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證券期貨業公聽會:開放利弊與國安個資爭議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03
立法院八委員會聯席舉辦「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聚焦金融服務業(特別是證券期貨業)的開放議題。會議中,業界代表與學者就市場拓展、人才流動、經營主導權等面向表達支持或擔憂,部分台商更分享在中國投資的受害經驗,強烈反對協議。政府官員則強調協議的互利性、對勞工權益與國安個資的防護機制,並承諾持續溝通與輔導受衝擊產業,最終會議意見將彙整供委員審查。
討論事項一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 (第六場)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討論《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台灣金融服務業(特別是證券與期貨業)的影響,包括市場開放、投資機會、潛在風險及國家安全等層面。
- 核心議題涵蓋台灣業者赴中國投資的持股比例、業務範圍,以及中國業者來台設立代表處與投資證券市場的衝擊與監管防範措施。
相關爭議
- 中國投資環境的不確定性與台商權益保障:多位台商代表分享在中國投資時財產被掠奪、權益受損的經驗,質疑中國的法治環境與投資保障協議的實質效力,並強烈反對服貿協議。
- 台灣金融市場被侵蝕與削價競爭風險:金融工會代表擔憂中國證券代表處未來可能轉為營業據點,結合其龐大資金進行削價競爭,導致台灣證券業者倒閉,並對陸資在台投資額度提高可能造成的市場控制表示憂慮。
- 勞工工作權與個人資料洩漏疑慮:工會擔憂陸資來台後,台灣勞工的工作權益缺乏保障,以及客戶的證券、期貨交易資料可能被洩漏至中國,影響國家安全。
- 台灣業者赴中投資的實質效益與風險:部分意見認為中國對台開放的金融項目(如49%持股限制、初期獲利不易)效益有限,且有股權稀釋風險;另有意見則認為協議提供台灣業者擴展市場、提升競爭力的重要機會,風險應由業者自行評估。
- 期貨業在協議中持股比例未達50%:期貨業代表指出,台灣期貨業在全球排名領先,但在服貿協議中卻未能爭取到中國市場超過50%的持股比例,與其他金融業待遇不同,感到不解與不滿。
- 政府資訊揭露與溝通不足:部分工會代表認為政府對協議可能產生的問題說明不夠明確,缺乏應變時間表,且部分協議內容(如代表處轉營業據點)未充分揭露。
- 國安與壟斷風險的防範機制:對於陸資來台可能造成的市場壟斷及國安疑慮,政府強調設有事前審查、事後查核及緊急磋商機制,但仍有部分人士對其有效性存疑。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黃玉炎 創會理事長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
- 中國對台開放的8項金融服務業持股比例僅49%,台商無法控制公司,恐遭陸資稀釋股權或吞併。
- 中國並非法治國家,政策說變就變,台商投資風險高,許多赴中保險業已嚴重虧損。
- 台灣開放大陸證券期貨代表處來台,未來可能轉為營業據點,恐導致台灣證券業大量倒閉。
- 放寬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台灣證券限額至10億美元,可能導致台灣證券業者被併購。
- 陸資來台恐蒐集客戶資料並洩漏至中國,且政府對協議說明籠統,缺乏應變時間表。
- 基於以上擔憂,認為服貿協議沒有簽訂的必要。
周行一 教授 政治大學財務管理學系
- 贊成簽訂服貿協議,認為其是台灣金融市場國際化、提升競爭力的重要起點,有助於國家經濟發展與安全。
- 台灣資本市場規模小、家數多,業務多元化不足導致價格競爭,不利證券業發展。
- 台灣券商在規模、吸引國際人才、世界通路及科技投資方面居於劣勢,但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具優勢。
- 大陸市場為台灣券商提供良好機會,可利用語言優勢與大陸市場規模擴張,再發展至其他國際市場。
- 大陸允許台灣在3個主要地區合資設券商持股可逾50%並取得全照業務,是很好的機會,有助於增加收入來源,培養券商健康發展。
- 台灣證券業在經紀業務、自營交易及資產管理方面具備經驗與優勢,可在大陸市場發揮。
林萬福 理事長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
- 政府應以照顧台灣 2,300 萬人民福祉為最優先考量。
- 中國對台資銀行的讓利有限,綠色通道、中西部子分行等未納入協議,受惠有限。
- 台資證券業者赴陸初期獲利不易,因大陸證券商競爭激烈。
- 兩岸金融開放須審慎考量國家安全,國安局應明確說明個資處理方式。
- 中資銀行來台後若加入聯徵中心,應有特殊限制與監理對策,並明確說明中資銀行參與重大建設聯貸的國安考量。
- 協議未見如何保障台灣員工工作權的方案,擔憂陸資銀行來台後對台灣員工的福利與工作權無保障。
沈中華 教授 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系
- 此次服貿協議主要開放證券、金融,台灣券商可赴上海、福建、深圳投資,持股可達51%,其他特區最高49%。
- 過去對大陸銀行來台的擔憂(如就業、存款利率掠奪、聯徵資料洩漏)經政府設防火牆後並未發生,應以平常心對待陸資來台。
- 金融業受政府高度管制,可透過on-site和off-site監察防範惡意傾銷,政府應設立透明且嚴格執行的開放環境。
- 台灣銀行業營收有50%來自海外,顯示業者有能力在海外市場面對挑戰。
- 鎖國政策曾導致明清經濟萎縮,政府應開放環境,讓企業自行評估風險與機會,而非限制其發展。
- 台灣金融業在風險管理(如流動性管理)方面有特長,可將過剩產能帶到大陸市場,提升競爭力。
莊太平 祕書長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 大陸資本市場規模龐大,發展潛力高,台灣業者感謝政府爭取到優惠條件,期望協議儘速通過。
- 過去外國公司赴陸合資經營不佳,主因無法掌握主導權且不能經營A股業務。
- 此次協議爭取到WTO plus,台灣業者可在3個地區持股達51%並掌控經營權,合資對象不限證券公司。
- 在經濟改革先行試驗區,雖持股49%,但合資對象不限,規劃得宜仍可掌握經營主導權,並取得全照業務。
- 協議通過後,台灣證券從業人員赴陸就業機會增加,高階金融人員薪資有望提高,對就業有利。
- 台灣證券業在風險管理、公司治理、投資人服務、遵法觀念及創新方面優於大陸,具互補性。
- 陸資來台投資額度僅從5億美元提高至10億美元,且有持股限制,不會影響台灣上市公司經營權或國安。
- 協議有利於台灣金控及上市櫃證券公司的投資人,經營成果可由社會大眾分享。
- 企業經營與投資本有風險,應由業者自行評估,主管機關不應過度擔憂。
林弘立 理事長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 允許台資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方式投資中國大陸,可降低台灣民眾赴中投資成本,提升台灣金融機構商機。
- RQFII開放對台灣成為金融營運中心具重大效益,對台灣金融環境、投資大眾及機構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 投信公司赴大陸投資,協議允許持股50%以上且無任何條件限制,對基金公司發展有利。
- 投顧公司赴大陸設立諮詢公司,持股比例最高49%(特定試驗區可達50%以上),目前情況下已足夠。
- 大陸QDII投資台灣額度從5億美元提高至10億美元,仍遠低於歐美外資,且有持股限制,無法買下台灣公司。
- 金融業總部留在台灣,將觸角延伸全球,可使台灣總部擴大、薪資增加、人才成長,應舉雙手贊成。
賀鳴珩 理事長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 台灣期貨交易所在全球交易所排名第21,領先香港和新加坡,是台灣金融業的特色與優勢產業。
- 服貿協議中,期貨業是唯一未能爭取到中國市場持股超過50%的產業,僅限合資且最高49%,認為值得探討。
- 台灣在金融產品發展上(如金融期貨、選擇權、個股期貨等)領先中國大陸。
- 期望服貿協議儘早通過,以避免台灣期貨業在全球排名持續下滑,並拓展中國市場。
- 公會認為服貿開放對就業勞工不會有負面影響,反而希望能夠去中國大陸開拓產業。
沈柏勝 董事長 台商代表
- 曾於1993年在中國天津投資受害,財產被天津市政府掠奪,歷經20年陳情無果。
- 舉例另一台商黃清根案例,2,300萬人民幣工廠被查封以賠償30萬貨款,顯示中國掠奪台商的惡劣手法。
- 全力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認為其將改變台商命運,使中國掠奪行為從犯罪變為「經濟糾紛」。
- 在中國20年,看盡中國人民被共產黨掠奪及陳情被打壓的情景,認為與無法無天的中國強盜打交道,台灣將陷入危險境地。
- 若與美國、日本等民主國家簽訂FTA或TPP,即使百分之百開放也無疑慮,因可獲國際相應保障。
鐘獻道 董事長 台商代表
- 曾於2002年在中國天津設廠,與當地村委會合資,後因村領導退任,新領導非法推翻協議,採取斷水斷電、強拆廠房等行為。
- 工廠房產與土地早在公司設立前已抵押給銀行,顯示中國投資環境存在隱藏風險與不透明。
- 歷經6年多求助當地政府與台灣陸委會,皆無實質解決,被視為「經濟糾紛」,最終連董事長都無法進入公司。
- 呼籲在簽訂服貿協議前,應先保障台商在中國的安全和權利,避免更多台商受害。
王郁琦 主任委員 陸委會
- 大多數證券產業從業人員及學者專家支持政府在服貿協議上的努力,肯定金管會的協商成果。
- 政府政策明確,吸引陸資來台投資但不開放大陸勞工,因此受僱者工作權不會受影響,陸資須遵守台灣勞基法。
- 個人資料保護方面,金管會對特定產業有管理規範,且《個人資料保護法》對跨境資料有嚴格管控,陸資與外資一體適用。
- 證券商公會評估協議簽訂後可提高薪資、增加就業機會,與陸委會想法一致。
- 政府會盡力防範大家擔心的問題,陸資來台若違法將依法處理,國安部分也會嚴格審查個案。
林中森 董事長 海基會
- 海基會是在政府授權下簽署協議,經過與各行業主管機關2年多協商與審慎評估,達成互利雙贏共識。
- 協議簽署後已透過多場說明會與公聽會解釋內容,期望消除外界疑慮。
- 服貿協議核心在於互相開放投資,增加商機與就業機會,促進服務業現代化,但未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 陸資來台投資已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例如400多家陸資公司創造6,000多個台灣人就業機會,不會搶奪就業機會。
- 政府設有事前審查與事後查核機制,防範妨害國安、壟斷或不符法規的投資。
- 協議提供業者投資機會,持股比例上限由業者自行決定是否合資或參股,業界仍具主導地位。
- 協議第八條設有緊急磋商機制,若對產業造成實質負面影響可請求磋商,經濟部也匡列982億元支援方案輔導受衝擊產業。
- 台灣服務業(銀行、金融、保險、證券)是強項,不怕競爭,政府會作為業者的靠山。
卓士昭 次長 經濟部
- 證券及期貨業者認為服貿協議有助業務推展,期望儘快實施,並認同協議有助培養國際級金融人才。
- 陸委會王主委已詳盡說明勞工工作權、個資洩漏及國安問題,不再重複。
- 陸資來台審查機制納入國安考量,有事前審查、事後查核,由經濟部投審會與17個部會副首長組成委員會審查。
- 審查時會洽請駐外單位查證,若陸資投資具獨占、寡占、壟斷性,或影響國家安全、經濟發展、金融穩定,將不予核准。
- 獲准投資後,主管機關會前往調查,陸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確保制度完備。
黃天牧 副主任委員 金管會
- 金管會秉持風險管理下的開放原則推動兩岸金融開放,以互惠、市場秩序及競爭特性三原則與大陸諮商談判。
- 台灣券商在中國可取得3個全資全照的51%控制權據點,其他金融改革試驗區雖49%持股但可透過股東安排取得控制權。
- 期貨業在中國雖僅49%持股,但與香港開放條件一致,仍有發展機會。
- 台灣未提供大陸證券期貨業者實質來台經營機會,僅能設立代表辦事處蒐集商情,無法升格為分公司或子公司。
- 大陸QDII來台投資額度提高至10億美元,非實質投資,且有嚴格規範(如持股不得逾10%、不得擔任董監事)及線上監視機制,不會有控制力。
- 大陸業者來台無營業機會,故無削價競爭及個資洩漏疑慮。
- 陸資參股銀行或證券期貨機構,因《銀行法》及相關辦法規範,股權比例受限且需核准,不可能取得控制力。
- 協議已盡力為業者爭取最大機會,同時考量台灣市場穩定性,希望協議儘早通過以掌握商機。
相關後續
- 所有專家學者及業者發言內容將被歸納整理並彙集成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參考,並刊登公報。
- 政府機關將持續謙卑傾聽民意並虛心檢討,針對各方意見進行檢視與改進。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5301
- 卷/期/冊
- 102/53/1
- 發布日期
-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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