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教育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組織調整、募兵挑戰與軍紀議題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軍事教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配合國防部精粹案,將兵科學校改制為訓練指揮部(中心)後,確保其授予軍事學資的適法性。會議中委員亦廣泛質詢國防部,議題涵蓋大統油品食安、募兵制推動困境、軍隊國家化與行政中立、軍紀事件處理及軍事教育改革方向,行政部門則就各項質疑進行回應與說明。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主要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內容廣泛觸及國防部相關政策、軍紀、食安及募兵制等議題。
- 核心議題包括大統油品食安問題、軍隊國家化與行政中立的施政滿意度、洪仲丘案後軍中改革成效、募兵制推動的配套措施及戰備營試辦狀況、國防大學科系設置合理性、情治首長召妓傳聞、姚姓女下士受害事件處理,以及眷村改建與軍醫局約聘人員裁撤等。
相關爭議
- 大統油品食安問題:委員質疑國防部福利總處長期販售劣質油品,影響國軍健康及戰力,要求更嚴格的審查標準與長期抽驗制度。
- 軍隊國家化與行政中立:委員提出國防施政滿意度調查顯示行政中立與軍隊不屬於任何政黨的成效倒退,質疑國防部未檢討,部長則表示不知資料來源。
- 洪仲丘案後軍紀改革:委員質疑李姓中士退伍報告遭竄改事件,顯示洪案後改革紙上談兵,擔心影響基層說真話意願;部長承諾嚴懲偽造簽名者並徹查。
- 募兵制戰備營試辦:委員對陸軍試辦戰備營的優厚條件(如外宿、手機開放、自主訓練)是否影響戰力、是否過於鬆散、是否為削足適履表示擔憂,部長則強調不影響戰備且會持續評估改進。
- 國防大學科系設置:委員質疑國防大學科系數量過多且部分與國防專業連結性低,建議調整以符合軍事專業發展。
- 情治首長召妓傳聞:委員對媒體報導國防部將領涉案,質疑國防部未調查釐清,部長則表示相信幹部清白,認為無調查必要。
- 姚姓女下士遭掐脖事件:委員質疑陸軍司令部對女下士受害事件處理不當,包括參謀長對細節認知不清、對家屬施壓、未妥善保護受害人,部長承諾查明真相並保護當事人。
- 軍醫局約聘人員裁撤:委員質疑國軍高雄總醫院裁撤51名約聘人員(含身心障礙者)不當,要求重新檢討並確保弱勢員工工作權。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廚房大統油品存量及退貨處理,要求徹底清查確保官兵食用油安全。
- 提出國防施政滿意度調查顯示軍隊行政中立及不屬於任何政黨的成效倒退,要求國防部檢討。
- 質疑洪仲丘案後仍發生李姓中士報告遭竄改事件,要求嚴懲涉嫌偽造簽名者,確保基層敢說真話。
- 關切軍隊車輛老舊問題,要求清查並提出完整汰換計畫,避免安全疑慮。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支持軍事教育條例修正案配合精粹案組織調整,將學資資格移至訓練機構。
- 關切陸軍官校新生退訓人數多,質疑引導教育或制度有待改進。
- 質疑國防大學科系數量過多且部分與國防專業連結性低,建議調整。
- 支持陸軍試辦戰備營制度,認為可改善志願役生活條件與尊嚴,提升留營意願。
- 要求國防部福利總處對食品採購訂定更嚴格標準,保障國軍食安。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質疑福利總處販售大統劣質油品長達10年以上,影響國軍戰力,要求立即清查並建立長期抽驗制度。
- 質疑國防部近期增加邀請馬總統參加活動是為取暖或拍馬屁,擔心活動出現抗議場面。
- 關切中共中央電視台播放攻台作戰地圖及廣州軍區密集攻台演習,質疑國防部因應不足及總統對敵情認知。
- 強調國防外交委員會將嚴格監督國防部,要求勿敷衍了事。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要求釐清軍事訓練機構中「訓練指揮部」與「訓練中心」的差異,以及「軍事學校」與「兵科學校」的性質區分,強調名稱應具一致性。
- 質疑軍事訓練機構的定義應更明確,避免無限擴大授予學資功能,並建議修法不應逐條審查。
- 強調洪仲丘案啟示軍事教育除法治外,全人及博雅素養亦不足,要求國防部因應調整課程內容。
- 建議針對現代化建軍與教育藍圖擘劃安排專案報告,並質疑軍法審判移交後法律系存在意義。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釐清教育與訓練的差異,並具體說明精粹案對未來部隊變化的考量。
- 質疑國軍兵力可能再下降,強調精簡應依「打裝編訓」原則,避免裁成不能打仗的部隊。
- 提醒國防部軍政軍令一元化問題,避免總長無權、部長一把抓的狀況。
- 強調戰力保存重要性,批評國防部在戰略跑道加油、掛彈、補保、維修訓練不足,專業度不合格。
- 糾正「能救災就能作戰」觀念錯誤,強調救災是戰備任務之一而非唯一,避免部隊淪為廉價勞工。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確認部長認同台灣國防安全最大威脅來自中國,並質疑馬總統「兩岸關係非國際關係」的定位與軍方「敵對關係」的說法是否混淆軍心。
- 質疑媒體報導情治首長召妓案,其中有國防部將領,要求國防部調查釐清,部長不應以「相信幹部」為由拒絕。
- 接獲國防大學學員陳情軍職教官上課時數少、打混,要求國防部調查,並提供教官教學、研究、演習時數資料。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支持軍事教育條例修正案將軍事學校和訓練機構分開,但關切「軍事訓練機構」是否涵蓋陸海空軍所有機構。
- 擔憂少子化導致軍事學校未來招不到學生而降低錄取標準,影響軍隊素質。
- 要求國防部對大統油品以外的食品也加強檢驗,確保軍中食安。
- 建議政治作戰局製作影片和媒體廣告,鼓勵青少年從軍,改善軍隊形象。
- 質疑教育部與國防部在12年國教模擬選填志願系統中,未列入部分軍事學校,影響學生公平選擇機會。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共近期大規模軍事演習(黃海、西太平洋、使命行動2013B)的針對性,質疑國防部應變不足,要求展現捍衛台灣決心。
- 質疑海軍成功級軍艦換濟陽艦的決策,以及美方提供軍艦數量不足的問題。
- 關切軍事訓練機構是否提供進修配套讓士官兵取得學位,並要求強化相關服務。
- 提醒軍事教育條例第18條關於公費待遇學員生賠償規定,與兵科學校訓練機構不賠款的說法可能存在矛盾,要求釐清。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嚴部長上任是否與「紀律嚴明」巧合,並關切國防部對改革的策略性研究。
- 詢問軍事學校自費生比例及逐年變化,以及保送出國留學、交換學生人數,強調國際交流重要性。
- 主張全民國防時代軍隊應開放與社會融合、國際接軌,否則募兵制將失敗。
- 建議宣傳軍校畢業生創業成功的鳳毛麟角案例,重振軍威,提高軍人社會地位,吸引優秀人才。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對大統油品事件積極向廠商求償,保障官兵健康並替民眾出口氣。
- 質疑陸軍戰備營的訓練時間(週一至週三上午4節課,下午1小時體能訓練,其餘自主訓練)是否足夠,擔心過於輕鬆影響戰力。
- 批評不成熟的政策不應輕易公布,避免擾亂人心,強調決策應謀定而後動。
- 質疑禁閉制度改為「悔過」後,取消體能訓練,可能導致士官兵故意犯錯入悔過室度假,削弱懲罰原意。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推動募兵制困難是否與大規模作戰風險有關,如同南韓、以色列採徵兵制。
- 要求國防部釐清募兵制「一人一房」實為「一人一床、一桌、一櫃」,避免誤解。
- 關切志願役外宿制度對緊急集合的影響,要求規劃確保戰備。
- 詢問募兵制優厚措施(單人床、外宿)是否適用現有職業軍人,並強調只要不影響戰備均支持。
- 關切募兵制財務規劃,呼籲行政院全力支持國防部以確保兵源充足。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募兵制若持續招募不理想,是否會無限期延後實施,要求國防部提出備案。
- 關切日本在與那國島增加駐軍及偵蒐範圍涵蓋台灣重要軍事基地,質疑國防部因應消極。
- 詢問國軍標二飛彈發射器是否應改為垂直發射器,以及未來裝備若停產恐成「孤兒裝備」的因應措施。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詢542旅姚姓女下士遭掐脖事件,質疑陸軍司令部郝參謀長對細節認知不清,並用官階保證未搔耳朵。
- 質疑542旅政戰部主任責備女下士「蒙羞,別再回來」,以及派雙輔導人跟隨是保護或監視。
- 指控542旅副旅長致電女下士哥哥施壓,及六軍團簡少將約見女下士媽媽,質疑軍方幫派作風。
- 要求嚴部長今晚前就姚姓女下士事件提出明快明確答復,否則不排除再開記者會揭露。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簡要說明軍事教育條例修正重點,確認主要針對授予學位或學資的適法性問題。
- 質疑「軍事訓練機構」名詞定義不明確,其組成、人員要件、編制及評鑑制度皆未見規範。
- 建議修法應提升軍事教育品質,在法條中增加軍事機構必要條件或授權立法,或於總說明中詳加解釋,以提高社會接受度。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詢部長私人手機是否可能遭監聽,部長則表示沒有懷疑。
- 建議國防部規劃岡山地區空軍官校開放觀光資源,並儘快提出新生社改建規劃,使其成為都市亮點。
- 建議岡山空軍機場有條件開放民航機起降,推動「岡山飛岡山」城市對飛,促進觀光交流。
- 質詢國軍高雄總醫院裁撤51名約聘人員(含身心障礙者)不當,要求重新檢討並確保員工工作權。
- 要求國防部統計近十年眷村改建戶數及移轉戶數,並建議稅制改革,對移轉獲利課徵較高稅率,使漲價歸公。
相關人員回應
嚴明 國防部部長
- 回應已清查部隊大統油品並全部下架,將透過副供站退貨,承諾對食安問題迅速處理。
- 表示軍隊國家化、行政中立已成全軍官兵共識,但對滿意度數據下降表示不清楚來源。
- 承認李姓中士報告遭竄改事件,表示會繼續調查是否有人授意,並嚴懲涉嫌偽造者。
- 說明募兵制戰備營試辦是為驗證募兵招募與留營問題,制度本身無問題,是個人適應問題。
- 表示國防大學科系每年經過審核,但承認部分科系可能需調整。
- 回應兩岸關係在軍事上仍是敵對關係,中共軍事發展目的在以武促統。
- 表示不需調查情治首長召妓傳聞,相信國軍幹部不會做這種事,但會檢討改進態度。
- 承諾會調查國防大學教官上課時數問題,並對投訴嚴懲。
- 表示未來兵力結構調整規劃將於明年3月前完成,會調降人數但具體數字仍在評估。
- 回應軍事交流和國際交換學生持續進行,但尚未規劃國外軍校來台設分校。
蕭維民 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部隊大統油品已全部下架,將透過副供站與廠商退貨。
- 表示副食供應站有3種大統油品,已送SGS檢驗,結果出來後將依合約求償。
王明我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
- 回應國軍恪守憲政、行政中立、軍隊國家化已成官兵一致看法。
- 表示不清楚委員提出之國防施政滿意度數據來源,但內部每年有研考單位調查,會找出原因。
- 說明大統油品事件後已清查51個品項並下架,平常也密切注意中央衛生單位不合格產品。
- 承諾將考慮製作影片和媒體廣告,鼓勵青少年加入軍隊行列。
夏復華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總督察長
- 回應委員所提國防施政滿意度數據非總督察長室調查,不清楚資料來源,要求委員提供以便查證。
韓岡明 國防大學教育長
- 說明國防大學科系是以前訂下來的,承認有調整必要。
- 說明戰爭學院教官人數已裁編至27位,除授課外,尚需參與演習、修教案。
- 說明國防大學軍費生與自費生比例約為6比1,自費生名額有依空位限制。
高天忠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濟陽艦使用年限已達40年,正與美方洽談熱艦接手2至4艘成功級艦,以作戰需求為選擇依據。
- 表示任何系統更新都有備案,並委託中科院研發,以確保裝備供應無虞。
郝以知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542旅郭姓上士掐姚姓下士脖子事件已配合憲兵隊調查,並以官階保證無搔耳朵動作,但後續承認無法完全保證當事人無此表述。
- 說明陸軍對受害人及其家屬以保護和輔導為原則,採雙輔導人制避免輕生或自傷,但否認政戰部主任責備女下士。
- 說明募兵制戰備營為「一床、一桌、一櫃」,非一人一房。
- 說明外宿制度不影響戰備,有戰備部隊和待命部隊在營區,外宿有距離限制(50公里內),戰備提升時需招返。
張德明 國防部軍醫局局長
- 回應國軍高雄總醫院裁撤約聘人員中,有3位殘障人士,1位自願離職,另2位將協調安排,承諾重新檢討並確保員工工作權。
朱俊彰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
- 說明教育部未提供模擬分發系統,坊間系統多為補習班或學生開發,不含軍事學校。
- 表示一般大學招生無地域限制,軍事學校亦無此限制。
- 說明12年國教特色招生目前不涵蓋軍事院校,教育部與國防部未曾討論納入,但承諾會回去研究。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馬文君、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劉建國委員要求國防部部長針對姚姓女下士事件於當晚以前給予明快明確答復。
討論事項二
處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2年度預算凍結案 (6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處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2年度預算凍結案,共計6案,涉及榮民安養及養護、營建工程、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林區及農場經營管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等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董翔龍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業務概況。
呂嘉凱 秘書長
- 報告預算凍結案。
相關後續
以上6案均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一:檢討「促進志願役退除役官士兵就業合作備忘錄」計畫績效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簽署「促進志願役退除役官士兵就業合作備忘錄」計畫績效不彰,實際簽署企業家數逐年下降,影響退除役官士兵就業機會及募兵制達成,要求檢討並提出報告。
相關爭議
提案人質疑國防部對開放歐美軍事院校來台設分校或成為姊妹校的潛在問題,包括招生、階級薪水劃分、雙重國籍學生及學生不聽指揮等,認為國防部需深入思考。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檢討退輔會「促進志願役退除役官士兵就業合作備忘錄」計畫績效。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提案檢討退輔會「促進志願役退除役官士兵就業合作備忘錄」計畫績效。
- 質疑開放歐美軍事院校赴台設分校可能引發招生、薪資、國籍等問題,要求國防部審慎思考。
相關人員回應
王次長信龍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
- 對臨時提案一無意見,但表示委員提出的問題是未來需要思考的面向。
相關後續
- 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促進志願役退除役官士兵就業合作備忘錄」計畫績效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 臨時提案一(關於開放歐美軍事院校赴台設分校)通過,國防部需好好研究。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二:研擬募兵制配套工作及就學就業經費配置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因應募兵制政策,退輔會業務功能及經費配置應調整,但目前就醫、就養佔整體預算近85%,而攸關募兵誘因的就學、就業僅佔0.34%,顯見經費配置未反映落實募兵制決心,要求研擬未來3年募兵制配套工作及強化就學就業輔導品質。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退輔會研擬未來3年募兵制配套工作,強化就學就業輔導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王次長信龍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認為臨時提案內容重要且需全盤考量,建議將報告提出期限由1個月延長至3個月,但主席要求於本會期結束前盡快完成。
相關後續
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研擬未來3年(至105年底)募兵制相關配套工作,針對推動業務分工、人力規劃、經費配置及跨部會協調機制制度化等,強化「就學、就業」輔導品質、機制與功能,相關規劃報告請於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討論事項五
審查「軍事教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主要為配合國防部「精粹案」兵力結構調整與精簡目標,將部分軍事學校改銜為訓練指揮部(中心),修訂「軍事教育條例」第4、5、6、18條,以增列軍事訓練機構得授予軍事學資證明,並明確招生規定與退學賠償辦法之核定權責,確保法制作業程序符合軍事教育特性及實務需求。
相關爭議
- 「軍事訓練機構」定義不清:陳碧涵委員質疑修法中新增的「軍事訓練機構」名稱定義不清,其包含範圍及授予學資功能應明確界定,避免系統紊亂與功能無限擴大,並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定義。
- 修法條文對未來結構調整的彈性:蕭美琴委員及主席關切若未來軍事教育結構(如三軍官校合併、兵科學校整併)再調整,現行修法是否會因定義過於固定而需再次修法。
- 退學賠償辦法權責下放:蕭美琴委員質疑第18條將公費待遇學員生退學賠償辦法的核定權責由行政院下放至國防部,是否為簡化行政程序或不願管理。
- 軍事學校招生與12年國教連結:詹凱臣委員與陳碧涵委員質疑中正預校等軍事院校招生方式未納入12年國教模擬選填志願系統,影響學生升學參考,建議國防部與教育部研擬擴大招生管道。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對「軍事訓練機構」與「軍事學校」等名詞定義提出質疑,認為名稱紊亂,要求明確界定軍事訓練機構的範圍與功能。
- 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在第四條增訂「軍事訓練機構係指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前,核授軍事專長、學資之學校或中心」的定義。
- 建議國防部與教育部研議軍事院校是否加入12年國教招生管道,擴大生源。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認同陳委員對軍事訓練機構明確定義的用意,並質疑若定義過死,未來軍事教育結構調整是否需再次修法。
- 質疑第18條退學賠償辦法核定權責下放國防部,是否為簡化行政程序,並要求提供相關數據。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建議將中正預校、陸軍專科學校及航空技術學院納入12年國教升學管道,提供國三畢業生參考。
- 質疑臨時提案關於「開放歐美重要軍事院校赴台設立分校」的潛在問題,如招生、薪資、雙重國籍等,要求國防部審慎思考。
相關人員回應
嚴明 國防部部長
- 說明修法是為配合精粹案組織精簡,確保軍事訓練機構能授予軍事學資證明,使程序更順暢合法。
- 表示軍事訓練機構與軍事學校的教育目標和訓練目的沒有變化,只是稱呼問題。
- 承諾會清查軍事訓練機構的定義範圍,並同意未來若整體結構調整,可能面臨修正可能性。
- 表示軍事交流持續進行,但尚未規劃國外軍校來台設分校。
王次長信龍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本次修法主要針對軍事教育條例23條中的4條,區分軍事學校授予學位或學資證明,將兵科學校改稱「軍事訓練機構」。
- 對陳委員提出的第四條修正動議,最初建議時間點不列入條文,但經溝通後同意。
- 說明100年以前所定的兵科學校改稱訓練指揮部或訓練中心後,未來不會再作修法動作,因已涵蓋在軍事訓練機構內。
- 說明第18條退學賠償辦法由國防部核定,是因行政院認為屬國防部權責,且有法律程序保障。
- 表示對臨時提案一(開放歐美軍事院校來台設分校)無意見,但委員提出的問題是未來思考方向。
- 建議臨時提案二(擘劃軍事教育藍圖)的報告期限由1個月延長至3個月,因其為全盤性考量。
- 建議臨時提案三(軍事院校納入12年國教招生)刪除陸軍專科學校及航空技術學院,並將權責修正為國防部,因僅中正預校適用,且軍事院校招生屬國防部權責。
朱專門委員俊彰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
- 說明12年國教特色招生目前不涵蓋軍事院校(包括中正預校),且教育部與國防部未曾討論將其納入。
- 承諾會回去研究軍事院校納入12年國教招生管道的可能性。
相關後續
- 軍事教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四條,照陳委員碧涵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 軍事教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五條、第六條、第十八條均無異議通過。
- 軍事教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畢,審查結果提報院會,不須交黨團協商,由主席代表說明。
- 臨時提案一(擴大軍事教學國際化)通過。
- 臨時提案二(擘劃軍事教育藍圖)修正通過,國防部需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三(軍事院校納入12年國教招生)照陳碧涵委員的修正意見通過,國防部與教育部需回去研究。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6102
- 卷/期/冊
- 102/61/2
- 發布日期
- 2013-11-1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