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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國科會與文化部預算:聚焦基金運用、文化政策與凍結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15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102年度國科會與文化部附屬單位預算。會議重點涵蓋國科會科技發展基金的權利金收入、國庫撥款、派遣人力及國家型科技計畫預算,以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的污水處理、租金收入、債務與園區閒置問題。文化部則針對16項凍結預算案進行報告,並討論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的收支與營運。會議最終多項預算項目保留送院會處理,並通過多項決議,要求行政部門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主要討論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預算編列,包括權利金收入增列、國庫撥款列為資本門的合法性、派遣人力費用,以及奈米、網路通訊、智慧電子等國家型科技計畫的成效與預算合理性。
  • 同時審查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的預算,核心問題在於污水處理收入未能反映成本、租金收入與成本效益不符、園區宿舍出租率偏低、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殯儀館收入編列不當,以及各園區土地與廠房閒置率高、負債沉重等營運挑戰。

相關爭議

  •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國庫撥款是否虛列為資本門支出:林佳龍立法委員質疑此舉與預算法規定及立法院決議不符,認為基金主要用於經常性支出而非資本支出,恐有假投資真補助之嫌。
  •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派遣人力編列的合理性:林佳龍立法委員及邱志偉立法委員等質疑基金已由現職人員兼辦業務並編列超時工作報酬,卻仍僱用大量派遣人力辦理核心公務,且薪資過高,人力配置顯有不當。
  • 國家型科技計畫成效不彰:邱志偉立法委員等質疑奈米、網路通訊、智慧電子等國家型科技計畫推行多年,但產業應用成果不佳,技術貿易逆差擴大,研發成果未能有效提升核心技術。
  •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污水處理入不敷出:邱志偉立法委員及林佳龍立法委員等指出多數園區污水處理收入無法反映成本,導致基金虧損,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要求檢討收費標準。
  •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厚德殯儀館收入編列爭議:林佳龍立法委員及邱志偉立法委員等指出該殯儀館營運契約已終止且未續約,但102年度預算仍編列相關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顯有不當。
  • 科學工業園區土地及廠房閒置率高與債務負擔:林佳龍立法委員及陳亭妃立法委員等指出部分園區土地與廠房出租率低,尤其銅鑼園區與高雄園區閒置率高,且基金總負債高達1,284億元,質疑資產運用效能及債務償還計畫。
  • 中科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的合法性與財務規劃:鄭麗君立法委員及陳亭妃立法委員等指出二林園區開發許可已被行政法院撤銷,但仍編列巨額擴建費用,質疑預算編列與轉型計畫不符,要求凍結相關預算並提出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認為文化部可扮演整合者角色,與地方政府及企業合作,將閒置工廠轉化為SOHO園區或文化活動場所。
  • 質疑「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目標與績效指標過於保守,宣傳不足,建議加強地方宣傳。
  • 關切「新舞臺」的保留問題,強調其文化用途的原始承諾,希望文化部積極介入。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文化發展的預算分配不足,認為重視程度不夠。
  • 以英國布萊爾政府推動創意產業為例,質疑台灣文創產業推動10年成效不彰,未能有效轉化為經濟成就。
  • 建議文化部應針對李安導演提出的台灣電影產業優勢(科技、人才素養、創意)制定具體計畫和行動。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成立一年仍處於「工地狀況」,未能整合共識,且許多正事如公視法修法、原住民電視台回歸等尚未辦理。
  • 批評魏德聖導演抱怨政府補助像乞丐的說法,認為其已獲得最多補助,並要求未來補助國片應公開財務和票房。
  • 要求原住民電視台應儘速回歸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經營,不應以公視董事會未健全為藉口。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成立一年多,施政滿意度低落,個人知名度高但政策推動成效不彰,建議將個人優勢轉化為文化部資產。
  • 批評「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知名度僅2.2%,預算投入與成效落差大,且計畫名稱與實質內容不符,建議回歸319鄉鎮核心。
  • 關切「台流風計畫」預算編列與電影產業旗艦計畫預算減少,並指出魏德聖導演對文化部行政效率的批評。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成立一年仍處於「工地狀況」,詢問何時能脫離並達到理想目標,並關切民眾是否願意再等一年。
  • 強調「新舞臺」對北部地區表演空間的重要性,呼籲文化部積極協助保留,並增加其他表演場所。
  • 質疑「五年五億元紀錄片行動方案」的財源,並指出電影、電視、流行音樂三大旗艦計畫預算跳票問題,要求政府不能隨意承諾卻無法兌現。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詢文化部對台灣「陣頭」文化(如八家將、官將首)的保存與推廣策略,建議政府應主動出擊,協助具特色陣頭躍上國際舞台。
  • 認為文化部不能僅被動接受申請,應主動提供資源、機會與基層溝通,以凸顯台灣獨特的陣頭文化。
  • 建議文化部應針對主動推動陣頭文化的想法與做法提出具體資料,並承諾長期追蹤其成果。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更名研議報告中,對「史前文化」與「原住民文化」的解釋偏狹,且用詞混淆「原住民」與「原住民族」,要求文化部依憲法規定改正。
  • 再次強調原住民族電視台應回歸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經營,不應再以公視董事會未健全為由拖延,指出公視基金會運作不依賴董事會的現狀,要求文化部積極處理。
  • 提案要求文化部協調各單位聯合展覽原住民族文物,並在台北舉辦定期展覽,加強民眾對原住民族文化的認識。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對李安導演帶入的R&H電影特技公司後續發展與人才培育進度不了解,批評文化部僅是「插花式」歡迎,缺乏實質關心與作為。
  • 批評文化部對李安導演三大建言(建立片廠、拍戲免稅、保留工藝)未有具體回應與實踐,認為國片興起是本土導演自立自強而非政府功勞。
  • 質疑「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名稱與實質內容落差大,補助標準與原則不明,宣傳不足導致民眾認知度低。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部成立一年仍處於「工地狀況」,詢問何時能進入正常軌道,並期望明年能看到具體成果。
  • 要求文化部對李安導演提出的強化電影產業建言提出具體作為,並檢討紀錄片行動計畫與輔導金審查效率低落、申請者感受不佳的問題。
  • 呼籲文化部應重視將四所國立藝術大學改隸文化部議題,認為有助於建立藝術學校的特殊審查機制與人才培育,不能讓問題空轉。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呼籲文化部積極搶救「新舞臺」原地保留,批評部長僅依賴其他單位資料,缺乏積極作為,並以陳水扁市長搶救敦南誠品為例,要求部長展現領導力。
  • 關切王大閎先生33棟建築作品的文資保存問題,其中30棟為公有建築,批評文化部僅作為「發文單位」,未能積極協調跨部會與地方政府處理。
  • 質疑文化部文創創投招標評審資料未依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提供詳細資訊,要求文化部應遵守三讀通過的決議,並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以促其提供資料。
  • 批評「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名稱與實際績效目標落差過大,質疑一年僅25村的目標無法達成7835村的理想,建議修改計畫名稱並提供補助要點內容。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強調「新舞臺」原地保留的重要性,批評文化部在斡旋上過於消極,並質疑其對前文建會主委獻策的不以為然態度。
  • 建議文化部可引用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新舞臺畫定為都市計畫中之文化景觀保存區,並以中正紀念堂暫定古蹟為例,強調政府應有突破性思維。
  • 指出中信金長期支持新舞臺營運虧損,若政府無退場機制或義務,恐影響企業支持文化意願,呼籲文化部應居中斡旋,創造三贏局面。
  • 關切小型排練空間不足、建築法規協助不足等問題,建議文化部活化閒置空間,讓民間藝文團體進駐學校,並對「7835村落計畫」的泥土化理想提出質疑。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部施政滿意度偏低問題,建議部長應從長遠角度思考,具備視野與高度,逐步解決問題而非僅辦座談會。
  • 質疑華語流行音樂高峰會結論過於基本,未能有效解決音樂人才流失、盜版衝擊等核心問題。
  • 強調盜版問題對音樂產業傷害巨大,牽涉多部會與兩岸談判,建議將智慧財產權提升至國家戰略層次。
  • 指出台灣電影在中國市場面臨審查制度與題材限制,呼籲文化部積極談判,並支持李安導演提出的建立片場、拍戲免稅、保留工藝等具體建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對國際博物館日主題、博物館解說員人數與品質掌握不足,批評文化部僅是「補助部」,未能有效督促、輔導各博物館提升服務品質。
  • 建議文化部應將博物館解說員人數等指標納入專案統計,並加強輔導與競賽機制,提升國內博物館的吸引力與教育功能。
  • 強調台灣文化價值不應僅追隨世界流行,應重視本土歷史文化,透過電影、書籍等與人民生活相關的內容,讓民眾對文化「有感」,進而提升支持度。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電影智慧財產權盜版形式已轉變為雲端下載,批評NCC與文化部在查緝管制上推諉,未能有效因應新興盜版模式。
  • 質疑政府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仍停留在過去管制心態,未能提供產業創新解決方案,導致業者血本無歸。
  • 強烈建議文化部應在影視作品智慧財產權保護上扮演主導角色,與相關部會合作,建立超越盜版者的產業環境,否則政府投入的輔導經費將如石沉大海。

相關人員回應

朱敬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秀燕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保留,送院會處理,另通過決議11項。
  •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除「業務總收入」、「業務總支出」、「本期賸餘」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保留送院會處理外,其餘均照列,另通過決議17項。
  • 針對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討論事項第十七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的預算,包括業務收入、支出、賸餘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並討論基金的營運績效與成本控制問題。
  • 討論中正紀念堂、歷史博物館、國父紀念館等館所的預算編列、人力配置、推廣教育成效、文物典藏庫房租金,以及中正紀念堂的轉型正義議題與場地管理問題。

相關爭議

  •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的經營績效與成本控制:有委員質疑基金業務收入增長主要依賴補助,服務收入減少,管理及總務費用大幅提高,顯示成本控管不佳,有浮編浪費之嫌。
  • 中正紀念堂推廣教育成本與收入預算編列不實:委員指出其推廣教育成本預算高估,收入預算短估,且勞務成本中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福利費等編列不符規定或有爭議。
  • 中正紀念堂「台灣設計蔣」活動爭議:委員批評該活動以蔣介石為主題,鼓吹「夫妻恩愛、家庭和樂」與歷史不符,且有個人崇拜之嫌,要求刪除相關專業服務費與獎勵金,落實轉型正義。
  • 中正紀念堂陸客公然便溺與騷擾禮兵事件:委員指出該館管理失當,影響參觀品質,要求刪除相關獎金。
  • 國立歷史博物館庫房租金與典藏空間問題:委員指出該館典藏空間不足,長期租用民間庫房,且自有空間經整修後仍不符典藏標準,質疑其典藏管理與空間改善方案。
  • 國立歷史博物館聘用人員超額與派遣勞工問題:委員指出該館聘用人員員額遠超規定,且派遣勞工比例高,質疑人力配置與運用效率。
  •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設置的合法性與一致性:委員質疑該基金多年來仰賴政府補助,不符預算法中作業基金「付出仍可收回」的定義,且文化部所屬館所預算編列方式分歧,要求裁撤基金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文化部對基金運用及預算編列可能不熟悉,報告書與預算書數字兜不攏,要求主計單位重新檢視並提出更完整報告。
  • 批評文化部施政滿意度低落,部長一年來仍稱「大工地」,顯示施政無進展,政策宣傳不足。
  • 質疑電影輔導金審查效率低落,魏德聖導演抱怨像乞丐,要求文化部檢討改進機制。
  • 針對中正紀念堂預算,批評推廣教育成本高估、收入短估,並要求刪減「台灣設計蔣」相關費用,因其有個人崇拜之嫌且管理不當。
  • 質疑歷史博物館庫房租金與聘用人員超額問題,要求刪減相關預算。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指出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規模不大,但管理及總務費用大幅提高,收入增加主要依賴補助,顯示經營績效與成本控管不佳,建議減列預算。
  • 提案要求文化部研訂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並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備查,以符合預算法規定。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應加強落實泥土化政策,關懷弱勢族群,提供原住民鄉鎮與團體免費參觀國際性特展。
  • 提案要求國立歷史博物館應以台灣原住民為歷史主題舉辦國際性展覽,呈現原住民文化價值。
  • 提案要求國立國父紀念館除免費或優惠提供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外,應關懷原住民弱勢族群,提供偏鄉或原住民學校免費或優惠參加兒童活動及終身學習班。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正紀念堂推廣教育成本與收入預算編列不實,建議增減相關預算。
  • 提案刪減中正紀念堂以「蔣中正與中華民國」為主軸研究的專業服務費,認為有吹捧蔣介石之嫌,應由公正第三方研究,落實轉型正義。
  • 提案凍結歷史博物館庫房租金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因租用民間房舍非長久之計,且自有空間不符標準。
  • 提案增列國父紀念館推廣教育收入預算,因其終身學習班收入預算長期低估。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中正紀念堂多項費用,包括蔣介石先生相關研究經費、文創商品開發競賽獎勵金等,強調其與歷史不符且有個人崇拜之嫌,應落實轉型正義。
  • 提案要求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園區往兩廳院動線上規劃紀念本土或曾來台演出之知名國際表演藝術家,並改善園區空間配置與公共設施以回應中學生課外活動需求。
  • 提案要求文化部檢討文化機構作業基金設置的合法性,認為其仰賴政府補助不符預算法定義,且館所預算編列方式分歧,應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 提案要求國父紀念館深切反省直銷業者借用大會堂事件,並檢討場地申請審議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承認文化部預算分配不足,認為政府對文化發展重視不夠。
  • 表示將參考歐洲經驗,學習英國以國家力量推動創意產業、法國對電影票課稅扶植產業、北歐保護創作者的機制。
  • 承諾將加強宣傳與主動聯繫,協助私人閒置場所供藝術家進駐,並推動「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將資源深入偏鄉角落。
  • 強調電影輔導金政策每年檢討並召開公聽會,且已在改革中,但公務員為納稅人把關、要求單據是必要的程序。
  • 表示將了解文化部直接介入原住民電視台回歸問題是否違反規定,若可行將盡力促成。
  • 回應博物館日主題是「創憶博物館」,夜間開放是活動一環,將加強宣傳與訊息發放,並指示文化資源司彙整資料,主動協助地方陣頭文化發展。

吳建國 文化部主計處主計長

  • 說明業務總收入包含業務外收入,且符合預算法規,但承認101年度預算與執行數存在數字差異,承諾會後提供詳細資料。
  • 表示「7835文化發展計畫」名稱已由行政院核定,若要修改需與研考會溝通,擔心影響核定時間。
  • 說明7835計畫的抽樣性指標不代表所有工作成果,實際執行會超越指標,且補助會優先給予過去沒有資源的村落,透過生活美學館受理提案。

王壽來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

  • 表示目前無具體「陣頭」登記件數資料,會後補送。

陳悅宜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

  • 表示不清楚「陣頭」登記件數,但說明文化部透過文資登錄、傳藝中心與藝發司補助、學者學術紀錄等方式支持民俗傳承。
  • 澄清「官將首」與「八家將」的差異,指出「官將首」有獠牙,兩者步伐相同。

吳華宗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組長

  • 說明「官將首」類似警官,外表有獠牙,而「八家將」類似警察,沒有獠牙,但步伐相似。

朱文清 文化部影視音樂產業局局長

  • 說明「賽德克巴萊」補助款已結清,並解釋其補助金額是依「海角七號」票房獎勵金及輔導金計算,另有低利貸款。
  • 解釋電影輔導金審查時間拉長是因為評審委員時間難以湊齊,但流程與過去新聞局時代相同,承諾會研究改進機制。
  • 回應李安導演興建影城建議,表示文化部樂觀其成並支持,但營運需由地方政府主導,文化部將派員參加經建會會議表示支持,但預算挹注有困難。
  • 說明三大旗艦計畫預算並非遭凍結,而是因政府財政困難,每年需求無法完全滿足,且組改後預算分給不同單位造成誤會。

林金田 文化部次長

  • 承認文化部對R&H公司後續發展進度不了解,因其投資案由工業局處理,文化部並非法源取締網路盜版。
  • 承諾文化部將加強努力,重視影視作品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並在跨部會合作中扮演領導角色。
  • 回應台師大民調,表示更多人關心文化是好事,不足之處同仁會努力。
  • 對於李安導演興建影城建議,表示將由影視局局長回應。

蕭宗煌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司長

  • 說明518國際博物館日主題為「創憶博物館」,夜間開放為活動一環,並有網站與Facebook提供活動資訊。
  • 承認過去國際博物館日活動多為各館自辦,今年做了整合,但無解說員人數、品質培訓等具體資料,承諾會後匯整資料。
  • 解釋「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的績效目標是研考會指標,實際執行會超越,且補助會優先給予過去沒有資源的村落,透過生活美學館受理提案,補助要點待院內核定後發布。

連玉蘋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司長

  • 說明文創創投招標評審資料已提供投標廠商名單、評審委員名單、評審結果及執行成果,但個別委員評分及序位依採購法規定需保密。
  • 表示專案辦公室已改善計畫審查流程,只負責文件齊備檢查,資格檢查由文創司公務員負責,核心法定業務未移轉委外。

林進盛 文化部法規會執行秘書

  • 說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主決議具強制力,但若要求事項違反法令規定,行政機關執行上有疑慮,行政院主計總處研究報告亦認為有疑慮。
  • 澄清政府採購法中,個別廠商可申請查閱評分表,但立法院要求提供個別委員評分及序位,依法應保守秘密。

張崇仁 文化部影視發展司司長

  • 說明「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1,950萬元規劃費,原用於電影資料館遷館規劃,將來找適當地方作為電影修復、典藏場所。
  • 解釋「主體建物興建工程初步設計」是室內設計,針對計畫而非特定地點,且電影資料館不可能分兩套,只能落在一個地方。
  • 表示文化部尚未決定電影文化中心落腳地點,將在兩個月內做出清楚決策,並尊重行政程序,待向經建會提出後再向立法院報告。

王振臺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司長

  • 說明兩岸文化交流推展經費實際為3,000萬元,主要用於補助民間表演團隊開拓大陸市場,與兩岸前瞻論壇預算不同。

相關後續

  •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審查結果:委員提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研訂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並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備查。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在二個月內就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所轄館處預算編列回歸法制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改正於下一年度預算案中。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應立即研訂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並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備查。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責成國父紀念館深切反省直銷業者借用大會堂事件,並於兩個月內就此事件與國父紀念館場地申請審議之通盤檢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責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三個月內,經與國家兩廳院討論後,於園區往兩廳院動線上規劃紀念本土或曾來臺演出之知名國際表演藝術家,並將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責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三個月內就園區空間配置與公共設施建設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並落實於明年度預算中。
  • 通過決議建議裁撤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相關預算回歸公務預算編列,因其不符預算法定義且預算編列方式分歧。
  • 通過決議針對國立歷史博物館庫房租金問題,要求文化部應積極研謀改善典藏庫房空間不足問題。

討論事項三

文化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項目解凍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六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16項凍結預算案,涵蓋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村落文化扎根、縣市文化設施、社區營造、文創發展、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藝術發展、兩岸文化交流以及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更名等多元議題。
  • 主要討論各凍結項目預算解凍的理由、文化部的報告內容是否符合立法院當初凍結的要求,以及各項計畫的執行進度、成效與政策方向。

相關爭議

  • 「泥土化-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名稱與實際目標落差:委員質疑該計畫名稱雖具理想性,但實際績效目標(一年25村)與7835村的總數差距過大,易生混淆,且補助標準與原則不明,宣傳不足導致民眾認知度低。
  • 文創創投招標評審資料未依決議提供:委員指出文化部未依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提供文創創投公司招標評審的詳細資料,包括評審委員評分與評審報告,質疑其未遵守三讀通過的決議。
  • 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地點未定爭議:委員質疑文化部在未確定電影文化中心地點(新北市或高雄市)的情況下,即編列「主體建物興建工程初步設計」經費,擔憂文化部已有內定地點,且可能犧牲南部電影界期待。
  • 文化部對行政權與立法權界線的認知:部長認為在政策決定前向立法院報告是「侵犯行政權」,引發委員不滿,認為其說法過於超過且不尊重立法權的監督職責。
  • 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偏重問題:鄭天財立法委員指出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明顯偏重新北市議會,要求文化部協調公共電視加強花東、屏桃等地區原住民族事務新聞報導。
  • 地方文化館計畫執行績效欠佳:黃志雄立法委員指出審計部歷年對地方文化館計畫執行績效多有缺失,要求文化部應落實計畫審查,督促執行進度,檢討改進。
  • 電影輔導金補助資格、評比方式與財務公開:孔文吉立法委員要求文化部重新檢討輔導金的補助資格、遴選評比方式及補助經費額度計算,並要求申請團體公開票房結果及財務狀況,作為未來考核依據。

立法委員發言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說明16項凍結預算案總額為7億2,318萬元,強調已接近年中,業務急需解凍執行,並將凍結項目分為8大類說明其重要性。
  • 表示「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是願景,旨在提醒同仁將資源分配到偏遠角落,照顧所有村落,且名稱已獲行政院核定。
  • 承諾將在兩個月內對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做出明確決策,並請求委員支持解凍規劃費,以便啟動前期工作。
  • 解釋影視音總體預算並未下降,是因組改後預算分給不同單位造成誤會,並呼籲文化界應向總統爭取更多預算而非批評立法院。
  • 表示對文創創投招標評審資料的提供,將在不洩漏個別委員評分的前提下,盡量補充資料,並請求委員支持預算解凍以利業務推動。
  • 強調文化部作為全國文化主管機關,沒有理由犧牲任何地方,並請委員相信文化部的專業,否認電影文化中心地點已內定。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建議逐案討論解凍案,而非包裹處理,以確保預算審查的嚴謹性。
  • 質疑「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的實質目標與計畫名稱落差過大,建議文化部修改計畫名稱,並提供補助作業要點的相關內容。
  • 強烈要求文化部應遵守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提供文創創投招標評審的詳細資料,包括評分表,並指出行政機關不應自行解釋法律以規避提供資料。
  • 質疑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地點未定,但已編列「主體建物興建工程初步設計」經費,擔憂文化部已有內定地點,並對部長稱要求報告是「侵犯行政權」的說法表示不滿。
  • 提案要求文化部應就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設置區位選擇之政策決定過程及相關內容,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同意逐案處理解凍案,強調立法委員嚴審預算職責,不應包裹處理。
  • 同意鄭麗君委員對「7835文化發展計畫」名稱與實質內容的質疑,建議改為「文化願景計畫」,並要求文化部提供量化數據,說明經費使用效益。
  • 質疑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地點未定卻編列「主體建物興建工程初步設計」經費,擔憂文化部已內定新北市,犧牲南部電影界,並要求文化部在定案前或後向立法院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提供社區文化營造補助計畫的透明化審查機制與補助辦法,以縮小理想與實際差距。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建議若委員對個案有意見再提出討論,其餘無意見的案子可准予動支,以節省會議時間。
  • 指出文化部報告未載列未提供文創創投招標詳細資料的理由,質疑其報告不完整,並認為行政單位在提供資料時應避免違法。
  • 建議文化部將「7835文化發展計畫」名稱改為「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以避免混淆,因7835數字與實際執行目標落差大。
  • 強調地方社造經費的重要性,但不滿計畫形式與評選方式,認為應避免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現象。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同意逐案處理解凍案,認為院會逐案交付委員會,應一案一案審查。
  • 質疑「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名稱誇大、內容與補助標準不明,要求文化部澄清計畫內容與補助原則。
  • 質疑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決策拖延,擔心文化部不趕快決定,台中市也將爭取,導致「一個頭三個大」的局面。
  • 提案要求文化部提供社區文化營造補助計畫的透明化審查機制與補助辦法,以縮小理想與實際差距。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輔導金的補助資格、遴選評比方式進行檢討報告,並要求受輔導團體公開票房結果及財務狀況,作為未來申請考核依據。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協調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加強花東地區、屏桃地區等各地方政府及議會有關原住民族事務之新聞報導,因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明顯偏重新北市議會。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應落實地方文化館計畫之審查,並積極督促各地方文化館預算執行進度,檢討改進績效缺失。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說明16項凍結預算案總額為7億2,318萬元,強調已接近年中,業務急需解凍執行。
  • 表示「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是願景,旨在提醒同仁將資源分配到偏遠角落,照顧所有村落,且名稱已獲行政院核定,但可研議如何不造成混淆。
  • 承諾將在兩個月內對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做出明確決策,並請求委員支持解凍規劃費,以便啟動前期工作。
  • 解釋影視音總體預算並未下降,是因組改後預算分給不同單位造成誤會,並呼籲文化界應向總統爭取更多預算而非批評立法院。
  • 表示對文創創投招標評審資料的提供,將在不洩漏個別委員評分的前提下,盡量補充資料,並請求委員支持預算解凍以利業務推動。
  • 強調文化部作為全國文化主管機關,沒有理由犧牲任何地方,並請委員相信文化部的專業,否認電影文化中心地點已內定。
  • 表示對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偏重問題沒有意見。
  • 同意黃志雄委員關於地方文化館計畫的提案,但建議刪除「欠佳」二字。
  • 同意孔文吉委員關於電影輔導金的提案,並接受修正意見。
  • 同意鄭天財委員關於原住民族文物聯合展覽的提案,但建議將「請」改為「建請文化部」。
  • 同意第九案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的決議,並接受刪除「完整的」等字。
  • 同意黃志雄委員臨時提案將「一個月」改為「三個月」。

吳建國 文化部主計處主計長

  • 說明「7835文化發展計畫」名稱已由行政院核定,若要修改需與研考會溝通,擔心影響核定時間。

蕭宗煌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司長

  • 說明「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去年試辦已新增141個村,實際執行會超越研考會指標,補助會優先給予過去沒有資源的村落,透過生活美學館受理提案,補助作業要點待院內核定後發布,並承諾提供要點給委員會。
  • 說明社區營造經費已給各縣市基本配額並完成審查,若預算凍結無法動支,將導致各縣市分配額度不足,承諾提供分配細目。

連玉蘋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司長

  • 說明已提供文創創投招標廠商名單、評審委員名單、評審結果及執行成果,但依採購法規定,個別委員評分與序位需保密。
  • 澄清專案辦公室已改善計畫審查流程,核心法定業務未移轉委外,僅負責文件檢查。

林進盛 文化部法規會執行秘書

  • 說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主決議具強制力,但若要求事項違反法令規定,行政機關執行上有疑慮,行政院主計總處研究報告亦認為有疑慮。
  • 解釋採購法中,個別廠商可申請查閱評分表,但立法院要求提供個別委員評分及序位,依法應保守秘密。

張崇仁 文化部影視發展司司長

  • 說明「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1,950萬元規劃費,是針對計畫而非特定地點的室內設計,電影資料館不可能分兩套,只能落在一個地方。
  • 表示文化部尚未決定電影文化中心落腳地點,將在兩個月內做出清楚決策,並尊重行政程序,待向經建會提出後再向立法院報告。

朱文清 文化部影視音樂產業局局長

  • 說明第十三、十四及十五案是影視局三大旗艦計畫,預算並未遭凍結,是因政府財政困難,每年需求無法完全滿足,且組改後預算分給不同單位造成誤會。
  • 說明第十五案已與孔委員討論,同意修正決議內容。

王振臺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司長

  • 說明第十二案兩岸文化交流推展經費實際為3,000萬元,主要用於補助民間表演團隊開拓大陸市場,與兩岸前瞻論壇預算不同。

相關後續

  • 第一案至第六案、第八案至第十六案預算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7項,均提報院會。
  • 第七案繼續凍結500萬元,俟文化部提出符合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主決議內容的書面報告後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均提報院會。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研議修正「7835文化發展計畫」名稱,俾利落實文化泥土化政策。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提供社區文化營造補助計畫的透明化審查機制與補助辦法,以及補助與審查機制之要點內容給委員會參考。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對文創創投招標評選相關資料,若行政機關認有保密必要,得建請立法院召開秘密會議。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協調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加強花東地區、屏桃地區等各地方政府及議會有關原住民族事務之新聞報導。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應落實地方文化館計畫之審查,並積極督促各地方文化館預算執行進度,檢討改進績效缺失。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針對輔導金之補助資格、遴選評比方式應提供書面檢討報告,且對於電影方面之輔導得本於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並責成文化部針對申請並符合輔導資格之團體或法人機構,嗣後應訂定一定期間之完成成效檢討,上映後之票房結果及補助款的收支情形,俾作為未來再次申請時之考核依據。
  • 通過決議要求文化部建請各相關單位聯合展覽原住民族各族文物,自103年起在台北舉辦定期或不定期展覽,並依展覽文物製作圖錄。
  • 通過決議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預算准予動支,惟文化部應就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設置區位選擇之政策決定過程及相關內容,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於三個月內提出公視董事候選名單,完成公視董事提名審查作業,以克盡文化藝術財團法人主管機關之責。

原始資料

公報
1023701
卷/期/冊
102/37/1
發布日期
20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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