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移民法修正案:聚焦國際人才、國家公園收費與人權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2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針對「我國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維護工作及收費標準規劃」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並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中,委員們就國家公園差別收費、國際人才引進政策、外國人集會遊行權利、收容所人權爭議、及行政機關報告層級等議題進行激烈討論。最終決議專題報告擇期再辦,法案先行詢答,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我國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維護工作及收費標準規劃 (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家公園及國家風景區的維護工作、收費標準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討論其公益性、財政支應及對本國人民權益的保障。
- 核心議題包括收費制度的合理性、對環境承載量的評估、以及本國人與外國人差別收費的可行性。
相關爭議
- 國家公園收費是否應實行差別收費制,對國外遊客採一般收費,對本國國民採象徵性收費或免收費。
- 內政部推動收費政策時,政府各部門目標不明確,缺乏政策評估標準,且未詳加研議收費政策對遊客人次控制的有效性及對環境承載量的影響。
- 內政部規劃的收費據點與遊客人數增減趨勢不符,例如陽明山遊客下降卻規劃8個收費據點,太魯閣遊客增加卻僅規劃1個據點,政策手段與目的顯不相當。
- 內政部營建署規劃連本國人都要收費,與委員們原先針對非本國人(如陸客或國際觀光客)收費的提案精神不符,引發民眾反彈並擔憂影響經濟不寬裕國民的休閒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對國家公園收費實行差別收費制,對國外遊客採一般收費,對本國國民採象徵性收費,以保障本國人民權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未全面對各國家公園進行遊憩承載量、環境負荷評估等研究前,暫緩執行國家公園收費政策。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於6個月內重行評估各國家公園遊客人數總量管制、環境衝擊影響評估及收費制度可行性,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未來研擬之收費制度,本國人應免予收費。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營建署規劃連本國人都要收費,與委員們原先針對非本國人收費的提案精神不符,擔心會讓經濟不寬裕的國民失去公有休閒場所。
- 要求部長在制定相關收費行政措施時應非常謹慎,政策制定要細膩,避免引發民怨。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表示提出的收費草案會將世界各國收費辦法納入檢討,未來會尊重立法院決議再進行。
- 承諾會注意收費政策的執行技巧,並將政策制定得更細膩,尊重各方意見。
相關後續
- 江啟臣、陳超明、吳育昇、邱文彥、徐欣瑩等委員提案要求國家公園收費實行差別收費制,照案通過。
- 段宜康、黃文玲、李俊俋、姚文智、潘孟安等委員提案要求暫緩國家公園收費政策,經修改為「維持現行國家公園收費之作法」後照案通過。
- 李俊俋、黃文玲、邱文彥、姚文智、潘孟安等委員提案要求重行評估國家公園總量管制及收費制度,經修改為「未來研擬本國人及外國人之收費制度,應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照案通過。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五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主要為因應國際人才缺口,放寬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及定居相關限制,以吸引優秀人才。
- 同時,也旨在強化跨國婚姻媒合管理、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因應實務作業需求及確保國家安全。
相關爭議
- 專案報告「國際人才來臺就業、服務、工作限制等相關政策、法規之檢討及未來規劃」因行政機關(經建會、勞委會、外交部、教育部等)未派具決策權的官員列席,且未提供完整書面報告,引發委員不滿,導致專案報告無法實質討論。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已被大法官釋字第708號解釋宣告違憲,但行政部門修法進度緩慢,導致違憲法律持續執行,且外國人收容所管理存在性別比例失衡及管理方式不當(如女性收容人多,但管理人員多為男性,且保全人員協管)。
- 蕭美琴委員提案放寬合法停留之外國人享有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權利,但內政部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與中國大陸人士來台管理的衡平考量,建議維持對短期停留者的限制,引發委員批評政府保守脫節。
- 行政院版放寬取得永久居留者可連續出國5年,委員質疑此規定過於寬鬆,可能導致政策目標失焦,未能有效吸引高階人才,且與其他國家規定相比顯著寬鬆。
- 委員質疑政府對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在居留、換證及享有福利上存在差別待遇,違反兩公約精神,特別是陸配長期居留證的實質權益可能超越外籍人士的永久居留證。
- 委員關切政府開放中國大陸白領人士來台對本國就業市場的衝擊,以及其薪資、稅務、勞健保等權益規範不明確,且與外籍白領政策存在雙重標準的疑慮,擔心台灣大學生失業率高企的同時,卻引進外籍白領。
- 楊麗環委員提案增訂協助移民識字及公民教育條文,內政部表示已在推動相關規範,建議將其精神納入現行第51條修正,無需增訂新條文。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專案報告出席官員層級過低,且多數部會未提供書面報告,建議變更議程僅審查法案。
- 指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但行政部門修法進度緩慢,要求在今年內提出具體修正案。
- 質疑外國人收容所女性收容人多但工作人員多為男性,且使用保全人員協管被收容人,要求改善人權保障。
- 建議召開公聽會,通盤考量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釐清整體人口政策。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附議變更議程,認為專案報告主題與勞委會業務直接相關,應邀請勞委會主委或政務副主委列席。
- 強調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違憲問題涉及人權,要求內政部及移民署盡速補救。
- 質疑外國人收容所管理方式如同監所,且收容人(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收容期限不明,要求立即改善。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呼應質疑行政機關對國會不尊重,報告資料不足且官員層級低,認為此舉矮化立法院。
- 質疑行政院版放寬永久居留者可連續出國5年之規定,認為其對吸引高階人才效益有限,且與其他國家規定相比過於寬鬆。
- 指出台灣目前合法居留外僑中,高階主管級人才比例極低,質疑政府在缺乏整體招攬人才政策下,僅鬆綁下游法規是本末倒置。
- 質疑陸配長期居留證的權益實質上可能超越外籍人士的永久居留證,認為兩者存在差別待遇,違反兩公約精神。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尊重李委員變更議程的意見,但擔心若僅審查法規文字,恐無法周延討論相關政策連結。
- 質詢內政部對外國人參與集會遊行的顧慮,認為法制應配合國情,贊同行政院現階段不宜全面開放的看法。
- 詢問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第5條使用「國軍人員」而非「軍人」的定義,並建議政務官也應納入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的管制範圍。
- 關切行政院版中楊麗環委員提案納入第51條修正卻未見於書面版本,並詢問國際人才來台主要產業類別及配套措施。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主張鬆綁合法停留之外籍人士參與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活動之權利,認為現行法規與國際脫節。
- 批評內政部對修法提案的回應保守且理由牽強,特別是將中國大陸人士納入考量,並呼籲政府應主動積極規劃架構性的人口及移民政策。
- 舉例說明國際上公民參與請願活動的常態,並質疑台灣禁止外國人參與合法活動會損害國家形象,變成警察國家。
- 強調國際兩公約精神在於保障所有人權利,不應以國安為由限制外國人參與非政治性公共政策活動。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移民政策不明確,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是否為開放中國大陸人士入台做準備。
- 質疑國籍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正應通盤考量,並建議召開公聽會做整體規劃。
- 質詢陳由豪取得中國大陸戶籍後,內政部移民署將如何註銷其台灣戶籍及管制其入境。
- 質詢張安樂返台案的處理細節,強調應以通緝犯身份戒護,而非放水讓其投案。
- 質詢中國大陸高官在台性騷擾女學生案,要求移民署對有不適當行為的外來人士嚴格管制,不准再入境。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大學生畢業失業率高,質疑政府在此情況下開放中國大陸白領人士來台,恐衝擊本國就業市場。
- 質詢經建會關於中國大陸白領人士來台的薪資、稅務、勞健保等規範,特別是薪水在中國大陸支付者是否適用台灣最低工資及所得稅規定。
- 批評行政院在移民政策規劃上缺乏完整性,尤其在稅務處理等配套措施尚未研議清楚即公布政策。
- 建議召開移民公聽會或座談會,邀請相關部會共同討論移民政策,認為移民是解決台灣人口危機和活絡經濟的重要手段。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舉例德國青年參與反核遊行被禁止入境、外國人參與「不要告別東海岸」活動被警方攔阻等事件,質疑內政部對外國人集會遊行權利的管制過嚴。
- 批評內政部以國安為由反對蕭美琴委員的修法版本,認為這是服務財團、資本家和執政當局的國安,而非人民的國安。
- 強調全球化四大流通(人流、金流、物流、服務)中,環保和勞工付出慘痛代價,政府卻嚴管跨國勞工和環保運動的連結。
- 認為停留與居留僅差1天,政府卻為此剝奪國際兩公約賦予外國人的基本權利,呼籲部長應站在人民立場,放寬相關限制。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已簽署兩公約及施行法,其位階高於一般法律,質疑警政單位依現行移民法禁止外國人參與集會遊行是否違反兩公約。
- 建議內政部修正集會遊行法,將外國人參加集會遊行活動納入,但政治性活動可做限制,並明確界定政治性活動範圍。
- 詢問修法能否增列父母得以子女為依親對象來台居留,以保障孩童與父母團聚權。
- 質疑政府對外籍白領專業人士敞開大門,卻對因婚姻移民來台的外籍配偶設立各種關卡,存在差別待遇,違反兩公約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表示內政部正與司法院研究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違憲問題的處理方式,並承諾在2年內提出法案。
- 說明外國人收容所共有5處,承認女性收容人多但管理人員男性居多,承諾會要求移民署在最短時間內提出權宜措施。
- 回應外國人集會遊行權利問題,表示若持有永久居留權可享集會遊行權,但短期觀光者目前無法享有,主要考量國安及大陸人士來台情況。
- 同意將檢討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對集會遊行的規範,傾向在集會遊行法中對外國人參與政治性活動做限制,其他活動可開放。
- 說明內政部的移民政策是積極的,希望吸引國家需要的白領人才,並放寬其家屬居留權,但承認實際效果有限。
- 表示會檢討永久居留證5年居住限制的衡平性,並與外交部協商解決外籍配偶簽證申請時的財力證明問題。
- 承諾會與外交部協商解決外籍配偶簽證申請時的財力證明問題,並同意放寬因家暴離婚者若有撫育子女事實可繼續居留。
謝立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
- 表示大法官釋憲後已在48小時內召開會議,將盡速修法,不會等到2年期限。
- 說明外國人收容所女性管理人員不足,目前以女性保全人員協勤,並指出移民行政特考女性錄取比例高,未來可望改善。
- 解釋對外國人集會遊行權利限制是基於國家安全、社會公益及多數國家做法,但新修法版本已是折衷,允許更多活動。
- 說明投資移民條件為直接投資1,500萬元或購買公債3,000萬元,大陸人士不適用。
- 回應陳其邁委員質疑時,表示南韓和新加坡的投資移民政策彈性大,沒有境內居留日數限制,並強調提供便利友善的入出境環境也是吸引人才的方法。
- 澄清陸配長期居留證雖需定期換證,但基本概念是可長期居留,與永久居留證目的不同,並表示修法目的在於衡平兩者。
吳明機 經建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目前外界普遍需求的是專業技術人才,特別是電子業、ICT產業,過去法規限制和環境不友善是吸引人才的主要困難。
- 表示勞委會與經建會在人才吸引上目標一致,但勞委會天職是保障國人就業權益,對白領人才引進有防堵「假白領」的顧慮。
- 承認經建會一年多前曾調查各部會人才需求,但數據與實際狀況仍需進一步確認,並承諾將有新的調查報告。
- 說明大陸專業人士在台灣目前只能停留,沒有居留問題,且其規範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受本次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影響。
- 解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的中國大陸員工,薪資在中國大陸支付且不享台灣勞健保福利,目前規定不能攜家帶眷。
- 回應中國大陸白領人士來自由經濟示範區工作問題,表示主要是商務停留,非工作性質,因此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居留資格。
廖為仁 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
- 說明目前正在修改外傭規定,放寬外籍經理人聘僱外傭的限制。
- 強調勞委會保障國人就業權益,但對白領(專門職業技術)引進規定相對寬鬆,主要顧慮是避免「假白領」。
- 說明聘用外國白領階級專業人才來台仍有薪資下限4萬7,971元的規定,但僑生與外國生已放寬至約3萬7,000元,工作許可一次最長3年,可續簽。
王精鴻 國防部科長
- 解釋「國軍人員」的定義包含國防部所屬所有軍職、文職、聘僱人員及學生,比「軍人」定義更為周延,並強調國軍是國家的軍隊。
賀麗娟 經建會人力規劃處組長
- 解釋新加坡的失業率統計,指出居民失業率2.6%是指新加坡國民,而全體失業率1.8%是包含外國人,因為部分外國人沒有工作就回國,不算在新加坡失業人數內。
相關後續
- 因經建會官員層級不足且無法派員列席,專題報告「國際人才來臺就業、服務、工作限制等相關政策、法規之檢討及未來規劃」擇期再辦。
-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先行進行詢答,是否進行審查再另做決定。
- 內政委員會將立刻邀請陸委會政務官列席,以因應討論議題的廣泛性。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潘維剛、張慶忠、吳育昇等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2602
- 卷/期/冊
- 102/26/2
- 發布日期
- 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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