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委員會:本土語言政策與影視音產業振興及電影法修法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2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會議,主要針對本土語言學習政策、影視音產業振興及電影法修正草案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本土語言師資、課程、教材與升學保障,以及影視音產業的困境、資金投入、人才培育與兩岸交流等議題。多項本土語言相關臨時提案獲通過,並要求文化部加速提出振興影視音五年計畫及電影法修法行政院版本,以期在本會期結束前送交行政院審議。
討論事項一
推廣本土語言學習政策:針對本土語言師資培育、大專相關系所、國民教育授課時數、考試認證、預算與成立中央級專責單位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客家委員會就本土語言師資培育、大專相關系所、國民教育授課時數、考試認證、預算與成立中央級專責單位等政策面向進行報告,並接受質詢,以檢討現行本土語言學習政策的推動成效與未來方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江義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朝明 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二
振興影視音產業五年計畫報告及電影法修正草案審查
核心議題
文化部就面對中日韓等亞洲國家文化產業競爭下,如何振興我國影視音產業提出五年計畫報告,並審查委員管碧玲等人所提之電影法修正草案。討論聚焦於電影、電視、流行音樂產業的現況、挑戰、政府輔導措施、人才培育、海外行銷以及電影法規的鬆綁與修訂方向。
相關爭議
- ECFA對台灣電影產業的效益爭議:文化部部長龍應台認為ECFA對台灣電影拓展大陸市場初具成效,使台灣電影進入大陸市場數量及票房顯著成長;陳亭妃委員則反駁,認為ECFA簽訂後中國影片進入台灣數量遠多於台灣影片進入中國,且中國透過合拍片進行統戰,質疑台灣並未得利。
- 輔導金補助與政治思想審查:許智傑委員及陳亭妃委員質疑文化部補助電影《搶救老爸》和《寶島雙雄》涉及統戰意念,要求文化部應對政治性內容的輔導金補助訂定原則;龍應台部長則堅稱文化部不應對藝術創作進行政治思想審查,並強調台灣人民有獨立判斷力,且純政治宣傳片在大陸市場將沒有票房。
- 電影廣告事前審查取消與分級制度:陳亭妃委員質疑電影法修正草案取消廣告宣傳品事前審查,恐導致廣告內容無法限制;龍應台部長回應,將以分級制度取代事前審查,確保內容符合規範。
- 電影法修法進度延宕:管碧玲委員及孔文吉委員不滿文化部遲未提出電影法行政院版本,導致修法進度延宕,尤其部長表示需與財主單位協調電影基金等積極措施,恐延至下會期;委員要求文化部應在本會期結束前將版本送至行政院。
- 兩岸影視交流中的審批制度與言論自由:鄭麗君委員及段宜康委員質疑文化部在解除國內審查的同時,是否向中國要求廢除對台灣文創產業的審批制度,並關切台灣藝人在中國因言論自由受打壓的事件;龍應台部長表示已在ECFA談判中提出,並正進行制度性談判,但拒絕針對個案發表意見。
- 電影輔導金回饋機制取消:呂玉玲委員質疑文化部取消國片票房獎勵金政策,恐影響國片發展;朱文清局長解釋因國片票房復甦,若持續該機制將嚴重排擠整體輔導金預算及新秀拍片機會。
- 影視音產業五年計畫內容空泛:多位委員批評文化部提出的振興影視音五年計畫報告內容空泛、缺乏具體策略目標、預算反映與組織配套,僅為原則性說明,未能回應立法院決議要求,質疑其執行力。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感謝委員會排審電影法修正案,並指出其提案版本內容與文化部修法重點幾乎一致。
- 批評文化部在成立1年多後仍未提出電影法修法版本,導致修法進度延宕。
- 強調其版本廢除威權時代不合時宜條文(如弘揚中華文化、激發愛國情操等),鬆綁制度(廢除電影從業人員登記制、電影檢查制度、廣告事前審查),並擴大輔導與獎勵範圍。
- 主張應加速電影法修法,不應因文化部版本未送達而阻礙進程,並認為業界對國片院線與從業人員登記制的爭議點易於整合。
- 呼籲文化部應在本會期提出行政院版電影法,以併案審查,完成修法任務。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輔導金與獎金制度有修改空間,建議應加入製片人角度並成立電影基金,將回饋金用於產業本身。
- 關切電影《搶救老爸》因輔導金補助卻出現「統一中國」字眼,質疑文化部對涉及政治意識形態影片的補助原則。
- 建議文化部應斟酌對涉政治議題電影的輔導金,避免專為政治而拍片。
- 肯定三立偶像劇《兩個爸爸》、《美味的想念》使用hTC手機的置入性行銷,建議文化部應大力推動適度鬆綁置入性行銷法令。
- 要求文化部在相關法令上進行研究與修改,以促進影視產業自主發展。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報告中高捧ECFA對台灣電影拓展大陸市場的成效,反駁ECFA實為中國得利,因中國每年有10部片進入台灣,而台灣僅約3.5部進入中國,且審查機制由中國掌控。
- 指控兩岸合拍片如《寶島雙雄》及獲文化部補助的《搶救老爸》出現中國地產公司logo及「一國兩制、統一中國」字眼,質疑是統戰置入性行銷,批評文化部補助統戰影片。
- 反對文化部部長龍應台認為應尊重藝術家創作空間,即使內容傳達統戰意念也應尊重,認為這是大中國思想,非台灣人民想法。
- 關切電影法修正草案取消電影片內容管制與廣告宣傳品事前審查,擔心未來廣告片將無限制,要求分級制度須更完整。
- 要求文化部應對涉及政治性問題的輔導金補助訂定原則,以避免納稅錢被用於統戰宣傳。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部部長應建議總統府舉辦國家音樂會,以提升國民對音樂活動的參與度,並鼓勵音樂人。
- 質疑現行大陸地區電影片進入台灣的十大類別限制規定荒謬,要求文化部檢討此行政規則,允許更多元的大陸影片進入台灣。
- 關切黃金時段電視節目同質化,多為低成本談話性節目,導致文藝界人才無法發揮。
- 指出台灣在流行音樂市場試點成功後,如「超級星光大道」模式被「我是歌手」抄襲,台灣未能掌握先機取得應有回饋,要求文化部加強海外行銷策略。
- 建議文化部在ECFA談判中應安排製作人如何在海外市場製作節目,將成功的試點模式行銷到其他地方,以利演藝事業發展。
- 強調台灣電視節目應積極拓展海外落地,將台灣文化傳播出去,即使需補貼也應為之。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支持文化部修法方向,刪除電影法中不合時宜的威權條文,如損害國家利益、違背國家政策等內容。
- 質疑文化部召開記者會宣布電影法修法時間點巧合,要求加速修法進度,希望本會期能提出行政院版草案。
- 關切電影《賽德克.巴萊》在大陸票房不佳,質疑台灣電影分級審查未盡責,導致血腥畫面過多影響大陸市場接受度。
- 要求文化部電影分級制度應繼續做,以保障青少年權益,並研議放寬色情、血腥部分的分級標準。
- 建議文化部應積極協助原住民電視、電影產業,並在影視音人才培育計畫中為原住民保留名額。
- 呼籲文化部應兩者並進,盡快提名公視董事人選並推動公視法修正案,以解決公視運作困境。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認同電影法修正應去除不合時宜法令,但質疑置入性行銷的限制釐清,特別是政治性置入。
- 關切中國節目「我是歌手」在台引發的統戰質疑及置入性行銷爭議,認為過度置入會影響美學素養。
- 指出台灣綜藝節目製作費遠低於中國,但台灣應比創意而非資本,政府應建立平台讓創意產業化。
- 要求文化部在振興影視音5年計畫中加強獎勵創作部分。
- 關切文化部「7835村落發展計畫」進度,質疑其與社區總體營造的區隔性與概念釐清問題,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作為。
- 建議文化部應建立綿延不絕的產業鍊或開放平台,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以避免壟斷和剝削。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報告中將「閩南語」稱為「台語」的不妥當性,要求文化部檢討並修正用詞,應區分台灣多元語言。
- 要求文化部說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的來龍去脈及為何停滯,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要求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 指出原住民族電視台缺乏無線數位電視頻道,相較客家電視台處於劣勢,呼籲文化部重視原住民影視音產業發展。
- 建議文化部在影視音計畫中,將原住民人才培育納入考量,並在文創各方面思考原住民元素,發掘原住民文化素材。
- 建議文化部應將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條規定之「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更名為「保障原住民學生升學及公費留學辦法」,並檢討其規定以保障原住民學生於12年國教之高中職、五專升學機會。
- 要求教育部應將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納入各就學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明定「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應有積分2分。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對中國節目「我是歌手」中台灣歌手表現感到驕傲,但也憂心台灣文創產業面臨人才流失與產業空洞化危機。
- 指出台灣「星光大道」製作費遠低於「我是歌手」,導致人才外流,台灣影視產業缺乏競爭力。
- 要求文化部說明如何讓台灣原創力蓬勃發展,以及政府在影視流行音樂產業中的政策與作為。
- 指出文化部三大旗艦計畫預算到位率低(64億核定僅12億到位),且就業人數不增反減,質疑計畫成效不彰。
- 批評文化部計畫好高騖遠、空中樓閣,要求第二期五年計畫應與產業界結合,務實規劃,解決產業問題。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文化部官員劉忠奎在台涉性侵案卻能離台,質疑我國境管、警政署與陸委會聯繫機制失靈。
- 要求陸委會承諾若案情重大,應向中國要求將涉案人送回台灣受審,以保障人民權利。
- 質疑文化部對有犯罪紀錄者能否以「文化人士」身份申請來台的審查標準,要求提供審查機制。
- 批評文化部提出的振興影視音五年計畫報告缺乏產業目標、修法套案、預算概算及組織配套等具體內容,執行力不足。
- 要求文化部在本會期結束前送交行政院版電影法及完整的五年計畫。
- 支持電影法修法廢除威權管制,強調台灣文化特色在於尊重藝術創作自由表達,但要求文化部應向中國要求廢除對台灣文創產業的審批制度。
- 質疑NCC鬆綁置入性廣告後,政府資金(特別是中國政府資金)能否進行政治性置入,認為文化部對此問題的回應矛盾且缺乏深入了解。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影視音產業有推向世界的機會,但憂心後繼無力,要求文化部提供台灣電影工作者良好環境。
- 質疑文化部取消國片票房獎勵金政策,認為應持續獎勵以鼓勵國片發展及人才培育。
- 主張國片仍需獎勵,因好的作品不一定叫座,政府應協助行銷,並以《海角七號》與《賽德克巴萊》為例,說明獎勵金的重要性。
- 建議文化部應檢視大陸節目「先審後播」的審查機制,認為應視節目形態彈性調整,並與國際接軌。
- 肯定台灣影視音人才技術與創作能力受肯定,但呼籲文化部應努力維持台灣原創力,並提升台灣綜藝節目水準。
- 強調電影分級制度必須把關,尤其兒童節目應徹底落實分級,限制不適宜內容,不能以藝術之名無限開放。
- 希望文化部對兩岸影視音交流保持開放態度,給予藝文界更大空間,但需審慎制定政策,保障創作者權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醒部長應有具體作法,避免淪為「說書人」,並指出文化傳承累積的重要性,不應喜新厭舊。
- 批評文化部對貢寮海洋音樂祭補助逐年減少,導致活動從國際性淪為地方性,質疑文化部對文化活動傳承的態度。
- 質疑文化部舉辦的微電影活動未續辦,反而由資策會另辦,認為文創產業政策缺乏延續性。
- 建議文化部應與教育部合作推廣電影欣賞教育,並建立電影資料庫,讓電影欣賞往下紮根。
- 呼籲文化部應明確輔導金政策目標,支持代表文化能量的好導演與新秀,而非僅追求商業賣座。
- 建議文化部在有限經費下,可透過固定時段播放新銳導演作品,給予新人機會,並善用公視等平台影響菁英份子。
- 要求文化部加碼金馬獎50週年補助,並肯定NCC鬆綁冠名權與贊助商呈現,活絡產業市場。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部長龍應台提出的「不合時宜法規大掃除」具體作法,並關切其對《兩性工作平等法》立法年份的不了解。
- 指出文化創作表演產業中,女性薪資結構相較男性及其他行業女性均較低,要求文化部應正視並爭取女性權益。
- 批評文化部部長龍應台將性別薪資差異問題推給勞委會,認為其對文化產業工作者存有性別歧視。
- 關切文化部對電視節目補助的分類分流機制,特別是網路電視部分,並詢問人才及技術培育方面是否有補助動畫遊戲產業。
- 質疑文化部招募職缺多為文化行政,詢問文化行政具體作為為何。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歌手、創作人到中國市場發展是文化輸出,值得鼓勵,但憂心中國市場不自由環境下,台灣藝人可能被迫妥協或被打壓。
- 關切伊能靜因聲援「南方周末」事件在中國發展受阻,質疑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為何未發言支持,捍衛台灣藝人的言論自由。
- 批評文化部部長龍應台不願針對個案發言,而稱進行「制度性談判」,質疑其策略可能因害怕觸怒中國官方而影響對個案的支持。
- 認為對個案的發言效果往往高於制度性談判,足以支撐制度性工作的強度,並提供立即傳播效果。
- 要求文化部提供已在進行的制度性措施書面資料,以保障台灣歌手在中國市場的言論自由與人身安全,但遭部長拒絕。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支持政府應捍衛台灣藝人及工作者在世界各國的行為,特別是在中國市場受壓迫時,政府應支持其權利。
- 肯定ECFA簽訂後,台灣電影進入大陸市場數量及票房顯著成長,認為數字會說話。
- 反駁統戰效益論,認為台灣人民有判斷能力,文化交流應儘量開放,但政府需確保台灣文化工作者權益不受損害。
- 指出中國節目製作資金龐大,台灣藝人人才外流是事實,但台灣應思考如何維持既有競爭力,避免被市場磁吸效應拖垮。
- 強調台灣不缺人才,政府應建立平台整合資源,協助文化工作者提升競爭實力,並提供更多平台與資源。
- 呼籲文化部應儘速修正不合時宜的電影法,並將行政院版與管碧玲委員版本合併審議,在本會期完成修法。
- 關切公視董事會問題拖延多年,呼籲朝野凝聚共識,儘速解決公視人事案,不應再有第5次提名。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央廣與「希望之聲」的合作及其對中國傳播的貢獻,質疑文化部部長對此不清楚。
- 詢問文化部部長上週三到央廣開工作會議的內容,確認有無宣導轉向國內傳播、取消短波業務或削減代播業務時數。
- 質疑央廣聲明稿未回應削減代播時數問題,並關切央廣虎尾、台南分台快速整併進度。
- 強調短波業務不易被封鎖,應繼續保持,並提醒文化部部長在督導央廣時應適度關心短波業務。
- 主張央廣應繼續發送正義與正確訊息到極度不重視人權的國家,不應因業務銳減而改變其功能,尤其在H7N9疫情及四川地震等事件中,央廣功能更顯重要。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部長龍應台就任15個月以來,最大成就僅為組織改組過程平順,而非文化提升,認為價值觀有偏差。
- 嚴厲批評文化部提出的振興影視音五年計畫報告敷衍、藐視國會,缺乏策略目標、組織、具體計畫及預算反映。
- 指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相關預算遞減,旗艦計畫預算大幅減少,質疑文化部未能整合政府資源,缺乏領導角色。
- 關切新舞台面臨熄燈危機,質疑文化部補助2000萬元後,卻以第三者態度關心,未能主動介入協助保留,認為文化部有責任。
- 主張新舞台作為重要文化建設,政府既然補助,就有責任積極處理,不應坐視其熄燈。
- 提案將公視董事席次降至11到15席,以加速公視新任董事產生。
- 質疑藝術銀行預算7000萬元中僅一半用於購買藝術品,行政開辦費過高,要求提高購置藝術品費用至85%以上。
- 批評文化部不提供藝術銀行相關資料,視立法院職權於無物,導致立法委員無法有效監督。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部長龍應台對「我是歌手」事件的看法淺薄,未能切中要點,僅看到歌手外銷、原創力與產值。
- 指出台灣人才雖仍領先,但中國龐大官商資本挾持平台,恐束縛台灣創作者自由,文化部應正視此挑戰。
- 嚴厲批評文化部提出的五年計畫報告了無新意、預算不明、毫無遠見與魄力,方向渾渾噩噩,無法帶領台灣文創產業發展。
- 質疑文化部部長就任15個月仍無法提出具體預算與目標,僅以「政策和原則」應付國會,顯示對影視文化處境不了解。
- 要求文化部同仁協助部長釐清對五年計畫、預算編列及產業挑戰的理解,避免繼續空泛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說明101年國片產量76部,票房10億元;102年截至4月票房近5億元。ECFA生效後,100年至101年有18部台灣影片在大陸上映,其中11部為兩岸合拍片,總票房約30億元,認為ECFA對電影業產值有助益。
- 指出100年電視產業產值1313億元,成長6.37%;自製戲劇節目時數增加,但黃金八點檔國台語連續劇減少。韓劇佔電視戲劇節目36.65%,本土製作29.57%,大陸劇23.16%且有增加趨勢。
- 表示流行音樂100年產值102.92億元,成長20%,但實體唱片萎縮,演唱經濟、數位發行及版權收益佔60%以上,導致傳統就業人口減少,但新形態人才需求增加。
- 說明現行影視音產業輔導措施包括人才培育(產學結合)、劇本開發(鼓勵多元類型)、海外行銷(參與國際影展獲獎)等。
- 提出電影輔導金應建立回饋機制,成立電影基金,讓資金回到電影本身;鼓勵國際合拍,強化異業結合,並推動紀錄片旗艦計畫。
- 表示電影法修訂以新聞局98年院版為主,目標是清除不合時宜法規,積極協調財主單位支持稅制與電影基金成立。
- 回應對《搶救老爸》等影片的政治性內容質疑,強調台灣社會核心價值是尊重思想與藝術表達自由,文化部不審查政治立場,並認為台灣人民有獨立判斷力,純政治宣傳片無票房。
- 贊成適度鬆綁置入性行銷,認為有助於綜藝與表演藝術產業獲得企業資金支持,但過度置入可能無法被台灣觀眾接受。
- 同意大陸地區影視節目進入台灣的類別規定已不合時宜,正進行「大掃除」檢討。
- 解釋電視黃金時段多談話性節目是因製作成本便宜,且台灣舞台單一化導致資深演員/歌手缺乏舞台。
- 承認台灣在海外行銷努力不足,並將海外落地列入五年計畫,但落實是挑戰。
- 表示電影法修法進度保守是因需說服財政部和主計總處支持稅制與電影基金,承諾會加速辦理。
- 解釋《賽德克.巴萊》在大陸票房不佳是因文化跨越,且大陸無電影分級制度。承諾電影分級制度會繼續做,並將參考國際標準與公民團體意見進行修訂。
- 表示李安不需要文化部輔導,但文化部有補助和獎勵國片,並有吸引國際影片來台拍片的措施。承諾會積極協助原住民電視、電影產業。
- 說明公視董事會問題將兩者並進,推薦名單與公視法修正案同步進行,並表示已提名4次。
- 回應劉忠奎性侵案,表示已聽說,並已向金管會了解法規,相信中信銀會考量新舞台的重要性,承諾會盡全力協調保留新舞台。
- 承認文化部提出的五年計畫是暫訂雛形,正在編列概算,承諾在本會期內提出完整計畫與電影法行政院版本。
- 重申不對個案發言是因正在進行制度性、全面性的兩岸談判,以解決未來問題,並已在ECFA談判中向中國提出廢除對台灣文創產業的審批制度。
- 承認台灣影視產業面臨挑戰,但認為台灣在創意與軟實力方面仍具優勢,應聚焦維持原創力,並將創意轉化為產值與通路。
- 表示文化部已投入高畫質節目補助,並將接手「數位媒體發展中心」以處理動畫產業發展。
- 回應藝術銀行預算配置,表示第一年需投入3500萬元於庫房整修、行政費用及網站建置等基礎設施,承諾明年購置藝術品預算會增加,並同意檢討預算使用比例。
- 回應央廣相關質詢,表示不清楚「希望之聲」貢獻,且工作會議未討論取消短波或代播業務,尊重央廣獨立運作。承認虎尾、台南分台整併案已進行10年,預計明年完成,但否認文化部有要求9月底完成。認為新媒體是更好的傳播方式,但會多了解短波業務。
朱文清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
- 回應《賽德克.巴萊》審片時,尊重創作未刪剪血腥畫面,列為輔導級,大陸則列為普遍級因無分級制度。
- 解釋取消國片票房獎勵金是因為國片票房復甦後,若繼續維持此機制,將需龐大預算支應,會排擠整體輔導金發放與新秀拍片機會,導致預算破產。
- 說明「街角,那群人」微電影活動是影視局網站TAVIS舉辦,並非不再辦理,只是尚未公告徵集,名稱可能改變。
張顯耀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中國文化部官員劉忠奎涉性侵案,在報警後隔天清晨已離境。表示若情節重大,可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與大陸聯繫要求送回台灣受審。
- 指出若涉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屬公訴罪,可協調法務部處理。若未來劉先生再申請入境,移民署會註記,5年內可不同意入境。
何吉森 通傳會內容事務處處長
- 說明台灣預算法規定,政府不能作置入性行銷。
- 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產品在台灣可作正常廣告,但不能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廣告。
蕭家煌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司長
- 說明「7835村落發展計畫」已完成第二次修正並送研考會,原則上通過,但需修正文字,主要是釐清村落發展計畫與社區營造的關聯性與區隔性。
相關後續
- 文化部需在本會期結束前將完整的「振興影視音五年計畫」送交教育文化委員會,內容須包括目標、方案、預算及組織調整。
- 文化部應研擬電影法,在本會期結束前送行政院院會通過,並於8月底前送立法院,以利下一會期審查。
- 委員黃志雄等23人擬具「電影法修正草案」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 臨時提案1:文化部應規劃自下個預算年度開始,建構使用者友善之整合性台灣歷史影音資料庫,並在合乎現行著作權法令前提下,就電影、電視、音樂創作使用歷史影音檔案建立機制,必要時編列預算。文化部應於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修正後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 臨時提案2:文化部除加強台灣閩南語、台灣客語以及原住民各族語口音多元性之保護外,並應於2個月內研議,鼓勵電影、電視、音樂適當使用本土語言中多元腔調之可行性,並將該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修正後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 臨時提案3:文化部應就影片製作、特效後製、剪輯、行銷、版權交易、國際合作等,給予實質協助以留住台灣電影影視從業人才。經修正後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 臨時提案4:文化部應就振興台灣影視音5年計畫的方向、目標、政策提出更為創新與積極政策,並確實計畫內容之缺失,以有效振興我國影視音產業。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 臨時提案5:文化部應積極輔導並補助原住民電影、電視拍攝,獎勵原住民影視人才,使其不虞資金自由發揮創作力。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 臨時提案6:文化部應嚴格控管藝術銀行之行政管銷費用,提高購買藝術品的費用,至少達6成,以落實藝術銀行之成立宗旨。經修正後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2801
- 卷/期/冊
- 102/28/1
- 發布日期
- 2013-05-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