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與食安議題交鋒:勞動基準、生理假、假油與食安基金審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2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0次會議,主要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度預算解凍案,並附帶多項勞工權益決議,包括關廠工人貸款、勞動派遣及勞工退休金欠費等。會議亦審查通過《勞動基準法》童工保護條文修正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生理假規定,並針對近期塑化劑判決、不鏽鋼餐具含錳、大統假油事件等食品安全議題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政府強化稽查、訂定標準、追討不法利得並研議成立食安基金。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內容,並增列關於健康食品管理法及藥事法修正草案應儘速啟動協商的決議文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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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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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並增列「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應儘速啟動協商,早日完成立法程序。」等文字。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解凍案 (第14案以下各案及保留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多項業務費及勞工保險業務預算解凍案,並針對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追償、勞動派遣勞工保護及勞工退休金欠費等議題做出附帶決議。
- 會議聚焦於勞工權益保障,要求勞委會針對具爭議的貸款追償案採取主動移轉管轄至行政法院,並加速研擬保護派遣勞工及催收退休金欠費的具體方案。
相關爭議
- 關廠工人貸款追償案屬性認定爭議:林淑芬立法委員等提案指出,地方法院已裁定部分案件屬行政行為,非單純借貸,要求勞委會將繫屬民事法院的官司聲請移轉管轄至行政法院,並維持預算凍結直到《就業服務法》修正提供免返還貸款的法源依據。
- 勞動派遣勞工權益保障不足:林淑芬立法委員等指出勞動派遣常被要派公司用以規避資遣費、獎金等成本,罔顧勞工權益,要求勞委會加速研訂保護法令,並逐年精簡派遣人數。
- 勞工退休新制雇主欠費:林淑芬立法委員等指出勞工退休新制累計雇主欠繳退休金高達22.5億元,要求勞工保險局於2週內提出完成催收欠費的書面改善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針對關廠工人貸款追償案,要求勞委會將民事訴訟移轉至行政法院,並維持預算凍結直到修法有法源依據。
- 針對勞動派遣問題,要求勞委會加速研訂勞動派遣勞工保護法令,並在法令健全前逐年精簡3%派遣勞工人數,爭取改自僱。
- 針對勞工退休新制欠費問題,要求勞工保險局於2週內提出完成催收雇主應提繳欠費的書面改善方案。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針對關廠工人訴訟案,要求勞委會請法規委員會提供意見,並於1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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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絕大多數勞委會主管預算凍結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針對關廠工人貸款追償案,維持凍結部分業務費,直到《就業服務法》修正有法源依據,且勞委會同意將民事法院繫屬案件聲請移轉管轄至行政法院。
- 勞委會需針對關廠工人訴訟案請法規委員會提供意見,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勞委會需加速研訂勞動派遣勞工保護法令,並逐年精簡3%派遣勞工人數,爭取改自僱。
- 勞委會勞工保險局需於2週內提出完成催收雇主應提繳欠費的書面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核心議題
審查《勞動基準法》中關於未滿15歲者工作限制、童工工作時間以及相關罰則的修正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45條,明確規範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者,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並準用童工保護規定。
- 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47條,將童工每日工作時間限制為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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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7條及第79條之1修正條文照王育敏立法委員等修正動議通過。
- 《勞動基準法》第77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江惠貞於院會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勞動基準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該條文涉及童工工作範圍及主管機關許可事項。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44條條文。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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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勞動基準法》第44條條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江惠貞於院會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併案審查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6人、委員江惠貞等20人、委員潘孟安等17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女性生理假請假制度及薪資計算方式進行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薪資依病假規定辦理。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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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照江惠貞立法委員等修正動議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江惠貞於院會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邀請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司法院就塑化劑判決、不鏽鋼食品器具含錳超標及近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針對塑化劑事件一審判決賠償金額過低、不鏽鋼食品器具含錳超標的標準與標示問題,以及近期毒餐盒、麵包香精、橄欖油混劣質油等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要求主管機關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 討論政府在食品安全督導查核、標準訂定、業者輔導及重振國人信心方面的具體作為,特別關注大統假油事件及棉籽油流向。
相關爭議
- 塑化劑事件判決金額過低:立法委員質疑新北地院引用衛福部衛教手冊指塑化劑對健康無立即損害,導致判賠金額過低,衛福部坦承遺憾,並表示將提供更多長期危害資料。
- 大統假油事件與政府查察效能: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衛福部食藥署未能主動查出大統油品攙偽,需待檢調介入才曝光,且對其他問題油品(如富味鄉棉籽油)流向掌握不足,質疑檢驗技術與行政作為不足,有包庇廠商之嫌。
- 不鏽鋼餐具含錳超標標準:立法委員質疑衛福部與標檢局互踢皮球,未積極訂定含錳標準,且衛福部官員認為200系不鏽鋼溶出量與300、400系差異不大,引發委員不滿。
- GMP標章公信力問題:大統多家產品擁有GMP認證卻爆發假油事件,立法委員質疑GMP認證機制失靈,政府認證標章失去公信力。
- 基改食品標示規範:立法委員要求衛福部比照歐盟,規定食品含基改作物1%以上即應清楚標示,但衛福部表示高度加工產品檢驗困難,且涉及國際貿易障礙,初期擬先刪除「得免標示」規定。
- 食安基金成立進度:多位立法委員要求衛福部加速成立食安受害基金,並將不法利得納入基金財源,但衛福部表示涉及修法及地方財政,需進一步研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詢衛福部對歐盟十大詐欺食品(如橄欖油、蜂蜜、有機食品)的了解與查驗作為,並關切大統假油事件中棉酚含量及其他油品(如醬油)的攙偽問題。
- 要求衛福部與農委會對有機食品標示的真偽進行查驗,並關注棉籽油精煉過程中的棉酚含量。
- 建議衛福部對蜂蜜等易詐欺食品加強查驗,並質疑大統假油事件去年已知情卻未積極處理。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在食安問題上的處理效率與能力,並要求解釋對大統公司處罰所引用的具體法條,特別是關於銅葉綠素添加與攙偽的認定。
- 要求衛福部說明食品安全平台會議的召開情況及食安基金的成立進度,並要求1個月內提出食安基金具體方案。
- 質疑政府對觀光工廠假油事件的責任歸屬,要求交通部觀光局、經濟部工業局及衛福部在1個月內調查相關數字並提供報告。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食藥署隱匿食安資訊,並要求公布大統以外的6成棉籽油流向,特別是富味鄉公司是否內銷其棉籽油產品。
- 要求衛福部公布去年「市售調和油基準調查研究」報告,以釐清家樂福自有品牌油品的問題。
- 關切威力纖Plus是否含有偽禁藥Cetilistat,要求衛福部3天內公布檢驗結果。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明確公告大統油品不僅禁止販售,也禁止餐廳及糕餅業者繼續使用,並告知違規使用的罰則。
- 質疑食品GMP標章的公信力,因大統產品亦有GMP認證,要求衛福部與經濟部檢討認證機制。
- 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在油品檢驗技術上的不足,未能透過科學方法辨識攙偽,導致需仰賴檢調介入才能查明真相。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依《食管法》第44條追討黑心廠商的不當利得,並提供估算報告。
- 質疑衛福部提供給法院的塑化劑危害資訊不完整,導致判決結果與毒理學專業不符,要求更新網站資料並正式行文法院澄清。
- 要求衛福部比照歐盟標準,將食品中含基改作物1%以上即應以中文清楚標示,並關注棉籽油等基改產品的健康風險。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質疑現有食品安全標章(如GMP、CAS)的公信力,並關切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危機。
- 建議衛福部強化主動稽查作為,增加人力與經費,並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及志工聯盟以彌補人力不足。
- 要求衛福部對歐盟列出的十大詐欺食品進行國內抽查,以提升稽查效率。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三聚氰胺、毒澱粉、米、油等食安事件中未能澈底解決問題,並建議提高檢舉獎金及保密措施。
- 關切富味鄉公司進口的6成棉籽油流向,質疑其內銷比例,並要求衛福部加速查察。
- 質疑衛福部檢驗技術無法辨識調和油成分,要求加強技術研發,並引用行政罰法追討不法利得。
- 要求衛福部應比照歐盟,禁止油品添加色素與香精,並加速公布相關法規。
- 質疑國民健康署及社保司要求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重新鑑定國民年金資格是擾民且浪費行政資源,要求立即撤銷公告並研議適當作法。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糖公司葡萄籽油及橄欖油產品的真偽,即使在總質詢提出後仍可在網路訂購,要求衛福部立即處理。
- 質疑大賣場自有品牌油品的代工來源,並要求衛福部徹查60%棉籽油的流向。
- 強調食管法修正案的重要性,並要求衛福部要有肩膀、有良心,善用新法重懲不法業者,並協助民眾求償。
- 提醒衛福部在協助地方稽查時,需確保派員具備公職身分以執行公權力。
- 建議衛福部應明確告知民眾不同不鏽鋼材質(如200系、300系)的使用限制,並規劃未來食品器具材質標準應提高至304系或更高。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市面上多數油品(如橄欖油、花生油)恐有攙偽問題,導致民眾無安心食用之油品。
- 質疑衛福部去年已知悉大統油品脂肪酸分布異常卻未積極查處,導致問題延宕7年。
- 批評衛福部檢驗技術落後,未能有效辨識業者調和油品的詐欺行為,且在檢調介入前毫無作為。
- 要求衛福部積極查察163家製油工廠,並與學術單位合作,而非採取鴕鳥心態,忽視食品安全問題。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食品品名與本質不符(如花生油無花生、新竹米粉無米)是否構成詐欺,並批評現行法律判決難以建立直接因果關係,導致黑心廠商難以被重罰。
- 批評台灣社會普遍貪便宜的心態,導致劣質產品充斥市場,並呼籲政府應教育民眾建立合理利潤觀念。
- 建議衛福部應針對歐盟十大詐欺食品進行國內抽查,以提升稽查效率。
- 關切大統假油事件對民眾造成的恐懼,並要求衛福部澈底檢查所有油品。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大統假油事件中棉籽油的危害性輕描淡寫,並批評其法規標準寬鬆,助長業者攙偽行為。
- 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官員與廠商關係密切,並指控其在調合油研究報告中公然說謊,隱匿大統油品問題。
- 揭露富味鄉公司進口大量棉籽油,且內銷比例高達60%,質疑其棉籽油流向及是否攙偽到麻油等產品中。
- 批評衛福部對基改食品標示規範不足,放任業者免標示,導致窮人與弱勢面臨更高風險。
- 質疑衛福部在不鏽鋼餐具含錳問題上推三阻四,未積極訂定強制標準,且官員說法有包庇業者之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歐盟十大詐欺食品報告已預警,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作為有限。
- 批評衛福部在食安事件處理上遵循「爆料、檢舉、下架、賠償、行政處罰」的SOP,缺乏主動防範機制。
- 質疑衛福部過去對明顯詐欺行為的案件未能主動轉介司法單位,導致不法業者有恃無恐。
- 要求衛福部針對食安事件的處理機制進行痛下決心的檢討,並提供過去轉介司法單位的案件比率數據。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提供負責食品檢測的單位及人力資料,並強調檢測人力充足的重要性。
- 批評不肖商人為牟取暴利而使用不法手段,建議國家應重罰,並對產品標示做更嚴格、明確的規範。
- 質疑大統油品添加銅葉綠素加速酸敗,且未從源頭管制油品進口與流向。
- 呼籲衛福部應切實管制不鏽鋼餐具的錳含量,並參考研究機構資料,明定標準,避免使用劣質食器。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食管法修正後,地方衛生局人力不足以執行龐大的食品檢驗業務,導致執法困難。
- 批評中央與地方在食安事件中的聯繫不足,導致從地方稽核到中央介入耗時過長,損害擴大。
- 建議衛福部與檢調單位建立更積極快速的合作機制,以應對廠商拒絕配合查察的情況。
- 要求衛福部立即定義「攙偽或假冒」的解釋函,以利地方執行單位快速適用法條並追討不當利得。
- 要求衛福部落實《食管法》第5條的食品衛生安全預警機制,並考慮委託民間公司協助基礎檢驗工作。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大統82種問題油品中,16種通過GMP認證,顯示GMP標章失靈,損害消費者信任。
- 批評塑化劑事件判決結果,法官引用衛福部衛教手冊內容,導致業者脫罪,要求衛福部提供更多實證資料協助受害者。
- 質疑衛福部對不鏽鋼餐具含錳超標及食用油問題未能主動查處,多仰賴地方政府抽查,要求衛福部負起基本責任,訂定標準與罰則。
- 呼籲衛福部應針對廚具、食用油等基本安全規範提出具體作法,並重新思考GMP認證的有效性。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部長在多起食安風波中未能站在第一線說明政策,並詢問其對監督不周的責任歸屬。
- 關切衛福部食藥署長職位長期代理,影響食品安全業務推動,建議部長積極徵才補實。
- 詢問狂犬病防治進度,特別是南投仁愛鄉的疫情控制情況,並要求農委會防檢局說明。
- 關切酒類產品的定期查核機制,並詢問原住民地區原鄉和離島的醫療服務,特別是山地鄉公費醫生養成訓練班的持續辦理情況。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指出業者行為涉及商品標示不實、不公平競爭及詐欺取財等多重法律問題,要求衛福部正確規範。
- 質疑衛福部部長對任內發生多起食安事件是否應負政治責任,並詢問其是否考慮辭職。
- 批評GMP認證浮濫,導致大統16種產品獲認證卻出問題,建議要求GMP協會負連帶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認為現行罰鍰金額過輕,無法嚇阻不法業者,建議將大統公司行為認定為連續犯,並加重刑責,以詐欺取財罪論處。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未能從根本解決食安問題,建議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任務小組,進行全國大整頓,實施總標章制度。
- 指出食安問題已成為市場結構性問題,劣幣驅逐良幣,好的商人難以生存,並批評政府在兩岸交流中未能維護米品市場秩序。
- 強調食安問題反映國家體制性腐敗,要求政府重新檢討,一切歸零,從結構上進行全面改革。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塑化劑事件判決結果,法官引用衛福部衛教手冊資訊不全,導致業者脫罪,要求衛福部提供完整資料給高等法院。
- 強調《食管法》第56條修正條文精神,應適用於塑化劑事件,以減輕消費者舉證責任,保障被害人權益。
- 質疑衛福部對大統油品事件的監督管控責任,要求部長為國人健康表達歉意與不安,並承諾更努力。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食品安全面臨崩盤危機,詢問衛福部對大統油品事件嚴重性的看法,特別是銅葉綠素添加與攙偽問題。
- 關切衛福部清查163家製油機構的稽查能量與分工,要求說明地方與中央的協作機制及預計完成時間。
- 建議衛福部應鼓勵基層公務員主動查察食安問題,而非因擔心被罵而隱匿,以避免損害擴大。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衛生福利部部長
- 承認食品安全問題存在已久,歐美等先進國家亦面臨類似困擾,但強調新修訂《食管法》已大幅提高罰則與刑責,將積極執行以遏止歪風。
- 對塑化劑事件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將更新衛教網站資訊,並蒐集更多長期危害實證資料協助消費者求償。
- 坦承人力不足,但已增加45名食藥署人員並增加經費,同時建立食品志工聯盟及號召大專院校師生協助稽查。
- 承諾會針對大統假油事件,動用新《食管法》重罰,並研究追討不當利得,同時加強對163家製油工廠的全面清查。
- 承諾會持續重視偏鄉、離島及山地鄉的醫療服務,包括公費醫生養成訓練及IDS巡迴醫療,並推動「偏鄉護理200菁英計畫」。
- 對食安問題造成民眾不安表達歉意,並承諾會更努力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許銘能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
- 說明大統公司因標示不實、非法添加銅葉綠素及攙偽,將依《食管法》第28條、第18條、第15條及第44條、第49條處分,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鍰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坦承檢驗技術在辨識調和油攙偽方面面臨困難,但強調已與檢調合作,透過搜索取得配方以查明真相。
- 表示已通令各縣市衛生局對大統相關產品進行下架、回收,並動員區管中心查察市面流通情況。
- 說明已啟動食安基金研議,並委託研究蒐集各國資料,預計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具體方案。
- 回應富味鄉公司進口棉籽油主要用於外銷,但已派員進行查察,並承諾將徹查全國163家製油工廠。
- 說明棉籽油經精煉後可食用,主要問題在於攙偽,且200系不鏽鋼餐具溶出錳的比例與300、400系相近,但會研議訂定溶出標準並加強宣導。
蔡淑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組長
- 說明食品添加物使用有範圍限制,銅葉綠素不得用於油品,故大統案違反《食管法》第18條。
- 解釋《食管法》第15條適用於國際上未准用化學品,而銅葉綠素是違反適用範圍。
- 說明食品安全平台會議已定期召開,包括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部會首長會議及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
- 說明果汁標示新制將於104年7月1日實施,要求含果汁10%以上須明確標示含有率,10%以下須標示低於10%或實際含量。
- 說明有機農產品有驗證和查驗系統,但外觀難以辨別,農委會會進行例行查驗。
- 說明基改食品標示問題,因高度加工產品難以檢測,國際上多未強制標示,但衛福部將朝歐盟0.9%標準研議,並於明年初公告修正方法。
陳建斌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
- 說明進口米攙混國產米事件後,將修訂《糧食管理法》,規範進口米與國產米不得混充販售,並提高罰鍰至300萬元,同時強化資訊公開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 說明農委會每年對蔬菜、水果、茶葉、稻米等農產品進行1.2萬件農藥監測,合格率達94.1%,對不合格者裁罰。
- 說明畜禽產品已抽驗飼料重金屬、黃麴毒素等,並對10項重大產品辦理產銷履歷認證。
- 說明漁產品已加強飼料檢查、安全抽樣及批發市場抽樣,並提升漁船衛生安全。
莊素琴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局長
- 說明國家標準制定流程公正透明,並參酌國際標準及國內產業現況,提供各界參考依循。
- 說明不鏽鋼餐盒相關國家標準CNS12324及CNS12325規定使用304系不鏽鋼,並已明定標示事項。
- 表示將於10月22日召開日常用品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議,討論不鏽鋼餐盒國家標準標示要求的妥適性。
陳杰正 司法院法官
- 針對塑化劑事件一審判決,表示司法院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不便對進行中的個案評論。
- 說明《食管法》第56條修正案已規定消費者私權受損求償部分,即使非財產損害亦可請求賠償,且難以證明實際損害時可依情節請求500元至2萬元損害賠償。
- 說明《食管法》第56條是減輕消費者舉證責任,並未加重廠商責任。
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 說明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正面表列管制302種毒性化學物質,從源頭減少其進入環境。
- 說明已與衛福部建立協調合作機制,查核毒性化學物質廠商時若營業項目與食品藥品相關,會提供資料給衛福部參考。
- 提供所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廠商基本資料給衛福部,並即時更新,以利食品履歷追蹤。
潘志寬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區管中心主任
- 說明富味鄉公司進口的棉籽油製成產品後主要出口至24個國家,國內部分正在清查中。
- 澄清去年美和科大的研究是關於調和油檢驗方法學的研究,而非直接的調查,故當時未直接公布廠商名稱。
- 說明衛福部已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對市面上的大統相關產品進行下架、回收,並動員區管中心同步查察。
施養志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究檢驗組組長
- 說明油質檢驗主要分析脂肪酸分布,但大統公司將不同油質的脂肪酸分布調製得與橄欖油非常接近,導致單靠檢驗難以判定攙偽。
- 解釋銅葉綠素含量極少且自然界中銅含量普遍存在,單就銅含量難以辨別是否添加銅葉綠素,增加了檢驗困難度。
- 坦承大統案類似智慧型犯罪,檢驗技術雖有困難,但仍會持續尋找更先進的檢驗方法。
吳焜裕 臺大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與衛生研究所教授
- 質疑衛福部塑化劑報告偏重急性毒性,而非長期低劑量暴露對健康的影響,認為方向不對。
- 指出世界衛生組織已將DEHP列為2B級致癌物,衛福部應更正不實說法,避免誤導民眾。
- 支持吳明蒼醫師研究發現塑化劑對兒童甲狀腺刺激素值偏低的結果,認為其影響發育與心智發展的說法是事實。
江宏哲 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主任
- 說明國衛院關於塑化劑長期研究的期中報告將於12月提出年度報告,並表示可提供期中報告給委員參考。
- 建議仿照「勞工補償法」精神,由雇主而非受害者舉證產品無危害,以保護消費者。
楊慧芬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副司長
- 說明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的5年查核對象及條件由勞保局設定,已與勞保局協調。
- 表示勞保局篩選出1千多人,其中6百多人需重新評估工作能力,但會研議更適當的作法,避免擾民。
相關後續
- 衛福部承諾將更新塑化劑衛教網站資訊,並蒐集更多實證資料,協助消費者求償。
- 衛福部將於1週內完成全國163家製油工廠的全面稽查,並將結果向社會大眾公布。
- 衛福部將在3天內公布威力纖Plus產品是否含Cetilistat的檢驗結果。
- 衛福部將與經濟部共同檢討食品GMP標章認證機制,以重建消費者信心。
- 衛福部將於1個月內研議成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及食品受害基金,並將不法利得納入基金財源,相關研議結果及條文草案將於本年度內送至行政院院會,並赴立法院報告。
- 衛福部將參考國際標準,於明年初公告修正基改食品標示規範,並承諾於3個月內刪除「得免標示」規定,改為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
- 衛福部將於1個月內參考Codex、歐美、日本等國標準及國人高溫烹飪習慣,檢討食用油等相關油品不得添加香精、著色劑等添加物之法規。
- 衛福部承諾每年盡最大努力編列足夠經費予各縣市推動食品稽查相關業務,並專款專用指定用於增加稽查人力。
- 衛福部將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專家、消保團體及業者開會研議不鏽鋼食品器具容器之標示方式,並將朝以304系或更高標準之不鏽鋼材質製作食品器具方向規劃。
- 衛福部將參考香港政府作法,有檢出輻射雖未超標仍要求業者自動下架銷毀,以保障民眾購買無輻射檢出食品之權利。
- 衛福部將規定國內油品不得驗出棉酚,若油品中摻有棉籽油但未標示應先行全面下架,待全面修正標示通過後再行上架。
- 衛福部將重懲黑心食品廠商,除刑事責任外,並據《食管法》第44條追討不當利得,以達懲治之效,所得罰鍰納為食品受害基金。
- 衛福部應比照歐盟標準,規定我國食品含基改作物1%以上即應以中文清楚標示,供民眾選購時之參考。
- 衛福部將於本年度內成立食品受害基金及條文研議結果送至行政院院會,並赴立法院報告。
- 衛福部應與勞工保險局協調,研議更適當的身心障礙年金查核作法,並另行通知,避免擾民。
- 衛福部將檢討禁止以200系列來製作餐具,以維護國人健康。
- 衛福部將擴充HACCP涵蓋食品類別,並於1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6001
- 卷/期/冊
- 102/60/1
- 發布日期
- 2013-11-0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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