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遺贈稅與稅捐稽徵法案,並討論金融監理與證所稅影響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多項「遺產及贈與稅法」與「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並聽取金管會關於「銀行監理」預算凍結及「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的專案報告。會議中,委員們就保險業資金運用、兩岸金融監理、證所稅對股市的影響、金融營業稅調整及101大樓股權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最終,部分稅法修正案通過,其他則保留或不增訂;多個臨時提案及附帶決議獲得通過,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進行研究或督導改進。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系列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關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的修正草案,包括第20條、第10條之2條文的修正,以及第43條條文的刪除,旨在檢討現行遺贈稅相關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的要旨。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遺產及贈與稅法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草案」的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部長
- 就委員提案說明旨趣。
相關後續
- 委員楊瓊瓔、孫大千、黃文玲等人所提共計4案「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以及委員曾巨威等人所提第20條條文修正動議,均保留,另擇期再審。
- 委員楊瓊瓔、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 1 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審查「稅捐稽徵法」系列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九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關於稅捐稽徵法的修正草案,包括第39條、第12條之2條文的增訂與修正、第12條之1條文的修正、第1條之1條文的修正,以及第25條之1條文的增刪與修正,旨在檢討稅捐稽徵程序與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的要旨。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稅捐稽徵法刪除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及「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的要旨。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代表親民黨黨團說明「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的要旨。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的要旨。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的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部長
- 就委員及黨團提案說明旨趣。
相關後續
- 委員楊瓊瓔等人提案第一條之一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依委員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正通過,明確定義租稅規避並調整舉證責任及調整權限。
- 委員楊瓊瓔等人提案新增第十二條之二條文、親民黨黨團提案新增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及委員黃偉哲等人提案新增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均不予增訂。
- 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依委員陳亭妃等人提案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修正通過,規定一定金額以下稅捐得免徵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
- 第三十九條條文,依委員張慶忠等人提案修正通過,修正強制執行相關文字及條件。
- 上述 9 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費鴻泰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委員楊瓊瓔、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 1 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案報告:102年度「銀行監理」預算凍結案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金管會針對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銀行監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進行專案報告,並說明「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的背景與修正重點。
- 報告內容涵蓋陸方對臺灣 ECFA 早收承諾項目的執行進度、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管理措施、銀行業務手續費揭露管理、陸銀在臺惡性競爭的因應,以及我國金融業者登陸面臨的問題(包括分行經營、分行獨立性原則、政治風險及風險控管機制)。
相關爭議
- 保險業投資不動產解禁:許添財委員質疑金管會鬆綁保險業資金投資不動產可能導致炒房、圖利股東,並要求金管會調查;金管會陳主委則強調資金主要投資商用不動產且有即時報酬率要求,並承諾嚴格查核利益迴避問題。
- 不良債權售後管理:許添財委員指出不良債權售出後,討債公司對農民不當催收問題嚴重,要求金管會提出解決方案;金管會陳主委表示已修正規定,原則上要求銀行自行催收,特例出售須經內部授權並篩選買受人。
- 銀行手續費資訊揭露:許添財委員建議金管會應開發 APP 讓民眾查詢銀行手續費,提升資訊透明度;金管會陳主委表示會督導公會研議 APP 化。
- 兩岸金融合作與經營權爭奪:吳秉叡委員質疑開放陸資參股臺灣銀行比例提高可能導致經營權爭奪,並擔憂中國資訊不透明帶來的風險;金管會陳主委解釋參股比例不足以控制經營權,且主要為策略聯盟考量,並強調會注意風險評估。
- 證所稅對股市影響:林德福、盧秀燕、李桐豪、蔡正元等委員普遍質疑證所稅導致股市價量齊跌、影響經濟成長,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進行民調與研究;金管會陳主委則認為股市影響因素多元,但同意會同財政部進行研究。
- 金融營業稅調整:林德福、蔡正元委員質疑為何不考慮調漲金融營業稅以彌補財政缺口,並要求金管會提出具體分析;金管會陳主委則反對針對特定行業加稅,認為會影響產業競爭力並轉嫁至弱勢。
- 金融整併政策:費鴻泰委員質疑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提出金融業整併議題,但金管會卻稱行政院無此政策,要求釐清政府立場;金管會陳主委表示尊重市場機制,並認為臺灣金融機構家數偏多且均質。
- 臺資銀行對大陸參股風險:費鴻泰委員對永豐銀行以淨值讓售 20% 股份給中國工商銀行表達擔憂,認為可能讓大陸透過董事會了解臺灣產業資料,要求金管會防範;金管會陳主委解釋此為非上市子公司股票,性質不同,並表示會進一步了解與防範。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鬆綁保險業資金投資不動產政策,可能導致炒房、圖利股東,要求展開調查。
- 指出不良債權售出後,討債公司對農民不當催收行為惡劣,要求金管會處理。
- 建議金管會應開發 APP 讓消費者查詢銀行手續費,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 認為金管會應更積極努力,而非僅戒慎恐懼,來解決金融業積重難返的問題。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支持金管會解禁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的政策,認為應在防弊同時興利。
- 建議金管會考慮擴大保險業在海外不動產的投資部位,以增加獲利。
- 強調政府應提出具吸引力的投資標的,有效導引資金,以提振民間消費和經濟信心。
- 期許金管會在防弊同時全面鬆綁、解禁,讓金融業成為推升臺灣經濟的動力。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擔憂開放陸資參股臺灣銀行比例提高,可能導致陸資爭奪經營權。
- 提醒金管會中國的資訊不公開透明,要求注意風險評估。
- 要求金管會督促銀行對黃金存摺業務充分揭露風險,避免誇大廣告。
- 質疑基金經理人淘空政府基金事件頻傳,要求金管會加強外部監督與防範內線交易。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年金改革多繳少拿的邏輯,認為應確保年金制度永續性。
- 反對僅針對金融業調漲營業稅,認為會影響產業競爭力並轉嫁至弱勢。
- 批評政府對股市低迷無感,要求政府提出振興股市方案,並正視證所稅影響。
- 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進行民調,了解股民不願進場股市的原因。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不良債權解約家數及避免銀行掏空問題的回覆不夠即時與完整。
- 肯定開放兩岸金融業務,但擔憂中國經濟遲緩及徵信不透明,可能讓臺資銀行成為冤大頭。
- 主張在兩岸監理協商中,應要求對岸提供臺資銀行徵信協助,確保雙方對等。
- 建議金管會應將本國銀行在海外及大陸地區的逾放比率分別獨立揭露,以強化風險資訊透明度。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批評主計總處 GDP 預測失準,導致政府決策偏離事實,施政無法對症下藥,建議撤換主計長。
- 要求金管會協同財政部於 1 個月內對股市投資人進行民調及研究,了解證所稅與股市連動真相及投資人不願進場原因。
- 質疑金管會對先買後賣現股當沖的開放進度緩慢,要求加速推動。
- 澄清金管會並未要求金融重建基金限期釋出其持有的 101 大樓股票,並強調此舉的重要性以避免負面影響。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心股市成交值萎縮對證券業裁員及業務緊縮的影響,要求金管會積極輔導從業人員。
- 質疑證所稅實施導致國內資金外逃,並有「假外資」問題,要求金管會統計外資比例及對稅收影響。
- 建議修改證所稅,將指數達 9,000 點以上時證交稅率調高千分之一,以增加稅收並活絡市場。
- 呼籲金管會應為 800 萬股民發聲,提出建言爭取有利於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質疑提高金融營業稅以補貼年金缺口的提議,要求金管會提出更具體、詳細的分析數據,避免被質疑為財團護航。
- 認為證所稅應改革,並要求金管會會同財政部客觀研究其對市場的影響。
- 反對金融重建基金長期持有 101 大樓等股票,主張應趁有人搶購時高價出脫,以彌補虧損並回歸清償職責,避免淪為財政部塞人事工具。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第一季 GDP 成長率僅 1.54%,遠低於預期,且金融及保險業成長率為負,對經濟貢獻度不佳。
- 認為臺灣經濟要倚靠金融業,金管會已完成所有必要鋪陳,要求陳主委思考如何在一年內讓金融業對經濟成長不再是負貢獻。
- 建議金管會應為保險業開放投資進行 stresstest,而不僅是提高風險 buffer。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支持針對臺灣銀行到大陸參股,充分揭露在大陸放款的逾放比,認為大陸企業財報不透明,風險高。
- 質疑薛琦政務委員提出金融業整併議題,但金管會卻稱行政院無此政策,要求釐清政府立場。
- 對永豐銀行以淨值讓售 20% 股份給中國工商銀行表達擔憂,認為可能讓大陸透過董事會了解臺灣產業資料,要求金管會防範。
相關人員回應
陳裕璋 主任委員
- 回應「銀行監理」預算凍結項目,說明金管會已爭取陸方從寬認定「臺資企業」定義,並積極推動徵信系統開通,同時採取措施降低不良債權爭議及強化手續費揭露。
- 針對保險業投資不動產,說明資金主要投資有即時報酬率的商用不動產,並已提高投資報酬率要求與充實相關規定,以避免炒房。
- 解釋開放陸資參股臺灣銀行是為策略聯盟考量,現有股權比例不足以控制經營權,且會經過政府審核與風險評估。
- 認為年金制度最重要的是永續性,財務精算基礎必須務實,支出與收入來源需有效合理分配。
- 反對針對特定行業加稅,認為會影響產業國際競爭力,且成本最終會轉嫁至中小企業或一般貸款戶。
- 表示股市影響因素多元,但會同財政部研究證所稅對市場的影響。
- 澄清行政院沒有討論過金融整併問題,金管會立場是尊重市場機制。
- 說明永豐銀行讓售子公司股份給中國工商銀行是個別企業的商業考量,且該股票不具流通性,性質不同,並承諾會進一步了解與防範大陸透過董事會了解臺灣產業資料的風險。
- 承諾會加強風險揭露,並充分說明黃金存摺的風險。
- 表示會強化基金公司內部管理,採取團隊式操盤,並針對股價異常股票進行調查,以避免內線交易。
桂先農 局長
- 證實確實有因資產管理公司違反約定而解約並買回不良債權的案件,目前有 4 件。
- 將督導銀行公會及信聯社研議儘速將銀行業金融服務費用查詢與比較 APP 化。
黃天牧 局長
- 報告前一日外資在股票市場買超約 100 億元。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專案報告完畢,委員許添財、吳秉叡、盧秀燕、羅明才、林德福、李貴敏、孫大千、費鴻泰、曾巨威、李桐豪、林佳龍、江啟臣、許忠信、翁重鈞等質詢,均經金管會陳主任委員及相關機關人員答復。
- 委員薛凌、李應元、潘維剛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 1 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討論事項第一案(銀行監理預算凍結案)准予動支,並做附帶決議一項,提報院會。
- 討論事項第二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建請財政部研議暫停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實施
核心議題
有鑑於證券交易所得稅實施以來,台灣股市價跌量縮,導致證券交易稅減收,且整體經濟情勢不穩,可能使股市雪上加霜,故建請財政部研議暫停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實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秉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德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貴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盧秀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 1 案通過,建請財政部儘速研議是否暫停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實施。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建請金管會督導銀行公會及信聯社將銀行業金融服務費用查詢與比較APP化
核心議題
為建立銀行業金融服務費用揭露基礎之一致性,便利客戶查詢及比較,並促使銀行合理收費,建議金管會督導銀行公會及信聯社將現有網站資訊 APP 化,以方便智慧型手機使用者快速查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貴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秉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德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盧秀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翁重鈞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桂先農 局長
- 建議將提案文字修正為「要求銀行公會及信聯社研議儘速將上述銀行業金融服務費用查詢與比較APP化」,後經協商修正為「督導」。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一案經協商後,修正為「建請金管會督導銀行公會及信聯社儘速將上述銀行業金融服務費用查詢與比較APP化」,其餘照許添財等委員提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建請金管會協同財政部對股市投資人進行民意調查及相關研究
核心議題
有鑑於股市價量齊跌,但財經部會無法明確區分內外因素及各因素影響程度,故建請金管會協同財政部於 1 個月內對股市投資人進行民意調查及相關研究,以了解證所稅與股市連動真相及投資人不願進場原因,作為證所稅修法參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添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秉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翁重鈞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費鴻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德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貴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正元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裕璋 主任委員
- 表示需與財政部商量,並希望在時間上給予彈性,因為相關研究需時較長。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二案經協商後,修正為「本席建請」,其餘照盧秀燕等委員提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七
審查「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逐條討論
核心議題
針對「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逐條討論,主要修正公司內部控制聲明書的申報期限,使其與年度財務報告的申報日期同步,從會計年度終了後 4 個月內提前至 3 個月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認為有配合修正必要,以強化主管機關對於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公司治理之監督。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原則支持修正,使內部控制聲明書申報期限與年度財務報告的申報日期同步。
相關人員回應
陳裕璋 主任委員
- 對此條文修正無意見。
相關後續
-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照案通過。
- 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費鴻泰等 24 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費鴻泰召集委員補充說明,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八
附帶決議:建請金管會研議要求本國銀行按各海外地區及大陸地區分別獨立揭露各該地區業務之逾放比率
核心議題
為加強落實銀行風險資訊揭露,因現行本國銀行僅揭露整體逾放比率,致民眾無法單獨了解銀行在海外各地區之經營風險,故建請金管會研議要求本國銀行按各海外地區及大陸地區分別獨立揭露各該地區業務之逾放比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盧秀燕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德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費鴻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裕璋 主任委員
- 表示方向上可以支持,就看要怎麼公布授信曝險部位和逾放比例。
相關後續
李貴敏委員所提附帶決議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3001
- 卷/期/冊
- 102/30/1
- 發布日期
- 2013-05-2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