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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營建署預算解凍、兩岸條例修正案及台菲漁事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2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8次會議審查多項請願案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並聽取內政部營建署針對12項凍結預算案的報告,涵蓋國家公園、濕地復育、污水下水道等建設。會議亦處理關於菲律賓漁船事件、中國對台言論及移民署外勞遣返程序等臨時提案。最終,部分預算案獲同意解凍並要求補送報告,部分則保留擇期再議,臨時提案則有通過、不通過及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相關請願案五案 (含大陸配偶身分證取得年限及榮民遺產議題)

核心議題

  • 請願內容主要聚焦於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應由6年縮短為4年。
  • 反對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大陸籍者遺產領取金額放寬至200萬以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請願案不成為議案。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規定,送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委員於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時參考請願內容。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持續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及第89條修正草案。
  • 討論與「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相關的檢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啟臣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紀國棟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文彥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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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育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超明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徐欣瑩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姚文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志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文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怡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慶忠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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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二案及第三案併案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邀集相關機關就現行「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加以檢討,並將檢討結果於本會期休會前向本會提出報告。
  • 以上二案俟聽取報告後,再繼續進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三

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2案

核心議題

  • 內政部營建署針對12項已凍結的102年度預算項目提出報告,尋求委員會同意動支,項目涵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濕地復育、污水下水道建設、國土海岸規劃、國民住宅政策、海岸環境營造、共同管道建設、城鄉風貌計畫及道路建設等。
  • 討論預算凍結項目辦理情形、未解凍可能影響,並要求營建署針對委員質疑提出檢討與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 報告內容不足:委員普遍認為營建署提交的書面報告僅說明現況,未針對當初凍結預算的原因、委員質疑點及問題解決進度提出充分解釋,影響解凍意願。
  • 預算解凍程序:委員質疑在未收到完整檢討報告前,是否應同意解凍,認為應先補齊資料,甚至安排專案報告後再行解凍。
  • 污水下水道普及率計算方式:委員關切營建署未調整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及處理率的計算方式,且嘉義市接管率低的問題歸因於招標爭議及市府未積極提報計畫,而非中央補助不足。
  • 城鄉新風貌計畫執行與補助:委員質疑城鄉新風貌計畫各縣市送案期程過晚、執行率不高,且嘉義市補助少卻歸咎營建署,營建署應澄清並檢討作業程序。
  • 合宜住宅政策與市場影響:委員對合宜住宅未能有效平抑房價、政府資金取得容易導致炒作、以及基地安全疑慮提出質疑,並建議應有法源依據及限制轉移年限。
  • 容積移轉政策:委員質疑營建署將容積移轉改為折繳代金的單軌制,認為此舉將導致土地市場急凍,侵害地主權益,並造成多輸局面,要求維持雙軌制並加速修法。
  • 地方政府配合款與計畫執行:委員關切地方政府對中央補助計畫的執行能力及配合意願,特別是偏鄉與原住民族地區道路建設未納入生活圈道路計畫的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數量過多,對環境造成衝擊,應管制遊客數量,不應容許新的開發案。
  • 馬槽遊憩區地質敏感,曾發生土石流,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曾建議不宜開發,內政部應明確表達不希望開發的態度。
  • 要求營建署提供陽明山國家公園馬槽遊憩區土地開發案專案小組會議紀錄。
  • 質疑桃園南區污水下水道停擺浪費2年時間,要求營建署檢討對地方政府補助機制及責任歸屬。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建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的容積移轉上限應區隔城鄉差異,不應統一標準。
  • 合宜住宅是政府運用公權力以成本價出售,且前期動用政府資金,應給予法源依據。
  • 合宜住宅抽籤者如同中樂透,恐被炒作,應限制其轉移行為以維護住宅正義。
  • 實價登錄未能有效平抑房價,反而被建商利用拉高價格,主管機關應注意並處理。
  • 水管局、風管局及科學園區的發照行為應收回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辦理,以避免困擾。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取消520就職紀念日活動,認為應妥善規劃或考慮未來不再舉辦。
  • 批評外交部在菲律賓射殺漁民事件中處理失當,對菲代表先恭後倨,對菲特使卻不接見,影響國際形象。
  • 認為國安會議應擴大邀請重要部會首長參與,內政部長應主動爭取參與,以利立委質詢與政策統籌。
  • 肯定桃園警方對外勞造籍管理,認為有助保障外勞與國民安全,內政部應通令全國實施。
  • 建議內政部與環保署應檢討觀光地區相關法規,在兼顧環保前提下適度放寬,以促進觀光產業發展。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與行政院檢討並釐清台菲漁業爭議後,我國周邊海域暫定執法線的劃定權責與意義。
  • 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在1個月內查清楚層出不窮的擄童未遂案件,是否為集團操控,以平息社會恐懼,提供安心環境。
  • 認為合宜住宅未能釜底抽薪解決房價問題,是結構性問題,與資金取得容易有關,而非單純供給不足。
  • 支持內政部推動國土計畫法,並應加速計算土地承載力,以利北中南東人口、產業均衡分布,並考慮遷都可能性。
  • 質疑台中市政府規劃國會專區的意願,並詢問部長對此是否樂見,強調國土規劃應有短中長期目標。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心地方制度法進度,支持恢復因直轄市升格而喪失公法人地位的原住民山地鄉的參政權,希望在桃園縣升格前處理。
  • 要求營建署在變更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必須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徵求同意後才能劃設原住民保留地,避免將其直接劃為河川土地。
  • 反對花蓮縣政府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指出萬榮鄉紅葉村大部分居民反對納入,要求內政部都委會嚴格把關,尊重地方意願。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營建署預算解凍報告僅說明現況,未針對當初凍結原因提出解釋,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求。
  • 關切國家重要濕地復育計畫補助作業規定未修正,以及污水下水道普及率與處理率計算方式未調整。
  • 指出嘉義市污水下水道接管率低係因市府招標訴訟及未積極提計畫,而非中央補助不足,要求營建署澄清。
  • 質疑城鄉新風貌計畫各縣市送案期程過晚導致執行率低,要求營建署調整作業程序並公告各縣市補助狀況。
  • 要求營建署針對排雲山莊監督疏失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改善情形,否則拒絕解凍相關預算。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玉山國家公園步道整建進度與安全,建議在天候不佳時應有即時聯絡與管制計畫。
  • 質疑污水下水道工程處未來歸屬環資部是否能達到最佳效果,並要求營建署說明106億預算具體用途及解凍必要性。
  • 要求營建署針對中科四期爭訟案及國土海岸地區開發計畫,補送檢討報告,並發文給地方政府參採未來通盤檢討方針。
  • 建議營建署應公布海岸地區範圍,並將其列為環境敏感地區,作為環評認定標準,避免規避環評問題。
  • 質疑永和環河快速道路人行步道設計不佳,未種植植物,變成「水泥建設」,要求營建署改進。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營建署預算解凍報告內容簡略,未充分回應委員質疑,要求提出完整報告後再解凍。
  • 批評營建署在彰化海岸濕地計畫中,僅列出國民黨籍立委支持,未通知內政委員會委員及民進黨籍立委,要求改進。
  • 質疑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進度緩慢且報告內容不足,認為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努力不夠。
  • 關切墾丁南灣長泳意外調查進度及傷者慰問情況,要求撤換墾丁國家公園處長,改派懂海洋專業人士。
  • 批評營建署許副署長在辛亥捷運站前空地變更案協商中,對居民意見前後不一,導致居民被欺騙,官員誠信受損。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市政府在住宅基金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前,即進行林口國宅暨選手村樹木移植工程決標,違反規定。
  • 批評營建署對台北市政府違規行為反應遲鈍,未積極捍衛中央財產,並質疑台北市政府動用第二預備金的合法性。
  • 要求營建署承諾在預算未通過前,不得讓台北市政府進行任何工程,且不應支付其違規動用預算產生的費用。
  • 認為新工處處長言論貶低內政部,顯示其目無法紀,要求營建署堅定立場,依法行政。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食物銀行法立法進度緩慢,草案送行政院後遭退回,未能在本會期送立法院審查,批評內政部跳票。
  • 批評營建署容積移轉政策改為折繳代金的單軌制,導致市場急凍、地主權益受損,認為此政策違憲違法且不切實際。
  • 主張應維持雙軌制,並建議修正《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明定折繳代金占整體容積移轉申請量不得超過30%,以解決問題。
  • 認為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嚴重,營建署政策已造成市場混亂與人民損失,應立即懸崖勒馬。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關切清境地區民宿違反建築法規及水土保持問題,要求內政部提供因水土保持不符規定而造成災害的民宿個案資料。
  • 認為政府政策落後民間發展,導致問題積重難返、資源浪費及經濟發展不確定性,應加速總體檢與撥亂反正。
  • 主張對非實質違章的民宿應推動就地合法化,以穩定投資、創造就業,並提高國家資源利用效益。
  • 質疑國家海岸線流失長度及面積缺乏基本資料,批評主管機關權責不清,行政院長應負統籌責任。
  • 建議借鑒澳洲黃金海岸經驗,在西岸築海牆以穩定海岸線,提升衝浪安全,並將東岸維持自然生態,區分發展策略。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營建署積極協調國防部與高雄市政府,將蚵仔寮濕地劃為國家重要濕地,並協助規劃管理與開放。
  • 關切合宜住宅進度,詢問A7及浮洲合宜住宅的戶數、申請狀況、合作廠商利潤及基地安全疑慮,要求部長確保基地安全無虞。
  • 要求營建署協助高雄市政府整治茄定海岸線,提供相關計畫與預算配合,以改善海岸殘破問題。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詢問公辦都更與民間私辦都更的速度差異,並支持民間私辦能創造雙贏。
  • 關切公家土地在都更中卡關問題,要求營建署說明現行法規如何處理公家土地參與都更的規定。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污水下水道建設僅強調接管率卻未提升處理量,恐造成空有管線卻無處理之實,虛擲經費。
  • 認為共同管道建設由地方自提計畫缺乏整體規劃,恐導致預算虛擲,應先釐清新舊開發區優先順序。
  • 要求營建署提出共同管道系統實際長度與效果的完整數據。
  • 質疑海岸環境營造計畫與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及環保署工作重疊,且景觀改善恐涉地質敏感區,應審慎思考並納入區域計畫。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關切玉山主峰線排雲山莊整建後住宿名額及對外國觀光客登山人數的影響。
  • 質疑排雲山莊收費從本國人與外國人差別收費改為均一價,要求內政部密切注意輿情。
  • 建議預算解凍案可務實考量各縣市對經費的時效性與必要性,可先同意解凍,再要求營建署補送報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營建署預算解凍報告內容粗糙,未能充分說明審查標準與作業方式,影響凍結意義。
  • 批評辛亥捷運站前空地變更案都委會決議缺乏素養與願景,容許台北市政府行政怠惰,並質疑部長與市府間的協調。
  • 認為營建署在都市計畫審議中缺乏人本觀念,導致人行步道淪為水泥建設。
  • 建議城鄉風貌、濕地及人本環境等計畫應擇期專案討論,以確保其工程能實現人本與生態價值。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馬槽遊憩區開發案仍處環評階段,將嚴格把關,若通過將要求低衝擊開發;若通盤檢討不通過,則需土地徵收。
  • 陽明山國家公園承載力確實超載,馬槽地質敏感,已要求營建署套疊危險區,未來會嚴格把關開發案。
  • 實價登錄旨在資訊透明化,若有建商炒作個案會了解,但目前未察覺通案情況,會請地政司注意。
  • 將與行政院討論並釐清台菲漁業衝突後暫定執法線的劃定權責與意義,並檢討是否應有此線。
  • 已交代警政署將擄童未遂案件比照炸彈客案偵辦,要求1個月內查清楚,給社會交代。
  • 已將山地鄉恢復公法人地位的研議結果送行政院,支持恢復參政權,希望在桃園縣升格前處理。
  • 承諾與環保署合作,推動低衝突開發模式,明確規範開發要件,以平衡環境與觀光產業發展。
  • 國土計畫法通過後,將積極推動全台土地承載力計算,以利北中南東人口、產業分布,並作為遷都考量依據。
  • 對清境民宿違法問題,年底前將完成全台災害潛勢地圖套疊,分析高危險區旅館、民宿數量,並要求營建署總體檢。
  • 承認海岸線流失缺乏基本資料,將要求營建署主動整理,並將海岸法立法納入考量。
  • 承諾若營建署容積移轉政策有適法性問題將依法行政,並將更積極通盤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問題。
  • 表示對辛亥捷運站前空地變更案完全不知情,否認與台北市政府達成協議,並要求營建署檢討處理方式。

葉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馬槽遊憩區開發案歷經20多年仍未通過,顯示營建署審慎態度,新一屆委員會將組成專案小組嚴格審查地質、承載量等問題。
  • 容積移轉上限正研擬中,一般區域為20%,都更策略區為50%,並考慮老舊房屋重建維持原容積規定,將召開會議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討論。
  • 合宜住宅是為解決北部房價問題的時代產物,板橋浮洲限10年移轉,A7限5年,未來將研究基金買回或提高年限,並將規定納入招標文件。
  • 承認營建署提交的預算解凍報告資料不夠詳細,承諾將補足濕地、社會住宅等計畫的詳細報告。
  • 澄清蚵仔寮濕地目前為地方級,高雄市將提出申請,濕地諮詢委員會將盡力列為國家重要濕地,並與國防部協調管理規劃。
  • 表示A7及浮洲合宜住宅工程進度良好,基地經過鑽探,確認無地震帶、地質敏感或污染問題,政府將負最終責任。
  • 公辦都更速度較慢,但若私人土地較多,公家單位必須參與,不能拒絕,目前法規規定更新地區內的公務機關土地一定要參與都更。
  • 確認住宅基金預算未通過前,台北市政府不得進行林口國宅暨選手村樹木移植工程,若違規將是錯誤的法定程序,營建署立場堅定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 針對海岸法立法,營建署持續推動,並運用衛星監測技術掌握海岸破壞情況,將土地使用管制措施納入區域計畫通盤檢討。
  • 澄清容積移轉雙軌制中,政府做莊是單軌,但目前正與估價師學會等討論計算公式,認為政府主導對地主更好,可避免民間建商暴利。
  • 表示因行政院核定較慢,今年城鄉新風貌計畫審查期程較壓縮,但已完成第一階段審查,將盡快核定補助案件。

洪嘉宏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

  • 彰化縣政府濕地保育計畫初審修正已完成,法規小組正在討論中,尚未送立法院。
  • 澄清彰化縣政府提出的王功音樂會等活動與濕地保育無關,未獲補助,最終僅核定500多萬用於永續發展整體規劃等。
  • 表示已研擬民間團體直接向營建署申請濕地保育補助的作業規範草案,預計5月底完成,以擴大補助對象。
  • 瑞穗溫泉特定區計畫目前仍在花蓮縣政府居民座談會及公聽會階段,營建署將尊重地方意願,審慎溝通,若大部分居民反對,應不會出縣政府。
  • 澄清彰化縣大城振興經濟方案的5,000萬預算為經建會中長程預算匡列,不代表彰化縣政府一定能全額取得,仍需看計畫審查結果。

於望聖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處長

  • 污水下水道普及率計算方式已研議好,併入修正四期計畫報行政院審議。
  • 嘉義市污水下水道招標案仍在法院訴訟中,導致推動受阻,嘉義市政府有提計畫,但執行上有問題。
  • 強調102年度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106億元主要補助各縣市建設,地方申請踴躍,多為延續性工程,若解凍不影響執行率。
  • 表示桃園南區污水下水道案仍採BOT招商,已要求桃園縣政府針對財務、法律問題重新整理並提出具體方案報署審核。
  • 承諾會後將立即發文給嘉義市政府處理污水下水道問題,並將桃園污水下水道檢討資料送交委員。

陳繼鳴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

  • 中科四期案仍在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中,營建署尊重判決,現階段依行政訴訟法辦理,不停止工程行為。
  • 已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中,配合農委會調查,全面檢討全國優良農地並設定保留目標,避免透過開發許可變更。
  • 已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要求工業區開發計畫需考量閒置工業區資料,優先利用既有工業區。
  • 已將海岸地區分為保護與防護兩部分,保護區將限縮容許使用與管制,防護區則加強暴潮分析,並落實於區域計畫中。
  • 說明目前有基隆嶼、新竹美山及客雅溪口、金門烈嶼、台東石雨傘、綠島中寮柴口等9個海岸復育及人工移除計畫獲得補助。

廖建順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科長

  • 城鄉風貌整體計畫因行政院4月11日才核准,營建署已於5月受理並審查以前年度核定案件,預計5月底完成計畫核定。
  • 澄清城鄉風貌計畫今年是新計畫第四期,行政院核定較慢,以往年度都會在前一年底核定,隔年初執行一整年。

游登良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 排雲山莊整建工程已完成,預計5月底完工驗收,7月份開放,目前與排雲山莊無關的2,000萬凍結預算主要用於原住民社區建設、園區解說步道設施維護等。
  • 玉山國家公園步道受損嚴重,主峰步道、群峰步道維護較完整,八通關部分預計1個月內搶通。
  • 澄清主峰雷擊事件與手機、欄杆無關,係因突出物易受雷擊,主峰未裝設避雷針,將立警示牌勸導山友避免上稜線,並研究即時聯絡方式。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

  • 辛亥捷運站前空地變更案中,國防部營舍土地為協議價購取得,短期內無法搬遷,但長期可搬遷。
  • 國防部願讓出0.85公頃土地解決當地水患,里長希望優先做治洪調節池,都委會考量生命財產安全原則上通過此案。
  • 承認在協商會上對居民計畫表達贊同,但都委會採合議制,最終決議考量防洪需求及國防部說明,與居民訴求有所差異。

相關後續

  • 第一案 (玉山國家公園營建工程計畫) 同意解凍,營建署需於1週內送改善報告給本委員會全體委員。
  • 第二案、第三案 (國土海岸地區及土資場等計畫研擬審議規劃管理) 同意解凍,營建署需於1週內送檢討報告給本委員會全體委員。
  • 第五案 (海岸環境營造計畫) 同意解凍。
  • 第六案 (共同管道及建設下水道等業務管理) 同意解凍,營建署需於1週內送報告給本委員會全體委員。
  • 第九案 (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計畫) 同意解凍。
  • 第十一案、第十二案 (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 同意解凍。
  • 第四案 (國家重要濕地復育)、第七案 (國民住宅計畫)、第八案 (國家重要濕地復育) 及第十案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保留,並擇期報告後解凍。

討論事項四

菲律賓射殺我國漁民事件與中國對台言論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 菲律賓射殺我國漁民事件後,中國外交部及國台辦發表「兩岸一家」、「護漁是兩岸共同責任」等言論。
  • 台灣軍方在南海實施軍演後,中國派遣東海艦隊巡弋,引發中國藉機宣傳「兩岸同屬一中」的疑慮。

相關爭議

中國藉關切台菲漁民事件之名,行宣傳台灣為中國一省之實,侵害台灣主權。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應即刻向中國發出嚴正聲明,要求中國停止就「台菲兩國處理漁民遭射殺事件」發表相關言論,並不得再採取任何干預行為。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應即刻向中國發出嚴正聲明,要求中國停止就「台菲兩國處理漁民遭射殺事件」發表相關言論,並不得再採取任何干預行為。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應即刻向中國發出嚴正聲明,要求中國停止就「台菲兩國處理漁民遭射殺事件」發表相關言論,並不得再採取任何干預行為。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應即刻向中國發出嚴正聲明,要求中國停止就「台菲兩國處理漁民遭射殺事件」發表相關言論,並不得再採取任何干預行為。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一案修正通過,文字內容為:「菲律賓射殺我國漁民事件發生至今,中國外交部、國台辦表示『兩岸一家』、『護漁是兩岸共同責任』、『中國將採積極態度』……等言論。5月14日台灣軍方宣布於南海海域實施軍事演習後,中國竟隨即派遣東海艦隊前往該海域巡弋。鑒於中國種種作為旨在向國際社會形塑兩岸同屬一中,聯手譴責緝凶、共同合作護漁等印象。為維護台灣主權,拒絕中國『藉關切台菲漁民事件之名,圖宣傳台灣為中國一省之實』,故提案要求陸委會應對此即刻向中國發出嚴正聲明。」

討論事項五

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稱台灣獨立為「一文不值的垃圾股」言論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將台灣獨立形容為「一文不值的垃圾股」,並認為是「在兩岸間製造不和」。
  • 該言論被認為不尊重台灣人民對於未來的自主權利及言論自由,並傷害台灣人民情感。

相關爭議

國台辦主任言論不尊重台灣人民自主權:張志軍主任公開貶低台灣獨立,與最新民調顯示超過5成民眾支持台灣最終獨立的結果相悖,被認為嚴重傷害台灣人民情感。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大陸事務委員會針對國台辦主任之失當言論發表嚴正聲明及抗議。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大陸事務委員會針對國台辦主任之失當言論發表嚴正聲明及抗議。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大陸事務委員會針對國台辦主任之失當言論發表嚴正聲明及抗議。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大陸事務委員會針對國台辦主任之失當言論發表嚴正聲明及抗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二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贊成者3人,反對者7人)。

討論事項六

移民署外勞遣返勤務意外與戒具使用爭議 (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 移民署南投收容所遣返外勞途中發生爆胎翻覆意外,造成1死4傷。
  • 移民署執行遣返勤務時「一律使用戒具」的僵硬做法,被質疑逾越必要程度,侵害人權,且於意外發生時使移工無法保護自己。

相關爭議

移民署戒具使用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委員質疑移民署對逾期居留或非法打工等違反行政法規的移工「一律使用戒具」,未考量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將其視為刑事罪犯,恐侵害人權並使其在意外中無法自保。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移民署於1個月內檢討「違法(規)外來人口收容遣送戒護標準作業程序」,並修正逾越相關母法規定的部分,送交內政委員會。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移民署於1個月內檢討「違法(規)外來人口收容遣送戒護標準作業程序」,並修正逾越相關母法規定的部分,送交內政委員會。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移民署於1個月內檢討「違法(規)外來人口收容遣送戒護標準作業程序」,並修正逾越相關母法規定的部分,送交內政委員會。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移民署於1個月內檢討「違法(規)外來人口收容遣送戒護標準作業程序」,並修正逾越相關母法規定的部分,送交內政委員會。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移民署於1個月內檢討「違法(規)外來人口收容遣送戒護標準作業程序」,並修正逾越相關母法規定的部分,送交內政委員會。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移民署於1個月內檢討「違法(規)外來人口收容遣送戒護標準作業程序」,並修正逾越相關母法規定的部分,送交內政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三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陽明山國家公園馬槽地區開發案與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計畫檢討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 陽明山國家公園馬槽地區擬興建溫泉旅館,引發地質安全、水資源供需及遊客承載量等疑慮。
  • 要求內政部應通盤檢討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計畫,嚴格審核開發案,並確保資源公有共享及環境正義。

相關爭議

  • 馬槽地區地質條件與開發風險:該區為古代河階地、崩塌河谷且緊鄰崩塌地,地質顧慮甚大,大屯山亦為監測中活火山,開發恐危害公共安全。
  • 國家公園保育宗旨與開發衝突:委員質疑在國家公園範圍內進行溫泉旅館開發是否符合自然保育宗旨,以及對溫泉、水資源及遊客承載量的衝擊。
  • 行政程序透明度與主管機關態度:要求內政部應透明所有行政程序與會議紀錄,並定期向委員會說明開發案進度,而非僅由業者申請。

立法委員發言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計畫,嚴格審核馬槽地區及其他國家公園範圍內開發案件,並透明行政程序與會議紀錄。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計畫,嚴格審核馬槽地區及其他國家公園範圍內開發案件,並透明行政程序與會議紀錄。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計畫,嚴格審核馬槽地區及其他國家公園範圍內開發案件,並透明行政程序與會議紀錄。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計畫,嚴格審核馬槽地區及其他國家公園範圍內開發案件,並透明行政程序與會議紀錄。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計畫,嚴格審核馬槽地區及其他國家公園範圍內開發案件,並透明行政程序與會議紀錄。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計畫,嚴格審核馬槽地區及其他國家公園範圍內開發案件,並透明行政程序與會議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葉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同意將提案中「應儘速通盤檢討」修正為「應儘速檢討」,因「通盤檢討」為專有名詞,每5年進行一次。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二案修正通過,文字內容修正為:「…促進資源公有共享,並維護環境正義,爰要求內政部對於馬槽地區及其他國家公園範圍內之開發案件,應儘速檢討國家公園之土地使用計畫,嚴格審核相關開發計畫,透明所有行政程序與會議紀錄,並定期向本委員會說明各開發案之進度。」

討論事項八

林口國宅暨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新建工程樹木移植爭議 (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林口國宅暨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新建工程經費由中央住宅基金編列,但在相關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前,台北市政府已進行土地上樹木移植工程的決標。
  • 此舉被質疑違反規定,且台北市政府動用第二預備金支付此費用,引發中央與地方權責及經費負擔爭議。

相關爭議

  • 預算未通過即動工:台北市政府在中央住宅基金相關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前,即決標樹木移植工程,被質疑違反法定程序。
  • 經費來源與負擔:台北市政府動用第二預備金支付移植費用,但提案要求此費用應由台北市政府自行負擔,不得由住宅基金支應。
  • 中央與地方權責衝突:營建署作為用地管理機關已發函要求暫停工程,但台北市政府仍持續推動,引發中央對地方政府不尊重中央權責的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相關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前,內政部營建署不得任由台北市政府進行該土地上之樹木移植。
  • 要求該筆動用台北市政府第二預備金發包決標之預算,應由台北市政府自行負擔,不得由住宅基金支應。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相關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前,內政部營建署不得任由台北市政府進行該土地上之樹木移植,且該筆動用台北市政府第二預備金發包決標之預算,應由台北市政府自行負擔,不得由住宅基金支應。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相關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前,內政部營建署不得任由台北市政府進行該土地上之樹木移植,且該筆動用台北市政府第二預備金發包決標之預算,應由台北市政府自行負擔,不得由住宅基金支應。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相關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前,內政部營建署不得任由台北市政府進行該土地上之樹木移植,且該筆動用台北市政府第二預備金發包決標之預算,應由台北市政府自行負擔,不得由住宅基金支應。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相關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前,內政部營建署不得任由台北市政府進行該土地上之樹木移植,且該筆動用台北市政府第二預備金發包決標之預算,應由台北市政府自行負擔,不得由住宅基金支應。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相關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同意前,內政部營建署不得任由台北市政府進行該土地上之樹木移植,且該筆動用台北市政府第二預備金發包決標之預算,應由台北市政府自行負擔,不得由住宅基金支應。

相關人員回應

葉世文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同意臨時提案第三案內容,並承諾營建署將堅定立場,不會讓台北市政府在預算未通過前進行任何工程,且不會支付其違規動用預算產生的費用。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三案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23901
卷/期/冊
102/39/1
發布日期
2013-06-1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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