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公路法、航業法、媒體壟斷防制法修正案及多項預算解凍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20會議日期:2013-05-22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法案修正草案,包括《公路法》、《商港法》、《航業法》及三版本《媒體壟斷防制法》,並處理交通部及其所屬單位共43項101及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動支案。會議通過了多個法案條文修正,並針對預算凍結項目進行逐案協商,部分預算獲准動支,部分則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提出報告或進行檢討。此外,會議也通過了多項臨時提案,涵蓋交通安全、港務管理、電子票證回饋機制及金門大橋工程監督等重要議題。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確認上次交通委員會議事錄內容,並對其中一項譴責案的文字敘述進行修正。
相關爭議
針對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的譴責案第2項,關於高速鐵路工程局對丸紅公司提出法律行動的措辭,從「立即」修正為「儘速」。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指出「公路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應為「第三十條之一」,並要求議事人員在審查報告中註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在文字修正後獲得確定。
- 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的「公路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被宣告應為「第三十條之一」,並要求議事人員在審查報告中註明,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繼續併案審查:「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
核心議題
- 持續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出的《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涵蓋公路定義、經費負擔、通行費徵收、汽車運輸業管理、交通安全稽查及行車事故鑑定等多元面向。
- 討論內容涉及現行道路分級與實況脫節問題,以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ag相關的繳費方式與設備提供。
相關爭議
- 公路路線系統定義與分類基準的明確性。
- 國道、省道經費負擔比例,尤其是地方政府增設或改善交流道的負擔分配。
- 公路主管機關徵收通行費的條件、費率計算方式及與工程受益費的關係。
- 汽車運輸業審核標準中,關於提供身心障礙者無障礙設施、設備的具體要求。
-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或妨礙公共利益時,公路主管機關的處理方式,特別是未經限期改善即可廢止執照的條款。
- 公路主管機關稽查取締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的具體執行方式及科學儀器證據資料的辨明方法。
- 現行道路分級與實際狀況脫節,需要檢討調整。
- 國道電子收費設備應否無償提供,以及遠通電收是否應持續提供eTag零負擔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所屬相關機構應於1年內檢討現行道路分級,使其符合一般認知及台灣現況。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在進入計程收費後,針對收費設備無償提供研議具體修法方向,並要求在修法前,遠通公司應持續提供用路人eTag零負擔之方案。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所屬相關機構應於1年內檢討現行道路分級,使其符合一般認知及台灣現況。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在進入計程收費後,針對收費設備無償提供研議具體修法方向,並要求在修法前,遠通公司應持續提供用路人eTag零負擔之方案。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所屬相關機構應於1年內檢討現行道路分級,使其符合一般認知及台灣現況。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在進入計程收費後,針對收費設備無償提供研議具體修法方向,並要求在修法前,遠通公司應持續提供用路人eTag零負擔之方案。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在進入計程收費後,針對收費設備無償提供研議具體修法方向,並要求在修法前,遠通公司應持續提供用路人eTag零負擔之方案。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在進入計程收費後,針對收費設備無償提供研議具體修法方向,並要求在修法前,遠通公司應持續提供用路人eTag零負擔之方案。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在進入計程收費後,針對收費設備無償提供研議具體修法方向,並要求在修法前,遠通公司應持續提供用路人eTag零負擔之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公路法》第2、4、12、24、38、47、57-1、67條等條文修正通過,第13、30-1、40-1、44條維持現行條文,第65-1條不予增訂。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交通部及所屬相關機構於1年內檢討現行道路分級,使其符合一般認知及台灣現況。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研議無償提供計程收費設備,並確保遠通公司持續提供eTag零負擔方案。
討論事項三
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商港法》及《航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船舶運送業在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的規範,以及航政機關統一蒐集外國籍私人海事保全公司資訊的必要性。
- 會議也討論了多項與港務及航運相關的臨時提案,包括紅毛港遷村爭議、基隆港交通問題、布袋港水泥圓庫閒置、燈塔文化資產保存、漁權談判,以及高雄港「海上皇宮」與「黃色小鴨」觀光議題。
相關爭議
- 《商港法》第11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航業法》增訂第27條之1,允許船舶運送業在特定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並規範相關程序、文件及管理規定。
- 紅毛港遷村計畫結案後仍存在營業損失、轉業金及補償不足等爭議,要求交通部及航港局協同檢討。
- 基隆港因郵輪及未來「黃色小鴨」展出可能導致的交通問題,要求港務公司與航港局提出改善計畫。
- 布袋港水泥圓庫閒置損失高達4億元,要求港務公司說明新建南防坡堤後是否能解決淤積問題並使其營運。
- 全國多座具文化資產價值的燈塔未受指定保護或等級應變更,要求航港局於6個月內完成彙整提報文資審議,並充實網頁介紹。
- 因菲律賓射殺我國漁民事件,要求在菲國未正式道歉、賠償、懲罰凶手及漁權談判前,全面停止與菲律賓進行航權談判。
- 港區道路及聯外道路損害率嚴重,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討論檢討現行航港基金、港務公司與地方政府的道路維護費用分擔比例。
- 高雄港「海上皇宮」倒閉閒置13年,要求台灣港務公司履行遷移決議,並爭取巨型「黃色小鴨」優先停泊高雄港以促進觀光。
立法委員發言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航港局協同相關機關檢討紅毛港遷村計畫在徵收補償作業上是否有遺漏或疏失。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召集專家學者檢討港區道路及其聯外道路的建設及維護費用分擔比例。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航港局協同相關機關檢討紅毛港遷村計畫在徵收補償作業上是否有遺漏或疏失。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與航港局針對基隆港的交通問題提出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說明布袋港南防坡堤新建後之效益,及是否解決水泥圓庫閒置之情況。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航港局協同相關機關檢討紅毛港遷村計畫在徵收補償作業上是否有遺漏或疏失。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與航港局針對基隆港的交通問題提出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說明布袋港南防坡堤新建後之效益,及是否解決水泥圓庫閒置之情況。
- 提案要求全面停止與菲律賓進行有關2國航權談判,直到菲律賓對台灣正式道歉、賠償、懲罰凶手及漁權談判有進展。
- 提案要求台灣港務公司履行遷移「海上皇宮」決議,並爭取巨型「黃色小鴨」優先停泊高雄港。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與航港局針對基隆港的交通問題提出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說明布袋港南防坡堤新建後之效益,及是否解決水泥圓庫閒置之情況。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召集專家學者檢討港區道路及其聯外道路的建設及維護費用分擔比例。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與航港局針對基隆港的交通問題提出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說明布袋港南防坡堤新建後之效益,及是否解決水泥圓庫閒置之情況。
- 提案要求航港局於6個月內完成彙整,提報具古蹟價值或應變更古蹟等級之燈塔送文資審議,並充實網頁介紹。
- 提案要求全面停止與菲律賓進行有關2國航權談判,直到菲律賓對台灣正式道歉、賠償、懲罰凶手及漁權談判有進展。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召集專家學者檢討港區道路及其聯外道路的建設及維護費用分擔比例。
- 提案要求台灣港務公司履行遷移「海上皇宮」決議,並爭取巨型「黃色小鴨」優先停泊高雄港。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航港局於6個月內完成彙整,提報具古蹟價值或應變更古蹟等級之燈塔送文資審議,並充實網頁介紹。
- 提案要求全面停止與菲律賓進行有關2國航權談判,直到菲律賓對台灣正式道歉、賠償、懲罰凶手及漁權談判有進展。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召集專家學者檢討港區道路及其聯外道路的建設及維護費用分擔比例。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航港局協同相關機關檢討紅毛港遷村計畫在徵收補償作業上是否有遺漏或疏失。
- 提案要求全面停止與菲律賓進行有關2國航權談判,直到菲律賓對台灣正式道歉、賠償、懲罰凶手及漁權談判有進展。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召集專家學者檢討港區道路及其聯外道路的建設及維護費用分擔比例。
- 提案要求台灣港務公司履行遷移「海上皇宮」決議,並爭取巨型「黃色小鴨」優先停泊高雄港。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航港局於6個月內完成彙整,提報具古蹟價值或應變更古蹟等級之燈塔送文資審議,並充實網頁介紹。
- 提案要求全面停止與菲律賓進行有關2國航權談判,直到菲律賓對台灣正式道歉、賠償、懲罰凶手及漁權談判有進展。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召集專家學者檢討港區道路及其聯外道路的建設及維護費用分擔比例。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航港局協同相關機關檢討紅毛港遷村計畫在徵收補償作業上是否有遺漏或疏失。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就行政院及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回應質詢。
祁文中 航港局局長
- 就航港局業務概況提出報告,並回應質詢。
蕭丁訓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概況提出報告,並回應質詢。
陳天賜 航政司司長
- 就航政司業務概況提出報告,並回應質詢。
相關後續
- 《商港法》第11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航業法》增訂第27條之1、第32條之1及第50條之1修正通過,其中第27條之1修正內容包括允許船舶運送業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高風險海域公告、備查程序、管理使用規定及航政機關蒐集資訊等。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臨時提案7項,要求交通部及航港局檢討紅毛港遷村爭議、提出基隆港交通改善計畫、說明布袋港水泥圓庫效益、提報燈塔文資審議、停止與菲律賓航權談判、檢討港區道路維護費用分擔比例,並要求台灣港務公司遷移「海上皇宮」及爭取「黃色小鴨」停泊高雄港。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行政院、民進黨黨團及委員楊麗環等提出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及「跨媒體壟斷防制法草案」,旨在防制媒體壟斷並維護媒體多元性。
- 核心爭議點包括法案名稱、收視/收聽/閱讀率的計算標準、頻道上下架爭議調處機制、公益訴訟的設置,以及頻道代理商的管制規定。
相關爭議
- 法案名稱應修正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
- 行政院版本中,「收視、收聽、閱讀率」的計算方式及加權標準應屬法律保留範圍,須列入法律條文內,並要求主管機關於2週內將法規草案送交通委員會並啟動聽證程序。
- 民進黨黨團草案中,系統與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間的爭議調處與仲裁機制,委員認為應擷取仲裁法精神,由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進行調處以解決頻道上下架爭議。
- 民進黨黨團草案中,納入「公益訴訟」可能使主管機關行政處分立於不確定地位,不利行政公權力彰顯,應審慎評估並從制度面規範預期要件。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草案將頻道代理商納入管制,可能限縮市場,不利頻道節目多元內容推廣及消費者收視權益,應審慎評估相關管制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就北台灣公路全面調查調整,並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遊覽車行車安全人為因素問題加強管理並加重處罰,於2個月內研擬推動相關作為。
- 提案要求交通部檢討改進交通違規罰單跨區繳納問題,除扣照扣牌外,其他現金罰鍰應可跨區繳納,於2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計程收費實施前開始實施國道收費採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並加強宣傳提供民眾選擇。
- 提案要求觀光局應研擬邀請我國體育優秀選手或體壇人士參與國際行銷及觀光代言,於半年內完成規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國內偏鄉或山區、原住民部落等,發展「同心圓旅遊交通運輸接駁方案」,並於半年內提出實施方案。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於2週內將收視/收聽/閱讀率的計算標準法規草案送交通委員會並啟動聽證程序。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計程收費實施前開始實施國道收費採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並加強宣傳提供民眾選擇。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與各電子票證公司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作為推行多卡通政策及建置經費。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即刻起全力宣導行人快速通過斑馬線,並將報告檢討送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於半年內完成道路交通規則相關規範、解釋之研修以符現實。
- 提案要求交通部自102年起,補助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經費至少50%。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規劃全國一定規模以上道路之「左轉保護」機制與設備之統一與普及,並於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及老人行動輔具交通問題的研究報告及宣導計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應研擬邀請我國體育優秀選手或體壇人士參與國際行銷及觀光代言,於半年內完成規劃。
- 提案要求觀光局立即著手評估日租型民宿管理作業,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國內偏鄉或山區、原住民部落等,發展「同心圓旅遊交通運輸接駁方案」,並於半年內提出實施方案。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與各電子票證公司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作為推行多卡通政策及建置經費。
- 質疑電子票證政策使悠遊卡獨占市場,由政府出資建置設備卻讓私人公司獲利,要求交通部增資入股悠遊卡公司或建立回饋機制。
- 建議交通部研議eTag簡訊通知餘額不足時,一併告知剩餘金額。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即刻起全力宣導行人快速通過斑馬線,並將報告檢討送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於半年內完成道路交通規則相關規範、解釋之研修以符現實。
- 提案要求交通部自102年起,補助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經費至少50%。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於2週內將收視/收聽/閱讀率的計算標準法規草案送交通委員會並啟動聽證程序。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計程收費實施前開始實施國道收費採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並加強宣傳提供民眾選擇。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與各電子票證公司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作為推行多卡通政策及建置經費。
- 質疑政府補助電子票證政策重北輕南,強化悠遊卡壟斷,要求公部門應占最大股份或建立回饋機制。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即刻起全力宣導行人快速通過斑馬線,並將報告檢討送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於半年內完成道路交通規則相關規範、解釋之研修以符現實。
- 提案要求交通部自102年起,補助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經費至少50%。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規劃全國一定規模以上道路之「左轉保護」機制與設備之統一與普及,並於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及老人行動輔具交通問題的研究報告及宣導計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應研擬邀請我國體育優秀選手或體壇人士參與國際行銷及觀光代言,於半年內完成規劃。
- 提案要求觀光局立即著手評估日租型民宿管理作業,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國內偏鄉或山區、原住民部落等,發展「同心圓旅遊交通運輸接駁方案」,並於半年內提出實施方案。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於2週內將收視/收聽/閱讀率的計算標準法規草案送交通委員會並啟動聽證程序。
- 提案要求民進黨黨團「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第17條關於爭議調處與仲裁應從制度面規範。
- 提案要求民進黨黨團「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第18條關於「公益訴訟」應審慎評估,宜從制度面規範得以事先預期之要件規定。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中關於頻道代理商之管制規定應審慎評估,以避免限縮市場及妨礙消費者收視權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就北台灣公路全面調查調整,並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遊覽車行車安全人為因素問題加強管理並加重處罰,於2個月內研擬推動相關作為。
- 提案要求交通部檢討改進交通違規罰單跨區繳納問題,除扣照扣牌外,其他現金罰鍰應可跨區繳納,於2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於2週內將收視/收聽/閱讀率的計算標準法規草案送交通委員會並啟動聽證程序。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中關於頻道代理商之管制規定應審慎評估,以避免限縮市場及妨礙消費者收視權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於計程收費實施前開始實施國道收費採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並加強宣傳提供民眾選擇。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即刻起全力宣導行人快速通過斑馬線,並將報告檢討送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於半年內完成道路交通規則相關規範、解釋之研修以符現實。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規劃全國一定規模以上道路之「左轉保護」機制與設備之統一與普及,並於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及老人行動輔具交通問題的研究報告及宣導計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應研擬邀請我國體育優秀選手或體壇人士參與國際行銷及觀光代言,於半年內完成規劃。
- 提案要求觀光局立即著手評估日租型民宿管理作業,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國內偏鄉或山區、原住民部落等,發展「同心圓旅遊交通運輸接駁方案」,並於半年內提出實施方案。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於2週內將收視/收聽/閱讀率的計算標準法規草案送交通委員會並啟動聽證程序。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計程收費實施前開始實施國道收費採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並加強宣傳提供民眾選擇。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即刻起全力宣導行人快速通過斑馬線,並將報告檢討送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於半年內完成道路交通規則相關規範、解釋之研修以符現實。
- 提案要求交通部自102年起,補助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經費至少50%。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規劃全國一定規模以上道路之「左轉保護」機制與設備之統一與普及,並於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及老人行動輔具交通問題的研究報告及宣導計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應研擬邀請我國體育優秀選手或體壇人士參與國際行銷及觀光代言,於半年內完成規劃。
- 提案要求觀光局立即著手評估日租型民宿管理作業,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國內偏鄉或山區、原住民部落等,發展「同心圓旅遊交通運輸接駁方案」,並於半年內提出實施方案。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民進黨黨團「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第17條關於爭議調處與仲裁應從制度面規範。
- 提案要求民進黨黨團「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第18條關於「公益訴訟」應審慎評估,宜從制度面規範得以事先預期之要件規定。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中關於頻道代理商之管制規定應審慎評估,以避免限縮市場及妨礙消費者收視權益。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民進黨黨團「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第17條關於爭議調處與仲裁應從制度面規範。
- 提案要求民進黨黨團「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第18條關於「公益訴訟」應審慎評估,宜從制度面規範得以事先預期之要件規定。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於2週內將收視/收聽/閱讀率的計算標準法規草案送交通委員會並啟動聽證程序。
- 提案要求民進黨黨團「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第17條關於爭議調處與仲裁應從制度面規範。
- 提案要求民進黨黨團「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第18條關於「公益訴訟」應審慎評估,宜從制度面規範得以事先預期之要件規定。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中關於頻道代理商之管制規定應審慎評估,以避免限縮市場及妨礙消費者收視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行政院及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回應質詢。
李育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
- 回應質詢。
林秀蓮 銀行局稽核
- 回應質詢。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修正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第一章章次及章名依行政院提案通過。
- 全案併案審查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4項,要求主管機關於2週內將收視/收聽/閱讀率法規草案送交通委員會並啟動聽證程序;針對頻道上下架爭議調處與仲裁、公益訴訟及頻道代理商管制規定進行審慎評估或檢討。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五
繼續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動支案 (共43案)
核心議題
- 處理交通部及其所屬單位多項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涵蓋交通部本部的委辦業務、汽車燃料費徵收、道路交通安全、軌道運輸計畫、智慧交通基礎建設,以及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等單位的各項業務預算解凍申請。
- 討論內容涉及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經費使用效益、政策宣導成效、交通法規的時效性、公共運輸使用率提升、電子票證回饋機制、金門大橋工程監督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交通部預算中,關於「全區資訊系統之維護與整合作業」的933萬5,000元預算,被質疑與公路總局「第三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計畫」的20億經費有重複編列之嫌。
- 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經費的運用效益,質疑補助地方政府比例過低,且中央政府補助觀光局辦理燈會的經費與道安宣導名不符實。
- 機車不能並排行駛的規定與實際路況脫節,以及左轉保護機制缺乏導致交通混亂危險。
- 身心障礙者及老人行動輔具的用路規範不清,以及自行車行駛人行道的問題,交通安全宣導不足。
- 軌道運輸系統規劃的委辦費,質疑固定由少數顧問公司承攬,缺乏競爭。
- 中央氣象局地震與海嘯早期警報計畫的海纜線問題,與國科會協調進度緩慢,且涉及中國學者參與研究的敏感性。
- 氣象預報的準確性與保守心態,以及小區域氣象預報應否由民間氣象公司負責。
- 觀光局在民宿管理與輔導方面,日租型民宿問題仍未解決,且宣傳代言人選應多考慮體育明星。
- 國家風景區的收費政策應具彈性,不應僅以漲價控制旅客,應考量總量管制及差別取價。
- 運輸研究所委外研究比例過高,且研究方向未涵蓋民眾普遍關切的柏油路面坑洞問題。
- 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投入巨額經費但公路汽車客運搭乘人數下降,且中南部績效不明顯。
- 公路總局電子票證票價優惠補貼及多卡通設備建置經費,被質疑圖利悠遊卡公司,要求建立回饋機制或交通部入股。
- 金門大橋建設計畫因廠商違約,重新發包後仍面臨廠商監督、中國機具租賃及人員操作等爭議,以及工程可能追加預算的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氣象局海纜線問題與國科會協調進度,並指出國科會預算編列不合理。
- 建議氣象局應釐清小區域氣象預報應由民間公司負責,避免民眾誤解。
- 要求觀光局針對日租型民宿問題提出書面報告,不贊成合法化。
- 支持國家風景區收費政策應有彈性,要因地制宜。
- 要求運輸研究所應儘量由內部人員進行研究,減少委外,並檢討柏油路面坑洞問題。
- 要求公路總局解決和欣客運新營至台北營運問題,並繼續凍結相關預算十分之一。
- 質疑金門大橋工程更換廠商後,仍需租用中國機具及中方人員操作,要求交通部提出負責方案。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就北台灣公路全面調查調整,並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遊覽車行車安全人為因素問題加強管理並加重處罰,於2個月內研擬推動相關作為。
- 提案要求交通部檢討改進交通違規罰單跨區繳納問題,除扣照扣牌外,其他現金罰鍰應可跨區繳納,於2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將水上航空站正名為「嘉義水上國際機場」,並充實機場設施。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計程收費實施前開始實施國道收費採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並加強宣傳提供民眾選擇。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與各電子票證公司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作為推行多卡通政策及建置經費。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即刻起全力宣導行人快速通過斑馬線,並將報告檢討送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於半年內完成道路交通規則相關規範、解釋之研修以符現實。
- 提案要求交通部自102年起,補助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經費至少50%。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規劃全國一定規模以上道路之「左轉保護」機制與設備之統一與普及,並於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及老人行動輔具交通問題的研究報告及宣導計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立即著手評估日租型民宿管理作業,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國內偏鄉或山區、原住民部落等,發展「同心圓旅遊交通運輸接駁方案」,並於半年內提出實施方案。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全區資訊系統之維護與整合作業」預算與公路總局「第三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計畫」有重複編列之嫌。
- 質疑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經費分配不均,地方政府比例過低,且中央政府補助觀光局辦燈會與道安宣導無關。
- 建議中央與地方道路安全宣導經費比例調整為各50%。
- 要求交通部加強機車及高齡者交通安全宣導,並檢討電動四輪代步車及自行車的用路法規。
- 要求觀光局針對國家風景區的總量管制及差別取價政策提出書面報告。
- 對公路運輸使用率提升成績不滿意,要求公路總局針對中南部公共運輸使用率提升方案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就北台灣公路全面調查調整,並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遊覽車行車安全人為因素問題加強管理並加重處罰,於2個月內研擬推動相關作為。
- 提案要求交通部檢討改進交通違規罰單跨區繳納問題,除扣照扣牌外,其他現金罰鍰應可跨區繳納,於2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將水上航空站正名為「嘉義水上國際機場」,並充實機場設施。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計程收費實施前開始實施國道收費採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並加強宣傳提供民眾選擇。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與各電子票證公司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作為推行多卡通政策及建置經費。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即刻起全力宣導行人快速通過斑馬線,並將報告檢討送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於半年內完成道路交通規則相關規範、解釋之研修以符現實。
- 提案要求交通部自102年起,補助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經費至少50%。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規劃全國一定規模以上道路之「左轉保護」機制與設備之統一與普及,並於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及老人行動輔具交通問題的研究報告及宣導計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應研擬邀請我國體育優秀選手或體壇人士參與國際行銷及觀光代言,於半年內完成規劃。
- 提案要求觀光局立即著手評估日租型民宿管理作業,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國內偏鄉或山區、原住民部落等,發展「同心圓旅遊交通運輸接駁方案」,並於半年內提出實施方案。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道路安全宣導成效不彰,舉例說明民眾對交通規則認知不足,要求交通部檢討並加強宣導。
- 要求交通部檢討機車並排行駛與相關法規脫節問題,並全面推動馬路左轉保護機制。
- 建議在上下班尖峰時間勸導行人優先行走行人天橋或地下道,以疏導車流量。
- 質疑中央氣象局地震海纜研究案有中國學者參與,涉及海洋水文敏感性,要求注意。
- 建議觀光局宣傳應多考慮體育明星作為代言人,提升國際形象。
- 要求觀光局對日租型民宿問題先研究問題,不馬上合法化。
- 要求公路總局應逐步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並提出全國性動態資訊系統建置計畫。
- 質疑金門大橋工程更換廠商後,對國登營造的監督措施,並要求繼續凍結部分預算,且若出事局長應自請處分。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就北台灣公路全面調查調整,並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遊覽車行車安全人為因素問題加強管理並加重處罰,於2個月內研擬推動相關作為。
- 提案要求交通部檢討改進交通違規罰單跨區繳納問題,除扣照扣牌外,其他現金罰鍰應可跨區繳納,於2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將水上航空站正名為「嘉義水上國際機場」,並充實機場設施。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計程收費實施前開始實施國道收費採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並加強宣傳提供民眾選擇。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即刻起全力宣導行人快速通過斑馬線,並將報告檢討送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於半年內完成道路交通規則相關規範、解釋之研修以符現實。
- 提案要求交通部自102年起,補助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經費至少50%。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規劃全國一定規模以上道路之「左轉保護」機制與設備之統一與普及,並於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及老人行動輔具交通問題的研究報告及宣導計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應研擬邀請我國體育優秀選手或體壇人士參與國際行銷及觀光代言,於半年內完成規劃。
- 提案要求觀光局立即著手評估日租型民宿管理作業,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國內偏鄉或山區、原住民部落等,發展「同心圓旅遊交通運輸接駁方案」,並於半年內提出實施方案。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道路安全宣導經費申請應有規則,不應流於人情或行政官員做面子的工具,應集中資源以達顯著成效。
- 質疑軌道運輸系統規劃委辦費,地方政府誇大運量,且固定由少數顧問公司承攬,形成綁標。
- 要求運輸研究所應針對台灣柏油路面一下雨就坑洞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建議中央建立監督機制,對地方政府柏油路問題調降補助款。
- 質疑公路總局「鼓勵推動公共運輸服務提昇亮點計畫」編列方式,要求明確效益目標。
- 質疑金門大橋工程追加預算的可能,要求高公局控制預算。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就北台灣公路全面調查調整,並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遊覽車行車安全人為因素問題加強管理並加重處罰,於2個月內研擬推動相關作為。
- 提案要求交通部檢討改進交通違規罰單跨區繳納問題,除扣照扣牌外,其他現金罰鍰應可跨區繳納,於2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將水上航空站正名為「嘉義水上國際機場」,並充實機場設施。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計程收費實施前開始實施國道收費採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並加強宣傳提供民眾選擇。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與各電子票證公司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作為推行多卡通政策及建置經費。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即刻起全力宣導行人快速通過斑馬線,並將報告檢討送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於半年內完成道路交通規則相關規範、解釋之研修以符現實。
- 提案要求交通部自102年起,補助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經費至少50%。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規劃全國一定規模以上道路之「左轉保護」機制與設備之統一與普及,並於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及老人行動輔具交通問題的研究報告及宣導計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應研擬邀請我國體育優秀選手或體壇人士參與國際行銷及觀光代言,於半年內完成規劃。
- 提案要求觀光局立即著手評估日租型民宿管理作業,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應針對國內偏鄉或山區、原住民部落等,發展「同心圓旅遊交通運輸接駁方案」,並於半年內提出實施方案。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道電子收費應可像平常消費一樣,直接從存簿扣款,並擴大合作銀行。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建議觀光局評估花蓮平地森林公園結合觀光局腳踏車驛站,成為指標性腳踏車旅遊中心。
- 質疑公路總局「鼓勵推動公共運輸服務提昇亮點計畫」編列方式,要求明確效益目標。
- 建議運輸研究所研究柏油路面品質時,應將道路重複挖掘因素納入考量,並建立管考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技正
- 說明933萬預算用於維持第二代監理系統運作,因第三代系統尚未建置完成。
- 說明機車帶殼在台灣是合法的,但民眾自行安裝可能影響平衡。
- 說明行動輔具視同行人,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靠路邊走;自行車原則上不能上人行道,除非地方政府開放。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說明提高扣除額上限稅損約50億,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表示重視機車安全,7月份將舉辦機車安全論壇。
- 承諾將督促氣象局與國科會協調地震海纜問題,並注意研究案中的中國學者參與。
- 表示將評估花蓮平地森林公園結合觀光局資源的建議。
- 承諾將研究日租型民宿問題的處理方式。
- 說明多卡通目的為打破悠遊卡壟斷,鼓勵中南部多裝置,並表示願意研議電子票證回饋機制。
- 說明「鼓勵推動公共運輸服務提昇亮點計畫」是鼓勵地方政府提出因地制宜計畫。
- 說明蔡委員其昌提出的電子票證回饋機制,第一項增資不可行,第二項回饋機制樂於傾向試行。
- 承諾將注意eTag簡訊通知餘額不足時,是否能一併告知剩餘金額。
- 承諾將按季向交通委員會提出金門大橋工程監督報告,若發生工程相關缺失,國工局局長應自請處分。
徐台生 交通部道安會組長
- 說明中央與地方道路安全宣導經費分配比例,中央負責統籌性法令宣導,地方負責因地制宜宣導。
- 說明有針對老年人交通安全宣導,並有補助地方政府。
- 說明道路安全宣導經費申請有規範,地方政府可申請臨時性、緊急性經費。
- 說明重點宣導項目為機車、老人和酒駕事故。
謝謂君 觀光局局長
- 說明觀光局在燈會中利用燈籠和祈福卡進行酒後不開車等道路安全宣導。
- 說明「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經費非用於國民旅遊卡,而是用於觀光協會等團體及地方政府的觀光業務。
林國顯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軌道運輸系統規劃委辦費分兩塊,一塊給運研所做政策研究,另一塊由高鐵局和鐵工局專業審查可行性。
- 承諾在1個月內全面檢討交通法規與道路設計規劃,並通函地方政府。
施仁忠 交通部管理資訊中心主任
- 說明「路政管理-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委辦費包含車輛偵測器研發及路口交通控制器標準制定,由科技顧問室直接委託。
- 說明「智慧交通基礎建設及應用計畫」與「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不同,前者著重都市交控系統,後者強調公共運輸補貼。
辛在勤 中央氣象局局長
- 說明地震與海嘯早期警報計畫已向行政院科技特別預算提出申請,將再努力。
- 說明梅雨鋒面預計今天下午到中北部,南部會持續下雨。
- 說明氣象局主要負責全國性、大區域預報,小區域應多放給民間氣象公司。
林志明 運輸研究所所長
- 說明運輸研究所自辦研究約占七成,委外約三成,金額為7,000多萬元。
- 說明過去較少進行柏油路面坑洞相關研究,但會將民怨納入考量,並強調路基工程重要性。
吳盟分 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用於第三代監理系統建置,總經費19.5億元。
- 說明公路汽車客運搭乘人數下降是因為五都公路客運移給五都管理,變成市區客運增加,整體公共運輸仍成長。
- 承諾會針對中南部地區公共運輸率提升方案提出檢討報告。
- 說明公路總局將於10月初推出APP計畫,提供交通資訊服務。
- 說明「鼓勵推動公共運輸服務提昇亮點計畫」是競爭型計畫,鼓勵地方政府提出因地制宜方案以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
陳茂南 公路總局副局長
- 說明偏遠地區車站動態資訊系統建置困難,將以準點及固定班表配合動態系統。
- 說明「鼓勵推動公共運輸服務提昇亮點計畫」是競爭型計畫,由地方政府提出方案經評估後共同規劃。
曾大仁 高公局局長
- 說明金門大橋建設計畫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出資,原廠商已中止契約,現正重新發包。
- 說明對於廠商違約會視同違約處理,已完成部分會評值估驗。
- 承諾對新廠商將以最高標準要求,並嚴格控制預算,避免追加。
- 說明租賃中國大陸機具符合規定,但施工人員仍由台灣人負責。
- 承諾將按季向交通委員會提出金門大橋工程監督報告。
尹承蓬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已順利發包。
- 說明機場廁所持續改善中。
相關後續
- 交通部及所屬單位共43個預算動支案全部處理完畢,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 多數預算案經交通部書面報告後准予動支。
- 通過附帶決議: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繼續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提出總量管制及差別取價之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附帶決議: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預算繼續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中、南部地區民眾的公路公共運輸率提昇方案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附帶決議: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預算繼續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公路總局解決和欣客運新營至台北營運問題並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附帶決議:公路總局「金門大橋建設計畫」預算繼續凍結三分之一,並按季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監督報告,若發生工程相關缺失情事,國工局局長應自請處分。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應就北台灣(桃竹苗及北北基)公路大眾運輸全面調查調整,並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針對遊覽車行車安全人為因素問題加強管理並加重處罰,於2個月內研擬推動相關作為與措施。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檢討改進交通違規罰單跨機關臨櫃繳納問題,除扣照扣牌外,其他現金罰鍰應可跨區繳納。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研議將水上航空站正名為「嘉義水上國際機場」,並充實機場設施。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於計程收費實施前開始實施國道收費採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並加強宣傳提供民眾選擇。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與各電子票證公司研議建立回饋機制,作為推行多卡通政策及建置經費。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即刻起全力宣導行人快速通過斑馬線,並將報告檢討送交通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應儘速於半年內完成道路交通規則相關規範、解釋之研修以符現實。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自102年起,補助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經費至少50%。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應規劃全國一定規模以上道路之「左轉保護」機制與設備之統一與普及,並於半年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及老人行動輔具交通問題的書面報告及宣導計畫。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觀光局應即研擬邀請我國體育優秀選手或體壇人士參與我國國際行銷及觀光代言,並於半年內完成規劃。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觀光局立即著手評估日租型民宿管理作業,並於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公路總局應於半年內提出國內偏鄉或山區、原住民部落等,發展「同心圓旅遊交通運輸接駁方案」之實施方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4001
- 卷/期/冊
- 102/40/1
- 發布日期
- 2013-06-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