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研討國家資安應對網軍駭客策略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4-29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多個政府單位報告「我國如何因應網軍與駭客攻擊並強化資訊安全措施」。會議聚焦於中國網軍威脅、台灣資安防護現況、預算與人力不足、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及法規建置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政府對資安的重視程度與應變能力,並提出多項具體建議。最終,委員會通過了5項臨時提案,要求國防部、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及國安局等單位加強資安規劃、落實驗證、提升組織位階、延攬人才及定期進行攻防演習。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資安長、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報告「我國如何因應網軍與駭客攻擊並強化資訊安全措施」,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台灣如何應對日益嚴峻的網軍與駭客攻擊威脅,並強化國家整體資訊安全防護措施,內容涵蓋國防、情報、行政、法務及警政等多個面向。
- 核心議題包括資安威脅分析(如網駭模式翻新、社交工程、網路混接、資料傳載管制)、各國因應作為、中共網軍發展與駭侵手法、台灣資通安全任務分工及策進建議。
相關爭議
- 國防部部長高華柱頻繁缺席委員會,被蕭美琴委員質疑對資安議題「事不關己」,態度消極。
- 國安局與資通安全辦公室對高鐵訊號異常事件是否為駭客攻擊的判斷不一,且未主動深入調查,引發委員對其危機意識的質疑。
- 台灣政府是否應立法禁止採購中國製網通產品,以防範資安漏洞,多位委員提出質疑,而行政部門表示缺乏強而有力的法源依據。
- 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目前僅為任務編組,人力(11人)與預算(400多萬元)嚴重不足,被質疑無法有效統籌應對大規模資安威脅。
- 政府機關ISMS資安驗證通過率偏低,僅行政院本部及農委會通過全機關驗證,委員擔憂整體防護網存在漏洞。
- 台灣缺乏主動反制或攻擊性網路作戰能力,主要採防禦守勢,與國際趨勢及中國網軍發展存在落差。
- 軍方及政府部門資安人才流失問題嚴重,因民間薪資待遇更優渥,且現有制度缺乏誘因留住專業人才。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資安應變能力與國際相比的落差,並指出大部分侵擾來自中國大陸。
- 要求政府應排除中國製產品,並考慮立法禁止採購,呼籲民眾提高國安警覺。
- 質疑國安局僅呼籲電信業者強化骨幹網路安全,但缺乏具體解決方案或與業者開會協商。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國防部部長高華柱長期缺席及對資安議題的消極態度,認為其矮化資本作戰的重要性。
- 強調國際社會(如美國、G8)對網路安全的高度重視,已將其視為與傳統陸海空並列的作戰領域。
- 建議資通安全辦公室應常態化、擴編人力與預算,並定期公布各部會資安演練成績單。
- 質疑國防部對於與美國進行網路作戰聯合軍演的資訊掌握度。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鐵訊號異常事件可能與駭客入侵有關,即使官員排除,仍要求國安局深入調查。
- 建議應立法強制民間電信業者在國家重大危機時配合政府,強化骨幹網路安全。
- 主張台灣應建立網路作戰部隊,具備攻擊能力,並大量招募民間資安人才。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主張台灣應將網路攻擊定義為戰爭行為,並研擬報復機制,以因應未來網路戰爭的威脅。
- 質疑國安局對中國駭客癱瘓高鐵能力的判斷,並強調政府資安驗證不足導致台灣不堪一擊。
- 要求資通安全辦公室應立法禁止敵對國公司參與台灣通訊設備招標,從根本解決資安漏洞,避免台灣網路命脈被掌握。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安局具體說明台灣與中國在網路技術上的差距,以及應如何爭取預算強化資安。
- 質疑美國已禁購中國資訊設備,但台灣仍允許其產品進入,並要求國安局提出警告與禁止措施。
- 呼籲全民提高資安警覺,避免使用盜版軟體或隨意下載App,並批評政府App要求民眾提供個人資料的行為。
- 要求國安局整合相關部會,提供網路犯罪及侵權案例數據,並全面檢討政府App的資安問題。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在面對整體網路攻擊事件時的統籌指揮機制與SOP,以及資安人力是否充足。
- 擔憂資安辦公室的廣度不足,無法有效預防類似愛沙尼亞、喬治亞或南韓的大規模網路癱瘓事件。
- 詢問如何防範駭客竄改股價或癱瘓股市交易,確保民眾財產安全,並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各單位對高鐵事件的知悉時間、處理流程及是否排除資安問題的判斷標準。
- 批評國安局對駭客攻擊次數的報告有「吹牛」之嫌,並要求說明最嚴重的資安案例。
- 關切台美資通安全合作的成效,指出2007年協議後合作倒退,並質疑博勝系統過度依賴單一廠商的風險。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主任蕭秀琴的資安專業背景,以及資安會報半年才開一次的頻率過低。
- 要求資安會報召集人政務委員張善政應列席立法院備詢,以監督決策層級的資安政策。
- 指出資安辦公室人力不足、預算僅400多萬元,無法抵擋中國解放軍強大駭客攻擊。
- 質疑國防部在網路作戰上缺乏攻擊性思維與戰略優勢,並建議學習美國的經貿機密防竊策略。
相關人員回應
高華柱 國防部部長
- 承認網路安全的重要性,並表示國防部已派出高階人員支援國安會資安辦公室。
- 指出國軍將增加資電作戰人力,並在漢光29號演習中納入資安辦公室的演練科目。
- 說明中共救災能力在資訊掌握和衛星運用方面有顯著進步,值得台灣借鑒。
- 支持將動員與救災結合,並正推動修法以動員後備部隊投入災害救援。
- 表示國防部已對三軍裝備後勤進行改制,並將持續檢討改善。
胡延年 國防部通信參謀次長室次長
- 強調國軍資安防護依國家安全會議及行政院指導,負責國防網際防護任務,已初見成效。
- 指出資安威脅包括網駭模式翻新、社交工程攻擊、網路混接及資料傳載管制不當,國軍將加強資安教育與管理機制。
- 說明國軍資安政策以確保國防資訊「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為前提,透過政策面、管理面、技術面精進作為。
- 表示國軍資安防護管理中心朝統一發展,建置地區中心,運用資安知識庫達成「早期預警、即時應變」功能。
- 澄清國防部發布漢光演習網站警告是為提醒官兵,軍網與民網實體隔離,攻擊不易進入軍網。
張光遠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指出全球主要國家將網路攻擊列為首要安全威脅,並積極組建防禦機制,美國甚至提升網路攻擊部隊人力與預算。
- 說明中共網軍組建規模龐大,駭侵手法演變趨勢為利用「社交工程」迂迴攻擊,目標已擴及民間智庫、電信業者與關鍵基礎設施。
- 表示國安局任務以「網情蒐集」為主,負責蒐研資安危安預警情資,去年對外網站遭侵擾334萬餘次,但均成功阻擋。
- 呼籲國內電信業者應配合國家政策,強化並落實基礎骨幹網路安全,並支持立法規範民間業者配合機制。
- 澄清高鐵訊號異常事件應非駭客所為,因其控制系統為封閉性網路,並表示中國駭客沒有能力癱瘓高鐵。
- 說明台灣遭受駭客攻擊的來源,直接來自中國大陸僅約4.9%,多數透過台灣本土(38%)或亞洲週邊(28%)的殭屍電腦進行跳板攻擊,因此反擊無效。
- 承認政府機關過去10年幾乎都曾被駭,但資安辦公室成立後,駭侵數量大幅減少,現多轉向民間機構。
蕭秀琴 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主任
- 說明台灣資安組織架構參考歐美日經驗,並因應實際需求進行調整,雖面臨首當其衝的威脅,但在國際間已因經驗豐富而受重視。
- 表示去年資安事件得逞件數為251件,已建立資安事件通報應變綱要,分為4級,要求1小時內通報。
- 解釋政府對中國製產品採購正在研議,目前缺乏強而有力法源依據禁止,但國防部及國安局已律定不採購。
- 承認資通安全辦公室人力不足,但已獲指示將朝常態化方向調整組織與員額。
- 說明ISMS資安驗證要求A、B級機關針對重要業務與系統通過驗證,行政院本部及農委會更主動對全機關進行驗證。
- 表示行政院將規劃大規模網路攻防演習,由各級政府機關擔任防守方,國防部、國安局等擔任攻擊方,並邀請國際參與。
- 強調資安防護需從「深度、廣度、速度」三維度著手,包括強化機敏機關防禦縱深、建立聯防網絡、提升應變速度,並推動GCB、DNSSEC及ISMS驗證等重點工作。
陳會英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 表示高鐵訊號異常事件是看到媒體報導後才得知,經聯繫高鐵安全部門後排除為人為破壞或國土安全問題。
- 承認國土安全辦公室職務重要,但有改進空間,目前正在研議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法案,預計下年度提出研究。
- 強調立法認可單位設立的重要性,以獲得足夠人力與資源。
王福林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表示調查局網站雖受駭,但未受實質影響,已導入ISMS系統並實施網路實體隔離、專機專用及連線加密傳輸。
- 指出調查局積極主動發掘駭客入侵事件,配合資安辦公室進行追蹤解析與通報。
- 說明調查局已在五都設立資安科,並大量招收資訊科學類人才,以因應未來犯罪情境改變。
林德華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調查局局長
- 表示高鐵事件與刑事調查局業務較無直接關係。
相關後續
- 國防部應於1個月內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中長程資訊安全與戰爭之計畫規劃書面報告,並將「國防大學」修正為「軍事院校」以涵蓋更廣泛的人才培育。
- 行政院應立即檢討全機關ISMS資安驗證成效,並將各機關辦理資通安全通報演練及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之成績,每6個月定期於行政院院會公布排名。
- 行政院應儘速修正「處務規程」,將「資通安全辦公室」提升為常設性、非任務編組型單位,以利資訊專業人員進用與跨部門協調。
- 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應會同國防部與國家安全局等相關單位,積極於民間、學校網羅資安專才,強化我國資通安全防護及反擊能量。
-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應會同資通安全辦公室整合各相關部會,定期於國家關鍵基礎建設、重要地標、交通建設等地點進行資訊安全演習,以增進我國總體防禦與及時應變措施。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2902
- 卷/期/冊
- 102/29/2
- 發布日期
- 2013-05-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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