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及營建署警政署預算解凍案,聚焦警務、消保與原鄉權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2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9次會議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及警政署共26項預算凍結案。會議討論從菲律賓事件的制裁措施、警察勤務與福利、原住民自治權利、網路通訊監察系統,到食品安全與物價穩定等議題。多數預算獲准解凍,但部分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檢討報告,並通過三項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改善消保資訊揭露及研議原住民自治問題。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2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內政部營建署及其所屬單位,包括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國土海岸規劃、國民住宅計畫、共同管道建設、城鄉風貌計畫、濕地復育、道路建設及下水道管理等12項歲出預算凍結案。
- 會議主要討論這些預算解凍的必要性,並要求營建署提交相關檢討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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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慶忠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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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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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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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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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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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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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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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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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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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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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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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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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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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針對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國土海岸地區規劃管理、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共同管道及下水道業務管理、道路建設及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等8案,決議准予動支,其中4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一週內將檢討報告送交全體委員。
- 針對國民住宅計畫、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計畫、國家重要濕地復育及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等4案,決議另擇期報告後即可動支。
- 以上各案除第5、7、8、10案外,其餘已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5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在國土安全規劃、資通安全業務、科技發展研究諮詢、性別平等業務及消費者保護業務等5項預算凍結案。
- 討論行政院任務編組辦公室的功能與專業性、預算凍結原因的理解,以及消費者保護處在食品安全與物價穩定上的職責與成效。
相關爭議
- 行政院任務編組辦公室主任的專業性:李俊俋委員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專長為兩岸文教,資通安全辦公室主任專長為農經,認為行政院在人事安排上未做到專人專業。
- 科技會報辦公室功能疊床架屋:李俊俋委員質疑科技會報辦公室與國科會及科技政務委員職能重疊,造成資源浪費。
- 行政院對預算凍結原因的理解不足:李俊俋委員不滿行政院秘書長對預算凍結原因不了解,卻要求解凍。
- 消費者保護處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資訊揭露與處理:江啟臣、陳其邁、陳怡潔、姚文智委員批評消保處在毒澱粉、義美過期泡芙等重大食安事件中,其網站資訊未更新、缺乏警示,顯示行政怠惰與功能不彰。
- 消費者保護處在物價穩定中的職責與成效:陳怡潔、許添財、姚文智委員質疑消保處在物價穩定小組中的角色模糊、數據不一致,且坦承無法穩定物價,認為其執行績效為零。
- 原住民自治權利的剝奪:高金素梅委員嚴厲質詢行政院,指責其將原住民鄉改制為區,剝奪原住民參政及自治權利,無視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並批評行政院在國土計畫中未納入原住民自治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菲律賓事件中宣布的8項制裁措施,特別是海上聯合操演的執行情況與外交部說法不一。
- 批評停止台菲漁業合作的制裁措施,認為此舉反而傷害我國漁民權益,因該合作小組對我國漁船遭扣有所助益,且我國未扣押過菲國漁船。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將菲律賓列為紅色警戒區的制裁措施,反而傷害台灣旅行社與民眾的權益,因已支付的旅遊費用無法退回。
- 建議行政院應研究如何保障台灣旅行社與民眾的權益,使其能從菲律賓方面獲得退款。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任務編組辦公室(如國土安全、資通安全、科技會報)主任的專業背景與其職務不符,認為是「塞人」而非專業考量。
- 批評科技會報辦公室與國科會、科技政務委員職能重疊,造成「疊床架屋」。
- 不滿行政院代表對預算凍結原因不了解,卻要求解凍,認為行政院態度輕率不負責任。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強烈質詢行政院,要求回復原住民5個鄉的自治權利,不應將其改制為區,此舉違反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
- 批評行政院在推動五都升格及組織改造時,無視原住民權益,且未充分考慮相關法規競合問題。
- 指責行政院在國土計畫中未納入原住民自治區的考量,對原住民的國土保育貢獻視而不見,待遇不公。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缺乏財經專業,連基本物價資料都未建置,批評其只是「作秀」而無實質效果。
- 建議政府應成立平準基金以穩定油價,並強調油電雙漲將使物價穩定事倍功半。
- 呼籲政府應重視人權維護,避免通訊監察系統被濫用,破壞台灣自由民主價值。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消保處網站資訊長期未更新,特別是食品安全警訊及產品召回回收專區,顯示行政怠惰,欺騙人民。
- 質疑消保處在毒澱粉、黑心醬油、義美過期泡芙等重大食安事件中,未善盡監督、調解爭議及依法公告企業經營者資訊的職責。
- 要求行政院檢討消保處改制前後的功能與成效,並就食品安全受害者的求償困境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包括設立消費者保護基金或透過團體訴訟。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的政策成效,指出奶粉及外食費用持續上漲,與政府宣稱物價控制良好不符。
- 批評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的查價機制數據不一致,且將物價下跌歸因於賣場促銷,認為其調查不實且缺乏專業。
- 主張穩定物價小組既然無法穩定物價,則無存在的必要,其預算不應解凍。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應積極參與「Future Earth(未來地球)計畫」,強化台灣在國際科學發展的接軌。
- 建議行政院應修訂永續發展決策機制,明確定義「必要時」將重大計畫送國家永續會審查,以避免資源浪費及環境抗爭。
- 質疑科技部成立的必要性與格局,認為其職掌與國科會無異,且不符一般體例,建議維持委員會制,並應優先成立海洋部。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行政院秘書長
- 說明菲律賓事件的8項制裁措施,並表示國防部及海巡署已舉辦海上聯合操演,但無實彈射擊。
- 解釋停止台菲漁業合作是為了促成雙方協議,並指出原定6月在菲律賓協助訓練漁民的計畫已停止。
- 回應菲律賓列為紅色警戒區是因旅遊安全顧慮,政府不能禁止人民前往,但會請交通部研究保障旅行社及民眾權益。
- 表示行政院重視原住民恢復自治權利問題,已召開會議研究,但涉及相關法規修改及地方政府意見,需時間處理。
- 解釋國土安全辦公室、資通安全辦公室、科技會報辦公室等任務編組是因業務需要設立,未來將以正式人員為主,並將改善人員專業性問題。
- 承諾將督促消保處改進網站資訊更新及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理,並研究消費者求償無門的法規檢討空間。
- 說明物價穩定小組主要工作是避免聯合壟斷或不當漲價,無法控制市場機制下的物價變動。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說明已將原住民5都恢復自治的分析報告簽送到行政院,參與討論的縣市代表多數不反對,但仍需通盤考量人事、財政收支劃分等問題。
- 表示未參加菲律賓事件的國安會議,但已交代警政署加強治安維護。
- 同意針對原住民族自製獵槍的定義問題,邀請專家學者及原住民獵人召開會議進行更仔細的討論。
劉清芳 行政院消保處處長
- 坦承消保處網站關於毒澱粉、義美過期泡芙等食安資訊未更新,承諾回去請同仁查證與改進。
- 說明消保處主要業務為消保官查核、定型化契約研訂、部會協調及教育宣導,物價穩定僅為業務一小部分。
- 解釋奶粉價格有漲價,但物價趨勢圖顯示波動,因賣場有促銷活動。
- 說明消保處在穩定物價小組中負責六大賣場物價監測,但傳統市場由主計總處負責,且其資料為內部參考,對外公布主計總處資料。
- 承諾將回歸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針對網站資訊揭露及食品安全事件處理進行澈底改進,並研究消費者保護基金設立可行性。
相關後續
- 國土安全規劃、資通安全業務、科技發展研究諮詢、性別平等業務及消費者保護業務等5案,均同意動支。
- 行政院須於1個月內補送相關改進檢討報告於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特別是關於大陸人士來臺犯罪處理方式的加強與防堵。
- 行政院應於1週內將2008年至今所有消費事件(產品召回回收及食品安全)補登載於行政院相關網站,並隨時更新。
- 行政院應於2週內就消保處改制前後之人員編制、預算金額、各項消費者糾紛處置、促進消費者權益保障之政策作為,進行整體評估及檢討,並送交內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三
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警政署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9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內政部警政署在人事費(獎金)、交通安全維護、端正警察風紀、國道警察業務(交通秩序與安全)、刑事警察業務(偵辦刑案與通訊監察設備)及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M-Police)等9項預算凍結案。
- 討論警察福利、執勤時間、員額補足、交通執法品質、風紀管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網路通訊監察的必要性與人權保障,以及警用科技設備的效益與採購爭議。
相關爭議
- 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的法源依據:黃文玲、陳其邁、姚文智委員質疑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缺乏法律依據,違反釋字第614號解釋及行政程序法規定,應以法律明定。
- 警察意外保險與過勞死認定標準:徐欣瑩、李俊俋委員指出警察過勞及職業危險性高,保險業者常拒保,要求警政署積極與保險公會協商,並加速銓敘部對過勞死認定標準的修正。
- 警察執勤時間與超勤加班費:徐欣瑩、黃偉哲、江啟臣、林佳龍委員關切警政署將員警服勤原則調整為8到10小時,可能導致超勤津貼減少,或實際執勤時間仍超長,且人力短缺問題未有效解決。
- 交通罰單錯誤率與執法品質:黃文玲、陳怡潔委員質疑交通罰單錯誤率仍高,且機車違規罰單數量大幅增加,行人違規比例也高,批評警察執法品質有待改善,有「柿子專挑軟的吃」或「衝業績」之嫌。
- 警察風紀與內部管理成效:陳怡潔、姚文智委員質疑警政署在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內部管理上的成效不彰,特別是刑事人員違法、違紀及貪瀆案件仍層出不窮,且查獲的「大咖」案件多由檢調單位偵辦。
- 原住民自製獵槍定義與執法爭議:鄭天財委員指出警方違法逮捕合法申請自製獵槍的原住民,且未落實刑事訴訟法對原住民案件的強制辯護規定,批評警方缺乏法律素養。
- 網路通訊監察系統與人權保障:許添財、陳其邁委員擔憂警政署建置Hi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可能被濫用為政治偵防或言論審查工具,質疑其法律授權範圍是否涵蓋網路監察,以及如何防範濫用。
- 中國觀光客在台犯罪處理與遣返:姚文智委員批評警方在處理中國觀光客性侵、騷擾案件時有疏失,導致嫌犯輕易遣返,未在台接受法律制裁,且警政署對此類案件的通報與後續追蹤機制不足。
- 警政署專案勤務與業務簡化:林佳龍委員批評警政署專案勤務繁多且未有效簡化,增加基層員警負擔,認為警政署在改善警務工作上缺乏誠意。
- 警用M-Police設備採購與汰換:黃文玲、張慶忠委員質疑M-Police設備採購數量與汰換理由不符實際需求,擔心浪費公帑,且警政署App功能不如地方警局,雲端化淪為口號。
立法委員發言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警察意外保險進度,要求警政署積極與保險業者協商,讓警察及警眷有機會投保,並爭取在今年度審查預算前有明確定案。
- 質疑警政署修改執勤時間原則(8到10小時)可能導致警眷誤解超勤加班費減少,要求署長澄清。
- 呼籲警政署積極改善警力不足問題,並確保警察超勤工作時加班費能正常申請。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警察服勤時間縮短至10小時,是否會造成警力短缺及勤務調配困難,並指出警察退休率提高加劇人力吃緊問題。
- 建議警政署應提出具體規劃,補充年輕警力,而非僅以暫時性措施應對。
- 對於網路假訊息流通造成的社會危害,建議警政署應與行政機關或網路主管機關整合,研擬有效處理機制,並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則是否具嚇阻力。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及警政署未被召集參與菲律賓事件國安會議,但卻需維護在台菲勞安全,並要求警政署妥善處理菲勞安全及網路相關言論。
- 批評警方處理中國客性侵、騷擾案件時有疏失,導致嫌犯遣返未受法律制裁,要求警政署加強勤前教育、法律認知及現場處理流程。
- 質疑警政署靖紀專案查獲的貪瀆案件多為「官官相護」,未見查獲「大咖」級貪瀆案,要求警政署說明具體成效。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警察過勞及食宿安排問題,要求警政署檢討警察工作劃定界線、補足人力,並重新評估編制員額與實際需求的匹配。
- 建議警政署應與警察團體溝通,求取最大公約數,調整工作時數,並考慮將不同地區勤務分級。
- 要求警政署全盤了解並調查警察勤務差異,以確保警察獲得足夠休息時間。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方違法逮捕合法申請自製獵槍的原住民,且未依刑事訴訟法主動通知法扶律師,批評警方缺乏法律素養。
- 要求警政署嚴格落實刑事訴訟法第31條強制辯護規定,並調查其執行狀況。
- 建議內政部應邀請專家學者及原住民獵人,針對原住民族自製獵槍的定義進行更仔細的討論與檢討。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山地鄉員警調動頻繁,以及原住民員警人數減少問題,建議警政署應研擬機制,讓原住民員警能返鄉服務,並統計原住民員警人數及錄取狀況。
- 要求警政署督促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妥善保全人口失蹤案件相關證物,並加強山地鄉部落員警風紀督導考核。
- 呼籲警政署向同仁宣導刑事訴訟法第31條新修正規定,確保原住民涉刑事案件時能獲得律師協助。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在改善警察超時勤務及過勞死問題上缺乏實質進展,批評其將責任推給銓敘部,且專案勤務未有效簡化。
- 要求警政署應有具體目標,努力降低勤務量,並簡化警察業務,避免過多紙上作業增加負擔。
- 關切員警與黑道往來登錄及戶籍資料登錄錯誤遭處分問題,要求警政署檢討相關制度,確保刑警辦案彈性及保障員警權益。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罰單數量異常增加,特別是機車與行人違規罰單比例畸高,批評警察「柿子專挑軟的吃」或「衝業績」。
- 要求警政署說明刑事偵辦與督導刑案破獲及檢肅治平對象的預算解凍理由,指出重大刑案破案率低,且毒品查緝措施未見報告。
- 質疑警政署在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內部管理上的績效不彰,認為其內部管理機制未建立,且刑事人員違法、貪瀆案件較多,不應解凍相關預算。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批評警政署交通舉發錯誤率僅下降11.41%,仍有3,159件疏失,質疑其「大幅改善」說法,認為員警基礎訓練不足,浪費行政資源。
- 質疑「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與「加強警民聯繫工作」等經費使用目的不明確,不宜解凍。
- 指出酒駕取締為警政權責,不應與經費掛勾,且大貨車疲勞駕駛宣導成效不彰,應予檢討。
- 質疑M-Police警用行動載具採購數量與汰換理由不合理,認為警政署App功能不佳,且頻繁採購3C電子產品有浪費公帑之嫌。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支持科技發展研究諮詢、性別平等業務預算解凍,認為有助於推動相關業務。
- 批評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無實質效果,指出農產品價格波動大,大賣場與傳統市場菜價差異大,認為消保業務未發揮應有功能。
- 支持警政署工作獎勵金預算解凍,認為已符合行政程序,且預算由交通部主政。
- 支持警政署交通安全維護、端正警察風紀、國道警察業務預算解凍,但要求加強教育訓練,降低錯誤罰單率,並針對國道危險駕駛加強取締。
- 支持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及刑事警察設備(網路通訊監察系統、M-Police)預算解凍,認為有助打擊犯罪及提升警政資訊系統安全性。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罰單繳費便民措施不親民,行人、腳踏車違規罰單無條碼無法在超商繳納,要求內政部健全全國交通違規罰單繳納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警察意外保險問題已去函保險公會希望調整職業分類表,目前仍在協商中,承諾會儘快協調。
- 解釋警政署發文希望外勤員警服勤以8到10小時為原則,但不強制,因地區警力及治安問題,部分地區仍可能延長至12小時,並澄清並非不給超勤加班費。
- 說明警力不足問題已透過保一、保四、保五總隊代訓特考班學員,希望在2016年補足員額,但退休率提高仍是挑戰。
- 說明交通罰單錯誤率已逐年下降,並採取加強教育訓練、講習等7項措施提升執法品質。
- 解釋國道公路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並已規劃強化取締酒駕、惡性交通違規等專案工作。
- 說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成效顯著,遣返刑事要犯數量增加,並持續加強與陸方協調緝捕要犯及業務互訪。
- 解釋建置網路通訊監察系統是因應網路犯罪衝擊,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辦理,提供各司法警察機關通訊監察功能,且有嚴格外部監督機制防範濫用。
- 說明「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旨在提高警政資訊系統安全性與便利性,購置M-Police載具是為汰換舊設備與基本勤務需求,並非擴充數量。
- 承諾會立即調查原住民自製獵槍遭違法逮捕及基隆婦女打牌遭移送賭博罪等案件,若有違規或違法將嚴辦。
- 說明刑事訴訟法第31條修正後,已通報各單位注意原住民身分者接受偵訊時辯護人問題,並承諾調查落實情況。
- 表示警政署會再思考山地鄉員警調動問題,並統計原住民員警數量。
林德華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補充說明建置網路通訊監察系統是為了因應網路電話及網路犯罪,系統運作有完整監管機制,需經檢察官同意及法官核准監聽票才能進行,強調不會濫用。
- 說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成效,包括情資交換、共同辦案、遣返刑事要犯,並舉例高鐵炸彈客案及毒品走私案等合作成果。
- 解釋馥敦飯店中國客性侵案未通報刑事局是松山分局疏失,刑事局有規定大陸人士來台涉刑案需在24小時內通報,並已發函要求各地警察單位依SOP辦理。
朱正倫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
- 解釋機車違規罰單增加主要是因為全國機車數量增加,並非警察「柿子專挑軟的吃」。
相關後續
- 警政署第一案「人事費-獎金」同意動支,但警政署須於1個月內將有關獎金發放項目之檢討報告送本會全體委員。
- 警政署第二案「警政業務」項下「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同意動支。
- 警政署第三案「警政業務」項下「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同意動支。
- 警政署第四案「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辦理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同意動支。
- 警政署第五案「國道警察業務」項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同意動支。
- 警政署第六案「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同意動支,並請警政署於1個月內補送相關改進檢討報告於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特別是關於大陸人士來臺犯罪處理方式的加強與防堵。
- 警政署第七案「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充實刑事警察設備」中「建置中華電信HiNet網路通訊監察系統中程計畫」同意動支。
- 警政署第八案「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充實刑事警察設備」同意動支。
- 警政署第九案「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其他設備」中「充實警政設備」擴增M-Police,同意動支。
- 以上各案均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一案 (食品安全資訊揭露與行政怠惰)
核心議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長期未更新食品安全相關資訊,包括消費警訊、產品召回回收及食品安全等,被指行政怠惰,且發布新聞稿宣稱可輕鬆查詢資訊為欺騙人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行政院消保處網站資訊揭露失職,並要求移送監察院調查。
- 要求行政院應於3日內補登載2008年至今所有消費事件於相關網站。
陳怡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姚文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劉清芳 行政院消保處處長
- 解釋網站資訊更新問題與消費糾紛、物價調漲無關,主要涉及產品召回回收及食品安全部分。
- 承諾將回歸委員指教,補登相關資訊並隨時更新。
陳威仁 行政院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提案修正為「建請」行政院,並將3日內改為1週內補登載相關資訊。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補登載「重大」消費事件。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建請行政院於1週內將2008年至今所有消費事件(產品召回回收及食品安全)補登載於行政院相關網站,並隨時更新。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二案 (消保處改制成效評估)
核心議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改制以來,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未有明顯貢獻,面對國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亦未善盡監督或調解職責,要求行政院進行整體評估及檢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就消保處改制前後之人員編制、預算金額、各項消費者糾紛處置及促進消費者權益保障之政策作為,進行整體評估及檢討,並於2週內送交內政委員會。
陳怡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姚文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劉清芳 行政院消保處處長
- 建議將「爰提案要求」修正為「爰提案建請」。
相關後續
提案修正通過,建請行政院就消保處改制前後之人員編制、預算金額、各項消費者糾紛處置、促進消費者權益保障之政策作為,進行整體評估及檢討,並於2週內送交內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三案 (原住民區升格改制爭議與自治權)
核心議題
- 五都升格改制將原住民鄉改為區,剝奪原住民參政及自治權利,違反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且桃園縣即將升格,復興鄉亦面臨相同問題。
- 相關法規(如《地方制度法》、《財劃法》、《國土計畫法》、《行政區劃法》、《原住民族自治法》、《土海法》)間的競合關係,使升格改制問題更趨複雜,要求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擬定解決方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提供「直轄市原住民區實施自治之相關問題與其制度設計研商會議」完整會議記錄,作為法規整合討論依據。
- 要求行政院及內政部日後召開六都升格改制相關會議時,應將完整會議發言紀錄提報本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於2週內召開跨部會議,整合上述法案,擬定落實的解決方案,解決六都升格改制所衍生問題與爭議。
陳怡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文彥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其邁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超明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要求內政部提供「直轄市原住民區實施自治之相關問題與其制度設計研商會議」完整會議記錄,行政院於2週內召開跨部會議,整合相關法案,並擬定解決方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4101
- 卷/期/冊
- 102/41/1
- 發布日期
- 2013-06-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