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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聚焦人才引進、國境安全與多法協調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0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4次會議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範疇涵蓋人才引進與永久居留資格、國境查驗效率與移民官訓練、雙重國籍認定、以及悠活渡假村違規案的權責歸屬。委員們對行政機關在人才培育政策、違憲修法進度及跨部會協調上的遲緩表達不滿。最終,委員會決議將「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三法案的相關連動部分交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通盤檢討,並於本週四前提出詳細書面說明及公聽會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報告及詢答。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正,涉及外國人居留與永久居留資格、人才引進政策、國境查驗與移民官專業能力,以及相關法規與「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間的衡平與協調問題。
  • 同時也討論了悠活渡假村違規案的行政責任釐清及後續處置,以及新住民融入社會的輔導計畫成效。

相關爭議

  • 經建會對人才培育計畫的推動效率:委員質疑經建會人才培育計畫進度緩慢,人力網一片空白,且未能明確定義台灣所需人才及引進策略。
  • 移民署對於大法官釋憲案的修法進度:委員批評移民署對大法官第708號解釋宣告移民法第38條違憲後,修法進度遲緩,預計需半年時間送行政院,恐拖延時程。
  • 國籍法、移民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衡平性:委員關切三個法案在居留、永久居留及歸化資格上的連動與衡平原則,行政機關未能提出明確的對照與協調方案。
  • 移民官人力與專業訓練不足:委員指出移民署人力不足、訓練不夠,導致國境查驗專業辨識能力低落,並以林克穎事件為例,質疑管理鬆散及相關人員升遷的合理性。
  • 悠活渡假村違規案的責任歸屬與處置:委員質疑內政部對悠活渡假村14年違規使用問題的責任釐清緩慢,並關切行政疏失、官員涉嫌利益輸送及後續停水斷電、勒令停業等處置時程。
  • 外國人停留/居留期間活動範圍:委員質疑行政院提案中「非政治相關」活動的定義模糊,恐賦予內政部過大裁量權,難以界定界線。
  • 永久居留資格與雙重國籍政策:委員認為現行移民法對永久居留資格的門檻過高,對吸引高階白領人才不友善,且政府對雙重國籍政策態度不明,限制人才歸化。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長李鴻源加入國民黨的動機與參選高雄市長的傳聞。
  • 要求內政部釐清悠活渡假村違規案的權責,並對違法處置提出具體時程與措施。
  • 質詢國籍法中外國人無法放棄原國籍時,可歸化我國籍並形成雙重國籍的問題。
  • 關切移民官人力不足、訓練不足及專業辨識能力不夠,導致國境安全出現漏洞,並以林克穎事件為例。
  • 質疑林克穎事件後,相關線上分隊長仍獲升遷的合理性。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經建會人才培育計畫進度緩慢,設置要點已久卻未運作,且人力網一片空白。
  • 強調人才引進不應僅靠修移民法,經建會應全面規劃育才、攬才、留才策略。
  • 批評移民署對大法官第708號解釋宣告移民法第38條違憲後,修法進度遲緩,要求半年內提出修正案。
  • 建議行政機關應先針對國籍法、移民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歸化與永久居留權之間的衡平性提出明確意見,才能進行逐條審查。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關切內政部長職務與可能參選之間的角色衝突。
  • 質疑內政部在悠活渡假村違規案中的責任,並指出墾管處官員涉嫌在核照前後取得會員證的問題。
  • 認為「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執行效果不佳,尤其對東南亞新住民的資源投入不足,整合工作不力。
  • 要求釐清陸籍人士申請入籍台灣人數大幅增加的異常現象,並關注中共對台政策的影響。
  • 詢問陳光誠來訪案的審查進度,要求移民署私下說明未完成原因。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長加入執政黨的動機,是否為高升或競選做準備。
  • 指出目前台灣擁有外僑居留證者中,真正從事商業、工程師、教師等高階工作的人數極少,質疑移民法修法未能有效吸引國際人才。
  • 認為台灣在吸引國際人才方面缺乏明確目標與配額,僅排除障礙是「守株待兔」。
  • 建議應將學校教育與人才引進結合,例如鼓勵僑生留台並給予永久居留身分。
  • 質疑移民法修法中永久居留者出國5年條款過於寬鬆,可能導致不繳稅卻能自由進出的問題。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內政部長李鴻源若離職後是否會回台大教書或擔任私立學校校長職務。
  • 關切公辦初選的費用高昂及行政負擔,並詢問內政部對此的態度與規劃。
  • 質疑移民法修正草案中,關於外國人停留/居留期間可參與「非政治相關」活動的定義模糊,要求內政部明確訂定施行細則標準。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建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應同步進行審查,以確保政策衡平性,並要求行政部門對三法連動關係進行清楚說明。
  • 批評陸委會在制定長期居留等政策時,表達意見較為主導,而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應承擔整合責任。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無戶籍國民既然持有我國護照,應給予免簽證入境待遇,以提升國家認同。
  • 建議移民署應對無戶籍國民核發與護照效期相同的入出境許可,鼓勵僑胞常回台灣,改善人力資源。

相關人員回應

陳小紅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解釋上次會議未能出席是因為年金議題的會議衝突及副主委代為出席的誤會。
  • 表示人才培育計畫目前仍在規劃階段,尚未有設置要點,預計103年完成規劃。
  • 承認台灣在人才方面是淨輸出國,尤其缺乏高階白領人才,目前有25個行業人才短缺。
  • 同意施振榮「台灣不缺人才,缺舞台」的說法,並說明經建會將從育才、攬才、留才三方面切入規劃。
  • 說明已放寬僑生來台唸大學並願意留台者,可立刻取得台灣身分。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證實已加入國民黨,強調是身為執政黨政務官的常態,無選舉考量或高升意圖。
  • 表示悠活渡假村案責任釐清中,預計今日傍晚前有結果,若違法將移送檢調,可能斷水斷電勒令停業。
  • 承諾內政部會對悠活案負責,釐清民國95年就地合法的法源與依據,並配合環保署決議處理。
  • 指出公務員在核照前後獲得會員證應避免,若涉貪污將嚴查並送檢調。
  • 承認「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在城鄉有執行效果差異,承諾親自督導改進。
  • 同意台灣移民政策與美國相比差距甚遠,目前對永久居留者僅提供工作與進出方便。
  • 認同吸引國際人才應有明確目標,但需國家營造友善氛圍,並曾向院長提議考慮雙重國籍政策。
  • 不贊成公辦初選,因台灣政黨眾多,行政負擔過大且資源分配不公。
  • 說明外國人居留期間權利義務與國民相同(除選舉權),非政治性活動傾向同意參加,政治性活動則有行政院提出的條文界定。
  • 承諾內政部會讓所主管的國籍法與移民法在居留部分衡平,並主動與陸委會協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

謝立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

  • 說明國籍法規定須放棄外國籍才能歸化我國籍,但有但書規定若非可歸責事由經外交部查證屬實者可免放棄。
  • 表示全國線上查核移民官約700多人,訓練期約1年,但面臨人力不足問題,需增補222人。
  • 承認林克穎事件後已強化人員訓練及辦理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預計明年底普及主要機場港口。
  • 說明台灣移民官平均每年查驗護照數量高於新加坡、韓國機場,反映人力不足。
  • 表示對大法官第708號解釋宣告移民法第38條違憲,已開會研議,預計半年內提出修法草案,但需與司法院協調法官編制問題。
  • 說明外僑居留證持有人約48萬人,但高階人才僅數萬人,絕大多數為外籍勞工。
  • 解釋永久居留一般需居住5年,特殊貢獻者有跨部會審查機制。
  • 說明2009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將入籍年限從8年改為6年,導致陸配申請入籍人數增加。
  • 表示陳光誠來訪案原則已同意,尚有補件問題,並因特殊因素需私下向委員報告。

蘇清朝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

  • 說明國籍法第九條但書規定,外國人若因不可歸責事由無法放棄原國籍,經外交部查證屬實,可免放棄原國籍而歸化我國籍,形成雙重國籍。
  • 說明國籍法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審查,維持國籍法不規範永久居留相關事項的立法體例。
  • 表示國籍法中外籍配偶歸化需3年,一般外國人需5年,與移民法永久居留規定有所差異。

吳美紅 大陸委員會主任秘書

  • 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居留部分有依親居留(4年)與長期居留(2年),共6年,另有專案長期居留(2年)及工作/商務居留。
  • 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制度上較為嚴格,修法雖趨向衡平,但無法一步到位與其他法規完全拉平。

相關後續

  • 內政部需邀集相關機關就「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入出國及移民法」三法案於此次修法內容之相關連動部分作通盤檢討並提出綜合歸納。
  • 內政部需於本週四以前提出詳細書面說明給本委員會。
  • 內政部需於星期四之公聽會中提出說明及報告。
  • 本會將另擇期舉行修法的審查。
  • 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公報
1023202
卷/期/冊
102/32/2
發布日期
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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