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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博弈事業管理法草案聯席審查與五楊高架爭議詢答

交通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22

立法院交通、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主要審查「離島地區博弈事業管理法草案」,交通部報告行政院版草案進度並建議併案審查。會議中委員們就博弈法案的立法時程、財政影響、社會風險、業者背景及管理機制等提出諸多質疑。此外,多位委員也針對五楊高架道路通車後的收費方式、安全設施不足、高承載車道設計及救災體系等問題進行廣泛質詢,交通部就相關問題承諾研議改善。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離島地區博弈事業管理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離島地區博弈事業管理法草案」的立法進程、內容規範,以及其對離島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環境生態的潛在影響,同時關注行政院版「觀光賭場管理條例」的研擬進度。
  • 核心議題包括博弈產業的管制原則、稅費課徵、資金流向限制、國際觀光度假區的定義與配套,以及對當地居民和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

相關爭議

  • 法案審查時程爭議:交通部建議等待行政院版「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送達立法院後再併案審查,以求周延;部分委員則認為馬祖公投已通過,應加速審查委員提案版本。
  • 博弈產業社會成本與效益:委員質疑博弈產業可能導致的犯罪增加、貪腐、洗錢、家庭問題及嗜賭成癮等社會負面影響,並要求政府評估其社會成本是否高於經濟效益。交通部則強調透過高度管制與專責機關可降低風險。
  • 業者背景與投資承諾:針對潛在投資方「懷德公司」被指為空殼公司、資本額僅100萬元卻承諾巨額投資,委員要求交通部應嚴格審查,避免類似弊案發生。
  • 中國大陸對博弈的態度:委員提出中國大陸可能因馬祖設賭場而關閉小三通,質疑此舉將嚴重影響馬祖客源及博弈產業發展前景,交通部表示廠商評估時會考量此風險。
  • 法案內容與離島建設條例不符:有委員質疑陳雪生委員版草案僅規範賭博遊戲場,未依離島建設條例要求包含國際觀光旅館、會展中心等綜合性投資,偏離「國際觀光渡假區」的本意。
  • 博弈獎金稅與特許費課徵:行政院版與委員提案在博弈獎金所得稅(免徵期20年)及博弈特許費(5%改為7%並逐年調升至9%)方面存在差異。
  • 賭場內金融工具使用限制:金管會考量金融監督一致性,傾向限制使用現金卡及信用卡等簽帳工具,但允許匯款等替代方式,與委員提案可能存在不同。

立法委員發言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法案提出慢半拍,建議等待行政院版本再併案審查。
  • 關切行政院版法案的確切提出時間。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強調馬祖公投已通過,地方對博弈事業充滿期待,要求行政部門應更積極提出管理辦法。
  • 關切博弈專區設置可能衍生的治安問題及對民眾生活模式的影響,建議參考澳門、新加坡經驗。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長不鼓勵賭博卻又推動博弈管制的矛盾態度。
  • 認為離島發展博弈是一種無奈,政府應發展其他觀光首項而非將博弈置於首要位置。
  • 強調政府領導者應有核心價值,而非僅以賭場吸引人潮。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博弈產業,質疑懷德公司資本額僅100萬卻承諾2,400億投資,恐為空殼公司。
  • 批評交通部未針對賭場開設對社會產生的負面影響進行研究。
  • 擔憂賭場將導致貪腐、洗錢、社會風氣敗壞,並提及中國可能因此停止小三通。
  • 質疑政府官員是否有能力抗拒賭場帶來的收賄誘惑。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不鼓勵賭博卻又推動博弈管制的矛盾,認為賭博在觀光發展中地位不應被放大。
  • 指出離島選擇博弈是因長期生活水平較差的悲哀,政府應優先發展其他觀光事業。
  • 強調政府應有治理國家的核心價值,而非僅以吸引產業為目的。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堅決反對在臺灣引進博弈事業,認為應發展永續經營的文化觀光。
  • 質疑委員提案版本違背離島建設條例,因其未規範國際觀光其他應有的投資,僅著重賭博遊戲場。
  • 主張博弈法案應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環評)概念,並非僅為賭博電玩管理法。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認為不應透過博弈解悶或改善經濟,質疑博弈對經濟發展的效益。
  • 擔憂若倉促上路,賭客將以臺灣與中國人為主,社會成本過高。
  • 建議交通部應推展「Tai and Thai」(臺灣與泰國)合作觀光策略,吸引歐美旅客過境臺灣,而非推動賭場。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認為博弈專法內容應加強,要求業者擴大規模,包含旅館及其他旅遊設施,而非僅有博弈,避免觀感不佳。
  • 質疑限制馬祖人不能賭博的規定不公平。
  • 擔憂中國反賭政策將影響馬祖客源,導致投資建設後廠商不來,政府賠錢。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連江縣政府尚未提出具體博弈觀光休閒產業發展計畫及效益評估,本委員會能否審查該草案。
  • 認為離島人民公投通過博弈是因政府長期對離島資源缺乏問題不理會,抱持希望而選擇博弈。
  • 關切博弈專區可能導致水電油、機場港口等基礎設施不足,以及假公司投資的弊案風險。
  • 建議設立跨部會的博弈管理局,並明確排除色情專區,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措施。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說明博弈法制面是否處理賭債非債、契約承諾、重利等民刑事問題,避免賭場成為治外法權專區。
  • 擔憂博弈專區可能引發性工作專區的法律競合及社會治安死角問題。
  • 關切觀光賭場以度假村形式行銷可能導致未成年人保護問題,要求交通部針對兒童少年保護有具體管理辦法。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對離島地區博弈事業管理法草案仍有疑慮,強調離島建設條例應維護自然生態環境及保存文化特色。
  • 擔憂離島建設將導致離島臺灣化,失去原有特色,並以金門、馬祖傳統聚落被破壞為例。
  • 建議交通部應多參考其他國家(如澳門)的賭場管理系統與配套措施,特別是犯罪增加、牌照、桌數、在地勞工保障及稅收等問題。
  • 強調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渡假區內,包含旅館、會展、商場等,且基礎建設應由廠商投資,政府抽稅。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草案中「賭場內警察權行使」的模糊陳述,要求釐清博弈行為與博弈行為外治安問題的公權力行使範圍。
  • 詢問是否禁止本國人進入賭場或課徵高額入場費,並建議對馬祖人進入賭場可由議會決議限制。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引述美國經驗,指出賭場導致官員貪污、家暴、病態賭博上癮比例升高,社會成本高於稅金。
  • 質疑懷德公司資本額僅100萬,要求交通部查核,避免成為第二個太極雙星案。
  • 指出馬祖有珍貴的黑嘴端鳳頭燕鷗,應發展生態觀光而非博弈,並擔憂賭場對當地社會風氣和家庭的負面影響。
  • 強調中國已表明若馬祖設賭場將關閉小三通,質疑交通部對此風險的評估和應對。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建議等待行政院版「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送達立法院後,再併案審查委員提案版本,以求周延妥適。
  • 說明行政院版草案以「應高度管制」、「具警察權」、「設置專責機關」及「設立嗜賭防制基金」為立法方向,進程已近乎完成,預計4月26日函送立法院。
  • 指出委員版與行政院版在限制使用現金卡/信用卡、博弈獎金所得稅(20年免徵期)及博弈特許費課徵比例(由5%改為7%逐年調升至9%)方面存在差異。
  • 強調博弈產業新生、複雜且具高風險,涉及洗錢防制、金融管理、司法警察等多層面課題,需審慎立法。
  • 回應委員對賭場社會影響的擔憂,表示將透過高度管制、專責機關及嗜賭防制基金會來處理。
  • 說明離島建設條例已賦予離島公投設賭場的權利,交通部是依此進行法制作業,以建立規範。
  • 表示國際觀光度假區的建設(旅館、會展等)及基礎設施傾向由廠商投資,政府抽稅,並從稅收中歸墊廠商前期投入的基礎建設費用。
  • 同意交通部一直主張設立專屬博弈管理局,但因研考會組改限制,行政院傾向在觀光署內增設4個組專責博弈管理,並堅持要有警察調查權。
  • 澄清行政院版草案對賭債的規範是必須用現金賭博,不能欠錢,且明確排除色情專區。
  • 說明賭場占國際觀光度假區面積約5%,其餘95%為其他遊樂設施,未成年人不能進入賭場,但可在其他區域活動,會注意兒童少年保護問題。
  • 表示對博弈產業的道德標準個人敬佩,但交通部是依法律程序執行,完成法制作業是必要的步驟。

林國顯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交通部已完成研擬「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並陳報行政院審查,該草案參考國際先進國家作法,並廣徵各界意見。
  • 闡述交通部版草案以「應高度管制」、「具警察權」、「設置專責機關」及「設立嗜賭防制基金」為立法基本方向。
  • 指出行政院已召開4次審查會議,預定4月25日確認後函送立法院審議。
  • 建議陳委員版草案與行政院版併案審查,因行政院版已充分討論並調整多項複雜爭議課題。

呂介斌 交通部國工局總工程司

  • 說明五楊高架高承載車道南下有3個進出口,北上有2個進出口,最長距離約6公里。
  • 解釋高承載車道設計考慮行車安全,不建議隨時自由進出,以避免干擾正常車流。
  • 回應五楊高架林口龜山段地下廢棄物問題,表示工程處已去函承包商改善,桃園縣政府已開罰單,橋下部分正在收尾,會馬上處理。

謝謂君 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 回應「Tai and Thai」觀光推展策略,表示已開始與泰國方面洽談合作。
  • 說明世界經濟論壇評比觀光排名第33名是綜合多項指標,包括治安、租車率、世界遺產等。
  • 報告馬祖傳統聚落推動已超過4年,芹壁等地區有成績,東引地區因無居民申請仍在努力中。

黃東焄 法務部參事

  • 說明賭博在我國仍屬非法,但在博弈特區內博弈行為將受特別法規範,不視為犯罪行為。
  • 澄清賭場內若發生詐欺、詐賭或其他犯罪行為,仍依刑事訴訟法及一般刑法規定處理,治安執行程序不變。
  • 表示行政院版法案將於月底送達,文字論述仍有調整空間,會反映委員意見釐清警察權行使範圍。

彭煥儒 交通部高公局業務組組長

  • 說明高速公路ETC收費車道閃藍光是因使用紅外線不可見光,為避免車牌辨識問題,並已要求廠商加裝較暗光源降低亮度,國外也有類似做法。
  • 回應五楊高架暫停收費的提案,表示若高架不收費,平面道路也會要求,恐導致收費制度瓦解及交通管理問題,建議改為提出可行性書面評估報告。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離島地區博弈事業管理法草案」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交通部應於10天內提出暫停五楊高架通行費之可行性書面評估報告。
  • 委員陳歐珀、盧嘉辰、林國正、林正二及林明溱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五股至楊梅段高架路段交通及安全問題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五楊高架道路通車後,非ETC用路人上下高架路面繳費形成的「死亡交叉點」所帶來的行車安全隱患進行討論。
  • 核心議題包括通車前相關安全設施(如濃霧偵測器、霧燈、緊急電話)的不足、高承載專用道設計的合理性、收費方式爭議及救災體系編制問題。

相關爭議

  • 五楊高架收費方式與安全:委員指出非ETC用路人需經「死亡交叉點」繳費,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建議在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前暫停五楊高架通行費;交通部則認為此舉可能瓦解收費制度,影響交通管理。
  • 安全設施不足:委員質疑五楊高架在濃霧偵測系統、霧燈及緊急求救電話等安全設施尚未完備前即通車,危及駕駛人生命安全;交通部回應通車前已確認安全無虞,部分設施將於近期完成,手機通訊亦可替代緊急電話。
  • 高承載專用道設計:委員認為在車流量少時設置高承載專用道反而減少可行駛車道,造成交通壅塞,且其進出口缺口過少,導致龜速車問題;交通部表示此為環評委員要求,將觀察試行狀況再評估調整。
  • 救災體系編制:委員關切五楊高架發生事故時,救災單位需繞道,且缺乏類似雪山隧道的專屬消防救護編制;交通部說明已設五楊分隊加強巡邏,並協調各縣市消防隊以最快速度支援,但高架上無空間設救護站。

立法委員發言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指出五楊高架通車後,許多未裝ETC車輛誤闖,建議在計程收費前讓誤行ETC車道車輛補繳即可,免予處罰。
  • 質疑五楊高架為何不開放持回數票車輛行駛,認為現行規定於法無據。
  • 批評五楊高架設置高承載專用道無必要,車流量少時反而造成交通壅塞,建議仿國道5號模式在尖峰時段實施。
  • 關切五楊高架部分路段濃霧偵測系統、霧燈及緊急求救電話未完工即通車,質疑交通部拿駕駛人生命安全開玩笑。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建議在全面計程收費前,五楊高架誤闖ETC應以補繳處理,不加罰。
  • 建議規劃專用道供需下平面繳費再上高架的車輛使用,確保行車安全。
  • 認為高承載專用道無必要,因民眾會自行選擇路線,且可能因限制導致交通壅塞,建議觀察後檢討調整。
  • 對五楊高架能通車感到高興,並提及泰山收費站到林口段的雙層分流設計為其當初在環評時的建議。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五楊高架通車倉促,導致濃霧警示器、霧燈、緊急電話等基礎設施未完善。
  • 批評五楊高架救災體系問題嚴重,建議比照雪山隧道設立緊急消防編制。
  • 建議在國道計程收費全面實施前,五楊高架段應暫停收費,作為安全觀察期。
  • 要求交通部對五楊高架問題負全責,若發生重大傷亡將要求部長下台。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確認在全面計程收費前,五楊高架未裝ETC車輛若補繳則不罰,且未來應比照信用卡繳費模式,先平信通知後再罰款。
  • 質疑五楊高架高承載車道缺口過少(約每6公里一個),導致遇到龜速車時無法變換車道,反而影響高承載車輛速度。
  • 建議高承載車道應允許自由進出,避免駕駛人因遇到龜速車而被迫違規。
  • 質疑五楊高架通車時間點過於倉促,批評緊急電話數量與履勘項目問題,並指出高速公路緊急電話使用率並非部長所稱的1通。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確認在全面計程收費前,五楊高架誤闖ETC車輛補繳後不罰,並追溯開罰遠通電收門架架設延誤的違約金。
  • 揭露C904A標林口龜山段北上線工程東勢路段橋墩3號到6號之間,有400公尺長施工廢棄物未清理,通車前僅用新土覆蓋,質疑通車安全性。
  • 批評五楊高架通車勉強,許多道安設施不足,認為是受地方首長壓力而趕著通車。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建議五楊高架宣導期應延長,並對中南部不常使用該路段的非營業車輛給予不同待遇,確保其權益。
  • 建議評估提高五楊高架速限,例如最低90公里、最高130或140公里,以紓解車流,並指出其路肩寬、無對向來車具安全性。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速公路計程收費時,車輛通過ETC收費車道閃藍光可能對駕駛人視覺造成影響,要求交通部注意改善。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承諾在未全面實施計程收費之前,五楊高架誤闖ETC車道者,補繳通行費即可,不會處罰。
  • 說明高承載專用道是環評委員要求,旨在鼓勵高承載,目前通車3天,將觀察實際情況,若有壅塞現象會再檢討。
  • 表示五楊高架通車前已確認安全無虞,濃霧偵測系統與霧燈將於下個月中完工,緊急求救電話也將在2個月內裝好,目前手機通訊良好可替代。
  • 回應五楊高架火燒車救災問題,說明已成立五楊分隊加強巡邏,並協調各縣市消防隊以最快速度支援,但高架上無空間設救護站。
  • 承諾會督導國工局與高公局立即處理五楊高架林口龜山段地下廢棄物問題,確保防汛期安全。
  • 說明高速公路計程收費門架架設延誤問題,遠通電收已到期,將依合約規定從2月3日起追溯開罰每日50萬元。
  • 同意將研究五楊高架宣導期延長及速限提高的可行性,但強調需尊重專業判斷和行車安全為最高原則。
  • 說明ETC收費車道閃藍光是因紅外線不可見光,已要求廠商加裝較暗光源,會注意相關視覺影響。

呂介斌 交通部國工局總工程司

  • 說明五楊高架高承載車道進出口南下有3個,北上有2個,最長距離約6公里。
  • 解釋高承載車道設計不允許隨時自由進出是參考國外經驗,為避免干擾行車安全。
  • 回應五楊高架林口龜山段地下廢棄物問題,表示工程處已去函承包商改善,桃園縣政府已開出罰單,橋下部分正在收尾,會馬上處理。

彭煥儒 交通部高公局業務組組長

  • 說明ETC收費車道閃藍光是因使用紅外線不可見光,為避免車牌辨識問題,並已要求廠商加裝較暗光源降低亮度,國外也有類似做法。
  • 回應五楊高架暫停收費的臨時提案,表示若高架不收費,平面道路也會要求,恐導致收費制度瓦解及交通管理問題,建議改為提出可行性書面評估報告。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五楊高架暫停通行費之臨時提案,經交通部高公局說明後,修正為要求交通部應於10天內提出可行性書面評估報告,並經無異議通過。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602
卷/期/冊
102/26/2
發布日期
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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