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預算法修正案:聚焦預算編列、執行與財政紀律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2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預算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預算編列的嚴謹性、經費流用限制、特別預算的常態化使用、國民幸福指數納入施政方針參考,以及無法律依據之獎金編列爭議。會議中,立法委員們就財政預測失準、國有資產釋股、政府採購弊端等問題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提出嚴厲質詢,最終部分提案經協商後通過修正,多數則維持現行條文,並要求行政機關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計5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先前已審查完竣的「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併案審查結果的確認與報告,並決議將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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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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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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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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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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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鴻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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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大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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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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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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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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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巨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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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依委員盧秀燕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其中第一項首句「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起,…」修正為「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其餘內容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5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預算法」相關修正草案計6案
核心議題
- 審查預算法多項修正案,聚焦於預算編列的嚴謹性、經費流用規範、特別預算使用的合理性、國民幸福指數納入施政方針參考,以及無法律依據之給與及獎金編列問題。
- 委員們同時質詢了政府經濟成長率預測的準確性、財政短差與開源節流措施、國有資產釋股爭議,以及政府採購弊端與相關人員責任歸屬。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與經濟預測失準:** 多位立法委員質疑主計總處對經濟成長率的預測連年失準,導致歲入預算浮編虛灌,造成實際歲入嚴重短差,影響政府財政紀律與政策決策,要求主計總處應務實編列預算並檢討預測方法。
- **特別預算常態化:** 立法委員林佳龍質疑預算法第83條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導致特別預算浮濫編列,應予刪除以回歸年度預算體制;主計總處則主張此款規定為因應緊急重大政事所需彈性,且曾被引用於多項重大建設。
- **國有資產釋股爭議:** 立法委員羅明才質疑政府為彌補財政缺口,計畫將中華電信、兆豐金控等國營事業股票出售給四大基金,恐有賤賣國產、影響公司經營權之虞,並認為此舉僅是「左手換右手」的粉飾太平手段。
- **預算流用限制:** 立法委員盧秀燕等提案將預算流出上限由20%降至10%,並對5%以上流用要求送立法院備查,以避免預算浮濫編列。主計總處則希望維持現行寬嚴適度的彈性,最終協商同意將流入流出上限均設為20%,並禁止流用至立法院已刪減的項目。
- **無法律依據之獎金編列:** 立法委員薛凌及邱志偉質疑政府機關編列無法律依據的獎金,違反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視財政狀況發給」的精神,要求主計總處停止編列此類預算。主計總處則回應獎金發放經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議,且相關法案草案已送立法院待審。
- **國民幸福指數納入預算參考:** 立法委員薛凌提案將國民幸福指數納入施政方針參考資料,以使政府施政更貼近民生。主計總處對此持保留態度,認為該指數仍在發展中。最終協商同意將「國民幸福指數變動趨勢」納入參考,但刪除「成分」二字。
- **政府採購弊案與責任歸屬:** 立法委員盧秀燕揭露主計總處採購含錳便當盒驗收不實、台電採購劣質變壓器等弊案,質疑政府部門浪費公帑且缺乏問責機制,要求主計總處及經濟部提出檢討報告並追究相關人員的連帶賠償責任及考績懲處。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預算法第63條,將歲出流出金額由20%降為10%,並要求流出額度5%至10%需送立法院備查,以讓預算編列更嚴謹,避免浮濫。
- 質疑財政部預估稅收短差,若4G執照標售收入可彌補,政府應承諾不加稅,讓人民安心。
- 揭露主計總處採購含錳便當盒驗收不實,造成國家信譽與稅收損失,要求主計總處檢討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揭露台電採購10億元劣質變壓器弊案,質疑主計總處監督不力,要求追究台電責任及賠償。
- 要求主計總處應對採購弊案道歉,並提出懲處報告、賠償方案,主張首長應負連帶責任且考績不得列甲等。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親民黨團提案修正預算法,旨在解決預算審查僵局,避免立法委員與行政部門怠惰,促使預算有效落實,強調立法院應落實對重大事件預算的審查職責。
- 主張預算法第54條導致台灣缺乏預算僵局壓力,應修改以鞭策立法委員職責。
- 提案預算法第8條,建議對跨年度重大計畫,立法院應一次性授權,避免每年重複爭議。
- 對主計總處失業率統計數據的精確性提出質疑,要求提供信賴區間,並呼籲社會不應過度在意細微波動,而應關注趨勢。
- 質疑主計總處在預算編列初期要求各單位刪減經常性支出8%的政策,最終未能完全落實,要求提供詳細數據。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預算法第28條、31條、32條、83條、84條及92條,強調預算編列應有法源依據,特別預算應限縮使用範圍,並將國民幸福納入施政目標。
- 提案預算法第92條,主張未依組織法設立機關及無法律依據的給與獎金不得編列預算,以避免機關巧立名目。
- 質疑主計總處對便當盒採購弊案未據實以告,要求追究相關人員法律及政治責任,並在一週內提交詳細報告。
- 質疑衛福部、疾病管制局、社會司等單位積欠健保及長照費用近49億元,且離島建設電費等法定支出未編列,顯示預算編列不符規定。
- 質疑主計總處所公布的CPI數據與民眾實際感受物價上漲幅度脫節,要求研擬貼近民生消費的物價指數及即時物價監控措施。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預算法第83條及84條,建議刪除「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作為特別預算編列事由,以遏止特別預算浮濫,維護財政紀律。
- 強調前三款事由(國防緊急、經濟變故、重大災變)已足以涵蓋緊急情況,無需第四款擴大解釋。
- 表示不堅持其提案,尊重多數意見,但呼籲應利用財政困境改革預算制度。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詢主計總處預算體制及運作是否脫軌,導致財政希臘化,批評預算浮編虛編、挪用、拖延保留,形成潛藏性負債。
- 主張預算編審應專案立法規範,而非任由行政權便宜行事,並批評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形成共犯結構導致財政惡化。
- 要求主計長坦誠面對問題,承認預算編列不實影響經濟成長,並承諾共同改革。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主計總處對經濟成長率預測的準確性,批評其連年高估年初預測值,卻逐季下修,造成決策錯誤。
- 關切9月海關出口年增率衰退,對第四季經濟預測及明年經濟狀況表示擔憂。
- 質疑電價調整對GDP的影響,並指出中國大陸經濟放緩對台灣的影響。
- 批評政府政策本末倒置,社會福利過多而公共建設投資不足,建議應改變政策方向以帶動經濟成長。
- 質疑政府鼓勵企業加薪政策的有效性,認為在競爭惡劣環境下,若無減稅誘因或改善投資環境,企業難以加薪。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預算法第63條,將歲出流出金額由20%降為10%,並對5%至10%流用要求送立法院備查,以讓預算編列更嚴謹,避免浮濫。
- 質疑財政部預估稅收短差,若4G執照標售收入可彌補,政府應承諾不加稅,讓人民安心。
- 揭露主計總處採購含錳便當盒驗收不實,造成國家信譽與稅收損失,要求主計總處檢討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揭露台電採購10億元劣質變壓器弊案,質疑主計總處監督不力,要求追究台電責任及賠償。
- 要求主計總處應對採購弊案道歉,並提出懲處報告、賠償方案,主張首長應負連帶責任且考績不得列甲等。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強調內控聲明書的重要性,認為落實可協助各單位首長認真監督預算執行,防範弊案。
- 質詢財政部對證交稅及營所稅短徵的預估,並要求預估明年證所稅徵收情形。
- 指出主計總處對GDP影響力有限,主要負責統計預估,應向大眾說明其業務與重要數據。
- 質疑國民幸福指數的穩定性與統計意義,認為其作為施政方針參考指標不夠嚴謹。
- 認為預算法第54條維持現行條文較具彈性,避免因預算審議延宕導致政府運作困難。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批評主計總處對經濟成長率預估過於樂觀,連年高估並下修,導致預算編列與實際情況嚴重脫節,歲入短差巨大。
- 要求主計總處在經濟預估上應更謹慎、保守,並考量台灣自身產業實力,而非僅依賴國際預測。
- 呼籲主計總處應要求各部門報數據時勿報喜不報憂,以免數據失去參考價值。
- 關切未來幾個月股市狀況,並對財政部對股市審慎樂觀的態度表示認同。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102年度經濟成長率預估失準,導致歲入短收1,000億元,批評其虛列歲入、亂灌預算。
- 指出去年審查預算時曾主張刪減證交稅收入200億元,結果今年實際短收超過200億元,證明其預測較主計總處準確。
- 批評國有財產署財產收入預算浮編,實際執行遠低於預估。
- 質疑政府在歲入短差時,透過撙節歲出,特別是可能影響資本門支出的做法,要求應撙節經常門,確保資本門預算達成。
- 強烈反對政府為彌補預算缺口而將國營事業股票出售給四大基金,認為此舉違反自由經濟原則,恐造成基金虧損且影響公司經營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家預算對於財政健全及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預算應正確且依計畫執行,避免浪費。
- 質疑特別預算第83條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已成常態化編列,不符緊急必要性與不可預測性,應回歸年度預算。
- 批評政府為規避公債法舉債上限,透過特別條例排除限制,導致財政負擔加重,要求節制。
- 建議政府可考慮採行複式預算、利用特種基金、透過獎勵民間參與或公共建設證券化等方式,來解決財政問題,而非僅依賴政府出資。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關切102年度歲入短收1,000億元,若無4G釋照標金挹注將難以平衡,並建議平衡預算應減少浪費,而非削減資本支出。
- 揭露地方政府公共工程招標弊端,如嘉義縣LED燈綁標案,批評中央補助款監督不力導致浪費。
- 認為多項預算法修正案反映立法院對主計總處編列預算的不信任感,但部分提案過於細瑣,建議在行政命令中規範即可。
- 主張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應密切配合,加強主計人員教育訓練,使其敢於提出專業意見,做好預算把關工作,以杜絕弊端。
- 認為預算法第8條及第54條維持現行條文較具彈性,避免因預算審議延宕而影響政府運作,尤其國營事業預算常延宕審查。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面對多項預算法修正案,未提出整體性、原則性的行政院版本,僅針對個別條文協商,恐影響預算制度完整性。
- 要求主計總處說明102年度預算短差彌平方式,並對撙節措施提出報告,檢討是否影響業務推動,若無影響則應刪除相關費用。
- 主張103年度預算應刪除因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個人綜合所得稅改為家戶制)而減少的160億至200億元稅收,因該筆收入已不存在。
- 強烈質疑政府為彌補103年度預算缺口而釋股予四大基金的做法,認為此為利用灰色地帶的「高招」,缺乏法律依據且社會觀感不佳。
- 建議主計總處應針對預算法第54條及第88條進行內部檢討研究,探討預算制度的改善空間,以避免立法院怠惰及政府關門等問題。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為彌補103年度預算缺口,打算釋出中華電信、兆豐金控、合作金庫、中鋼、台肥等國營事業股票,總金額達621億元,恐有賤賣國產、影響公司經營權之虞。
- 批評政府釋股予郵政公司、勞退基金、勞保基金等三大基金是「左手換右手」的粉飾太平手段,基金未來仍可出售股票,導致經營權易主。
- 建議政府應積極開拓財源,如設定空軍總部土地地上權、推動證券四合一等,預計可帶來數百億甚至上千億收入,而非僅靠釋股。
- 批評政府對關乎人民權益的改革事項(如證券四合一)速度緩慢,卻急於釋股,導致員工權益受損。
- 指出國內企業海外保留盈餘未匯回金額龐大,遺贈稅仍有許多未繳,政府應加強查核追討。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經濟成長率預測值(2.31%)低於全球平均(2.5%),表現較差,要求主計總處檢討原因。
- 擔憂電價調漲後消費者物價指數可能持續上升,與經濟成長率下滑形成交叉,導致經濟狀況惡化。
- 質疑主計總處預估明年經濟成長率3.37%,但稅課收入卻比今年減少90億元,認為經濟成長與稅收預估矛盾。
- 指出政府稅課收入持續減少,而償債高峰期將至,擔憂財政狀況持續惡化,政府恐需舉債渡難關。
- 批評台灣在世界經濟論壇的財政赤字及政府債務評比表現不佳,拖累國家競爭力,要求主計總處提出改善方案。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機關編列獎金的法源依據,指出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56條規定「得視財政狀況發給」,認為在國家財政困難下編列獎金是違法且浮濫。
- 批評主計總處訂定的「公務人員獎金支給辦法草案」超越母法授權,且各部會獎金已成常態性編列,而非年度檢討。
- 主張在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未通過前,獎金預算應予凍結或退回,並要求主計總處發函各部會檢討獎金編列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 指出總統府、行政院及交通部台鐵等單位編列多項獎金,其中部分獎金內容屬於公務人員職責範圍,顯得過於浮濫。
相關人員回應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回應財政預算編列需兼顧法制與彈性,因應情勢變化,並持續檢討相關法制。
- 承認102年度經濟景氣不如預期,歲入短收約1,000億元,已頒布節約措施撙節經常性支出因應。
- 說明特別預算第83條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為因應緊急重大政事所需,且確曾引用於多項重大建設。
- 解釋預算編製辦法屬行政命令,已送立法院查照,但若需立法院審查通過將影響總預算編定時程。
- 表示國民幸福指數編算架構尚未成熟,仍屬發展中學門,國際間也多處於試驗階段。
- 說明政府釋股計畫是為籌措103年度預算,由毛副院長邀集相關機關評估,採洽特定人(郵政公司、勞退基金、勞保基金)方式,以避免影響公股控制權及股價波動。
- 說明機關獎金發放均依規定經行政院核定並編列預算送立法院審議,且「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待通過。
- 承認主計總處採購含錳便當盒案確有驗收不實問題,已立即處理、尚未付款,並將向廠商求償,承諾深自檢討並於2週內提交報告。
- 回應經濟成長預測受國內外情勢影響大,會依最新數據調整,並強調政府與民間需共同努力提升景氣。
- 認同公共建設對經濟成長的重要性,103年度總預算中公共建設部分成長10%,並將努力撙節經常門支出。
吳當傑 財政部次長
- 說明今年稅收短徵主因是證交稅短徵約235億元及營所稅短徵約343億元,與101年度國內經濟受全球經濟走弱影響有關。
- 表示財政部對股市狀況抱持審慎樂觀態度,尤其第四季出口預期好轉,且美國債限紓解、QE未退場、無升息訊息等因素有利股市穩定。
- 回應關於加稅議題,表示財政部部長談的是中長期財政健全改革方案,加稅是最後選項,將從整體制度面規劃,希望財政能協助經濟發展,不因課稅影響經濟成長。
- 表示目前財政部沒有加稅的具體規劃,103年度預算已送立法院審議。
楊明祥 行政院主計總處處長
- 說明預算法第54條修正案若通過,將嚴重影響附屬單位預算執行,因其審議時程冗長且常有大量刪減或凍結提案,可能導致基金運作及國家施政停擺。
羅怡玲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
- 說明失業率統計以人為單位計算,書面資料為「千人」可能產生誤差,並承諾會後再查證資料差距。
- 說明主計總處採購便當盒案,已採購家庭廚房用品作為補償,費用約50萬元,將向原廠商求償。
李國興 行政院主計總處處長
- 回應預算法第63條流用修正案,同意將「但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入法,並建議流入流出比例均改為20%,試行後再檢討。
- 解釋流用情形表若送立法院審查,因數量龐大恐造成行政作業冗長,建議比例入法即可,不必送表件。
相關後續
- 預算法第8條、31條、32條、34條、39條、54條、83條、84條、88條及92條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預算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修正為:「中央主計機關應供給以前年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國民幸福指數變動趨勢、下年度全國總資源供需之趨勢,及增進公務暨財務效能之建議。」,其餘部分照薛委員凌等24人提案通過。
- 預算法第63條第1項第5行以後文字修正為:「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其餘部分照盧委員等人提案通過,盧委員提案第二項不予增訂。
-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為:「要求主計總處並轉請經濟部就上述兩個案及研究通案,如預算使用發生弊端,形成損失,相關人員及主管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並將「一週內」修正為「二週」提交檢討報告及辦法。
- 臨時提案第2案刪除「主計總處於101年統計流出經費總額為182億6200萬元」文字,將「一周內」修正為「二周內」,並修正為:「經費流用情形表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為:「建請主計總處偕同相關機關研擬一套貼近民生消費的物價指數,並於2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院會交付審查的6案「預算法」相關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由主席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6201
- 卷/期/冊
- 102/62/1
- 發布日期
- 2013-11-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