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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審查衛福部業務報告、失智症政策及多項社會福利修法與提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0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衛生福利部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進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的推動、親民啟能教養院院長施暴事件的處理,以及健保精神科用藥管理計畫的爭議。會議中,委員們就失智症早期發現、照護人力、長照保險立法、食品輻射安全等提出多項質詢與臨時提案,衛福部則對此做出回應與承諾,並通過多項決議。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衛生福利部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進行報告,並就委員質詢內容進行答復,涵蓋失智症防治、長照人力、社福機構管理、健保政策等廣泛議題。
  • 會議特別聚焦於親民啟能教養院院長施暴事件的後續處理,以及針對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的具體規劃與執行細節。

相關爭議

  • 親民教養院院長施暴事件處理:多位立法委員強烈譴責親民教養院院長施暴行為,要求其立即停職並接受調查,並質疑苗栗縣政府包庇。衛福部表示已成立調查小組並建議董事會考量院長適任性,但因屬私人機構,中央無法直接介入,引發委員對現行法規不足及地方政府不作為的批評。
  • 健保精神科用藥管理計畫:委員質疑健保署試辦精神科用藥管理計畫,限制藥品日額,恐影響失智症、精神病患權益,迫使其使用藥效較差或副作用大的藥物。健保署則澄清是針對用藥異常高的診所進行管理,而非針對個案或所有醫師。
  • 長照服務人力短缺與待遇:委員指出照護服務員培訓人數多但實際投入服務者少,月薪低於基本工資,質疑政策方向錯誤,導致人力留不住。衛福部表示將積極爭取資源、加強培訓並增加留任誘因。
  • 失智症防治資源與宣導不足:委員批評衛福部失智症政策綱領內容具體不足、預算分散且宣導不力,導致民眾對失智症認知不足,早期發現率低,許多患者未獲及時協助。衛福部則承諾將失智症列為重要議題,加強跨部會合作與宣導。
  • 社福機構收容不足與管理:委員質疑衛福部所屬社政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未達預計目標,且公立機構保留過多床位供緊急安置,造成資源浪費。衛福部表示將檢討收容對象限制、調整服務方式並重新檢討舊規定。
  • 長照保險立法進度:委員關切長照保險法案進度,要求衛福部加速立法,並擔憂開放壽險業者經營長照保險及機構會衝擊公共化長照體系。衛福部承諾一年內完成草案送行政院審議,並表示將嚴格把關。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親民教養院院長施暴行為,要求其立即下台並接受行政及刑事調查,批評苗栗縣長包庇。
  • 要求衛福部使盡一切權限處理親民教養院事件,而非僅止於建議董事會。
  • 關切失智症服務處的達成目標時間,要求衛福部加速建置,並參考民間創意加強衛教。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再次譴責親民教養院院長施暴事件,批評苗栗縣長劉政鴻包庇,要求衛福部採取具體作為,將院生轉介至其他機構。
  • 質疑健保署精神科用藥管理計畫,認為不應以限制藥費來節省健保開支,要求立即停止試辦。
  • 要求社家署一個月內統計全國等待教養院及社區服務機構的人數,以利規劃。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指出照顧服務員培訓人數與實際服務人數落差大,且薪資過低,導致人力不足,要求衛福部檢討政策方向。
  • 建議衛福部應加強失智症衛教,特別是針對年輕化趨勢,並參考日本經驗利用學校空教室設置日間照顧中心。
  • 質疑公立社政機構收容率不足,且過多床位保留緊急安置,要求檢討舊規定。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關切親民啟能教養院員工工作環境,認為院長行為明顯暴力,但換人應有具體事證。
  • 質疑健保給付和衛福部資源不足,導致啟智中心經營困難,可能造成暴力管教問題。
  • 建議應有更專業的矯治方法處理心智障礙者性方面的問題。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分享日本長照經驗,指出高齡化社會的龐大照護成本,提醒台灣應省思是否能完全仿效國外高水準照護。
  • 支持健保署管制重複用藥或濫用高貴藥,但不應懷疑醫師或導致病人使用劣質藥品。
  • 呼籲衛福部整合社福支出,將錢花在刀口上,改善過去散漫的作法。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強調失智症預防的重要性,指出早期介入可大幅降低盛行率,要求衛福部將失智症列為國家健康政策優先議題。
  • 批評衛福部失智症政策綱領缺乏細部計畫與預算,要求半年內邀集民間團體規劃5年、10年防治照護政策。
  • 建議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應納入失智症課程,並取消長照服務對早發性失智症患者的年齡限制。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呼籲衛福部對親民教養院事件應有同理心,並建立失智者監督聯盟,由政府發動民間志工協助監督機構,並要求2個月內正式發表。
  • 要求加速罕見疾病納入健保審核程序,並儘速修法補足基因治療的法令不足,要求1個月內提出草案送立法院。
  • 強調失智症問題日益嚴重,政府應多加關注並利用社會慈善機構協助監督。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支持部長對親民教養院事件的強硬態度,批評苗栗縣長劉政鴻發言不當,並提出修法增訂身權法消極資格條款,要求院長停權。
  • 質疑失智症推估人數與領手冊人數落差大,要求衛福部加強早期篩選機制,並讓家庭醫師加入第一線防線。
  • 建議運用學校空教室作為失智症日間照護中心,並結合兒童照護員概念,促進跨部會合作。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支持利用學校空教室作為日間照護中心,認為可同時解決學校併校問題與失智症照護需求。
  • 批評衛福部業務報告未提及失智症,宣導不足,要求利用國際失智節辦大型活動喚起全民注意。
  • 建議將失智症篩檢納入老人健檢項目,並加強對國小學生的衛教,讓他們觀察家中長輩狀況。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對失智症相關民間團體數量不清楚,顯示政府與民間疏離。
  • 強調失智症非正常老化,可預防可治療,應加強預防衛教,從生活飲食習慣著手,而非僅談高深學問。
  • 建議衛福部應研究長壽健康者的生活習慣作為國民健康教育範本,並加強本土化失智症研究。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對親民教養院事件採取非常手段,於一週內換掉院長,並批評部長態度太軟。
  • 質疑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看得到吃不到,預算不明確,要求3個月內成立跨部會組織定期開會。
  • 關切健保局對失智症藥品給付限制,認為不應因病情進步而停藥,並要求健保署保證不刪減每日藥費。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重視失智症問題,但強調需更多經費投入,並加強早期衛教宣導,結合社區資源。
  • 建議衛福部應提供失智症家庭更多喘息服務,並參考日本經驗,分級分度照護失智症患者。
  • 呼籲衛福部與教育部合作,從技職教育培訓長照專業人才,解決人力短缺問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衛福部對親民教養院院長施暴事件處理不力,認為部長將衛福部做小,應更果斷處理,甚至要求苗栗縣政府派代理院長或收回補助款。
  • 質疑衛福部未在第一時間果斷處理,拖延恐導致院生持續受害,並強調中央主管機關應有作為。
  • 要求衛福部盡速提出具體方案,解決年輕失智症患者家庭的困境,分擔照護責任。

楊曜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應檢討相關法令,修法讓中央分擔社福機構監督責任,或與地方政府共同行使權力,避免地方政府包袱導致處置不力。
  • 指出衛福部對失智症宣導明顯不足,要求加強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宣導工作,並盡早建立失智症資料庫。
  • 認為失智症照護應以專責機構為主,避免失智與失能混合收治,並呼籲衛福部協助年輕失智症患者家庭分擔生活與照護負擔。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十年計畫對失智症患者的年齡限制,認為政府應以使用者為中心,提供功能性服務,而非以人為限制區分服務對象。
  • 關切未來20年後失智症人口劇增對國家財政的衝擊,呼籲衛福部支持稅制調整與改革,而非僅依賴菸捐。
  • 建議衛福部應檢討身心障礙福利法,確保所有需要協助者都能獲得政府服務,避免人民求訴無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檢討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機制,並針對監護人為縣市政府的身障者,建立有效的保護機制。
  • 質疑50歲以下失智者所能獲得的資源不足,要求盤點並比較不同年齡層失智者所能獲得的資源差異。
  • 關切失智症推估人數與領手冊人數的巨大落差,要求立即找出15萬未領手冊者,進行早期介入治療,並要求衛福部評估照顧中心的功能與目標整合。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失智症患者就醫人口與推估人數的巨大差距,反映社會對失智症的污名化,要求衛福部加強宣導,扭轉錯誤觀念。
  • 要求衛福部訂定食品原料鋁殘留量標準,並將每週攝取量標準比照歐洲,避免鋁含量過高對兒童智能和老人失智造成影響。
  • 呼籲政府應以同理心照顧失智長輩,分擔家屬照護壓力,建立家庭、社區、機構鐵三角照護體系。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自來水含鋁量標準的資訊掌握不足,批評其不夠積極主動關心。
  • 批評健保署精神科用藥管理計畫將病患規格化,侮辱醫師專業,要求立即停止。
  • 指出長照系統中社區據點與人力嚴重不足,特別是花蓮和連江縣缺乏日照中心,個案管理師負荷量過大。
  • 強烈反對壽險業者開放長照保險及經營長照機構,認為將瓦解公共化長照體系,要求衛福部嚴格把關。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廣為宣導失智症,提供就醫地圖,讓民眾了解如何就醫及尋求協助。
  • 呼籲務實解決長照人力不足問題,開放外籍看護政策,並要求衛福部與教育部合作,讓社會學、社工系學生投入長照服務。
  • 要求衛福部提供120個日托中心的預算、設置方案及預估委託單位詳細資料。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讚揚衛福部對馬祖醫療的貢獻,但指出醫師人力仍不足,希望醫學中心進駐加強醫事人力。
  • 呼籲衛福部檢討離島醫療直升機問題,建議改用中型直升機,並加強與軍醫局橫向聯繫。
  • 關切馬祖醫院斷層掃描設備老舊,希望衛福部協助購置新設備。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長照模式偏向機構化、醫療化和大型化,與國際趨勢去機構化背道而馳,要求衛福部提出更明確的社區化照護目標與資源投入。
  • 肯定民間互助式家庭模式,要求衛福部更積極推廣並提供資源支持,而非僅止於實驗性質。
  • 擔憂服貿協議開放中資投資長照機構將衝擊台灣去大型機構化的政策方向,要求部長注意並嚴格管控。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高齡化社會下,青壯年扶養老人負擔日益沉重,失智症患者居家照護壓力大。
  • 質疑行政院江宜樺院長「日間照護呷百二」承諾跳票,要求衛福部說明日間照護中心建置進度與品質。
  • 建議衛福部參考荷蘭霍格威失智村模式,建立示範性失智村,並持續擴充日間照護中心收容量,以因應未來失智人口增長。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失智症盛行率增加與文明病關係,要求衛福部分析東亞地區盛行率較低的原因,並探討飲食、生活習慣對防治的影響。
  • 關切失智症藥物僅能延緩病情無法治療,要求衛福部投入新藥研發,特別是疫苗研究,並將其列為未來發展重點。
  • 批評苗栗縣政府對親民安養院事件評鑑馬虎、不積極作為,導致嚴重個案發生,要求衛福部加強督促各縣市落實評鑑與追蹤。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提出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但質疑其缺乏具體工作計畫、目標與獨立預算,要求明確化。
  • 關切失智症患者中仍有大量未納入長照服務者,要求政府對家庭照顧者提供更多支持與喘息服務,避免社會悲劇。
  • 推崇「瑞智互助家庭」等民間創意模式,建議政府應善用台灣民間活力,發展多元化、社區化、人性化的長照服務,並加強安寧照護宣導,避免無效醫療。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已派員與苗栗縣政府成立調查小組,強化評鑑功能並研議退場機制,並強烈建議親民教養院董事會考量院長適任性,但強調需依法辦事。
  • 同意應讓親民教養院院長先暫時停職並接受調查,並承諾努力朝此方向處理。
  • 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方向正確,將失智症列為重要議題,並加強與民間團體合作。
  • 失智症非正常老化,應早期診斷、早期治療,並加強民眾認知,將失智症篩檢納入成人健檢。
  • 將努力整合社福支出,並考慮提升菸捐以挹注長照經費,支持稅制調整與改革。
  • 強調去機構化,發展居家、社區照護模式,並規劃2013年底完成63個失智症社區照護據點。
  • 承諾將新藥研發、特別是失智症疫苗研究列為未來發展重點,並編列預算。
  • 對於服貿協議開放中資投資長照機構,認為台灣機構多為非營利,誘因不大,且有法規限制,但會注意並嚴格把關。
  • 將加強社福機構不定期檢查,督促各縣市落實評鑑與追蹤。

簡慧娟 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已會同苗栗縣政府及學者到親民教養院調查,並積極協助轉介安置院生,苗栗縣政府已裁罰並派員監督教養院。
  • 承諾努力統計全國等待教養院、社區服務機構及日托的人數,並與地方政府研究對策。
  • 說明目前身心障礙機構有補助專業服務費及硬體設施,身心障礙者可運用相關資源,提供居家、日間照顧及機構式照顧。
  • 日間照顧中心旨在提供社區化服務,讓失能或失智長者獲得照顧,並規劃在2013年底前建構、審查完成140個日照中心,明年匡列3億預算。
  • 將檢討社政機構收容對象限制、收容不足原因,並評估調整服務方式及經營型態。
  • 說明身權法對於機構違規可裁罰、限期改善、停辦甚至廢止許可,但無直接解散或置換院長之法源。

鄧素文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 失智症社區照顧計畫希望各地方政府能在2013年底完成規劃,2014年1月1日提供服務。
  • 說明長照十年計畫服務對象涵蓋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失智症患者可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納入服務。
  • 失智症相關預算分散編列於各單位,2013年約20億,2014年預計23億。
  • 說明台灣失能者居家與社區照護比例約70%,機構不超過30%,符合國際趨勢。
  • 失智症收治有兼收與專收兩類,目前專收床位超過800床,明年將超過1,000床,將鼓勵設置專區與專責。
  • 說明「日間照顧呷百二計畫」目標2013年底完成設置審查,2014年6月前提供服務,並輔導縣市提供服務。
  • 同意將失智症列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必修課程,並將失智症特別門診配備衛教及諮詢人員。

黃三桂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 澄清精神科用藥管理計畫非針對個人,而是管理用藥特別高的診所,並非限制藥價或使用劣質藥品。
  • 強調健保署對弱勢團體及精神科病友處理嚴謹,管理是為病人用藥品質,而非節省經費。
  • 失智症用藥五年內已從2億提升至4億,並已放寬重度失智症患者用藥給付indication。
  • 承諾提供精神科用藥管理計畫書,並同意將「精神科用藥管理計畫」於2013年底停止試辦,並送檢討報告至委員會。

李偉強 醫事司司長

  • 全台灣已有83處失智症特別門診,預計2013年底可達100家,並將朝向提供完整衛教諮詢人員及機制努力。
  • 將與醫師公會、專業學會及護理團體合作,在執照更新的專業教育中,將失智症納入在職教育重點內容。
  • 同意失智症特別門診設有失智症衛教及諮詢人員。

游麗惠 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 說明失智症高風險與三高有很大關聯,正極力推動三高防治及活躍老化,多做社會參與。
  • 成人預防保健手冊已增加失智症宣導資訊,並計畫更全面推動,包括研議適合小學生的教材。
  • 建議將失智症篩檢納入健檢項目需先研議,因本土化信效度工具年底才出爐,承諾6個月內完成研議評估報告送委員會。

王淑芬 食品藥物管理署科長

  • 承諾2013年底前訂定含鋁食品添加物的使用標準,並參考國際標準、國人飲食習慣及風險評估。
  • 說明自來水含鋁量屬環保署權責,食品藥物管理署會將其納入飲食耐受標準評估。
  • 同意將日本輸入食品輻射健康安全風險評估專案化,並要求業者出具日本官方無輻射污染及產地證明。

曲同光 社會保險司司長

  • 承諾一年內完成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並送至行政院審議後送立法院審議。

陳快樂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

  • 說明目前台灣最常用的失智症藥物有幾種,但主要作用是控制症狀,而非治療。
  • 不清楚台灣是否有進行失智症藥物研發,但世界最熱門的是失智症疫苗研究。

陳美蕙 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

  • 說明前總統陳水扁民生寓所提供失智症協會作互助家庭服務模式,效果不錯,未來將繼續合作推廣。
  • 日照中心有兩種模式,地方政府提供閒置空間或補助民間團體修繕,並可做外展服務。
  • 2013年日照中心預算1.2億,2014年匡列3億,目標2016年擴充到140個點,並由專業人力提供服務。
  • 說明家庭照顧者部分,與失智症協會及家庭照顧者協會合作方案,設立「瑞智學堂」及「瑞智互助家庭」。
  • 說明50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可運用身心障礙相關資源,包括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機構式照顧。

陳姿伶 國民健康署組長

  • 說明各國目前並未將失智症全面納入國家健檢政策,但支持早期診斷及早期介入,提高民眾及醫事人員認知。
  • 現有評估工具多樣,適合短時間評估的種類有限,需時間進行工具信效度評估及醫療體系準備評估,故請求6個月完成研議報告。

相關後續

  • 衛福部將失智症防治列為國家健康政策優先議題,並承諾半年內邀集民間團體規劃國家5年、10年防治照護政策及預算。
  • 將失智症列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必修課程,提昇醫療體系對失智症之正確認知及敏感度。
  • 失智症特別門診將設有失智症衛教及諮詢人員,在確診失智症後提供疾病衛教、照顧指導、福利申請及資源協助。
  • 鼓勵各地方政府及各醫療院所於老人健檢加強失智症認知評估,並於6個月內完成失智症功能評估納入健康檢查必要項目之一的評估報告後,送委員會。
  • 衛福部將於2週內提報社區照護網絡及日間照顧中心設置相關計畫之預算規模及計畫內容,並於2013年底前完成設置審查,同時於2014年6月前提供服務。
  • 衛福部應於1年內完成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送至行政院審議後送立法院審議。
  • 衛福部應於半年內規劃將日照及互助家庭等社區型喘息服務納入,避免長照政策落入「看得到吃不到」之窘境。
  • 衛福部應編列預算協助社區照護據點結合專業人員提供諮詢輔導,以利失智症之早期發現及治療提供專業協助。
  • 衛福部將研議長照十年計畫能適用失智症患者。
  • 衛福部將研擬具體措施以鼓勵已畢業者(患者已往生)之家屬投入失智照顧行列。
  • 衛福部將針對所屬社政機構收容對象限制、收容不足之原因等加以檢討,並調整服務方式及經營型態。
  • 衛福部將研議如何提升照顧服務人力市場投入率,讓照顧服務人力更充足。

討論事項二

審查「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提案,討論健康食品管理法條文的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

相關後續

本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藥事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提案,討論藥事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條之一條文的修正,涉及藥物回收方法與相關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

羅建勛 參事 法務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八十條條文修正第三項:「第一項應回收之藥物,其分級、處置方法、回收作業實施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其餘各項維持現行條文。
  • 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趙天麟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日間照顧中心提供沐浴服務

核心議題

鑒於現行日間照顧中心多未提供沐浴服務,但沐浴為失能或失智老人主要照顧服務,且家庭經濟負擔重,建議衛福部參照日本模式,於日間照顧中心內提供入浴設備與服務,並研擬擴充服務與結合養護機構資源之可行性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研擬擴充日間照顧中心服務與結合養護機構資源之可行性報告,以滿足長期照顧服務供給量。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美容醫學診所逃漏稅

核心議題

鑒於美容醫學診所逃漏稅問題嚴重,監察院亦提出糾正案,指出衛福部未依法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善盡核定醫療費用標準之責。爰建請衛福部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核美容醫學診所,是否落實「美容醫學醫療費用標準」,以改善業者逃漏租稅之行為。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核美容醫學診所,落實「美容醫學醫療費用標準」,改善業者逃漏租稅行為。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送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兒虐早期預防查訪機制執行報告

核心議題

鑒於內政部兒童局應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條文施行後一年(2013年8月8日),彙整各單位之執行成效與檢討報告,惟迄今仍未收到相關報告。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送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條文有關兒虐早期預防查訪機制之執行報告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於一個月內,送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條文有關兒虐早期預防查訪機制之執行報告於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健保IC卡用藥紀錄與藥事照護

核心議題

目前健保IC卡雖可回溯6次醫療、用藥紀錄,但實際執行因系統連線時間長等問題,醫師使用頻率不高,導致重複領藥、用藥普遍。爰建請衛福部設法貫徹醫師檢視IC卡相關用藥紀錄,同時結合社區藥局建立民眾正確用藥觀念,並提供良好藥事照護。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設法貫徹醫師檢視IC卡相關用藥紀錄,並結合社區藥局建立民眾正確用藥觀念,提供良好藥事照護。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加強第一線人員訓練,對男性求救者加強同理心

核心議題

紀錄片「一首搖滾上月球」點出罕見疾病家庭辛苦,特別是爸爸壓力無處宣洩的情感。爰建請衛福部應加強第一線人員訓練,對男性求救者應加強同理心,讓這些處於壓力鍋中的爸爸願意走出來求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應加強第一線人員訓練,對男性求救者加強同理心,讓壓力中的爸爸願意求救。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邀請各大學實驗室及民間機構加入食品檢驗機構認證行列

核心議題

近年食品安全衛生議題不斷發生,各地衛生局稽查人員不足。爰建請衛福部,除了持續招募食安志工外,應積極邀請各大學實驗室及民間機構加入食品檢驗機構認證行列,讓更多實驗室參與食品檢驗,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積極邀請各大學實驗室及民間機構加入食品檢驗機構認證行列,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研議身心障礙機構評鑑退場機制

核心議題

苗栗縣親民啟能教養院屢次評鑑丙等卻仍獲鉅額補助,凸顯劣質養護機構缺乏完整退場機制。爰建請衛福部積極研議身心障礙機構評鑑若持續丙等、丁等時的退場機制,以確保長期照護服務品質。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積極研議身心障礙機構評鑑若持續丙等、丁等時的退場機制,提升照護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健保署精神科用藥管理計畫應立即停止試辦

核心議題

中央健保署中區業務組試辦「精神科用藥管理計畫」,變相限制精神科醫師開立處方時的藥品日額,恐嚴重影響失智症、重度憂鬱、精神分裂、自閉症等重大傷病慢性精神病人權益,與聯合國「身心障礙人權公約」及衛福部「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理念背道而馳。

相關爭議

  • 計畫實施對病患權益的影響:提案委員認為此計畫將導致醫師更換藥效較差或副作用大的藥物,損害病人健康權益,增加家庭社會負擔。健保署則強調是針對用藥異常高的診所進行管理,而非針對個案,且大部分醫師和診所用藥正常。
  • 計畫目的與正當性:委員質疑健保署是為節省健保開支而從精神科開刀,且預設醫師為罪犯,侮辱醫師專業。健保署則辯稱是為病人用藥品質管理,避免重複用藥或濫用高貴藥,且各科都有管理。
  • 計畫停止時間:提案委員要求立即停止試辦,健保署則希望給予1年時間檢討。最終經協商,同意於2013年底停止試辦。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健保署計畫將病患強制規格化,假藉偏離合理用藥之名,侮辱醫師,讓病人使用藥效較差、副作用大的藥物。
  • 強調此計畫不只關乎精神病患,更涉及20萬人,社會將付出巨大成本,要求立即停止。
  • 認為健保署預設醫師與藥廠勾串,是侮辱醫師公會。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健保署說各科都有管制,但有開會紀錄顯示針對精神科,要求提供計畫書。
  • 強調精神病患、癲癇、憂鬱症等藥物一天都不能少,此計畫將使這些人受害,要求立即停辦。
  • 批評此計畫是為節省健保經費,沒有道理,且可能導致病人吃便宜、無效藥品。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若健保署懷疑醫生做賊,則無法接受;但若為管制重複用藥或濫用高貴藥,則可接受。
  • 認為應釐清計畫的先決精神,不希望浪費健保資源但也不應傷害病人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黃三桂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 澄清計畫是針對某些用藥特別高的診所進行管理,而非針對個人或所有醫師。
  • 強調計畫目的是為病人用藥品質管理,避免重複用藥或開特別高貴用藥的診所,且大部分精神科醫師和診所都是正常的。
  • 表示對弱勢團體及精神科病友會用非常嚴謹的態度處理,因為他們更需要關注。
  • 同意提供計畫書,並經協商後同意將「精神科用藥管理計畫」於2013年底停止試辦,並送檢討報告至委員會。

相關後續

健保署中區業務組之「精神科用藥管理計畫」,應於2013年底停止試辦,並送檢討報告至委員會。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親民啟能教養院違法事項調查與處置

核心議題

針對苗栗縣親民啟能教養院院長周本錡毆打院民一案,其行為已嚴重侵害院民權益並觸犯刑法。爰要求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會同苗栗縣政府立即成立專案調查及處理小組,進行調查、保全證據、移送地檢署論處,並要求各委託安置縣市政府終止服務契約、重新安置院民,並要求該教養院停辦、解散,於一個月內完成相關作業並提出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會同苗栗縣政府立即成立親民專案調查及處理小組,進行調查、移送地檢署,並要求各委託安置縣市終止契約、重新安置院民,要求教養院停辦、解散,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防堵機構偽造評鑑資料策略

核心議題

鑒於2014年將進行第九次全國身心障礙機構評鑑,聽聞有些機構找外包專業人力協助製作表報應付評鑑。為避免不肖機構用偽造資料蒙混評鑑,影響公正性。爰要求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應邀請機構評鑑委員會研議並訂出防堵機構偽造評鑑資料策略,一經查獲應以偽造文書罪移送檢察機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應邀請機構評鑑委員會研議防堵機構偽造評鑑資料策略,一經查獲應以偽造文書罪移送檢察機關。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急診室壅塞狀況即時公布

核心議題

全民健康保險使用資料顯示急診就診人次持續增加,然台灣急診醫師明顯不足。為紓解急診病患人數,衛福部應設立專屬網站,即時公布全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室壅塞狀況、等待看病人數、等待住院人數、等候看診平均時間等,讓自行就醫的非急重症病患可自行分流到較不壅塞的醫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設立專屬網站,即時公布全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室壅塞狀況,讓病患自行分流。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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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15

臨時提案:急診室滋擾案件處置流程修改

核心議題

衛福部目前訂定之「急診室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案件通報與處置標準流程」要求地方政府衛生局主動瞭解案件、約談及蒐證,惟衛生局人力有限且緩不濟急。爰要求衛福部應修改此流程,如有案件發生時,不分輕重,院方應於第一時間內向警方報案、做筆錄,並予以提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修改急診室滋擾案件處置流程,院方應於第一時間內向警方報案、做筆錄,並予以提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16

臨時提案:檢討對日本輸入食品輻射檢測措施

核心議題

日本福島核災後,韓國禁止日本13縣農漁產品輸入,台灣僅禁止5縣。基於保障國人健康不受輻射食品影響,爰要求應依監測結果,參考韓國禁止日本食品進口之標準,檢討改進對日本輸入食品輻射檢測措施。

相關爭議

  • 輻射檢測公布內容:衛福部建議刪除「品項」細項公布,但委員認為應詳細標出檢出食品的品項與類別,讓民眾有知的權利。
  • 成立專案計畫的必要性:衛福部建議將「應」成立專案計畫改為「評估」成立,但委員認為成立專案計畫評估風險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不應再評估,應直接成立。
  • 未逐批抽驗食品的證明要求:衛福部建議與日本政府協商,要求其出具產地證明。委員則認為應直接要求輸入業者出具日本官方無輻射污染及產地證明,因日本對其他國家已有此證明,且不應再打折扣。
  • 兒童風險加工食品抽驗強度:衛福部建議刪除「兒童」二字,將「逐批」修正為「加強」,並修正「調製水產品」為「加工再製水產品」。委員則強調兒童承載風險小,喜好食品風險高,要求對海苔、香菇、加工水產品、米果等逐批抽驗,不應打折扣。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應依監測結果,參考韓國禁止日本食品進口之標準,檢討改進對日本輸入食品輻射檢測措施。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檢出輻射食品應詳細公布品項、分類別,讓民眾有知的權利。
  • 主張衛福部應直接成立專案計畫評估日本輸入食品輻射風險,而非「評估」成立。
  • 要求未逐批抽驗的食品,業者應出具日本官方無輻射污染及產地證明。
  • 強調對兒童風險較高的加工食品(如海苔、香菇、加工水產品、米果)應逐批抽驗,不應打折扣。
  • 建議增列第六點,要求FDA責成業者比照香港,凡有檢出,業者應自動下架回收。

相關人員回應

王淑芬 食品藥物管理署科長

  • 建議刪除公布內容中的「品項」,修正「應」成立專案計畫為「評估」成立,並將「以日本各縣市為單位」修正為「對日本輸入食品中」。
  • 建議第4點修正為「應與日本政府協商,要求日本官方出具產地證明」。
  • 建議第5點刪除「兒童」二字,將「逐批」修正為「加強」,並將「調製水產品」修正為「加工再製水產品」。
  • 對要求業者出具日本官方無輻射污染及產地證明,建議增加「與日本政府協商後」的條件。

相關後續

第十三案第三點修改為「衛生福利部應成立專案計畫,對日本輸入食品中輻射健康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第四點修改為「沒有逐批抽驗的食品,應要求業者出具日本官方無輻射污染及產地證明。」,其餘均照提案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17

臨時提案: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台灣醫療衝擊評估

核心議題

鑒於未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自由經濟示範區,勢必造成台灣醫療五大皆空問題與全民健康保險虧損問題衝擊,且2013年7月中華經濟研究院報告過於粗糙。爰建請衛福部於一個月內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並針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自由經濟示範區加乘下對台灣醫療五大皆空與全民健保制度之衝擊,邀集學者專家進行研究評估,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於一個月內召開聽證會,並於三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研究評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台灣醫療及健保制度之衝擊,並向委員會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18

臨時提案:失智症日間照顧中心利用學校空教室

核心議題

鑒於2012年底仍有8縣市未設置失智症日間照顧中心,未能滿足照護需求。爰建請衛福部參照日本模式,盤點該8縣市閒置學校空間,研議規劃成為專責日間照顧中心,且引用日本「兒童照護員」概念,增進失智老人多參與社會活動,助其維持認知功能與強化對大腦的刺激,以預防或延緩失智進程,並達成每縣市均有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服務的目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衛福部盤點閒置學校空間,規劃為失智症日間照顧中心,並引用「兒童照護員」概念,達成每縣市均有服務目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19

臨時提案:失智症防治列為國家健康政策及國際研討會

核心議題

失智症如同海嘯一般,台灣遲至2013年8月才提出「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然經費及人力仍極度缺乏。國際失智症協會呼籲各國政府將失智症防治列為國家健康政策,提出國家級政策因應策略。爰要求衛福部應召開失智症國際研討會,參考先進國家政策,早日實踐台灣的失智症政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於2015年6月前召開失智症國際研討會,參考先進國家政策,早日實踐台灣的失智症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鄧素文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 贊同委員意見,但考量預算編列,建議將召開時間改為「規劃2015年6月前召開」。
  • 經協商後,同意修正為「應於2015年6月前召開失智症國際研討會」。

相關後續

衛福部應於2015年6月前召開失智症國際研討會,參考先進國家之政策,早日實踐台灣的失智症政策。

討論事項20

臨時提案:長照服務取消早發性失智症年齡限制

核心議題

根據國際阿茲海默症協會指出,2012年台灣失智人口推估已超過19萬人,低於65歲的早發性患者高達2萬人,鑒於早發性患者為失智人口中較易被疏忽,卻又需要較多資源支援。爰此提案各項長照服務應取消年齡限制,以減輕早發性失智症患者及家屬之負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行文全國各日間照顧中心等長照服務,確實依長照十年計畫服務對象辦理(含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以減輕早發性失智症患者及家屬之負擔。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建議在提案中增加「衛生福利部應行文全國各項日間照顧中心等長照服務,確實依長照十年計畫服務對象(含50歲以上身障者),辦理提供相關服務」的文字,以確保實務執行。

相關後續

衛福部應行文全國各日間照顧中心等,長照服務應確實依長照十年計畫服務對象辦理(含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以減輕早發性失智症患者及家屬之負擔。

討論事項21

臨時提案:失智症列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必修課程

核心議題

失智症初期症狀診斷不易,已有病患耗時數年、看遍十餘科仍無法確診,造成病患與家屬身心煎熬及醫療資源浪費。爰此提案,失智症應列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必修課程,提昇醫療體系對失智症之正確認知及敏感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失智症應列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必修課程,提昇醫療體系對失智症之正確認知及敏感度。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22

臨時提案:失智症特別門診設失智症衛教及諮詢人員

核心議題

台灣失智人口已逾19萬人,家屬需要大量諮詢及專業建議,為減緩門診醫師負擔。爰此提案,失智症特別門診應比照糖尿病衛教門診,設有失智症衛教師或照護諮詢師,提供疾病衛教、照顧指導、福利申請及資源協助。此外,建議在失智症特別門診中允許家屬可依需要,同時掛號就醫。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失智症特別門診設有失智症衛教及諮詢人員,並允許家屬可依需要同時掛號就醫。

相關人員回應

李偉強 醫事司司長

  • 同意本案,但建議將「衛教師或照護諮詢師」改為「衛教及諮詢人員」,因「師」為專有名詞且目前無此職稱。

相關後續

失智症特別門診應設有失智症衛教及諮詢人員,在確診失智症後,提供給失智者及家屬疾病衛教、照顧指導、協助申請相關福利、協助使用各項失智症服務資源。此外,建議在失智症特別門診中允許家屬可依需要,同時掛號就醫。

討論事項23

臨時提案:區域醫院以上層級醫療院所增設失智症專門門診

核心議題

東亞地區老年失智人口失智症盛行率持續上升,台灣失智症盛行率亦飆升。為求失智症患者及家屬獲得充分且完善之醫療照護,故提案要求2014年底全台區域醫院以上層級之醫療院所應增設失智症專門門診,並配置諮詢師3至4人,以提供失智症家屬對失智症患者之認識與照護。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2014年底全台區域醫院以上層級之醫療院所應增設失智症專門門診,並配置諮詢師,提供家屬認識與照護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李偉強 醫事司司長

  • 本案與前一案(第八案)雷同,目的與目標一致,建議兩案併為一案處理。

相關後續

本案與臨時提案第八案合併處理,並以第八案修正通過之內容為準。

討論事項24

臨時提案:失智症篩檢納入健康檢查必要項目

核心議題

失智人口快速增加,為求及早發現失智症症狀,以便把握醫療時機,早期診斷,延緩失智症症狀,提案要求將失智症篩檢納入健康檢查必要項目之一。

相關爭議

  • 篩檢工具的本土化與信效度:衛福部表示目前台灣缺乏本土化信效度高的失智症篩檢工具,需待年底研究結果出爐後再研議。
  • 實施時間與具體作為:委員質疑衛福部進度落後地方政府,要求明確實施時間,而非僅是「研議」。衛福部請求6個月時間完成研議評估報告,並考量醫療體系準備評估。
  • 篩檢政策的全面性與有效性:委員質疑各國並未全面將失智症篩檢納為國家政策,且篩檢工具種類多,適合短時間評估的有限,需慎重評估是否合適及如何執行。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將失智症篩檢納入健康檢查必要項目之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同意保留本案,但要求衛福部講清楚篩檢的可行性、能篩檢出的失智症種類,以及研究模型的具體內容,避免亂應允。
  • 強調研議之後要明確說明何時可以實施,不只是研議而已。

相關人員回應

游麗惠 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 建議於末句「要求」之後增加「研議」兩字,並請求6個月時間完成研議,因需等待本土化信效度數據及評估醫療體系準備。
  • 同意修正為「六個月完成研議,將失智症篩檢納入健康檢查必要項目之一」。

陳姿伶 國民健康署組長

  • 說明各國目前並未全面將失智症篩檢納為國家政策,但支持早期診斷及介入。
  • 表示現有評估工具多,適合短時間評估的有限,需時間進行工具信效度評估及流程研議,故請求6個月時間完成評估報告。

相關後續

鼓勵各地方政府及各醫療院所於老人健檢院加強失智症認知評估,並於6個月內完成失智症功能評估,納入健康檢查必要項目之一的評估報告後,送委員會。

討論事項25

臨時提案:完善社區照護網路及日間照顧中心設置

核心議題

失智人口快速增加,為完善社區照護網路,建置多元及可近性高之社區照護網絡,衛福部擬於2013年在63個長照服務次區域設置社區服務及120所日間照顧中心。故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提報相關計畫之預算規模及計畫內容,並於本年底前完成設置,以落實其服務資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提報相關計畫之預算規模及計畫內容,並於2013年底前完成設置,以落實服務資源。

相關人員回應

鄧素文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 同意委員想法,但考量22縣市準備度差異,建議將「於本年底前完成設置」修正為「於本年底前完成設置審查,同時於2014年6月前提供服務」。

相關後續

衛福部應於2週內提報相關計畫之預算規模及計畫內容,並於本年底前完成設置審查,同時於2014年6月前提供服務,以落實其服務資源。

討論事項26

臨時提案:衛福部兌現日間照顧中心設置承諾

核心議題

2011年6月,時任內政部長的江宜樺宣布「日間照顧呷百二」計畫,承諾在2013年底設立至少120間日間照顧中心,但截至目前為止僅有96所,與目標值尚有相當差距。爰要求衛福部在今年底之前,完成全國至少120間日間照顧中心的設置,以兌現承諾。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在2013年底之前,完成全國至少120間日間照顧中心的設置,以兌現行政院長江宜樺先前所作之承諾。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建議援用前一案(臨時提案第十一案)的文字,一致處理。

相關後續

本案援用臨時提案第十一案的文字,要求衛福部在2013年底之前完成設置審查,同時於2014年6月前提供服務,以落實其服務資源。

討論事項27

臨時提案:長期照顧保險公共化與立法

核心議題

鑒於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已納入失智症服務照顧,同時已於今年公布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為建立良好的長期照顧服務系統,讓失智症患者有妥適的照顧資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優先完成長照保險公共化,應於1年內完成長期照顧保險法,送至立法院審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於1年內完成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並將版本送給立法院,強調這是社會保險概念,而非為私人保險業者服務。

相關人員回應

曲同光 社會保險司司長

  • 承諾會盡力完成,但因是重大法案,建議將末句「送至立法院審議」改為「送至行政院審議後送立法院」,並表示1年內完成草案沒問題。

相關後續

衛福部應於1年內完成長期照顧保險法,送至行政院審議後送立法院。

討論事項28

臨時提案:開放社區型喘息服務

核心議題

鑒於失智症長期照顧造成家庭重大負荷,導致社會悲劇頻傳。衛福部應提供失智症家庭更多的社會支持與喘息服務,爰提案要求衛福部應將現有喘息服務開放可使用日照等社區型喘息服務,避免長照政策落入「看得到吃不到」之窘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於半年內規劃將日照及互助家庭等社區型喘息服務納入,避免長照政策落入看得到吃不到的窘境。

相關人員回應

鄧素文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 建議將「爰提案要求衛福部應將現有喘息服務開放可使用日照等社區型喘息服務」修正為「爰提案要求衛福部應於半年內規劃將日照及互助家庭等社區型喘息服務」。

相關後續

衛福部應於半年內規劃將日照及互助家庭等社區型喘息服務,避免長照政策落入看得到吃不到的窘境。

討論事項29

臨時提案:社區照護據點結合專業人員

核心議題

目前現行失智社區照護雖號稱結合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1,791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然這千餘據點皆由志工提供服務,對於失智症之早期介入及防治恐成效不彰。爰提案要求衛福部應編列預算協助上述社區照護據點應結合專業人員提供諮詢輔導,方能針對失智症之早期發現及治療提供專業協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編列預算協助社區照護據點結合專業人員提供諮詢輔導,以提供失智症早期發現及治療的專業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社會及家庭署署長

  • 建議將「應有專業人員」改為「應結合專業人員」,因社區照護據點主要提供老人家社會參與場所。

相關後續

衛福部應編列預算協助上述社區照護據點應結合專業人員提供諮詢輔導,方能針對失智症之早期發現及治療提供專業協助。

討論事項30

臨時提案:長照十年計畫適用失智症患者

核心議題

鑒於國內失智症患者逐年增加,高達19萬名,且有年輕化趨勢,65歲以下的早發性失智症多達2萬人,甚至有患者50歲就出現幻聽,因發病早連醫生都可能忽略而誤診。鑒於目前長照十年計畫之適用對象未完全涵蓋失智症患者,導致失智個案無法使用服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長照十年計畫能適用失智症患者。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研議長照十年計畫能適用失智症患者。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31

臨時提案:鼓勵已畢業者(患者已往生)之家屬投入失智照顧行列

核心議題

目前照顧服務員只針對失能照顧進行訓練,失智照顧服務員極度缺乏。然照顧失智患者之家屬皆具豐富經驗且有同理心,爰要求衛福部應研擬具體措施以鼓勵已畢業者(患者已往生)之家屬投入失智照顧行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應研擬具體措施,鼓勵曾長期照顧失智症患者的家屬,在家人往生後接受訓練,成為專門照顧失智症患者的居家服務照護員,以建立人才庫。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25701
卷/期/冊
102/57/1
發布日期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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