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年金改革公聽會:聚焦18%優存、退休制與基金財務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0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軍公教退撫及保險等年金制度改革方案」公聽會,核心討論軍公教18%優惠存款、85/90制退休年齡、基金財務健全性及改革公平性。各界代表就改革幅度、法源依據、資訊透明度及基金管理績效等提出多元觀點與質疑,行政部門則說明改革必要性與方案規劃。會議結論要求行政部門提升基金管理、明確財源並嚴格把關修法。
討論事項一
軍公教退撫及保險等年金制度改革方案 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軍公教退撫及保險等年金制度改革方案進行討論,聚焦於財務永續性、改革的公平性、不同職業別的適用性,以及現行制度下18%優惠存款與退休年齡制度的調整。
- 會議深入探討改革方案的法學依據、精算報告的準確性、政府的財政責任與基金管理績效,並檢視改革對現職及已退休軍公教人員權益的實質影響。
相關爭議
- 18%優惠存款改革幅度與依據:許委員忠信主張應有法學依據將18%降至8%,而非一刀切的9%或分階段調整;公務人員協會則認為銓敘部方案將18%逐年降至9%仍引發勞工不滿,且質疑其合理性。
- 退休年齡制度的合理性與適用性:許委員忠信主張原則採90制,特定艱辛危險職務例外採85制;郭明政教授主張應全面比照勞工採65制;呂委員學樟則認為退休年齡不應一體適用,應考量各行業性質。
- 年金改革方案的資訊準確性與溝通不足:李來希召集人質疑銓敘部提出的改革方案資訊錯誤、扭曲,誇大政府財政負擔並隱藏軍公教人員負擔,且批評主政機關拒絕溝通對話。
- 政府財政負擔與基金破產疑慮:郭明政教授認為勞保不會倒,但公教人員制度會讓國家破產;黃世鑫教授則批評精算報告方法錯誤,不認為有潛藏債務,且公務人員制度不受人口老化影響。
- 改革方案對軍公教人員權益的影響與公平性:李來希召集人指出方案複雜化制度、隱藏軍公教負擔、取消舊制年資補償金不公,且軍公教人員實質所得替代率被虛報;全國退休教師聯盟林世良理事長質疑政府喪失誠信,改革程序不合理。
- 基金管理績效與財源開拓:呂委員學樟及廖委員正井質疑政府改革僅著重節流,未積極開源及提升基金運用績效,並提出提高基金報酬率、檢討投資運用方式及管理架構、開創博弈稅等建議。
- 多層年金制度與個人帳戶制:李來希召集人批評考試院創設世界罕見的多層年金制度,將導致現有制度崩盤;郭明政教授及黃世鑫教授堅決反對個人帳戶制,認為其一無是處且有風險。
立法委員發言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支持軍公教年金改革,認為改革幅度要夠,必須呈現改革決心。
- 主張18%優惠存款應降至8%,因其有法學根據,而非一刀切的9%或分三階段調整。
- 接受85制改革為90制,但質疑國中小及高中老師維持85制的合理性。
- 認為原則上應採90制,僅公務員屬性特別艱辛危險者才例外採85制,且例外應從嚴。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調年金改革不應本位主義,各部會應跳脫自身立場,進行全方位、公平正義的整合思考。
- 提出4點改革原則:共體時艱、年金與財政改革並進、政府負起溝通責任、召開國是會議擴大參與面。
- 主張應確保合理退休金請求權、依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及國家財政能力來確保年金制度。
- 建議政府應確保社會保險原則,發揮互助、分攤風險及公共利益功能。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不認同「多繳、少領、延退」的改革主張,認為其違反人性且污名化軍公教人員。
- 指出公務人員與勞工薪資結構、保費負擔不同,不應簡單比較所得替代率。
- 強調改革應以健全退撫基金財務為考量,而非僅與勞工比較所得替代率。
- 認為退休年齡延後不應一體適用,應依各項工作性質訂定,例如國中小教師和軍人。
- 呼籲政府應提升基金運用績效,將餅做大,而非只會砍福利,指出基金績效每提升1%可延長基金壽命4至5年。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重申軍公教年金絕對不能破產,若有破產疑慮,支持任何能減緩財務狀況的改革方案。
- 擔憂改革方案可能「玩假的」,未實質幫助減緩財務負擔,且真正應改革的高官未受影響,反而波及基層軍公教。
- 呼籲避免污名化軍公教人員,期望軍公教與勞工共同面對改革。
- 強調改革應確保基層軍公教人員的權益,避免讓他們成為最終受害者。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大家都是生命的共同體,不應固守自身權益,應為下一代考量世代公平。
- 指出政府與雇主不同,政府給付公教人員的錢是人民納稅錢,應考量國家資源的合理公平分配。
- 認為對公務員退休生活的照顧是基本且必須的,但過度保障部分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 期望政府利用此次改革契機,徹底改變戒嚴時期不具法治基礎的年金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李來希 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年金改革小組召集人
- 對軍公教人員被污名化為「米蟲」、受打壓感到沈痛與遺憾,並批評主政者煽動民粹、拒絕溝通。
- 質疑銓敘部改革方案的資訊錯誤,例如50歲退休科長領2,500萬元案例為虛構,誇大政府財務負擔,並隱藏軍公教人員的實質負擔。
- 批評考試院將退休法與撫卹法合併,僅為修改一條文而大費周章,且使制度複雜化。
- 反對考試院創設多層年金制度及確定提撥制與確定給付制混合,認為將導致現職人員負擔過重,第二層年金崩盤。
- 指出軍公教改革失衡,軍人維持本俸乘2,公務員所得替代率被虛胖計算,實質不到6成,造成勞軍公教對立。
- 質疑考試院取消舊制年資補償金的法理基礎,認為是法定債務,且軍公教人員應享同等對待。
郭明政 政治大學教授
- 指出勞保不會倒,不需要改,但國家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一定會讓國家破產。
- 計算公教人員退休金平均可領2千萬至3千萬,認為國家無法承受。
- 肯定關中院長高舉改革大旗,但質疑80%所得替代率規劃的實質效果與問題解決能力。
- 主張18%優惠存款應有處理條例,不能僅以行政命令處理,且應有漸進方式。
- 認為退休年齡應全面採65制,比照勞工,符合憲法平等權要求。
- 批評所得替代率以30年計算不符國際公約,且缺乏期待保障制度。
- 堅決反對引進個人帳戶制,認為其一無是處,只會圖利資產管理者。
- 認為公教保險改革實為解決私校教職員問題,但可能導致公教人員無法領年金,建議設立私立學校年金保險法。
林世良 中華民國全國退休教師聯盟理事長
- 指出退休軍公教人員被欺負長達7年多,政府改革程序不合理,未與退休教育人員充分溝通。
- 質疑退休與撫卹法合併修法的目的,建議優存公式應回到原點,從沒有公式開始或採100年1月1日的公式。
- 批評政府喪失誠信,過去承諾善待軍公教,現卻以民粹壓力要求改革,且已多次被砍福利。
- 認為應處理舊制退休金和新制退休金合計的百分比問題,而非僅處理優存,並指出撫慰金改為一次領的問題。
- 反駁政府將台灣與希臘比較,指出台灣公共負債排名遠低於希臘和日本,政府說話應有公信力。
- 強調應將勞保、勞退和公保、退撫做全面比較,而非只拿一項來攻擊退休軍公教人員。
- 指出所有法案未見大法官釋字第525號所提的補救措施,質疑政府選擇性使用解釋。
何堅生 中華民國退伍軍人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 指出中低階士官兵退伍後生活競爭能力與就業保障不足,18%優惠存款對他們而言金額不高。
- 贊同將「本俸」名詞拿掉,以實際工作時間、危險加給等計算薪資基礎,實現公平。
- 支持總統年金改革理念,但強烈質疑國防部陽奉陰違、行政怠惰,導致改革流於口號。
- 批評國防部以「同公務人員」搪塞行政責任,忽視軍人工作時間、體力要求、危險程度等與公教人員的差異。
- 指出公教人員有退休年金、勞工有老人年金,但軍人沒有,且18%優惠存款問題複雜,台灣銀行從中獲利。
- 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中延長服役年限及對低階士官工作權的影響表示寒心。
- 強調憲法規定國家應保障退役軍人就業、就學、就醫、就養權益,但國防部過去十幾年來未落實。
- 質疑國防部以「潛藏負債」為擋箭牌,未說明軍人保險金過去盈餘去向及基金管理問題,且反對確定提撥制。
葉仁成 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副理事長
- 認同政府有財政困難,但政府作為雇主應負責任,批評銓敘部急就章提出殘破不堪的法案。
- 指出新制若採兩層年金架構,105年後新進人員分戶設帳,將導致84年後進來的公務人員到退休時可能領不到錢,使退撫基金斷頭。
- 建議應改革社會大眾所詬病、領政府高額補貼18%且月領5萬元以上者,而非全面削減。
- 批評銓敘部將18%逐年降至9%,導致勞工團體不滿,使公務員再次被罵。
- 指出改革方案可能透過砍本俸來達到所得替代率80%的目標,而非砍18%,使公務人員權益受損。
- 強調改革不能急就章,應納入相關團體意見,避免為保護少數人而搞出殘破制度。
黃世鑫 臺北大學財政學系名譽教授
- 提出對目前改革方案的13個問題,認為法條難以理解,並準備書面資料供參考。
- 批評精算公司的精算報告使用方法完全錯誤,全國2,300萬人被財務專家欺騙,認為報告在基準日後即成廢紙。
- 指出人口老化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沒有影響,應排除此不相干因素。
- 不認同「潛藏債務」說法,認為社會保險制沒有潛藏債務,因其基於風險分攤,繳費不等於個人財產。
- 質疑退休人員與現職人員分開處理、以本俸加專業加給為基礎計算所得替代率,卻拆分繳納費率基數的邏輯不合理。
- 批評台灣對DB、DC(確定提撥制、確定給付制)的理解像鸚鵡學舌,不清楚其定義與適用範圍。
- 堅決反對個人帳戶制,指出智利、阿根廷、匈牙利等國慘痛教訓,認為其一無是處。
- 強調社會保險不應有準備金或充分準備金,若有也不應拿去投資股市,認為台灣憲法規定真正的社會保險才是合憲的。
陳登源 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副理事長
- 指出年金改革缺乏共識,特別是財務問題,建議主管機關應成立精算小組,精算各種方案下的現金流量,說服各界財務問題的嚴重性。
- 認為財務確實有問題,但改革不能齊頭式平等,應建立相對性平等、大家可接受的退休制度,包含基礎社會保險與職業年金。
- 建議第一層社會保險(勞保與公保年金化)應儘量一致化,由政府負責;第二層職業年金應採確定提撥制,政府明確負擔。
- 建議應鼓勵第三層退休金儲蓄,並搭配性提撥。
- 認同基金績效有提升空間,但認為這是可遇不可求,建議改革基金管理機構,設立行政法人或公司化機構來管理全國基金。
劉瀚宇 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際商務學系教授
- 建議年金改革應分政策面與技術面討論,政策面需先釐清是否有改革必要及原因,技術面再討論法規、財政、會計等問題。
- 指出國家人口老化、將來扶養比高,但公務員退休與人口老化的正向關係不明確,政策理性上需釐清。
- 批評政府財源不足的問題,認為銓敘部方案無法說服大眾,且政府減少負擔卻讓退休人員少領。
- 認為退休年齡調整應考量行業差異,一般公務員延後退休可能影響年輕人晉用。
- 強調在追求公平的同時也要考慮效率,並質疑現行改革是否符合信賴保護、平等及比例原則。
- 建議應針對退撫基金管理條例進行修正,以符合基金制概念,提升基金管理績效。
- 指出許多改革條文援引外國法律,但可能存在矛盾,應確保制度的完整性與效能。
吳忠泰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
- 曾參與多次退撫基金監理會議,比其他人更希望改革,並努力說服會員支持,提供數據說明改革必要性。
- 指出教師部分明年將出現收支不足,銓敘部數據從107/109年改為103/105年,顯示財務狀況比預期更差。
- 批評銓敘部改革方案是「選擇性、迎合性、傲慢式的改革」,不肖一顧其他團體的提案,例如退撫二法被阻擋。
- 強調軍公教人員不應只是被改革,應成為改革的主人,人民需透過對話才能接受改革。
- 質疑考試院在過去曾阻擋改革,現在卻搖身一變成為改革英雄,認為其不謙虛。
- 指出退撫基金條例規定基金不足時政府應撥補並負最後支付責任,不應竄改為「打折之責任」。
- 批評改革方案為迎合長官設定的替代率目標,採取不合學理的方法,且對高職等常任文官的待遇不公。
- 認為此版本無審查價值,應直接退回,並指出總統對改革外行,不應設定時間表,法治強度弱的應優先改革。
白捷隆 國防部資源司人力資源處處長
- 回應軍人服務年資問題,因法令差異,取消年資補償金會產生不同效果,為避免搶退影響國防人力,設有落日條款,最終仍刪除月補償金。
- 理解退伍軍人對工時、職業危險性、服役年資及轉業配套等憲法權利義務的訴求。
- 表示國防部將盡力本於非齊頭式考量,結合軍人特性充分規劃年金改革方案。
吳聰成 銓敘部次長
- 承認過去退撫條例未前瞻考量人口老化、少子化、經濟變動等問題,導致需改革,並為此向軍公教人員道歉。
- 澄清與公務人員協會曾多次私下及正式座談溝通,但因涉及個人權益,立場難免不同。
- 指出軍人退撫基金收支失衡嚴重,民國101年收入100元支出117元,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亦有收支不足現象,改革有其必要性。
- 說明退撫基金支出從91年的101億成長至100年的426億,提撥率遠低於適足提撥率,無以為繼。
- 強調本次改革主要針對新舊制併計或純新制部分,純舊制及一次退休金不受影響,18%亦未改革。
- 解釋所得替代率降至80%是漸進目標,希望於112年達成,而非立即調降,以緩和衝擊。
- 表示改革可延緩基金破產時間5至6年,並使適足提撥率從42%-44%降至24%,減少潛藏負債2,000多億。
- 說明新進人員採雙層年金是為避免未來潛藏負債,實現適足提撥,逐步從確定給付轉向確定提撥。
- 指出基金經營採統籌應用、分戶設帳,新舊制人員基金互蒙其利,未來新進人員的錢不會被現職人員吃掉。
- 強調退休金與撫卹金合併改革是基於立法經濟效益,避免重複修法。
陳小紅 經建會副主任委員
- 強調年金改革的必要性來自人口老化、退休年齡早於鄰近國家、以及勞保財務危機引發的連帶衝擊。
- 贊同提升基金績效以開源,但指出可能牽涉修法(如基金法人化)及風險管控考量,需大院支持。
- 說明年資銜接併計已有年資保留、分開給付等3種現行做法,並有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推動中,但需留意人才課題衝擊。
- 回應營業稅3%挹注退休基金的建議,指出其為專款專用以沖銷銀行呆帳,挪用涉及適法性,且提高稅率恐影響金融業國際競爭力。
- 回應博弈稅挹注建議,指出目前「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僅限離島設置,社會對賭博無共識,若未來凝聚共識可再考量。
- 強調年金改革需社會凝聚力與團結,期望在大院支持、行政團隊努力及民間共識下完成此龐大社會工程。
相關後續
- 所有發言及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製作公聽會報告,送交立法院各黨團、全體委員、各列席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代表參考。
- 主席廖委員正井要求行政單位應提升基金管理績效,並儘速將相關配套修法送至立法院。
- 主席廖委員正井要求修法應明確規定財源,如同國民年金法第47條,否則將不予審查。
- 主席廖委員正井表示支持費率提升,認為有助於年金長久永續。
- 主席廖委員正井表示將嚴格把關年金改革法案,避免重蹈證所稅覆轍。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3001
- 卷/期/冊
- 102/30/1
- 發布日期
- 2013-05-2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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