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衝擊與因應措施報告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2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相關部會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造成之產業衝擊與政府因應措施」進行專案報告及備質詢。會議聚焦於服貿協議的經濟效益、就業影響、產業競爭、談判透明度、以及政府的因應措施。立法委員們普遍質疑協議的黑箱作業、對弱勢產業及勞工的衝擊、以及政府溝通宣導的成效,並要求更明確的配套措施與國會監督機制。行政部門則強調協議對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並說明現有管理規範與輔導方案。
討論事項一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造成之產業衝擊與政府因應措施專案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台灣產業可能造成的衝擊,以及政府為此所規劃的各項因應與輔導措施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
- 討論內容涵蓋服貿協議對台灣經濟整合的策略意義、對就業市場與產業競爭的影響、以及政府在貿易自由化下的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相關爭議
- 服貿協議的談判程序不透明:多位立法委員質疑談判過程黑箱作業,未充分與國會及產業溝通,且政府拒絕提供會議紀錄。
- 協議對台灣就業市場的衝擊:立法委員擔憂中國服務業進入將導致本地勞工失業、薪資下降,尤其影響中小企業與基層服務業。
- 中國資金可能造成產業壟斷:立法委員關切中國企業挾帶龐大資金以「一條龍」模式壟斷台灣市場,政府則強調現有法規足以防範。
- 台灣國際經貿整合策略:立法委員質疑政府過度依賴服貿協議作為參與其他FTA(如TPP、RCEP)的敲門磚,並擔憂中國因素持續阻礙台灣的國際經貿發展。
- 政府宣導與溝通成效不彰:民調顯示民眾對服貿協議了解度低且支持度下降,立法委員批評政府宣導方式無效,未能有效解除民眾疑慮。
- 中國專業人員來台定義與居留問題:立法委員要求明確界定服貿協議中「技術人員」的範圍,並擔憂低門檻投資可能導致中國人員無限期居留。
- 開放第二類電信服務的國家安全疑慮:立法委員質疑開放特定第二類電信服務給中國業者可能對國家通訊安全造成威脅,要求政府提出具體防範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服貿協議談判過程的黑箱作業,要求政府誠懇反省並加強溝通。
- 主張應儘速研擬行政院版的自由貿易協定簽訂法,以強化國會監督機制。
- 批評政府在GMP稽查上的鬆散,要求經濟部三天內召開記者會道歉並公布油品查驗結果及懲處名單。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主張服務業貿易不同於商品貿易,不易出口且多為內需,開放中國服務業將搶奪本地工作機會並壓低薪資,加劇貧富差距。
- 認為服貿協議圖利大企業和銀行,讓中國食衣住行服務業「一條龍」進入台灣,衝擊年輕人就業。
- 質疑政府在宣導上混淆「投資」與「服貿」的差異,尤其在人員移動問題上未向民眾說清楚。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支持服貿協議儘早通過,認為有助於台灣參與國際經貿區域整合,並解決台灣經濟瓶頸。
- 批評政府缺乏明確的FTA總體戰略、目標管理及管考時程,與韓國相比準備不足。
- 質疑政府提供的貿易數據不準確,並指出中國對台投資金額遠低於台資赴陸,且未有效吸引具競爭力的中國產業來台。
- 呼籲加快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並提出其與上海自貿區相比的優勢與不足。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服貿協議衝擊的評估過於輕描淡寫,將民間反對歸咎於民眾不了解或藍綠立場。
- 強烈批評服貿談判過程不透明、黑箱作業,政府拒絕提供會議紀錄。
- 反駁政府「不簽服貿就無法簽其他FTA」的說法,指出韓國成功簽署多項FTA的案例。
- 強調服貿協議關係民生各層面,不應強制通過,應逐條審查並發揮國會監督力量。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經建會主委對FTA談判的參與度不足,批評政府在經濟發展政策上的分工混亂。
- 指出政府對服貿協議的民調支持度未過半,且反對者多於支持者,反映民眾對協議存在信心危機。
- 擔憂服貿協議將導致中國人民以低門檻取得台灣永久居留權,要求政府重啟談判或檢討相關規定。
- 呼籲政府應解除民眾疑慮,恢復對GMP及服貿協議的信心,否則將影響未來其他國際經貿協議的推動。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拚經濟的決心,但要求行政部門主管在立法院答詢時應謹慎言行,避免失控。
- 要求政府澄清服貿協議不會開放中國勞工來台的訊息,並調整宣傳策略,提高民眾對政策的理解與信任。
- 質疑陸委會民調數據顯示服貿支持度下降,要求政府應隨時調整政策與宣導方式,並持續進行民調追蹤。
- 建議自由經濟示範區應加快推動,並比較其與上海自貿區的競合關係,強調台灣經濟不能等待。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明確界定服貿協議中「技術人員」的定義,避免與「勞工」混淆,並提供書面說明。
- 質疑中國技術人員在台居留期限的規定,擔憂可能演變為無限期永久居留權,並影響台灣現有福利。
- 對開放第二類電信服務給中國業者表達嚴重國家安全疑慮,擔心通訊監聽問題,要求經濟部與NCC研議並書面回覆防範措施。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對黑心油品事件導致的GMP公信力危機表達憤怒,要求經濟部檢討GMP制度,並考慮暫時廢除或將業務移出經濟部。
- 要求經濟部加強稽查,建立跨部會緊急處理機制,並撤銷黑心廠商的工廠及商業登記執照。
- 質疑政府在服貿協議上的處理方式與民意脫節,未能取得人民信任。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指控政府部門可能以金錢補助方式,要求工會或團體不要公開反對服貿協議,要求經濟部提供相關補助明細。
- 質疑政府透過服貿協議與中國簽訂,能否保證台灣能順利簽訂TPP、RCEP、TIFA等其他國際經貿協定。
- 認為政府不應急於簽署服貿協議而失去談判籌碼,應與其他國際協議同時進行,爭取更全面的國際參與。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對台灣在國際經貿環境中的險峻處境表達憂心,認為存在「中國因素」與台灣缺乏全球經貿戰略的問題。
- 質疑政府仍以中國為核心的經貿政策,而非以全球為戰場的分散市場策略。
- 指出台灣目前在雙邊協議上「沒人理」、多邊協議上「沒門進」的困境,要求政府提出具體突破方案。
- 要求經濟部提供「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中,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損害救濟的具體預算分佈資料。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針對服貿協議公聽會意見進行專業分類,分析贊成與反對產業的性質、市場結構、經營型態等,以整合專業與民意。
- 批評經濟部對公聽會意見的回答流於一般性,缺乏專業分析,無法有效說服國會與大眾。
- 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減稅政策,主張應像上海自貿區一樣不減稅,透過提高行政服務效能吸引投資,並擔憂台灣示範區可能淪為雙元經濟而無法複製成功經驗。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國人對服貿協議的疑慮,認為政府應釐清並對台灣服務業現況進行總體檢。
- 指出台灣服務業在GDP比重下滑但就業人口比重上升的現象,建議應從創新上提升服務業質量以促進GDP成長。
- 建議修改「公司研發之初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將服務業的研發投入(如新手術開發)納入抵減範圍,鼓勵服務業創新,而非僅限於原料耗材。
- 呼籲政府提升服務業質量與鼓勵研發,以帶動台灣經濟發展,讓人民有感。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 強調「邊緣化」是台灣經濟發展的挑戰,服貿協議有助於台灣參與全球經濟整合,並吸引其他國家洽簽經貿協議。
- 指出服貿協議經評估對台灣整體經濟發展有正面影響,預計增加服務業產值與就業機會。
- 澄清服貿協議不涉及就業市場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設有門檻與管理機制,不會造成勞工失業,反而有助創造就業機會。
- 表示現行法令(公平交易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與服貿協議規範足以防止壟斷及不公平競爭。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已修正並整合各部會資源,協助受衝擊產業轉型與拓展市場。
- 承認服貿協議事前溝通與宣導不足,但強調談判有保密限制,並非黑箱作業。
- 重申服貿協議若無法順利通過,將對台灣與其他國家談判經濟合作造成困難,因涉及兩岸關係正常化與制度化。
- 表示GMP制度不應因少數不肖廠商而全盤否定,將加強稽查與檢討,並鼓勵民眾檢舉。
管中閔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強調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的重要性,有助於台灣加速自由化與國際化進程,並為加入TPP、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做準備。
- 指出服貿協議將為台灣創造整體正面效益,對產業界衝擊有限,並已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協助弱勢產業。
- 承認台灣在國際經貿環境中處境險惡,有特殊兩岸關係影響,但政府已努力洽簽多邊與雙邊FTA以分散市場。
- 表示對自由經濟示範區負全責,第一階段已開始推動,並已大幅放寬相關規定以提升效益。
- 同意台灣服務業應提升質量,鼓勵研發創新,以創造高附加價值服務業,有效增加就業機會並提高工資。
王政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服貿協議在農業方面,我方僅承諾開放「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一項,且排除敏感業務,對農業應無影響。
- 澄清「附帶於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已於98年開放,查無陸資投資,本次納入協議僅反映現狀。
- 指出服貿協議開放的批發、零售、經銷、倉儲等服務業,若涉及農產品,可為台灣農產品提供更多元運銷服務,有助儲藏與銷售。
- 強調服貿協議不涉及市場開放議題,不會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
林祖嘉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洽簽服貿協議的政策目標是協助國內業者拓展大陸服務業市場,並營造台灣經濟自由化環境,加速國際接軌。
- 指出政府在協商過程中已審慎處理安全事項,不開放敏感產業,大陸人士來台維持現行規定,並依GATS規定維護既有權益。
- 強調政府將逐案嚴格審查陸資投資個案,並落實市場秩序管理,防止壟斷或不法情事。
- 澄清服貿協議開放的是陸資來台投資,並未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管理人員來台可創造更多本地就業機會。
- 表示陸委會已進行部分民調,顯示民眾對服貿協議支持度有下降趨勢,但強調會持續溝通與宣導。
- 說明服貿、貨貿及爭端解決等協議皆獨立進行協商,服貿未通過不必然影響其他協議,並會將國會與民意壓力反映給陸方。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工作權益評估報告案,修正為「原民會會同經濟部、經建會、勞委會等相關部會於3個月內」提出,並獲通過。
- 兩岸原住民族交流推動小組案,因兩岸互設辦事處尚未討論,故不通過。
- 要求經濟部與陸委會提供「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國與中國會商歷次會議紀錄案,因涉及資訊公開法規定,經濟部表示無法提供,但提案仍獲通過。
- 要求經濟部提供服貿協議開放項目對應行業標準分類細目資料案,修正為「一個月內」提供,並獲通過。
- 中國上海自貿區與我國自經區競合關係評估報告案,修正為「經建會應在一個月內會同經濟部」提出,並獲通過。
- 要求經濟部全面檢查3,629項GMP產品案,修正為「三個月內」完成,並獲通過。
- 加速ECFA後續協商(貨貿及爭端解決協議)案,因委員意見分歧,不通過。
- 加強服貿協議宣導案,及陸資來台投資事業雇用人數變化公布案,與中小型企業為主產業之政治、產業、就業評估案,均保留協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相關主管機關需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相關主管機關需於一週內提供,特別要求經濟部、經建會、陸委會及農委會提供自6月份迄今對兩岸服貿協議涉及之我國相關產業工、公會及相關團體機構之補、捐助及委辦輔導經費明細給委員會及葉宜津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6202
- 卷/期/冊
- 102/62/2
- 發布日期
- 2013-11-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