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公聽會程序爭議與實質衝擊討論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09-30
立法院八個委員會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召開第一場公聽會,會議初期即因公聽會場次安排、夜間開會合法性、邀請對象爭議及旁聽權利限制等程序問題爆發激烈衝突。隨後專家學者及產業代表就協議對國家安全、產業衝擊、勞工就業及政府配套措施的疑慮提出意見,政府官員則回應說明陸資開放現況、駕照互通進度及相關管理機制。會議最終主席將部分委員提案送議事人員列入議程,並要求相關部會補提書面資料。
討論事項一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第一場)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廣泛聽取各界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意見,特別聚焦於其對台灣整體經濟、各產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就業市場、國家安全以及區域整合的潛在影響與政府應有的配套措施。
- 會議初期主要圍繞公聽會的程序正當性問題展開激烈辯論,包括會議時間、邀請對象、旁聽權利及主席主持方式等。
相關爭議
- 公聽會程序合法性:多位立法委員質疑主席密集安排公聽會場次(3天8場,包含夜間會議),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中關於會議時間的規定,且未徵得委員同意延長會議時間。
- 邀請對象爭議:部分委員指出公聽會邀請的工會和公會代表不符合8月5日黨團協商的要求,未能廣邀各產業代表參與,導致公聽會失去廣泛聽取意見的意義。
- 旁聽權利限制與警察權濫用:有委員抗議公聽會限制民眾旁聽,並在立法院外設置蛇籠與警察圍堵,質疑主席濫用警察權,剝奪人民進入國會的權利。
- 公聽會問答機制:部分委員要求在公聽會中進行即時提問與答詢,但主席堅持公聽會程序不允許即問即答,僅接受書面提問或會後答復,引發委員不滿。
- 服貿協議對國家安全之衝擊:學者擔憂陸資可能透過小額投資或「一條龍」模式進行非商業性政治滲透或測試我國國家安全,並質疑政府對中共黨政特務部門投資的防範不足。
- 服貿協議對產業及勞工之衝擊:多個產業公會代表擔憂協議將導致本地中小企業面臨大陸資本的削價競爭、人才流失及失業問題,並質疑政府在簽署前未與業者充分溝通,配套措施亦不足。
- 政府評估報告與說帖之可信度:學者批評經濟部關於服貿協議對意識形態產業開放的評估報告顯示對中共的無知或刻意欺騙,且過往重大陸資案的審查機制存在漏洞。
立法委員發言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聽會草率,8場公聽會3天內排完且排到晚上,違反議事規則。
- 指出公聽會邀請的工會和公會不符合8月5日黨團協商要求,學者專家到場人數不足。
- 要求主席針對密集排程進行朝野協商,否則將杯葛議事。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聽會排到晚上9時30分違反議事規則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未經委員同意延長會議時間。
- 主張公聽會目的應是讓各業界充分表達意見,而非應付交差。
- 要求主席說明會議時間安排的合法性,否則公聽會違法。
- 抗議主席不允許立法委員向出席代表請教問題,認為此舉違反公聽會目的。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譴責第3場夜間公聽會違法,要求將主席移送紀律委員會調查,指控主席濫權。
- 抗議公聽會限制民眾旁聽,並在立法院外設置蛇籠與警察圍堵,批評台灣淪為警察國家。
- 認為服貿協議應可修改,政府不應一意孤行。
- 質詢交通部官員關於小客車租賃業開放後,私人租賃車輛是否能作為營業用途,以釐清對計程車業者衝擊。
- 抗議主席不允許委員在公聽會中提問,認為公聽會應允許公開聽證與詢問。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批評公聽會未依法通知各產業工會及公會代表參與,違反朝野協商結論,導致程序違法。
- 主張公聽會應廣聽業者意見,若場地不足應另尋更大場地,而非倉促進行。
- 建議停止今天的公聽會,讓更多業者有機會表達意見。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認為夜間公聽會安排或許有其考量,因部分行業晚上較有空,至於是否違反議事規則可由主席解釋。
- 指出公聽會是聽取意見,而非實質審查,委員仍有權利在實質審查時逐條討論。
- 奉勸台聯黨團不應杯葛議事,應讓公聽會繼續進行,以展現立法院積極審查的決心。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主張公聽會應廣邀所有業者參與,不應倉促在一天內排3場,並建議停止今天的公聽會。
- 質疑服貿協議缺乏爭端解決機制,無法保障業者權益。
- 批評服貿協議簽署過程黑箱作業且全面開放,對中小企業及基層行業造成嚴重衝擊。
- 指出ECFA簽訂後台灣GDP成長及對中市佔率均未達預期,質疑政府承諾跳票。
- 要求政府若無能力簽好兩岸投保協議的仲裁機制,就不應談服貿,應重新談判以保障中小企業。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抗議有委員表示只有內政委員會可發言,強調8個聯席委員會均有權審查。
- 反對在野黨杯葛公聽會,認為不應剝奪受邀學者專家及職業公會代表表達意見的權利。
- 認為立法院應認真開會,避免議事延宕讓民眾詬病,夜間開會是積極審查的表現。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認為服貿協議已討論很久,現在公聽會應務實聽取意見,不應阻擋召開。
- 建議先聽取各方意見,再由政府說明,委員提問,以釐清差異。
- 呼籲不應利用學生創造議題,質疑學生對國際貿易實務經驗不足,旁聽應慎重考慮。
- 主張公聽會無論開幾場、是否加班開會都無關緊要,重點是務實審查,因台灣經濟已處於危險邊緣。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強調公聽會程序必須正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專章規定,其目的是為委員議決提供參考。
- 質疑在非正式會議時間召開公聽會未經立法委員同意,犧牲了程序的正當性。
- 反駁吳育仁委員關於夜間開會的說法,指出政府機關與公會開會通常在上班時間。
- 呼籲理性思考問題解決之道,不應犧牲程序正義來達成目的。
- 要求會務人員說明未經委員會議決或同意下,是否可在晚上開會。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希望立法院議事更有效率,服貿公聽會能集思廣益,幫助委員了解問題。
- 質疑晚上召開公聽會的合法性,指出過去沒有晚上召開公聽會的例子,認為立法院應有相關規定。
- 建議應允許學生旁聽,因學生也可能是產業家庭的孩子,有熱情參與。
- 要求主席取消晚上的公聽會,尊重立法院程序正義,因委員無法一整天聽取3場會議。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席一天連開3場、一週結束8場公聽會的方式是「唬弄」,違反程序正義的必要性、妥當性與比例原則。
- 指出上次因命案增開會議的案例與今日情況不同,質疑在會期剛開始時排夜間會議的必要性。
- 認為服貿涉及產業眾多,16場公聽會已不足,若以草率方式進行更不恰當。
- 要求公聽會資訊公開,邀請所有利害關係人,特別是弱勢者,而非僅限雇主或公會代表。
- 要求主席撤掉立法院外的拒馬、開放民眾旁聽並取消晚上的公聽會。
相關人員回應
李秋美 主任秘書
- 說明公聽會邀請列席人員是依據召集委員會議決定,由各黨團推薦代表性人選。
- 解釋99年5月28日曾有因翁奇楠命案在同一天開3場會議的先例,包含晚上會議。
- 說明各委員會議程由輪值召集委員決定,尊重召委的安排。
- 回應段宜康委員,張委員事前有詢問過晚上開會的可行性,並提供99年5月28日因翁奇楠命案增列議程的案例,當天也開了3場會議。
王郁琦 主任委員 陸委會
- 感謝學者對國家安全的憂慮,強調政府重視國家安全,機制設計上未曾忽略,並歡迎建設性建議。
- 指出商週報導陸資已來台,政府於98年6月30日後陸續開放陸資,今天討論的4個行業中有3個已開放4年,1個開放2年。
- 表示針對商週報導的異常投資現象,已請經濟部投審會調查處理,並強調台灣應開放面對競爭。
- 回應兩岸駕照互通問題,表示交通部與陸委會正在協助,將透過小兩會機制溝通,待達成共識後協助推動。
- 說明目前已開放陸資的行業並未出現陸資大量投資案例,勞工失業憂慮在現實上未發生,反而可能增加就業選擇。
- 澄清協議第17條關於承諾表修改是雙向規定,陸方修改也需依此程序。
林中森 董事長 海基會
- 感謝各方意見,承認事前溝通不足,事後溝通不積極,政府需持續加強溝通說明。
- 指出服務業是台灣強項,已開放4年多的行業陸資來台非常少,顯示台灣業者具競爭力。
- 說明協議文本第8條設有緊急情況磋商機制,以應對實施協議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與產業失衡。
- 強調服貿協議只開放投資,不開放就業,不會搶走勞工就業機會。
- 提供數據指出,目前398家陸資來台企業僅216名幹部,卻創造了6,771個就業機會,說明陸資投資對就業的正面效益。
- 說明海基會依政府授權簽署協議,經過兩年多談判與協商,但溝通仍需加強。
范植谷 次長 交通部
- 強調本場公聽會討論的幾個行業別已於98年及101年開放,至今尚未有陸資投資。
- 說明兩岸駕照互通問題已循小兩會方式洽請陸方提供相關規定與執行情形,將依平等互惠原則研議使用辦法。
- 指出交通部已要求運研所針對貨運三業(汽車、路線、貨櫃)的分業問題及物流業發展趨勢進行檢討,並提出提升競爭力方案。
- 表示一般貨運業是完全競爭市場,家數限制可能性不大,但路線貨運業作為寡占市場可討論。
- 承諾將持續加強與產業公會或工會的溝通協商,並請公路總局密集召開說明會,強化本國業者競爭力。
卓士昭 次長 經濟部
- 說明投審會審查陸資投資申請案會先送國安單位審查,核准後納入控管,鼎新電腦與南山人壽案亦經國安查核。
- 強調依《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軍方或具軍事目的投資均不會核准,其他國營企業經安全審查後才准許投資。
- 澄清陸資來台投資美容美髮業不可能出現老闆兼員工或大量經理人來自大陸的情況,每投資20萬美元可申請2名高階管理人,最多不超過7人。
- 說明陸資來台採事前許可制,並訂有緩議條款,對具獨占、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者均禁止投資。
- 表示設有事後管理機制,陸資投資事業需定期提交財務報表並接受主管機關調查。
- 指出政府已擬定配套措施,啟動產業就業輔導機制,協助產業轉型升級,並將自營作業者納入勞工技能推升方案。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資源方案總經費已由952億元增加至982億元,用於協助受影響產業。
陳茂南 副局長 公路總局
- 說明租賃車不得作為營業用途,計程車與貨運業屬特許行業受嚴格管控,白牌車會加強取締。
- 舉例說明曾有中資業者初期違規使用白牌車,經業者反映後,公路總局與業者聯合查處,目前已無類似情況。
- 表示主管機關將加強安全與秩序管控,並將產業發展與提升視為重要課題,努力與業者討論降低衝擊,提升競爭力。
相關後續
- 主席將委員提出之「將主席移送紀律委員會」提案交由議事人員列入議程,擇期討論。
- 主席將原定今晚及週三晚上的公聽會,移至下週一上午及下午召開。
- 主席要求所有主管機關針對產業資源、救濟措施、就業輔導等配套措施補提書面資料。
- 主席要求交通主管機關加強取締違規、違法的陸資營運行為。
- 會議發言內容將歸納整理成冊,提供給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審查服貿協議的重要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5001
- 卷/期/冊
- 102/50/1
- 發布日期
- 2013-10-1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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