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案聯席審查:預算延長與執行爭議
經濟委員會內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03
立法院經濟、內政、財政三委員會聯席審查「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草案,聚焦於延長條例施行期限、增加治水特別預算、簡化執行程序及強化跨機關協調。立法委員們普遍支持特別預算延續治水,並對行政部門的計畫延宕與執行方式提出質疑。會議最終達成共識,將採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後續計畫,並要求行政部門於3週內提出具體版本,以利委員會併案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至六)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的修正,核心議題為延長條例施行期間、增加治水特別預算額度,以及檢討現行治水計畫的執行成效與未來策略。
- 同時也探討了治水工程的用地取得效率、地方政府的參與度,以及中央與地方、跨部會之間的事權統一與介面整合問題。
相關爭議
- 預算額度與年限:立法委員們提出多個版本,從延長6年600億元到8年800億元甚至總額2,000億元,與行政部門的初步規劃(6年600億元但被退回檢討)存在差異。
- 預算編列方式:立法委員普遍主張應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以確保經費穩定且不被排擠;主計總處則提及政府債務狀況,並表示公務預算可在額度內調整容納,引發委員不滿。
- 行政部門計畫延宕:立法委員批評行政院對後續治水計畫的審核與提出進度緩慢,導致治水工作可能中斷,並質疑其對民生議題的重視程度。
- 地方政府參與與執行能力:張嘉郡委員建議修正條例,允許鄉鎮市公所參與執行疏濬清淤與應急工程,以提高效率;經濟部次長則認為鄉鎮市公所專業人力不足,建議維持由縣市政府執行。
- 土地取得程序:張嘉郡委員提出簡化都市計畫區內治水工程的用地取得程序;經濟部次長則建議維持現行做法。
- 事權統一與介面整合:多位立法委員指出治水權責分散於不同部會及層級(水利署、水保局、林務局、縣市政府等),導致互相推諉、影響工程功效,要求行政部門應加強整合。
- 天花湖水庫爭議:徐耀昌委員反映苗栗縣民強烈反對天花湖水庫興建計畫,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全面停止該計畫並不得編列相關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主張延長水患治理條例期限,因過去8年800億治水計畫成效顯著,若不延長將使前期投入付諸闕如。
- 強調河川整治的複雜性與跨區域特性,需要特別條例進行通盤規劃,避免各自為政導致水患加劇。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議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延長6年,並增加600億元特別預算,以每年100億元方式執行,以徹底解決因氣候暖化導致的水患問題。
- 強調特別預算的重要性,因公務預算無法容納額外治水經費,且要求行政院全力支持。
- 指出大台中地區(如溫寮溪、南山截水溝、潭子截水系統)治水需求迫切,應列為優先項目,並要求水利署協助協調與加速執行。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建議延長8年,每年再編列100億元治水預算,並要求中央政府用地經費補助比例不受限制。
- 強調過去8年800億治水計畫的顯著成效,以嘉義縣沿海地區淹水面積大幅減少為例證。
- 質疑行政院長對地方治水責任的說法,認為治水經費主要由中央編列且計畫經水利署審核,中央應負主要責任。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針對嘉義大林、溪口、新港、民雄等中游地區內水無法排出問題,設置抽水站、出口閘門及滯洪池,預計需10億元經費。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支持延長治水預算年限與增加預算額度,認同8年800億治水計畫的必要性與延續性。
- 建議修正第二條,增列鄉鎮市公所參與執行,以提高效率並擴大地方參與,同時設定年度總經費上限並由水利署判斷執行能力。
- 建議修正第七條第三項,簡化都市計畫區內易淹水治理工程的用地取得程序,避免冗長變更程序耽誤工程進度。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批評馬政府漠視民生議題,質疑行政院退回經濟部6年600億治水計畫的時機與理由。
- 強調8年800億治水計畫有顯著成效,特別是高雄市大仁武、大岡山地區,並指出經費不足是後續問題。
- 堅持治水預算應以法律定之,不能用行政命令便宜行事,並要求行政部門支持民進黨團版本修法。
- 指出高雄市第二階段治水需43億元,包含永安、岡山、阿蓮等地區的十大工程,籲請經濟部協助。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秘書長在八八水災紀念日回函表示要再評估治水計畫的必要性,認為行政部門漠不關心。
- 批評內政部次長將中南部淹水責任推給地方雨水下水道的說法不正確,認為是推卸責任。
- 質疑經濟部在國民黨中常會報告治水計畫內容荒腔走板,擔憂政府是否真心治水。
- 不贊成將治水工程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認為其專業人力不足,應維持縣市政府執行,並希望地方政府增加執行工作比例而非負擔經費。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水利署對完成283個水利系統所需總經費的評估,以及為何615億元計畫被經建會打回票。
- 指出台灣各地防洪頻率標準不一(台北市200年,縣市管河川25年,排水10年),質疑天龍國與其他地區的差異,要求政府應提出優先順序並爭取應有經費。
- 要求水利署在評估後提出優先改善區域及可能達到的防洪頻率標準。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部門對治水不夠重視,延宕治水預算爭取,強調治水時間不等人,枯水期是治水最佳時機。
- 指出水利署提出的600多億元預算被退回不合理,要求水利署據理力爭,不應拿人民生命開玩笑。
- 呼籲政府解決農田水利系統、水保與區域排水等介面整合問題,避免權責不清導致治理困難。
- 建議政府積極處理荖濃溪、隘寮溪等深山地區整治工程招標困難、土方堆放問題,加速治水進度。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感謝水利署對苗栗縣治水工作的協助,特別是中港溪低水護岸工程的成效。
- 重申苗栗縣民對天花湖水庫興建計畫的強烈反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全面停止興建計畫並不得編列相關預算。
- 建議水利署修正水庫集水區回饋地方機制,使其更具彈性,讓當地民眾實質受益。
- 強調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計畫推動方向正確,應以特別預算編列,並呼籲行政院相關部門全力支持。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主張治水不應分區域、藍綠,只要有水患就應整治,並強調事權統一的重要性,避免推諉責任。
- 建議治水預算應以特別預算納編,固定每年編列,並在枯水期推動工程,以提高效率。
- 強調防洪頻率應因地制宜,人口稠密地區應比照100年防洪標準,並要求水利署妥善規劃整治。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贊成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認為氣候變遷與地質鬆動導致水患不斷,治理工作非常辛苦。
- 強調治水事權統一的重要性,認為若無統一釐清,將影響工程功效並造成治理困難,要求水利署應徹底檢討。
- 建議水保局加強集水區植生復育及上游造林工作,甚至全面禁伐,以減少災害及治理經費。
- 要求水利署加速處理牡丹水庫興建案遺漏的9筆土地補償爭議,確保公平性。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肯定8年1,160億治水預算在治理過地區的顯著成效,但質疑康芮颱風期間仍有淹水地區是否因未完全治理或雨量超出保護標準。
- 強調治水需中央與地方合作,要求水利署加強整合,並對民眾不配合用地取得導致工程延宕提出質疑,主張必要時應強制徵收。
- 要求地方政府積極執行超抽地下水防治,確保治水成效不被地層下陷抵銷。
- 建議治水計畫規劃應納入地方民代及鄉親意見,避免專家學者規劃與地方實際需求脫節,導致工程效益不彰。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8年治水計畫在東部(台東、花蓮)的經費分配比例過低,要求水利署公平分配預算。
- 詢問水利署對「易淹水」的定義,並強調東部河川湍急、水土保持問題嚴重,要求將知本溪、太麻里溪等東部溪流納入優先治理。
- 要求水利署重視東部地區因颱風造成上游大水導致的淹水問題,並協助地方政府加速辦理河道疏濬及堤防加固。
- 要求水利署在明年度計畫中支援莫拉克重建的和平部落和嘉豐部落民眾,並落實對知本溪等東部溪流的治理承諾。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注天兔颱風對海岸地區造成的災害,要求水利署檢討海岸防災風險評估,並支持海岸管理法新版本。
- 贊同行政部門應提出完整通盤性規劃後再檢視法案,並建議治水計畫應加強「低衝擊開發」等軟性工法,軟硬兼施,治標兼治本。
- 期望經濟部與水利署能與環保署、營建署及五都等相關單位共同整合,將非工程防災與海綿城市概念納入未來治水計畫,並加強宣導與地方政府配合。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經濟成長率未達標,詢問經濟部次長對下半年經濟成長的正面與負面因素評估。
- 質疑工業用電長期是否有政府補貼或優惠,並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與經濟部說法不符。
- 要求政府應定期檢討產業政策中的電價補貼與優惠,避免企業僅依賴低電價生存,不符低耗能產業發展方向。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認為「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是一個無底洞,但仍支持治水投入,要求水利署確保經費使用效率並落實查核機制,防止弊案。
- 要求水利署在施工前應與村里長、代表召開說明會,說明生態工法及工程品質,避免村民對復建工程有意見。
- 呼籲水利署關心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對烏來鄉原住民房屋加蓋的拆除問題,並配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容許緩拆。
- 建議水利署檢討水庫集水區原住民地區水費回饋機制,認為現行自來水費減半政策對使用簡易自來水的原鄉居民不公平,應專案研究改善。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強調政府對治水要有決心,都市淹水不可原諒,其他地區淹水則需檢討,並指出淹水造成的財產損失無法有效補償,人民痛心。
- 建議治水應學習荷蘭、首爾等國家的成功經驗,透過整體管理、創造效益回饋投資,而非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亂花錢。
- 批評過去治水預算編列因藍綠鬥爭而延宕,且工程分期受限於預算,導致治水成效不彰,主張應從零開始整體規劃,甚至可考慮發行公債籌措經費。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質疑過去水患治理計畫執行率偏低(第二期地方政府執行部分完工率僅17.93%),要求水利署改善,並強調中央與地方應齊心協力。
- 關切清淤疏濬工程嚴重落後問題,指出淡水河口清淤工程未完成導致河道狹窄,容易淹水,要求水利署加速處理。
- 要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確保特別預算編列後,公務預算中的水土保持經費不被排擠,避免立意全失。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詢問早期民進黨執政時期為何以特別預算而非公務預算編列治水計畫,指出其目的不僅是突破預算規模,也為突破法令限制。
- 指出8年800億計畫即將屆滿,但因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及縣市合併導致地方財政負擔加重,治水需求仍迫切。
- 批評政府過去治水預算多花在北部,而康芮颱風等災害雨量多集中中南部,但政府對南部治水預算減少,有歧視南部民眾之嫌。
- 要求經濟部支持民進黨團修法,向中央爭取預算,並以高雄市102億元治水需求為例,呼籲優先投入保命錢。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經濟部常務次長
- 表示水患治理條例的延續方向確定,目前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檢討後續辦理內容及優先順序,並將於3個月內提出整體治水計畫書及預算編列方式送院審議。
- 建議委員們待行政院檢討報告出來後再決定條文內容,會比較妥當。
- 不建議讓鄉鎮市公所參與執行治水工程,因未來工作偏向系統性、複雜性,鄉鎮市專業技術人員可能不足,建議維持現行縣市政府執行方式。
- 關於土地取得,建議維持現行作法,優先執行無問題的土地,線狀開發免都市環評不適用於綜合治水。
- 重申修法是立法院職權,行政部門建議在預算規模、年限、執行方式確定後再決定條文細節。
- 回應電價問題,表示工業用電成本較低導致價格較低,並非政府特別補貼,且世界各國工業電價普遍低於民生電價,將提供專案資料說明。
- 承諾行政部門會盡力爭取後續治水經費,並將治水視為首要目標。
- 同意將委員會決議的特別預算編列方式轉達行政院,並加速研擬草案提報核定,力求3週內送達立法院。
楊偉甫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同意過去8年800億治水計畫有顯著成效,治理過地區淹水面積大幅減少、深度降低。
- 說明8年1,160億元預算中,水利署執行800億元協助地方,中央管河川另有經費。
- 解釋淹水仍發生原因為:部分地區未執行、只執行第一期、或雨量超過保護標準,但淹水時間、面積及深度有改善。
- 表示未來治水計畫會採系統性、整體性規劃,納入國土防災、綜合治水、立體防洪及流域治理概念,並將今年淹水的中上游地區納入優先處理。
- 說明過去5,000多億元是全部所需經費,優先部分約2,000億元,600億元計畫是持續治理優先部分,但範圍因應今年颱風情況需微調。
- 解釋615億元計畫被經建會退回,是因為計畫書內容不夠清楚,需詳盡檢討前期成效與流域上中下游狀況。
- 說明目前防洪頻率依位置及河川/排水類型而定,河川基本為25年以上,中央管河川100年,台北市200年,縣市管河川25年,排水10年。
- 承諾水患治理預算不會中斷,目前計畫仍在執行,將積極爭取明年度以後預算,並檢討介面整合問題。
- 回應天花湖水庫目前無興建計畫,僅進行調查,若地方無共識則不編列預算;水庫集水區回饋機制合理性不足,將詳細檢討。
- 說明治水計畫已做整體規劃,優先區域明確,行政作業時間已縮短,將納入地方民代及鄉親意見。
- 表示東部地區因地形關係淹水範圍較少,但知本溪、太麻里溪等在8年800億範圍內,會優先處理,並協助地方加速疏濬。
王晉倫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保育治理組組長
- 說明水保局負責集水區植生復育等保育治理工作。
- 表示目前102年至105年中程計畫已編列200多億元,公務預算會循程序爭取,不會像第二期特別預算執行時大幅減少正常預算。
周文玲 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說明政府債務狀況,若再編列特別預算,中央政府債信可能受影響。
- 表示水利署提出的6年635億元計畫(約1年106億元),占公共建設約5%,可在總預算額度內調整容納。
相關後續
- 本次聯席會議達成兩點共識:一、針對「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計畫」將採特別預算編列;二、請行政部門於3週之內將治水條例修正草案送達委員會,與委員提案一併審查。
- 院會交付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草案等6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將另擇期繼續審查。
- 徐耀昌等委員提出的「天花湖水庫計畫應全面停止興建並不得編列相關經費預算」臨時提案,經無異議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5401
- 卷/期/冊
- 102/54/1
- 發布日期
- 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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