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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內政部、行政院、省府預算及食安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2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內政部、行政院、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福建省政府。會議核心議題包括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預算解凍、食安問題的消費者保護機制、行政院人事編制合理性、省府資產活化及金馬專案補助等。多位立法委員就上述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行政官員則進行回應。最終,內政部部分歲入預算獲通過,部分預算提案則經表決後照列,其餘多項預算項目將另定期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主管收支部分 (歲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內政部103年度歲入預算,包括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等項目。
  • 核心爭議點聚焦於證照規費的合理性與調整幅度,以及相關附屬單位預算與基金的審查安排。

相關爭議

證照規費減列爭議:陳其邁等立法委員提案建議減列證照費419萬9,000元,並主張證照規費應考量現實社會狀況並以減少25%為原則,以減輕民眾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內政部規費收入中證照費419萬9,000元。
  • 主張內政部應通盤考量社會現實狀況,並以減少25%為原則調整證照規費。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內政部歲入預算中,罰款及賠償收入、財產收入、其他收入照列。
  • 規費收入中的證照費減列419萬9,000元,其餘照列,總計改列為3,968萬8,000元。
  • 通過決議,內政部對於證照規費應考量現實社會狀況,並以減少25%為原則。
  • 內政部歲出部分、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信託基金及財團法人預算案,將另定期舉行會議審查。

討論事項二

處理行政院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聯合服務業務」項下「雲嘉南聯合服務業務」預算凍結三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102年度「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被凍結三分之一經費的解凍專案報告,討論其業務必要性及執行成效。
  • 重點關注嘉義市玉山一村、二村住戶搬遷案的處理進度及承諾履行情況,以決定預算是否解凍。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發言人未列席爭議:段宜康委員質疑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未依決議列席會議,僅口頭請假且未事先補書面假單,認為行政院應負疏忽責任。
  • 聯合服務中心功能與必要性:黃文玲委員質疑聯合服務中心功能不明確,人員編制不符合行政院組織法,且執行業務多為地方綁樁而非實質協調,要求提出詳細報告證明其功效。
  • 玉山一村、二村搬遷案承諾未履行:李俊俋委員指出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未履行去年協調會承諾,仍持續對非法佔用戶進行司法訴訟及公告拆除,質疑其誠信,並以此反對預算解凍。
  • 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業務偏重嘉義:姚文智委員質疑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所列業務集中在嘉義縣市,缺乏雲林及台南地區的服務實績,認為有政治考量,應改名為「行政院嘉義聯合服務中心」。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未依決議列席會議,認為行政院處理請假程序有疏忽。
  • 批評行政院幕僚未能就行政調查權限問題提供院長正確建議,導致院長發言荒腔走板。
  • 主張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應隱形化,其支出應維持在不得不支出的原則,而非擴大功能與預算。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未列席會議,要求暫不處理其辦公室預算。
  • 批評行政院消保處網站未即時更新食品安全資訊,且對黑心油事件的退貨標準缺乏統一SOP,要求處長下台。
  • 指出消保處對食品衛生管理法中消費者求償條款的法律見解錯誤,導致不良廠商引用以限縮消費者退貨權益。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的人員編制不符合行政院組織法,且其業務多為地方綁樁而非實質協調。
  • 批評聯合服務中心會勘次數比立法委員還少,且在重大食安事件中未能發揮協調作用,要求提出詳細報告證明其功效。
  • 主張如果聯合服務中心沒有功效,應予廢除,並質疑其執行長的高薪與實際業務成果不符。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未履行去年對玉山一村、二村住戶搬遷案的承諾,仍持續司法訴訟及公告拆除,反對預算解凍。
  • 批評行政院組織改造後院本部人員不減反增,簡任官增加40位,技工、工友也超編60人,質疑組織精簡成效。
  • 質疑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員額過多且聘用臨時派遣人員薪資過高,要求提供派遣名單。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毛治國副院長曾為大統公司剪綵,其主導食安專案小組有瓜田李下之嫌,要求行政院進行行政調查釐清疑慮。
  • 批評行政院消保處網站未即時更新食安資訊,且對黑心油事件退貨機制缺乏統一SOP,政府未能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
  • 質疑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業務報告內容瑣碎,甚至包含協助處理化糞池阻塞等非核心業務,且業務集中在嘉義縣市,有政治考量,建議改名為「行政院嘉義聯合服務中心」。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行政院秘書長

  • 承認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請假程序有疏忽,將儘速補書面假單。
  • 表示行政院消保處已派員協助彰化縣政府處理食安事件,副院長將召開會議討論退貨及求償問題。
  • 承認行政院院本部人員因業務增加及組織調整而有淨增加,但整體政府人力是減少的。
  • 同意聯合服務中心業務可檢討加強,但其確為統合協調單位。
  • 表示行政院不排斥對大統事件中高官關切的傳聞進行行政調查,將請彰化縣政府先瞭解。
  • 說明毛治國副院長曾以交通部長身分出席大統觀光工廠開幕,是基於發展觀光立場。
  • 認為行政院設立過多業務單位加重負荷,行政院應是政策決策單位,而非業務單位。
  • 承諾將協調檢察官,考慮解凍部分扣押財產以成立專戶賠償消費者。
  • 表示將向副院長報告,協調廠商、檢察官訂出大家能接受的處理方式,以建立退貨賠償標準。

劉清芳 行政院消保處處長

  • 說明消保處主要負責處理消費者權益糾紛,而非事前預防食品安全問題。
  • 表示食安事件發生後,六大賣場起初同意以發票、收據、銷貨憑證或空瓶退貨,但因量大及求償問題,各賣場自行限縮退貨條件。
  • 指出中盤商及賣場通路商不屬於消保法規範的消費者,因此非消保處直接負責對其求償。
  • 回應消保處網站未更新問題,表示會連結至衛福部不安全食品專區,但承認衛福部網站更新速度也慢。
  • 說明大統提出的賠償計畫僅同意消費者持6月19日後購買的發票兌換等值商品,消保處不同意此限縮,建議消費者可提起申訴或團體訴訟。
  • 認為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原則,食管法第56條未特別規定溯及既往,因此6月19日修法前的油品求償適用舊法。

詹澈 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

  • 說明玉山一村、二村搬遷案目前分三步驟處理:無人居住不堪使用房屋先拆,有人居住的非法戶仍在協調,合法戶因專案補助停止將爭取專案處理。
  • 澄清針對非法佔用戶的司法訴訟已暫停,目前主要處理無人居住的房屋。
  • 承認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業務報告中未列出台南及雲林地區的服務實績,主要業務集中在嘉義縣市。
  • 強調聯合服務中心會勘不只在地方,也協調各部會及處理複雜的跨部會陳情案件。
  • 解釋報告中提及的化糞池阻塞案,是因其災害範圍擴大而協助處理。

吳明機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

  • 說明科技發展研究諮詢主要用於科技會報辦公室運作,包含行政院層級策略規劃會議及重要方案管考。
  • 指出組改後科技部是執行單位,科技經費總體規劃及配置仍由行政院統籌,科技會報負責跨部會事務。
  • 舉例雲端科技、Open Data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發展為重要科技策略規劃,旨在掌握國際趨勢並提升國家競爭力。
  • 承諾將強化科技發展的目標與願景,運用台灣智慧賺取世界財富。

石增剛 行政院國安室主任

  • 說明國安室於10月7日到任,背景為警官學校公共安全系畢業,主修危機處理及反恐。
  • 說明103年度國土安全規劃500萬元預算主要用於加強國際反恐情資交流、健全國內反恐應變機制及提升反恐能量,特別為2017年世大運做準備。
  • 指出近年國際反恐趨勢轉向個別犯案者,反恐難度更高,強調將與情治單位配合做好工作。
  • 承認目前最欠缺的是國內反恐統一協調機制,國土安全辦公室正處理此部分。

鄭麗文 行政院發言人

  • 說明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員額連同臨時人員共73名,較去年已精簡,因屬業務單位,下設6個科,負責新聞發布、輿情蒐報、影音資料等。
  • 表示辦公室有聘請專業翻譯人員及輿情蒐報臨時人員,其薪資編列包含年終獎金等,並非月薪7萬元。
  • 說明服貿與核四政策宣導主要由經濟部負責,發言人辦公室扮演督促與督導角色。

陳榮宗 行政院人事處處長

  • 說明行政院簡任官人數增加是因總人數增加導致比例升高,符合考試院規定。
  • 承認行政院技工、工友及駕駛員額有超編,但表示是從以前延續下來,一直在精簡,且有報人事行政局核定特殊型工友。

蘇永富 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處長

  • 說明食品藥品安全會報依規定每半年開會一次,重大食安事件會有跨部會專案小組密集開會,大統事件後已開過2次會議。
  • 表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於2週前召開會議,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也於2週前召開會議。

陳德新 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有區分,行政調查是行政部門就其行政業務所需進行的調查,通常依法律授權或職權進行。
  • 承認行政院未對行政調查做專案研究,但強調行政調查有權責機關,若發現其他違規行為應通知權責機關處理,不應自行召開記者會。
  • 表示行政院101年8月針對日月潭向山旅館BOT案的會議結論,認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尚未劃設,因此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不適用,但此結論已被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推翻。

相關後續

  • 行政院102年度預算第6目「聯合服務業務」項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凍結三分之一案,同意予以解凍。
  • 通過附帶決議:有關嘉義市玉山一村、玉山二村住戶搬遷案,其中部分非法佔用且無人居住者,如尚未提出訴訟,同意延至12月底後再行處理。
  • 行政院院本部103年度歲入預算中,第4款財產收入第6項行政院353千元,第7款其他收入第6項行政院1,049千元,均照列。
  • 行政院將檢討並擬定全國一致的員工宿舍收費標準。
  • 行政院歲出部分、臺灣省諮議會歲出部分,將另定期舉行會議進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103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並聽取各機關的施政計畫報告。
  • 討論省府單位的功能定位、人員編制合理性、資產活化利用,以及金馬地區專案補助的機制與效益。

相關爭議

  • 臺灣省政府宿舍收費與資產活化:陳怡潔等委員指出臺灣省政府宿舍管理費偏低,且荷園招待所等場地有收費標準卻收入極少,質疑資產管理效益不彰,要求增列歲入並活化資產。
  • 福建省政府人員編制與業務費比例:陳其邁等委員質疑福建省政府人員維持費與業務費比例不合理,認為30名員額過多,業務量少,應檢討員額精簡。
  • 福建省政府特別費爭議:黃文玲等委員提案刪除主席及秘書長特別費,因主席為政務委員兼任且秘書長非首長,認為不符規定;吳育昇委員則認為秘書長實質代理主席職權,應予保留。
  • 福建省政府國外旅費重複與必要性:段宜康等委員提案刪除福建省政府赴新加坡宣慰閩籍同鄉會的國外旅費,認為與僑委會業務重疊且缺乏必要性。
  • 金馬地區專案補助機制:李俊俋等委員提案要求自104年度起,金馬地區專案補助應回歸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令所訂補助機制,由中央直接補助,無需經福建省政府轉手。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行政院員工宿舍管理費及停車費收入,認為現行收費不合理。
  • 提案刪除福建省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文康活動費,並建議刪除主席及秘書長特別費。
  • 質疑福建省政府人員維持費與業務費比例不合理,認為員額過多,業務量少,應檢討員額數目。
  • 提案要求金馬地區專案補助應回歸法令機制,由中央直接補助,無需經福建省政府轉手。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行政院員工宿舍管理費及停車費收入,主張應訂定統一管理辦法並宣示節能減碳目標。
  • 質疑臺灣省政府荷園招待所等場地收費標準與實際收入嚴重不符,管理效益不彰,應增列歲入。
  • 提案刪除福建省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文康活動費、特別費、省政服務經費及國外旅費等,主張撙節開支。
  • 提案要求金馬地區專案補助應回歸法令機制,避免徒增作業程序。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主張臺灣省政府應活化資產,並質疑其宿舍管理費偏低,建議增列歲入。
  • 提案刪除福建省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文康活動費、特別費、省政服務經費及國外旅費等,認為省府單位應以「不得不支出」原則審查預算。
  • 質疑福建省政府對金馬地區專案補助未實質審核,僅代轉經費,應回歸法令機制。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行政院員工宿舍管理費及停車費收入,指出行政院宿舍收費不合理。
  • 提案刪除福建省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文康活動費、主席及秘書長特別費、省政服務經費及國外旅費,認為省府預算編列不符規定且有重複。
  • 主張福建省政府的組織規程允許員額調整,應檢討現有30人編制過多問題。
  • 提案要求金馬地區專案補助應回歸法令機制,由中央直接補助,無需經福建省政府轉手。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行政院員工宿舍管理費及廠商租用場地設施收入,指出行政院宿舍管理費遠低於市場行情及內政部標準。
  • 提案刪除福建省政府主席及秘書長特別費,認為秘書長非正副首長不應領取特別費。
  • 質疑行政院消保處考核地方政府績效不彰,優等縣市卻頻傳食安問題,建議檢討考核制度。
  • 批評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員額過多且聘用臨時派遣人員,質疑精簡成效。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應擬定全國一致的員工宿舍收費標準,並考量公務人員離鄉背景的負擔,不宜過高。
  • 認為行政院停車場具管制性,不宜完全以使用者付費概念處理,應綜合考量。
  • 主張福建省政府秘書長雖非正副首長,但實質代理主席職權,應有特別費,且省府預算已精簡,應互相體諒。
  • 呼籲委員體認福建省政府的歷史定位與維繫僑鄉關係的重要性,支持其預算編列。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福建省政府在修正離島建設條例時,應納入海島保護與永續發展理念,而非僅以建設開發為優先。
  • 指出福建省政府組織龐雜,監督縣自治事項、協調跨部會事務及維繫僑鄉關係等功能仍有其必要性。
  • 呼籲委員支持福建省政府預算,因其業務費少,人員辛苦,且有其歷史責任與功能。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倉促刪減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導致年金改革未全面推動,僅犧牲部分群體。
  • 強調福建省政府是兩岸之間的重要指標,維持其存在與一定規模的人員編制有其政治意義,不應輕易弱化。
  • 建議委員在刪減預算時應三思,給予省府基本尊嚴,並認為其已自動減列預算,應予肯定。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停車場收費應考量各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宜強制統一收費。
  • 主張福建省政府已自動減列預算,且為維持政府機關體面與規模,不宜再大幅刪減其業務費。
  • 建議省府可委託顧問公司活化資產,先支出經費進行改造,以提升效益。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福建省政府主席及秘書長特別費,認為秘書長非首長不應領取特別費。
  • 質疑福建省政府人員維持費高達5千多萬,業務費僅5百多萬,人員配置與業務量不成比例,應檢討員額精簡或轉調。

相關人員回應

林政則 臺灣省政府主席

  • 說明臺灣省政府103年度歲入預算較102年度減少,主要因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業務移撥交通部公路總局。
  • 說明荷園招待所不對外營業,主要供總統、副總統及部會首長住宿,故收入極少,不宜增列預算。
  • 表示省政資料館場地多供公家機關或小學合辦活動,僅收取清潔費,建議維持原預算數額。
  • 承諾將考慮活化省府資產,研究委外經營方式,並提出活化計畫。

薛琦 福建省政府主席

  • 說明福建省政府103年度歲入預算較102年度減少,主要因新北市新店區國有土地使用戶繳交補償金減少。
  • 說明福建省政府103年度歲出預算較102年度減少,主要因減列補助金門及連江縣基層建設及一般事務經費。
  • 表示特別費部分將擇一領取行政院政務委員或福建省主席特別費,個人對金額無特別意見。
  • 說明福建省政府有其特殊功能,如維繫海外閩籍鄉僑及旅臺同鄉會聯繫、協助金馬地區推動重大建設、基層訪視等。
  • 承認省府人員維持費與業務費比例不合理是歷史包袱,但承諾將會做調整,並讓現有人員發揮最大業務績效。
  • 解釋金馬地區專案補助並非單純轉手,省府會實質審查縣政府計畫案,有時直接補助鄉鎮,對小型基礎建設有不錯效益。

張金成 臺灣省政府代理秘書長

  • 說明臺灣省政府自虛級化後無職權修法,因此行政院研考會已修正其法規檢討修正評核為紅燈的認定。
  • 說明省政府員額已從40人縮減至27人,技工、工友遇缺不補,員額持續萎縮。
  • 解釋省政服務費509萬5,000元已較去年刪減87萬8,000元,包含同鄉會社活動、社團輔導、表揚優良教師及學術獎助等項目。
  • 表示省府人員每年會與各社團聯繫服務,主席也會定期訪視金門、馬祖,扮演地方與中央橋梁角色。

黃處長偉 行政院總務司處長

  • 說明行政院員工宿舍位於忠孝東路,為57年蓋的舊房子,面積約3.5坪,每年維修費用約1萬多元,目前住了11位單身員工,每戶每月收費300至350元。
  • 說明信義官邸首長宿舍有10戶,加上院長、副院長共12間,因職務關係入住,每月繳交房租津貼800元,卸任後2個月內須搬離。
  • 澄清行政院宿舍共有1棟17間,另有中服2間、南服9間,總計28間,其中南服管理費直接繳給管委會,並未入國庫。
  • 說明行政院員工宿舍未收房租津貼,但有收管理費,依規定業務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准可免收房租津貼。

簡太郎 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

  • 說明玉山一村及玉山二村案中,非法佔用且無人居住的房屋已無民事訴訟,其他部分同意延至12月底處理。
  • 解釋聯合服務中心在地方上協調各部會、接受各界陳情,特別處理複雜的跨部會案件,單純案件由地方政府處理。
  • 表示中部辦公室在地方會勘次數雖看似不多,但其業務範圍廣泛,包括協調各部會及處理陳情,並非僅限於會勘次數。

林振查 福建省政府二組組長

  • 說明福建省政府對金馬地區專案補助並非單純代轉,會針對縣政府提出的計畫進行實質審查,並有時直接補助鄉鎮,對小型基礎建設有不錯效益。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歲入預算中,陳怡潔等委員提案增列宿舍管理費及廠商租用場地設施收入,最終決議依照內政部單身宿舍每戶管理費400元標準計算,增列1萬3,000元。
  • 姚文智等委員提案增列行政院停車費收入案,因委員意見紛歧且涉及統一標準研議,最終暫不處理。
  • 臺灣省政府歲入預算中,姚文智等委員提案增列場地設施使用費及其他雜項收入案,最終決議歲入照列,提案不通過,但將在歲出預算部分做主決議,要求省府在3個月內提出活化資產報告。
  • 福建省政府歲出預算部分,針對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文康活動費、主席及秘書長特別費、省政服務經費、辦理閩籍海外同鄉會活動及社團服務經費、督導金馬地區業務經費、國外旅費及金馬地區專案補助等10項提案,經表決後均不通過,預算照列。
  • 本次會議處理完畢福建省政府103年度總預算歲出部分。

原始資料

公報
1026301
卷/期/冊
102/63/1
發布日期
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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