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多方探討觀光產業衝擊與國安疑慮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07
立法院八個委員會舉行第八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廣邀專家學者、業界代表與政府官員,就協議對觀光、運輸、餐飲等產業的衝擊、就業影響、國安疑慮及政府配套措施進行深入討論。各界對協議的對等性、透明度及「一條龍」問題提出質疑,政府則澄清相關規範與保障。會議旨在彙集各方意見,作為立法院審查協議的重要參考。
討論事項一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 (第八場)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聚焦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台灣觀光相關產業(如遊覽車、旅行社、觀光旅館等)的經濟影響、就業市場衝擊、國安疑慮,以及政府所提出之因應配套措施與協商透明度問題。
- 討論內容涵蓋協議的互惠對等性、陸資「一條龍」經營模式的潛在影響、自然人移動的規範,以及對中小企業和農民生計的衝擊。
相關爭議
- 協議對等性與開放項目差異:業界質疑台灣對中國開放多項服務業,而中國對台灣開放項目少且多有限制,例如旅行業開放數量懸殊。政府則解釋中國對台開放享有「國民待遇」,且台灣業者可經營outbound業務,具潛在優勢。
- 陸資「一條龍」經營模式的衝擊:業界擔憂陸資挾帶大量資金以「一條龍」方式壟斷台灣旅遊市場,導致低價競爭、服務品質下降及利潤外流。政府澄清,對陸資旅行社的經營範圍設有限制,且有審查與查核機制。
- 中國自然人來台工作與「假投資真移民」疑慮:部分人士擔憂協議將變相開放大量中國白領勞工來台搶奪工作機會,或藉投資達到移民目的。陸委會澄清,協議僅開放投資非就業,且來台人員受嚴格管理,無法取得工作證或永久居留。
- 協議簽訂程序與資訊不透明:多位發言者批評政府在協議簽訂前未充分溝通,公聽會僅為事後補辦的「樣版」,且各部會提供的說明資料過於籠統、敷衍。政府則表示,協議簽署前經過2年多協商,但文本依慣例不能公布,簽署後已辦理上百場說明會。
- 配套措施與救濟基金的有效性:業界對政府提出的982億元因應基金抱持高度懷疑,認為過去ECFA受害者未獲補償,且政府未能提出具體、有效的產業輔導與損害救濟方案。政府強調該基金將用於提升產業競爭力及損害救濟。
- 國家安全與主權問題:部分委員及業者強烈質疑與中國共產黨政權簽訂如此開放的協議,恐危及國家安全,並擔憂中國利用經濟手段達成政治目的,將台灣變成「省對省」的關係。政府則強調設有國安審查機制。
- 對台灣中小企業與基層就業的衝擊:許多發言者擔憂台灣中小企業規模小、獲利低,難以與中國大型國營企業競爭,可能導致台灣業者「微利化」、「紅海化」,甚至失業率上升。政府則認為開放能促進產業升級,並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立法委員發言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與對台灣主權有野心的共產國家簽署服貿協議,認為政府不該忘記國共歷史教訓。
- 批評馬英九總統民調僅9.2%,不應推動此協議,且其過往政見多未兌現。
- 指出中國利用經濟作為武器,協議背後目的在於奪取台灣,呼籲政府官員應有「台灣心」。
- 強調國家安全是多層面的,不能為了做官而違背良心出賣台灣,將反對到底。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公聽會中未針對業界問題提出具體解釋,淪為「各說各話」,且缺乏產業衝擊影響評估。
- 質疑982億元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的具體內容與執行成效,指出該基金並非獨立科目,且未有廠商因ECFA受害而獲得補償。
- 擔憂陸資「一條龍」模式下,利潤將由中方掌控,導致台灣地接社低價搶客及旅遊品質低落。
- 要求政府應提出明確的產業衝擊評估、輔導方案及救濟策略,而非僅以「美麗的數字」粉飾太平。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部門至今未提出服貿協議對產業的具體衝擊影響評估,公聽會僅為交代了事。
- 指出旅遊業開放項目不對等(台灣開放3項,中國僅開放1項),且觀光旅館業和餐飲業開放影響巨大。
- 質疑中國方面有「600萬即可移民台灣」的廣告,要求政府查明。
- 擔憂陸資「一條龍」服務將導致台灣旅遊品質下降,排擠其他國家觀光客,並造成台灣旅遊業「微利化」。
- 強調台灣旅遊業赴中國市場恐被稀釋化,且許多台商收不到款項,質疑協議對台灣的好處。
相關人員回應
林祖嘉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澄清大陸在台開設的旅行社(CPC7471第(3)點)僅限經營台灣自然人在台的旅遊活動,不能帶領中國觀光客,可解決部分「一條龍」問題。
- 解釋協議文本中「簽證」與「簽註」等不同用語,其意義相同,因兩岸用語習慣差異。
- 說明「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不含直接從大陸到台灣的陸企人員,陸資來台人員受《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管理,不能取得工作證或永久居留。
- 指出陸資來台投資可創造台灣就業機會,約1位中國白領管理人員可創造30個台灣就業機會。
- 澄清ECFA沒有10年過渡期限制,台灣對大陸來台投資的限制仍可控制,並無被迫完全開放的時間表。
林中森 海基會董事長
- 表示海基會依政府授權辦理協議簽署,各業務主管機關經2年多協商溝通,秉持「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原則。
- 說明協議文本簽署前依國際慣例不能公布,但簽署後已立即公布並舉辦上百場說明會,承諾各部會將持續溝通說明。
- 強調協議設有事前審查與事後查核機制,凡對國安有疑慮或具壟斷性者均不會同意投資。
- 重申服務貿易協議只開放投資,不開放就業,不會搶奪台灣就業機會,違規就業者將被遣返。
- 指出協議是互利雙贏,台灣將利大於弊,並設有「緊急磋商機制」及982億元「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作為業者後盾。
卓士昭 經濟部次長
- 解釋協議用語不同是因兩岸對英文翻譯或詞彙使用習慣不同,雙方同意各自表述。
- 說明台灣在WTO的自然人移動承諾比服貿協議更多,因此無法讓兩岸一體遵循WTO規定。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澄清此次協議僅開放小客車租賃業,未開放其他汽車運輸業,是與運輸業者多方溝通後的決議。
- 認為大陸旅遊法實施對台灣觀光業是「短空長利」,有助於推動優質行程與合理團隊。
- 指出觀光旅館業和觀光遊樂區業早已開放陸資,且有台資業者在大陸投資。
- 強調台灣旅行業在大陸享有國民待遇,且經營2年後可經營outbound業務,有利於台灣業者拓展國際市場。
- 承諾觀光局將持續協助業者加強宣傳、強化優質團體來台效能、擴大自由行,並輔導遊覽車業者轉型。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所收集的各方發言意見將會被歸納整理並彙集成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作為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重要參考。
- 歡迎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在審查會前提交書面補充說明,亦將列入公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5301
- 卷/期/冊
- 102/53/1
- 發布日期
- 2013-10-2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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