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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3年度歲出預算審查:聚焦財政健全、食安經濟與不動產稅制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3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部、國庫署及財政資訊中心103年度歲出預算,討論涵蓋食品安全對經濟的衝擊、國家財政缺口與債務控管、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財務困境、經商環境評比退步原因、OBU租稅漏洞、台紐經濟協定效益、優質酒品認證、不動產稅制改革及電子發票推廣等多項議題。會議最終針對多項預算項目做出減列或凍結,並要求財政部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財政部及所屬機關(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的103年度歲出預算編列,並探討國家財政困境、經濟發展、稅制改革、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財務問題、以及政府對食品安全與酒品管理的責任。
  • 核心關切點包括如何健全財政、提升經商環境、堵塞租稅漏洞、確保國際貿易協定效益回饋民眾、以及推動政府服務數位化等。

相關爭議

  • 財政部對經濟前景的判斷:部長張盛和認為股市成交量已好轉且消費信心上升,但立法委員林德福及吳秉叡質疑其樂觀程度,指出實際成交量未達預期且經濟動能微弱。
  •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財務黑洞:多位委員質疑該基金每年需國庫撥補數十億元,且潛藏負債龐大,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退場機制,而非僅期待退休人員自然老去。
  • 經商環境評比退步與財政部職責:立法委員許添財指出台灣經商環境排名在亞洲四小龍中墊底,且財政部主管的「信用貸款獲得容易度」和「繳納稅款容易度」兩項評比退步,要求財政部立即檢討,但部長回應需先了解評鑑內容。
  • OBU境外金融中心是否為逃漏稅避風港:立法委員許添財強烈質疑OBU結合三角貿易成為企業避稅工具,指責財政部包庇特權,但部長張盛和強調OBU設立目的非逃稅,並已提出反避稅條款。
  • 「囤房稅」或差別稅率的實施爭議:多位委員就「囤房稅」或對非自住房屋課徵較高稅率的合理性、定義、執行難度及對外地工作者的影響提出質疑,部長則澄清無「囤房稅」名詞,僅希望地方政府善用房屋稅彈性稅率。
  • 財政部對黑心酒品事件的把關責任:立法委員賴士葆及羅明才質疑財政部作為菸酒管理主管機關,在米酒無米成分等黑心酒品事件中把關不嚴、各部會聯繫不佳,部長則回應已依菸酒管理法處罰,並強調優質酒品認證的嚴謹性。
  • 稅務獎勵金發放的適法性:黃文玲委員及多位提案委員質疑稅務獎勵金缺乏法律依據,且與《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牴觸,應全數減列。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食品安全問題將對經濟成長率造成負面衝擊,第四季出口旺季因食安問題及耶誕訂單減少可能導致經濟下滑。
  • 質疑股市成交量低迷,金管會三箭效果恐曇花一現,國安基金目前無進場必要。
  • 擔憂明年財政缺口龐大,若全數舉債恐致債務破表,批評財政部缺乏長遠穩定財政方向。
  • 建議政府應規劃重大公共建設導引民間資金投入,以刺激GDP成長。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經商環境排名在亞洲四小龍中墊底,財政部主管的「信用貸款獲得容易度」及「繳納稅款容易度」評比退步,要求財政部緊急檢討。
  • 質疑財政部對稅收減少的解釋,認為經濟成長預估與稅收估算存在矛盾。
  • 強烈批評OBU境外金融中心成為企業短期逃漏稅、長期避稅的避風港,要求財政部提出反避稅措施。
  • 提案減列財政部用於廉政宣導及委外繕打經費,認為不符財政困難現況。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糾正部長對股市成交量的樂觀說法,指出實際數字與部長所稱平均值有落差。
  • 質疑102年稅課收入較101年大幅短少2,400億元的原因,並批評財政部對預估數與決算數的比較方式。
  • 關切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巨額負債與潛藏負債,要求財政部揭露並提出解決方案,支持取消該基金。
  • 建議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減少時,基金內的三節慰問金也應比照減少。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擔憂台紐經濟協定簽訂後,減稅優惠(如奶油、奇異果、蘋果、奶粉)未能回饋到小市民身上,要求行政院物價督導小組加強查價並要求商品標示原產地。
  • 質疑財政部W型優良酒類認證的可靠性,擔憂在食安風暴下,認證機制可能破功,要求財政部保證酒品品質。
  • 提案凍結促參業務預算,因促參案件提前解約率高且後續追蹤機制不健全。
  • 提案凍結國庫署菸酒管理作業費,因大統黑心酒品事件顯示督導不力。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囤房稅」的態度前後矛盾,認為非自住房屋應課較高稅率。
  • 批評財政部委外研究計畫學者重複性高,且出國考察人員集中,有觀感不佳及球員兼裁判之虞。
  • 關切保險公司以儲蓄險節稅導致的稅收損失,認為衝擊稅基,財政部應正視。
  • 提案刪除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認為在國庫困窘下應共體時艱。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加強優質酒類W標章的抽檢執行,並對未獲認證但仍販售的酒品負起責任,進行全面普查。
  • 建議對於酒品造假者,應終身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撤銷許可,不給予捲土重來機會。
  • 分析房市問題,認為奢侈稅和央行緊縮政策有效抑制短期炒作,但需更多政策工具解決長期投資客囤房問題。
  • 建議中央政府應以特別稅方式打擊囤屋,因地方政府不願得罪選民,並提出「一人一屋」概念。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對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每年需國庫撥補70億元感到驚恐,指出基金長期虧損且釋股預算未能落實,造成全民買單。
  • 質疑財政部在基金管理上有責無權,建議將相關預算回歸各部會編列,並要求財政部提出基金退場機制方案。
  • 提案減列財政部委外繕打檔案公文案件預算,認為金額過高不符效益。
  • 提案凍結國庫署資訊軟硬體設備預算,因購置開發項目或有重疊且未說明建置情形。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主張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已無存在意義,應予裁撤,並將相關支出回歸各部會公務預算。
  • 建議國債付息部分應再刪減100億元,認為每年有結餘且法律義務支出可動支預備金,以節省國家支出。
  • 強調審查預算應考慮全盤,支持部長發揮所長,但提醒政府應開源節流,避免賣金雞母。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指責財政部對大統黑心油品事件負有重大責任,因早在97年就查到相關問題卻未持續追查或轉報衛生署,導致問題延燒5年。
  • 批評菸酒管理法管理鬆散,允許「米酒無米、葡萄酒無葡萄」的現象,形同將乙醇加香精合法化。
  • 呼籲國防部向財政部求償,因財政部把關不嚴導致國軍採購大量問題料理米酒。
  • 要求財政部修法,規定米酒必須有釀造過程,而非僅管成分與標示。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市面上低價米酒的品質問題,要求財政部國庫署加強查緝假酒,並質疑其對國內米酒業者查緝的有效性。
  • 質疑財政部對亞洲開發銀行增資股款的編列,認為國家財政困難應量力而為,不應打腫臉充胖子。
  • 質疑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編列70億元的問題,指出工會反對導致民營化困難,應調整或刪除相關預算。
  • 強調食品安全關乎國人健康,行政部門應動起來在源頭卡關。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反對「囤屋稅」構想,認為其法理上有問題且執行困難,容易規避,且不利於出外打拚的民眾。
  • 主張應推動「空屋稅」,認為空屋是資源浪費與炒作行為,課徵空屋稅能增加稅收、抑制房價,並能透過水電瓦斯費判斷空屋,認定不難。
  • 批評財政部將加稅責任推給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政府應召集地方首長討論空屋稅,並對不配合者刪減補助款。
  • 強調憲法保障人民遷徙與居住自由,不應透過稅制政策加重出外工作者負擔。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認為不動產稅制改革應務本,先落實實價課稅建立稅基,再考慮稅率調整及政策性問題。
  • 建議財政部在財政收支劃分或補助款方面,應落實地方自治精神,避免地方政府不願課稅而仰賴中央。
  • 關切公股管理,要求財政部提供詳細名單及市值,並主張將公股視為國家長期潛藏負債的準備,而非經常性收支。
  • 建議應以更活潑靈活的方式看待國營銀行上市問題,不應因政策任務而限制其發展,以提升金融業競爭力。
  • 關切兩岸租稅協議洽談進度,認為應爭取課稅權並增加來自大陸所得的稅收,要求財政部提供評估報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認為不動產稅制的目的在於抑制不當投機、健全房市並讓年輕人買得起房子,但囤屋稅可行性不高。
  • 主張應從實價登錄逐步走向實價課稅,鞏固稅基,並加強查緝預售屋轉單次數。
  • 對奢侈稅檢討持謹慎態度,認為若稅率過高可能導致房市閉鎖,影響經濟發展。
  • 同意OBU可能被利用於逃漏稅,但其基本設立目的並非如此,且可避免資金外流至香港。
  • 肯定電子發票推動,但指出前五十大營業人(如麥當勞)及國營事業單位導入不足,且電子載具推廣成效不佳,建議強力洽談並將信用卡作為載具,訂定明確目標。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擔憂國家財政狀況每況愈下,批評財政部賣掉合庫、兆豐等金雞母,認為是敗家行為。
  • 指出台灣經濟成長率因接單在大陸生產而顯空虛,加上區域經濟整合零關稅,財政將更困難。
  • 建議財政部應在行政院預算審查時扮演黑臉,主動刪減不合理支出,並提出司法院預算可再刪減的例子。
  • 主張應考慮在自由經濟示範區或航空城設立僅限外國人進入的賭場,以增加就業與規費收入。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建議部長在不動產稅制改革時,應將其視為制度性改革而非短期政策性工具,為台灣長遠財政打下基礎。
  • 提醒部長重新考慮財政部2010年曾提出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分級課稅建議案,認為該案是負責任的制度性改革。
  • 指出地方政府因缺乏強制性區隔,普遍採用最低稅率,導致自住與住家稅率無差別,建議中央政府應提出更好的制度設計,使稅率產生應有效果。
  • 強調財政部應堅持專業,設計根本的稅務大計,而非僅因應社會需求做臨時性政策回應。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承認食品安全問題會對經濟成長造成負面影響,但台灣出口以電子、機械、化學產品為大宗,食品佔比不大。
  • 表示經濟動能微弱但有往上趨勢,股市自10月以來日均成交值已突破1,000億元,預期金管會措施生效後將好轉。
  • 說明財政健全方案旨在控制債務上限在GDP的38.6%,保留2%應變,並以多元方式調度全國財力,避免破表。
  • 表示已在研議簡化稽徵程序,將於下季度提出草案。
  • 回應經商環境評比退步問題,表示會檢討原因,但強調台灣納稅方式非常方便,排名已從2008年的61名進步到16名。
  • 指出OBU免所得稅、免營業稅,若有逃漏稅個案可查,並已訂定反避稅條款。
  • 承諾會透過行政院物價督導小組督促台紐經濟協定減稅利益回饋人民,並將標示建議反映至行政院。
  • 澄清沒有「囤房稅」或「空屋稅」名詞,但主張非自住房屋應適用較高稅率,希望地方政府善用房屋稅彈性稅率。
  • 解釋委外研究學者重複性高是因財政領域學者不多,且不同題目由不同專業學者負責;出國人員重複是因租稅協定談判人才稀缺。
  • 說明儲蓄保險稅制特殊,保費可減除、保險給付免稅,最低稅負已彌補部分稅損。
  • 回應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問題,表示70億元是103年度需求,主要為各部會民營化後退休人員的月退俸,基金退場需釋股還債並將月退俸回歸各部會,此需行政院層級決定。
  • 強調台灣是亞銀創始會員國,繳納增資股款是國際承諾,非以營利為目的,有助提升國際能見度。
  • 表示兩岸租稅協議已達共識,旨在避免雙重課稅,幫助台商及經濟發展,已向台商宣導。
  • 承諾將努力推動信用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目標明年使用率達10%。

凌忠嫄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目前負債643億元,已借款581億元,若能釋股即可償還,但立法院決議限制釋股價格。
  • 指出基金每年需花費80至90億元,已請各部會估算潛藏負債,將於102年度決算時揭露。
  • 說明財政部優質酒品認證確保酒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生產過程與品質,每年會定期抽驗,若不符會取消資格。
  • 解釋菸酒管理法規定,米酒必須用米發酵,食用酒精可調和成酒類但不能標示為米酒,標示不實可處罰。
  • 說明國庫署查緝私劣菸酒案件的獎勵金是撥給各縣市、關務署、海巡署、檢調單位等協查機關,財政部本身並未領取。

謝鈴媛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所長

  • 說明財訓所雖預算班數較少,但實際開班數較多,且預算主要用於委外勞務採購(保全、膳食、清潔等),編列金額已覈實。
  • 表示設備汰換皆依年限攤提,至少8年以上才淘汰。

許文智 財政部處長

  • 澄清委外繕打經費不只用於公文繕打,還包括印製執照、證件、更換稅務代理人等,涉及11個單位業務。

蘇俊榮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

  • 說明電子發票載具推廣成效不佳是因為分母(電子發票總數)推廣太快導致比例降低。
  • 承諾若信用卡可作為載具,明年電子發票載具使用率可增加10%至15%。
  • 說明賦稅再造國稅延續委外服務案的預算主要用於網路通訊費、硬體維護費(8%)及軟體維護費(12%),符合行政院規範,且已採集中化編列。

黃成昌 財政部處長

  • 說明資訊維護費用統一編列恐對政府預算分攤開出先例,因大樓內有地方及中央單位,可能造成混亂。

相關後續

  • 財政部歲出預算中,除第8目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無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列。
  • 減列財政部委外繕打經費150萬元。
  • 凍結財政部促參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並要求提出相關促參檢討及補助對象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財政部投資事業股權移轉預算五分之一,並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財政部資訊維護費用應檢討是否統一編列。
  • 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五分之一,並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解凍。
  • 凍結國庫署資訊軟硬體設備預算2,000萬元,待釐清並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中支付管理作業費五分之一,待提出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 凍結國庫署財務規劃作業費五分之一,待擬訂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後始得動支。
  • 凍結國庫署菸酒管理作業費五分之一,待提出大統公司商品標示不實檢討報告及加強監督管理計畫後始得動支。
  • 全數凍結國庫署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並要求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去年度補助細目需於一週內送交委員會。
  • 凍結國庫署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費中對特種基金之補助費五分之一,待依公債法規定揭露並提出調度管理機制計畫後始得動支。
  • 凍結財政部國庫署債務管理作業費五分之一,待提出105年度中央政府債限危機因應報告計畫後始得動支。
  • 財政部應依公共債務法第6條規定,儘速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
  • 凍結財政資訊中心「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預算20%,待提出改善計畫並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解凍。
  • 財政資訊中心需於三個月內邀請學者專家討論,研擬政府開放資料相關規範或辦法,送委員會備查。
  • 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26401
卷/期/冊
102/64/1
發布日期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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