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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濕地法案與海巡署預算解凍,並專題報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3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31次會議繼續審查「濕地法」及「濕地保育法」草案,多數條文照協商整合版本通過,部分保留送黨團協商。會議亦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1項凍結預算解凍案,主要聚焦於海巡艦艇直升機起降功能、人才培訓及護漁能力等議題,多數預算獲解凍但部分要求檢討報告。下午則專題報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委員對協議效益評估報告內容、就業衝擊、開放項目及政府溝通方式提出諸多質疑,最終兩項臨時提案經表決未通過。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濕地法草案」案及「濕地保育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二、三、四案)

核心議題

  • 持續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濕地法草案」與「濕地保育法草案」,旨在整合不同版本,逐條討論並尋求共識。
  • 審查重點涵蓋法案名稱、章節條文及特定修正動議,以期完成法案初審程序。

相關爭議

委員邱文彥、陳其邁、姚文智、鄭天財等4人針對第七條提出修正動議,需一併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並針對第七條提出修正動議。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對提案內容表示意見。

相關後續

  • 多數條文如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等照協商整合版本通過。
  • 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經部分文字修正後通過。
  • 第四條、第七條、第二章章名、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及親民黨黨團與林淑芬等提案之第五十二條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俊俋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1案 (討論事項一至十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11項凍結預算之解凍報告,涵蓋搜救系統、巡防查緝、情報蒐整、海洋事務推動、基地籌建、艦艇維修與建造、專業訓練及人員訓練等業務。
  • 討論核心在於海巡署強化海上執法、護漁及搜救能量的必要性、預算編列的效益與實用性,以及檢討近期台菲護漁事件所暴露的問題。

相關爭議

  • 海巡署台南艦與新北艦雖配備直升機起降甲板,但成軍多年未有直升機起降紀錄或演練,委員質疑設計規劃與實際運用脫節,要求釐清責任歸屬。
  • 委員質疑海巡署現有及未來新造艦艇的人力需求、訓練是否到位,尤其直升機飛行員的培訓與空勤總隊的支援協調問題。
  • 太平島碼頭整建及機場跑道擴建經費由海巡署編列,委員質疑此應由國防部負責,且關切太平島的防禦能力。
  • 護漁南界線取消後,海巡署的護漁常態化措施、擴大巡邏範圍、與國防部及空勤總隊的協同作業機制,以及對漁民的保護能力受質疑。
  • 搜救設備與人員裝備落差:委員指出搜救員裝備老舊,與新購搜救系統形成對比,擔憂人員安全。
  • 走私查緝成效:委員質疑白牌菸查緝成效不彰,且查緝業務費中包含出國考察費用,要求加強查緝並說明經費運用。
  • 預算解凍與檢討報告:部分委員認為在未提出完整檢討報告並釐清責任前,不應輕易解凍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南艦與新北艦直升機起降甲板長期閒置,未有演練紀錄,要求海巡署檢討並追究責任。
  • 認為海巡署造艦規劃缺乏與空勤總隊的充分協調,導致設備與機型不符需求。
  • 要求海巡署提出檢討報告,並在年底前完成台南、新北兩艦的直升機落艦認證,否則將不審查明年度相關預算。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新造艦艇的人力需求,質疑人員培訓進度與艦艇交船時間不符,恐導致船隻變「蚊子船」。
  • 質疑海巡署空中護漁能力不足,僅依賴空勤總隊的救護直升機,不具嚇阻與打擊能力,建議整合海軍與空勤總隊資源。
  • 建議海巡署應常態性在艦艇上配備具威嚇性的直升機,擴大巡弋範圍,降低人員耗損。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預算凍結對護漁行動的影響,特別是搜救優選規劃系統及臺北港海巡基地工程。
  • 質疑海巡署募兵目標值僅訂60%卻仍增列訓練預算,要求說明募兵狀況。
  • 提醒海巡署應特別注意駐守外島女兵的安全與任務安排,建議加強與菲律賓海巡高層的軟體交流以避免海上衝突。
  • 質疑太平島機場跑道整建經費由海巡署編列的合理性,認為應由國防部負責。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艦艇數量在擴大護漁範圍後是否足夠,並與鄰近國家如中國、日本的艦艇數量、噸位進行比較。
  • 主張海巡署預算應提高,強調海巡在平時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並建議將海軍買不到軍艦的預算挪用於自造小型船艦。
  • 建議海巡署應從海洋資源、生態環境保護等面向切入,勇敢爭取所需資源,強調台灣應走海洋路線。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要求海巡署落實農林漁牧產品走私案件的按月統計與公布,以利農漁民因應。
  • 關切搜救設備與人員裝備的落差,指出搜救員裝備老舊,要求優先更新以保障人員安全。
  • 質疑馬英九總統關於護漁「國軍無關」的說法,強調護漁作業程序應涵蓋海巡署與國防部,並要求兩單位召開專案會議訂定護漁原則。
  • 關切南海局勢複雜化,要求海巡署與國防部協商提出因應方案,並定期向立法院報告。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太平島碼頭及跑道修繕擴建經費由海巡署編列的合理性,認為跑道主要由軍方使用,應由國防部編列。
  • 關切護漁南界線打破後,海巡署在東海及南海的常態性護漁狀況及經費短缺問題。
  • 質疑海巡署防制「白牌菸」流竄的成效不彰,要求加強查緝。
  • 質疑海巡署查緝業務費中包含出國考察與進修費用,要求務實執行避免假考察真旅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要求海巡署明確宣告漁民可在經濟海域內捕魚,政府將捍衛其生命財產安全,不受護漁南界線限制。
  • 質疑海巡艦艇無法搭載直升機導致緊急救護能力不足,並指出空勤總隊直升機航程足以到達卻未出動救援的疑慮,要求追究責任。
  • 建議召委安排考察,要求空勤總隊在台南艦上進行落艦演練,以驗證艦艇直升機起降功能。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呼應應放棄護漁南界線和暫定執法線,因該海域屬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並質疑菲律賓片面宣布雅米島為領海基線的承認問題。
  • 關切釣魚台海域漁船被日本扣押,可能間接承認日方執法線的問題,要求海巡署向上級反映。
  • 重申太平島碼頭應採棧橋式興建,並堅持跑道經費應由國防部編列,而非海巡署,同時關切跑道延伸對生態的影響。
  • 提倡成立海洋部,整合海洋事務,並強化海巡艦艇的艦載機能力及中繼能力,思考軍艦撥用給海巡的可能性。

相關人員回應

王進旺 海巡署署長

  • 說明SAROPS搜救系統的必要性與效益,並表示已與美方及國內相關機關進行資料整合,建請解除凍結。
  • 強調巡防查緝成效顯著,已將走私農漁畜產品等查獲案件數列入衡量標準並公開資訊,對海域執法影響甚鉅,建請解除凍結。
  • 說明各項訓練預算用於建構海巡專業職能及因應組織調整,確有必要性與效益性,建請解除凍結。
  • 強調情報蒐整有助擴大查緝成效及維護海防安全,建請解除凍結。
  • 說明「海洋事務推動作業」預算用於推廣海洋意識,屬於「藍色革命、海洋興國」基礎工程,無重複編列,建請解除凍結。
  • 表示臺北港海巡基地工程已達90.5%,預計6月底完工,若無法動支凍結預算恐造成履約爭議,建請解除凍結。
  • 說明艦艇養護費用用於維持艦艇妥善率及適航性,確保任務遂行,建請解除凍結。
  • 強調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攸關捍衛主權漁權,且南海主權問題升溫,所編預算確有必要性,建請解除凍結。
  • 說明海事專業訓練用於提升海巡人員核心能力及海域執法能力,建請解除凍結。
  • 表示維護海域秩序及資源保護業務費用於加強海難救助、海洋資源保護及污染防治等,建請解除凍結。
  • 說明海岸巡防人員訓練預算用於職前、在職及專業訓練,配合募兵政策,確有業務實需,建請解除凍結。
  • 承諾將針對直升機起降問題提出檢討報告,並與空勤總隊協調於7月進行落艦演練。
  • 表示太平島碼頭及跑道經行政院決議由海巡署編列預算並委託專業單位興建,碼頭預計可停泊3,000噸艦艇。

黃漢松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船務組組長

  • 表示海巡署與空勤總隊曾開過多次會議討論艦載機問題,並承諾提供公文證明。
  • 說明台南艦於99年11月23日建造完成,與空勤總隊的第一次會勘約在完工前或完工後進行。
  • 解釋台南艦經船舶聯合設計發展中心及克拉克認可可停放海豚式直升機,但空勤總隊因無經驗持續評估,目前停留在空中吊掛階段。
  • 說明台南艦與空勤總隊的溝通紀錄顯示空勤總隊曾提出雷達、機庫及甲板後方停機設備等硬體要求。

林福安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總局長

  • 說明艦艇維修會找國內可修廠商,但船舶大修不會找一般廠商。
  • 表示台南艦設計可停放海豚式直升機,但空勤總隊因無落艦經驗,訓練期程延後,目前仍以空中吊掛為主。
  • 說明曾多次邀請空勤總隊人員會勘及拜會,加強雙方互動與默契。

相關後續

  • 第一案至第七案、第九案至第十一案預算均同意解凍,准予動支。
  • 第八案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但附帶決議要求海巡署於年底前完成台南、新北兩艦艦載機甲板認證,並於明年預算審查時提交檢討報告。
  • 吳育昇委員及張慶忠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經濟部次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進度、內容、效益以及對我國相關產業及就業之影響」,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海峽交流基金會、經濟部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協商進度、協議內容、預期效益,以及對我國相關產業及就業市場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
  • 會議主要討論協議簽署前的準備工作、評估報告的完整性、開放項目的具體影響,以及政府對潛在衝擊的因應策略。

相關爭議

  • 協議效益評估報告遭質疑內容抽象、缺乏具體數字及數據,且引用2009年舊資料,未能反映最新經濟狀況,被批為敷衍了事。
  • 就業衝擊評估不足:勞委會被質疑未針對本次服務貿易協議進行獨立評估,僅引用經濟部委託的舊報告,且無法提供具體就業增減數字,特別是對於白領人才流失的因應對策不明。
  • 密室協商與資訊不透明:委員質疑政府一方面要求立法院召開秘密會議,另一方面卻將談判內容洩漏給媒體,缺乏對國會的尊重與透明度。
  • 開放項目與產業衝擊:委員關切美容美髮業、冷飲業、小客車租賃業等服務業開放後,對國內個體戶及中小企業可能造成的衝擊,質疑政府未充分徵詢業界意見。
  • 兩岸開放項目不對等:委員指出中國對台灣開放的服務業項目,許多條件仍高於我國,且台灣在金融、保險、運輸等強項領域爭取到的優惠不足。
  • 缺乏緊急防衛機制:委員質疑服務貿易協議中未明確納入緊急防衛措施(ESM),恐導致台灣在面對不公平競爭或產業衝擊時缺乏有效因應手段。
  • 太平島機場跑道與碼頭經費:關於太平島碼頭及跑道修繕擴建的經費編列責任歸屬,海巡署被行政院要求編列,但委員質疑此應由國防部負責。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及經濟部對服務貿易協議的就業衝擊評估不足,對人才外流缺乏具體因應對策。
  • 批評經濟部報告內容空泛,對「育才、留才、攬才」等對策無法具體說明,認為政府未做好準備。
  • 指出經濟部評估報告迴避競爭因素,過於樂觀,未能誠實揭露產業可能面臨的衝擊。
  • 要求政府在協議簽署前,應對全體國人就協議可能影響作正式報告。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詢問台灣服務業的優勢項目,並要求經濟部確認中國大陸開放的65項是否確實為台灣強項,且利大於弊。
  • 質疑經濟部評估報告引用2009年舊資料,未能精確量化協議對產值及就業的影響。
  • 關切醫療人才流失問題,要求衛生署慎重評估醫師、醫護人員赴大陸執業對台灣醫療人力的衝擊。
  • 詢問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後,與新加坡、紐西蘭FTA談判進展的連動關係。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鼓勵陸委會與海基會堅定推動兩岸交流,並排除干擾。
  • 質疑當時台菲衝突事件中,政府拒絕中國大陸援助的考量,建議未來應歡迎所有友邦聲援。
  • 建議陸委會應加強與中國大陸各政黨交流,並推動兩岸領導人互訪及互設辦事處。
  • 強調台商在大陸的消費能力強大,應設法吸引其回台消費,並建議在野黨重新思考對就業問題的擔憂。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基會預計在立法院休會期間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對國會不尊重。
  • 批評經濟部對媒體公布秘密會議內容,將立法院不當一回事。
  • 指出經濟部評估報告內容抽象,缺乏具體數字,無法說服民眾協議對台灣有利。
  • 關切醫療人才流失問題,質疑政府對「育才、留才、攬才」的具體對策不明,批評政府為簽協議而簽協議。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評估報告抄襲3年前舊資料,未能針對本次服務貿易協議提出獨立評估,要求勞委會道歉。
  • 指出中國大陸在「十二五計畫」及對香港開放的服務業項目中,台灣爭取到的項目數量及深度不足。
  • 批評陸委會主委在就業市場及產業衝擊評估上態度消極,對人才流失問題缺乏積極作為。
  • 關切美容美髮業等自營業者在協議開放後可能面臨的衝擊,認為政府未深入了解市場狀況。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評估報告缺乏任何數據,質疑其意義與誠信。
  • 指出ECFA簽署後,台灣對中國投資遠高於中國對台投資,質疑服務貿易協議能為台灣帶來多少資金與就業機會。
  • 質疑陸委會偷偷修正大陸人士來台依親工作相關規定,將「停留」改為「商務居留」,恐導致大量中國白領人士來台,嚴重衝擊台灣勞工權益。
  • 要求經濟部與勞委會提出確切數據,說明協議對台灣勞工及產業的影響。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的急迫性,認為政府對立法院不夠尊重,且談判缺乏戰略高度。
  • 批評政府報告未能同時考量國際FTA、TPP等談判進展,缺乏架構性思考,導致台灣在兩岸議題中傾斜。
  • 指出台灣在要求中國開放項目上,所設定目標偏重個別產業利益,未能爭取到中國對其他國家已開放或十二五重點規劃的服務業項目。
  • 質疑經濟部報告中GDP成長0.57%的數據膨風,與ECFA整體效益評估相比不合理,且就業成長數據前後不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肯定經濟部報告的專業性,但提醒引用中經院全面自由化評估時應小心,因服務貿易協議僅是部分開放。
  • 指出台灣有80多萬台商在大陸長期定居,應設法吸引他們回台消費,擴大內需,而非過度擔憂就業機會流失。
  • 認為服務貿易協議將創造就業機會,但需關注這些機會的品質,避免僅創造低薪工作。
  • 關切金融業開放,特別是證券業,僅開放3家全資全照證券商,恐難擺平既有12家在大陸設有辦事處的券商,形成內部矛盾。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的成效,特別是針對大陸盜版戲劇、電影、歌曲等問題,要求政府採取有效措施。
  • 詢問經濟部對明顯重大侵權網站採取封鎖措施的研議進度,並要求召開公聽會,兼顧權利人與網友權益。
  • 要求智財局透過智財會報向大陸反映侵權問題,並積極追蹤處理結果,確保台灣智慧財產權受保護。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基會林董事長在未與中國大陸海協會陳德銘會面前即進行談判,恐有失國格。
  • 批評陸委會評估報告引用2009年舊資料,缺乏最新數據,內容空泛,質疑其可信度。
  • 質疑報告中「應無衝擊」、「應無顯著影響」等詞語的定義與判斷標準,認為政府未明確界定影響程度。
  • 關切台灣海域沒有明確界線或協議,質疑海巡署如何有效護漁及控管20噸以下未裝VMS漁船出入。
  • 質疑海巡署在菲律賓事件中行政組織運作問題,未能及時救援,且分工不明確。
  • 要求政府應清楚說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WTO+」的具體定義與標準。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鼓勵陸委會與海基會堅定推動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強調台灣應勇敢開放、不怕競爭,爭取最大利益。
  • 建議政府應保障台商在大陸安全賺錢,並關注其面臨的不公平待遇,如稅務問題。
  • 認為台灣應將醫療產業視為產業,鼓勵醫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赴大陸開拓市場,以技術和管理征服大陸。
  • 指出台灣美容美髮業面臨請工讀生薪資過高的困擾,若大陸業者來台開店,也會面臨同樣問題,反之台灣業者可赴大陸賺錢。
  • 建議政府邀請反對黨赴大陸參觀,了解實際情況,促進兩岸交流。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陸委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完成業務溝通及文本核對,陸委會已授權海基會簽署,預計6月底前簽署可能性高。
  • 表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採「互利雙贏」原則,而非「陸大讓利」,強調協議將為兩岸人民帶來長期正面的經貿福祉。
  • 表示協議內容參考WTO服務貿易總協定,涵蓋11個服務部門,並對服務提供者資格設有具體規定,防止第三方搭便車。
  • 強調協議不涉及大陸勞工引進,陸資來台投資將僱用本國勞工,有助增加就業機會。
  • 承認評估報告有不足之處,但強調各主管機關已審慎評估,秉持「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原則,並承諾將修正報告。
  • 解釋「商務居留」係整併現有規定,不新增權益,且適用對象為投資人與專業經理人,非一般勞工,人數有限,不會造成百萬勞工衝擊。
  • 表示政府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並非急迫,而是談判已成熟,且行政官員出席立法院備詢是義務。
  • 說明智財協議已在商標優先權等方面對台灣廠商提供保護,並透過平台處理侵權個案,將與經濟部共同注意後續執行成效。
  • 承諾將會與經濟部協調,針對委員指教的部分,在3個月內提出修正版的報告,並送交內政委員會委員辦公室。

林中森 海基會董事長

  • 說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完成第一階段業務溝通,陸委會已授權海基會進行兩會會談及簽署協議,預計6月底前簽署可能性高。
  • 強調協議秉持「衝擊極小化、利益極大化」原則,為國內產業爭取最大利益,可維護兩岸經貿制度化往來,協助業者拓展大陸市場,並加速台灣融入區域經濟整合。
  • 表示協議內容不涉及大陸勞工引進,陸資來台投資將僱用本國勞工,增加就業機會,並已研擬配套措施協助受影響業者及勞工。
  • 說明與中國大陸海協會陳德銘會長尚未正式碰面,但已了解其背景資料,並將在大陸進行第九次林陳會。

卓士昭 經濟部次長

  • 說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協商已增進雙方對彼此市場特性及管理制度的了解,有利未來執行。
  • 表示協議內容參考WTO服務貿易總協定,透過政府間協商,逐步減少兩岸服務業市場限制,促進自由化與便利化。
  • 強調我方開放內容均經各服務業主管機關徵求業界意見,並依「衝擊極小化、利益極大化」原則評估,未開放律師、醫師等敏感專業服務。
  • 表示協議將為兩岸貿易提供制度化基礎,協助業者進軍大陸市場,並促進台灣融入區域經濟整合。
  • 引用中華經濟研究院2009年評估,預期全面自由化可帶來GDP增加0.57%的效益,但承認量化評估存在困難。
  • 強調協議不開放就業市場,陸資來台有助擴大就業機會,並可吸引外商來台投資。
  • 說明已要求相關部會評估主管服務業項目,若業界認為弊大於利則不納入協商範圍。
  • 表示台灣在資訊、環境、金融、文創、批發、零售、運輸等服務業具優勢,已爭取到中國大陸超過WTO的待遇。
  • 說明侵權網站處理仍在研議中,將舉行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兼顧權利人與網友權益。
  • 強調陸資來台投資有金額限制,20萬美金以上才能來台,且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不會排擠國內勞工。
  • 承認美容美髮業未事先徵詢意見,承諾將在會後與相關協會溝通,並表示目前沒有冷飲業開放項目,但零售業已開放多年。

郝鳳鳴 勞委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勞委會評估兩岸服務貿易自由化,整體而言對我國就業市場發展有利,透過吸引陸資及外資,帶動總體就業機會增加。
  • 強調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涉及大陸勞工來台就業,大陸人士來台僅限少部分管理階層人員,不影響整體就業市場。
  • 說明政府已訂定「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提供振興輔導、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等協助措施,以因應可能受衝擊的勞工。
  • 承認上次報告未能量化評估服務業各細項衝擊,但強調內部已進行討論,並認為協議將帶來資金及服務品質提升。

商東福 衛生署國際合作處副處長

  • 說明目前台灣醫師赴大陸發展意願不高,主要受限於大陸法規,且需換照而非免考執照。
  • 表示目前評估不會因協議開放導致台灣醫療人才被高薪挖角或流失,因台灣醫療具公益性,大陸存在潛規則限制。
  • 說明中國大陸醫師來台執業需考執照,與台灣醫師赴大陸換照不同。

賴銘賢 金管會國際業務處處長

  • 說明在金融業開放方面,已爭取到3家全資全照證券商赴大陸經營。
  • 表示目前台灣業者尚未提出申請,金管會正在訂定審查標準,並會注意擺平既有業者可能面臨的問題。

徐振德 文化部專門委員

  • 說明藝文服務業開放私人經營演藝場所給中國大陸服務提供者投資經營,但因國內場所不多,負面效應不大。
  • 表示已評估中國大陸業者引進節目不會影響台灣表演藝術市場,因國內演藝場所檔期預定已建立,且陸方團體多為交流性質。
  • 說明台灣與中國大陸在私人劇場經營方面是對等開放,但大陸業者來台合資經營的股權比例須在50%以下,主導權仍在台灣一方。
  • 強調若有宣傳中國大陸思想或政治思想的節目,文化部將會禁止。

鄭鴻政 交通部簡任技正

  • 說明交通部主管範圍涉及小客車租賃業、旅行社及海運等,並已與相關公會溝通。
  • 表示小客車租賃業已依照公路法規定辦理,旅行社獨資在台設置開放3家,海運開放項目亦已與公會溝通。

相關後續

  • 第一案臨時提案「陸委會、海基會於完成整體就業影響評估送交本會並經同意後,始得進行兩岸服務貿易協定之洽簽」經表決不通過。
  • 第二案臨時提案「譴責陸委會、經濟部、勞委會等參與協議之各部會,並要求未落實就業評估並向立院報告前,不得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經表決不通過。
  • 吳育昇委員及張慶忠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另請以書面答復。
  • 陸委會主委承諾將與經濟部協調,針對委員指教部分,在3個月內提出修正版的評估報告,並送交內政委員會委員辦公室。

原始資料

公報
1024401
卷/期/冊
102/44/1
發布日期
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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