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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軍保與服役條例修正案及僑委會預算凍結案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23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審查僑務委員會102年度8項預算凍結案,全數准予動支。主要議程聚焦於「軍人保險條例」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審查,深入討論軍人年金改革、退撫基金財務健全、服役年限調整、退伍軍人再任公職雙薪、及遺族撫慰金等議題。多項條文經討論後修正通過,其中第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二及第三十六條則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處理院會交付僑務委員會102年度預算凍結案等8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僑務委員會2013年度的8項預算凍結案,涵蓋僑民經濟業務培訓、國內慶典活動接待、宏觀電視影音頻道業務、華僑文化社教活動、派員出國計畫及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等,旨在決定是否准予動支這些已凍結的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以上8案均處理完畢,准予動支預算。
  • 會議將擬具處理報告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軍人保險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修正草案,旨在健全軍人保險財務機制、落實年金制度改革、提升募兵制誘因,並檢討軍職人員的服役年限、退除給與條件、再任公職規範及遺族撫慰金等。
  • 討論聚焦於如何平衡軍人權益、國家財政負擔與社會公平正義,特別是針對軍人提早退伍、雙薪爭議及不同官科服役特性等問題。

相關爭議

  • 退伍軍人再任公職雙薪問題:多位立法委員質疑退休軍人再任公職或政府轉投資事業領取雙薪的不公平現象,認為這壓縮了年輕人就業機會,並曾被監察院糾正。國防部則強調軍人因服役年限限制,普遍提早退伍,需轉業維持生計,且憲法保障其就業權益,應與公教人員有所區隔。
  • 軍人保險費率與財務永續性:國防部建議將軍人保險費率調整至 8%-12%,並將政府財務保證責任入法,以期基金永續經營。委員則質疑其精算數據的準確性,並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 退伍給付計算基準與基數:行政院版建議以「最後在職 36 個月平均俸額加一倍」為基準,並納入「志願役勤務加給」。委員認為應比照公教人員將計算基準延長至 72 個月,並質疑「志願役勤務加給」的合理性,認為這導致軍人所得替代率偏高。
  • 服役年限延長與人事精簡:國防部提案延長校尉級軍官服役年限 2 年,並對軍醫、軍法等專業人員開放繼續服役。部分委員建議一律延長 5 年,以避免人才流失並減緩退撫基金壓力,但國防部擔心會造成人事壅塞。同時,委員對條文中列入「行政」職務可延長服役年限提出質疑。
  • 上將級退撫待遇與改革幅度: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版修正案對上將級的退撫待遇調整幅度過小,甚至部分條款有「量身訂做」之嫌,認為這與社會期待的公平性原則不符,不利帶動整體改革。
  • 遺族撫慰金(半俸)領取資格:行政院版規定配偶領取半俸需年滿 60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5 年以上,或退伍除役生效時婚姻關係存續 2 年以上者。委員邱議瑩質疑此為「嫩妻條款」,恐引發社會問題,並建議納入低收入戶、獨居等弱勢條件考量。
  • 高科技及專業技術人才流失:有委員擔憂若嚴格限制退伍軍人再任公職或政府轉投資事業,將導致具備高科技或專業技能的軍事人才(如飛行員、維修員)流失至國外,影響國家安全與競爭力,建議針對此類人才訂定排除適用條款。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年金改革應與財務改革一併處理,並正視軍公教人員過早退休的問題,尤其軍人平均退休年齡不到 45 歲。
  • 應延長軍人退休年齡,特別是非戰鬥兵科的文官部分,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並避免中年失業問題。
  • 國防部應提出配套制度,讓國家培養的人才為國所用,而非 40 歲人才正好用時卻退休。
  • 年金改革不應採取單軌制度,應採多重設計,並適度調整退休年齡。
  • 空軍戰機失事頻繁,國防部應加速調查原因,確保飛行員安全,並支持國防強壯以提升國力。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空軍司令劉震武接受電台訪問,卻不同意到立法院報告,要求安排其到立法院說明戰機失事原因。
  • 關切幻象機妥善率與呆料問題,要求國防部提供數據,並擔憂戰機拼湊導致失事。
  • 要求國防部提供第三代戰機的計畫與構想書面資料。
  • 質疑高階將官轉任文官是否造成階級浪費,並指出國防部政策在精粹案與延長服役年限上反覆。
  • 要求國防部說明精粹案將官精減進度,並對未能達標的責任歸屬提出質疑。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防部在台菲護漁演習中扮演的關鍵角色,認為其強勢護漁行動增加了國人信心,並讓菲律賓了解台灣捍衛國土的立場。
  • 要求國防部部長明確表態對漁民遭槍殺事件的立場,強調國軍應堅定執行護漁任務。
  • 關切空軍戰機失事原因不明比例過高,影響未來問題改善與失事率降低。
  • 建議國軍應積極爭取符合台灣作戰需求的 F-35 新型戰機,並將潛艦列為海軍汰舊換新的第一優先。
  • 肯定國防部在維護國家尊嚴和領土安全方面的表現,並強調加強空軍、海軍戰力以展現國力的重要性。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質疑退伍軍人再任公職或政府轉投資事業,若因投資比例限制而減少給付條件,可能導致專業、特殊、稀少人才流失,影響國家安全。
  • 建議國防部應針對特殊人才流失的危機提出具體說帖,而非僅提出大原則。
  • 支持擴大軍人轉任公職考試資格放寬,認為應不分出身、階級,只要是優秀人才皆可為國所用。
  • 質疑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中明列「軍醫、軍法、主財、特種電偵、航管、行政、軍訓教官」等專業人員可繼續服役的規定,認為第十八條已有通用規定,且「行政」不應視為特殊專長。
  • 主張二級上將的退役年齡應回歸法律通用性,不應為參謀總長設特別但書,避免量身訂做爭議。
  • 支持女性服志願役退役後應列入後備列管,基於兩性平權,可透過報備機制處理懷孕或育嬰假期間,而非完全免除列管。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對 5 天內摔掉 2 架精銳戰機表示痛心,要求國防部檢討飛機妥善率、服役年限及零件供應問題,並向國人道歉。
  • 質疑軍保條例修正案未能充分解決 2,692 億元潛藏性債務,僅能延後破產 2-3 年,改革幅度不足。
  • 批評軍保條例修正案未對高級將領的所得替代率進行調整,認為應優先調整高薪者,並指出將軍享有過多福利卻不繳健保費。
  • 建議精粹案應縮小將軍人數比例,以健全軍保財務狀況。
  • 主張軍保制度應「肥小兵瘦將軍」,增加基層收入以提升募兵誘因,並調整高級將領不合理的所得替代率。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鼓勵國防部在戰機失事後多加鼓勵空軍,並指出台灣空軍失事率未比他國高,但仍需努力檢討。
  • 擔憂幻象戰機發動機葉片未全面更新問題,建議國防部儘速籌措經費全面更換,以確保飛安。
  • 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中,退伍軍官再任受政府「間接控制」機構職務需停支退休俸的規定表示高度憂慮,認為這將嚴重影響華航等民航業的人才來源,甚至導致人才流失至中國大陸。
  • 建議軍隊應給予戰鬥部隊人員在月退俸計算公式中增加加權,以提高其留營誘因,彌補其工作辛苦且進修機會少的劣勢。
  • 支持行政院版第六條關於二級上將 64 歲退役但參謀總長得服役至任期屆滿的規定,認為總長職務具獨特性及重要性,需要足夠時間歷練。
  • 認為社會發展應兼顧公平性與獨特性,不應完全齊頭式平等,強調菁英制的重要性。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質疑募兵制推動的樂觀性,認為若無誘因及出路,將難以吸引兵源,要求銓敘部及相關單位全力協助。
  • 強調軍公教人員不應齊頭式平等對待,軍人因戰鬥官科需求普遍提早退伍,銓敘部應與國防部密切討論解決方案。
  • 關切飛安問題,要求國防部檢討組織結構改變對士氣及後勤人員的影響,並對裝備全壽期進行澈底檢討。
  • 提醒國防部注意 18% 優存問題,應設法降低改革衝突,避免先退伍者比後退伍者優渥的不公平現象。
  • 認為「肥貓」說法是錯誤的,不應污名化有能力被聘用的人才,並提出退休軍人再任公營事業的待遇應有誘因及補償機制。
  • 主張退伍軍人再任公營事業,若待遇不足應補足差額,若為高科技或專業職能技術人才,不應受雙薪限制,否則人才恐流失至中國大陸。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樂見國防部長勇於承擔戰機失事責任,但要求儘速調查原因,避免後續事件發生。
  • 關切海軍在南部海域的護漁行動,詢問巡防範圍、時程及兵力配置,並確認為國安會議與總統的決定。
  • 質疑軍人年金改革中,上將級人員的給付標準仍維持百分之百,未受改革影響,認為與社會公平性不符,且不利帶動基層士氣。
  • 認同軍人退休年齡較公教人員低,應有配套措施,但寧可在職期間調高待遇,而非以龐大退撫金補償。
  • 建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五條應保留協商,待國防部提供新舊制退休俸所得替代率及實質月退俸計算公式等詳細資料後再議。
  • 針對退伍軍人再任職務,傾向支持行政院版限制公職及公營事業雙薪,但建議對民營事業可考慮打折而非完全取消退休俸,以鼓勵重返職場。
  • 建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遺族撫慰金條款應保留協商,納入低收入戶、獨居等弱勢條件考量,並避免「嫩妻條款」爭議。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支持國防部基於軍職人員特性不同於一般公務人員的立場,並認同軍職人員退撫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但應衡平考量以減少民怨。
  • 建議政府應輔導軍中專業技術人才轉業至中華電信等公用事業或政府轉投資事業,並對退伍後轉任這些公司是否應停領退休俸提出斟酌。
  • 指出軍機失事事件會影響空軍戰力,要求國防部加強飛安檢整工作。
  • 肯定國防部在國軍報稅方面的輔導與協助,並詢問國軍報稅比例。
  • 提出應增列對於修正案前已轉任在職且已停支退休俸者,可續支優存利息的過渡期間條款,以維護政府誠信及退伍軍人權益。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關切空軍飛安意外,建議國防部針對機械因素提出補救措施,並提供資深軍士官搶退資料,以因應飛安斷層問題。
  • 建議軍方應與民航局合作,共同推動技職訓練、專業證照認證及考核,以提升空軍技職水準。
  • 要求國防部正視退役軍人穿軍服上談話性節目吹捧解放軍、貶低國軍的行為,認為應制止並維護國軍形象。
  • 質疑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中,行政院版延長服役年限的規定與國防部強調精壯的說法相悖,並認為二級上將退役年齡定為 64 歲且參謀總長可服役至任期屆滿的但書有量身訂做之嫌。
  • 建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遺族撫慰金條款中,配偶領取終身俸的婚姻關係存續年限應從 15 年放寬至 8 年,以避免過於嚴苛。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對 5 天內摔 2 架飛機感到懊惱,認為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並質疑國防部未能透過嚴謹檢修預防機械故障。
  • 批評退役高級將領夏瀛洲等人一再赴大陸卻無人制止,認為此為「亡國之象」,影響士氣與國際觀瞻。
  • 指出美國報告提及台灣為募兵降低兵力需求,挪用武器經費,導致兵力不足,質疑國防部回應不認同美國報告的態度。
  • 批評馬英九政府國防預算未達 GDP 3% 承諾,認為國防部長應重整軍紀、重振士氣,而非反質詢。
  • 強調軍人應服從命令,制度不合理可修法,但既定制度不容打折,不允許退役軍人發表危害台灣立場言論。
  • 認為募兵制推動不力,導致高學歷失業與國軍兵源不足並存,顯示國家士氣瓦解。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關切空軍戰機失事,要求國防部說明飛安調查進度、黑盒子打撈時程及完整報告出爐時間。
  • 詢問國防部是否已向美、法原廠通報失事事件並請求協助調查。
  • 認為戰機失事凸顯國軍建軍困難及空中優勢困境,質疑 F-16 發動機問題及幻象機老化問題。
  • 建議國防部未來新型飛機採購應考量雙發動機設計以增加飛行員保障,並應積極規劃幻象機延壽或升級計畫。
  • 關切我國飛行員平均每月飛行時數,並詢問與解放軍飛行員時數的比較。
  • 詢問紀德艦護漁行動是否為軍事演習,以及美國對此有無傳達訊息,強調必要時我國仍應能自主進行軍事演習。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五條中「降階核俸」的規定不公平,認為若晉任本階未滿三年即退伍,應依實際任職日數計算,而非降至次一階核俸,這對個人權益傷害大而對基金節省有限。
  • 批評國防部在軍人轉職問題上,除了停發退休俸,還追加停發優存利息,且僅補足 32,160 元,認為此舉抑制軍人轉職意願,導致人才流失至國外。
  • 指出軍人退休年齡比公教人員提早約 10 年,國防部作為軍人大家長,應考量軍人提早退役後再就業的需求與權利,不應讓有能力的軍人呆在家裡或流失至他國。
  • 強調年金改革應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並讓制度永續經營,質疑國防部所提改革方案的精算數據,要求提供更詳細資料以供審查。
  • 質疑服役條例第六條中,調任參謀總長可服役至任期屆滿的規定,認為第十八條已有通用延役規定,不應為特定職位設但書。
  • 對國防部長高華柱在質詢中的態度表示不滿,認為其反質詢與不回答問題是不尊重國會,並導致社會對改革產生誤會。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防部長高華柱面對多重挑戰(護漁、戰機失事、年金改革、國會質詢)的工作狀況,詢問其是否感到疲憊或有志難伸。
  • 建議年金改革應軍、公、教一起討論,並要求國防部加快速度,在 6 月底前提出整合性版本,否則將採用其提出的修正版本。
  • 質疑國防部報告中關於軍人退撫基金可維持運作 20 餘年的精算數字,認為其改革幅度最小卻破產年限最晚,要求提供精算依據。
  • 質疑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的「嫩妻條款」,認為其規定有疑慮,並已提出修正版本。
  • 關切中科院退役將校級人士以人力派遣方式再任職務領取雙薪的問題,要求提供人數及限制措施。
  • 質疑幻象 2000 戰機的封存數量與即戰力,並關切其每小時 80 萬元的作業維持費過高,要求國防部加以控制並節省開支。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在網路作戰(網軍)方面的能量,詢問國防部是否已具備作戰能力及相關法規研擬進度。
  • 建議國防部應研擬法規,允許警方調查人員以駭客手段攻擊電腦或安裝病毒以獲取資訊,並可攻擊外國伺服器,以因應網路戰需求。
  • 詢問我國網路作戰能量與他國相比是否毫不遜色,並強調台灣作為資訊大國應在網路攻防上具備優勢。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防部在菲律賓漁船事件中的表現,認為海空軍的強勢行動讓菲律賓感到震撼,並成功越過北緯 20 度線。
  • 肯定飛行員在戰機失事時的處置,強調應保全飛行員生命,並關切天安特檢進度,建議請美法原廠協助調查。
  • 質疑社會對退伍軍人再任職領取「雙薪」的污名化,認為軍人領取的是退休金,與重新就業的薪水不同,不應視為雙薪。
  • 指出軍人因服役年限限制提早退伍,相較公教人員工作權不公平,不應限制其再任公職或有政府股份的事業體。
  • 擔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若嚴格限制退伍軍人再任公職或政府轉投資事業,將導致高科技專業技術人才流失至大陸或國外,影響國家安全。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針對高科技或專業職能技術人才,訂定排除適用雙薪限制的條款,由國防部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後報行政院核定。

相關人員回應

高華柱 國防部部長

  • 軍人平均退休年齡不到 45 歲,與公教人員不同,年金改革需考量職業特殊性,並已在修正案中納入延長退休年齡的考量。
  • 同意空軍司令接受電台訪問,認為有必要向社會說明戰機失事緣由與改進措施,並表示委員有需求可安排其到立法院報告。
  • 承諾將澈底檢討近期戰機失事原因,初步排除人為與環境因素,可能為機械問題,並會向國人道歉。
  • 堅定執行護漁任務,強調「漁民到哪裡,海巡就到哪裡;海巡到哪裡,海軍就到哪裡」是國軍一貫政策,並肯定本次護漁穿越護漁南界。
  • 認為退伍軍人轉任公職或相關事業單位已需停俸,此次修正案將接納朝野委員對優惠存款的共同看法,並強調憲法保障軍人就業權益。
  • 同意將軍醫、軍法、主計、軍訓教官等非戰鬥兵科的軍職人員延長服役年限,以符合年金改革目的,但對於一律延長 5 年的建議有所保留,擔心造成人事壅塞。
  • 說明二級上將退役年齡定為 64 歲是為了配合戰略顧問額度減少及調節將級退伍時間,並非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但尊重立法院的決定。
  • 強調國防部送審的行政院版草案是跨部會討論結果,尊重各委員提出的修正意見,並願意共同尋求平衡點。
  • 澄清軍人退撫基金的財務危機,說明是因 2004 年實施徵募併行制及每年大量退伍造成,新的改革制度已將此考量進去,並會提供精算數據。
  • 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並非「嫩妻條款」,強調現役期間結婚滿 2 年者,退伍後配偶即可領半俸,旨在照顧軍眷。
  • 承諾國防部會虛心檢討戰機失事原因,並全面檢整各軍種航空器,將飛安與新裝備購置列入下階段計畫。
  • 表示國軍網路作戰能量已具備,且戰力不輸他國,但攻防與硬體製造仍有距離,並會建議將資安作業規定法制化。

王天德 國防部資源司司長

  • 「軍人保險條例」修正案旨在健全財務機制,適度調整保險費率、增設監理會制度,並將政府財務保證責任入法,以實現永續經營。
  • 修正案增列「眷屬喪葬津貼」為保險給付項目,並調整費率範圍為 8%-12%,取消義務役軍官自繳保險費,改由政府負擔。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旨在配合募兵制、提升國軍素質,調整軍官士官停役、回役、免予回役及退伍機制,並延長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檢討退除給與給付條件,以及規範支領退休俸軍職人員再任公職薪資。
  • 針對退伍軍人再任公職雙薪問題,國防部已將相關規範納入修正草案,並考量軍人提早退伍的特殊性,保障其就業權益。
  • 針對遺族撫慰金,解釋行政院版規定配偶領半俸需年滿 60 歲且婚姻存續 15 年以上,或退伍除役生效時婚姻存續 2 年以上,旨在照顧軍眷,並非「嫩妻條款」。
  • 說明軍保與公保結構不同,軍人服役年資短,若比照公保計算基數將大幅降低退休所得,故建議維持軍保 45 個基數上限,並以 3 年平均俸額加一倍計算。
  • 說明志願役勤務加給是軍人特有項目,應納入現職待遇計算替代率,與公務員有所區隔。
  • 表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之二已包含在第三十二條內,故此次送審已刪除。

吳聰成 銓敘部次長

  • 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約 55 歲,軍人約 42 歲,教育人員約 52 歲。
  • 募兵制是政府共同責任,銓敘部會全力協助,並與國防部密切討論。
  • 軍人因精壯需求有服役年限限制,退撫基金採分戶設帳,軍人不足部分尊重行政院決定,並建議國防部審慎考量是否改為恩給制。
  • 針對軍人退休後再任公職,若到大陸工作,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若在大陸設籍或出境時間過長會停發退休俸;若在政府持官股或投資事業任職,薪水不能超過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否則會停發。
  • 銓敘部支持行政院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中,將「志願役勤務加給」納入退除所得替代率計算基準,考量軍人特殊性。

孫玦新 國防部次長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各階放寬服役年限問題,國防部已召開多次會議討論,不希望一次放寬太多造成人事壅塞,並已把校官和尉官服役年限向上放寬 2 年。
  • 二級上將退役年齡定為 64 歲是因現行規定,並考慮到總長職務的特殊性,希望其能做完任期。
  • 說明軍人退撫基金計算基礎採用 3 年本俸 2 倍,是因軍人服役年資短,若比照公務人員 15 年平均月俸 1.6 倍或 1.7 倍計算,將大幅降低退休所得 30%-42%,影響甚鉅。
  • 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五條中,將官本階停年從 8 年恢復到 10 年,是因少將和中將各延後 1 年,占缺時間加長。

丁忠武 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目前 F-16 和 IDF 戰機已在升級,幻象機的延壽或升級計畫將在 F-16 和 IDF 升級後接續考量。
  • 幻象 2000 戰機目前有即戰力的約 40 架,封存或環控數量不到 10 架,與上月報告的 17 架待建加環控總數不同。
  • 幻象 2000 戰機每小時作業維持費約 80 萬元,因零附件成本較高,與其他國家費用相近。
  • 台灣空軍飛行員平均每月飛行時數下限為 15 小時,略高於解放軍。

金壽豐 國防部軍備局局長

  • 中科院退役將校級人士以人力派遣方式再任職務的人數非常少,且若有此情況,目前只能領 32,160 元。

相關後續

  • 「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需交黨團協商。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相關委員修正動議併案審查完竣,除第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保留送院會協商外,其餘均修正通過。
  • 院會討論時,將由馬文君立法委員補充說明。
  • 會議要求國防部於 2 週內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的資料。

原始資料

公報
1024101
卷/期/冊
102/41/1
發布日期
201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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