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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審查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聚焦法案名稱、時程與核廢料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2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的「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會議主要爭議點圍繞在法案名稱是否應納入「能源安全」、非核家園的達成時程(2025年 vs. 漸進式或2055年),以及核廢料處理的實質可行性。多位立法委員就其立場與行政部門進行激烈辯論,最終法案名稱與第一條條文均暫時保留,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討論「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的法案名稱,主要爭議在於是否應在「非核家園推動法」前冠上「能源安全」,以及法案第一條所訂定的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時程。
  • 會議也深入探討核廢料處理的困境、台灣地質條件對核能安全的影響,以及政府在推動非核家園政策上的具體作為與承諾。

相關爭議

  • 法案名稱爭議:民進黨黨團主張單純命名為「非核家園推動法」,以凸顯非核目標;陳淑慧委員(代表行政院立場)則提案修正為「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強調能源安全為推動非核家園的前提。
  • 非核家園時程爭議:民進黨版本明訂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核四不運轉,核一、二、三廠除役);國民黨及行政院版本則傾向更具彈性或較晚的時程(如2055年),認為應先經核四公投並考量能源安全與經濟發展,不應貿然設定時程。
  • 核廢料處理可行性:多位委員質疑政府處理核廢料(特別是蘭嶼低階核廢料及高階核廢料)的能力與時程,原能會主委坦言110年(2021年)啟用最終處置場的目標「可能有困難」,引發委員對非核家園目標達成與否的疑慮。
  • 立法必要性與法律競合:經濟部次長認為民進黨版部分條文與現有《原子能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等法令重複,且《環境基本法》已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計畫,質疑另立專法的必要性;民進黨委員則反駁政府多年來未能提出具體計畫,才需專法推動。
  • 核能安全與地質條件:田秋堇委員指出台灣地質條件不適合興建核電廠(如核四外海活火山、核三廠下方活斷層),並質疑台電「斷然處置」SOP的可靠性;陳鎮湘委員則強調核能安全是前提,應相信專家,並參考國際持續發展核電的案例。
  • 能源安全定義與範圍:有委員認為「能源安全」涵蓋範圍廣泛(包含國防、國土安全、能源自主性等),若納入法案名稱恐使法案過於複雜,且與《能源管理法》等現有法律疊床架屋;另有委員認為能源安全是推動非核家園的上位概念,不可分割。
  • 核四公投與決策依據:孔文吉委員主張應先進行核四公投,由全民決定核四續建與否,再據以規劃非核家園時程,認為在公投前設定2025年目標並不妥當。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議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強調能源安全為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前提。
  • 認為台灣能源高度仰賴進口且為獨立電網,推動非核家園需考量民生、經濟、就業及國際投資等面向。
  • 質疑民進黨版設定特定時程是不負責任的手段,應廣泛整合各方意見。
  • 指出民進黨版許多條文與現有法律重複,若能源政策不需另立法,非核家園目標亦可透過修正既有法規達成。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支持「非核家園推動法」名稱,認為應明確訂定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時程,以促使行政單位落實。
  • 強調台灣7成以上民眾反對核四續建,政府應回應民意,並指出核廢料問題無法處理,不應再增加核廢料。
  • 質疑行政院版或陳淑慧委員修正動議將「能源安全」納入法案名稱,是「偷渡擁核立場」或「此地無銀三百兩」。
  • 認為「能源安全」應透過修正《能源管理法》等既有法令處理,而非與非核家園混淆,導致法案「四不像」。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支持將「能源安全」納入法案名稱,認為能源安全與非核家園不衝突,政府應兼顧能源政策、產業發展及經濟穩定。
  • 建議將行政院版、親民黨版與民進黨版併案審查,而非單獨討論民進黨版。
  • 主張應先進行核四公投,由全民決定核四續建與否,再據以規劃非核家園時程,認為在公投前設定2025年目標不妥。
  • 強調若政府無能力處理核廢料,就不應談核電,並要求台電停止將核廢料處置場址選在秀林鄉。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親民黨團支持「無核電家園」理念,但不願介入具強烈政策立場的法案,建議待所有黨團版本提交後併案理性討論。
  • 質疑「非核家園」定義過廣,是否涵蓋醫療X光機等非電核能,建議法案名稱應加入「電」字以明確範圍。
  • 認為法案若單一版本審查不當,且民進黨版在嚴謹度上不夠周全,應凝聚社會共識。
  • 強調應嚴格監督政府核電安全研究,並指出台灣可能有頁岩氣等替代能源,對「無核電家園」的環境持樂觀態度。
  • 認為本法案僅具宣示性效果,缺乏有效約束行政部門的「牙齒」,無法實質推動目標,且需與《能源管理法》等配套法律協調。
  • 指出廢核四的核心問題在於政府需找到合理的經濟成長模式,減少對強大電力需求的依賴。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支持召委依議事規則排定議程,並認為會議時間可視討論情況由召委決定,以確保充分討論,不應受限。
  • 澄清民進黨並未阻擋國民黨版付委,實為台聯黨團所為。
  • 強調台灣7成以上民眾反對核四續建,應訂定2025年非核家園時程,終止核廢料產生,並將資源投入再生能源發展。
  • 質疑行政院版或陳淑慧委員修正動議將「能源安全」納入名稱,是「偷渡擁核政策」,且法案概念衝突、四不像。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強烈主張「非核家園推動法」應明訂2025年達成目標,認為「能源安全」納入名稱是拖延戰術,且《能源管理法》已涵蓋能源安全議題。
  • 強調台灣地質條件不適合核電廠(如核四外海12座海底活火山、核三廠下方活斷層),核電零風險不可能。
  • 引述德國發展再生能源的成功經驗,指出太陽能、風力可降低電價並提升能源自有率,無需依賴核電。
  • 質疑台電核電廠「斷然處置」SOP的實用性與人員名單保密問題,並要求台電提供斷然處置負責人名單。
  • 指出核廢料處理為全球性難題(如美國Yucca Mountain計畫放棄),且核廢料(如鈽239)半衰期極長,對後代子孫造成無法解決的負擔。
  • 強調非核家園是「性命攸關」的良心議題,應優先確保國家與人民安全,而非僅考慮能源供應。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贊同李桐豪委員意見,應待行政院及各黨團版本一併付委後再審查,進行充分討論。
  • 主張開會過程應尊重所有出席委員,延長會議時間或中午不休息應徵詢委員意見,並按慣例開會到下午5時30分,若需延會應經表決。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不贊成將「能源安全」納入法案名稱,認為其重點在核能安全管制,與推動非核家園(發展綠能、調整產業結構)的立法方向不同。
  • 強調非核家園的理念是全面性地邁向綠能、替代性潔淨能源發展,並調整產業結構以節能減碳。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肯定民進黨團提出「非核家園推動法」,但認為核電政策過去原地踏步,現今民意高漲,對核能安全重視度高。
  • 建議在親民黨版及行政院版尚未付委前,不宜對法案名稱或逐條討論,應待各黨團版本到齊後一併處理。
  • 指出目前民調多元(支持廢核四、公投決定未來),政策未確認前審查法案恐有後遺症,主張「穩健減核、非核家園」願景,法案名稱應更嚴謹周延。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認為「非核家園推動法」是社會共識,名稱應單純化,不應加上「能源安全」。
  • 指出「能源安全」涉及層面廣泛(國際政經、戰時能源等),若與非核家園對立或作為其上位概念則不妥。
  • 主張非核家園應是目標,能源安全應在此目標下實現,而非以非核家園確保能源安全。
  • 強調台灣地震頻繁,抱持核電廠猶如抱炸彈,人民應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法案名稱應符合朝野及社會期待。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主張核四問題應超越黨派,不需為沒有確定安全的核四背書,並指出台電發電廠產能利用率低,應發展深層地熱等替代能源。
  • 批評政府核電便宜的說法是欺騙民眾,核電成本實際更高,且國際趨勢顯示核電環境成本不斷攀升。
  • 引述德國經驗,指其在福島核災後全面評估並改變政策,認為台灣位於環太平洋火山帶,風險高。
  • 強調推動非核家園不等於立即減核,在核一、二、三廠除役(2025年後)前有足夠時間調整政策。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非核家園」定義及範圍,認為現行法案版本未涵蓋核廢料遷移及核電之外的核能使用(醫療、工業、農業)。
  • 主張非核家園應包含核廢料全部遷出台灣,並認為以目前條文來看,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是不可能實現的,尤其核廢料連2055年都難以處理。
  • 指出《環境基本法》雖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但政府並未落實,故另立專法應考量其可行性與實質規範。
  • 反對核廢料處置場址選在原住民族地區,要求政府應負責處理核廢料問題,否則不應談核電。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支持將「能源安全」與「非核家園」並列,強調能源安全是非核家園的前提,是現在式和永久式。
  • 指出台灣能源高度仰賴進口,核能發電燃料可儲存1年半,具穩定性,而液化天然氣、燃煤、石油儲量有限。
  • 認為應讓老百姓擁有正確的核能認知,並相信政府與專家能確保核能安全及核廢料處理技術與世界同步。
  • 引述韓國、美國、俄羅斯等國持續發展核電,以及日本因經濟壓力調整廢核政策的例子,強調核電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 主張「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是前提,應相信政府能充分做好該做的事。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主張所有法律條文應明確且可執行,而非抽象模糊,認為「非核家園推動法」的路徑應明確為核四立即停建、核一、二、三廠如期停役。
  • 批評「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是將兩種不同屬性、目標的主體融會,非常荒謬且不合理。
  • 建議陳淑慧委員可另提「能源安全法」,以區隔兩個不同層面的議題。
  • 強調台灣7成以上民意希望核四停建、核一、二、三廠除役,立法應回應民意,透過明確時程表推動非核家園。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經濟部常務次長

  • 解釋行政院版法案名稱納入「能源安全」,是因推動非核家園必須考量能源安全,將其視為上位概念,以確保國家能源供應穩定、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 認為《環境基本法》已授權行政機關以計畫推動非核家園,若立專法,應整合所有相關考量,使其成為完整法令,而非僅涵蓋部分內容。
  • 指出民進黨版部分條文與現有《原子能法》等專法重複,若移除重複部分,推動法內容可能不夠充分。
  • 強調各國推動非核家園的方法、策略和時程因能源結構與安全政策不同,台灣情況特殊,不宜直接設定單一時間點而不考慮前置因素。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非核家園政策主要關乎核能能否移出國內能源供應體系,屬能源政策範疇,與原能會主管的核能安全(safety)業務無關,原能會主要檢視核電廠運轉安全。
  • 澄清低強度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條例與台電計畫(105年完成公投選址、110年啟用最終處置場)仍在進行,110年是目標,但實務上達成「可能有困難」,並非不可能。
  • 指出國際已有80個最終處置場運轉多年,證明核廢料可處置,政府應努力達成目標,若延遲則需討論其他處理方式。
  • 不同意非核家園推動法的主管機關應為原能會,認為其屬於能源政策一環,而非原能會職掌。

黃重球 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

  • 說明核電廠斷然處置SOP已由董事會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該程序假設在緊急狀況下通訊中斷,現場人員(值班經理)可在一定時間內無指示回覆時,自行決定處置措施。
  • 表示值班經理會堅守控制室,且受過長期訓練,若接班人員未到,原值班人員須繼續留守。
  • 針對委員對核四主控室設於地下3樓的擔憂,表示控制室設有水密門,可防海水灌入,但承認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與第一條條文因委員意見紛歧,經協商後均暫時保留。
  • 「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及相關修正動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 主席建議行政院應提出自己的非核家園時間表,並考慮將江宜樺院長提及的時間點納入政院版,以釐清政府立場。
  • 要求台電公司提供核電廠斷然處置負責人的姓名名單,並於當日下午提供給田秋堇委員。
  • 要求原能會與台電重新整理核廢料的整體處置計畫,包括場址、貯存及未來風險控管,並誠實說明能做到與不能做到的部分,讓國人共同了解與面對。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501
卷/期/冊
102/25/1
發布日期
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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