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聯席審查與未來議程發言順序爭議
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22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主要審查了中華民國鄉鎮市民代表會聯合總會的請願案以及多項《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但均決議另定期審查。會議中,委員通過臨時提案,嚴厲譴責內政部僅派常務次長列席。此外,會議大部分時間聚焦於下次會議審議「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時,是否應保留本次登記的發言順序,引發委員間激烈爭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請願案一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中華民國鄉鎮市民代表會聯合總會函請立法院通盤檢討並修正現行《地方制度法》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中的不適用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地方制度法」系列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十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項由立法委員提出的《地方制度法》條文修正草案,旨在針對現行條文進行檢討與調整。
相關爭議
內政部列席層級爭議:內政部僅由常務次長出席會議,並未提供書面報告,被提案委員認為嚴重藐視國會,違反內政委員會先前決議要求政務首長或副首長列席之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慈玲 內政部常務次長
- 對委員提案內容表示意見。
相關後續
- 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嚴厲譴責內政部僅由常務次長列席且未提供書面報告,認為此舉藐視國會。
討論事項三
下次會議發言順序處理方式討論 (未列入討論事項編號)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下次聯席會議將審議「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時,應保留本次已登記的發言順序,或重新開放登記。
相關爭議
- 發言順序保留與重新登記爭議:部分委員(如邱議瑩、陳其邁、葉宜津、柯建銘、黃文玲、李俊俋)主張應重新登記發言,理由是下次會議將是新的議程,且將併案審查多個版本,需有提案說明。另有委員(如主席江啟臣、邱文彥)主張應保留本次發言順序,以尊重早到登記的委員,並指出議事規則上此做法並無問題,過去亦有先例。
- 議程性質認定爭議:主張重新登記的委員認為,下次會議將是三案併案審查,與今日僅針對行政院提案的審查性質不同,應視為新的議程。
- 尊重已登記委員權益爭議:主張保留發言順序的委員強調,應尊重今日一早前來登記的委員,且許多已登記委員目前不在現場。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主張下次會議應重新登記發言順序。
- 認為下次會議是另外一次會,應重新登記。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主張下次會議應重新登記發言順序。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主張下次會議應重新登記發言順序。
- 認為下次會議是三案併案審查的新議程,與今日僅審查單一行政院提案不同。
- 指出下次會議民進黨提案將併入審議,需進行提案說明,故應重新登記。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主張下次會議應重新登記發言順序。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主張下次會議應重新登記發言順序,因下次將審查三個案子。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下次會議還要提案說明,重新登記發言順序沒有差別。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主張應保留本次發言順序,下次會議可繼續開放登記。
- 認為應尊重今日一早前來登記且可能不在現場的委員。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今日發言順序予以保留,下次開會繼續開放發言登記。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4001
- 卷/期/冊
- 102/40/1
- 發布日期
- 2013-06-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