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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效與兩岸文化交流議題審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0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等單位關於兩岸文化交流及著作權保護的報告,並討論多項臨時提案,包括王大閎建築作品保存、兩岸文創智慧財產權維護及兩岸文化前瞻論壇的監督。隨後,國科會就「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第一期程」的執行內容與成效進行專案報告及備質詢,委員們對其投入經費與實際效益、政策目標不明確、以及與國家能源政策的連結性提出質疑。會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並重新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等單位就「我國文化及演藝人士在中國大陸表現自由之維護、著作權保護,及『兩岸文化前瞻論壇之目標、執行內容及談判團隊之組成』」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主要探討我國文化及演藝人士在中國大陸的表現自由維護、著作權保護問題,以及依預算審查決議針對「兩岸文化前瞻論壇」的目標、執行內容與談判團隊組成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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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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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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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士傑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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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福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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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鎂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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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相關機關須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或依委員指定期限辦理。

討論事項二

王大閎先生作品系統性保存案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文化部積極協助推動我國首位完整西方建築教育建築師王大閎先生的系統性作品保存,特別是其設計的公有建物,並於1個月內專案開啟文化資產審查程序。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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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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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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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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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討論事項三

文創產業智慧財產權兩岸協商溝通平台與機制建構案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鑑於兩岸文化與文創交流頻繁,但中國大陸山寨仿冒文化盛行,台灣創意智慧財產權缺乏具體協議與保障,提案建請文化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建構兩岸協商溝通平台與機制,協助文創業者解決智慧財產權爭議、建立市場通路與資訊透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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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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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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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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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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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討論事項四

兩岸文化前瞻論壇談判前審慎評估台灣權益案 (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文化部在進行「兩岸文化前瞻論壇」談判前,應就文化協議涵蓋的市場准入、智慧財產權、文化認同、媒體開放、出版規範、文字傳播、藝術表演等廣泛且複雜的議題進行審慎了解,以保護台灣權益並創造合理互惠的合作機制。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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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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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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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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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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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討論事項五

文創業者中國市場智慧財產權侵權處理機制建構案 (臨時提案第四案)

核心議題

針對台灣文創業者進入中國市場頻繁遭遇文化創意遭剽竊、侵權且求助無門的案件,提案建請文化部於2個月內會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一套完整有效的處理機制,以保障業者權益。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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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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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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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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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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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討論事項六

兩岸文化前瞻論壇談判總方針及原則事前報告協商案 (臨時提案第五案)

核心議題

鑒於文化部擬舉辦的「兩岸文化前瞻論壇」內容涉及兩岸政府高權協商,影響甚鉅,提案要求文化部就其「談判之總方針及原則」事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報告與協商,以加強國會監督。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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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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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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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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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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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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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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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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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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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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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討論事項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等單位就「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第一期程(2009-2013)目前執行內容與成效」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第一期程(2009-2013)」的執行內容與成效進行專案報告及質詢,核心議題涵蓋計畫目標達成度、投入經費與產出效益的合理性、人才培育與技術轉移的實用性,以及與國家能源政策(特別是核四存廢與再生能源發展)的關聯性。
  • 討論內容也觸及台灣能源自主性、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積極性、智慧電網建置、地熱及海洋能等潛力能源開發進度,以及政府在能源政策制定上的整體性與明確性問題。

相關爭議

  • 計畫成效與經費效益:多位委員質疑第一期計畫投入247億元,僅產出大量論文和培育人才,但實際能源自主開發與技術轉移效益不明顯,平均每篇論文成本過高,成果缺乏實用價值。
  • 政策目標不明確:委員們普遍認為國家缺乏明確的整體能源政策,導致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的研究方向與目標不明,無法有效引導國家邁向非核家園或提升能源自主率。
  • 用電量預估基礎:報告中對未來用電量大幅增長70%以上的假設,被質疑與台灣實際用電情形脫節,且以此作為模型基礎可能導致核電合理化,與減碳目標相悖。
  • 再生能源發展積極性:委員質疑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目標(2025年裝置容量18.38%,發電量9.27%)不夠積極,相較於德國等國家顯得保守,且政府對地熱等潛力能源的投入不足。
  • 核能與減碳的關聯性:部分委員根據報告數據指出,有無核能對總排碳量的影響並非絕對,質疑經濟部「減碳需核能」的說法,認為優化能源配比及技術突破才是關鍵。
  • 計畫管理與跨部會協調:委員批評第一期計畫由學界主導,跨部會協調不足,導致執行成效有待提升。國科會主委承諾第二期將改由經濟部主導,學界配合,並聚焦重點項目。
  • 核研所角色衝突:監察院及立法院多次決議要求核能研究所避免承接台電公司標案,以維監督公正性,但核研所仍有企圖承接符合「國家利益」的相關案件,引發「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一期計畫投入247億元,產出1萬0,560篇論文,平均每篇成本233.9萬元,效益過低,且技轉金僅12.7億元,比例懸殊,恐缺乏實用價值。
  • 關切計畫在人才、技術、產業及法規四面向的落實程度,認為報告未充分說明法規方面的積極作為。
  • 質疑「陽光屋頂百萬座,千架海陸風力機」目標能否達成,以及再生能源能否完全替代核能,指出第一期計畫再生能源目標與實際達成有巨大落差。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認為第一期計畫是失敗的政策,批評其為「預算政治」下的「虛假相關」,政策目標不明確,且衡量指標有問題(過於重視論文篇數而非實質效益)。
  • 質疑計畫未能達成節約能源和開發自主能源的核心目標,認為其「純學術思維」與科技產業脫節。
  • 強調核電在減碳量中僅佔6%至8%,認為計畫應指出核電與節能減碳的政策關聯性,而非將責任推給經濟部,並要求修正報告基礎和提出具體政策建議。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未提出具體、整合性的國家能源政策,只有空洞的綱領,導致國家型能源計畫漫無目標。
  • 質疑第一期計畫的目標設定不合理,許多項目超標(如論文篇數352%),但技術移轉僅85%,認為論文和碩博士生培養可能淪為學術評鑑工具。
  • 指出台灣太陽能產值雖高,但可能與工業用電便宜有關,而非技術突破,且過度強調產值而非價值。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在能源研究與產業發展的思維與英國等國家有很大落差,研究成果未有效落實到產業應用和日常生活中。
  • 質疑台灣在風力發電、綠建築零碳排放、海洋能等領域的目標不夠具體、積極,且投入經費後仍停留在實驗階段,建議借鑒國外經驗,設定明確時程和數量目標。
  • 批評計畫過於重視論文發表,未能有效推動具實質意義的節能減碳技術,並建議政府應扮演種子資金角色,引導民間低碳投資。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一期計畫投入247億元,成果多為論文發表,缺乏具體落實成效,認為在能源探索階段,論文數量並非好的指標。
  • 建議台灣應優先發展離岸風力、地熱、甲烷冰及碳捕捉等潛力能源,並指出花東及宜蘭地區有深層地熱潛能。
  • 建議將原住民地區的造林納入節能減碳研究項目,並提供造林經費補助,以鼓勵原住民參與,平衡碳排放。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兩岸科技合作協議簽訂對台灣產業與國安的影響,特別是大陸山寨仿冒問題,並詢問主委對此協議的態度。
  • 質疑第一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投入鉅額經費,但對核四存廢與替代能源穩定供應的關鍵問題,未能提供務實、實質的解決方案。
  • 要求主委從報告中提出的10大方案中,挑選3種最適合台灣、穩定、安全、環保且符合經濟效益的替代能源方案,並詢問垃圾焚化發電的可行性與投入計畫。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一期計畫投入247億元,僅達成「瞭解台灣潛在能源、能源地點及節能減碳方向」等探索性目標,效益不明顯。
  • 關切第二期計畫預計再投入鉅額經費進行設置,但非核家園目標時間表仍未明確,質疑人民納稅錢的投入是否能有效取代核能。
  • 批評計畫成果以論文、專利等數字呈現,卻未能提供明確的非核家園目標值,認為這將使人民對計畫失去信心。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科會能源科技計畫與國家能源政策之間「互為因果」的關係,認為耗費鉅資的科技計畫應能為政策制定提供明確依據,而非政策不明、研究先行。
  • 指出報告中多項綠能商轉預計在2025年,但經濟部次長卻稱「不可能取代核能」,質疑政府高層對計畫成果的認知矛盾,恐讓計畫形同虛設。
  • 根據報告中的零核電方案,指出其排碳量並未爆增,且總成本可能低於含核四方案,質疑政府「無核電排碳量會爆增、電費會上漲」的說法為謊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的完美性與完整性,認為第一期計畫雖有基礎研究,但距完美仍有20%至25%的努力空間,需透過第二期實踐型計畫來彌補。
  • 強調產官學合作在能源計畫中的重要性,並肯定第二期計畫將改由經濟部主導,以改善第一期學界主導的協調障礙。
  • 關切國科會主委對十二年國教的憂心言論,並質疑人才培育方案僅為口號,缺乏具體內容與可行方案,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能源政策不明確,缺乏具體的能源自主占比、再生能源配比及非核目標,導致科研計畫缺乏方向,投入鉅資卻無明確成效。
  • 根據報告中的不同方案組合,指出有無核能對總排碳量並無直接影響,認為經濟部「減碳需核能」的說法不實,關鍵在於能源配比優化及再生能源技術突破。
  • 贊成第二期計畫改由經濟部主導,但關切經濟部能源研究所的組織規劃,因其六成以上業務與核能相關,恐影響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實現。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批評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未能聚焦重點,成果分散,且預算分配對再生能源的重視不足,相較於核能經費差距懸殊。
  • 指出地熱等具潛力的再生能源項目,雖有初步研究成果,但政府投入經費少、執行緩慢,且將焦點轉移至綠島深層地熱,未能持續深耕已見成效的清水淺層地熱。
  • 強調再生能源應被視為「戰爭」般迫切,要求主委加強後續追蹤執行,並將成果多加宣傳,以提振民心,而非僅停留在研究階段。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數據混亂、承諾跳票,導致人民對政府缺乏信任,影響政策推動,特別是核四議題。
  • 指出報告中預估2025年每人每日用電量達47度,相較於現行大幅增長,數據基礎有問題,恐高估用電需求,進而合理化核電。
  • 質疑政府在再生能源發展上缺乏決心與積極度,相較於德國從3%提升至21%,台灣僅從4%預計提升至10%,認為2055年非核家園目標恐難實現。
  • 關切黑潮發電研究的可行性與潛力,詢問其能否取代核電,以及所需時間與投入資源。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官員在實務問題上搬出原理,擬政策時卻背離學理,導致能源政策缺乏成效。
  • 質疑台灣LED產業產值高,但國內使用率低,且台電缺乏替代能源研究部門,形同虛設。
  • 呼籲國科會培養「替代能源之父」,以解救台灣能源危機,並建議政府應改革政治文化與制度運作,讓專業人士發揮實質影響力。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投入鉅額經費,但報告內容「膨風」、「浮誇成效」,自稱良好成效卻暗示「核四不必興建」,認為這是在騙取經費。
  • 指出綠能產值目標與實際數據落差大,質疑其真實性,並批評計畫對核能設施結構、耐震等研究重複投入,應由台電負責而非全民買單。
  • 關切計畫的技術轉移效益與促進廠商投資的真實性,認為應聚焦重點,以最少資源創造最大效益,並要求政府帶領國家科技發展方向。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在六大新興產業中的初步成效,特別是氫能系統的研發進度與商業化潛力。
  • 詢問淨煤技術的成熟度與台灣的研發情況,以及將核四改為燃煤廠的可行性。
  • 強調地熱是最乾淨的能源,建議政府將其視為重要開發項目,特別是原住民地區豐富的地熱資源,並提供造林補助以肯定原住民對碳平衡的貢獻。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風力發電潛能與實際目標達成情況,特別是離岸風力發電的技術自主與人才培育問題。
  • 質疑政府在風力發電推動上的急迫性不足,導致技術仰賴國外,未能有效提升國內專業人員就業機會。
  • 要求政府協助解決業者在風力發電建置上遭遇的環評問題,並確保國內技術成熟,為年輕人創造工作機會。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肯定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在偏遠及原鄉地區的推動成效,減輕地方政府電費負擔,但關切第二期計畫的延遲與採購問題。
  • 建議政府應將LED燈汰換計畫推廣至公家機關及學校,並考量原鄉地區機關經費有限,提供進一步補助。
  • 呼籲政府應深入了解原住民地區造林問題,肯定林農對碳平衡的貢獻,並解決其長期遭受不公待遇的困境。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批評國家用電成長預測長期失準,導致能源規劃失去準頭,且未有效解決電壓不平衡導致的能源浪費問題,估計可省下一、二座核電廠發電量。
  • 質疑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投入300億元,卻未能找到取代核電的方案,且未能有效推動「密集能源工業轉型條例」,導致能源密集產業持續消耗大量電力卻創造低GDP。
  • 指出德國發展綠能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且連續4年電力淨輸出,反駁政府「綠能又貴又不穩定」的說法,並呼籲政府召開國家能源會議,重新檢視能源政策。
  • 關切高階核廢料安全存放100萬年的國際標準,質疑台灣能否找到符合條件的最終貯存場,並反對在評估報告出來前讓核四商轉。

相關人員回應

朱敬一 國科會主任委員

  • 認為第一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旨在探索台灣的潛在能源(如甲烷冰、深層地熱、離岸風力)和節能減碳方向,整體成果及格,但對管考指標不滿意,將在第二期計畫中改進。
  • 強調能源開發需要長期投入,非5年內可完全收成,且再生能源與核能性質不同,不能一比一取代,核電為基載電力,再生能源有間歇性。
  • 承諾第二期計畫將聚焦重點項目,改由經濟部主導,學界配合,以提升執行成效,並將參考國外做法,加強跨部會協調。
  • 表示在LED和太陽光電技術上台灣有世界領先之處,並將考慮將原住民地區造林納入第二期計畫規劃。

杜紫軍 經濟部次長

  • 承認國家能源政策是一個系統性的概念,包含「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和「能源發展綱領」,並針對安全穩定、效率運用、節能環境等訂有具體目標,但過去未訂定能源自主率目標。
  • 表示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已從2030年提前至2025年,裝置容量預計達18.38%,發電量約9.27%,但強調台灣與德國等國家條件不同,不能直接比較。
  • 指出目前燃煤廠CCS技術全球預計2025至2030年成熟,台灣將引進技術;地熱開發需長期研究,深層地熱潛能較大,但技術尚不成熟。
  • 說明LED路燈汰換計畫已在偏遠及原鄉地區全面施工,都會區按比例汰換,第二期採購將於6月底完成,並將評估原鄉機關推動LED燈的可行性。
  • 澄清德國賣電是因再生能源過剩為避免系統崩潰,且收購綠電成本高於售電價格;強調最終核廢料貯存場標準將比照國際,由原能會監督。

李嗣涔 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總主持人

  • 認為第一期計畫成果及格,主要在於用科學方法評估台灣太陽光電、離岸風力等儲量與減碳潛力,並整理數據、建立架構,提供20個低碳組合方案供政府參考。
  • 說明人才培育分為大、中、小學三層次,大學主要透過研究與產業合作培養人才,中小學則著重節能減碳概念教育。
  • 表示計畫報告中的用電需求假設可依經濟成長率調整,最大節能量已估算,可透過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用電需求,但強調研究方案是規劃,非政策。
  • 說明黑潮發電概念設計已完成,技術可行,但開發至極限需20年,成本高,且涉及環境影響,國家政策難以完全壓在新技術上。

陳瑞玲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副所長

  • 說明建築節能方面,目前目標是走向低碳,而非英國的零碳排放標準,因建築物仍需用電,零碳是數據上的目標。
  • 表示有推動綠建築相關方案,但承認目前無法確定何時能全面達到低碳排放標準。

陳發林 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長

  • 說明報告中「各類低碳電力可能組合」的設定是以減碳為第一目標,電力需求為第二目標,電力需求可依實際經濟成長率調整,並已估算最大節能量。
  • 指出氫能電池技術瓶頸在於儲氫密度不足,不適合小型汽車,但大型巴士較有可能應用;淨煤技術全球預計2025至2030年成熟。
  • 解釋報告中零核電方案的排碳量未超過目標,且總成本較低,但需考量CCS技術成熟度及已蓋好核能設施的成本計算差異。
  • 表示台灣經濟成長與能源需求目前幾乎同步,計畫有規劃3個節約能源方案,並將提供相關數據;承認「密集能源工業轉型條例」的時程規劃未達成,但已進行數據調查。

馬殷邦 原能會核研所所長

  • 說明核研所已完全遵照立法院主決議,未再承接台電公司任何委託案,並將安排向委員會報告符合國家利益的規劃案。
  • 解釋核研所承接核設施結構、耐震及安全性等研究,旨在建立國內技術能量,驗證現有核電廠在未來地震時的提升需求,而非重複台電個案評估。

相關後續

  • 國科會會同經濟部等相關單位,須於3週內重新提出「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第一期程」的書面報告,並需建立在台灣真實用電情形的假設上,並提出具體能源政策目標。
  • 國科會及經濟部須於「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第二期程計畫」啟動前,就提升國家能源自主目標、能源配比優化、選定集中資源投入開發的能源項目、執行績效擬定KPI值等內容,做成「先期規劃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報告。
  • 經濟部須儘速檢討目前能源政策過於簡化問題,加快擬定完整「國家能源政策」,規劃國家能源各期程之目標值,以利我國整體長期能源發展。
  • 經濟部會同國科會等相關部會,須就能源政策提出具體配套計畫,以因應未來非核家園的國家政策方針,改變過去過度依賴單一發電方式的能源政策,應更全面性思考能源使用效率,以及更多元穩定的發電方式,以建構更為完整的能源政策。
  • 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應積極發展智慧型電網,改善過去單向輸送電力方式,改為區域交換式,並訂定智慧型電網設置目標,以提升節能效率,有效降低能源需求,減少能源消耗,分散發電系統以提高供電效能。
  • 核能研究所不得承接台電公司有關技術服務及其他標案之委託案,以維原能會監督之公正性。

原始資料

公報
1023402
卷/期/冊
102/34/2
發布日期
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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