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報告、核管法修正與文化產業振興及文資法審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1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聽取原子能委員會及台電公司關於核能業務、核四退場規劃及核三廠故障事件的報告與質詢。隨後,會議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部分條文獲通過。下午議程聚焦文化部專案報告,討論振興影視音產業政策及「電影法修正草案」中5%電影基金提撥的爭議,並併案審查多項「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多數法案討論未完,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列席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主要涵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業務概況、核四一旦退場後的相關監督機制與配套措施規劃,以及核三廠2號機因安全系統備用電源故障長達84天的事發原因及影響評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重球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二
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
核心議題
會議繼續審查多位委員所提具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主要涉及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第九條條文,以及修正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
相關爭議
部分條文通過爭議:委員陳淑慧及孔文吉當場聲明不同意草案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照案通過的決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當場聲明不同意「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草案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照案通過。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當場聲明不同意「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草案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照案通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草案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均照案通過。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推請邱召集委員志偉補充說明。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三
文化部部長就振興國內電影、電視、流行音樂產業及『電影法修正草案』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文化部部長就振興國內電影、電視、流行音樂產業的八大面向提出報告,並特別針對『電影法修正草案』中建議『隨電影票提撥百分之五供電影基金』和『建立電腦票房統計系統』對我國電影產業的影響進行說明,並備質詢。
- 會議也併案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出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 文化部報告品質:主席邱志偉委員對文化部提交的書面報告內容表達失望,認為報告過於抽象、重複性高且未針對八大面向提出具體執行方案,要求文化部在下週一前提交完整報告。
- 電影法修正進度與藐視國會:林佳龍委員質疑文化部電影法草案送審延宕,且未遵守委員會決議時程,有藐視國會之嫌。
- 5%電影扶植稅(電影基金來源)的必要性與影響:多位委員質疑文化部擬議的5%電影票提撥作為電影基金的合理性、是否會轉嫁成本給消費者、對票房的潛在負面影響,並指出財政部對此議題尚未正式開會。
- 電影基金的規劃與效益:委員質疑電影基金的具體規劃不明確、申請審核標準不清,且認為文化部應優先爭取政府預算而非倚賴此基金,並指出過去廣電基金等問題。
- 文化部對電影產業困境的認知與策略:委員質疑文化部對台灣電影市場規模小、專業人才不足、題材偏離大眾市場等困境的因應策略不足,認為應開拓海外市場及強化通路而非僅提供補助。
- 文化部對文資法修正版本的回應:鄭麗君委員對文化部未對委員提出的文資法修正版本做出回應表示失望,吳宜臻委員也指出文化部對其提案的回應不足為採。
- 文化部對文化資產保存的態度:蕭美琴、吳宜臻、鄭天財、邱文彥、陳學聖委員質疑文化部在文化資產保存上,尤其針對地方政府破壞古蹟、跨縣市文化資產協調及重大開發案對文資的影響,缺乏積極作為與中央的高度來捍衛,並指出文化部對「文化例外」原則的態度較為消極。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對文化部書面報告感到失望,認為內容抽象、重複性高,未具體說明影視音產業八大面向的振興規劃。
- 要求文化部在下週一前針對八大面向提交完整書面報告。
- 建議文化部應制定文化基本法,透過法律保障文化經費充足。
- 批評文化部立法進度緩慢,文資法與電影法草案遲遲未送出,並表示若態度不改將凍結相關預算。
- 強調文化部應具備戰略觀,深化與產業的連結,並結合財政部、經建會等單位共同推動文化政策。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對文化部未回應委員提出的文資法修正版本表示失望,認為行政機關有保存文化資產的責任。
- 提出文資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建議將主管機關修正為文化部、針對事業單位所有或管理之文化資產提供獎勵補助、建立公有物文化資產價值評估預警系統,並將文資法與都市計畫法結合以保存整體街廓地景。
- 質疑台灣電影票價已偏高,文化部擬議的5%提撥將轉嫁消費者,加劇貧富差距,並指出此舉在稅制專業上的模糊。
- 主張台灣在WTO架構下仍有空間主張「文化例外」原則,要求文化部積極研擬相關策略,而非自行放棄。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將「公民訴訟程序」引入文資法,賦予公民針對公共利益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以保護文化資產免遭地方政府以發展為由拆除或移除。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出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建議增列第六條第三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地方審議結果危害文資者,得接受個人或團體申請進行審議,並增訂第六條之一擴大開發案影響之文化資產類別。
- 修正第七十六條,擴大珍貴稀有植物的定義,使其能以自然紀念物或地景方式受到中央級法律保護,避免老樹因開發而死亡。
- 對文化部回應其提案不足為採表示遺憾,認為文化部應認真回應公民介入文資保存的可能性及樹木保護議題。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電影法草案延宕,未遵守委員會決議時程,有藐視國會之嫌。
- 質疑5%電影扶植稅的徵收必要性與影響,認為其可能「傷害立即,效益不明」,且基金用途規劃籠統。
- 批評文化部對外發布的電影法諮詢會議新聞稿扭曲與會者意見,且拒絕提供會議紀錄或錄音。
- 要求文化部確認台中紀錄片雙年展能持續在台中舉辦。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流行音樂產業衰退,特別是唱片業市場萎縮,建議文化部提出可行五年計畫,核心策略應聚焦智慧財產權保護,並透過兩岸談判取得規矩。
- 就5%電影基金提撥,釐清其為營業稅移作特別使用,並質疑文化部在財政部尚未同意前即提出諮詢草案的時機。
- 建議文化部在考量電影政策時,應站在從業人員角度,保障其權益,而非僅片商角度。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資料提供延遲,並表示將化為實際行動凍結或刪減預算。
- 質疑文化部未設定國片產值目標,且過去5年旗艦計畫實際投入資金遠低於預期,導致目標未能達成。
- 反對徵收5%電影稅,認為這是「殺雞取卵」,會轉嫁成本給消費者,打擊觀影意願,並指出多數電影界人士反對此舉。
- 建議政府應學習韓國實施國片保護政策(如播映天數),並協助業者開拓海外市場,而非僅提供小額補助。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肯定電影法修正的必要性,但質疑在不課徵5%稅的情況下,電影法是否仍有必要存在,並要求文化部儘快提出具體修正案。
- 提醒文化部應注意報告中「台」語的用詞,避免混淆,並強調文化平權。
- 關切跨縣市文化資產(如阿塱壹古道)的保存爭議,建議修法明確規定跨縣市文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理,以避免地方立場不同導致的爭議。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肯定電影產業作為文創產業龍頭的地位,但指出其面臨市場規模小、專業人才不足、題材偏離大眾市場等困境。
- 建議文化部應先與行政院、財政部溝通,將原本免徵的5%營業稅直接轉入電影基金,而非讓業者繳納後再回饋,以避免轉嫁成本給消費者。
- 認為票房統計應由財政部負責,文化部承作過多不屬於自身業務。
- 關心廣播金鐘獎準備情況,並建議文化部努力解決央廣節目品質優異卻無國內頻道的問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出文資法大修版本,主要分為文化資產分類與指定登錄、主管機關與保存維護管理、罰則三大類。
- 強調新版文資法應明文規定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分類與保存程序,擴大遺址定著空間至領土領海,並獎勵發現提報個人團體。
- 主張將信史與傳說保存分流,把傳說部分變成文化資產保存,並用文化財取代古物,納入國家重要歷史事件與儀式。
- 要求主管機關對文化財編號、登錄、盤點,並推動系統性文化資產共同指定,整合為國家歷史風景區。
- 呼籲文化部加快文資法修正速度,開展視野與眼光,讓文資法符合應有的規格與地位。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對電影產業的願景與定位不明確,政策應思考保護與競爭並存的環境,而非僅拋出5%電影基金提撥的議題。
- 指出台灣因加入WTO,已失去如韓國般要求國片播映天數的保護工具,要求文化部提出積極作為,而非僅歸因於先天失調。
- 認為金馬獎的評比規則應思考票房口碑與藝術價值的連結,鼓勵普及化貢獻。
- 強調電影基金不應僅用於人才培育,更應開拓海外市場,且5%提撥可能反向打擊觀影意願,造成「反鼓勵」效果。
- 呼籲文化部應說服財政單位,提升文化藝術在國家預算中的重要性,並將電影基金的來源與用途規劃清楚。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長龍應台對5%電影扶植稅的政策立場不明,批評其在未經詳細評估前即拋出議題,並稱其為「搞烏龍」或「嚇大家」。
- 指出文化部聲稱財政部已同意5%提撥,但經查財政部賦稅署並未收到相關會議通知,質疑文化部未釐清稅制、未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溝通。
- 強調5%提撥若全面實施,將影響所有電影院票價,若僅限部分申請減免者,則有失公平。
- 擔心此舉會轉嫁成本給消費者,並打擊電影基金的成立,造成反效果。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成立一年多來的努力,但對5%電影扶植金政策引發的反彈表示擔憂,認為這恐滅絕國片希望。
- 質疑台灣電影產業發展不如韓國,政府應有保護措施,例如協調好萊塢影片檔期,優先讓國片上映。
- 建議文化部應引導民間或企業資金投入,並強調政府應拿出力量幫助年輕創作者與導演,而非僅靠有限的基金。
- 要求文化部與相關產業、部門共同審慎思考5%稅金問題,確保政策能實質幫助產業。
- 關切文創院的定位、輔導範疇、預算編列及「7835文化發展計畫」的落實,並建議為鳳飛飛設立紀念場所以帶動觀光與文化產值。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長明確說明5%電影基金提撥是否會導致票價上漲,並承諾不會轉嫁給消費者。
- 建議文化部應跳脫電影圈內部,從外部尋找財源(如博弈收入、高速公路通行費增額),而非讓電影業界相互拔毛。
- 呼籲文化部在電影通路上堅守立場,預防美國和大陸業者未來掐住台灣電影通路,並應在電影法中納入「台灣電影時間」等預防措施。
- 要求文化部在文資法修法過程中,應展現捍衛文資的精神,並立即搶救具重大歷史價值的中央廣播電台台南分台(天馬電台),不應僅因土地價值而拆除。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普遍關心電影基金的5%提撥是否會導致票價上漲,並希望政府能清楚解釋其機制。
- 建議若無法從電影票提撥,則應從公務預算支應,讓全民共同支持國片。
- 質疑5%提撥的基金規模與效益,認為至少需10億元規模方能運作。
- 建議5%提撥應優先針對外片課徵,並在國片市占率達一定程度後再考慮對國片課徵,以真正鼓勵國片發展。
- 建議文化部應與好萊塢電影公司合作,吸引大片來台製作,以融入國際產業鏈,並借重李安等專業人才組成顧問團,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避免蚊子館效應。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文化在電影、音樂等創意產業的潛力,但認為未受足夠重視。
- 質疑國片輔導金的評審機制,認為不能僅以劇本優劣淘汰原住民題材影片,且評審應做好利益迴避,避免資源集中於少數人。
- 建議文化部應針對原住民題材影片給予政策性支持或專案輔導,協助提升劇本創作能量,而非僅靠現有評審機制。
- 呼籲文化部推動部落亮點計畫時,應多關心並推廣中、北部原住民部落的成果。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擔憂5%電影扶植稅會導致票價上漲,增加消費者負擔,且可能衝擊國片市場,使觀眾轉向好萊塢大片。
- 質疑電影基金的具體規劃不足,要求文化部說明其資金來源、運用方向及與現有輔導金的區別。
- 建議文化部應扮演整合角色,避免各地方政府與國發基金的文創基金重複獎助電影,讓更多新銳導演和藝術電影有發展空間。
- 指出輔導金分配存在「名氣與補助成正比」的問題,有違鼓勵新銳導演的初衷,應給予新人更大支持。
- 要求文化部檢討輔導金執行問題,建立候補制度及事後審核機制,避免預算浪費及業者違規行為。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電影票提撥基金應著重向營利者或企業收費或募捐,而非由民眾負擔,避免民眾有被剝削感。
- 關切文資法修正進度,要求行政院儘速提出版本以併案審查。
- 指出文化遺址保存(如澎湖宋朝遺址)、修復人力與資金、歷史街區定義、公有文資保護(如新北市普安堂)、重大開發案對文資破壞(如樂生療養院)等問題,建議修法應更積極且周延。
- 建議文資法應釐清水下文化資產的管轄範圍(領土、領海、專屬經濟海域、大陸礁層),並可考慮成立專案小組,凝聚共識版本以加速審查。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多元文化面臨史觀(台灣史併入中國史)、國文(中國文學套用台灣文學)、本土語文被扼殺等三大危機,強調語言是文化的根,文化部應重視。
- 以台南遷移蔣介石銅像為例,說明透過良善規劃、公開透明與尊重,可化解文化爭議,實現多元文化和諧。
- 強調文化主體性建立需客觀,並以鄭成功「開台」而非「復台」為例,說明台灣文化應有自身主體性,而非依附中國文化,才能在國際上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承認電影法草案送審延宕,但強調同仁辛苦且力求嚴謹,承諾11月20日前送至立法院。
- 說明5%電影基金提撥並非「徵稅」,而是將原營業稅優惠條件回歸電影產業,強調其為諮詢過程,有討論空間,若無共識將找其他辦法。
- 指出電影基金有7種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民間活水、規費罰款等,並以韓國、法國為例,說明其電影基金規模與扶植稅率。
- 強調電影法修法核心在於「除舊興利」,刪除不合時宜、意識形態管制的條文,並建立全國性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作為產業扶植的科學基礎。
- 同意台灣電影票價偏高,但認為5%提撥不必然轉嫁消費者,並表示會持續與戲院業者溝通。
- 回應流行音樂產業衰退,表示將提出可行五年計畫,核心在保護智慧財產權與兩岸談判取得規矩。
- 說明文資法修正案預計10月底送行政院,將分為有形與無形資產分類保護、文資與學校教育結合、尊重多元文化、落實地方自治、制度性保護公有文資五大方向。
- 回應「文化例外」原則,表示台灣在2002年簽署WTO時已承諾全部入會條例,當時未將其特別列為文化保護事項,故許多保護工具已不在手上。
- 回應原住民電影輔導,強調不會因族群題材而採取特別保護政策,而是應加強原住民創作者的劇本端實力與創作能量,使其在藝術上獲得認同。
- 回應天馬電台保存案,表示該電台天線未通過台南市政府古蹟審查,中央政府需尊重文資法規定,但會請同仁提供審查紀錄供委員參考。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今天的兩份報告(文化部振興影視音產業報告及文資法提案說明)請於週一提供給本會所有委員。
-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 行政院提案應於本(102)年12月底前函請本院審議,俾與本案併案逐條討論。
- 委員臨時提案共計3案,因無委員在場,按照慣例均不予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5901
- 卷/期/冊
- 102/59/1
- 發布日期
- 2013-11-0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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