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7N9禽流感防疫與健保代位求償爭議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24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聚焦討論中國H7N9禽流感疫情對台灣的衝擊及國家防疫應變措施,涵蓋病毒株取得、疫苗研發、邊境檢疫與活禽禁宰等。同時,會議也審查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修正草案,針對健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代位求償爭議進行討論,並就社會福利補助款制度、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及兒童醫療中心籌設等多項議題通過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績效評比與補助款制度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中央對地方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的績效評比結果、一般性社會福利補助款的制度現況,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對地方社會福利經費的潛在影響進行報告與質詢。
- 討論內容涵蓋如何確保社會福利經費專款專用、少年安置機構經費缺口、社會福利補助款分配公式的合理性、不同地區社會福利給付標準的一致性,以及多元家庭暴力被害人處遇計畫和婦女、家庭照顧服務的推動與考核。
相關爭議
- 一般性補助款缺乏監督:委員關切地方政府將社會福利經費移作他用,導致經費縮水,要求強化控管機制以保障專款專用。
- 社會福利補助款分配公式不公:委員指出現行公式現金給付佔比過高,排擠創新性服務,且未納入實際服務人數,未能反映各縣市實際需求,建議修正指標與權數。
-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排擠公務預算:委員批評部分公益彩券盈餘被放寬用於抵充公務預算,未能增加社會福利資源,要求內政部督促地方政府補足公務預算並加強資訊公開與分配原則檢討。
- 兼任教師與助理健保投保爭議:部分大學未依法替兼任教師與助理投保健保,且衛生署函釋與母法規定牴觸,引發權益受損爭議,要求健保局開罰並廢止函釋。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內政部研擬強化控管地方政府不當使用社會福利經費,以保障專款專用。
- 要求內政部於一個月內研議尋求財源補足少年安置機構經費缺口,確保服務品質。
- 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邀集相關單位三個月內研議修正社會福利補助款分配公式之指標項目及權數分配。
- 提案要求衛生署督促各縣市衛政單位加強查驗國中小校園附近兒童休閒食品,並加速違規食品下架流程。
- 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會同教育部及主計總處,研議如何落實「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及「國家兒童健康研究所」之籌設。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規劃,劃一各地區社會福利措施給付標準,避免人民集中至福利優厚地區造成負擔與發展失衡。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應於104年調整「外籍配偶、原住民、身心障礙等多元化之家庭暴力處遇計畫及相關服務措施項目」權重。
- 要求內政部應研議於104年實地考核項目中,修正並提高婦女福利預算比例、設置婦女福利專科等項目權重。
- 要求內政部應研議於104年實地考核項目中,修正並提高「家庭照顧服務」項目之權重。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落實輔導管理學校交通載具,以減少交通事故。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應督促地方政府立即補足相關社會福利公務預算,維持公益彩券盈餘的附加性原則,增加社會福利資源。
- 提案要求健保局應對違反現行規定的學校立即開罰,並廢止衛生署第84031133號函釋,以確保兼任教師與助理的健保權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鑒於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原則違反資源重分配精神,造成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要求內政部應仔細評估並加以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曾中明 次長 內政部
- 針對委員質詢的社會福利相關議題進行即席答復。
凌忠嫄 署長 財政部國庫署
- 針對委員質詢的社會福利相關議題進行即席答復。
李國興 處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 針對委員質詢的社會福利相關議題進行即席答復。
蔡貴香 副處長 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
- 列席說明苗栗縣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執行情況。
蔡佳慧 副處長 苗栗縣政府財政處
- 列席說明苗栗縣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執行情況。
吳燕玲 副處長 南投縣政府社會處
- 列席說明南投縣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執行情況。
楊耐珠 副處長 南投縣政府財政處
- 列席說明南投縣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執行情況。
黃麗絹 科長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 列席說明彰化縣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執行情況。
李玉麗 科長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
- 列席說明彰化縣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執行情況。
黃淑梅 科長 花蓮縣政府財政處
- 列席說明花蓮縣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執行情況。
謝昆水 副處長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
- 列席說明澎湖縣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執行情況。
柯惠雄 副處長 臺南市政府財政處
- 列席說明臺南市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執行情況。
戴綵寧 秘書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 列席說明嘉義縣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執行情況。
黃淑玲 秘書 嘉義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 列席說明嘉義縣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執行情況。
吳秀英 副局長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 同意針對含糖飲料標示問題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但需6個月時間規劃短中長期策略。
- 同意徹查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標註食品標示之廠商,並提供書面報告。
- 同意研議將食品標示納入「主要成份佔總原料之百分比」項目。
許銘能 處長 衛生署醫事處
- 建議將教育部置於「國家兒童醫學中心」籌設研議的主導位置,因其涉及教育與研究單位。
- 說明衛生署負責管理全國醫院,並輔導6家醫院成立兒童醫院,但若指定臺大為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其他醫院也需評核。
曲同光 參事 衛生署健保小組
- 同意檢討衛生署第84031133號函釋,但建議給予3個月時間與社會各界討論,不宜立即廢止,因其已運作十餘年,立即廢止恐衝擊過大。
- 強調健保法第10條對受僱者身分認定複雜,兼任老師投保身分需釐清。
- 同意林淑芬委員的修正,將開罰主體改為健保局,並明確針對「違反現行規定者」開罰。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內政部研擬強化控管地方政府不當使用社會福利經費,以保障專款專用。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於一個月內研議尋求財源補足少年安置機構經費缺口,確保服務品質。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邀集相關單位三個月內研議修正社會福利補助款分配公式之指標項目及權數分配。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規劃,劃一各地區社會福利措施給付標準。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104年調整「外籍配偶、原住民、身心障礙等多元化之家庭暴力處遇計畫及相關服務措施項目」權重。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應研議於104年實地考核項目中,修正並提高婦女福利預算比例、設置婦女福利專科等項目權重。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應研議於104年實地考核項目中,修正並提高「家庭照顧服務」項目之權重。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落實輔導管理學校交通載具。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應督促地方政府立即補足相關社會福利公務預算,維持公益彩券盈餘的附加性原則。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應加強公益彩券基金盈餘社政部分之運用及管理資訊公開,促進使用效能。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應仔細評估並檢討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原則中,依貢獻度分配85%造成資源重分配不均的問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署於6個月內針對含糖飲料標示問題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方案,並徹查市面未依規定標示之廠商,公告提供後續處理書面報告,同時研議將食品標示納入「主要成份佔總原料之百分比」項目。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署會同教育部及主計總處,應於三個月內針對如何落實「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及「國家兒童健康研究所」之籌設,研議具體可行之實施方案及時程規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生署健保局應對違反現行規定的學校立即開罰,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針對衛生署第84031133號函釋進行檢討。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農委會研議檢討必要時撲殺的因應對策;另針對因H7N9禽流感疫情影響而受害業者,研議辦理產銷調節的相關措施。
討論事項二
中國H7N9禽流感疫情衝擊與國家防疫體系應變措施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中國H7N9禽流感疫情對我國國民健康、食品安全、經濟的衝擊影響,以及國家防疫體系的應變措施進行報告與質詢。
- 主要討論內容包括全球與國內疫情現況、跨部會協調、病毒監測、邊境檢疫、抗病毒藥劑儲備、醫療照護整備、疫苗準備工作、大眾衛教宣導、禽肉食品安全及傳統市場活禽禁宰等。
相關爭議
- 中國疫情數據真實性:委員質疑中國大陸H7N9疫情數據可能被低估,認為實際案例數可能更高。
- 病毒株取得時效:委員質疑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下,從中國大陸取得H7N9病毒株耗時半個月過長,影響疫苗研發時程。
- 疫苗研發與採購公正性:委員對國內疫苗研發廠商的選擇、政府補助及市場炒作表示高度質疑,擔心重演H1N1時期公帑浪費及圖利廠商問題,要求訂定終止解約條款。
- 傳統市場活禽禁宰配套:委員質疑農委會實施傳統市場活禽禁宰的配套措施不足,可能衝擊攤商生計及優良雞種產業,要求提供具體轉型輔導及補助方案。
- 防疫人員任命爭議:委員質疑農委會副主委曾涉及隱匿H5N2疫情,且新任防檢局局長缺乏防疫專業背景,擔憂影響H7N9防疫成效。
- 中國學生與觀光客防疫標準差異:委員質疑對中國學生要求H7N9未感染證明,卻未對觀光客提出相同要求,認為標準不一且不合理。
- 醫院快篩流程及實驗室量能:委員質疑醫院H7N9快篩流程耗時且缺乏專門窗口,可能增加傳染風險,並要求啟動合約實驗室分擔疾管局檢測量能。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大陸H7N9疫情數據的真實性,認為實際案例數可能被低估。
- 關切國衛院病毒株技轉與疫苗生產過程的公開性與權利金計算,警告勿違法。
- 質疑衛生署儲備的克流感藥劑與口罩是否過期失效,要求確認藥物有效性與儲備量。
林世嘉 立法委員
- 質疑馬總統關於兩岸互設辦事處不可掛國旗的說法,認為是自我閹割。
- 質疑健保會組成未能有效解決「四大皆空」科別問題,認為醫院業者主導健保決策。
- 擔憂中國客來台增加H7N9疫情擴散風險,要求加強防疫措施。
- 關切台灣在國際衛生條例下被歸類為「中國台灣省」可能導致疫情資料被視為中國一部分,影響產業。
- 擔憂H1N1疫苗副作用及賠償爭議重演,要求衛生署確保H7N9疫苗研發與生產的品質與信心。
- 強調國內疫苗研發能力不應僅限於單一機構,應扶植多家廠商共同發展。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關切H7N9快篩試劑研發時程,擔憂在試劑問世前,醫院檢驗流程耗時可能增加傳染風險。
- 建議在快篩試劑確定生產前,各大醫院設置預防性的快篩門診或專門窗口,優化就醫流程。
- 要求啟動台灣9家合約實驗室協助疾管局進行H7N9檢測,並恢復SARS期間30家合約醫院的量能,預做準備。
- 質疑陸委會對兩岸互設辦事處是否主動提出不懸掛國旗,認為此舉是自我矮化國格。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生署提早將H7N9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啟動多元疫苗研發,但要求政策宣導應更清晰。
- 要求衛生署明確區分疫苗研發與生產製造,並公布合格疫苗生產廠商的規範,避免市場炒作。
- 質疑從中國大陸取得H7N9病毒株耗時半個月過長,要求檢討兩岸訊息交換效率。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生署公布H7N9疫情發生時的SOP,並加強對外宣導。
- 擔憂H7N9潛伏期及無症狀帶原者可能透過陸客傳入台灣,要求提升邊境管制措施,並過濾高風險旅客。
- 質疑農委會對從第三地轉入的禽肉產品有無有效查察機制,避免混雜疫區禽肉。
- 質疑衛生署克流感藥劑儲備量是否足夠,並關切是否應針對高風險族群進行預防性投藥。
- 批評衛生署對「咳嗽禮節」宣導不足,民眾普遍不知正確方式。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衛院與基亞公司合作疫苗研發的程序與動機,認為基亞公司利用此消息炒作股票。
- 強調國光生技是台灣唯一有能力量產疫苗並獲歐盟認證的合法廠商,批評衛生署未邀請其高層參與疫苗討論。
- 要求調查國衛院是否配合基亞公司炒作股票,並建議將此案移送廉政署或檢調單位。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下病毒株取得延遲,批評防疫效率。
- 質疑國衛院與基亞簽訂技轉合約的合理性,指出國衛院無藥品許可證無法量產,批評媒體報導誤導民眾。
- 擔憂台灣缺乏合格細胞培養疫苗工廠,以及緊急情況下製造少量疫苗的法律依據。
- 強調應避免重蹈SARS經驗,要求政府在疫苗研發與防疫資訊上避免錯誤訊息與爭議。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大陸H7N9疫情可能存在人傳人現象,並擔憂候鳥南遷可能擴大疫情。
- 批評有心人士可能利用疫情操作疫苗研發與股票市場,要求衛生署警惕。
- 質疑國衛院在技術移轉上的標準與招標程序,特別是與基亞公司合作H7N9疫苗的真實性。
- 質疑農委會活禽禁宰政策的配套措施不足,擔憂對養殖業者及土雞產業的衝擊,要求提出具體輔導與補償方案。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大陸H7N9病患未接觸禽鳥卻感染的情況,以及疫情的致死率。
- 肯定台灣邊境管制措施趨嚴,並讚揚何美鄉研究員赴陸考察的專業與誠懇。
- 建議市場應停止屠宰活雞,認為此舉有助控制疫情。
- 質疑國衛院與基亞合作的動機,認為應培植多家廠商,但批評基亞利用誤導性訊息炒作股票。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H7N9防疫焦點偏離公共衛生,過度集中於疫苗問題,擔憂重蹈SARS覆轍。
- 質疑國衛院作為技術提供者、生產者與監督者的角色衝突,以及技術授權給無廠房廠商的合理性。
- 要求政府從H1N1經驗中學習,未來與疫苗廠商合作應訂定終止解約條款,避免公帑浪費與國難財問題。
- 質疑勞委會對市場活宰無法控制,以及獸醫師不願檢疫,導致防疫漏洞大開。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對中國學生要求H7N9未感染證明,卻未對觀光客提出相同要求,認為標準不一且不合理,要求重新考量。
- 關切活禽禁宰政策對國內養雞業者及攤商生計的衝擊,要求農委會比照天然災害對受影響攤商提供補助。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主委及副主委未出席宜蘭綠色博覽會開幕式,是否因H7N9疫情而迴避。
- 關切網路流傳台大有H7N9確診案例,要求衛生署查證並公布。
- 質疑國內疫苗廠商生產H7N9疫苗的進度與市場炒作問題,要求衛生署調查。
- 建議農委會提高撲殺補償金及獎勵措施,以提高農民配合防疫的意願。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副主委曾涉及隱匿H5N2禽流感疫情,並批評其人事任命(趙磐華升任防檢局副局長、張淑賢擔任防檢局局長)缺乏專業性,擔憂影響H7N9防疫成效。
- 批評農委會對H7N9低病原性禽流感雞隻不撲殺的規劃,認為應比照中國撲殺活禽市場,並追查養殖場。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署長 衛生署
- 表示中國大陸H7N9疫情數據目前可信,已確診108例,22人死亡,涵蓋多省市。
- 強調H7N9已被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成立指揮中心,防疫等級維持第三級,邊境檢查為全球最嚴格。
- 說明H7N9疫苗目前處於研發階段,由疫苗工作小組統籌,將參考國際建議分階段採購與施打,優先高風險族群。
- 承諾將檢討2003年SARS防疫亂象,進行沙盤推演,避免重蹈覆轍。
- 回應關於強制汽車責任險代位求償,認為健保法已確立其優先原則並經社會共識擴大範圍,應維持現行規定。
- 同意重新考量對中國學生與觀光客H7N9防疫證明要求標準不一的問題。
- 強調第一階段疫苗研發是動員全國專家學者,按案件補助,不涉特定廠商,第二階段量產採購才會考慮合法廠商。
- 承諾會加強「咳嗽禮節」宣導,並將針對醫院H7N9快篩流程及合約實驗室量能等建議進行討論與行動。
張峰義 局長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 表示中國大陸疫情數據雖可能是冰山一角,但與中國疾控中心聯繫密切,數據可信。
- 說明H7N9快篩試劑研發需3至4個月以上,因需確保敏感度與專一性;目前主要透過PCR檢驗,約8至10小時可出結果。
- 說明台灣邊境管制已是最高等級,但疾病潛伏期難以百分之百阻絕,需仰賴醫療體系通報。
- 表示已針對H7N9列為法定傳染病,疫區返台有呼吸道症狀者即通報採檢,並可公費投藥。
- 承諾將參考委員建議,優化醫院就診流程,減少交叉感染機會。
- 說明已啟動6家合約實驗室協助PCR檢測,未來會評估更多廠商加入,但SARS時期30家合約醫院的規模需再評估。
- 澄清台灣在國際衛生條例的港埠名稱以「TW」開頭,並爭取疫情統計以「Chinese Taipei」名義呈現。
- 說明H1N1疫苗副作用與死亡率經判定與諾華疫苗相當,無差別。
- 表示對於H7N9疫苗備量,若疫情提升至第四級,將優先提供醫事、防疫人員及禽畜業者約30萬至50萬劑。
謝興邦 處長 國家衛生研究院
- 澄清國衛院目前沒有H7N9的技術,與廠商的合作需經過公開繳交計畫書和評審。
- 表示國衛院沒有要幫廠商OEM,且先導工廠製程符合TFDA規定,主要任務是研發技術並技轉,不能販售疫苗。
- 說明國衛院與基亞公司的合作是針對H5N1疫苗技術,而非H7N9,且技轉過程均公開招標。
吳秀英 副局長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 確認羅氏藥廠克流感延期使用是經資料送審後核准,藥品有效。
- 說明國衛院的先導工廠經過PIC/S GMP認證,但疫苗本身仍在研發階段,需取得藥證才能量產販售。
- 表示台灣目前尚無合格的細胞培養疫苗工廠,但國衛院的技術方向是細胞培養。
- 說明四價流感疫苗目前尚未取得台灣許可證,但正在審核中,預計會順利取得。
林奏延 副署長 衛生署
- 說明疫苗研發分兩階段,研發階段不排除任何機構,並補助雞蛋培養與細胞培養各一個案子。
- 表示國衛院產能約30萬劑,國光生技約500萬至1,000萬劑,目前台灣除此兩者外無其他疫苗生產能力。
- 強調疫苗政策由行政院人類疫苗會報決定,衛生署職責為專業規劃與協助。
- 承諾未來H7N9疫苗將經過完整臨床試驗,以確保民眾信心,並視疫情嚴峻程度決定提早施打。
- 說明H1N1疫苗當時採購1,000萬劑,若疫情等級提升至第四級,優先施打對象為30萬至50萬人。
王政騰 副主任委員 農委會
- 表示中國大陸活禽及禽肉產品仍禁止輸入,並已強化邊境檢疫措施,對來自疫區旅客行李加強偵測與銷毀。
- 說明台灣已自87年起持續執行禽流感主動監測,迄今未檢出H7N9亞型禽流感病毒,仍為非疫區。
- 強調將於6月17日起全面禁止傳統市場屠宰活禽,並已邀集相關部會研擬轉型輔導、產銷調整等配套措施。
- 表示H7N9對禽鳥屬低病原性,但因可能影響人體健康,將採取嚴格作法,大規模撲殺需更多考量。
- 承諾將提供委員關於活禽禁宰的整體配套措施書面報告。
- 說明95機制不適用於疫情狀況,但農委會有相關配套措施因應疫情對產業的衝擊。
- 表示將儘量協助受活禽禁宰政策影響的攤商轉型,提供媒合生意等協助,但未具體承諾比照天然災害補助損失。
- 澄清宜蘭綠色博覽會未出席與H7N9無關,主委將會擇期前往關心。
- 說明台灣在98年及100年曾於候鳥排遺中檢出H7N9低病原性病毒,但經追蹤未傳播至禽場;目前西南沿海地區需加強警戒。
- 表示若因防疫需要撲殺動物,將依規定程序給予補償,但需考量國家財政負擔。
吳美紅 主任秘書 陸委會
- 說明兩岸已依「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建立傳染病疫情通報窗口,大陸已於3月31日通報H7N9疫情。
- 表示陸委會主要協調兩岸人員往來防疫相關事項,並於網站即時公布疫情資訊、透過海基會提供在陸國人防疫訊息。
- 說明兩岸已進行互設辦事處第一次業務溝通,初步確認經貿、文化聯繫功能,並研議旅行證件及人道探視方案。
- 澄清關於互設辦事處不掛國旗的討論,是考量兩岸定位非國與國關係及部分國人觀感,我方提出暫時擱置爭議,陸方未回應。
何美鄉 研究員 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
- 表示H7N9人傳人的可能性無法排除,但目前無持續性人傳人跡象,可能為共同暴露於同一來源。
- 說明病毒已廣泛進入動物生態,部分受感染動物無症狀,難以追蹤,病毒將持續存在並演化。
- 建議農業部門建立安全飼養與集中撲殺機制,而非動輒大規模撲殺。
- 分享赴上海考察經驗,認為當地關閉活禽市場後感染率確實下降,且當地專業人員提供資訊誠懇。
- 建議疫苗使用時機需評估,若病毒人傳人則必須使用;若持續感染高危險族群,可準備少量疫苗,製造時程約在使用前6個月。
- 認為目前討論疫苗株與疫情資訊仍不足,建議等到5月底疫情資訊更清晰時再做判斷。
周玉民 簡任技正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 說明每年流感疫苗採購依WHO建議的三價疫苗,四價疫苗會考量並提至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討論。
- 確認中國大陸只要有H7N9病例就會隨時通報台灣,且通報速度比WHO公布更快。
- 表示對中國學生要求H7N9未感染證明仍在研議中,目前未正式決定與執行,會重新考量其合理性。
詹珮君 醫師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 說明赴中國大陸考察範圍主要在上海及其周邊地區,因上海初期病例最多,主要觀察病人診斷與疫情發展狀況。
- 確認考察結果與上海通報資訊相符,未發現更嚴重情況。
相關後續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此次H7N9流感疫苗應依行政院衛生署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預防接種組(ACIP)之建議,且視疫情發展情況分階段採購,並依所定優先順序施打。
討論事項三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健保保險人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代位求償權,以及是否擴大代位求償範圍至勞工安全衛生與刑事犯罪事故。
- 核心問題在於健保代位求償對強制汽車責任險基金財務的影響,以及代位求償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相關爭議
- 健保對強制汽車責任險代位求償的合理性:委員質疑健保代位求償金額逐年上升,但強制汽車責任險費率卻不斷調降,導致其財務嚴峻,認為健保予取予求,加重社會大眾負擔,不符強制險立法意旨。
- 擴大代位求償範圍的爭議:衛生署反對將刑事犯罪列為代位求償項目,認為犯罪原因複雜、曠日費時、實益有限,且恐使經濟弱勢者陷入困境,不符健保風險分攤目的。
- 勞工安全衛生事故代位求償的重複性:衛生署認為勞工安全衛生事故受害者已參加勞保職災保險,健保可向勞保局請求,若造成公共安全事故也可依現行健保法第95條向責任保險人請求,故增列必要性不大。
- 基金永續經營與費率調整:委員擔憂若健保持續代位求償,強制汽車責任險基金恐難以永續經營,可能導致保費加重,要求兩單位共同檢討,尋求合理解決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指出強制汽車責任險費率已調降9次,但健保代位求償金額逐年升高,認為健保局應與金管會研究折衷方案,解決兩方壓力。
- 認為健保局不應因自身財務困難而從強制汽車責任險予取予求,應尋求其他財源。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健保局對強制汽車責任險的代位求償造成基金財務困難,與強制險立法意旨相悖,要求署長客觀檢討,而非偏袒下屬。
- 認為健保局不應將所有醫療成本都灌入代位求償,要求明確計算與車禍相關的醫療費用。
- 強調提案應保留,以便未來有機會討論,尋求強制險基金永續經營的合理解決方案。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健保局對勞安事故代位求償的立場,認為不應慷勞保職災保險基金之慨,而應直接向雇主求償。
- 指出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公司每年獲利豐厚,認為保費應還給社會,而非捏在財團手中,要求檢討保費與基金分配。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強制汽車責任險費率不斷下降,但健保代位求償金額卻逐年攀升的矛盾現象,要求檢討。
- 關切代位求償作業流程及時間,以及如何排除與車禍無關的重大傷病或慢性病醫療費用。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認為健保不應共同承擔酒駕等肇事行為的責任,代位求償應由保險理賠彌補,而非由健保多負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署長 衛生署
- 強調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代位求償規定,是依83年立法原則及94年社會共識擴大範圍,認為代位求償是合適的。
- 表示代位求償並未影響當事人權益,且健保局求償上限為20萬元,其餘由健保吸收。
曲同光 參事 衛生署健保小組
- 強調健保在代位求償上絕無予取予求,每個案件最多求償20萬元,且受害者可優先求償。
- 說明健保代位求償主要針對車禍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並非將所有費用灌入。
- 表示勞工安全衛生事故受害者已參加勞保職災保險,健保可向勞保局請求償付醫療費用,若造成公共安全事故也可依現行健保法第95條向責任保險人請求。
鄧世輝 組長 衛生署健康保險局財務組
- 說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司結案後每季送資料,健保局再申請代位求償,從出險日到結案日最快約一個月,最長兩年。
陳開元 副局長 金管會保險局
- 說明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金額上升原因多樣,包含車輛數增加,保費則每年定期檢討調整,是無盈無虧的政策性保險。
- 同意將提案中「醫療理賠項目」修正為「代位求償」,以聚焦檢討內容。
戴桂英 副署長 衛生署
- 說明強制汽車責任險是優先理賠受害者,健保代位求償是代替全民將醫療費用求償回來,並未超過20萬元上限,去年平均一件為2萬5,000元。
相關後續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共同針對強制汽車責任險代位求償提出檢討改進報告,並送至本委員會,以期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永續經營。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2602
- 卷/期/冊
- 102/26/2
- 發布日期
- 2013-05-1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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