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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農業基金、核電地質與經濟部所屬事業預算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22會議日期:2013-04-2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本日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之農業作業基金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經濟部主管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與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10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會議亦針對台日漁業協定、核電廠地質安全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並通過多項決議與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並提出報告,部分預算案則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我國與日本簽訂之台日漁業協定及未來政府如何維護漁民於主權爭議海域之作業權益 (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主要針對台灣與日本簽訂的漁業協定,以及政府未來應如何具體維護台灣漁民在主權爭議海域的作業權益。
  • 會議討論政府在國際漁業事務中的角色與策略,特別是在敏感水域的漁權保障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忠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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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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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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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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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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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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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耀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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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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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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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東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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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滄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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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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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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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重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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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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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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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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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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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耀森 政務次長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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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定 政務次長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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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樟雄 副署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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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的農業作業基金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的預算案,涵蓋飼料玉米營業稅、國有林班地利用、農漁會信用部逾放問題、大佃農政策、自由經濟示範區對農業的影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的存廢、溫室栽培推廣、再生能源農地利用、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的營運效率、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的成本差異與防疫、飼料重金屬含量等議題。
  • 會議深入檢討各基金的財務狀況、政策目標達成度、預算編列合理性及執行效率,並針對多項具體問題提出決議,要求農委會及相關單位檢討改善並提出報告。

相關爭議

  • 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要求研擬後續緩徵措施以紓緩豬農成本壓力,同時兼顧本土玉米農民生計。
  • 國有林班地與居民生計:要求研擬通案處理對策,還予居住、耕作數十年民眾適度的生存空間。
  • 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逾放金額高於全國銀行,要求列管追蹤並積極督促改善金融體質。
  • 大佃農種稻政策調整:暫停新簽訂農地租約者種稻申請,引發對政策變動及對農民影響的批評,要求檢討並專案報告。
  • 自由經濟示範區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擔憂衝擊國內農業發展,要求評估影響並提出專案報告。
  •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裁撤:部分基金無特定財源且類似普通基金,曾有決議要求裁撤回歸公務預算,要求檢討整併或裁撤方案。
  • 種苗改良繁殖場外包派遣人力:勞務外包費用高且員額多,有違從嚴核實進用規範,要求檢討必要性與合理性。
  •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萎縮與預算編列:業務收入及支出逐年下降,銷管費用未能同幅縮減,預算高估且偏離實務,要求加強推展試驗改良作業、撙節支出並覈實編列預算。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禽畜非常死亡損失:預算編列較往年增加,與疫情防疫措施得宜趨勢不符,要求檢討並加強防疫。
  •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單位成本差異懸殊:各繁殖場所繁殖畜產品單位成本差異大,預算編列卻採單一估算,合理性受質疑,要求探究因素並檢討管理不善情事。
  • 農產品產銷失衡與基金執行成效: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成效欠佳,導致價格波動劇烈,要求檢討並提出專案報告。
  • 離農津貼計畫:計畫期程短且與農業發展條例意旨不符,政策不確定性影響老農權益,要求專案報告。
  •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執行成效:貿易逆差擴大,全球市場深耕計畫成效欠佳,產業結構調整計畫未見具體成效,要求檢討改進對策並提出專案報告。
  • 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休耕面積逾20萬公頃,影響農地利用與糧食自給率,要求檢討調整並加強宣導。
  • 農村再生基金委辦經費與執行率:服務費用預算大幅增加但未詳列計畫,部分與法定職掌雷同,且培根計畫執行率偏低,要求專案報告並檢討改善。
  • 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試辦計畫:補助薪資上限低且未結合實習,恐壓低青年起薪,無法落實青年留農目標,要求檢討辦理成效並調整配套措施。
  • 農村再生基金建設與發展計畫:預定辦理社區數量偏高,工程設施內容待斟酌,恐淪為景觀拉皮工程,要求施政重點結合整體環境改善。
  • 農村再生基金資源分配比例:主要支出投入硬體建設,對農業勞動力、規模經濟等結構性改善效益不彰,要求檢討資源分配比例。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洽財政部於3個月內研擬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以紓緩豬農飼料成本壓力並兼顧本土玉米農民生計。
  • 提案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輔導優質養雞場生產SPF雞蛋,以提供國內低價、充足的SPF雞蛋來源並推展外銷。
  • 提案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辦法積極查緝非法山老鼠,並對合法牛樟造林研擬獎勵、推廣措施,以促進生技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強抽驗、檢測市場販售及畜牧場所使用飼料重金屬含量,以維民眾健康。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酌情考量,放寬培根計畫標準,以達成山地原住民接受開班訓練目標。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洽財政部於3個月內研擬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以紓緩豬農飼料成本壓力並兼顧本土玉米農民生計。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洽財政部於3個月內研擬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以紓緩豬農飼料成本壓力並兼顧本土玉米農民生計。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洽財政部於3個月內研擬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以紓緩豬農飼料成本壓力並兼顧本土玉米農民生計。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酌情考量,放寬培根計畫標準,以達成山地原住民接受開班訓練目標。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擬對策,通案處理國有林班地民眾居住耕作問題,還予適度生存空間。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大佃農種稻政策調整實際狀況,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制訂全國農業產銷方針,積極開拓行銷通路,解決農產品產銷失衡導致價格崩跌問題。
  • 提案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研擬農業保險法,分區、分類、漸進式舉辦農業保險。
  • 提案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對阿里山入園人數管制應作適度調配,讓國人及外國觀光客都有機會入園觀光旅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有關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試辦計畫中補助薪資問題,有效提高青年農民收入,增加返鄉誘因。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相關單位加強推廣OTOP通路標章授權,並重視全國均衡性。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在審查計畫時,應更積極支持並規劃原住民地區的相關計畫。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研擬對策,通案處理國有林班地民眾居住耕作問題,還予適度生存空間。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大佃農種稻政策調整實際狀況,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之具體規劃、跨域整合方案及對本土農業衝擊影響評估,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相關分基金之整併或裁撤及應否回歸公務預算辦理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離農津貼計畫期程、制度整合與後續政策評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列管追蹤農漁會信用部財務與業務狀況,積極輔導改善金融體質,以增加風險承擔能力。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阿里山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執行與預算編列缺失安排考察及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追蹤不合格造林案件處理情形,並檢討現行造林計畫是否有執行偏差等弊端。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林務局全面檢討造林獎勵補助措施,規劃短中長程目標與財務需求,並加強配套措施。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現行災損認定標準及加速辦理程序,加強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評估處理、災害鑑定、防止搶種等規範,並研議辦理災害保險之可行性。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落實檢討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相關計畫執行績效,並就預警機制及追蹤控管作業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確實檢討「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執行績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活化優良農地,提升糧食自給率。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調整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所屬產業結構調整計畫實施內容並訂定計畫目標,以厚植我國畜禽產業競爭力。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金管理會應務實評估各補助計畫之年度撥付經費需求數,覈實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之預算。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檢討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試辦計畫,調整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金應於政策調整同時,配合農業生產環境調查與相關農機具設備整備,落實輔導大佃農轉作並保障青年農民收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確實檢討農村再生基金資源分配比例,以真正落實農村活化、改善農業經濟之目的。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檢討OTOP通路標章於南部及東部地區推動不力之問題癥結與因應修正方案,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部分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及逾期放款比率不符法定比率者,進行列管追蹤,並積極督促改善金融體質。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大佃農種稻政策調整實際狀況,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設置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之具體規劃、跨域整合方案及對本土農業衝擊影響評估,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相關分基金之整併或裁撤及應否回歸公務預算辦理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運用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大力輔導農民採取大型溫室栽培,以節能省水滴灌及電腦控溫控濕注肥方法,提升農民收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責成亞洲世界蔬菜中心及各地農業試驗所加強大型溫室栽培技術研發,建構資材自主供應能力,並運用基金加強補助農會輔導農民溫室栽培。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輔導農民,將受鹽害及重金屬污染不適耕作之農地,配合政府工業部門推廣再生能源政策,輔導推動風力發電及太陽能光電設置。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針對種苗改良繁殖場外包派遣人力之必要性與合理性進行檢討改進,並將結果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要求種苗改良繁殖場應配合活化休耕政策,繁殖供應優良種子、種苗及推展改良作業,以提高基金業務收入。
  • 提案建請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宜加強推展試驗改良作業,以提升優良新品種更替能力。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儘速研謀相關撙節措施,嚴格控管銷管支出,以符政府撙節之原則。
  • 提案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應深入探究相關單位成本差異懸殊之可能因素,以及檢討有無人為管理不善情事,研謀改善之道,俾提升基金營運效能。
  • 提案要求漁業發展基金積極廣闢財源,以求基金收支平衡。
  • 提案建議漁業發展基金補助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經費應由公務預算編列辦理,以提高辦理成效。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就現行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範進行檢討,以提升基金執行績效。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進行適度調整並加強宣導推動,以活化利用優良農地,提升國內糧食自給率。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改進對策,並將檢討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運用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大力輔導農民採取大型溫室栽培,以節能省水滴灌及電腦控溫控濕注肥方法,提升農民收益。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責成亞洲世界蔬菜中心及各地農業試驗所加強大型溫室栽培技術研發,建構資材自主供應能力,並運用基金加強補助農會輔導農民溫室栽培。
  • 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輔導農民,將受鹽害及重金屬污染不適耕作之農地,配合政府工業部門推廣再生能源政策,輔導推動風力發電及太陽能光電設置。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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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部分,審查完竣。
  • 通過決議2項,內容涵蓋飼料玉米營業稅緩徵措施研擬及國有林班地通案處理對策。
  • 通過農業委員會主管部分決議7項,涉及農漁會信用部財務改善、大佃農政策檢討、自由經濟示範區影響評估、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檢討、溫室栽培推廣及再生能源農地利用等。
  • 通過農業作業基金部分決議11項,包含種苗改良繁殖場人力檢討、基金營運活化、銷管費用撙節、禽畜非常死亡損失檢討、畜產單位成本差異探究、畜禽養殖技術研發及飼料重金屬含量抽驗等。
  • 通過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部分決議38項,涉及農業發展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漁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等多項子基金的營運、政策及預算檢討與改善要求。

討論事項三

營運中核電廠與核四廠之地質總檢查 (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主要針對營運中的核電廠與核四廠進行地質總檢查,聚焦於核電廠的抗震能力、場址地質安全,以及相關地質調查的全面性與資訊透明度。
  • 會議討論核四廠地質調查的時效性、技術更新需求,以及山腳斷層等新地質事證對核電安全的潛在影響。

相關爭議

  • 核四廠地質調查的全面性與時效性:經濟部提出「核四廠近年並無地質新事證」,但委員質疑83年建廠時的地質調查已過時,技術、範圍、深度均不足,且未系統性調查周遭破碎帶、斷層、海底火山等新發現地質問題。
  • 山腳斷層的判斷與調查:委員指出2008年公布的山腳斷層短,但重新調查後發現延伸至花瓶嶼且可能有海底火山,質疑經濟部未全面掌握核四廠地質狀況。
  • 地質調查的公正性與透明度:委員擔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的地質調查可能有所偏頗或不完整,要求應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理,並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邀請專家嚴格審查,調查報告應公開。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並儘速完成核四廠3項調查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儘速提供核四廠地質安全資訊。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並儘速完成核四廠3項調查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儘速提供核四廠地質安全資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並儘速完成已進行中之調查工作,並針對核四廠場址所在地及其周遭地質、海域全面性辦理地質調查工作。
  • 提案要求核四廠地質重行調查工作應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理,並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邀請國內地質專家嚴格審查,調查報告亦應公開。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並儘速完成核四廠3項調查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儘速提供核四廠地質安全資訊。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並儘速完成核四廠3項調查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儘速提供核四廠地質安全資訊。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並儘速完成核四廠3項調查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儘速提供核四廠地質安全資訊。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並儘速完成核四廠3項調查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儘速提供核四廠地質安全資訊。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並儘速完成核四廠3項調查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儘速提供核四廠地質安全資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並儘速完成核四廠3項調查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儘速提供核四廠地質安全資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並儘速完成核四廠3項調查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儘速提供核四廠地質安全資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並儘速完成核四廠3項調查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儘速提供核四廠地質安全資訊。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儘速完成已進行中之調查工作,並全面性辦理核四廠場址所在地及其周遭地質、海域之地質調查工作。
  • 提案要求核四廠地質重行調查工作應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理,並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邀請國內地質專家嚴格審查,調查報告亦應公開。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儘速完成已進行中之調查工作,並全面性辦理核四廠場址所在地及其周遭地質、海域之地質調查工作。
  • 提案要求核四廠地質重行調查工作應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理,並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邀請國內地質專家嚴格審查,調查報告亦應公開。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儘速完成已進行中之調查工作,並全面性辦理核四廠場址所在地及其周遭地質、海域之地質調查工作。
  • 提案要求核四廠地質重行調查工作應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理,並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邀請國內地質專家嚴格審查,調查報告亦應公開。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儘速完成已進行中之調查工作,並全面性辦理核四廠場址所在地及其周遭地質、海域之地質調查工作。
  • 提案要求核四廠地質重行調查工作應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理,並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邀請國內地質專家嚴格審查,調查報告亦應公開。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儘速完成已進行中之調查工作,並全面性辦理核四廠場址所在地及其周遭地質、海域之地質調查工作。
  • 提案要求核四廠地質重行調查工作應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理,並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邀請國內地質專家嚴格審查,調查報告亦應公開。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儘速完成已進行中之調查工作,並全面性辦理核四廠場址所在地及其周遭地質、海域之地質調查工作。
  • 提案要求核四廠地質重行調查工作應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理,並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邀請國內地質專家嚴格審查,調查報告亦應公開。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部長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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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鴻 主任委員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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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山 教授 台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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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昭興 教授 海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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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錫堤 教授 中央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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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慶偉 教授 成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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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完畢,登記質詢委員未及詢答部分另擇期詢答。
  • 委員林岱樺、潘維剛、楊瓊瓔、徐耀昌、高志鵬、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1週內以書面答復,副知本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3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力執行並儘速完成核四廠地質調查工作,並全面性辦理核四廠場址及其周遭地質、海域之地質調查,同時強調調查工作應由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理並經專家審查,報告應公開。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10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涵蓋自來水普及率、漏水率、水費費率、用人精簡、工業用水分離供水系統、外購水費、職工福利金、水資源節約、會計帳務處理、工單久滯、產品品管、民用飛機業務虧損、研發成果、應收帳款管理、污染防治及民營化智慧財產權等議題。
  • 會議深入檢討兩家國營事業的營運績效、財務管理、政策目標達成度及預算編列合理性,並針對多項具體問題提出決議,要求經濟部及兩家公司檢討改善並提出報告。

相關爭議

  • 自來水普及率與偏遠地區供水:花蓮縣壽豐鄉豐坪部落38戶無自來水,屏東縣及原住民地區普及率遠低於全國平均,違反基本人權,要求專案辦理並提升普及率。
  • 漏水率過高與改善成效不彰: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漏水率高達19.55%,遠高於國外標準,且耗費鉅資進行汰換管線工程成效未如預期,要求提出降低漏水率書面報告並檢討改善。
  • 工業用水與民生用水供水系統:多數工業用水僅需略經處理原水即可,以民生用水標準淨水處理成本不符經濟效益,要求研議分離供水系統可行性。
  • 外購水費合約單價過高: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外購水費增加主因合約單價提高,支付對象多為政府部門,要求協調降低合約單價。
  • 職工福利金提撥合理性:職工福利金提撥以營業收入為基礎,但公司連年虧損,與經營成果相關性低,欠缺激勵效益,要求研議檢討提撥率。
  • 人力老化與人才斷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人力專案精簡成效不彰,員工人數不減反增,呈現人力老化及人才斷層隱憂,要求積極鼓勵退離並妥施教育訓練。
  • 水費費率與成本管控:水費費率至關民生經濟,成本計算應考量國營事業管理缺失與低效率,且水價公式未送立法院審定,要求檢討水價結構並送立法院審議。
  •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帳務處理:財務收支及決算有多項應修正或更正事項,要求加強會計及帳務處理管理,以利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工單久滯與製程管控:久滯工單逐年上升,積壓營運資金,顯示工單品質及生產作業流程與製程管控不妥適,要求提出檢討及改善措施專案報告。
  • 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連年因規格或品質不符要求產生銷貨退回及折讓,預算編列卻為0,顯示產品品管缺失及預算未覈實編列,要求加強品管作業並提出改進報告。
  • 民用飛機業務虧損:部分民用飛機新合約專案未經審慎評估成本及可行性,致實際執行發生虧損,要求加強專案成本控管與風險評估。
  • 研發成果效益不彰:近10年投入鉅額研發經費,但專利申請數量少,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有限,研發費用未發揮應有效益,要求檢討並提出專案報告。
  • 應收帳款偏高且集中:應收帳款逐年增加且集中於少數特定客戶,收帳風險偏高,要求加強催收管理並評估資金調度情形。
  • 污染防治與環保責任:台中廠區曾發生不符環保法令受罰案件,要求加強污染防治監控管制,落實環境保護。
  • 民營化與智慧財產權: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前,應透過多元授權等機制,保留國家應有之智慧財產權權益,避免賤賣或不當轉讓。
  • 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執行率偏低: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執行率僅9.32%,有浮編預算之嫌,要求檢討並刪減預算。
  • 高屏大湖開發案爭議:環評差異分析已退回經濟部,預定地為重要毛豆生產區,影響產業,且居民有爭議,要求刪除開發相關經費。
  • 水資源作業基金發電單位成本提高:發電成本年年增加,102年度編列每千度1,791.21元,較100年度增加106.89%,主因水力發電量驟減,要求檢討改進。
  • 水資源作業基金人員費用分配不均:北、中、南3區水資源局用人費用分別編列於作業基金與公務預算,且作業基金部分員額與費用遠高於公務預算,與業務配置不成比例,要求檢討改進。
  • 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短絀:業務收入逐年下降,連續兩年營運短絀且持續惡化,要求積極檢討經營績效並研謀改善措施。
  • 工業給水單價不一:各區工業給水單價不同,價差幾近4.08倍,且北區對不同工業用水原水對象價格不同,恐有不一致性之虞,應檢討改進。
  • 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執行率不佳:溫泉政策規劃與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執行率僅3.78%,疑有浮編預算之嫌,要求刪減或凍結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協調水利署、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道路主管機關,專案辦理花蓮縣壽豐鄉豐坪部落裝設自來水,以保障基本用水人權。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通力合作,於2年內將屏東縣、全國原住民地區之自來水普及率提升至60%。
  • 質詢水資源作業基金100年度預算執行率過低(24億元僅執行12億元)的原因,要求行政部門說明清楚,並建議僅刪除高屏大湖相關預算,其他水庫保命錢不應刪減。
  • 建議主席及各位委員,應充分尊重行政部門,但行政部門也應用心,將預算項目、額度、比例弄清楚,讓委員瞭解。
  • 質詢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出版品銷售比例與營運績效,為何庫存甚多,如何改善。
  • 質詢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預算案總說明是否過於簡略,如何讓外界瞭解各工作計畫具體內容與成本效益。
  • 質詢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營運據點、觀光人數增加業務收入增幅有限的原因,以及如何提振營運績效。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協調水利署、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道路主管機關,專案辦理花蓮縣壽豐鄉豐坪部落裝設自來水,以保障基本用水人權。
  • 提案要求經濟部主動協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地區自來水建設,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協助計畫報告。
  • 提案要求經濟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通力合作,於2年內將屏東縣、全國原住民地區之自來水普及率提升至60%。
  • 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全面調漲水費前提下,於3個月內提出降低漏水率之書面報告。
  • 建議水資源作業基金應更積極支持並規劃原住民地區的相關計畫。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協調水利署、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道路主管機關,專案辦理花蓮縣壽豐鄉豐坪部落裝設自來水,以保障基本用水人權。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議民生用水及工業用水分離供水系統之可行性,以達水資源有效利用。
  • 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推動節約用水宣導工作,透過節約用水、改善漏水率、加強集水區治理、水庫清淤及更新改善、區域彈性調度等措施,提升整體用水效率。
  • 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除持續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及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提升供水普及率外,應積極協助自來水管線已到達地區民眾無障礙接水,宣導獎勵未接管民眾提高接水意願。
  • 提案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宜應積極鼓勵高齡及不適任人員退離,並妥施教育訓練,俾利人力運用順暢,以提高生產及營運績效。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會計及帳務處理之管理,以利國際接軌,因應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製財務報告。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收款速度,以利帳務管理,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進書面報告,因應應收帳款金額偏高且集中於少數客戶之情事。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污染防治之監控管制,以落實環境保護,因應台中廠區曾發生不符環保法令規章而受罰案件。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改善民用飛機新合約專案因未經審慎評估成本及可行性導致虧損之情事,以利公司營運。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研究發展能力之提升,因應研發成果有限且專利申請數量偏低之問題。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實際報酬率偏低之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進行檢討改善,以提升計畫之效益。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製程管控及存貨管理,以避免存貨久滯,徒增報廢損失之認列。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凍結1/4預算,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預算編列、執行與分配情形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因連年預算執行率偏低。
  • 提案刪減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服務費用6,080萬元,因連年預算執行率偏低,成效不佳。
  • 提案刪減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6,060萬元,因OTOP通路標章授權家數偏低且分布不均。
  • 提案刪減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億7,684萬6千元,因歷年來預決算數相差過大,顯未覈實編列預算。
  • 提案減列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1億元,因預算過度匡列且計畫延宕。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儘速規劃各項回饋金機制,落實特定收入來源,俾符合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特別收入基金之屬性。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檢討標章推動機制,以提高各級政府機關(構)與所轄營業單位及民間業者參與OTOP通路標章授權之意願。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會應務實評估各補助計畫之年度撥付經費需求數,覈實編列地方產業發展計畫之預算,而非年年超額匡列基金用途額度。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針對行銷通路建構提出改善計畫,並送交經濟委員會,因OTOP地方特色產品館僅在中部有設點,南部及東部稀少。
  • 提案要求未來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審核計畫時,應將各年度補助計畫執行進度及各縣市執行能力列入提案審查參考,並建立更周全之評估機制,俾提高補助計畫之執行效率。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加強各項執行進度及經費核銷之控管機制,因補助計畫發包延宕及經費動支延宕情形嚴重。
  • 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增列「河川疏濬土石處理收入」5億元,因近年決算數規模顯示102年度預算有低估之嫌。
  • 提案增加水資源作業基金「河川疏濬土石處理收入」2億元,因95至99年度決算數均遠高於預算數,且101年度達成率高達98.55%,顯見有低估之嫌。
  • 提案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歲出計畫「銷貨成本-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因較上年度大量增加且多用於無急迫性之文宣活動。
  • 提案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歲出計畫「其他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核發警政單位協助取締濫採砂石獎勵金及人民檢舉違反水利法事件獎勵費用」400萬元,因《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已取消在事人員查緝獎金。
  • 提案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萬元,因管理及總務費用增加,不符撙節原則。
  • 提案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歲出計畫「管理及總務費用-其他-其他費用-中區水資源局辦理端正政風其他費用」30萬元,因各行政單位已設政風單位查核,無需再編列預算宣導。
  • 提案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歲出計畫「業務外費用-其他-其他費用-端正政風經費」38萬元,理由同上。
  • 提案刪除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歲出計畫「溫泉政策規劃與技術研究發展」50萬元,因近年執行率明顯不佳,疑有浮編預算之嫌。
  • 提案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編列「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預算110萬2千元之1/3,以撙節公帑。
  • 提案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其他業務外費用預算1/3,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因預決算差距過大。
  • 提案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目預算20%,因執行進度多有落後,預算執行率偏低。
  • 提案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10億元,因100年執行率僅51.93%,101年截至8月執行率僅9.32%,顯有浮編預算之嫌。
  • 提案全數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高屏大湖開發相關經費4億8,650萬7千元,因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已決議將高屏大湖開發案的環評差異分析全案退回經濟部。
  • 提案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吉洋人工湖(高屏大湖)一期工程」房屋及建築預算4億6,150萬7千元,因該計畫將嚴重影響毛豆產業,且環評爭議未解。
  • 提案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吉洋人工湖(高屏大湖)一期工程」土地預算1,500萬元,因環境影響評估未果且居民存有很大爭議。
  • 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立即檢討改進並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期增加水力發電之營運量,藉以降低發電成本。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研議加強事前規劃,覈實編列預算,以強化執行進度之相關管控作業,因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進度多有落後,預算執行率偏低。
  • 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加強辦理水庫清淤浚渫工程,以提高水庫治理成效。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積極檢討改進水資源作業基金其他業務外費用預算未詳實評估且未盡覈實編列之情事。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檢討研議將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及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改列特別收入基金,俾符法律規定。
  • 提案要求主管單位應積極檢討開源節流對策,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因水資源作業基金服務成本逐年增加,造成毛損擴大。
  • 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應檢討改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中、南3區水資源局用人費用分別編列於作業基金與公務預算,且作業基金部分員額與費用遠高於公務預算,分配情形與業務配置不成比例之情事。
  • 提案建請水資源作業基金除遇乾旱之外,可增加水力發電之營運量,以增進發電效率。
  • 提案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服務成本400萬元,因服務成本逐年增加,毛利虧損擴大。
  • 提案酌予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萬元,因連續兩年預算案出現營運短絀,大幅增加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不具合理性與必要性。
  • 提案酌予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萬元,因連續兩年預算案出現營運短絀,應秉撙節原則合理抑制行政管理總務支出。
  • 提案全數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端正政風經費68萬元,因相關宣導講習僅流於形式而不具實質效益。
  • 提案酌予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業務外費用預算2億元,因近二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預算恐有未詳實評估且未覈實編列之虞。
  • 提案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預算1/2,俟經濟部水利署確實檢討基金運用方式並就具體施政計畫與預算配置細目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全數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開發高屏大湖預算4億8,650萬7千元(不含砂石運輸道路工程),因環評大會已否決,全案退回經濟部。
  • 提案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1千萬元,待就高屏人工湖計畫之妥適性及穩定南部縣市供水計畫之替代方案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加強檢討102年度相關資本支出計畫之具體規劃評估前置作業與執行進度管控作業,覈實編列預算,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積極檢討現行用人預算與業務配置不當情事,並就其修正調整方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檢討水資源基金經營績效,於本年度內進行具體改善措施,合理調高本年度業務收入。
  • 提案要求經濟部就合理改善發電營運計畫辦理績效、控管發電單位成本,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議民生用水及工業用水分離供水系統之可行性,並就可行性評估及規劃期程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協調原水供應及管理機構,降低合約單價並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減少外購水費支出。
  • 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議檢討現行職工福利金提撥率合理性,並覈實編列職工福利金,因公司營運虧損且職工福利金發放與經營成果相關性低。
  • 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其人力精簡計畫執行成效,並妥善規劃員工教育訓練,俾利人力活化運用,提高生產及營運績效。
  • 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現行節約用水宣導工作成效,並落實改善漏水率、加強集水區治理、水庫清淤及更新改善、區域彈性調度等措施,提升整體用水效率。
  • 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參酌歷年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缺失,審慎檢討修正「102至111年降低漏水率計畫-汰換管線暨分區計量管網建置計畫」執行方案及效益評估。
  • 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即針對售水率偏低之各區管理處,落實檢討售水率偏低因素,並因地制宜研擬辦理管網監控系統,加強營運管理並減少漏失水量。
  • 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與地方政府協調溝通,並研議自來水管線已到達地區之民眾無障礙接水具體獎勵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改善會計及帳務處理之管理,俾利配合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製財務報告。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工單久滯原因檢討及因應改善措施專案報告,因工單久滯呈逐年上升趨勢,積壓營運資金。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上開「空軍第二後勤指揮部軍工廠委託民間經營採購案」專案履約時程及風險控管問題,並妥善研議因應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加強專案成本控管與風險評估檢討機制,以確保新合約專案執行績效,因部分民用飛機類新合約專案發生營業損失。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檢討相關研發預算執行不力之缺失及後續研發計畫之效益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因研發成果有限。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應收帳款之催收管理並妥善評估公司資金調度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因應收帳款淨額高且集中於少數特定客戶。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污染防治之監控管制,妥善辦理各項污染物排放及各污染源監控,俾利落實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善盡環境保護公益責任。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落實檢討其品管作業流程與管理缺失,避免品管缺失持續影響銷貨毛利,因連年因規格不符或品質不佳等因素頻遭客戶退貨或要求折讓。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酌予檢討,並於年度預算案確實編列產品數量及單位成本資訊,因銷貨成本明細表未揭露銷售數量及平均單位成本等資料。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檢討「IDF戰機性能提升案」修約期程及作業進度管控督導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因作業進度落後且產生逾期罰款。
  • 提案要求凍結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地方產業發展計畫」預算1億元,待就提升基金執行率提出具體檢討方案向本院相關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因基金預算執行效率嚴重偏低。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儘速針對南部地區設置OTOP地方特色產品館提出具體評估方案,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落實建構地方特色產品行銷通路。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再行檢討修正其控管補助計畫執行進度及經費核銷方式,強化實地考核及相關輔導措施,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因補助計畫發包延宕比率高。
  • 提案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除應檢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審查機制,審慎評核補助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亦應修正強化對於補助計畫之追蹤輔導與評核機制,避免補助計畫流於形式。
  • 提案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確實檢討OTOP通路標章於南部及東部地區推動不力之問題癥結與因應修正方案,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酌予減列102年度服務成本400萬元,因基金服務成本逐年增加,毛利虧損擴大,應檢討開源節流對策。
  • 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酌予減列102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萬元,因基金連續兩年營運短絀,大幅增加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不具合理性與必要性。
  • 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酌予減列102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萬元,因基金連續兩年營運短絀,應秉撙節原則合理抑制行政管理總務支出。
  • 提案全數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端正政風經費68萬元,因相關宣導講習僅流於形式而不具實質效益。
  • 提案酌予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業務外費用預算2億元,因近二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預算恐有未詳實評估且未覈實編列之虞。
  • 提案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預算1/2,俟經濟部水利署確實檢討基金運用方式並就具體施政計畫與預算配置細目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全數刪除水資源作業基金102年度開發高屏大湖預算4億8,650萬7千元(不含砂石運輸道路工程),因環評大會已否決,全案退回經濟部。
  • 提案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1千萬元,待就高屏人工湖計畫之妥適性,及穩定南部縣市供水計畫之替代方案提出檢討報告,向本院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加強檢討102年度相關資本支出計畫之具體規劃評估前置作業與執行進度管控作業,覈實編列預算,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積極檢討現行用人預算與業務配置不當情事,並就其修正調整方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儘速檢討水資源基金經營績效,於本年度內進行具體改善措施,合理調高本年度業務收入。
  • 提案要求經濟部就合理改善發電營運計畫辦理績效、控管發電單位成本,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匡正缺失,並優先檢討改善高雄市漏水情形與汰換老舊管線工作,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因耗費鉅資進行汰換管線工程成效未如預期。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連年因規格或品質不符要求等因素而產生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致銷貨毛利減少,應加強產品品管作業,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專案之在製品、半製品或原物料等存貨均有久滯現象,應確實加強製程管控及存貨管理,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進報告書。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加強收款速度,以利帳務管理,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進書面報告,因應收帳款金額偏高且有集中於少數客戶之情事。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並提出品管策進的作為,積極改善「銷貨退回」及「銷貨折讓」的現況,並將策進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扶植國內航太產業,在客戶未指定商源情況與符合相關法規下,應考量多使用國內材料從事生產,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進報告書。
  • 提案要求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前,針對該公司的智慧財產權,應透過多元授權等機制,保留國家應有之權益。

邱議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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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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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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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詢經濟部次長關於工研院光電所人才被中國挖角問題,以及政府是否有具體方案留住研發人才。
  • 質詢經濟部次長關於國內生物科技研發單位分散且重疊的問題,建議加以整合集中火力。
  • 質詢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執行長,中心投入6億元研究經費卻僅有4千多萬元授權金收入,成果不成比例,建議應改革並考慮共享專利權,以激勵研究員。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部長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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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剛猛 董事長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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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福田 總經理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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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介岑 董事長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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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偉甫 署長 經濟部水利署

  • 說明100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低的原因,包括高屏大湖計畫延宕及水下作業需待勞工安全檢查等程序。
  • 建議只刪除高屏大湖相關預算,其他水庫預算(清淤、改造)不應刪減,因會直接影響全省水庫治理。
  • 同意水資源作業基金第17案至25案、27案至29案、31案、33案照案通過,並同意檢討改善第26案、32案、34案。
  • 說明高屏大湖計畫因環評差異分析未通過而延宕,但認為南部地區需要此湖,應繼續推動。

巫忠信 科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 解釋水資源作業基金100年度執行率低,部分原因為高屏大湖前期作業及土地取得延後,以及水下作業需待勞工安全檢查後才能進行。
  • 說明101年相關計畫仍在執行中,且是持續性計畫,包括清淤、電廠改造、周邊治理工程等。

梁國新 次長 經濟部

  • 說明對台灣培養出來的人才,若台灣產業界有好的前景,他們就會留在台灣,因此轉型升級產業、提供創新人才發展機會是關鍵。
  • 回應生物科技研發單位分散問題,指出各單位分工不同,有基礎研究、農業科技、產業研發等,橫向聯繫、協調、分享是重要的,可繼續檢討。
  • 針對財團法人自有財源比例偏低、仰賴政府補助問題,表示政府設立財團法人是希望藉由民間效率與彈性機制,處理政府體制內困難之事,但承認存在績效不彰、人事費用沉重等缺失,會持續檢討改進。

汪嘉林 執行長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 澄清毒理中心並非被賣掉,而是將儀器及建築物租給QPS公司,每年租金約1千多萬元,並以無形資產進行鑑價。
  • 說明生技中心主要研究疫苗佐劑,而非疫苗本身,疫苗研究由國家衛生研究院負責,生技中心只做毒理試驗。
  • 表示生技中心有各種優惠、獎勵措施留住人才,例如技術移轉盈餘的25%會發給員工。
  • 說明生技中心總收入約9億7千萬元,其中85%來自政府,15%來自民間;去年授權金收入約4千多萬元。
  • 回應委員關於投入經費與回收不成比例的問題,承認需要從國家角度整體考慮,並表示會努力改進。

蔡勳雄 董事長 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

  • 說明中興工程顧問社為公益性質財團法人,每年有8千多萬元研發經費及2千多萬元人才培育經費,盈餘中約1億多元用於公益事項。
  • 澄清1億多元負債是應付款項,屬於總資產中的債務。
  • 表示會努力發揮工程顧問社的實際功能。

林全能 處長 經濟部技術處

  • 回應工研院光電所人才流失問題,表示前陣子有一位經理到大陸任職後又回台灣,原因為大陸公司雖高薪誘惑,但發展前景不如預期。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審查完竣。
  • 通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2項,要求專案辦理花蓮縣壽豐鄉豐坪部落自來水裝設,並主動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地區自來水建設。
  • 通過經濟部主管部分決議6項,要求研議民生用水及工業用水分離供水系統,提升屏東縣及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普及率,協調降低外購水費單價,推動節約用水,並將水價費率計算公式送立法院審議。
  • 通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決議14項,涉及提升供水普及率、降低漏水率、人力精簡、售水率改善、工業用水分離供水系統、外購水費單價、降低漏水率計畫成效、職工福利金合理性、人力精簡計畫、節約用水計畫、降低漏水率計畫修正、售水率偏低因素檢討及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等。
  • 通過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決議1項,凍結污染防治支出預算1/1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決議28項,涉及會計帳務處理、工單久滯、產品品管、專案履約、存貨管理、民用飛機業務、研發成果、應收帳款、污染防治、銷貨退回及折讓、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國內材料使用、IDF戰機性能提升案及民營化智慧財產權等議題。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第一案修正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第二案修正為減列服務費用100萬元,第三案撤案,第四案修正為減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濟、交流活動費150萬元,第五案撤案,其餘照案通過。
  • 水資源作業基金第一案、第二案增列「河川疏濬土石處理收入」2億元,第三案照案通過,第四案刪減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核發警政單位協助取締濫採砂石獎勵費用250萬元,第五案照案通過,第六案、第七案併案刪除管理及總務費用-其他-其他費用-中區水資源局辦理端正政風其他費用30萬元,第八案、第九案、第十案撤案。
  • 水資源作業基金第十一案修正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第十五案、第十六案保留送院處理,第十七案至第二十五案照案通過,第二十六案修正為「檢討改善」,第二十七案至第二十九案照案通過。
  • 水資源作業基金新增提案第三之○案減列服務成本50萬元,第三之一案併第三案,第五之一案併第五案,第七之○案併第七案,第八之○案併第十一案。
  • 水資源作業基金新增提案第十一之○案修正為經濟部水利署就「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之具體施政計畫與預算配置細目,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水資源作業基金新增提案第十四之一案、第三十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第三十一案照案通過,第三十二案最後「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第三十三案照案通過,第三十四案最後「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
  •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所列審查項目及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所列審查項目及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22701
卷/期/冊
102/27/1
發布日期
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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