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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投資條例修正案審查:簡化程序與引資爭議

經濟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09

立法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方向為將事前核准制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以吸引僑外資。會議中委員針對台灣FDI表現、資金淨流出、防範惡意併購與假外資、以及吸引白領人才等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經濟部則就修法細節與相關配套措施進行說明。最終兩項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並交付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外國人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外國人投資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簡化外國人及華僑來台投資的審核程序,將現行的「事前核准制」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制」,以期降低投資障礙,吸引更多僑外資金來台,並提升台灣在全球競爭力評比中的表現。
  • 討論內容涵蓋了對限制投資事業、達一定金額投資、跨國併購及特殊情形投資仍需事前核准的具體規範,以及投資人無住所時應委任專業代理人辦理申報或核准事宜,並修正了違反規定的處分條款。

相關爭議

  • 台灣FDI排名與資金淨流出:丁守中委員質疑台灣FDI在亞洲四小龍中墊底且為淨資本流出國,與經濟部投審會代理執行秘書所稱的「外人投資淨流入」數據定義產生分歧。
  • 大陸投資移民門檻:丁守中委員建議大幅提高大陸人民來台投資移民的門檻至新台幣2億元並創造10個就業機會,以吸引高資產人士並引進資金,經濟部張部長表示支持但屬內政部權責。
  • 防範惡意併購與假外資:黃偉哲委員、蘇震清委員、高志鵬委員及張嘉郡委員擔憂放寬審查恐導致惡意併購或中資透過假外資形式規避審查,進入敏感產業或炒作不動產。
  • 事前核准的範圍與彈性:委員關切「一定投資金額」的具體門檻(目前暫定100萬美元)及「特殊情形之投資」的認定標準,並呼籲對基礎建設、國防及敏感產業應有更明確的事先核准規範,而非完全授權主管機關公告。
  • 修法成效與投資環境:多位委員質疑僅靠法規鬆綁是否足以吸引外資,認為台灣的投資環境、人才外流、行政效率及產業結構等問題若未改善,修法恐難達成預期效益。
  • 法條文字的清晰度:廖國棟委員指出第八條第一項條文語句冗長,民眾恐難理解,建議修改標點符號使其更為清晰。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FDI排名在亞洲四小龍中墊底,且為淨資本流出國,呼籲政府加速推動具體引資辦法。
  • 建議大幅提高大陸人民來台投資移民的門檻(例如新台幣2億元,創造10個就業機會),並限定投資高科技領域,以吸引大陸富豪資金。
  • 要求經濟部與內政部就大陸投資移民議題加速協商,而非公文旅行。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簡化審核程序,認為是必要方向。
  • 釐清陸資不屬於外資或僑資,有獨立審查程序。
  • 質疑台灣對大陸投資金額遠高於大陸對台投資,形成不平衡狀況。
  • 關切台灣人才外流問題,詢問經濟部在吸引國際人才方面的作為。
  • 建議第八條第一項條文應將兩種狀況以分號區隔,使文意更清晰。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中「一定金額」的界線(目前為100萬美元)及未來調整彈性。
  • 關切如何避免惡意併購,特別是外國企業取得我國新興產業經營權的情況。
  • 要求經濟部投審會釐清聯合國FDI數據中「資金淨流入」的定義,與一般民眾認知台灣資金淨流出之間的差異。
  • 指出僑資在某些特定產業(如民用航空、傳播、電信)享有比外資更優惠的待遇。
  • 強調法規鬆綁僅是引資一部分,更重要的是營造良好投資環境,並期待行政單位能交出成果。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詢問修法通過後預期受益產業、如何吸引更多外資、維持事前核准的產業項目及「一定投資金額」門檻如何規範。
  • 關切ECFA貨品貿易談判進度及中韓FTA簽署對台灣產業的衝擊與因應之道。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投資環境惡化導致國外來台投資大幅衰退,呼籲政府積極吸引外商及台商回流以提振經濟。
  • 強調修法僅是開端,政府需在土地取得、行政效率、降低外勞僱用成本等方面持續努力,提供更好的投資環境。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建議應明文規範採取事先核准制的敏感產業項目,如基礎建設、國防建設、關鍵技術產業,而非完全授權主管機關公告。
  • 質疑修法如何防杜假外資,建議增列資金審查規範,以防範中資迂迴來台。
  • 關切審查機制如何防範敵意併購,特別是對於無須事前申報核准的案件,是否欠缺事後審查與救濟管道。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招商成效及外商不願來台投資的真正理由,認為行政效率低落並非僅因法規問題。
  • 擔憂事後申報方式若投資案審查不合格,可能引發投資者求償問題。
  • 指出台灣不缺資金,問題在於國內資金不願投資台灣而流向海外,政府應思考提升內資投資比例。
  • 質疑陸資若透過假外資方式進入台灣,政府有何查核機制防範中國「以銀彈攻下台灣」。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詢問僑外資來台投資金額巨幅下滑的原因。
  • 關切放寬僑外資審查後,如何防杜中資假外資入主關鍵產業及監控惡意資金。
  • 擔憂國外鉅額資金目的性收購不動產可能導致台灣不動產價格過熱,詢問經濟部是否將准許中國資金投入台灣不動產買賣、仲介、開發等業別。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許可」,認為有助提升台灣在全球投資環境的競爭力。
  • 強調兩岸產業合作是吸引台商、陸企或外資來台擴大投資的原因,相關法令確有鬆綁必要性。
  • 呼籲政府應學習韓國、新加坡與香港,創造更優惠的投資環境,吸引外國人才與資金來台。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兩岸投保協議運作陷入空轉,25件台商受害指標性案例無一解決,要求經濟部加速協調機制建立。
  • 呼籲政府應及早建立跨部會經濟政策通盤檢討機制來拯救經濟,提出具體對策。
  • 關切ECFA貨品貿易談判進度是否落後中韓FTA,以及對台灣工具機、面板、石化、半導體等產業的影響評估。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 報告修法緣由為「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16年未調整,為因應全球化趨勢,旨在簡化審核程序、降低投資障礙。
  • 說明修法重點為由「事前核准」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預計80%以上案件可採事後申報。
  • 解釋例外事前核准情形包括投資限制事業、達一定金額(目前為100萬美元)、一定規模跨國併購及經公告特殊情形之投資。
  • 支持丁委員提高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移民門檻的建議,並已提報內政部研議,強調會從嚴審核。
  • 說明陸資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獨立審查辦法,不屬外資或僑資。
  • 回應惡意併購可透過修正條文第8條第1項第4款「經主管機關公告屬特殊情形之投資」納入事先核准範圍。

張銘斌 經濟部投審會代理執行秘書

  • 說明聯合國FDI統計分為流入與流出,台灣在外人投資流入方面是淨流入,但國人對外投資流出較多。
  • 解釋僑資與外資在統計上分開,但華僑因具國民身分,在投資待遇上享有部分優於外國人的優惠(如民用航空、傳播、電信業限制不適用)。
  • 說明針對第八條第三項,將訂定申報與申請核准程序辦法,要求投資人切結,違反者依第十八條罰則處分。

邱一徹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處長

  • 說明投資業務處每年會帶廠商到海外辦理攬才說明會,並在國內針對外籍生及僑生舉辦攬才活動。

江河 法規會專門委員

  • 解釋第八條第一項條文,確認其針對兩種不同情況(外匯結售為新台幣投資與其他情形)的時程規定,並同意將「,其餘」修正為「;其餘」以提高清晰度。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提案「外國人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五條、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照案通過。
  • 孫大千委員等人所提「外國人投資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不予增訂,因其內容已可納入行政院提案第八條規範。
  • 行政院提案「外國人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八條第一項第五行「,其餘」修正為「;其餘」,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行政院函請審議「華僑回國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五條、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照案通過。
  • 行政院函請審議「華僑回國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八條第一項第五行「,其餘」修正為「;其餘」,其餘文字照案通過。
  • 上述兩項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須交付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23301
卷/期/冊
102/33/1
發布日期
2013-05-3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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