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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菲律賓槍擊漁民事件與預算凍結案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13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開會議,首先處理外交部102年度6項預算凍結案,經討論後准予動支。隨後,會議聚焦於「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事件,外交部、海巡署、國防部及漁業署就事件處理、政府應變、護漁作為及對菲方提出的四項嚴正要求(正式道歉、賠償、懲兇、漁業談判)進行報告與質詢。委員們普遍要求政府對菲採取更強硬措施,檢討護漁機制,並通過強化護漁及對菲制裁的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處理院會交付外交部102年度預算凍結案等6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並處理外交部102年度預算中,關於駐外使領、經濟、文化單位臨時人員酬金及顧問費,以及國際合作駐外技術服務經費等6項凍結案。
  • 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就預算解凍案向委員會進行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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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煌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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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涵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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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湘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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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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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進士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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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文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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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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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唐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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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凱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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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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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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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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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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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 報告外交部各項預算解凍案。

李栢浡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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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經銓 領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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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東榮 政風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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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炳宏 國經司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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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以上6案均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菲律賓船艦射殺我國漁民事件」專案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外交部、海巡署、國防部及漁業署就「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造成漁民洪石成死亡事件,報告處理經過、政府應變措施、護漁現況及未來精進作為。
  • 討論政府對菲律賓提出的「正式道歉、賠償損失、儘速徹查事實嚴懲兇手、儘速啟動台菲漁業協議談判」四項嚴正要求,以及菲方回應和72小時期限屆滿後的制裁措施。

相關爭議

  • 政府對菲方回應時效與強硬度不足:多位委員批評政府對菲方回應遲緩,馬總統對菲態度「只會嗆聲」而非積極作為,且72小時期限過長,制裁措施「不痛不癢」。
  • 國軍/海巡交戰規則與授權:委員質疑海軍艦長需國防部長命令才能開火,海巡署艦長使用20機砲以上武器需署長核准,認為授權不足,無法即時應對衝突。
  • 漁船監控系統與救援能力:漁船未裝設VMS導致第一時間難以掌握位置,且直升機航程不足、海巡艦輔降系統不符國際標準,救援能力受到嚴重質疑。
  • 護漁範圍與執法線爭議:漁船在暫定執法線外1.8浬處遭攻擊,委員質疑政府護漁範圍僅限執法線內,應擴大至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
  • 外交部駐菲代表處失職:委員批評駐菲代表處官方網站未即時更新事件資訊,且對外宣傳不足,有失職之嫌。
  • 對菲勞制裁措施的效用:委員質疑凍結菲勞申請可能「制裁自己人民」,而非有效制裁菲律賓政府,且其生效時間過長。
  • 美國在此事件中的態度:委員質疑美國僅呼籲「自制」,未明確支持台灣或譴責菲律賓,態度不友善。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將帥無能、外交休兵」,導致漁民被殺,處理問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 質疑總統對菲態度「只會嗆聲」而無積極作為,詢問政府是否準備開戰。
  • 質疑外交部對菲旅遊警示未提升,且制裁措施反應太慢。
  • 質疑海巡署在暫定執法線外不負責保護漁民安全。
  • 要求相關單位重視海域重疊與暫定執法線問題,早日釐清。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澄清外交部通報時效傳聞,呼籲各界團結勿做無謂指責。
  • 認為召回我國代表並要求菲國代表返國是強烈且嚴肅的外交手段,足以對菲施壓。
  • 建議政府透過美國向菲律賓施壓,以影響馬尼拉的決策。
  • 建議外交部將菲律賓列為危險地區,要求人民避免前往旅遊,甚至考慮暫時關閉代表處。
  • 詢問海巡署與海軍的交戰規則,要求授權艦長在必要時開火。
  • 要求海巡署對進入我國海域的菲律賓船隻進行攔截、檢查,必要時予以扣留,並考慮進行大規模軍演。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海軍支援時效過慢,要求釐清海巡署與國防部之間的權責與作業程序。
  • 質疑直升機救援距離不足,且海巡艦輔降系統不符國際標準,導致救援能力受限。
  • 建議政府應輔導並協助小型漁船裝設漁船監控系統(VMS)。
  • 要求外交部與法務部儘速派員赴菲律賓參與共同調查,並調查肇事公務船及審問肇事者。
  • 要求外交部公開菲方道歉信函內容,並用盡所有方法加速台菲漁業協議談判。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批評馬政府對菲方的四點聲明「太軟弱」,且「不痛不癢」,有放水嫌疑。
  • 認為召回菲代表是「兵家大忌」,應扣留菲代表作為人質,若無法引渡兇手應取消其外交豁免權。
  • 建議政府向國際法庭控告菲律賓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事件國際化。
  • 主張海巡署和軍艦在重疊海域中,只要看到菲律賓公務船或漁船就應驅逐,並逮捕其公務船。
  • 質疑國防部副部長對戰勝菲律賓海軍缺乏信心,要求展現強硬態度以嚇阻菲方。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質疑菲方回應不符我國「正式道歉」要求,且未具體回應賠償、懲兇及漁業談判等訴求。
  • 建議漁業署研議提升漁船本身的監控系統配備,並提供補助。
  • 要求海巡署檢討改進緊急事件處理流程,避免「急事緩辦」。
  • 質疑美國政府在此事件中僅呼籲「自制」,未主持公道,態度不友善。
  • 質疑凍結菲勞申請的制裁效果,認為可能「制裁自己的人民」,而非有效制裁菲律賓。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應對與周邊國家關係進行全盤檢討,事先防範而非事後追究。
  • 質疑菲方公務船攻擊為長期計畫作為,要求加強情報蒐集與預警機制。
  • 批評美國對台態度極不友善,要求政府應強烈表達意見並抗議。
  • 要求釐清護漁主導單位為海巡署,並檢討聯合護漁的失敗案例,建議定期舉行護漁操演。
  • 強調情報整合、兵力派遣及聯合指揮所的重要性,以有效應對海上狀況。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政府對過去數十年來多起漁船遭扣、漁民遇害事件處理不力,讓漁民心寒。
  • 舉「振佶榮號」案為例,質疑外交部對漁船遭棄、漁民遇害無積極作為,痛批是「官僚殺人」。
  • 指出漁民因擔心被罰款或扣押而逃跑,顯示政府對漁民實際困境缺乏同理心。
  • 要求政府硬起來,將印尼、越南等地的漁業糾紛問題也提報國安會澈底解決。
  • 要求國防部和海巡署在黑鮪魚捕撈季節結束前(5月底)儘速展開聯合護漁行動和軍演。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反映屏東縣民對政府處理此事件反應激烈,要求政府「硬起來」採取行動。
  • 質疑菲律賓對我國72小時最後通牒的回應態度傲慢,要求政府積極表達制裁行動。
  • 建議政府應在觀光方面對菲律賓提出警示,減少國人前往旅遊。
  • 強調應以武力作為後盾,海軍應出動保護漁民,因菲律賓「像流氓一樣蠻橫」。
  • 建議漁業署加強宣導漁民在海上發生緊急事件時應第一時間報案,避免延誤救援。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要求海巡署與海軍即時回傳艦艇位置、漁船數量等雷達偵搜資訊,以檢視偵搜能力。
  • 質疑政府延遲至晚間才確定肇事船隻為公務船,顯示國土防衛訊息掌握有漏洞。
  • 強調我國武器裝備優於菲律賓,但訊息太慢或支援距離太長可能導致延誤。
  • 要求國防部檢討偵巡範圍不足及偵監漏洞,並擴大偵巡範圍至巴士海峽南部。
  • 強調國防部與海巡署之間應加強資訊連通,避免本位主義,共同提升護漁能力。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菲方在72小時期限內的回應內容,要求外交部說明政府將採取何種更進一步的動作。
  • 質疑空勤總隊直升機航程不足、海巡署臺南艦輔降系統不符國際標準,導致救援直升機無法起飛或降落。
  • 批評政府花大錢購置救援設備卻「真正遇到事情的時候,卻完全派不上用場」。
  • 要求國防部舉行聯合海上搜救演習,並將軍艦偵巡範圍常態化延伸至巴士海峽南部。
  • 批評政府提出的四項要求「太過抽象」,三項抗議措施「低強度、無感」,要求提出高強度、有感的制裁手段,包括斷航、驅逐外交官、登艦護漁、戰機巡防及立即開火等。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詢問外交部對事件的最新進度及對菲方的期待。
  • 指出台菲漁船問題長期存在,曾為此向美國國會議員說項。
  • 詢問美國是否參與意見,並要求美方應給予菲律賓壓力以協助台灣。
  • 建議政府利用此次事件喚起民心,團結一致,將三軍面臨的問題轉化為緊急訓練課程。
  • 詢問法務部刑事偵查進度,包括彈道分析及共同調查真相的時程。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指出菲律賓政府網站將我國漁船描述為「偷獵」,要求外交部嚴正交涉。
  • 批評菲律賓軍方認為我國「過度解讀」其行為,要求政府抗議。
  • 指出事件與誰執政無關,而是長期問題,但認為政府72小時期限選得不好,因適逢週末和菲國選舉。
  • 強調若菲方不回應,政府應採取強烈制裁,如凍結菲勞、停止觀光、斷航、召回大使等。
  • 比喻護漁行動應由海巡署為第一線,國防部為第二線,不可顛倒順序,並應展示軍力進行軍演。
  • 呼籲國內政治人物勿利用事件進行政治操作,應共同對外處理。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菲律賓駐台代表白熙禮離境返菲開會是否為「先發制人」,要求外交部促其在72小時前返台。
  • 詢問國防部聯合搜救演習的規劃、規模及主力軍艦,並質疑海軍與海巡署C4ISR系統未整合,聯合護漁是「騙局」。
  • 質疑馬總統「不考慮以海軍護漁」的說法與國防部行動不一致,認為馬總統「一下軟趴趴,一下又硬梆梆」。
  • 指出海巡署監控能力僅及於12海里,缺乏空中執法能量,要求行政院投入預算建置聯合機制。
  • 回顧民進黨執政時曾規劃3,000噸巡防艦預算遭砍,導致護漁艦艇建置延遲,認為是「朝野惡鬥的結果」。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詢問菲律賓駐台代表白熙禮返菲開會是否與72小時期限有關,以及會議層級。
  • 質疑「72小時」決定的考量因素,並要求政府有更多元的危機處理劇本。
  • 詢問國防部在菲方不回應時是否有其他軍事行動劇本,是否會越過暫定執法線。
  • 質疑外交部對事件反應「慢半拍」,比中國國台辦發言還慢,且措詞不夠強硬。
  • 指出當年香港遊客在菲遇害時,菲方是向中國道歉,擔憂台灣人民信心將因此喪失。
  • 要求政府應利用與菲律賓簽署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將相關人員引渡回台受審。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提出的「最後通牒」僅為凍結菲勞、遣回代表等措施,效果「兒戲」,非真正開戰。
  • 要求外交部明確「正式道歉」定義,指出若菲方稱「中國台灣」則不予接受。
  • 擔憂菲國代表白熙禮離台後不歸,政府應有應對措施。
  • 批評政府畫定「暫定執法線」是「自廢武功」,導致漁民在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內受害,要求應全面護漁。
  • 堅持菲律賓必須與我國進行漁權談判,且必須「談判有成」,而非僅同意談判。
  • 擔憂若中國搶先對菲律賓施壓並獲道歉,將造成台灣「民心全失」,要求外交部加把勁。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建議台灣北邊海域爭議減少後,應將艦艇調動支援南部海域護漁。
  • 質疑外交部林部長在媒體面前對菲代表的說法,認為其似乎在替菲方講話,未呼應總統府強硬立場。
  • 質疑國軍軍機曾使用巴士海峽空域訓練,但此次事件中未見出面保護人民。
  • 批評國防部報告中「精進作為」不夠「主動、積極」,要求軍艦往南推進至少100海里以上並增加見軍率。
  • 要求總統應先授權第一線海巡/海軍艦隻可動槍動砲,待風平浪靜再回歸正常使用條例。
  • 建議應善用台灣經濟實力(聘請菲勞)作為談判籌碼,以展現力量。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政府若菲方回應不符要求,何時召回大使及將採取何種「最壞打算」的具體處置。
  • 詢問政府在外交上還有哪些籌碼,以及是否會排除對菲律賓盟邦施壓。
  • 質疑外交部林部長陪同菲代表慰問家屬並提及菲代表行為算道歉,但菲政府卻不認同,導致立場不一。
  • 質疑政府網站資安防護不足,容易被駭客攻擊,要求國防部檢視現行資安防禦標準是否合格。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提出的四項要求「太過抽象」,符合「馬式風格、馬式特色,就是軟」。
  • 要求外交部明確「正式道歉」的定義與層級,以及賠償、徹查、漁業談判等要求的具體標準。
  • 批評政府三項抗議措施「不痛不癢」、「低強度、無感」,要求提出高強度、有感的制裁,包括斷航、驅逐外交官、登艦護漁、戰機巡防及立即開火等。
  • 質疑國防部對菲方攻擊我漁船的動機不明,要求進一步了解。
  • 要求檢討並擴大內政部劃定的「護漁南線」範圍,以保障漁民安全。
  • 強調國安團隊應「寧硬不軟」,否則將是「台灣的國恥」,國家將失去尊嚴。

相關人員回應

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 報告「廣大興28號」事件處理經過,包括接獲通報、啟動緊急應變機制、約見菲方代表、確認肇事船隻及要求菲方道歉、緝兇、賠償等。
  • 說明馬總統與行政院長江宜樺對菲方提出「四項嚴正要求」及72小時回應期限的指示。
  • 表示菲方目前回應雖有善意,但尚未達到我方要求,仍持續協商,預計明天會有回應。
  • 強調若菲方未正面回應,政府將採取凍結菲勞申請、召回駐菲大使、要求菲駐台代表返國協助等三項制裁措施。
  • 澄清外交部在第一時間即啟動應變,並非遲緩;解釋菲方執法單位複雜導致查證需時。
  • 表示美國瞭解我方立場,但主要希望維持區域和平穩定,會持續溝通。
  • 認為菲律賓駐台代表白熙禮的作為友善,已努力傳達我方訴求,但菲國總統府與外交部立場可能不同。
  • 強調「正式道歉」需菲方政府對我方政府道歉,且不接受「中國台灣」的說法。

楊念祖 國防部副部長

  • 報告國軍護漁工作現況、處置經過及未來精進作為,強調維護海權與漁民安全是海軍重任。
  • 說明國軍依「護漁標準作業程序」支援海巡署,原則為「不升高衝突」及「優先維護漁民權益」。
  • 表示國軍會精進偵巡效率,調整海軍偵巡區域向南延伸至巴士海峽南部,並強化定期偵巡任務。
  • 澄清國軍海鷗救難直升機航程不足,無法抵達「廣大興28號」船難地點進行救援。
  • 表示國軍與海巡署有簽訂協定,會積極配合海巡署護漁,且海軍實力遠勝菲律賓。
  • 說明國軍交戰規則依「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艦長開火需國防部長命令,但表示有能力應對戰爭狀態。
  • 承諾將檢討偵巡範圍、加強軍艦作業,並規劃於5月底前舉行聯合海上搜救演習。
  • 說明國防部駐菲律賓軍協組於5月9日19時30分查獲肇事船隻為菲國漁業署所屬漁政船。

鄭樟雄 海巡署副署長

  • 報告「廣大興28號」漁船遭槍擊案情摘要及海巡署處置經過,包括接獲報案、派遣台南艦救援、與外交部等單位協處。
  • 說明「廣大興28號」船長筆錄指稱遭槍擊地點在護漁南界線外1.8浬處,係台菲重疊專屬經濟海域。
  • 表示海巡署已增派巡防艦加強南方專屬經濟海域巡護,總計3艘艦艇,並有國防部軍艦協同巡護。
  • 說明海巡艦艇艦長有權使用輕武器,但20機砲以上需署長核准,強調有能力維護漁民安全。
  • 承認海巡署直升機輔降系統與國際標準有落差,需再強化,且海巡署無空中執法能量。
  • 表示海巡署雷達監控範圍僅達12海里,不足以監控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
  • 承諾將與漁業署、國搜中心、漁業電台共同成立統一窗口,簡化緊急事件處理流程。
  • 支持漁船配備武器自衛,但強調應允許雇用核准的私人保全而非漁民自行攜帶。

沙志一 漁業署署長

  • 報告「廣大興28號」漁船遭槍擊案情摘要及農委會處理情形,包括通報海巡署救援、慰問家屬、要求菲方道歉賠償。
  • 說明台灣與菲律賓已成立「漁船遭扣緊急處理小組」聯繫窗口,以協調漁船遭扣事件。
  • 表示將持續向漁民宣導遵守暫定執法線內作業規定,並協助受難船員家屬請領保險救助金。
  • 指出漁船監控系統(VMS)僅20噸以上遠洋漁船強制裝設,小型漁船無強制規定,但漁業署有補助辦法。
  • 說明漁船報案時間延遲3小時,因家屬未第一時間正式報案,將加強宣導海上緊急事件應直接向岸台聯繫。
  • 強調暫定執法線內國家會盡全力保護,執法線外為爭議水域,漁民需提高警覺。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說明法務部已完成罹難漁民遺體相驗,確認子彈從左頸進右胛骨出,造成胸椎爆裂性橫斷。
  • 表示現場蒐證到的彈頭為7.62厘米口徑,初判可能為M14步槍、M240及M60機槍造成。
  • 說明因台菲司法互助協議尚未生效,目前透過外交管道協商共同調查事宜,預計一、兩天內派員赴菲。
  • 支持漁船配備武器自力救濟(雇用核准私人保全)。

何登煌 外交部亞太司司長

  • 表示不清楚CT2、CT3漁船遭菲律賓扣押的罰款金額。

許培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事件發生當天,海軍已主動將南部偵巡艦調至東南海域備變,並與海巡署保持聯繫。
  • 指出觀通監聽範圍最遠僅110海里,事發地點超出範圍,目前已調康定級艦至該位置,空軍E2可延伸偵測範圍。
  • 說明海軍拉法葉艦上的反潛直升機帶的是反潛裝備,若要參與救援需12小時撤裝備、裝救援設施。
  • 說明海軍將積極修訂相關規定,將偵巡區往南延伸至巴士海峽南部,不進入巴丹島24海里鄰接區。
  • 表示海軍將以一個支隊形態,到事發地區從事相關操演,並透過海巡署勤務指揮中心作為聯合指揮平台。

蔡日耀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

  • 說明我國護漁南線是民國92年由內政部劃定暫定執法線,並表示應檢討擴大範圍。
  • 同意將北面海域艦艇調動支援南部海域護漁的觀點。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國防部立即研擬爭議海域之長期性擴大巡航及護漁作為,展現捍衛民眾生命財產決心。
  • 通過決議:若菲律賓未在5月15日零時前對我國四項要求作出善意、具體回應,海巡署應調集「新北艦」等大型艦艇與海軍艦隊聯合編組,至遇襲水域附近舉行聯合護漁操演,並對在我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菲律賓漁船進行驅離、登檢與扣留。

原始資料

公報
1023501
卷/期/冊
102/35/1
發布日期
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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