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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預算凍結案與公保法修正草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5-3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各部會共計數十項預算凍結案進行審查與討論,並併案審查多項「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會議中委員們就預算解凍程序、緩起訴處分金運用、檢察官評鑑、國家賠償追償、廉政署績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及公保年金化等議題,與列席官員進行激烈質詢與意見交換。最終,多數預算凍結案獲准動支,但附帶要求相關部會提出報告或研議改善方案;公保法修正草案則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並要求銓敘部就私校教師年金計算等爭議點提出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劉建國等18人及張嘉郡等21人所提「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處理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的回復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13案

核心議題

  • 解凍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共13項預算凍結案,主要涉及司法保護、檢察行政、廉政署業務、法律事務、法醫訓練、行政執行、矯正業務等經費,並檢視各單位對預算凍結原因的改善情況。
  • 討論法務部在台菲漁船事件中的處理進度、公務員圖利罪的檢討,以及國家賠償追償機制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算解凍程序爭議:尤美女委員不滿一次性處理大量解凍案,認為部會未事先溝通,主張逐案審查;賴士葆、廖正井委員則傾向部分凍結,避免影響行政效率。
  • 緩起訴處分金運用:尤美女委員質疑其使用缺乏透明計畫,用於籃球鬥牛賽、古蹟參訪等與立法目的不符,要求提出公開透明計畫。
  • 檢察官評鑑成效:尤美女委員批評檢察官評鑑制度成效不彰,惡檢問題未改善,要求開放偵查終結案件閱卷權。
  • 國家賠償追償:尤美女委員對國家賠償追償比率過低不滿,要求法務部提出實證資料分析並加速修法。
  • 廉政署績效指標:吳宜臻委員質疑廉政署績效指標未納入事前預警機制,宣導流於表面,要求針對政府採購等高風險業務進行專案稽核。
  • 台菲漁船事件調查:賴士葆、廖正井委員質疑法務部對台菲事件調查資訊掌握不足,未能及時向全民說明,影響國格。
  • 公務員圖利罪:賴士葆、呂學樟委員認為圖利罪綁住政府效能,導致公務員不敢做事,影響國家競爭力,主張應予檢討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不贊成一次處理40個預算解凍案,要求各部會單獨審查並逐案報告改善情況。
  • 質疑緩起訴處分金使用缺乏公開透明計畫,且用於與公益目的不符的活動。
  • 批評檢察官評鑑成效不彰,要求開放偵查終結案件閱覽或調閱,以利檢舉惡檢。
  • 不滿國家賠償追償比率低,要求法務部提出實證資料並加速修法,將賠償責任歸屬各主管機關。
  • 主張法務部預算應凍結,以發揮立法院監督功能。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支持尤美女委員對行政部門溝通不足的批評,但建議可保留一項最不滿意的預算,其他放行,以避免行政部門被批評卡關。
  • 質疑法務部未能及時公布台菲漁船事件調查細節,如菲國船隻有無撞痕、菲國官員掃射錄影帶內容,認為影響國格。
  • 主張公務員圖利罪是政府效能最大殺手,導致公務員不敢做事,應予檢討修正。
  • 建議法務部挑一項預算凍結,其他放行,並將凍結比例由四分之一改為八分之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聲援尤美女委員對行政部門未溝通的憤怒,支持繼續凍結法務部預算,但理由是希望給予法務部力量制裁菲律賓。
  • 質疑法務部對台菲漁船事件調查進度及細節掌握不足,對洪家家屬不滿政府態度感到憂心。
  • 批評研考會民意調查結果與民眾感受脫節,認為數據失真。
  • 認為行政執行署追查大戶欠債的關鍵在財政部等單位,而非行政執行署本身。
  • 主張應解凍法務部預算,讓行政機關有經費做事,若成效不佳可在年底總預算審查時再算總帳。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認為預算凍結有其原因,但行政部門應有機會說明,逐案審查,若問題消除則可解凍。
  • 主張應給予行政單位說明機會,讓委員了解凍結原因是否已消除,再逐案審查。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肯定廉政署修正績效指標的態度,但質疑其未納入事前預警機制,宣導流於表面,要求針對政府採購等高風險業務進行專案稽核。
  • 質疑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頁資料不完整,99年7月前資料無法查詢,有違陽光法案精神,要求改善。
  • 建議法務部與監察院研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明確規定歷年資料公開期限。
  • 主張廉政署宣傳應針對公務員遵守原則,而非向民眾宣傳政績。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陳司長在台菲漁船事件初期調查受阻,並詢問後續轉折原因。
  • 強調台菲調查應是「合作調查」而非「平行調查」,避免調查結果南轅北轍。
  • 關切IMD國家競爭力評比中政府效能下降,認為與政府法規限制公務員、圖利罪等問題有關。
  • 呼籲法務部研究政府效能低落原因,並簡化行政程序。
  • 建議法務部應針對政府效能低落問題,好好研究並檢討相關法律框架。

相關人員回應

吳陳鐶 法務部政務次長

  • 感謝委員意見,若未事先溝通會改善,並向個別提案委員報告。
  • 強調本部凍結案多與法務行政推動有重大關係,如涉外合作打擊犯罪,若繼續凍結將影響業務。
  • 表示偵辦具體個案依法律規定獨立辦案,法務部不能干涉,需綜合所有證據判斷。
  • 說明圖利罪構成要件嚴格,須圖不法利益且已既遂,可再檢討。
  • 指出國家賠償公務員求償須故意或重大過失,正在研擬國賠法修正草案,將預算編列至各主管機關。

宋餘俠 研考會主任委員

  • 報告研考會及所屬機關102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共5項,凍結預算數計1億2,272萬元。
  • 說明民意調查辦理情形及成果,包括定期性與不定期調查,結果提供行政院參考或公布網站。
  • 說明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已修正並自102年6月1日實施,並辦理說明會及印製學習手冊。
  • 說明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推動成果,包括政府網際服務網、無線上網熱點、行動服務專區等,提升政府效能。
  • 回應民調滿意度與民眾感受相反的質疑,表示民調依標準程序進行,題項持續使用,會再檢討改善。
  • 坦承政府效能在IMD評比中下降,特別是組織架構和商業法規部分,值得努力。

黃富源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報告人事行政總處9項預算凍結案的改善情況,包括培訓績效指標、勞動派遣檢討、性別主流化訓練等。
  • 說明已訂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注意事項」,加強勞工權益保障及抽查員工福利。
  • 表示對高階文官訓練已提升至部長及次長級,並配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檢驗。
  • 承諾會針對委員關心的勞動派遣非典型人力問題,與勞委會溝通並加強追查核心業務使用情況。

黃雅榜 考試院秘書長

  • 報告考試院2項預算凍結案,已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並制定推動性別平等實施計畫,建議准予動支「首長及副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
  • 說明考試院組織法檢討已完成,但建議維持考試委員現行制度,懇請准予動支「一般行政」預算。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報告銓敘部業務費凍結案,已積極推動政務官法規制定及公務人員上班時間規範,希望解凍業務費。
  • 說明公務員考績制度現況,甲等不能超過75%,丙等比例極低,但承認考績流於形式,無法反映績效。
  • 表示同意考績兩年丙等應開除的修法方向,但強調需有配套措施。
  • 回應圖利罪問題,認為圖利罪已修正,構成要件嚴格,需圖不法利益且已既遂。
  • 說明公保年金化是基礎年金,為社會安全網絡重要一環,懇請支持修法。
  • 解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並非倉促,已從100年開始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並取消雙薪等規定。
  • 承認公保與勞保年資併計合理,但全面開放需考量財務負擔及配套修法。
  • 指出公保保俸上限訂為部長級月俸額(95,250元),旨在約束高階人員領取過高養老給付。

蔡璧煌 公務人員保訓會主任委員

  • 報告保訓會2項預算凍結案,已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課程納入各級公務人員訓練規劃。
  • 說明針對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將在施行細則中明定十職等以上為高階文官,並有評鑑機制確保訓練合格。
  • 表示評鑑合格者才會納入人才庫,供首長用人參考,評鑑過程有學者專家參與。

陳豐義 監察院秘書長

  • 報告監察院5項預算凍結案,強調監察院全力推動人權工作,並配合尤美女委員提案。
  • 說明監察院專題研究報告行之有年,財產申報處全力執行任務。
  • 回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開問題,表示目前受限於容量,但到院查詢絕對沒有問題,會檢討改進。
  • 承認政治獻金法執行過程處罰到守法者,會將執行問題彙整給法務部。

陳文琪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

  • 說明台菲漁船事件司法互助交涉由法務部處理,調查事證在調查工作小組手上,細節不清楚。
  • 表示已取得菲方錄影帶拷貝,目前在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手上,法務部未看。
  • 指出根據國內初步調查,事發地點在台灣專屬經濟海域內,菲方執法過當。
  • 說明調查過程與菲方有協議,正式報告公布前不對外披露證據和程序。
  • 強調16日前往菲律賓非貿然,事前已透過外交溝通,與駐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密切合作。
  • 表示目前台菲雙方均稱「合作調查」,為避免結論不一,要求共同會商。
  • 說明此次調查順利,已訊問菲國涉案人員,並有外館協助翻譯。

朱坤茂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說明廉政署績效指標已作部分修改,納入對各機關潛藏廉政風險人事業務的專案稽核,包括重大工程採購。
  • 強調推動行動政風方案,將政風從揭弊提升為預警功能。
  • 表示肅貪偵查已陸續展開,廉政官與檢察官討論個案,提升貪瀆定罪率。

相關後續

  • 法務部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除法律事務司「法務行政」經費改為凍結八分之一外,其餘12案均准予動支。
  • 法務部需於下會期之前,將委員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及報告送交所有相關委員,並承諾尊重國會決議。
  • 矯正署需補充報告給所有委員,說明監所超額收容、醫事人員及監所人員人力不足的具體改善措施。
  • 監察院承諾改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開問題,並於一年內規劃相關經費與方案,於下會期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三

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5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研考會及所屬機關共5項預算凍結案,包括綜合計畫、研究發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及一般行政業務費。
  • 討論研考會民意調查的客觀性與性別影響評估的落實情況。

相關爭議

  • 民調結果真實性:廖正井委員質疑研考會民調滿意度與民眾感受脫節,可能失真。
  • 資通訊應用建設:吳宜臻委員質疑研考會未釐清個資法修正後雲端建置的個資保護問題,且報告內容敷衍,要求針對資安保護提出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對研考會「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預算有意見。
  • 認為研考會民調數據分析不足,未提出政策建議,應加強。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研考會民意調查結果與民眾感受相反,認為數據可能失真,要求研考會敢於反映真實民意。
  • 建議研考會應扮演黑臉角色,協助院長貫徹施政計畫,而非粉飾太平。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研考會「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預算,認為其未釐清個資法修正後雲端建置的個資保護問題,且報告內容敷衍。
  • 要求研考會針對個資保護問題提出報告,並可接受部分凍結,不堅持全部凍結。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考量通訊建設對國家競爭力重要性,建議不要為難研考會的資通訊建設預算。
  • 建議可轉而凍結研考會的民調預算,以回應廖正井委員對民調真實性的質疑。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關切IMD國家競爭力評比中政府效能下降,認為研考會應檢討原因。
  • 建議研考會應簡化行政程序,加快腳步,以提升政府效能。

相關人員回應

宋餘俠 研考會主任委員

  • 說明已依決議研提「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畫」專案報告,並配合人事行政總處辦理未法制化預算項目檢討。
  • 說明民意調查辦理情形及成果,包括定期性與不定期調查,結果提供行政院參考或公布網站。
  • 說明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已修正並自102年6月1日實施,並辦理說明會及印製學習手冊。
  • 說明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推動成果,包括政府網際服務網、無線上網熱點、行動服務專區等,提升政府效能。
  • 回應民調滿意度與民眾感受相反的質疑,表示民調依標準程序進行,題項持續使用,會再檢討改善。
  • 坦承政府效能在IMD評比中下降,特別是組織架構和商業法規部分,值得努力。

相關後續

  • 研考會「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預算准予動支。
  • 研考會「研究發展-民意與國情調查分析」預算改為凍結十分之一。
  • 研考會需在下會期之前,針對委員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及報告送交所有相關委員,並承諾尊重國會決議。

討論事項四

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9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共9項預算凍結案,包括公務人力培訓、勞動派遣及員額控管、性別主流化訓練、退休軍公教人員給與法制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薪資檢討、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檢討、地方公務人員訓練經費及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等。
  • 討論勞動派遣與承攬人力運用、性別主流化訓練成效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勞動派遣與員額控管:尤美女、吳宜臻委員質疑人事總處對勞動派遣轉承攬的監控能力,要求列出非典型人力處理核心業務的優先改變清單。
  • 軍公教通案性給與法制化:尤美女委員關切此議題的法制化進度,要求人事總處加強報告,並確保102年以後的給與也納入法制化。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人事總處對勞動派遣轉承攬後監控能力不足,要求列出非典型人力處理核心業務的優先改變清單。
  • 關切退休軍公教人員通案性給與法制化進度,要求人事總處加強報告,並確保102年以後的給與也納入法制化。
  • 要求人事總處加強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薪資的檢討報告。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總處說明相關部會使用非典型人力處理哪些核心業務,並在下會期提出優先改變清單。
  • 批評人事總處每次都說改進但成效不彰,若核心人力仍使用非典人力則狀況未變。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認為人事行政總處預算少,不應過度為難,且年底還有預算審查關卡,贊成解凍。

相關人員回應

黃富源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已針對委員意見修正培訓績效指標,並加入多元層次評量。
  • 表示已訂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注意事項」,加強勞工權益保障及抽查員工福利。
  • 說明對高階文官訓練已提升至部長及次長級,並根據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檢驗。
  • 承諾會與勞委會溝通勞動派遣問題,並加強追查非典型人力使用情況。
  • 表示已針對雪隧、消防、職訓局、核研所、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等單位進行調查,確認其未從事核心工作。
  • 承諾會針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薪資及軍公教通案性給與法制化提出更詳細報告。

相關後續

  • 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9案預算凍結項目均准予動支。
  • 人事行政總處需於下會期之前,將委員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及報告送交所有相關委員,並承諾尊重國會決議。

討論事項五

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5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考試院及所屬共5項預算凍結項目,包括首長特別費、一般行政、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業務、公務人員保訓會訓練與進修業務、國家文官學院培訓業務等。
  • 討論考試院組織法檢討及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納入性別主流化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黃雅榜 考試院秘書長

  • 報告考試院2項預算凍結案,已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並制定推動性別平等實施計畫,建議准予動支「首長及副首長因公所需特別費」。
  • 說明考試院組織法檢討已完成,但建議維持考試委員現行制度,懇請准予動支「一般行政」預算。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報告銓敘部業務費凍結案,已積極推動政務官法規制定及公務人員上班時間規範,希望解凍業務費。

蔡璧煌 公務人員保訓會主任委員

  • 報告保訓會2項預算凍結案,已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課程納入各級公務人員訓練規劃。

相關後續

考試院及所屬5案預算凍結項目均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六

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預算凍結項目共5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監察院共5項預算凍結項目,包括議事業務、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調查巡察業務、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政治獻金申報等。
  • 討論監察院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監督機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及政治獻金查核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吳宜臻委員質疑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頁資料不完整,99年7月前資料無法查詢,有違陽光法案精神,要求改善。
  • 政治獻金法執行:陳歐珀委員指出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窒礙難行,導致守法者受罰,形同鼓勵違法,要求檢討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頁資料不完整,99年7月前資料無法查詢,有違陽光法案精神,要求改善。
  • 批評監察院以主機容量不足為由拒絕公開資料是荒謬搪塞,強烈懷疑是為遮蔽數據。
  • 建議監察院規劃擴增預算,將容量擴增為五年或十年,並於一年內規劃好相關計畫。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窒礙難行,導致守法者受罰,形同鼓勵違法,要求監察院與法務部儘速提出修法。
  • 認為監察院應檢討政治獻金查核方式,避免處罰誠實申報者,並追查未誠實申報者。
  • 要求監察院提供政治獻金法實施以來罰款、沒收的統計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陳豐義 監察院秘書長

  • 報告監察院5項預算凍結案,強調監察院全力推動人權工作,並配合尤美女委員提案。
  • 說明監察院專題研究報告行之有年,財產申報處全力執行任務。
  • 回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開問題,表示目前受限於容量,但到院查詢絕對沒有問題,會檢討改進。
  • 承認政治獻金法執行過程處罰到守法者,會將執行問題彙整給法務部,並承諾檢討修正。

吳陳鐶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說明個資法是普通法,若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則依特別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特別法,無個資問題。
  • 表示可與監察院一同檢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告期限問題。

相關後續

  • 監察院「議事業務」項下「議事行政」經費、全數凍結「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調查巡察業務」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五分之一、及「財產申報業務」項下「政治獻金申報」部分五分之一預算均准予動支。
  • 監察院「財產申報業務」項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分支計畫經費五分之一准予動支,但監察院須承諾於一年內規劃好擴增預算以擴增容量,並於下年度預算中提出,同時下次會議將就此議題做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七

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預算決議項目共3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監察院3項預算決議項目,包括法官、檢察官辦案監督機制、性別決算規劃及政府資訊公開法檢討改進。
  • 討論監察院如何加強對司法案件的監督,並落實性別主流化與政府資訊公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認為對法官、檢察官辦案監督機制應另外安排時間做專案報告,不能便宜行事。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要求監察院統計民眾陳情的司法案件資料,分類惡檢、惡法官的類型與濫權狀況,並在報告中呈現。
  • 建議監察院與法務部討論政府資訊公開法與個資法之間的扞格,釐清資訊公開的運用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監察院對於法官、檢察官辦案監督機制力有未逮案,另定期繼續處理,並要求報告時納入吳宜臻委員提示的重點。
  • 監察院關於「性別決算」之規劃作法案,另定期繼續處理。
  • 監察院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檢討改進後,向本委員會報告案,另定期繼續處理。

討論事項八

併案審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的「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完善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制度。
  • 討論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的定義、評量機制以及訓練合格者納入人才資料庫的具體做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詢問「高階公務人員」的具體職等定義,以及「中長期發展性訓練」的具體內容。
  • 質疑訓練合格者納入人才資料庫的「合格」定義,要求明確評量機制,而非僅憑時數。
  • 建議將「經發展性訓練評鑑合格者」納入條文,使評量機制更明確。

相關人員回應

蔡璧煌 公務人員保訓會主任委員

  • 說明「高階公務人員」將在施行細則中明定為十職等以上。
  • 解釋「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是為陞任下一個職務所需的訓練,未來也將在施行細則中明定。
  • 表示訓練合格會有評量,包括過程評量和總結評量,評量及格才會納入人才庫,評量過程有學者專家參與。
  • 同意將條文修正為「經發展性訓練評鑑合格者」,使定義更明確。

相關後續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修正草案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照考試院提案條文通過。
  • 第四條增列「高階公務人員接受中長期發展性訓練合格者,納入人才資料庫,提供機關用人之查詢」修正為「高階公務人員接受中長期發展性訓練並經評鑑合格者,納入人才資料庫,提供機關用人之查詢」,照考試院提案條文修正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九

併案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旨在推動公保年金化,完善公教人員社會安全網絡。
  • 討論公保年金的設計原則、給付項目、費率調整、私校教職員納保問題、勞保年資併計以及基金績效等核心議題。
  • 探討私立學校教職員的年金權益保障,特別是其是否應留在公保體系,以及年金給付率的公平性問題。

相關爭議

  • 年金改革草率爭議:廖正井委員認為年金改革草率急就章,可能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打擊公務員士氣。
  • 公保與勞保年資併計:王惠美、林佳龍、賴士葆委員主張應讓公保與勞保年資併計,保障轉職人員的退休權益,避免年資損失;銓敘部則考量財務負擔及配套修法問題。
  • 私校教職員納保:邱志偉、吳宜臻、王惠美、林佳龍、陳其邁委員主張私校教職員應回歸勞保體系,或至少在公保體系中獲得公平且優厚的年金給付,批評現行方案將其視為「年金孤兒」;銓敘部及教育部則傾向將其留在公保,並提高給付率。
  • 私校教師年金給付率:吳宜臻、林佳龍、陳其邁委員質疑現行方案中私校教師的年金給付率雖名義上提高,但經折算後實際所得替代率過低,且有補扣問題,要求銓敘部重新精算並承諾不補扣。
  • 公務員與私校教師待遇公平性:王惠美、陳其邁委員指出公務員與私校教師在年金制度設計上的不公平,認為公務員基礎年金被苛扣,職業年金過高,導致勞工仇視公教,且公務員給付率提升幅度與私校教師不對等。
  • 公保基金績效:呂學樟、賴士葆委員批評公保基金績效低落,與國際水準差距大,建議應放寬經營方式及範圍,提升收益。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認為年金改革草率急就章,可能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打擊公務員士氣,導致國家競爭力退步。
  • 主張年金制度應簡化為保障年金和所得年金兩層,保障基本生活,其餘可開放自選。
  • 肯定銓敘部過去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但呼籲秉持專業向總統及行政院建議,優先拼經濟。
  • 支持公保費率提高及刪除不合理補助,但反對以砍福利為主要方式。
  • 認為台灣經濟問題是根本,經濟好轉則年金問題可解。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年金改革各修各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最終將一塌糊塗。
  • 認為基礎年金應保障基本溫飽,但現行制度反而苛扣公教人士,導致勞工仇視公教。
  • 主張公保、勞保年資應併計,保障轉職人員的退休權益。
  • 質疑公保法第二條將私校教師硬留在公保,且給付率設計不公平。
  • 批評政府在公保費率調漲下,年金給付率卻未同步合理提升,形同吃定人民。
  • 認為公保退休年齡設計鼓勵55至60歲退休,與勞保趨勢背離,不利整合。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私校教職員納保問題的溝通成效,指出私校教師仍希望納入勞保。
  • 批評教育部及銓敘部在公開信中對私校教師年金給付率的說明有誤導之嫌,實際所得替代率遠低於勞工及公務員。
  • 主張公保法應考慮「公務人員與私校教師分開年金計算」制度,避免複雜的折算方式,並確保私校教師獲得公平保障。
  • 認為銓敘部應捍衛私校老師權益,不應讓他們成為年金孤兒,要求重新精算並承諾不補扣。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公保法草案中超額年金的給付責任歸屬,擔心私校教職員因雇主(私校)財務困難而無法順利領取給付。
  • 關切私校退場潮可能導致教職員年金權益受損,要求銓敘部與教育部提出具體保障措施。
  • 認為公保保俸上限以部長月俸額為標準不符合保險原理,導致給付過高,建議應以常務次長月俸為上限。
  • 要求銓敘部與教育部確保私校教職員在學校面臨破產或掏空時,其年金權益仍能獲得保障。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建議公保法修正草案應增列「生育給付」項目,並解決公務預算重複給付問題。
  • 主張應解決私校教職員年金孤兒問題,建議行政院應一次性投入約200億元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並確保其年金給付率不被扣繳。
  • 建議公保應建立「可攜式」年金制度,讓勞保與公保年資可合併計算,保障轉職人員的退休權益。
  • 要求銓敘部在臨時會審查前,提出私校教師年金給付不扣繳的具體方案及勞保年資併計的財務評估。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少子化對私校教師造成的招生壓力及退休生活保障不足問題,呼籲教育部正視「年金孤兒」困境。
  • 主張私校教職員應回歸勞保體系,若留在公保,則年金給付率應以1.3%為上限且不應補扣,並追溯至99年1月1日。
  • 要求銓敘部就私校教師年金給付不補扣問題,在2個星期內提出明確立場與研究結果。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贊成不分職業別,退休後都應有領取年金的機會,認為這是政府應提供的基本保障。
  • 批評政府過去年金制度變更不健全,導致勞保、公保年資無法併計,形同「訛詐」老百姓的錢。
  • 主張應讓軍公教勞年資合併計算,保障國民老有所依,政府應扮演靠山角色。
  • 建議私校教師年金問題應一次到位解決,條件不要過於苛刻,並要求銓敘部精算。
  • 認為基金交由公務機關操作不恰當,應研究行政法人化,放寬經營方式及範圍,提升績效。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說明台灣社會少子化、老年化趨勢下,公保年金化是必要途徑,並回顧過去修法歷程。
  • 強調私校教職員及駐衛警等人員年金問題已拖延10多年,必須有回溯條款,並確保其退休及年金銜接。
  • 質疑公保法適用對象中「民選公職人員」僅限立法委員,地方議員則參加勞保,有不一致性。
  • 建議銓敘部在臨時會召開前,能將相關對案或修正版本送來,以提高審查效率。
  • 認同廖正井委員關於保障年金與所得年金的區分,並強調應有屋頂條款限制所得替代率。
  • 呼籲銓敘部應開源,提升基金績效,放寬經營方式及範圍,尋找穩當標的投資,而非僅靠砍福利。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已領取老年給付後再加保公保的必要性,認為應比照勞保僅加保職災部分,且保費應由政府負擔。
  • 指出公保法修正草案中退休制度與保險設計的落差,例如90制未納入,以及常務與政務年資併計問題。
  • 要求銓敘部計算私立學校、公務人員和國營企業回溯年金的財務數字,以利決策。
  • 再次強調私校教師保險照顧不足問題,反對在基礎年金中再扣回,導致所得替代率過低,應重新計算。
  • 質疑公保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方式,仍以本俸乘以2為上限,應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所得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批評銓敘部在私校老師年金問題上未站在其立場,未積極推動其回歸勞保體系。
  • 質疑銓敘部在公保年金改革中,一方面降低平均投保俸額,另一方面卻提高公務員給付率,形同變魔術。
  • 強調私校老師年金給付率雖名義上提高,但經折算後實際所得替代率過低,且有補扣問題,要求銓敘部重新精算並取消補扣。
  • 認為公保年金改革不應犧牲私校老師權益,若不能回歸勞保,至少應將其給付率調高,或降低公務員給付率以拉平替代率。
  • 批評銓敘部未算好財務就送版本要立法院買單,並質疑公保年金化有「行自肥之實」的疑慮。

相關人員回應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說明公保年金化方案是兼顧提供公教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與公保永續經營的雙重考量,並全文修正。
  • 解釋增訂公保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調整法定費率,並刪除30年以上補助健保自付保費規定。
  • 同意國民黨黨團版本將公保年金計算標準調至15年平均俸額,基本年金率從0.65%調為0.75%,並降低退休所得替代率為75%。
  • 對葉宜津委員等提議增列生育給付,認為8成公保被保險人已有此福利,恐重複或衍生衡平性問題,建議慎重考量。
  • 反對蔣乃辛委員等提議暫不請領養老或死亡給付者可溯及適用年金規定,認為將加重財務負擔及衍生追溯問題。
  • 說明私校教職員留在公保體系是行政院既定政策,主要考量為避免加重勞保財務負擔及配套修法複雜性。
  • 表示公保準備金由臺灣銀行管理運用,已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定期公開資訊,按月公布買賣資訊恐影響操作靈活性。
  • 說明公保與勞保年資併計有其正當性,但全面開放需考量財務負擔及配套修法,目前已在草案中部分開放。
  • 承認公務員考績流於形式,無法反映績效,但已在修法中要求甲等不能超過75%,並考慮丙等開除規定。
  • 回應台菲漁船事件,表示年金改革是政策決定,但承認經濟問題是根本,經濟好轉可解決許多問題。
  • 說明公保年金設計採用緩和漸進方式,不希望產生太大衝擊,但退休所得高是不合理之處。
  • 承諾會研究私校教職員年金計算方式,包括是否可分帳處理,讓繳1.3%費率者領1.3%給付。
  • 解釋公保保俸上限訂為部長級月俸額(95,250元),旨在約束高階人員領取過高養老給付。
  • 同意公保與勞保年資併計的原則,若兩者皆無法成就月退條件,合併後能成就則各領各的,但需通盤檢討利率。
  • 說明公保年金設計已有追溯條款,可追溯至99年1月1日,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
  • 承諾在下次審查條文前,會就私校教師年金給付不補扣問題提出明確研究結果。
  • 說明公保養老給付上限為42個月,再加保也不會再給付,但承認允許加保是考量社會安全網,可承擔殘廢或死亡風險。
  • 承諾會將國民黨黨團提出的修正版本及各位委員的意見重新檢討,並在開會前個別向委員報告。
  • 認為基金交由公務機關操作不恰當,應研究行政法人化,放寬經營方式及範圍,提升收益。

陳益興 教育部次長

  • 說明私校教職員留在公保,並將年金給付率由原先0.65%提升到1.3%,是經多次溝通並獲共識的既定政策。
  • 表示私校老師年金給付率1.3%是以平均保俸計算,且能追溯到99年1月1日,比公務員0.75%優厚。
  • 承諾若私校面臨裁減併或廢校,會將老師權益列為最優先關注事項,並有相關SOP及警報機制。
  • 表示目前各主管機關及學校都沒有欠繳私校退撫儲金的情況。

呂明泰 銓敘部退撫司司長

  • 說明公保設計理念是分流,但目前只有一套財務管理制度,若要分流需設計兩套,技術上較困難。
  • 解釋私校教師年金給付率雖為1.3%,但因其繳費較少,超出0.65%的部分會打折,以維持財務平衡。
  • 說明公保允許已領養老給付者再加保,是考量社會安全,保障其殘廢或死亡風險。
  • 指出公保與勞保年資併計會增加基金財務負擔,且勞保與公保在給付率、保額限制上有所不同。

相關後續

  • 銓敘部需於2個星期內提出將「公務人員與私校教師分開年金計算」制度的評估報告,其中應包含老年年金給付率之基本年金率及超額年金率與其對應之費率及其可能的最適所得替代率之推估。
  • 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關於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外患罪被沒收財產之調查與統計

核心議題

  • 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外患罪被沒收財產者,須於無罪判決確定後才能請求返還,相關程序未盡周延,嚴重損及權益。
  • 政府缺乏對受害者財產狀況的調查與統計,顯見缺乏落實條例的決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國防部邀請行政院相關部會,針對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外患罪被沒收財產者進行調查、統計被沒收財產之人數與財產,及依公告現值估算之返還金額,並於六個月內送交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提案人增列潘孟安、吳宜臻、呂學樟、張嘉郡、廖正井、顏寬恒。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關於檢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5條規定及補償金核發標準

核心議題

  • 戒嚴時期遭受不當審判而財產被沒收者,補償金額上限過低(最高200萬至600萬),無法得到公平補償,影響受害者權益。
  • 現行規定未區分生命刑、自由刑與財產遭沒收等部分,且補償基金會解散後主管單位不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行政院責成國防部及相關部會,儘速邀集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檢討補償條例第5條及補償金核發標準,區分生命刑、自由刑與財產遭沒收三部分,並研議補償業務主管單位,儘速提出評估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提案人增列吳宜臻、呂學樟、潘孟安、張嘉郡。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關於研議及評估國家安全法第九條修法之可行性

核心議題

  • 國家安全法第九條規定戒嚴時期軍事審判案件不得上訴或抗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導致受不當審判者無法透過司法程序救濟,無法取得無罪判決以請求返還財產。
  • 大法官釋字272號解釋肯定國安法第九條合憲性,但未充分說明解嚴後維持軍事審判安定性的理由。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國防部與內政部於六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研議及評估國家安全法第九條修法之可行性,並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提案人增列吳宜臻、潘孟安、呂學樟、張嘉郡。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關於要求行政院彙送法律案及預算案之性別影響評估、法規影響評估及性別預算分析內容

核心議題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報院之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需進行性別影響評估,預算案需進行性別預算分析,但相關評估內容並未隨各法案及預算案一併檢附彙送立法院。
  • 此情況導致立法院無法將性別及人權觀點納入評估報告的研究範圍,影響立法委員參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立法院法制局及預算中心主動去函行政院,要求行政院送交本院各法律案及預算案時,應一併彙送該案相關之性別影響評估、法規影響評估及性別預算分析內容,以供立法委員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提案人增列吳宜臻、廖正井、賴士葆、張嘉郡。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關於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協助

核心議題

  • 戒嚴時期距今已久,權利人請求回復受侵害權利時,可能因證據保存不當而未能有效提出。
  • 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所需協助,如卷證資料閱覽,以保障權益有效回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三條所定主管機關,於權利人聲請回復權利時,主動提供其所需協助(如卷證資料之閱覽),以保障相關人等權益之有效回復。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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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連署人增列廖正井、尤美女、吳宜臻、張嘉郡。

討論事項15

臨時提案A:關於監察院提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比例之研究

核心議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後申報件數增加,但監察院歷年抽核比率僅達法定最低標準5%,實屬偏低。
  • 提升實質查核比率可增強對心存僥倖公職人員的嚇阻效能,確保廉能政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監察院研究是否提升財產申報之查核比例,以增強嚇阻效能。

相關人員回應

陳豐義 監察院秘書長

  • 表示監察院會努力去做。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提案人增列尤美女、顏寬恒、呂學樟、廖正井、吳宜臻。

討論事項16

臨時提案B:關於法務部加強檢肅貪瀆案件蒐證以提高定罪率

核心議題

  • 廉能政府為國家願景,提升貪瀆定罪率是施政目標,但我國檢肅貪瀆案件定罪率偏低,影響人民對政府信心。
  • 法務部雖採取措施,但近5年定罪率未穩定提升,政策成效有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應持續加強對相關檢肅貪瀆案件之蒐證,提高定罪率,確實嚴懲貪瀆不法,以展現政府建立廉能政府之決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提案人增列尤美女、呂學樟、顏寬恒、廖正井、吳宜臻。

討論事項17

臨時提案C:關於矯正署改善監所超額收容、人力不足及醫療照護問題

核心議題

  • 矯正署各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嚴重,監所人員人力不足,醫事專業人員編制及現有人力皆明顯不足。
  • 醫療業務運作、傳染病隔離設施、特殊病犯照護、收容人看診、保外就醫等標準作業流程存在缺失或闕漏,影響收容人健康人權,與國際公約規定有落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矯正署於下會期提出各監所超額收容問題、醫事人員及監所人員人力不足問題之具體改善措施,以及檢察與審判系統之轉向處遇及矯正系統之假釋制度與機動調整移監之相關統計及明確作法,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建議在提案中增加「建請評估培德醫院增設急診中心,其它各監所比照臺中監獄增設附屬醫院,以照顧受刑人」的文字。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提案人增列尤美女、潘維剛、吳宜臻、廖正井、顏寬恒。

討論事項18

臨時提案A:關於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與私校教師分開年金計算制度評估報告

核心議題

  • 為確保私校教師之老年經濟安全,並兼顧保險之公平原則,銓敘部應就公務人員與私校教師年金計算制度進行評估。
  • 評估報告應包含老年年金給付率之基本年金率及超額年金率與其對應之費率及其可能的最適所得替代率之推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銓敘部於2個星期內提出將「公務人員與私校教師分開年金計算」制度之評估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表示可將「一個星期」改成「兩個星期」內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將「一個星期內」改為「兩個星期內」提出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24501
卷/期/冊
102/45/1
發布日期
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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