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年金改革審查:聚焦退撫法案、基金績效與雙薪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0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及「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核心議題包括退撫基金財務永續性、新舊制人員權益差異、所得替代率計算爭議、18%優惠存款調整,以及退休公務員轉任私校領取雙薪的公平性。銓敘部針對各項提案進行報告與回應,委員們則就改革方案的合理性、基金管理績效及財源開闢等提出質疑與建議,部分臨時提案獲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將俟行政院提案付委後,另定期併案審查。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將俟行政院提案付委後,另定期併案審查。
討論事項三
繼續併案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及「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的全面改革,包括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調降新制年資退休金基數內涵、提高提撥費率、調整18%優惠存款制度,以及規範涉案公務人員退休權利等,旨在確保退撫基金財務永續並簡化法規。
- 會議亦處理多項委員提案,涵蓋公務人員薪資中提繳退休金的所得稅扣除、危勞職務與身心障礙者退休條件放寬、育嬰假年資併計、年終慰問金法制化、退休人員再任限制及退休所得上限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年金改革方案的公平性:委員質疑新進人員需多繳、少領、延退,卻要承擔舊制遺留的財務問題,造成世代剝奪,且改革僅能延緩基金破產時間約6年。
- 所得替代率計算方式:委員與銓敘部對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方式(例如,將自提部分計入、以扣減後金額與現職待遇比較)存在爭議,認為其複雜且易生誤解。
- 退撫基金經營績效:委員質疑基金投資績效不彰(過去10年平均2%多),要求提高至6%目標並整合五大基金,但部長表示難以保證且基金規模限制靈活度。
- 18%優惠存款調整:委員對一次退公務員的18%優存分級調整方案表示疑慮,認為可能變相鼓勵一次退或造成不公平。
- 退休雙薪爭議:對於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領取雙薪的問題,委員認為應比照公務員嚴格限制,但行政院各部會間協調進度緩慢且立場不一。
- 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委員指出改革方案對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機制不足,未比照危勞職務放寬條件,且鑑定標準不明。
- 政府撥補責任與財源:委員質疑政府未足額撥補退撫基金虧損(尚欠43億餘元),且未提出新財源,僅由受薪階級承擔改革成本,建議開徵金融營業稅、博弈稅等。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年金改革方案中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方式不合理,認為新進公務員需工作至70歲才能領取55%年金,令人心寒。
- 批評政府未提出新財源解決基金虧損,僅靠改革削減公務員權益,並建議可考慮金融營業稅、兩稅合一及博弈稅等方案。
- 指出公務員退撫制度過去約5年調整一次,質疑本次改革的急迫性,認為不必急於2年內再次大幅調整。
- 強調提高基金運用績效的重要性,認為若能達到6%目標,可大幅減輕基金負擔。
- 認為銓敘部比行政院更明事理,能體察民意。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同年金改革的必要性,但強調應採取漸進式改革,最終目標為所得替代率80%,並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 質疑銓敘部設定基金收益率6%的目標過高,與經建會數據有落差,建議銓敘部應與行政部門協調,並可考慮整合軍公教勞國五大基金集中操作。
- 主張政府應開闢新財源,如提高金融營業稅或修正兩稅合一制度,而非每次財政困難都由受薪階級承擔。
- 批評政府在勞保條例修法中公然違法,未說明200億元撥補財源,且未考慮勞工弱勢的改革正當性。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設定退撫基金收益率6%目標的合理性與可行性,並批評總統干預國會對勞保改革的決議,不尊重國會。
- 指出銓敘部已接受廖正井委員關於一次退公務員18%優惠存款分級調整(200萬以下維持18%,200萬至500萬降至12%)的提案,與原先版本有所不同。
- 要求銓敘部保證改革後所有軍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皆控制在80%以下,以符合世代正義與職業差別正義。
- 關切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的權益,要求銓敘部會同衛生署研議身心障礙者比照危勞職務提前退休且不減額給付的機制,並調查身障者平均餘命。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年金改革僅能維持基金運作約6年,之後可能再次改革,恐影響公務人員士氣及優秀人才留任意願。
- 關切政府未足額撥補退撫基金虧損(尚欠43億餘元),質疑財源何來,並指出舊制及新制潛藏債務高達8兆多。
- 認為84年退休金計算基準(本俸2倍)偏高是問題根源,但當時薪資偏低,且民國90年代的「五五專案」搶退潮是財務問題最大窟窿。
- 指出105年與106年退休人員所得差異達8%至12%,恐引發搶退潮,並質疑改革對已退休人員追溯調降是否符合信賴保護原則,可能引發行政救濟。
- 主張年金改革應一視同仁,勞工與公教應有共同點,而非各自為政,批評勞保改革無緩衝期而公務員卻有。
- 同意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應限制雙薪,但強調軍公教三方應有一致性規範。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學者提出的退撫基金精算報告錯誤,認為公務員進用人數固定,不受少子化影響,故基金破產論是「騙人」的。
- 指出銓敘部改革方案僅能延緩基金破產6年,對84年後採儲金制及90年後任職的公務員不公,未來仍領不到錢,造成年輕世代替過去退休者承擔爛攤子。
- 提醒銓敘部18%優存利息若扣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實質利率將降低,應納入考量。
- 批評政府基金(勞退、勞保、退撫)規模高達2兆多卻經營績效不彰,投資項目受限,建議應借鏡新加坡、美國等國提高基金操作效率,並考慮整合五大基金行政法人化。
- 呼應廖委員,認為政府應開闢新財源(如金融營業稅、兩稅合一、博弈稅),而非僅削減受薪階級的權益,質疑現行政策獨厚「錢賺錢」者。
林正二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務人員退休種類及選擇後是否能變更,並指出選擇月退或一次退是與生命賭注。
- 詢問新舊制退休金計算基準差異,特別是現行最後1年俸額與改革後最後15年平均俸額的計算方式。
- 關切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員額應降低,但實際中央行政機關和學校職員人數卻增加,與規定不符。
- 指出地方公務人員員額編制不當,如新北市人口多於台北市但公務人員數較少,台中市亦然,存在不公平現象。
- 強調原住民族公務人員人數偏低(占1.95%),要求考試院增加原住民族特考類科及員額,並擴大分發機關,以提升原住民擔任公職比例。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盡速提出教育部的年金改革版本,否則將冷凍行政院相關法案的討論。
- 指出政府補助私校金額達20%以上應視同政府轉投資機構,退休公務員轉任應停領退休俸,此原則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精神一致。
- 批評教育部提案將退休金打4折的計算方式不合理,與公務人員退休法停領退休俸的規定不一致,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
- 要求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三方應主動協商,對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領取雙薪問題達成一致的處理方式。
- 要求銓敘部提供一次退公務員18%優存分級方案中,各級距的人數與金額數據,以供社會檢視。
- 指出馬政府期間首次出現國庫撥補退撫基金,認為這是馬政府的責任,而非部長個人操盤績效問題。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公務員退休後轉業、就業比例低於日本,若貿然改革可能難以保障其生活需求。
- 批評年金改革採取「多繳、少領、延退」原則,在經濟不景氣下單方面針對公務人員改革難以接受,且改革急迫性不足,不應為改革而改革。
- 提出年金改革應採「兩變(領錢時間變、政府負完全支付責任)、兩不變(繳錢數不變、領錢數不變)」策略,並建議檢討期延至106年。
- 指出即使改革,退撫基金30年後仍難逃破產命運,對新制人員不公,建議政府應提高基金運用效率或開闢新財源。
- 認為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是不合理之處,但改革應溫和漸進,重視信賴保護原則。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務人員與勞工的年金制度應儘可能維持一致性,特別是退休年齡,以減少社會爭議。
- 批評本次年金改革只是在現有制度上「敲敲打打」,未建立合理的三層年金體制,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 質疑公務人員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的合理性,認為若以此為底線,勞保也應適用最低工資,否則政府將難以負擔,且對低職等公務員工作誘因產生影響。
- 關切公務人員轉職限制問題,指出公務人員退休法已規範轉任政府投資20%以上機構者停領月退金,但未規範轉任私人公司,要求軍公教三方應對此有統一規範,特別是私立學校問題。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銓敘部年金改革「為德不卒」,改革方案越改越後退,未能解決基金破產問題,且造成世代剝奪。
- 指出公務員退休給付過於優渥,與勞工朋友差距懸殊,違反大法官釋字第485號解釋中「國家資源有限,應考量經濟財政狀況、資源有效利用及與一般國民間平等關係」的原則。
- 認為銓敘部以信賴保護原則為由,對已退休人員的優渥給付不作調整,但大法官解釋強調「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
- 指出改革方案對現職人員的薪資計算基準仍以退休月份為準,而非平均薪資,導致不公平。
- 質疑銓敘部將退撫與公保連動,卻未將公務人員保險法一併納入審查,且撫卹法中包含因病、自殺等與保險重疊的規定,呼籲整體考量。
- 主張政府福利資源分配應斟酌受益人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必要性,而非僅依身分區別對待,且給付應與基本生活需求相當。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處理勞保撥補及各保險基金潛藏性負債問題上,半年多來仍無進展,是「原地踏步」,並指責總統發言亂無邏輯,如對勞保高薪低報的道德風險說法。
- 要求銓敘部應先對公務員退休金流向(是否有遺產、多買房收租)進行抽樣研究,以客觀數據支持改革,而非僅憑「活不下去」的說法。
- 主張所得替代率應依薪水高低調整,薪水高者替代率可低,薪水低者替代率應高,以求平衡且可長可久。
- 強調救經濟應先救勞工,勞工薪資倒退、退休金低,導致優秀勞動力流失,外資不來,主張救勞工可帶動內需、提高生產力。
- 認為政府在經濟政策上不按學理、亂無章法,改革應針對問題、確定原則、遵照原理,而非「耍虛招浪費時間」。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對全教總理事長為禁領雙薪議題絕食感到難過,認為政府應回應,並指出銓敘部在100年已率先修法限制公務員轉任政府投資20%以上機構領雙薪。
- 批評行政院退回教育部關於教師禁領雙薪的修法,理由是「軍公教要一起改」,認為這是行政院的推託之詞,因銓敘部已部分改革。
- 提出限制退休公務員再任私校職務的具體條件:學校法人每年接受政府補助達3,000萬元或歲入決算20%以上,且受聘報酬高於在職同薪級人員月薪資二分之一以上者,應禁止支領退休俸。
- 質疑銓敘部報告中「薪資非政府預算支應者,不宜限制其支領月退休金」的說法,認為私校薪資本非政府預算,此論點模糊禁領雙薪的焦點,造成制度矛盾。
- 指出教育部在101年11月21日教育委員會審查預算時,對「退休公務員到私校當門神」的主決議並未反對,顯示這是制度面問題,應積極修法。
- 要求國防部與銓敘部應積極配合教育部的進度,共同推動軍公教退休人員轉任私校禁領雙薪的修法,不應以行政院駁回為由而消極不作為。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年金改革目的是確保公務人員老年經濟無虞,並吸引最優秀人才進入公務體系,若砍成齊頭式平等,將缺乏誘因。
- 質疑銓敘部為新進人員設計的三層年金制度中,第二層確定給付制退休金(占40%)納入退撫基金,但基金預計125年用罄,恐導致這部分保障落空,影響新進人員權益。
- 批評銓敘部在第三層確定提撥制中,政府提撥2%加上相對提撥3%共5%,卻要求新進人員提撥6%至12%到無保障的退撫基金,認為是「欺騙」且讓繳費者虧損。
- 要求銓敘部說明政府應補足退撫基金的財源,質疑100至102年政府財政短差高達631億元,政府如何編列預算撥補。
- 指出提高保費費率後,政府負擔也隨之增加,若費率調至18%,政府將增加負擔198.8億元,質疑此改革能否真正解決問題。
- 認為公務人員退休金應採用實質薪資計算,而非本俸乘以兩倍,若公務員服務法造成困擾,應修法解決,以回復公務人員名譽。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支持軍公教退休人員轉任私校應調整俸給,以符合社會公平期待,認為可領取個人提撥部分,但政府提撥部分不應領取(約四成)。
- 批評行政院江宜樺院長駁回教育部關於教師禁領雙薪的提案,理由是「軍公部分未提出對案」,認為江院長已成為改革的「瘟神」或「阻礙」。
- 要求教育部、國防部與銓敘部應有具體時程表,正式開會協調,共同提出軍公教退休人員轉任私校的修法方案,而非僅透過電話溝通。
- 指出國防部在軍職人員轉任私校的修法進度上相對緩慢且態度消極,已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供參考,要求國防部積極作為。
- 強調軍公教三方方案一致性才能達到公平,否則行政院駁回教育部提案,將讓教育部揹黑鍋。
相關人員回應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承認公務人員對年金改革感到心寒,因政府現行承諾將酌予刪減,但強調制度非改不可,現行制度有問題。
- 說明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向為「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降低退休所得替代率」及「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並將退休法與撫卹法合併規範,全文共97條。
- 指出新進公務人員將採「確定給付制兼確定提撥制」的多層次年金制度,合計退休所得替代率可達75%(含公保年金15%)。
- 說明現職人員改革措施包括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至65歲(90制)、退休金計算基準改按最後10至15年平均俸額、調降新制年資退休金基數內涵、提高提撥費率至18%、調整18%優惠存款利率至12%再逐年降至9%以下,並限縮遺族月撫慰金條件。
- 表示已退休公務人員將比照現職人員調整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及18%優惠存款利率。
- 強調改革配套措施包括「保障弱勢」的樓地板條款(最低32,160元)和「避免退休所得過高」的天花板條款(最高不超過現職待遇80%),並從嚴規範涉案公務人員退休及追繳退離給與機制。
- 預估本次改革可為政府節省超過4,000億元財務支出,減輕退撫基金2,100億餘元潛藏負債,基金財務可維持20多年穩健運作。
- 反對委員提案將公務人員薪資提繳退休金全數扣除綜合所得,認為公務人員已享有退離給與及其孳息免稅優惠,避免重複免稅造成不公平。
- 針對委員對基金收益率6%的質疑,表示為努力目標且需看長期,並指出其任內基金平均收益率為5.8%(2009-2012年),今年1-4月報酬率達3.5%以上。
- 重申不贊成公務人員領取雙薪,公務人員退休法已於100年修正,對轉任政府投資20%以上機構者有嚴格限制,並表示私校部分會與教育部、國防部協商取得一致處理方式。
呂明泰 銓敘部退撫司司長
- 澄清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概念,指出扣減後的總所得與現職待遇比較,而非單純的乘法計算,避免誤解。
- 說明新進同仁的40%退休金部分,帳務是分開處理,即使基金集中運用,未來也不會不見。
- 解釋現行基金預計125年用罄是指現有基金,新進同仁部分即便一起用,帳務仍分開,並非無保障。
張念中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5年內應減量至16萬人,行政院朝精簡方向進行,組織改造後已減掉一千多人(預算員額)。
- 解釋地方公務人員員額編制差異,因台北市最早成立直轄市,基準較高,但五都改制時已修正組織準則,未再依原基準大幅增加人數。
- 表示地方公務人員員額合理公平配置屬內政部主管業務,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已設定各縣市公務人員高限。
陳益興 教育部次長
- 表示會盡力在會期內提出教育部的年金改革版本,但因涉及全面考量,需兼顧人才運用與憲法授權。
- 尊重委員對政府補助私校金額達20%以上應視同政府轉投資機構,退休公務員轉任應停領退休俸的立法精神。
- 表示教育部、銓敘部、國防部三位首長正積極溝通,希望尋求最大共識,但尚未有具體時間表。
- 對於101年11月21日教育委員會「退休公務員到私校當門神」的主決議,表示當時未在現場,但建議「門神」措辭不妥適。
- 強調江宜樺院長非常重視年金改革,希望有更好更周妥的規劃,並責成相關部會努力,但實際協調工作由各部會首長進行。
高廣圻 國防部副部長
- 表示國防部會配合教育部,遵照行政院指導,處理軍職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領取雙薪的問題。
- 說明軍職人員轉任私校的修法進度,指出主管機關是教育部,國防部會等待教育部完成後,遵照行政院指導來修法。
- 強調國防部一直積極處理相關事宜,並與教育部、銓敘部進行溝通,但修法提案將在行政院定案後再進行。
鄭淑心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
- 表示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業務屬照護處,不清楚相關資料。
相關後續
- 銓敘部需研議退休公務員轉任其他公私立機構的妥善因應措施,以求社會資源合理分配與禮遇人才適當衡平,並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進行研議。
- 銓敘部應積極檢討研擬改進退撫基金的經營績效,建立中長期投資績效目標及妥適監理指標,提升基金投資運用效能。
- 考試院銓敘部應會同衛生署參照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研議身心障礙者不需減額給付的提前退休條件,比照警察、消防員、護士等因不堪負荷體力而能提前退休的機制。
- 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潘維剛及謝國樑等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3402
- 卷/期/冊
- 102/34/2
- 發布日期
- 2013-05-3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