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制度改革與刑法修正審查:聚焦軍公教勞年金公平性、財務永續及陳前總統醫療人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24會議日期:2013-04-2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查多項「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聽取關於「公、教、軍、勞、國民年金提撥與退休給付制度」的專題報告。會議核心討論年金改革的財務健全、世代公平性、不同職業別待遇差異、基金運用效率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就「繳多領少」、退休金計算基準、優惠存款、政府責任等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官員則回應改革方向與具體措施。此外,會議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包括陳前總統醫療照護、矯正機關管理檢討及刑法執行標準統一等。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4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出的共14項「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涵蓋多個刑法條文的修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報告及詢答完畢,討論事項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公、教、軍、勞、國民年金之提撥與退休給付制度專題報告 (增列議程二)
核心議題
- 邀請多個政府部會就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勞工及國民年金的提撥與退休給付制度現況進行檢討,並報告改革方向、具體措施及相關立法修法計畫。
- 討論年金基金財務收支失衡、潛藏負債、高齡化少子化趨勢對年金制度的衝擊,以及如何透過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調整所得替代率、提高提撥費率、改善基金績效等方式,確保年金制度永續經營及世代公平。
相關爭議
- 改革時程與緩衝期不一:軍公教年金改革預計105或106年實施,有緩衝期;勞保年金則規劃103或104年實施,且部分項目立即生效,被質疑對勞工不公。
- 退休金計算基準差異:銓敘部規劃公務員採「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勞委會則提出「最高180個月(15年)或144個月(12年)平均」兩案送行政院裁量,引發各界對統一標準的爭議。
- 「繳多領少」與「延後退」原則的衝擊:多位委員質疑改革方案導致勞工「繳多領少」,且勞保部分亦有延後退休年齡的規定,擔憂影響勞工權益及社會安定。
- 基金運用效率不彰:委員普遍認為各年金基金(退撫、勞保、國保)的投資報酬率過低,且管理機制保守,未能有效開源,僅著重於削減給付,治標不治本。
- 不同職業別間的待遇不公:勞工年金的樓地板(3,000元)遠低於公務員(32,160元),且勞保投保薪資上限(43,900元)限制勞工退休所得,造成階級對立。
- 政府最終支付責任與財源:勞委會承諾政府負勞保最後支付責任並每年撥補200億元,但主計總處對財源表示困難,引發對政府承諾可行性的疑慮。
- 對已退休人員的影響:勞保年金改革影響已領年金者,被質疑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不溯及既往原則,而公教部分則有較長的緩衝期。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與考試院年金改革方案不同調,要求統一計算基準為12年。
- 建議提高勞保投保薪資上限,並將公務人員政府與個人負擔比例恢復至65:35。
- 主張年金改革應向民眾清楚說明「繳多領多」的效益,而非單純「繳多領少」。
- 建議提高基金報酬率以改善財務狀況。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反對「繳多領少」的改革邏輯,主張應為「繳多領多」。
- 要求勞委會維持月投保薪資43,900元以下年資給付率1.55%,並將上限放寬至63,900元,43,900至63,900部分給付率降至1.3%。
- 要求勞保年資計算年限由12或15年改為10年。
- 建議勞工自提6%應有保證報酬率4%的鼓勵措施。
- 質疑政府撥補勞保基金200億元的財源,並建議透過營業稅法修正及博弈條款增加國庫收入以挹注年金。
- 要求提高年金基金報酬率至6%以上,並檢討基金管理制度。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批評勞保改革方案「刀刀見骨」,對勞工衝擊大且缺乏緩衝期,相比公保改革實施時間較晚、有樓地板保障,顯見不公。
- 指出勞保所得替代率號稱7成是虛報,因勞退條例94年實施,勞工至少要到109年才能領勞退,實際所得替代率不到50%。
- 質疑勞保改革在保費、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基準及給付率三方面削減勞工權益,且須立即實施,要求延後實施。
- 指出勞保最低樓地板僅3,000元,遠低於公務員的32,160元,批評改革大小眼。
- 強調勞保基金即使不改革,108或109年才開始收支不平衡,質疑為何急於立即實施改革。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年金改革版本「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缺乏實質突破,且出席官員層級不足,無法做出決定。
- 質疑各部會在本位主義下,軍公教各自爭取權益,卻無人為勞工發聲,導致勞工被犧牲。
- 指出年金改革最大困難在於被改革者的反彈(特別是公務員),以及行政院與考試院之間的矛盾,甚至國民黨團內部意見不一。
- 批評銓敘部部長所提方案變動性大,與其辦公室溝通內容不符,質疑改革決心。
- 主張年金改革應一次到位,不應設計過多緩衝期或漸進式調整,並應處理舊制問題,使所有人員適用一致標準。
- 質疑改革方案犧牲未來新進人員利益來彌補現有空缺,未能真正解決財務結構問題,僅是延後破產。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未為勞工爭取五一勞動節放假權益,且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對勞工不佳。
- 批評勞保樓地板僅3,000元,遠低於國民年金及公務員的32,160元,且勞工天花板(43,900元)遠低於公務員,造成階級對立。
- 質疑勞保基金設定4%的低績效目標,認為應提高至6%以上,以避免大幅削減勞工福利。
- 建議年金基金管理應改為行政法人,引進專業人才,提升投資績效,而非僅靠削減福利。
- 要求銓敘部與勞委會重新思考改革方案,納入開源節流措施,並參考廖正井委員建議,以符合公平正義。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擔憂年金改革的混亂可能阻礙國家人才發展,因年輕人會考量退休金而影響職業選擇。
- 指出年金制度缺乏整合,各部會各自為政,導致軍公教勞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呼籲兩院應思考如何整合基礎年金制度,拉近各類人員的所得替代率差距。
- 質疑教育人員內部(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一般教職員)退休金基數內涵的差異,要求檢討同部門內的整合問題。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年金改革造成「世代剝奪」,新進人員繳納更多保費、領取更少確定給付,且未來退休時基金可能已破產,由下一代承擔現有債務。
- 質疑公務員新進人員確定給付僅55%,其餘需靠非強制性的商業年金補足,與現職及已退休人員80%所得替代率差距過大。
- 指出改革方案的「防搶退條款」無效,因公務員會搶在106年實施前退休以維持高薪計算基準,加速基金破產。
- 批評改革實施日期延後至106年是為避開選舉,違反政治責任,將爛攤子丟給下一任政府。
- 要求年金改革應一併廢止退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及三節獎金,以確保改革的全面性與公平性,避免所得替代率虛高。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各部會年金改革小組溝通不足,未能設定宏觀願景與統一參數,導致各職業別方案差異大,造成社會對立。
- 批評政府改革僅著眼於解決財務破產問題,卻未建立公平、可攜帶性等制度願景,未能從根本解決不公。
- 指出政府應向人民保證「繳多少錢就能收回多少錢」,以解決世代不公問題。
- 強調年金改革應提升基金運用效率,而非僅削減給付,並呼籲政府應有政治家的高度來推動改革,而非任由各方搶食大餅。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勞保費率調升至18.5%的不確定性,擔憂影響企業經營成本與勞工退休規劃,建議應有更明確的撥補計畫。
- 支持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基準採12年,認為對勞工較為有利。
- 指出勞工薪資22K,若多繳1,000元將更難生活,贊同蘇貞昌主席「公教不改勞保不動」的主張,以求公平。
- 質疑勞保改革溯及既往影響已退休勞工的既得權益,即使基於公益考量,仍需確保符合憲法原則及最小侵害性。
- 批評年金基金運用制度問題,包括公務機關操作保守、委外弊案、缺乏自由選擇權,導致基金績效不彰,未能保障被保險人財產權。
- 指出年金制度造成世代剝削,勞工被邊緣化,呼籲改革應從保障私人財產自由選擇權、基金與整體經濟配合、長期薪資與人口政策等方面著手。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委會主委曾表示,若每年有200億或400億挹注勞保,基金即可穩定運轉,質疑政府未積極開源,卻急於削減勞工福利。
- 批評總統在年金改革議題上操弄,導致社會對立,對本會期完成改革感到忐忑。
- 質疑勞保樓地板僅3,000元,與公保樓地板32,160元相差11倍,是政府主動造成社會對立。
- 指出勞保改革將導致勞工「繳多領少」(每月多繳約439元,少領約1,043至1,256元),且雇主負擔增加2.24倍,恐促進非典型就業,衝擊中小企業及就業體系。
-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承諾明年度年終慰問金不編列預算,並強調應省下這筆錢挹注年金改革。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年金改革小組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未出席,且各部會報告「多頭馬車」、本位主義,預設立場,導致改革難以推動。
- 指出馬總統承諾3個月提出完整改革方案已逾期,且各部會充斥「信賴保護、不溯及既往」論調,阻礙改革。
- 質疑對勞保年金用「牛刀」大幅改革,而軍公教年金卻用「菜刀」輕微調整,顯失公平。
- 強調改革應捐棄本位主義,高官應以身作則,削減自身福利,否則難以服眾。
- 要求下次會議邀請行政院副院長備詢,以示對年金改革的重視。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務員退休制度過於優渥導致大量提早退休,是破壞文官體系和基金惡化的主因。
- 批評政府在公教界反彈時退讓,卻對勞保改革態度強硬,造成不公不義及勞工與公教界的對立。
- 質疑勞保基金30年財務平衡的評估,擔憂30年後仍會破產,且50歲以下勞工可能繳多領不到。
- 批評年金改革在軍公教內部也分階級(軍人3年、公教15年計算基準;教授本俸乘2、基層1.6-1.7),缺乏一致性與公平性。
- 質疑政府鼓勵公務員自提年金並提供2-3%獎勵,卻未對勞工提供類似誘因,造成差別待遇。
- 指出勞保改革後,勞工所得替代率可能更低,甚至低於生活貧瘠標準,未能縮短與公教界的差距。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工自願提撥6%勞工退休金應提供一定的投報率保證,作為五一勞動節禮物,以鼓勵勞工提撥。
- 主張年金改革應著重「立足點的平等」而非「齊頭式的平等」,確保勞工獲得公平對待。
- 強調年金改革應強化基金投資與管理,而非僅關注收支,指出退撫及勞保基金人力不足、離職率高、績效不彰。
- 建議年金基金應提高委外代操比例,並參考國外做法,給予績效獎金以提高投報率,並公開各年度及長期投報率供全民監督。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指出軍公教退撫基金收益率過低是年金問題核心,批評政府不改革此部分,卻犧牲勞工權益。
- 質疑銓敘部基金收益率數據灌水,並指出國民黨執政時期收益率遠低於民進黨執政時期。
- 要求銓敘部提出具體對策提高基金收益率,並詢問行政院是否採納成立公法人管理基金的建議。
- 指出中華民國史上首次動用國庫撥補基金發生在銓敘部部長任內,質疑其責任。
- 批評新舊退撫制度重疊問題,導致替代率過高,高峰期將在104、105年出現,而改革方案卻將問題拖延至下一任總統。
- 要求本次修法應一併廢除俸表改革,而非切割處理,並批評政府「切香腸」式改革,無法畢其功於一役。
- 質疑勞保投保上限43,900元是「銅牆鐵壁」,勞委會應考慮提高,以解決勞工天花板與公教樓地板的巨大差距。
- 關切私校教師作為「年金孤兒」問題,要求教育部提出改革方案,確保其退休金及公保年金權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強調年金改革應秉持社會公平正義與永續發展兩大原則。
- 質疑軍公教與勞工年金改革方案在實施時間、過渡期間及最低保障金制(樓地板)方面存在巨大差異,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 指出軍公教改革有過渡期及最低32,160元保障,而勞工改革立即實施且無明確最低保障,導致勞工所得遠低於公教。
- 批評改革方案製造新的階級(如舊制、現職、新進人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一般教職人員),將製造更多社會混亂。
- 質疑銓敘部將公務人員退休法與撫卹法合併,卻不納入公務人員保險法,是為避免公保年金導致所得替代率過高而難以應付質疑。
- 強調不同職業別間因缺乏統一認定標準而各自保護,導致改革標準不一,未能真正解決社會公平正義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勞保費率逐年調高,而軍公教退撫費率卻無明確時間表,批評此為不公平,是「一個國家、兩個世界」。
- 指出勞保改革後可延長16年破產,而軍公教僅延長6年,質疑為何勞保要規劃更長的財務穩定期,要求軍公教也應有明確費率調整時間表。
- 批評軍公教改革方案中,給付調整考量因素包含「現職人員待遇調整」,而勞工僅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顯見不公。
- 要求銓敘部承諾將「現職人員待遇調整」因素從給付調整考量中移除。
- 質疑軍公教改革設計5年緩衝期,而勞保改革立即上路且一體適用,認為勞工也應適用信賴保護原則,享有緩衝期。
- 主張勞工在勞退新制滿15年資前,所得替代率已低,不應再降低,應等到109年勞退條件明朗後再調整。
- 建議銓敘部撤回公保條例修正草案,重新檢討,因現行版本仍有許多不公平之處,如遺屬年金與退撫慰問金重疊領取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因不足額提撥、退休人數增加、年齡下降及人口結構變化,收支嚴重失衡,若不改革恐面臨破產危機。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向為「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及「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
- 新進公務人員將採「確定給付制兼確定提撥制」的多層次年金,合計所得替代率可達75%,並單獨設帳、自給自足,避免世代剝奪。
- 現職公務人員將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至65歲(90制)、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調降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提高提撥費率及調整18%優惠存款制度。
- 已退休公務人員將比照現職人員調整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及18%優惠存款利率。
- 改革配套措施包括「保障弱勢」的樓地板條款(最低32,160元)及「避免退休所得過高」的天花板條款(最高不超過現職待遇80%)。
- 預估改革可為政府節省4,000億元財務支出,減輕2,100億元潛藏負債,使退撫基金穩健運作20多年。
- 承認年金基金投資報酬率太低,不滿意現狀,但受限於公務機關管理及法令限制,建議基金管理機關應改造為公法人以提升績效。
- 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希望以聯席會議方式共同審查,使軍公教改革同步完成。
- 強調改革有信賴保護原則及緩和漸進考量,需有過渡期,並會隨物價調整退休金。
- 承諾今年下半年將通盤檢討俸表改革,並考慮將現職人員待遇調整因素從退休給付調整考量中移除。
黃富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行政部門檢視年金制度有經費不足、行業不平、世代不均問題,目標是「政府掛保證、安心30年、疼惜下一代」。
- 各職業別年金檢討以經建會98年專案小組內容為基調,由各主管機關規劃,並透過廣泛溝通取得共識。
- 軍、教法案部分將參照公務員版本,並考量軍人服役短、教師教學特性進行差異化設計。
- 勞保部分由勞委會主政,相關法案將於行政院院會審議。
陳益興 教育部次長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基金與公務人員、軍人相同,面臨準備金不足、高齡化、平均退休年齡下降等問題。
- 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自99年1月1日起採確定提撥制,未來無潛藏負債問題。
- 教育人員年金改革遵循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四原則及所得替代率、保險費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效率、政府責任五面向。
- 已舉辦兩階段共69場次座談會,廣泛聽取各界意見。
- 草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將退休撫卹合併立法,預計103年1月1日逐步延後月退休起支年齡、調整提撥費率;105年1月1日調整負擔比、計算基準、基數內涵及新進人員實施雙層給與。
- 部分教育人員有特別規範,如教授等級退休金基數內涵為本薪2倍,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適用85制。
- 改革目標為「永續經營」、「保證領取」及「世代公平」,確保制度健全運作。
郝鳳鳴 勞委會副主任委員
- 勞工保險因保費率長期低收、人口結構老化及少子化,面臨財務龐大壓力,確有檢討必要。
- 勞保年金改革方向為確保制度永續經營、減輕未來世代負擔,遵循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原則。
- 改革具體措施包括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並擬訂撥補計畫(首年至少200億元)、平均月投保薪資逐步延長計算期間(12或15年送行政院考量)。
- 年資給付率採乙案,3萬元以下維持1.55%,3萬元以上超過部分按1.3%計算,以降低給付影響。
- 保險費率將依現行機制調整至12%,之後每年調高0.5%但不逾18.5%上限,並設立評估機制。
- 基金運用績效目標設定為4%以上,去年實際績效為6.15%。
- 強調勞保制度對老年人保障作用重要,改革是為確保未來勞工都能領得到,而非欺負勞工。
- 認為勞保改革方案符合憲法要求,對既得權的調整符合法律保留、循序漸進及最小侵害性原則。
- 承認勞保改革對已退休者有影響,但認為符合憲法要求,且是為維持制度永續,避免未來破產對所有世代造成更大的剝奪。
- 勞保改革將在今年修法通過後,預計103或104年開始實施,且政府將有撥補計畫。
- 勞保平均年金目前不高,約2萬多元,樓地板僅3,000元,是基於97年立法時的設計,並非不照顧勞工。
- 澄清勞保改革沒有延後退休,107年延後退休是之前修法已定,與本次改革無關。
- 勞保投保薪資上限43,900元現階段無法提高,因考量財務負擔能力及給付與繳費公平性,但未來會認真檢討。
- 勞保基金30年財務平衡評估是動態性、階段性的,主要依經建會、內政部及主計總處資料推估人口變化。
- 勞保改革方案是為維持30年財務平衡,並已廣納各界意見,希望各界支持。
- 承諾會將立委意見帶回行政院反映,但部分改革方案是為確保制度永續經營,難以完全退讓。
高廣圻 國防部副部長
- 國防部依行政院政策指導,同步研議軍人年金制度改革,以確保永續經營,並考量募兵制與精粹案對退伍人數及年金支出的影響。
- 已舉辦兩階段共26場次座談會及研討會議,蒐集各方意見。
- 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擬自8-12%調整為12-18%,提撥比例配合公教調整為60:40。
- 優惠存款利率配合公務人員,86年1月1日前退伍者維持不變,兼具新舊制年資者逐年調降至公務人員水準。
- 明定因機關裁撤等非自願退休者可加發7個月俸給總額慰助金。
- 修訂遺族月撫慰金支領規定,維持配偶半俸制度,但限縮請領條件。
- 退休給付計算基準採「本階最後3年平均俸額」,基數內涵改為「平均俸額2倍」,使降幅與公務人員相近。
- 限制因懲處不適服現役者僅得支領「一次退伍金」。
- 研擬修正放寬軍官最大服役年限(齡)1至5年,並對專業職能人員提供更長服役年限。
- 支領退休俸或一次退伍金就任公職者,優存利息予以停發,薪資低於委任一職等薪俸者則補足。
- 年資補償金僅保留一次性給付,並訂定落日條款。
- 研修軍人保險條例,調整保險費率至8-12%,成立組織監理委員會,增訂眷屬喪葬津貼,並明定政府審核撥補法源。
- 強調軍人年金改革需務實結合服役特性,審慎推動,避免影響募兵制成效及人力流失,以確保國防安全。
鹿篤瑾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關於政府撥補勞保基金的財源,將遵照行政院政策,由行政院做最後決定。
- 101年債務編列達7.5%,102年考量財政情況,提撥6%。
陳小紅 經建會副主任委員
- 經建會過去有統整年金方案,但因國家年金制度採分隸制,尊重各主責單位意見。
- 對於委員質詢經建會副主委未出席內政委員會會議,表示歉意並解釋因有院長交辦任務。
張念中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行政院成立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同步進行軍公教勞改革,遵循財務健全、所得替代率等原則。
- 軍教部分參照銓敘部版本,並考量軍人服役短、教師教學特性進行差異化設計。
- 軍、教、勞相關法案將於明天行政院院會審議,預計4月底前函送立法院審議。
- 承諾年終慰問金部分將遵照立法院決議朝法制化方向處理,並會研議明年度預算編列。
許虞哲 財政部次長
- 政府負擔年金破產的財源主要來自租稅或公債,這些最終都是人民的負擔。
呂明泰 銓敘部退撫司司長
- 私校公保年金將來有基本年金和超額年金兩塊,基本年金與公教一致,超額年金有35%需扣除。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被要求將立委意見據實向行政院會表達。
- 勞委會被鄭重警告,若不照顧勞工,將發動立委提出不信任案。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一: 檢討統一刑法執行作業標準
核心議題
- 鑒於刑法及其施行法86年修正後,法院與法務部函釋意見相異,導致檢察官在執行刑期併計、罰金折算或假釋撤銷時,類同案件出現不同作法,與法治國原則有違。
- 提案要求法務部在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原則下,通案檢討統一相關執行作業標準。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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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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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學樟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惠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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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提案照案通過。
- 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將檢討報告送交本會。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二: 檢討監獄內部管教與監控管理機制
核心議題
- 針對台北監獄受刑人遭同房毆打致死事件,顯示監獄業務管理疏失(包括監視系統及巡房制度)。
- 提案建請法務部及所屬矯正機關檢討與改進各監獄的內部管教機制、矯正制度、意見投訴和監控管理,以保障受刑人基本人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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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學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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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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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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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三: 研議不當討債行為之處罰構成要件
核心議題
- 鑒於社會上不乏以傷害、恐嚇、跟蹤、潑漆、攜帶凶器等不法方式催討債務的案例。
- 行政院、司法院函送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中增訂第344條之1加重重利罪,但僅限於取得「重利」之行為,若以不法方式催討「本金或其他債權」則不適用。
- 提案請法務部研議是否有必要另訂處罰構成要件,以周延法律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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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學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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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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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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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四: 確保陳前總統醫療人權及家屬探視權
核心議題
- 針對陳水扁前總統從台北榮民總醫院移監至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為維護其醫療人權。
- 提案要求培德醫院醫療團隊與陳前總統台北榮總時期民間醫療小組建立諮詢溝通管道,維持應有醫療水準。
- 提案要求允許家屬例假日探視陳前總統,以提供精神支持,利於健康恢復。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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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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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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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宜臻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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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2701
- 卷/期/冊
- 102/27/1
- 發布日期
- 2013-05-1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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