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業務報告:聚焦監聽案、特偵組存廢與獄政改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0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監聽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並聽取法務部部長羅瑩雪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會議核心討論圍繞近期監聽事件的合法性與濫用、特偵組的存廢、檢察官濫權問題、監所超收及人權保障等議題。多項委員提案獲通過,部分凍結預算亦獲解凍。
討論事項一
審查「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旨在廢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條文,該條文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特偵組)的設立法源,其存廢是本次會議的重點。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經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 「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等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宜臻出席說明。
- 委員王惠美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討論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
核心議題
本議程討論並確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專案小組」的運作要點,以應對近期社會關注的監聽事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決議另定期繼續討論。
討論事項三
邀請法務部部長羅瑩雪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法務部部長羅瑩雪報告近期業務辦理情形與未來工作重點,涵蓋肅貪、打擊犯罪、司法保護、人權保障、行政執行、檢察風紀及調查作為等。立法委員就監聽事件、特偵組存廢、檢察官濫權、監所超收及兩岸司法互助等議題進行質詢。
- 報告中特別強調法務部在肅貪、打擊毒品、酒駕、食安、詐欺、人口販運、保障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具體成效,並規劃提升司法品質、推動法制改革、強化反毒策略及國際合作。
相關爭議
- 監聽事件合法性與浮濫:立委質疑監聽數量龐大,技術上可監聽網路及衛星電話,部長承認需檢討,但強調查緝犯罪需要監聽。
- 特偵組存廢:立委普遍傾向廢除特偵組,認為功能重疊且有濫權疑慮;部長表示需經研究討論與評估利弊得失。
- 檢察官濫權起訴與上訴:立委引述民調及司改會報告,指出濫權起訴、上訴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部長承認需改進,承諾強化內部管控與外部機制。
- 黃世銘檢察總長洩密與行政倫理:立委質疑黃世銘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偵查中案件涉嫌洩密,違反行政倫理;部長對個案不評論,但承諾調查黃世銘總長推薦檢察官升遷的關說疑雲。
- 監所超收與人權:立委指出監所超收嚴重,影響收容人權益與管理,建議善用替代役及廢棄營區;部長承認問題嚴重,承諾增加收容空間、運用志工,並研議減刑可能性。
- 法務部調查小組公信力:立委質疑法務部調查小組為任務編組,無實質調查權,且發文要求立法院配合實機測試,有球員兼裁判之嫌;部長則強調調查小組保持超然獨立。
- 兩岸司法互助成效不彰:立委指出我方請求遣返與司法互助案件陸方配合度低,質疑我國司法主權未受尊重;部長表示不滿意現況,將持續協調加速進程。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調查小組的獨立性,並警告若調查結果與民意差距過大,將嚴重影響法務部隔年度預算審查。
- 建議立法院應舉辦公聽會,並由法務部對全國檢察官及民眾進行特偵組存廢民調,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
- 指出檢察官濫權起訴、濫權上訴現象嚴重,要求法務部提出改進方案。
- 質疑檢察官問案態度不佳的內部調查結果多為0件,恐有官官相護之嫌,要求3個月內提出改進辦法。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每年監聽人數高達4萬,質疑監聽浮濫,技術上手機、網路電話、衛星電話均可監聽,嚴重侵犯人權。
- 批評司法關說案最終焦點轉移至監聽,導致司法機關公信力受損。
- 質疑特偵組在已知0972為立法院總機後仍持續監聽,要求法務部澄清。
- 呼籲法務部應徹查內部人事鬥爭,避免影響國家司法體系。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部長羅瑩雪專業能力不足、無行政經歷,是國家的危機。
- 主張廢除特偵組和廉政署,認為其疊床架屋且為政治鬥爭工具。
- 譴責黃世銘檢察總長洩密行為,並指其言論為犯罪自白,要求其下台轉做污點證人以解套。
- 批評法務部發文要求立法院配合監聽實測是「唬弄」國會,是配合演出烏龍事件。
- 要求法務部應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及《刑事訴訟法》等,以強化人權保障與法制嚴謹性。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羅瑩雪上任後發言不當,如稱特偵組無主觀犯意、檢察總長可向總統報告,認為其是「馬友友」而無需負責。
- 質疑法務部調查小組成員蔡碧玉次長的人事安排,恐因其先生力挺黃世銘而有立場偏頗之嫌。
- 要求部長說明特偵組存廢的客觀評估標準,避免淪為口號治國或御用學者評估。
- 指出檢察總長黃世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嚴重損害司法人權,並要求部長對洩密案表態。
- 關切兩岸司法互助中,陸方對我方請求配合度低,質疑我方司法主權受損,要求部長提出精進作為。
- 批評法務部對犯罪被害人保護資源分配不均,緩起訴金多用於加害人,要求部長落實修復式正義,並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提出明確進度。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羅瑩雪與馬總統的淵源,以及法務部在調查未明前就將監聽事件定調為「烏龍事件」,有護航特偵組之嫌,並批評調查小組球員兼裁判。
- 強調國會總機不應被監聽,質疑特偵組辦案水準低落,未能及時發現監聽對象為國會總機。
- 指出特偵組以「一線掛到底」方式監聽,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規定,導致證據無效,並批評其從「官兵變強盜」。
- 要求部長對特偵組的存廢進行評估並公告社會,若保存則需調整人事並加強法治教育。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指出全國監所超收嚴重,影響收容人基本生活空間與身心健康,導致性侵案件頻傳。
- 建議善用替代役役男支援監所戒護管理,並利用國軍廢棄營區以緩解超收問題。
- 關切監所戒護人力嚴重不足,要求部長提出改善問題的妙招。
- 建議法務部考慮向總統建議實施特赦或減刑,以減輕監所超收壓力。
- 擔憂不當監聽案有多個調查單位,若結論不一將引發藍綠紛爭,要求部長確保真相只有一個。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內特偵組、廉政署、調查局在辦理貪瀆案件上職權重疊,可能造成衝突。
- 強調監聽國會是絕對不允許的行為,並質疑法務部將違法監聽與洩密案拆開處理,行政調查恐流於敷衍。
- 批評法務部調查小組為任務編組,無實質權限,且未全面詢問相關當事人,質疑其調查公信力。
- 認為部長羅瑩雪對法務部業務不熟悉,被任命是為「救火」,其任務是將監聽與洩密案處理成「烏龍一場」,最終導致無人負責。
- 指出特偵組存在弊大於利,其跨轄區功能亦可由其他單位取代,應予廢除。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內檢察署、廉政署、調查局、特偵組在貪瀆案件偵辦上存在疊床架屋與權責不明問題,要求部長澈底整合。
- 指出檢察官濫行起訴、濫行上訴嚴重戕害人權,要求法務部將濫行上訴納入檢察官年終職務評定考核項目,並提供相關辦法。
- 關切華光社區拆遷戶安置問題,強調政府應提供符合人權標準的替代住宅,並建議會同社會局、勞工局提供整體性安置方案及債務減免。
- 提案要求法務部提供《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施行至今的通訊監察詳細數據,並定期向委員會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提出性侵害案件專責檢察官制度、專業訓練及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的具體改進措施。
- 提案要求矯正署於年底前成立「監所興革小組」,邀請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衛福部共同改善監所人權。
- 提案要求廉政署將「貪瀆犯罪率」列入統計項目,並定期於網站及統計月報年報公開。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發文要求再次掛線監測立法院總機,是造成民主二度傷害,並批評部長對此態度迴避、標準不一。
- 指出特偵組在5月可能已得知0972為立法院總機,若屬實則非行政疏失,而是故意監聽。
- 批評部長羅瑩雪上任10天以來扮演馬總統的辯護律師,而非獨立的法務部長,對業務不熟悉且指揮辦案痕跡明顯。
- 警告若調查小組與北檢結論仍堅持非故意、行政疏失,將引發台灣人民憤怒,影響未來選舉結果。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羅瑩雪的資歷與能力,並對前部長曾勇夫因監聽事件下台表達同情,認為其表現不錯且無過失。
- 質疑監聽費用龐大,一年至少5千萬元,且造成民眾恐慌,要求司法委員會檢討此經費編列。
- 指出檢察官濫權上訴問題嚴重,建議修法參考歐美先進國家,限制檢察官上訴權力,以保障人民權益。
- 關切檢調單位長期監聽,甚至長達3年,質疑其合法性與必要性。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詢問部長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認知與態度,強調其重要性,並期待法務部能尊重並落實該法。
- 指出法務部在《兩公約》內國法化中的主管機關角色,應率先推動相關法令修正,特別是民法中與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不符之處。
- 提案要求法務部蒐集無違法性而不起訴的案例,通案轉知警政署,避免因行政管制問題造成民怨及浪費司法資源。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批評部長羅瑩雪就任前言論(如「特偵組沒有主觀犯意」、「法律沒有規定檢察總長不能報告總統」),認為其缺乏反省,對司法造成傷害。
- 指出陳聰明前檢察總長曾承諾不向總統報告個案,黃世銘的標準顯得過低,而部長的言論是司法的負面教材。
- 質疑法務部行政調查範圍僅限於0972電話,未調查林秀濤檢察官女兒電話被監聽及20片光碟內容,調查不夠全面。
- 批評調查局長出席國安會會議,恐違反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相關法令規定,有瓜田李下之嫌。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發函要求立法院協助實機模擬監聽測試,是造成二度傷害,並批評法務部如同「恐龍」不解民情。
- 關切監察事件調查小組報告進度,要求明確時間表。
- 質疑廉政署不務正業,辦理勞保黃牛案而非打擊大老虎,與全民期待有落差。
- 指出調查局與廉政署之間存在心結,互相踩線,要求部長精簡疊床架屋的機關。
- 質疑監所戒護人員子彈預算與訓練成效,並指出無期徒刑受刑人平均服刑年限過短,不符社會正義。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發布部長任命時的心情,並詢問其對死刑執行與廢除的看法。
- 關切民眾對電話被竊聽的恐慌,並指出法院核准監聽數量龐大,但法官查核次數極少,監聽稽核制度不彰。
- 批評法務部要求立法院配合監聽實機測試是「離譜至極」,如同「此地無銀三百兩」,將民眾當作瘋子。
- 要求部長儘快公布監聽案調查報告,給民眾安心與信任,並破除「烏龍」定調的疑慮。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指出監聽案承辦檢察官為鄭深元,並質疑黃世銘總長為鄭深元等3位檢察官升遷寫推薦書函,涉嫌嚴重關說,要求部長徹查。
- 質疑黃世銘總長在林秀濤檢察官未在升遷名單中時,卻聲稱其涉及收賄貪瀆或以升遷做為交換條件,是對其侮辱。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要求調查局長說明對國會的偵防狀況,並釋疑國會議員電話是否被監聽,強調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 強調法務部長施政的最高指導原則應是「人權」,而非僅「依法行政」,並應灌輸所有檢察官人權觀念。
- 指出檢察官在提供犯罪定讞者所有證據資料時,不應僅給紙張而排除錄音、影音證據,批評其傲慢態度。
- 要求部長承諾在1個月內完成特偵組存廢的評估報告,以供立法院決議參考。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人民對司法已萬念俱灰,社會面臨動亂,批評政府腐敗、不敢認錯與改革,只為控制權力。
- 強調國會被監聽是重大事件,行政院長應立即道歉並下台,國會應無限期休會以示抗議。
- 質疑煙毒犯被關押監獄,以及政府不空間利用閒置營區改善監獄環境,是「可為之但故意不為」。
- 期待部長能勇於改革,恢復人民對司法的希望,重建司法防線。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對楊部長論文抄襲小事嚴苛,卻無法勸退黃世銘檢察總長,認為黃世銘掌握太多把柄。
- 質疑法務部調查小組無實質調查權,部外委員形同「啞巴委員」,僅蔡碧玉次長一人調查,公信力不足。
- 指出調查小組未查特他61案,且黃世銘等涉案人員可能說謊,要求部長不能被騙。
- 強調部長簽署調查報告需負全責,不能推卸責任,並警告太早結案將導致後續爆料打臉。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羅瑩雪接任法務部長的動機與承擔能力,認為其是被動接受,而非主動承擔使命。
- 指出全國民眾對特偵組存在巨大疑慮與不滿,質疑是制度或人的問題,要求部長深入了解。
- 強調法務部長應具備超然獨立、客觀性及抗壓性,批評部長對黃世銘總長違反行政倫理的行為採取不同標準。
- 批評行政執行署對欠稅大戶追討不力,執行管收案件數過少,有消極不作為之嫌,且不應以人權為藉口。
相關人員回應
羅瑩雪 法務部部長
- 對監聽事件表示歉意,強調法務部以「透明、有感、妥速」推動業務,維護法治與人權。
- 說明法務部近期重要業務成果,包括肅貪、打擊毒品、酒駕、食安、詐欺、人口販運、保障智慧財產權、強化司法保護及人權保障等。
- 承諾未來工作重點將推動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品質、建構完備法制、強化反毒策略、掃黑金、查緝金融犯罪、加速獄政改革、落實司法保護、強化廉政治理及國際兩岸合作等。
- 回應監聽事件時,表示監聽數量雖大,但需深入研究是否浮濫,強調查緝犯罪需要監聽手段,並承諾檢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表示特偵組存廢需經研究討論,評估利弊得失,並將邀請學者專家及進行民調,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承認檢察官濫權起訴、上訴問題需要改進,承諾強化內部管控與外部機制,並在3個月內提出報告。
- 承認監所超收問題嚴重,將規劃增加收容空間、運用志工,並研議減刑可能性,但需考量社會正義與被害人權益。
- 對於黃世銘檢察總長洩密疑雲,表示不就個案評論,但承諾調查黃世銘總長推薦檢察官升遷的關說疑雲,並在2週內提出報告。
- 表示法務部調查小組為行政調查,保持超然獨立,不介入調查細節,但會對調查結果概括承受責任。
- 同意兩岸司法互助陸方配合度低,承諾持續協調加速台籍受刑人遣返進程。
- 強調法務部施政最高指導原則為「依法行政」,但核心價值是「人權」,承諾將灌輸所有檢察官人權觀念。
- 對於監聽實機測試,表示不清楚調查小組具體作法,不宜評論,但若合法且經立法院同意則可進行。
王福林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表示調查局向法院聲請監聽票仍有駁回案件,比例約10%。
- 確認手機、網路電話(如FaceTime、LINE、WeChat)及衛星電話均可被監聽,技術上沒有問題。
- 澄清調查局對國會沒有進行特別偵防工作,監聽需經法院核准,且非第一手段。
- 表示調查局沒有保存監聽事件中20片光碟的原始資料。
- 說明出席國安會會議是因其與國家安全及職掌有關,屬列席參加。
朱坤茂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說明廉政署與勞保局合作辦理防制勞保黃牛案件,並表示廉政署職責是防貪、肅貪、再防貪。
- 澄清廉政署與調查局之間沒有心結,現有聯繫作業要點已明確分工,並在檢察官指揮下共同處理案件。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承認監所超收問題嚴重,平均每位收容人僅0.4坪,不符國際人權標準,且戒護人員與收容人比例過高。
- 表示已與國防部協商將2個軍監移交矯正署使用,但需長期規劃與經費改善設施。
- 說明矯正署將運用志工,並爭取更多員額配置,同時研議多種方式減少收容人數。
- 澄清書面報告中無期徒刑受刑人平均服刑12.8年數據有誤,現平均為15年4個月,但仍較世界各國為早。
- 表示會審慎處理重大犯罪假釋,確保社會安全,並將參考世界各國標準。
張清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
- 說明欠稅千萬元以上大戶有895人,但欠稅百萬以上有3,200多人。
- 表示行政執行署積極追討欠稅,但管收有嚴格法定條件,需向法院聲請,且對影響人權的管收會審慎處理。
- 否認行政執行署消極不作為,強調在兼顧人權下積極執行,並將加強處理。
張文政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確認檢察總長黃世銘是檢審會委員之一。
- 表示所有檢察官考核都會納入辦案正確性判斷,包括濫行上訴部分。
- 說明調查小組的部外委員透過召集人反映意見,並非直接發問。
楊翠華 法務部人事處處長
- 說明檢審會於7月19日及8月9日召開,通過53位一審檢察官升主任檢察官名單。
朱兆民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
- 說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條文因行政院意見而需再檢討,故未能於9月底提交委員會。
王偉鈞 法務部調查局通訊監察處科長
- 確認手機、網路電話(二類電信)、衛星電話均可監聽,技術上沒有問題。
- 說明監聽設備建置與線路租用需支付費用,每月約200多萬元,每年經費龐大。
相關後續
- A案 (尤美女等提案):成立文件調閱專案小組,調查特偵組是否違法監聽,通過。
- B案 (尤美女等提案):要求法務部調查及究責黃世銘檢察總長違法濫權事項,並請求個案評鑑,通過。
- C案 (吳宜臻等提案):譴責檢察總長黃世銘,並要求法務部於1週內提交調查檢討報告及懲處名單,通過。
- E案 (吳宜臻等提案):要求最高檢察署於1週內提供檢察總長黃世銘自上任起前往總統府與官邸的次數、日期、事由等資料,通過。
- F案 (潘維剛等提案):建請法務部及矯正機關研議改善監所超收配套措施,保障收容人基本人權,通過。
- G案 (潘維剛等提案):建請法務部研議與他國簽訂司法互助協議時,洽商開放、共享犯罪資料庫之可能,修正通過。
- H案 (尤美女等提案):建請法務部就國家賠償法對失職公務員或機關的求償權做成函釋,修正通過。
- I案 (尤美女等提案):建請法務部提供《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施行至今的通訊監察詳細數據,並定期報告,通過。
- J案 (尤美女等提案):建請法務部會同台北市政府相關機構訪查華光社區原住戶困境,協助安置、生活扶助、職訓輔導或協調債務減免,通過。
- K案 (尤美女等提案):請法務部於1個月內提出性侵害案件專責檢察官制度、專業訓練、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的管理作法等檢討及具體改進措施,通過。
- L案 (尤美女等提案):請矯正署於今年年底前成立「監所興革小組」,邀請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衛福部等共同參訪考察監所業務,提出制度改革建議,並上網公開資訊,修正通過。
- M案 (尤美女等提案):建請廉政署將「貪瀆犯罪比率」列於政府資訊公開網頁,並於法務部《法務統計月報》及《法務統計年報》增加報表呈現,修正通過。
- N案 (尤美女等提案):建請法務部分析無罪判決原因,並研擬檢察官濫行起訴、上訴的具體措施或管考方式,於1個月內向本委員會報告,通過。
- O案 (尤美女等提案):請法務部就公務機關如何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做成函釋,供各機關遵循,通過。
- P案 (顏寬恒等提案):要求法務部以超收比例不高於20%為目標,在3個月內提出監所改善計畫,並向本會報告,通過。
- Q案 (顏寬恒等提案):要求法務部針對獄政現況,檢討各機關編制員額數,擬訂計畫、編列預算以逐年改善人力不足情形,通過。
- R案 (呂學樟等提案):要求法務部依照監察院糾正文,儘速責成相關單位改善假釋制度,以維受刑人權益,通過。
- S案 (鄭天財等提案):請法務部蒐集及彙整因無違法性而不起訴處分的案例,通案轉知警政署注意此類案件當事人有無主觀犯罪故意,修正通過。
- 法務部及所屬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項目:「司法人員訓練」經費五分之一及「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十分之一,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5501
- 卷/期/冊
- 102/55/1
- 發布日期
- 2013-10-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