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立法計畫與預算審查:聚焦監聽爭議及司法改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0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司法院相關預算凍結案,並聽取司法院立法計畫報告。會議主要聚焦於近期監聽爭議,多位委員質疑法院核發監聽票浮濫、審查與稽核機制不足,並對法官評鑑及淘汰制度提出質疑。司法院就各項預算凍結項目提出說明,並承諾檢討監聽制度與法官評鑑機制。最終,多數預算凍結案獲准動支,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司法院針對監聽亂象提出報告與改進方案。
討論事項一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2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關於「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以及「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兩項預算凍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兩案均獲准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司法院立法計畫報告及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32案 (報告事項/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司法院報告已送、待審議及研擬中的多項重要法案,包括刑事訴訟法、人民觀審試行條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法院組織法等修正草案,旨在落實人權保障、提升司法效率與透明度。同時,針對立法院對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的32項預算凍結項目進行說明與審查。
- 會議核心討論圍繞近期監聽風波,質疑法院核發監聽票浮濫、監聽審查與稽核機制不足、法官評鑑與淘汰制度成效不彰,以及公務員酒駕懲處標準不一等問題。
相關爭議
- 監聽浮濫與法院把關失職:多位委員質疑法院核發監聽票過於浮濫,特別是特偵組案件的高核准率,導致國會總機被監聽,認為法院未能有效扮演人權守護者角色。
- 監聽審查程序與實質性:委員質疑法院對監聽聲請的實質審查不足,僅限於形式審查,且24小時審核時間過短,無法充分查證。
- 監聽稽核制度的缺陷:委員指出司法院的線上與派員監督機制不夠頻繁且可能存在漏洞,無法有效發現違法擴線或無票監聽。
- 法官評鑑與淘汰機制:委員質疑法官評鑑制度成效不彰,法官職務評定良好率過高,且不適任法官難以淘汰,導致民眾對司法缺乏信任。
- 公務員酒駕懲處標準不一:有委員指出公務員酒駕懲處缺乏統一標準,不同身分或地區的懲處結果差異大,質疑公平性。
- 人民觀審制度的推動:委員對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度的模擬審判方式和報告內容有疑慮,認為其未充分考量多元制度模式且報告結論不夠專業。
- 提解費制度對被害人的負擔:委員批評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中的「提解費」制度,認為其對被害人造成額外負擔,可能助長被告拖延訴訟。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肯定法院在監聽風波中未捲入,但質疑法院核發特偵組監聽票比率過高,未確實審查導致監聽立法院總機。
- 引用中正大學民調指出民眾對司法不信任度高達8成,要求司法院檢討。
- 強調監聽應為最後手段,且應對象明確,不應浮濫。
- 肯定賴院長對監聽問題的公開批評,認為有助於司法檢討。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法院在通訊監察中未能扮演人權守護者角色,對特偵組監聽票核發的法定要件審查不足。
- 批評法院對特偵組監聽票核發率高達97%形同「橡皮圖章」,且續聽核准率高。
- 建議檢討監聽制度,區分緊急監聽與實質審查,並清查特偵組過去的監聽核發案件。
- 質疑司法院與最高檢的監聽稽核制度形同空談,未能有效防止無票監聽或擴線監聽。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提供各法院監聽票稽核次數與制度化方案,批評現有稽核機制缺乏責任歸屬。
- 要求司法院澄清賴院長關於監聽的發言爭議,避免影響司法公信力。
- 批評法院對監聽聲請審核浮濫,導致監聽對象錯誤(如立法院總機),強調應落實現有法令。
- 質疑法官評鑑與淘汰制度不足,導致不適任法官難以退場,影響司法品質。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通保法宗旨為保障人民通訊自由,質疑法院核發監聽票浮濫,導致國會總機被監聽。
- 要求司法院說明監聽通知書發放對象,並質疑特偵組提供錯誤資訊。
- 批評台灣監聽票核發比例過高(德國8倍、續監30倍),且特偵組案件核准率高達97%。
- 建議比照國安監聽,改由專責法官處理所有通訊監察案件,以補強事前審查與事後監督漏洞。
- 對人民觀審制度的模擬審判方式和報告內容提出質疑,認為其未充分考量多元制度模式且報告結論不夠專業。
- 要求司法院改善法官評鑑制度,尤其是法庭錄音檔案的取得問題。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批評臺北地方法院核發監聽票浮濫,對特偵組烏龍監聽立法院總機難辭其咎,認為法官未盡查證責任。
- 要求司法院立即檢討法院浮濫核發監聽票問題,並與法務部研商建立健全監聽制度。
- 要求司法院一個月內調查監聽國會總機是否合法,追究行政及刑事責任。
- 關切大法官釋憲門檻高及審理案件法修法進度,希望加速通過以提升釋憲制度的透明與便民。
- 質疑司法院對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30號)未依憲法增修條文修訂組織法,造成任期爭議。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北地院對0972電話裝機處與使用者的掌握不足,批評法院在審核監聽聲請時未充分查證。
- 指出0972電話實際上為立法院總機,要求臺北地院應向立法院補發監察結束通知書。
- 質疑法院核准錯誤監聽對象是否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
- 要求臺北地院檢討法官輪值與監聽票核發機制,避免特定法官與檢察官之間形成共謀。
- 要求司法院建立監聽聲請「一人一號」制度,並研議簡易庭或專人審核監聽票的可行性。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在9個地方法院成立原住民族專屬法庭及各法院設置專股審理原住民族民刑事案件。
- 批評司法院與檢察官的訓練與社會脫節,以林秀濤檢察官的恐懼言論為例。
- 質疑公務人員酒駕懲處標準不一,認為司法院應參考行政院訂定統一懲處標準,並要求公懲會提供統計資料。
- 強調法官應依據法律審判,不應受輿論或媒體報導影響。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通保法應保障人民不受非法侵害,監聽應為最後手段。
- 引用數據質疑台灣監聽票核准率(約75%)過高,相較美國2012年核發件數高出10倍以上,續監件數高出2倍多。
- 要求司法院公布監聽成效數據(監聽與定罪比率),以檢視是否有效把關人民權利。
- 強調法院審核監聽應做實質審核而非形式審核,並承諾保障人民憲法權利。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指出監聽票核准率高達95-97%,但透過監聽破案、起訴、定罪的整體比率僅約2-3成,質疑監聽成效。
- 認為法官受檢調資訊限制,且聲請監聽票表格設計不需填寫案號,導致審查困難,體制面有問題。
- 建議司法院檢討監聽票審核機制,給予法官足夠時間深入瞭解監聽必要性。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強調特他字61號案件是檢驗台灣是否為民主國家的關鍵,期許監察、法務、檢察部門能公正調查。
- 質疑臺北地院法官輪值與監聽票核發機制,發現特他字61號案件的4張監聽票均由同一法官核發,要求建立防範上下游共謀機制。
- 指出監察結束通知書發送延遲且對象錯誤(立法院總機),要求司法院確保7天內通知受監察人。
- 建議修法規定監聽票「一人一號」,並研議由簡易庭或專人審查監聽票的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芳 司法院秘書長
- 承認行政院與司法院將共同檢討監聽制度,特別是核准比率不一致及監聽完畢通知受監聽人方面。
- 表示對個案監聽程序不便回答,但強調通案上應確實審查並隨時監督。
- 承認中正大學民調顯示民眾對司法不信任度高,表示會虛心檢討,但認為媒體報導亦有影響。
- 說明司法院人權暨性別平等委員會已成立,並規劃將CEDAW相關議題納入司法人員研習課程。
- 表示司法院已訂定派員出國審核要點並公開於網站,大法官釋憲考察均經院長核定。
- 說明法官評鑑委員會已檢討評鑑實施辦法,並舉辦論壇廣納意見,將提出具體修法建議。
- 說明法律扶助基金會102年度預算直接成本與間接費用比例為84.1%及15.9%,並已修正薪資制度。
- 說明基金會已成立北部專職律師中心,並將加強對基金會的監督管理機制。
- 說明少年及家事法院將依新法規定提供服務處所與補助,並已促請各地法院設置家事服務中心。
- 澄清101年度「司法業務規劃研考」預算執行率達90%以上,102年度預算已減編並非浮編。
- 說明「行政業務研習、訓練」與「行政業務督導」費用編列旨在提升行政效能,並強調法官評鑑功能將積極發揮。
- 說明101年度「其他設備」預算執行率達99.35%,102年度預算已撙節編列,用於設備汰換與安全維護。
- 說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會銜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增訂大法庭制度並刪除判例選編制度。
- 說明最高法院自101年12月起,除死刑案件外,具法律重要意義的民、刑事案件均行言詞辯論。
- 表示公務人員酒駕處罰應訂定統一標準,以避免歧異與不公平,將朝此方向努力並建議公懲會訂定參考標準。
吳水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院長
- 承認臺北地院核發特偵組監聽票,但表示審查是依據通保法規定,審查罪名、對象、處所、理由等要件。
- 解釋特偵組案件核准率高,是因為其偵辦案件幾乎都符合通保法要件。
- 承認0972電話的外觀像行動電話,後來才知是立法院總機,但聲請書上應是柯建銘委員使用。
- 表示監聽結束通知書是通知受監察人柯建銘,未通知立法院是因為監聽票上非立法院。
- 承認通保法實施至今,臺北地院派員到機房抽查僅8次,頻率不定時。
- 承諾將檢討監聽制度,包括審查時間、實質審查方式等,並瞭解特偵組監聽核發情況。
- 承諾將瞭解並建立機制,避免法官輪值核發監聽票時出現高度集中於同一法官的情況。
林俊益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同意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通保法旨在保障人民不受非法侵害,且監聽應為最後手段。
- 承認法院在審核搜索票方面持續進步,但在監聽票核發方面仍有努力空間。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32案,經逐案審查後,均獲准動支,提報院會。
- 針對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涉嫌濫權監聽案件,尤美女等委員提案調閱相關文件,該提案予以撤回,並依已成立之立法院文件調閱專案小組程序處理。
- 尤美女等委員提案要求司法院提供自2007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施行至今,各級法院實施監督之歷年數據及實際辦理情形,修正為「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通過。
- 尤美女等委員提案建請司法院研議通訊監察案件改由「專責法官」處理之可行性,修正為「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通過。
- 顏寬恒等委員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中「提解費」制度,照案通過。
- 主席裁示,未來有關須向本委員會進行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的解凍案,相關單位務必在前一天將報告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辦公室。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5301
- 卷/期/冊
- 102/53/1
- 發布日期
- 2013-10-2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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