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NCC業務報告與預算解凍:聚焦4G釋照、資安、電信費率及網路監管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2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業務報告及預算解凍案。會議主要聚焦於4G行動寬頻釋照辦理情形與國安疑慮、電信資費合理性、偏鄉數位落差、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及網路內容監管爭議。委員們就高額標金、中國設備資安、機上盒標準化及網路監看權限等問題提出質詢與建議。會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NCC加強監管並解決消費者權益問題,並解除NCC「一般行政」預算凍結案。

討論事項一

法務部監聽事件小組調查報告及相關技術問題報告 (10月16日)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針對法務部監聽事件小組的調查報告進行討論,探討節費電話監聽技術、所需特殊設備、監聽光碟空白等技術層面問題,以及通訊監察設備與技術相關疑慮。

相關爭議

監聽報告的詳實性與透明度:立法委員管碧玲質疑法務部調查小組報告隱匿未盡詳實,要求NCC提供特偵組向電信事業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及通信紀錄的歷次公文與查詢單。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提供特偵組偵辦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案,向各電信事業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及通信紀錄的歷次公文或查詢單,以詳查通訊監察是否依法進行。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莉貞 副局長 法務部調查局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德華 局長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盈達 教授 交通大學資工系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忠津 教授 清華大學電機系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2項,要求NCC立即公布102年度「量測全國行動上網速率提供情形」期中報告的各縣市及業者別效能分析結果,並以人口比例為原則選取量測區域,確保每縣市量測區域人口占總人口數至少70%。
  • 另有臨時提案1案,關於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及要求NCC提供相關公文,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二

行動寬頻(4G)釋照業務辦理情形與通訊設備國安問題報告 (10月17日)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針對行動寬頻(4G)釋照業務的辦理情形進行報告與質詢,特別關注4G通訊設備涉及的國家安全問題,包括相關負面表列及禁止採購規範等議題。
  • 討論4G釋照標金飆高對業者基礎建設、資費、偏鄉覆蓋率及國家資通安全可能造成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袁桂笙拒絕出席會議,被委員會提出嚴厲譴責,認為其藐視國會。
  • 4G釋照標金過高:委員擔憂高標金將轉嫁至消費者,影響業者建設意願及服務品質,並質疑NCC缺乏煞車機制。NCC坦承標金已遠超底標,但強調會把關服務品質與資安要求。
  • 中國製通訊設備資安疑慮:立法委員楊麗環、李昆澤等關切國內電信業者非法使用中國製核心設備,要求NCC嚴加追究、公布違法業者名單並防堵資安漏洞。
  • 4G資費上限與偏鄉覆蓋:委員要求NCC研訂4G資費收費上限,確保不超過3G費率,並明定業者分年達成偏遠地區覆蓋率目標,避免城鄉數位落差擴大。
  • 新一代電信技術研發:委員楊麗環質疑NCC釋照方案未針對新一代電信技術研發提出前瞻政策,建議籌設專款基金以促進技術領先。
  • 4G基地台選址與公家建物開放:委員李鴻鈞指出基地台選址困難可能影響4G覆蓋率,建議NCC修法或協商開放公家建物(除中小學及幼教設施外)供業者架設基地台。
  • 4G基地台中國產品全面禁止:委員管碧玲、葉宜津等認為4G基地台功能強大,一旦被入侵攻擊力更強,要求資通安全會報會同NCC規定電信業者4G網路相關設備全面禁止中國產品。

立法委員發言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擔憂4G標金飆高將轉嫁至消費者,並質疑NCC缺乏煞車機制,要求NCC提出因應措施。
  • 引用國際案例,指出台灣4G每人平均建置成本遠高於英德等國,要求NCC檢討政策。
  • 提議4G釋照所得應籌設專款用於縮短城鄉數位落差,並就運用情形向立法院報告。
  • 要求NCC應研訂4G資費收費上限,同一計價方式不得超過現行3G最高費率。
  • 要求NCC應於行動寬頻釋照相關法規中,明定業者分年達成地區覆蓋率之各年度目標與時程,以確保偏遠地區基地台建置。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手機撥打市話資費高於國際電話,要求NCC檢討行動撥市話資費降價可能性。
  • 主張應將電信普及基金用於補助偏鄉及中低收入戶寬頻網路費用,提升上網普及率,而非僅硬體建設。
  • 關切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緩慢及高畫質頻道不足,要求NCC加速數位化,提升服務品質。
  • 要求NCC嚴加審核電信業者系統交換設備建置計畫,對於含有中國廠家生產的通信設備應予駁回,並每會期提出執行成果報告。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要求NCC嚴加追究非法使用大陸廠牌電信設備的業者,公布名單、設備種類、數量、地點及時間,並查明網路結構及擷取資料,防堵資安漏洞。
  • 關切境外控股公司透過信託、受益憑證等方式規避台灣投資管制,要求NCC與相關單位研擬有效防堵方法,並堅持事前審查涉及國安和公共利益的投資事項。
  • 建議新建築物應強制設置光纖設備,老舊建築物比照家電節能補助方案,鼓勵裝設光纖,並給予建置光纖到府的電信業者使用優先權。
  • 批評臺北市Taipei Free計畫耗費巨資卻圖利業者,要求NCC反映不公平現象。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電信等電信業者獲利豐厚卻未降價,要求NCC檢討費率合理性,並在3個月內提出報告,建議業者全面降價3成。
  • 指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毛利高,但數位化進度緩慢,高畫質頻道稀少,要求NCC加強推動數位化。
  • 反對將4G釋照所得成立基金專門協助業者,認為這是全民資產應全民共用,並要求NCC在合約中明訂業者建構義務,若違約應收歸國有。
  • 質疑MOD平台購物頻道上架機制有法規瑕疵,要求NCC儘速解決,並釐清是否對違規業者開罰。
  • 批評NCC分組付費政策設計複雜,可能導致消費者仍需購買多組頻道,建議考慮單頻單買模式,讓民眾自由選擇。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再次呼籲NCC公開所有基地台架設位置,認為若安全就不應引起恐慌。
  • 關切微型基地台(Femtocell)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要求NCC評估並向消費者宣導使用規範、安全距離及警語。
  • 擔憂4G釋照標金過高可能引發「贏家的詛咒」,導致業者採購不合格設備、影響服務品質及消費者權益,要求NCC做好因應準備,確保資安與服務品質不打折。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成立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擴大業務範圍,監看新聞內容,形同「網路警總」,要求NCC撤除非法授權的檢舉項目,並提供招標文書及法律授權規定。
  • 指出iWIN機構由民間協會執行,且其監看範圍從兒少色情擴大至新聞及不當語言,質疑其公權力行使的合法性與透明度。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擔憂4G釋照高額標金最終將轉嫁給全體消費者,要求NCC提出具體因應機制,避免業者以超高費率彌補成本。
  • 質疑NCC缺乏試算合理資費的能力與標準,僅依業者提供資料審查,恐難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 對花東及離島地區被排除在106年實施的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之外表示不滿,要求NCC明確承諾這些地區的實施時程。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縣行動通訊頻寬與速率效率在本島縣市中墊底,要求NCC提出加強偏遠地區頻寬與速率效率的具體計畫。
  • 建議NCC跨部會協調,鼓勵將基地台建設於河川用地、橋樑等公有結構體,以減少民宅抗爭,兼顧通訊品質與民眾接受度。
  • 呼籲NCC加速廣電三法修法,強化對媒體言論背離事實、影響國家社會秩序的罰則,以提倡良好社會言論標準。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擔憂4G釋照缺乏明確政策目標,導致標金飆高,可能造成政策失敗,並質疑頻譜轉讓機制可能導致炒作及不當獲利。
  • 要求NCC研究頻譜轉賣的時間限制,以防堵業者炒高標金或不當轉讓。
  • 關切數位匯流法草案進度,要求NCC儘快舉辦公聽會並提供研議方向,避免閉門造車。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強調反媒體壟斷法仍為NCC優先推動重點,並支持媒金分離應有「限時處理」條款,以確保法律公平性。
  • 支持NCC分組付費政策,但建議NCC主動進行民調並加強與民眾溝通,說明政策概念。
  • 關切國內有線電視業者赴海外上市,可能規避政府管理並涉及中資問題,要求NCC明確表態不鼓勵、不贊成此類行為,並嚴格審查防堵漏洞。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4G標金飆高是競標團隊依財力及成本結構出價,最終會趨於穩定均衡,NCC會把關服務品質與資安要求。
  • 政府每年已投入約50億元於網路建設,未將4G標金專款專用符合國際慣例,但若能多寬列預算將有助通訊發展。
  • 電信普及服務基金規模約7億元,目前12Mbps寬頻普及率已達78.41%,將與內政部合作研議補助中低收入戶上網資費。
  • 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已加快,從去年7月底的12%提升至30%,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並透過體驗行銷驅動民眾轉換數位收視習慣。
  • 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調整規劃已通過委員會議,將於106年起實施分組付費,花東及離島地區因推動困難暫不實施,但會努力儘快達成。
  • 已著手研訂數位匯流法案,廣電三法修法完成將有助於後續工作,並將持續檢討現行法規中妨礙匯流的個別規定。
  • 針對最後一哩路價格爭議,將要求業者提出合理價及成本估算,並依試算結果說服兩邊。
  • 澄清「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立,主要受理民眾申訴不當內容,非主動監看,且會將有害內容通報主管機關處理。
  • 承認上次會議對4G頻譜轉讓規定說明錯誤,並更正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82條,經營者之間可移轉頻譜,但受第83條限制,包括轉讓單位、剩餘頻寬及受讓方總頻寬上限。
  • 表示反媒體壟斷法仍為NCC優先推動重點,贊成對立法前已造成狀態的業者應有「限時處理條款」。
  • 對國內業者赴海外上市再回台投資有線電視系統表示,若投資標的在國內,管理機構應放在國內,並與投審會達成共識,任何投資架構變動應採審查制,從嚴查核境外投資架構,避免規避管理。

陳國龍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營管處

  • 坦承業者使用未經許可的中國製電信設備是事後查核發現,已處罰並要求改正,將持續監督,並將與管制進口單位協調事先防堵。

陳子聖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源技術處

  • 說明微型基地台功率低,目前沒有研究顯示有直接影響,但會提供完整資料,並強化警語宣導。
  • 表示微型基地台仍需業者向NCC申請執照,且有審核程序,可能不予核准。

鄭康 副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 回應4G頻譜拍賣已進行320回合,無法預估結束時間,但均勻出價可能表示接近尾聲。

黃金益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容事務處

  • 說明iWIN機構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1項授權成立,於今年8月1日正式運作,主要受理內容申訴,並非監看網路。

翁柏宗 主任秘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建議將臨時提案中NCC提交報告的「一個月」改為「三個月」。
  • 表示將主動邀請電信業者協調降價事宜,並盡力達成委員照顧消費者權益的美意,但降價成數需協調。
  • 同意臨時提案中關於iWIN機構的修正,承諾7日內提供招標文書及法律授權規定,並通知機構在職權未釐清前不得直接通知業者下架。
  • 建議將機上盒統一規格化標準的臨時提案中「要求」改為「建請」,因需會同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擬訂標準。
  • 建議臨時提案中關於基地台超載的判定與處置,改為NCC應查核業者超載情形,要求改善並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
  • 建議臨時提案中關於補助老舊建築物裝設光纖設備,增加「研議」二字。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譴責提案1項,嚴厲譴責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袁桂笙藐視國會,要求其公開說明並道歉。
  • 通過臨時提案14項,內容包括:研訂4G資費收費上限、明定偏遠地區覆蓋率目標、籌設專款縮短城鄉數位落差、籌設專款用於新一代行動通訊技術研發、全面禁止4G網路相關設備使用中國產品、密切注意電信業者改善中國製設備情形、將4G服務品質與覆蓋率要求納入規範、研擬4G資費收費上限與標準、開放公家建物供架設基地台、建置離島地區為「4G網路優先示範區」、加強稽查線上博弈網站、政府採購電信服務應要求業者保證未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設備。
  • 另有復議案1案,關於民航局公開航空公司檢查報告並納入國際航權分配評分標準,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 (10月21日)

核心議題

  • NCC主任委員報告其業務概況及施政計畫,涵蓋數位匯流時代通訊傳播監理、4G行動寬頻釋照進度、有線電視數位化與收費模式調整、無線廣播電視釋照、國際交流合作、健全通訊傳播秩序(防救災簡訊、基地台管理、資通安全、防範詐騙、取締非法廣播電台)、維護大眾視聽及消費權益(電信資費管制、普及服務、寬頻速率量測、建築物寬頻化、傳播內容品質、兒少傳播權益、本國自製節目比例、通訊服務爭議處理)等面向。
  • 報告中強調NCC將以「前瞻規劃,穩健執法;興利除弊,廉能簡政」原則,持續協調各方利益,尋求公眾最大福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面對數位匯流時代,NCC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業務,包括加速4G釋照、推動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立法、透過有線電視分組收費加速數位化。
  • 4G釋照競價至102年10月17日已達新臺幣1,007億元,有7家合格者,目前尚有6家競逐。
  • 我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數位化比例已達91.5%,家戶端滲透率約30.89%,持續推動實驗區、示範區,並鼓勵地方政府將數位化納入費率審議考量。
  • 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調整規劃已通過,除花東及離島外,106年起為分組付費日出年,基本頻道普及組上限每月200元。
  • 積極辦理第11梯次廣播執照及第2梯次無線電視執照開放,並拓展國際交流合作,提升資通訊國際能見度。
  • 推動防救災簡訊傳送系統(PWS)及高抗災通信平臺建設,強化基地台管理,推動共構與美化,並持續宣導電磁波知識。
  • 輔導電信事業導入資通安全管理機制(ISMS),已達460家(75%以上),並積極防範電話詐騙及取締非法廣播電台。
  • 檢討調降電信資費,固網業務市場主導者自102年4月1日起調降ADSL、VDSL電路月租費,年受惠金額約9.4億元,並分4年調降行動業者間接續費率。
  • 推動電信普及服務,補助偏遠地區建設12Mbps寬頻網路,並持續督導將寬頻速率提升至12Mbps,涵蓋率達78.41%。
  • 辦理寬頻上網速率量測,102年行動寬頻全國平均下載速率達3.95Mbps,固網寬頻將採硬體測速盒量測。
  • 推動新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將與內政部合作推動光纖列為必備電信設備。
  • 致力提升傳播內容品質,推動媒體自律與公民他律機制,成立「傳播內容申訴網」並處理申訴案件。
  • 強化兒少上網安全機制,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統籌辦理兒少網路安全工作。
  • 推動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措施,補助廣電事業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並透過換照與評鑑鼓勵本國自製節目比例。
  • 成立「NCC通信服務爭議處理中心」,處理通信服務消費爭議,並將規劃成立「通信服務爭議處理科」進行個案調處。
  • 檢討行動通信及固網通信業務規章及契約,並辦理電信事業帳務作業查核。
  • 本會期立法計畫包括廣電三法修正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以及規劃通訊傳播匯流法草案,將廣徵各界意見,儘速完成修訂。

相關後續

主席宣布報告及詢答完畢,將針對業務報告內容進行後續討論與處理。

討論事項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項目解凍案 (一般行政500萬元)

核心議題

  • 本案緣於NCC「一般行政」預算500萬元被凍結,需就協調原民基金會及公視基金會之執照申請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NCC報告已協調完成原住民族電視台(原民台)經營權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公視基金會)轉移至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文會)接續經營之相關作業程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NCC已積極參與跨部會協商,並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協助原文會辦理原民台申設事宜。
  • 原文會於102年5月21日申請自103年1月1日起經營原民台,公視基金會於102年6月5日申請自102年12月31日起終止經營原民台。
  • NCC已於102年9月18日第556次委員會議決議許可原文會申請原民台,並准予備查公視基金會申請終止經營原民台,完備經營權轉移程序。

相關後續

本案無任何委員提案,經詢問無異議後,預算凍結案同意解凍,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有線廣播電視申設與分組付費政策合法性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探討NCC在有線廣播電視申設或擴增經營區時,要求業者承諾推動分組付費政策是否於法無據,以及其行政命令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相關爭議

NCC以行政命令要求業者提前實施分組付費:提案委員楊麗環質疑NCC在《有線廣播電視法》尚未修訂、無法律授權基礎下,以行政命令要求申設業者提出三種組合式頻道,變相推動分組付費,未全盤考量政策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不得強制實施分組付費政策,並應修正民國102年5月17日「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補充公告內容,因其於法無據。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表示對本案要求修正補充公告內容沒有意見。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要求NCC不得強制實施分組付費政策,並應修正民國102年5月17日相關補充公告內容。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NCC逕行推動分組付費政策之評估與程序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質疑NCC逕以委員會決議方式強行推動分組付費政策,未充分評估其對消費者及產業的不利影響,並要求應依循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爭議

NCC未經充分評估逕行推動分組付費:提案委員陳雪生質疑NCC逕行通過「因應數位匯流調整有線電視收費模式規劃(草案)」,未考量廣大消費者收視權益及產業發展願景,要求NCC應在修法取得授權、進行公聽會並提出配套措施後始得實施。

立法委員發言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不得逕以行政命令或要求系統業者自行承諾方式推動分組付費,如有業者已承諾應暫緩實施,並應在修法取得適法性授權及進行公聽後始得實施。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表示理解委員提案方向,請求將提案中「爰要求」修正為「爰建請」。

相關後續

本案除將第二行「爰要求」修正為「爰建請」外,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4G網路佈建品質透明化與監督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要求4G競標結束後,NCC應確保各業者佈建網路品質透明化,讓社會大眾能監督業者履行建設和提供服務的義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將4G競標結束後各業者佈建網路品質的具體措施,於3個月內提書面向交通委員會報告,以確保業者義務履行並接受社會監督。

相關人員回應

翁柏宗 主任秘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建議將提案中提交報告的時限「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

相關後續

本案除將提交報告時限「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外,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解決MOD購物頻道上架法規瑕疵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處理NCC在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中,要求MOD上架頻道須依廣電三法取得執照,但卻無購物頻道執照申請機制,導致購物頻道無法上架MOD平台的法規瑕疵。

相關爭議

NCC法規瑕疵導致購物頻道無法上架MOD:提案委員葉宜津指出NCC明知沒有申請購物頻道執照的機制,卻規定MOD上架頻道必須取得執照,造成購物頻道上架無門,要求NCC儘速提出解決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應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在廣電三法未完成修法前先行完備購物頻道執照上架MOD平台的機制,以健全法規,維護業者及消費者權益,建立公平競爭環境。

相關人員回應

翁柏宗 主任秘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建議將提案中提交解決方案的時限「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

相關後續

本案除將提交解決方案時限「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外,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要求電信業者全面降價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鑒於國內各大電信產業獲利豐厚但服務效能未顯著進步,高費率卻提供低效能服務,要求NCC介入促使業者降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相關爭議

電信業者獲利豐厚但費率高昂:提案委員陳根德等指出電信業者獲利極豐,服務效能卻未顯進步,高費率對不起消費者,要求NCC應介入促使業者全面降價。

立法委員發言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在3個月內請業者全面降價3成,尤其中華電信應率先響應,帶動其他業者共同保障消費者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翁柏宗 主任秘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表示會主動邀請業者協調,盡力達成委員照顧消費者的美意,但降價成數需與業者協調,建議在提案中「NCC」前增列「建議」二字。

相關後續

本案照原案內容通過,不增列「建議」二字。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NCC委託「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業務範圍爭議 (討論事項第六案)

核心議題

質疑NCC委託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辦理「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業務,自行擴大受理舉發項目至新聞內容等,超出行政院原授權範圍,涉及公權力擴張及言論自由牽制。

相關爭議

  • iWIN業務範圍擴大與公權力執行疑慮:提案委員管碧玲指出iWIN機構自行擴大業務範圍,接受各種犯罪檢舉及新聞內容舉發,並通報電信業者黑名單,此機制高度涉及公權力,不宜逕交由民間協會執行,且無視既有犯罪檢舉及新聞自律機制。
  • 協會直接通知業者下架:委員管碧玲指出業者會直接接到協會通知要求下架,質疑協會取代公權力行為,且未經獨立公正審查,已在公權力委外的危險邊緣。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立即去函業務委託單位,撤除非原行政院授權之受理舉發項目,並於3日內提供招標相關完整文書及服務建議書件。
  • 強調在委員會未釐清是否違法擴權前,NCC應通知該機構不得直接通知業者下架。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金益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容事務處

  • 建議修正提案,要求NCC於7日內提供該計畫招標相關完整文書、服務建議書件及法律授權規定等資料,並請NCC通知該網路防護機構,不得直接通知業者下架。
  • 說明iWIN機構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立,其任務是受理各方訊息,整理統計案件,並非監看網路。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NCC於7日內提供招標相關文書、服務建議書件及法律授權規定等資料,並於委員會對該防護機構法定職權未釐清前,通知該機構不得直接通知業者下架。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機上盒規格統一化與補助原則 (討論事項第七案)

核心議題

針對目前有線系統、無線電視、網路電信機上盒規格混亂無標準,且NCC仍運用基金補助系統業者機上盒的問題,要求NCC在補助時應促成統一規格化標準。

相關爭議

機上盒規格混亂與補助業者圖利疑慮:提案委員葉宜津指出機上盒規格不統一導致資源浪費,且業者透過機上盒綁架客戶,質疑NCC補助業者機上盒經費有圖利系統業者之嫌,要求NCC在補助時應要求業者建置統一規格化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在補助業者機上盒經費時,應要求業者必須建置統一規格化之標準,方予補助,並建議可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的標準納入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翁柏宗 主任秘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表示提案立意良好,但統一標準需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擬訂,建議將提案修正為「要求NCC應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要求業者必須建置統一格式化標準」。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NCC應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要求業者必須建置統一規格化之標準,方予補助。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行動上網吃到飽方案與基地台超載管制 (討論事項第八案)

核心議題

針對電信業者基地台建置數量不足卻推出行動上網吃到飽方案,導致消費者無法享受高速上網品質的問題,要求NCC徹查並管制業者行為。

相關爭議

行動上網吃到飽卻「吃不飽」:提案委員魏明谷指出電信業者基地台建置不足,卻推出吃到飽方案,導致消費者繳納高額資費卻無法享受高速上網品質,建議NCC應徹查基地台超載情形並限制超載區域新用戶收取。

立法委員發言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徹查各電信業者之基地台,若基地台超載達一定標準,應禁止該系統在該地區收取新的行動上網用戶,直到情況改善才能再收取新用戶。

相關人員回應

翁柏宗 主任秘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建議修正提案,將基地台超載判定後續處理改為NCC應查核業者基地台超載情形,要求業者改善超載基地台容量,並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NCC應查核業者基地台超載情形,要求業者改善超載基地台容量,並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同時維持對超載區域用戶增加的限制。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新舊建築物光纖設備普及化 (討論事項第九案)

核心議題

為達成行政院102年100Mbps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的目標,要求NCC推動建築法規規定新建築物必備光纖設備,並研議補助老舊建築物裝設光纖設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應要求建築法規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新建築物必備光纖設備,並建議比照經濟部能源局方案,研議補助老舊建築物用戶裝設光纖設備,以提高裝設意願。

相關人員回應

翁柏宗 主任秘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建議在提案中「補助老舊建築物用戶裝設光纖設備」前增列「研議」二字。

相關後續

本案除在「補助老舊建築物用戶裝設光纖設備」前增列「研議」二字外,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建置光纖到府業者使用優先權 (討論事項第十案)

核心議題

為達成行政院102年100Mbps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並鼓勵電信業者積極建置,建議NCC應授權建置光纖到府家戶的電信業者擁有使用優先權,以提高業者投資意願。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授權建置光纖到府家戶的電信業者擁有使用優先權,以提高業者投資意願。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照原案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15

臨時提案:追究電信網路非法使用大陸廠牌設備 (討論事項第十一案)

核心議題

針對行政院施政報告中提及電信網路系統已非法建置使用大陸廠牌設備,要求NCC嚴予追究,並公布違法業者資訊,查明網路結構,說明對國安及個資安全的衝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嚴予追究非法裝設大陸廠牌設備的業者,並對社會公布違法的業者及其裝設的設備種類、數量、地點及時間,查明其網路結構,並說明對我國個資安全及通信安全的衝擊。

相關人員回應

翁柏宗 主任秘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建議將提案中「及詳細的接取紀錄(log)」一句刪除,因涉及個資問題。

相關後續

本案除將提案中「及詳細的接取紀錄(log)」一句刪除外,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修正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26301
卷/期/冊
102/63/1
發布日期
2013-11-1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