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審查:執法成效、物價與不實廣告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3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預算,公平會主委吳秀明報告102年度施政績效及103年度施政重點。會議聚焦於公平會的執法成效,特別是在物價穩定、食品安全不實廣告、網路寫手門、民營電廠聯合行為及高鐵漲價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公平會預算不足、執法消極、案件遭訴願撤銷率高,並就其權責劃分及新興交易模式的監管提出挑戰。公平會承諾將加強執法,並對部分爭議案件持續調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列,並回顧102年度施政績效,重點討論其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執行公平交易法規、以及應對新興不公平競爭行為方面的職責與挑戰。
- 核心議題涵蓋公平會對物價穩定、食品安全標示不實、網路薦證廣告、民營電廠聯合行為、高鐵票價調整、以及預售屋紅單交易等重大民生經濟議題的執法立場與作為。
相關爭議
- 公平會執法效能與訴願撤銷率:立法委員許忠信、黃偉哲、高志鵬等質疑公平會「只拍蒼蠅不打老虎」,且多項重大裁罰(如9家民營電廠、中油台塑案)遭行政訴願委員會撤銷或法院發回,影響執法權威與公信力。
- 食品安全不實廣告權責:多位委員質疑公平會對近期油品、米酒、牛奶雪糕等食品標示不實事件未主動查處,公平會則援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及「一事不二罰」原則,將主要裁罰權責歸屬衛福部或農委會,引發委員不滿。
- 網路薦證管理與言論自由:立法委員許忠信擔憂公平會對網路薦證PO文的管理規則(如三星寫手門案)可能擴張公平法第24條適用,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公平會澄清僅針對收受報酬卻未揭露身分的商業行為進行規範。
- 高鐵票價上漲與市場壟斷:立法委員黃昭順、李慶華、簡東明等質疑高鐵濫用市場獨占地位調漲票價,要求公平會積極介入調查並開罰,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公平會表示正在調查中。
- 便利商店聯合漲價與市場制約:立法委員廖國棟關切便利商店對咖啡、純喫茶等商品微幅調價,且利用高密度展店和獨賣商品形成市場制約,質疑是否存在聯合漲價或壟斷行為,要求公平會嚴密監控。
- 預算與人力不足:立法委員丁守中、簡東明等批評公平會預算編列過於精簡,人事經費佔比高達82%,導致用於限制競爭和不公平競爭調查的經費嚴重不足,影響其主動查處能力與業務量增加的需求。
- 預售屋「紅單」交易:立法委員李貴敏提出預售屋「紅單」交易模式可能助長房價炒作並損害消費者權益,要求公平會評估是否適用公平法第24條進行規範,公平會表示將會研究。
立法委員發言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對油品事件不實廣告未積極查處,將責任推給衛福部,認為其「只拍蒼蠅不打老虎」。
- 質疑公平會對網路薦證PO文的管理規則,認為其可能侵害言論自由,不應擴張適用公平法第24條。
- 認為公平會對三星寫手門案的處罰,是因宏達電是大企業,而非服務小老百姓。
- 質疑政府採購案中若無違反採購法,公平會不應介入調查廠商是否違反公平法,否則會阻礙新技術應用。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肯定公平會處罰9家民營電廠的聯合行為,為國庫省下249億元,但要求持續追蹤重新裁罰,並堅守立場。
- 批評公平會對油電雙漲導致物價上漲及黑心食品不實廣告事件未積極作為,應採取「非常時期非常手段」。
- 關切壽險醫療險只保到75歲的問題及高鐵壟斷市場並調漲票價的行為,要求公平會介入調查。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預算中用於限制競爭和不公平競爭調查的經費過少,與其總預算及社會期待不成比例。
- 批評公平會辦案消極被動,主動調查比例低,且寬恕條款適用率低,認為是罰則不夠重導致嚇阻力不足。
- 建議公平會爭取成立「反托拉斯基金」以增加業務經費,並檢討人事經費佔比過高的問題。
- 要求公平會加強宣導,避免鹿港蚵嗲等地方性聯合漲價行為不慎觸法。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案件訴願率高、被撤銷案件增加,影響其執法權威,認為其「自我感覺良好」。
- 質疑公平會物價查察功能不彰,認為其增加物價查察經費是浪費,應誠懇承認政策工具有限。
- 要求公平會說明修法方向,以強化其權威及政策工具,特別是引進搜索扣押權及延長裁處權時效。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肯定公平會對三星寫手門事件的處分,認為其不畏強權、維護商道,並質疑罰款是否太少。
- 關切高鐵漲價案的調查進度及是否會開罰,並提醒台鐵「超級早鳥票」廣告可能涉及不實。
- 要求公平會立即對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動起來,並明確說明寫手、部落客的法律責任標準。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混充米、混充茶葉、混充油等食品標示不實案件未主動查察,認為其推託責任,未扮演應有角色。
- 批評公平會的競爭資料中心使用率低,如同「蚊子館」,浪費租金,要求搬遷至公平會辦公室。
- 強調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應負起維護市場自由競爭的職責,而非將權責推給特別法主管機關。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三星案的處分是否會重蹈IPP案和咖啡案被訴願撤銷的覆轍,要求堅定立場。
- 要求公平會對IPP案重新裁罰時,應堅守原裁罰金額63.2億元,勿成為「財團縮手」。
- 建議公平會對物價波動應有「正反兩面」思考,預防合格油品趁機聯合壟斷抬高價格。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近年行政處分訴訟率和撤銷率增加,與其「提升執法能力」目標牴觸,特別是事實認定問題。
- 贊成公平會明確化薦證代言處理原則,但建議應考慮修法,而非僅內部原則。
- 關切蘋果手機案調查進度,要求公平會挺起腰桿,效法過去處罰微軟的案例,對蘋果公司進行裁罰。
- 質疑公平會103年度罰金、罰鍰預算編列不增反減,顯示其對裁罰缺乏信心。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嚴查重罰假油與黑心油事件,並質疑公平會對此類不公平競爭行為的管轄權問題。
- 指出公平會主動調查案件後終止審理比例高,以及檢舉案積壓時間長,質疑人力運用效率。
- 擔憂服貿協定後中資低價搶客對本土產業衝擊,以及便利商店對民眾生活型態的制約和潛在壟斷行為。
- 提案要求公平會應嚴密監控便利商店促銷手法及銷售產品價格波動,避免衝擊傳統量販店並平衡物價。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平會預算中人事經費佔比高達82%,導致有限人力難以徹底調查案件。
- 關切高鐵票價上漲對南部民眾的影響,要求公平會年底前提出調查報告並合理處理,發揮遏阻效果。
- 質疑公平會罰款收繳率僅85%,部分罰款難以收回,影響公平法罰則的實質意義。
- 質疑公平會員工出國開會預算比例過高,特別是赴美進行短期密集英語訓練的必要性,不符「撙節原則」。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肯定公平會對三星寫手門事件的迅速調查與處分,展現政府對新型交易方式的重視。
- 提出預售屋「紅單」交易模式可能助長房價炒作並損害消費者權益,要求公平會評估是否適用公平法第24條進行規範。
- 強調公平會應對欺騙消費者、造成交易秩序紊亂的行為採取積極取締態度。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假油、毒油事件的態度,認為其推託權責導致公平法功能盡失。
- 批評公平會對政府採購案的介入方式,認為其不應從採購案本身去查,而是應從聯合壟斷行為等相關行為去查。
- 主張「一分錢一分貨」是公平交易的常識,公平會不應因廠商技術獨特或材料稀有而認定其獨占,阻礙新技術應用。
- 呼籲公平會不要被「似是而非的公平道理」誤導,應維護真正的市場秩序。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公平會102年度施政績效及103年度施政重點,強調在完備法規、執行法規、宣揚理念及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成果。
- 解釋公平會對食品安全不實廣告的權責,因「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及「一事不二罰」原則,主要裁罰權責歸屬衛福部或農委會,但公平會有參與聯合稽查並提供經驗。
- 澄清網路薦證管理規則,強調只針對收受報酬卻未揭露身分、佯裝客觀消費者的商業行為進行處罰,不影響一般言論自由。
- 表示對9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的裁罰,證據充分,訴願會撤銷僅針對新舊法適用及罰鍰計算理由,公平會將準備重新裁罰並堅守立場。
- 說明高鐵漲價案已在調查中,預計年底前有結果,將評估是否適用公平法。
- 承認公平會預算拮据,人事費佔82%,導致辦案經費不足,會向行政院爭取增加。
- 回應便利商店聯合漲價議題,表示曾處罰超商對鮮奶及咖啡的聯合調漲行為,未來會持續監控物價波動。
- 說明對預售屋「紅單」交易模式已注意到,將研究是否落入公平法規範範圍。
- 解釋罰款收繳率85%是因部分案件採取分期付款或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但確實有部分難以追回。
- 澄清赴美英語訓練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活動,公平會並未出資。
- 強調公平會將持續秉持「維護公平競爭,端正交易秩序」理念,嚴謹積極推動各項業務。
相關後續
- 立法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以書面答復,並副知經濟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的部分,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週之內書面答復,並副知經濟委員會。
- 關於便利商店促銷手法及銷售產品價格波動,臨時提案照案通過,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嚴密監控,避免衝擊傳統量販店並平衡物價。
- 公平會將於11月中旬前重新裁罰9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案。
- 公平會預計於年底前提出高鐵票價上漲案的調查結果報告。
- 公平會將研究預售屋「紅單」交易模式是否適用公平法進行規範。
- 公平會將向行政院反映預算不足問題,爭取增加業務經費。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6401
- 卷/期/冊
- 102/64/1
- 發布日期
- 2013-11-1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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