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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3-05-30

本次黨團協商針對「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經朝野立委與官員討論後,達成共識通過1項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於修法後針對報關業者不實記載情節輕微者參照現行規定訂定減免標準,並檢討刪除相關條文改由關稅法規範,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協商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針對報關業者輕微違章處罰標準及法規適用範疇作成附帶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亮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對於協商所提之附帶決議沒有意見。

相關後續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於修法後,報關業者不實記載情節輕微減免標準應參照修正前現行法第41條第4項標準訂定。
  • 請財政部檢討刪除現行法第41條規定,將報關業者記載不實之違章行為改由關稅法相關規定予以規範。
  • 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完成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23803
卷/期/冊
102/38/3
發布日期
2013-06-1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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