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預算凍結案與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2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2013年度多項預算凍結案及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預算,多數凍結預算獲准動支,部分項目則附帶決議或要求提交報告。會議核心亦聚焦於「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的併案審查,各委員就董事會組成、門檻、族群代表性及公視定位等提出多個版本與激烈討論,但因爭議過大,最終未能達成結論,全案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六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20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立法院決議而凍結的各項業務經費,包括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村落文化扎根、社區營造、文化設施、文創發展、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藝術發展、兩岸文化交流、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電影事業輔導、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以及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更名研議等,以決定是否解除凍結。
- 針對部分凍結預算,委員提出具體決議,要求文化部就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社區營造透明化與計畫名稱、地方文化館績效、政府採購資料保密、電影文化中心區位選擇、影視音樂輔導金審核機制、原住民族文物聯合展覽等議題進行檢討或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電視台報導偏重問題:鄭天財委員等指出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明顯偏重新北市議會,要求加強花東、屏桃等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 社區營造計畫透明度與名稱:鄭麗君委員等質疑社區營造補助計畫與目標落差,要求建立公平審查機制;陳淑慧委員等建議修正「7835文化發展計畫」名稱避免混淆。
- 地方文化館執行績效不佳:黃志雄委員等指出審計部歷年對地方文化館計畫執行績效多有缺失,要求文化部落實審查與督促改進。
- 政府採購評選資料保密爭議:鄭麗君委員等主張立法院監督行政機關為公務,行政機關不應以採購法為由拒絕提供採購評選資料。
- 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區位:邱志偉委員等要求文化部就電影文化中心籌建區位選擇的政策決定過程進行專案報告。
- 影視音樂輔導金補助資格與成效:孔文吉委員等對輔導金補助資格及評比方式提出疑義,要求文化部檢討報告並訂定成效檢討機制。
-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更名議題:鄭天財委員等建議協調各單位聯合展覽原住民族文物,並舉辦定期或不定期展覽,以加強民眾認識原住民族文化。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應加強花東、屏桃等各地方政府及議會有關原住民族事務的新聞報導。
- 提案要求協調各相關單位聯合展覽原住民族各族文物,並自2014年起在台北舉辦定期或不定期展覽,製作圖錄介紹,加強民眾對原住民族文物的認識及文化尊重。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影視音樂輔導金的補助資格、遴選評比方式提供書面檢討報告,並訂定成效檢討機制,確保資源妥善運用。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提供社區文化營造補助計畫與目標落差的透明化說明,建立公平審查機制與補助辦法。
- 提案主張立法院監督為公務,行政機關不應以採購法為由拒絕提供採購評選相關資料,若有保密必要可召開秘密會議。
- 提案要求文化部就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設置區位選擇的政策決定過程及相關內容進行專案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提供社區文化營造補助計畫與目標落差的透明化說明,建立公平審查機制與補助辦法。
- 提案主張立法院監督為公務,行政機關不應以採購法為由拒絕提供採購評選相關資料,若有保密必要可召開秘密會議。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提供社區文化營造補助計畫與目標落差的透明化說明,建立公平審查機制與補助辦法。
- 提案主張立法院監督為公務,行政機關不應以採購法為由拒絕提供採購評選相關資料,若有保密必要可召開秘密會議。
- 提案要求文化部就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設置區位選擇的政策決定過程及相關內容進行專案報告。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文化部研議修正「7835文化發展計畫」名稱,以利落實文化泥土化政策。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文化部應落實地方文化館計畫之審查與督促各地方文化館預算執行進度,檢討改進績效缺失,提升執行績效。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影視音樂輔導金的補助資格、遴選評比方式提供書面檢討報告,並訂定成效檢討機制,確保資源妥善運用。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表示,已聽到委員的意見,將會持續努力。
- 承認部分政策推動與理想有距離,承諾會檢討改進。
相關後續
- 第一案至第六案、第八案至第十六案的凍結預算均准予動支。
- 第七案原凍結的2,850萬元,准予動支2,350萬元,餘500萬元繼續凍結,待文化部提出符合立法院決議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一案、第四案、第七案、第九案、第十五案及第十六案各通過1項決議,第二案通過2項決議,均提報院會。
- 文化部需於2週內將委員質詢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送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20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包括業務總收入、業務總支出及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等項目,重點在於檢討各項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經營績效及管理效率。
- 委員提出多項預算修正案,涵蓋增列收入、減列支出及凍結經費,涉及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歷史博物館及國立國父紀念館的營運項目,並對作業基金的法源依據、管理方式及文化政策方向提出質疑。
相關爭議
- 業務總收入短估爭議:多位委員指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歷史博物館及國立國父紀念館的推廣教育收入、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等存在低估情況,建議增列預算以反映實際績效與潛力。
- 管理及總務費用浮編爭議:何欣純委員等質疑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較前年度大幅成長且說明粗略,有浮編浪費之嫌,建議大幅減列。陳淑慧委員則認為基金經營績效待加強,成本控管不佳,建議減列。
- 專業服務費編列與基金營運問題:鄭麗君委員指出國立中正紀念堂專業服務費大幅成長,但業務短絀惡化,且作業基金營運倚賴文化部補貼,與預算法規定不符,建議刪減。
- 中正紀念堂文創商品競賽與轉型正義:鄭麗君委員及邱志偉委員批評中正紀念堂的文創商品競賽活動內容有如威權時代個人崇拜且與歷史不符,建議全數減列相關補貼、獎勵預算,以落實轉型正義。
- 員工交通費編列爭議:邱志偉委員等指出多個國立文化機構編列員工上下班交通費,違反立法院朝野協商共識,建議全數刪除。
- 派遣勞工使用問題:邱志偉委員等質疑國立歷史博物館派遣勞工比例過高,可能影響組織績效與員工認同,建議刪減一般服務費。
- 典藏庫房租用與空間不足:邱志偉委員等及林佳龍委員關切國立歷史博物館長期租用民間庫房存放非典藏品,典藏空間不足且非長久之計,建議凍結租金並積極研謀改善。
- 作業基金法源與預算編列方式:陳淑慧委員及鄭麗君委員等質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未訂定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且其營運倚賴政府補助,不符預算法定義,性質相同館所預算編列方式分歧,建議研訂辦法或裁撤基金回歸公務預算。
- 國父紀念館場地租借疏失:鄭麗君委員指出國父紀念館大會堂曾租借予非本國直銷業者,審查過程有疏失,要求文化部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
- 中正紀念堂園區功能與價值:鄭麗君委員質疑中正紀念堂園區偏重政治符碼,輕忽藝術價值及學生活動需求,要求規劃紀念本土藝術家並提出改善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5,000萬元,因預算說明粗略且較前年度成長過高,有浮編浪費之嫌。
- 提案凍結「勞務成本」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100萬元,待文化部專案報告後再動支,避免預算浮編。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教學收入」之「推廣教育收入」200萬元,因預算顯有短估。
- 提案刪除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勞務成本」之「獎金」300萬元,因管理失當,屢傳陸客破壞參觀品質。
- 提案刪除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之「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92萬7,000元,因聘用人員員額遠高於規定。
- 提案要求文化部應立即研訂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備查,因基金未依預算法規定訂定辦法。
- 提案裁撤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相關預算回歸公務預算編列,因3館所不符合預算法所定作業基金特性,且預算編列方式分歧。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210萬2,000元,因費用大幅成長且基金營運倚賴補貼。
- 提案全數減列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補貼、獎勵、慰問金」10萬元,因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內容有如威權時代個人崇拜。
- 提案要求文化部在2個月內就國父紀念館場地申請審議之通盤檢討提出書面報告,因其大會堂曾租借予非本國直銷業者,審查有疏失。
- 提案要求文化部在2個月內就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所轄館處預算編列如何回歸法制提出書面報告,並改正於下一年度預算案中,因基金設置與預算法有違。
- 提案要求文化部責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3個月內,於園區往兩廳院動線上規劃紀念本土或曾來臺演出之知名國際表演藝術家,並提出書面報告,以彰顯藝術價值。
- 提案要求文化部責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3個月內就園區空間配置與公共設施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並落實於明年度預算中,以回應學生活動需求。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教學收入」之「推廣教育收入」500萬元,因預算顯有短估。
- 提案全數減列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100萬元,因有吹捧蔣介石之嫌,應由公正客觀第三方研究。
- 提案建議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庫房租金50%,待專案報告後動支,因租用民間房舍非長久之計,應積極研謀改善。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300萬元,因基金服務收入減少但管理費用大幅提高,成本控管不佳。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1,000萬元,因工作項目與前年度相同但預算增列,有重複編列疑義。
- 提案凍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勞務成本」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以關懷弱勢族群,促進社會公益。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以呈現其重視台灣原住民文化價值。
- 提案凍結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以關懷原住民弱勢族群,提供優惠參加活動。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勞務成本」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以關懷弱勢族群,促進社會公益。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以呈現其重視台灣原住民文化價值。
- 提案凍結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動支,以關懷原住民弱勢族群,提供優惠參加活動。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文創產業產值目標過高且成長緩慢,外銷比例低,就業人數成長有限,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提升產值的做法。
- 批評文化部提供資料效率不佳且未提供具體文化政策報告,僅提供行政院施政方針,要求文化部於1週內提交文化政策報告。
- 質疑公視基金會董事會長期難產,導致公視運作受阻,呼籲改革審查機制,避免政治角力。
- 質疑公視人事費佔比高,節目收視率低,要求將節目製播預算獨立審查,以提升節目品質和問責機制。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定位問題,要求文化部明確立場,並與朝野溝通,確保其納入國家表演藝術條例。
- 關切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營運準備,要求文化部保證不會出現空窗期,並做好節目排定與籌備措施。
- 呼籲文化部積極解決公視董事會難產問題,不能推卸責任,應採取行動使其恢復正常運作。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片在院線播映的困境,建議文化部應突破發片院線問題,保護本土產業。
- 關切傳統戲曲藝術的扶植與傳承,肯定部長對傳統藝術的重視,但建議鬆綁法規、包容多元聲音並補助菁英創作。
- 指出台灣傳統藝術人才斷層,建議部長研議戲曲學校「學」與「產」接縫問題,並加速法律鬆綁。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回應文創產業產值目標過高問題,表示應做滾動式檢討,並強調文化部主管的表演藝術等產業增加產值相對困難。
- 承諾改進資料提供效率,並表示各項業務均有詳細政策,會後將提供更詳細資料。
- 坦承公共電視董事會打結是「台灣最大的一個國際醜聞」,耗費大量時間且導致公廣政策無法提出。
- 表示對公視董事會難產感到挫折,但強調文化部同仁已付出前所未有的努力,並認為現行審查機制已成為「怪獸」。
- 說明文化部已在盤點文化法規、整備文化設施、推動泥土化社區營造、產值化(出版、表演、視覺、微型文創、影視音產業)、國際化及雲端化等業務。
- 對「午夜夢迴時曾後悔擔任部長」的說法澄清,表示是針對個人感受而非工作本身,強調只要在職位上就會竭盡所能。
- 強調文化部用人正當,尊重行政首長人事權,並認為藝術發展司長陳悅宜在推動藝術銀行等業務上非常勝任。
- 說明海外文化中心拓點計畫正在如期進行,部分以文化組形式成立,需考量對方政府同意。
- 表示2013年文化部沒有藝文體驗券預算,因預算被嚴重刪減。
- 堅持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為地方型文化設施的行政專業立場,但尊重立法院最終決定。
- 支持藝術銀行、國家品牌表演團體扶植計畫的推動,並肯定社區營造工作的扎實。
- 承認文化部與教育部的合作相對較少,因公務員工作負荷過重。
- 說明對國片院線播映有補助政策,鼓勵院線放映國片,且效果不錯。
- 表示對傳統藝術非常關心,已在鬆綁法規、人才運用上努力,並積極將傳統藝術推向國際。
- 支持新住民議題,認同成立新住民電視台的理念,但需考量財政預算及負責部會。
- 表示將重新審視行政院版公共電視法,看有無需要精進之處,並會特別注意客家電視台在公共電視體系中的營運方針與時數保障問題。
- 對於原民台獨立營運問題,表示將與公共電視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了解協調狀況,並促請公共電視發文撤照。
相關後續
- 所有關於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的業務總收入、業務總支出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的修正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針對國立歷史博物館庫房租用問題,要求文化部應積極研謀改善。
- 文化部應立即研訂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備查。
- 文化部應責成國父紀念館於2個月內就場地租借疏失與審議通盤檢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應在2個月內就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所轄館處預算編列如何回歸法制,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改正於下一年度預算案中。
- 文化部應責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3個月內,於園區往兩廳院動線上規劃紀念本土或曾來臺演出之知名國際表演藝術家,並將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應責成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3個月內就園區空間配置與公共設施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落實於明年度預算中。
- 文化部應裁撤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相關預算回歸公務預算編列的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三
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執行效率不佳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檢討文化部及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共同執行之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因規劃與執行效率欠佳,土地問題未整合,多項計畫變更頻繁,導致預算執行率低落,效益不彰。
- 要求文化部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以推動綠島文化園區成為兼具人權、人文、歷史與生態的園區,保存歷史文化資產,落實轉型正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提出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執行效率不佳之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並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提出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執行效率不佳之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並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提出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執行效率不佳之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並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提出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執行效率不佳之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並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提出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執行效率不佳之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並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文化部需於1個月內提出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執行效率不佳之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並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10個版本的「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公視基金會董事會的組成、董事人數、審查門檻、董事長產生方式、財源明確化、華視定位、客家台法制化、黃金時段節目自製率、族群語言多元性以及公民參與機制等,旨在解決公視董事會長期難產問題,確保其公共性與獨立自主性。
- 討論焦點亦涵蓋公視法主管機關的歸屬、電波頻率使用、數位傳播概念導入、公共化無線電視處理專章、節目內容反歧視及對新住民電視台設立的呼籲。
相關爭議
- 董事會審查門檻爭議:行政院版建議將董事審查同意門檻從四分之三降至二分之一,管碧玲委員與鄭麗君委員等堅決反對,認為會破壞絕對多數共識決,影響公視公共性;許忠信委員則建議折衷為三分之二,以避免政治掌控及難產。
- 董事會人數爭議:行政院版建議將董事人數降為13至17人,鄭麗君委員與林佳龍委員等主張回復至立法之初的11至15人,認為可立即解決現有董事會難產問題。
- 公視董事會難產歸咎責任:林佳龍委員認為董事會難產是因前立委林益世擴增董事人數所致,龍應台部長則認為是審查機制本身問題,已成為「怪獸」且是「國際醜聞」。
- 華視定位與財源:管碧玲委員建議明確化公廣集團財源至35億元,並給予華視負擔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時數(不少於10%)的定位,確保公視撥補經費給華視。
- 客家台法制化:管碧玲委員與吳宜臻委員等主張客家台應法制化納入公廣集團,解決其「妾身未明」的地位,並確保其營運方針與時數保障。
- 國會頻道與公民監督:邱志偉委員提案增訂公視應全程轉播立法院議事現場畫面,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加強公民監督。
- 公視主管機關歸屬:行政院版維持新聞局,管碧玲委員提案為「行政院所屬負責國家通訊傳播整體資源之規劃及產業之輔導、獎勵之機關」,鄭麗君委員與鄭天財委員等提案為文化部。
- 新住民電視台設立:李昆澤委員提案修正公視法,比照原住民與客家,成立新住民電視台並編列經費,以照顧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文化需求。
- 董事會功能與專業治理:潘維剛委員認為現行董事會過於政治化,不利經營,建議回歸公司治理精神,董事會專精於重大政策監督,日常運作交由執行長,並設立外部公共問責委員會。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主張公視董事會組成應維持多元主義與絕對公正,反對將審查門檻降為二分之一,認為這會導致藍綠之爭。
- 提案將公廣集團財源明確化為每年35億元,並要求華視自製戲劇節目時數不少於10%,確保公視撥補經費給華視。
- 要求客家台法制化納入公視,不能成為唯一的孤兒。
- 要求公廣電視黃金時段(7點到9點)必須製播本國自製節目,並確保公視閩南語節目總時數不低於30%。
- 認為公視董事會難產的根本原因是林益世條款擴增董事人數,而非絕對多數同意的門檻。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主張公視董事會人數應回復至立法之初的11至15人,並應顧及區域、族群、性別、專業經驗及員工代表等多元性。
- 反對行政院版下修審查門檻,認為四分之三的門檻是維持公視公共性的重要所在。
- 建議強化專業治理,明定授予總經理人事權,使其權責相符。
- 導入數位傳播概念,將公視法通盤修正為數位節目內容,並保障節目內容的文化多元性和反歧視。
- 增訂公民參與機制,使公視經營落實公民參與,保障多元、客觀和公平性。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共電視法第十條,增訂公視應負擔對國會進行全程轉播的工作,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深化民主。
- 批評文化部長龍應台施政滿意度低,政策口號多而實際作為少,且人事任命不當。
- 質疑文化部在公視董事會難產問題上不夠積極,導致問題長期懸宕。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建議先通過公視董事人數下修為11至15人的條文,讓現有13位董事立即上任,解決公視癱瘓問題。
- 批評文化部長龍應台擔任部長1年多,公視董事會仍不能改組,認為這是部長一念之間的問題。
- 主張公視董事會難產是因林益世條款擴增人數所致,應回歸原始狀態,維持四分之三的審查門檻以確保公民社會代表力量。
- 呼籲文化部應提升至行政院高度,設立振興電影委員會,解決跨部會溝通協調問題,而非僅修改電影法文字。
- 批評文化部對總預算審查結論置若罔聞,未提供文創12家相關契約及招標文件。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代表親民黨黨團提案修正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規定新任董事必須在每屆任期屆滿前3個月選出,避免政治操作。
- 批評公共電視法修法為藍綠政黨利益服務,而非公視利益,認為是「shame」。
- 認為公視預算多寡非關鍵,重點在於經營好壞,若做得好可吸引社會支持。
- 建議公視董事會問題癥結在於四分之三的否決權,導致少數人否決優秀候選人,造成政治問題,可考慮歸零重新找董事。
- 關切文化部對資深藝文工作者生活照顧不足,呼籲文化部應以「人」為核心,加強人文關懷。
- 質疑文化部數位化成果不明確,要求提供具體報告。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提議將公視董事審查門檻從四分之三降至三分之二,認為二分之一過低易被執政黨掌控,三分之二則可維持中立性。
- 強調公視應摒棄黨派之私,維持中立立場,提供高素質節目,成為「台灣的BBC」。
- 指出公視董事會長期無法運作,導致無人監督執行團隊,可能影響資金效益,呼籲加速改革。
- 支持文化部檢討電影法,從「除弊」清除意識形態掌控、「興利」引入電影基金及稅負減免兩方面著手。
- 建議政府應參考韓國模式,以國家力量補助影片及戲劇,並結合觀光,提升整體產業效益。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支持將公視董事審查門檻修正為二分之一,認為四分之三的門檻導致少數霸凌,拖延董事會產生。
- 質疑公視人事費佔比高,節目收視率低,建議將公視製播節目預算獨立出來送立院審查,以確保節目獨立性與優質性。
- 肯定文化部長龍應台打地基的努力,但希望其能堅持下去,將文化部長工作做好。
- 認為公視若持續一波三折、貽笑國際,不如廢掉,但強調公視仍有存在的價值與使命。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關切客家電視台的定位,主張應在公共電視法中入法,歸屬於公廣集團。
- 建議提高公視董事會中原住民籍及客家籍董事的席次至各兩席,以確保族群代表性,避免族群文化在公視體系中被忽略或邊緣化。
- 指出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因公視董事難產而無法運作,影響營運方針,要求建立脫鉤機制。
- 建議公視法應確保客家電視台的營運基金專款專用、節目製作時數及播出時段的保障,防止族群文化被邊陲化。
- 肯定公共電視存在的必要性,但強調若董事難產問題不解決,會辜負社會期待。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公視董事會長期無法解決,嚴重影響原住民相關事務及原住民文化基金會運作。
- 建議文化部應考慮以行政命令方式,強制要求公視放棄原民台,讓原民台隸屬於原住民文化基金會。
- 呼籲文化部長龍應台應勇於行政處理公視問題,不能一直等待,並設定解決期限。
- 質詢文化部長對原住民文化的了解深度,強調原住民文化作為台灣主流文化的可能性,並要求文化部重塑、重建台灣史前歷史。
- 要求文化部提供其最引以為傲的施政指標與報告,以供參閱。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共電視法第十條和第二十八條,比照原住民和客家人,成立新住民電視台,將新住民節目納入公共電視範疇,並編列經費。
- 強調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已是台灣第四大族群,成立新住民電視台有助於一解鄉愁、促進文化交流、安定家庭及讓下一代了解原生文化,脫離文化失落感。
- 肯定文化部長龍應台對新住民議題的重視與支持,呼籲加速推動相關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坦承公視董事會難產是「台灣最大的一個國際醜聞」,耗費大量時間且導致公廣政策無法提出。
- 對「午夜夢迴時曾後悔擔任部長」的說法澄清,表示是針對個人感受而非工作本身,強調只要在職位上就會竭盡所能。
- 表示公視董事會若持續打結,將嚴肅諮詢法律途徑解決。
- 支持行政院版公共電視法,即董事人數降為13至17人,審查門檻降為二分之一。
- 解釋公視董事完全是義工性質,難以找到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且現行審查機制已「無法行使、也無法打破」。
- 強調多元文化價值呈現應依靠社會共識而非數字規定,因此支持行政院版董事會族群代表為至少各1人。
- 承認公視董事會機制長期被卡住,影響到客家電視台本身的革新及前景。
- 百分之百支持成立新住民電視台的理念,認為這是社會文明進步指標,但需考量財政預算及負責部會。
- 表示對原住民的重視再加幾倍都不夠,強調對原住民歷史傳承、社會經濟結構及平均壽命落差的關切。
- 說明文化部已在台南歷史博物館及台東史前博物館呈現原住民歷史與文化,並在藝文表演及文化資產維護上努力。
- 承諾提供最引以為傲的施政指標及報告供委員參閱。
趙雅麗 公視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 說明公視董事會自2012年3月起因人數不足而無法運作,導致預算、決算、年度計畫等無法經董事會通過。
- 解釋依公視法規定,分台設立或廢止屬重大營運方針變更,需經董事會通過,故無法單獨行文撤銷原民台執照。
- 表示若能透過行政協調,由主管機關發文,在無董事會狀況下,公視可發文請NCC同時辦理撤照與換照,但需NCC支持與理解。
- 澄清公視預算內容在董事會無法召開下變動不大,且曾致電NCC,NCC提醒重大營運變更需董事會決議文。
- 同意孔文吉委員關於原民台獨立營運的觀點,但強調需有授權機制才能行動。
張崇仁 文化部影視音樂發展司司長
- 澄清文化部並未要求公視召開董事會處理原住民族電視台頻道問題,僅要求公視依協商決議向NCC提出中止。
- 說明原住民族委員會於4月10日來函表示原民台將獨立營運,文化部已於4月26日轉給公視基金會。
- 表示原民台問題與公共電視法條文本身無直接關係,而是依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公視基金會得為原住民製作節目。
黃文哲 通傳會法務處專門委員
- 表示原民台問題不屬於通傳會業務,但已協調只要公視有明確意見即可處理。
林江義 原民會副主任委員
- 感謝委員關心原住民電視台獨立營運問題,表示原民會一直在推動依法辦理。
- 說明原民會已於4月10日行文文化部,告知原民台將於明年1月1日獨立營運,若決議要求,願再行文公視基金會。
陳悅宜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
- 說明文化部每年對表演藝術團體的獎補助分為3級,金額達2億元,品牌團隊的1億元補助是其中一部分。
- 承諾將盡力工作,拿出績效,以回應外界對用人與專業的質疑。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將倒數第二行的「要求」修正為「建請」,即「爰建請公視基金會於二週內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自102年12月31日起終止經營原民台及撤照』事宜」。
- 關於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因各版本對董事會人數及審查門檻存在嚴重爭議,未能達成共識,全案擇期再審。
- 主席呼籲文化部與委員共同努力,期望能讓公視第五屆董事會盡快上任,恢復正常運作。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4101
- 卷/期/冊
- 102/41/1
- 發布日期
- 2013-06-1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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