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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修正案與公股行庫呆帳處理報告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22會議日期:2013-05-2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證所稅制度調整,並聽取審計部、財政部及金管會關於十年來公股行庫5,000萬元以上呆帳轉列及處理情形報告。會議討論證所稅8,500點天險爭議、公股行庫呆帳成因與責任歸屬、AMC監管問題及壽險資金運用等。最終所得稅法修正案交付黨團協商,公股行庫呆帳議題則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更詳細的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重點在於證券交易所得稅(證所稅)的制度調整,特別是針對8,500點起徵點的存廢、核實課稅與設算課稅的選擇,以及其對股市穩定與活絡的影響。
  • 同時討論了奢侈稅的調整方向,包括延長課徵年限及擴大排除條款,以期更有效抑制房市炒作並健全房市。

相關爭議

  • 證所稅8,500點起徵點的存廢:委員質疑此起徵點的心理障礙導致股市動能不足,財政部則認為修正能消除不確定因素,助股市正常發展。
  • 政策轉彎的決策過程與責任:委員對證所稅修法政策在短時間內急遽轉變表示不解,質疑其決策依據與責任歸屬,並認為政府應為股市衝擊道歉。
  • 修法是否為大戶解套:部分委員擔憂新修正版本可能變相為大額投資人(大戶)解套,財政部澄清是為降低稽徵成本與爭議,而非為特定人解套。
  • 奢侈稅調整的年限與稅率:有委員建議延長奢侈稅的課徵年限至3至5年,並考慮將稅率與綜所稅結合,以更有效打擊房市囤積。
  • 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與房市:委員關切壽險資金放寬投資房地產可能導致炒作,金管會則強調會加強風險管理,確保資金用於即時利用的商用不動產,並鼓勵投入公共建設。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希望證所稅修正版本能盡快三讀通過,以排除股市不確定因素。
  • 認為8,500點以上課徵千分之0.2的稅金,電腦作業上退稅不麻煩。
  • 建議奢侈稅只修不廢,並加強排除條款以避免傷及無辜。
  • 建議奢侈稅可考慮將年限拉長至3至5年,並將獲利課稅方式納入綜所稅核實申報。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證所稅修訂後股市仍有氣無力,呼籲在野黨共體時艱盡快通過。
  • 詢問金管會現股當沖是否需繳保證金,以及此制度對散戶意願的影響。
  • 關切「台版馬多夫案」吸金200多億元,詢問政府是否有介入協助受害人的空間。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認為穩定房價與健全房市不應僅由財政部負責,應是行政院整體政策。
  • 肯定奢侈稅在打擊短期炒作上的效果,但建議延長課徵年限以增強改革力道。
  • 建議財政部考慮針對囤積多戶房產者課予重稅,以釋出房屋或提高囤積成本。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江院長所提3.3兆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的宏觀數據與保險發展中心資料(170億)差距過大,擔憂淪為口號。
  • 關切台灣銀行在亞洲聯貸市占率高,資金大量流向國外,是否與國內房地產政策限縮貸款成數有關,並詢問其風險性。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挺銀行、挺企業、挺勞工」政策的實際成效,特別是對於大型呆帳企業的協助。
  • 對證所稅政策短期內反覆調整表示不解,認為當初設計8,500點起徵點未考慮其心理障礙。
  • 關切外國廠商專利授權金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政策,是否僅限於自由經濟示範區,並質疑其能否真正刺激出口及降低廠商成本。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更正財政部對專利權屬地性的理解,指出專利授權金免稅優惠可能及於全國,影響非同小可。
  • 質疑專利授權金免稅政策的效果,認為專利權人具獨佔性,可能不會調降授權金,反將稅收優惠轉為自身利潤。
  • 指出提案僅限專利,未涵蓋know-how或著作權授權,恐造成租稅不公且降低國內業者研發誘因。
  • 揭露公股行庫間存在「交叉持股」的虛胖現象,即虧損銀行現金增資由其他公股銀行互買,建議應進行整併瘦身。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對審計部及金管會報告未詳細揭露十年來呆帳瑕疵案件及處理方式表示遺憾,要求深入查核並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提供個人累積超過5,000萬元呆帳的前20名資料。
  • 質疑資產管理公司(AMC)的稅務問題、暴力討債及掏空資產的疑慮,要求金管會加強管理並提出檢討報告。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證所稅調整政策宣布前股市已大幅上漲,認為政府在為獲利者「收拾殘局」,並批評未能充分討論。
  • 指出公股銀行呆帳費用占淨利比率普遍偏高,要求財政部分析管理問題,包括經營效率或組合差異。
  • 強調銀行合併應著重於範疇經濟及為社會創造額外價值,而非僅以規模為考量,並建議財政部與金管會應邀請專家學者深入研究金融政策。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證所稅政策突然轉彎的決策過程,詢問部長是否為「發自良心的判斷」或受「長官指示」,並要求釐清責任。
  • 批評財政部未提出自己的證所稅版本,而是「借殼上市」,並詢問政府是否應為股市衝擊道歉。
  • 質疑證所稅修法是否為大戶解套,並認為政府應承認錯誤才能繼續往前走。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民調滿意度低,財政部施政應負擔很大責任,政策反覆不定導致股市震盪。
  • 質疑財政部報告中「服務顧客優質化」與「股東權益極大化」兩目標可能衝突,認為應提出更積極有效的管理方案。
  • 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提供八大公股銀行去年與今年的經營績效相關數據及綜合指標,以便立法院監督。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認為證所稅修正版本應盡快通過,以消除股市不確定因素,助股市正常發展。
  • 說明8,500點起徵點是心理障礙,修正旨在降低稽徵成本與爭議,而非為大戶解套。
  • 指出房市穩定是行政院6大方案及21個小案的配套措施,財政部負責抑制不當需求(奢侈稅)及扶助正當需求(青年安心成家貸款)。
  • 證實自由經濟示範區內,針對國內急需的專利技術,外國廠商專利授權金將給予免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但非全面性。
  • 承認公股行庫間的交叉持股是虛胖現象,同意委員關於公股銀行整併以減少交叉持股、提升競爭力的看法。
  • 表示對公股銀行管理分兩類:政策任務與大股東盈餘繳庫,並會考核員工,否認有股民因證所稅被殺。
  • 說明證所稅修法是因應情勢變化,從監察院糾正及各界意見後,提前檢討,並非半夜靈感或長官指示。
  • 強調新版本比現行版本好,並對財委會通過的版本完全背書。

陳裕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支持財政部提出的證所稅修正案,並與財政部保持充分聯繫。
  • 強調現股當沖一定要有相對配套措施,保證金是其中一種風險防杜機制,數額由證期局與相關單位討論中。
  • 說明「台版馬多夫案」已由金管會調查移送,並對投資人有適當處理。
  • 解釋當年設置AMC是因應逾放比高達11%的歷史高峰,目前由經濟部主管,與銀行相關業務則透過規範管理。
  • 表示金管會持續督促金融機構遵循法令,確保銀行授信資產品質,並公開大額或短期逾期轉銷呆帳客戶資料,以維護社會公益。
  • 說明公股行庫因傳統上企金業務較多,呆帳費用可能影響淨利,但目前資產品質良好,逾放比率都在1%以下。
  • 表示金管會鼓勵保險業投入公共建設,因其資金長期且成本較低,並會探討制度面限制以協助其投入。
  • 認為台灣資金充沛,銀行辦理國際聯貸對獲利有幫助,不會影響國內資金需求,但會持續了解其他國家保證金收取比例。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 報告國營銀行92至101年度轉銷呆帳情形,說明轉銷應依規定先沖抵備抵呆帳,不足部分列為損失,並經董(理)事會決議及監察人通知。
  • 表示審計部將國營金融機構授信資產品質及呆帳轉銷列為審核重點,歷年抽查均注意是否依規定辦理,並促請改善。
  • 承諾將提供委員菸捐使用情形的相關細目資料,以便立法院監督。

劉燈城 台灣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

  • 說明台銀在茂德公司聯貸案中為第二大債權銀行,已打銷約50億元呆帳。
  • 表示茂德聯貸案發生在多年前,當時政府政策支持「兩兆雙星」產業,銀行在經營角度上認為有前景而放貸。
  • 強調台銀目前備抵呆帳有188億元,放款覆蓋率1.05%,呆帳覆蓋率162%,目前沒有虧損現象。

廖燦昌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董事長

  • 說明提列1%呆帳準備率會影響盈餘,但台企銀目前提撥至0.92%,賺的錢足以彌補,並不會造成虧損。
  • 認為呆帳提列政策有助於整體經營資產更為正常。

桂先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解釋附件一的公股銀行呆帳揭露資料為每年年底的累計餘額。
  • 說明建台水泥公司從前20名消失,是因擔保品處分後部分償還貸款,而非完全清償。
  • 表示銀行對客戶轉銷呆帳資料的揭露,只要個人累積超過5,000萬元,依銀行法規定本來就應公開。

吳自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表示不清楚今日新聞報導「財經兩部達成修法共識」全面免除外國廠商專利授權金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訊息,需查證。

相關後續

  •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費鴻泰委員補充說明。
  • 第四條之一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第十四條之二條文照委員費鴻泰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內容涉及證券交易所得額計算及出售金額超過10億元者的課稅方式。
  • 第八十八條條文照委員孫大千等人提案通過。
  • 第八十九條條文依委員孫大千等人提案修正通過,第一項第五款內容刪除,其餘照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十年來公股行庫5,000萬元以上呆帳轉列及處理情形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過去十年公股行庫5,000萬元以上呆帳的轉列與處理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探討呆帳形成原因、處理程序、資產管理公司(AMC)的角色及監理機制。
  • 同時也討論了公股銀行經營績效、壽險資金運用於公共建設的效益,以及專利授權金租稅優惠等相關財金政策。

相關爭議

  • 呆帳報告深度與透明度不足:委員批評審計部與金管會的報告過於簡略,未深入揭露政商勾結或政策性指示貸款導致的大額呆帳個案,要求更詳細的查核報告。
  • AMC監管與營業稅適用爭議:委員質疑AMC在處理不良債權時可能涉及暴力討債、掏空資產,且其主管機關不明確,以及適用2%優惠營業稅率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 公股銀行呆帳責任歸屬:委員質疑茂德公司等大額呆帳的形成,是否受到政府政策指導影響,以及銀行判斷錯誤後,誰應負責。
  • 公股銀行間交叉持股的虛胖問題:委員指出公股銀行在虧損時互相認購現金增資股,形成虛胖的交叉持股,建議應推動整併以瘦身並提升競爭力。
  • 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的實效性:委員質疑行政院提出的3.3兆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目標,與實際投入金額(約170億)差距過大,擔憂淪為口號。
  • 專利授權金免稅政策的公平性與效益:委員質疑此優惠僅限於自由經濟示範區,且可能無法有效降低國內廠商成本,反而被專利權人獨佔,並可能減少國內研發誘因。
  • 公股銀行經營績效評估標準:委員認為金管會與財政部對公股銀行的績效評估標準過於抽象,要求提供更客觀、量化的指標以便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呆帳資料揭露太慢且不足,認為許多呆帳是政商勾結的產物,呼籲公營銀行拿出良心,深入挖掘政策性錯誤。
  • 質疑審計部報告草率,未能深入追查官商勾結及政策性錯誤個案,認為報告缺乏鼓舞作用。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詢問公股銀行呆帳統計表的累計方式,並追問建台水泥等公司從前20名消失的原因。
  • 質詢茂德公司大額呆帳的形成原因,特別是公司債還不出來仍增貸的情況,以及政策指導對銀行放貸決策的影響,要求釐清責任。
  • 要求審計部提供菸捐使用情形的細目資料,以便立法院監督菸捐去向。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認為呆帳問題與資產管理公司(AMC)關聯性更大,而非政府政策錯誤,批評AMC制度不佳導致銀行資產被掏空。
  • 質疑AMC主管機關不明,且享有2%優惠營業稅率卻不受金管會嚴格監管,形成法律漏洞與租稅不公。
  • 建議若AMC不受金管會管轄,應取消其2%營業稅優惠。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詢公股銀行提列1%呆帳準備率對盈餘的影響,並要求銀行董事長保證不會虧損。
  • 呼籲財政部正視台灣銀行規模不足問題,應透過跨部會會議提出金融方針,考慮公公併、公私併以提升競爭力。
  • 質疑江院長所提3.3兆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的說法與實際數據嚴重不符,擔憂淪為空口號。
  • 關切台灣銀行在亞洲聯貸市占率高,資金大量流向國外,是否與國內房地產政策限縮貸款成數有關,並詢問其風險性。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挺銀行、挺企業、挺勞工」政策的成效,特別是對於長期呆帳企業的實際幫助。
  • 關切外國廠商專利授權金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政策,質疑其能否真正刺激出口及降低廠商成本,避免業者獲利卻不回饋消費者。
  • 詢問此租稅優惠是否僅限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而非普遍性措施。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更正財政部對專利權屬地性的理解,指出專利授權金免稅優惠可能及於全國,影響非同小可。
  • 質疑專利授權金免稅政策的效果,認為專利權人具獨佔性,可能不會調降授權金,反而被其賺走,且可能減少國內業者研發誘因。
  • 指出提案僅限專利,未涵蓋know-how或著作權授權,恐造成租稅不公。
  • 揭露公股行庫間存在「交叉持股」的虛胖現象,即虧損銀行現金增資由其他公股銀行互買,建議應進行整併瘦身以提升競爭力。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對審計部及金管會報告未詳細揭露十年來呆帳瑕疵案件及處理方式表示遺憾,要求深入查核並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金管會提供個人累積超過5,000萬元呆帳的前20名資料。
  • 質疑資產管理公司(AMC)的稅務問題、暴力討債及掏空資產的疑慮,要求金管會加強管理並提出檢討報告。
  • 強調會議重點在於總清理與總檢討,找出癥結,促進金融業正面發展。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公股銀行呆帳費用占淨利比率普遍偏高,要求財政部分析管理問題,包括經營效率或經營組合差異。
  • 強調銀行合併應著重於範疇經濟及為社會創造額外價值,而非僅以規模為考量,並建議財政部與金管會應邀請專家學者深入研究金融政策。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報告未提出積極有效的呆帳管理、導正或改善方案,僅以「服務顧客優質化」與「股東權益極大化」為目標,認為兩者可能衝突。
  • 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提供八大公股銀行去年與今年的經營績效相關數據及綜合指標,以便立法院監督。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 報告國營銀行92至101年度轉銷呆帳情形,說明轉銷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辦理。
  • 表示審計部將國營金融機構授信資產品質及呆帳轉銷列為審核重點,歷年抽查均注意是否依規定辦理,並促請改善。
  • 承諾將提供委員菸捐使用情形的細目資料,以便立法院監督。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公股行庫呆帳轉列依金管會辦法辦理,92至101年呆帳轉列合計金額以92年最高,101年因茂德公司案增加。
  • 表示公股行庫對呆帳處理以自行催理為原則,並依規定出售不良債權。
  • 強調財政部將透過派任公股股權代表維護公股權益,並督導事業遵照金管會法令。
  • 說明房市穩定是行政院6大方案及21個小案的配套措施,財政部負責抑制不當需求(奢侈稅)及扶助正當需求。
  • 證實自由經濟示範區內,針對國內急需的專利技術,外國廠商專利授權金將給予免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但非全面性。
  • 承認公股行庫間的交叉持股是虛胖現象,同意委員關於公股銀行整併以減少交叉持股、提升競爭力的看法。
  • 表示對公股銀行管理分兩大類:政策任務與大股東盈餘繳庫,並會考核員工,否認有股民因證所稅被殺。

陳裕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對公、民營銀行呆帳轉銷處理程序及資訊公開揭露之監理法規與標準一致,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辦理。
  • 表示金管會自96年起規定銀行應每年4月30日前揭露每一客戶轉銷呆帳金額達1億元以上資料,後依銀行法修正為5,000萬元以上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3,000萬元以上。
  • 說明92至101年8家公股行庫(不含中國輸出入銀行)符合條件的呆帳客戶件數合計1,482件,轉銷金額合計2,902.17億元。
  • 表示AMC業務由經濟部主管,但與銀行關聯部分則透過銀行規範管理,並已訂定規範要求銀行應自行辦理催收,同意檢討對AMC的管理空間。
  • 表示金管會鼓勵保險業投入公共建設,因其資金長期且成本較低,並會探討制度面限制以協助其投入。
  • 說明公股行庫因傳統上企金業務較多,呆帳費用可能影響淨利,但目前資產品質良好,逾放比率都在1%以下。
  • 強調對銀行監理要求財務健全,會定資本適足率、逾放比率等標準,但不會直接評價哪家銀行較好或不好,因各銀行有其經營特色。

劉燈城 台灣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

  • 說明台銀在茂德公司聯貸案中為第二大債權銀行,已打銷約50億元呆帳,當時政府政策支持「兩兆雙星」產業是考量之一。
  • 強調台銀目前備抵呆帳有188億元,放款覆蓋率1.05%,呆帳覆蓋率162%,去年稅前盈餘80億,目前沒有虧損現象。

廖燦昌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董事長

  • 說明提列1%呆帳準備率會影響盈餘,但台企銀目前提撥至0.92%,賺的錢足以彌補,並不會造成虧損,有助於整體經營資產更為正常。

桂先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解釋附件一的公股銀行呆帳揭露資料為每年年底的累計餘額。
  • 說明建台水泥公司從前20名消失,是因擔保品處分後部分償還貸款,而非完全清償。
  • 表示銀行對客戶轉銷呆帳資料的揭露,只要個人累積超過5,000萬元,依銀行法規定本來就應公開。
  • 承諾將整理並提供委員所要求的前20名呆帳戶中,過去7年消失的5家公司的實際處理狀況。

相關後續

  • 委員潘維剛、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金管會及審計部需就十年來公股行庫呆帳處理的瑕疵案件,進行更深度的查核並做成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 金管會需提供個人累積超過5,000萬元呆帳的前20名資料,並彙整過去7年來從前20名消失的5家呆帳大戶的實際處理狀況。
  • 金管會需針對銀行法第48條第2項第2款排除保密義務的作為,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部分,提出具體做法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24101
卷/期/冊
102/41/1
發布日期
201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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