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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03年度預算審查與司法改革議題爭辯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2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就多項司法改革議題進行質詢。會議討論了民法中未成年子女親權決定的「最佳利益原則」修正草案,並針對司法院預算編列、法官評鑑、人民觀審制度、通訊監察浮濫、家事事件法執行及法官待遇與宿舍等議題進行激烈辯論。最終,部分預算遭刪減或凍結,多項議題要求司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或修正計畫。

討論事項一

審查「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民法第1055條之1修正草案,旨在明確法院在離婚或分居案件中,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決定親權時應審酌的各項情狀,並增訂父母妨礙他方行使親權行為的評估依據。
  • 會議也討論了「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認定與執行問題,以及家事事件法中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制度的運作與社工訪視報告的統一標準。

相關爭議

  •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模糊性:潘維剛委員等認為此概念解釋空間過大,可能導致法官主觀判斷,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 程序監理人制度執行不彰:尤美女委員等指出,該制度施行一年多來,存在民眾不了解、法官不會用、專業人員缺乏溝通平台等問題。
  • 家事調查官人力嚴重不足:尤美女委員等表示,現有家事調查官僅7人,難以應付全國22個地方法院的龐大家事案件調查需求。
  • 社工訪視報告品質與標準不一:吳宜臻委員等指出,社工資源城鄉差距大,各縣市訪視標準不一,影響報告品質與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認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模糊,易流於法官主觀判斷,建議法務部會商司法院訂立評估參考標準並對法官進行教育訓練。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家事事件法中「程序監理人」制度執行不彰,要求司法院提出專業整合改善計畫。
  • 強調家事調查官人力嚴重不足,要求司法院提出增進人力及訓練計畫。
  • 關切社工訪視報告品質不一,建議司法院會商相關部會訂立統一指標。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指出社工訪視報告品質良莠不齊,建議司法院會商相關部會訂立統一指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增列父母妨礙他方行使親權之行為為法院審酌事項之一。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臨時提案1:建請法務部會商司法院,儘速會同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訂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評估參考標準,並由司法院對民事庭法官進行教育訓練,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2:建請司法院於1個月內提出「程序監理人及社工與家事調查官的專業整合」改善計畫及實施期程,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3:建請司法院於1個月內提出「增進家事調查官人力資源及相關訓練」之改善計畫及實施期程,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4:請司法院會商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及相關機關,於103年3月底前提出社工訪視表的統一指標,作為全國一致性之參考依據,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103年度預算案,重點關注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特別是人事費、資本支出、車輛汰購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經費使用。
  • 會議也深入探討了司法改革相關議題,包括人民對司法信任度、法官評鑑制度、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推動方式、通訊監察票核發的嚴謹性、公務員懲戒實務、家事服務中心功能及法官出國進修制度等,並要求司法院對多項問題提出改善計畫或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 人事費浮編與執行率低:賴士葆、廖正井、吳宜臻、尤美女等委員指出司法院歷年人事費均有鉅額賸餘,質疑預算浮編,要求大幅刪減。
  • 法官評鑑制度成效不彰與加薪爭議:賴士葆、廖正井等委員質疑法官評鑑案件數過低,且在社會觀感不佳下,法官仍有職務加給或加薪,與民眾期待落差大。
  • 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爭議:吳宜臻、尤美女等委員質疑司法院在相關法案未通過前,即編列鉅額預算推動單一觀審制,且宣導方式未全面呈現各種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優劣,涉嫌藐視國會。
  • 通訊監察票核發浮濫:呂學樟、陳歐珀、尤美女等委員針對特偵組違法監聽立法院總機事件,質疑地方法院核發監聽票過於浮濫,未盡審核責任,導致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受侵害。
  • 重大刑事案件監聽票核准率降低:林國正委員指出,近期因政治監聽事件影響,導致重大毒品、擄人勒贖等刑事案件的監聽票核准率顯著降低,恐影響社會治安。
  • 司法院廉政民意調查問卷設計問題:尤美女委員質疑司法院辦理的廉政民意調查問卷設計荒謬,詢問律師是否曾向法院人員行賄,認為此舉浪費公帑且缺乏信度。
  • 法官宿舍租賃與公平性:王惠美委員質疑司法院在大都會區租賃房舍作為法官職務宿舍,且收費過低,對國家財政與其他公務員不公。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人事費每年鉅額賸餘,行政院卻不敢制約,要求刪減預算。
  • 批評司法院辦公廳舍興建執行率慢,車輛汰購支出為法務部數倍。
  • 質疑法官評鑑制度成效不彰,且在社會不滿意度高時仍有加薪。
  • 關切妨礙性自主與酒駕量刑資訊系統的執行情況。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法官審理案件公平公正性信任度極低(80.4%不相信),要求司法院檢討。
  • 批評法官考績甲等比例(97.5%)遠高於公務人員(75%),退養金(140%)亦過高,建議刪減年終及考績獎金。
  • 質疑司法院人事費浮編,每年有鉅額賸餘,建議刪減10億元。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人民觀審試行條例未通過即編列相關預算,缺乏法源依據,要求改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研究。
  • 關切公務員懲戒法第七條與銓敘部函令對公務員懲戒期間退休資遣的矛盾,要求司法院提出修法版本。
  • 建議檢討法官出國進修制度,質疑其效益與公平性,並建議將經費改為短期研習以擴大受益人數。
  • 質疑台灣高等法院編列「緊急支應」經費與預算法規定不符,且與各級法院預備金重複。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認為司法院預算編列自律,但關切人民對司法觀感差的問題。
  • 建議加強家事服務中心功能,整合家事與家暴服務,並增加預算。
  • 提出應研究引進「司法詢問員」制度,協助兒童及智障者應訊。
  • 關切最高法院引用聯合國規約判決死刑,認為應研擬法院判決引用國際規約的配套措施。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指出憲法法庭作為解釋憲法的最高機關竟是違章建築,損害司法形象,要求司法院解決。
  • 嚴厲批評地方法院核發監聽票浮濫,造成特偵組違法監聽立法院總機,要求司法院負起督導責任。
  • 質疑法官法實施一年多,未能有效淘汰劣質法官,舉例法官複製剪貼判決書,要求司法院改善審判品質。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案件累積,審判時間延宕,要求檢討行政與審判效率。
  • 質疑司法院預算增幅過高,未與其他部會共體時艱。
  • 關切法官宿舍租賃問題,質疑其合理性與公平性,要求清查住宿舍法官的房地產狀況。
  • 批評法律扶助基金會募款能力不足,過度依賴政府預算,且人事開銷過大。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廉政民意調查問卷設計荒謬,詢問律師是否行賄,認為浪費公帑。
  • 批評司法院廣告宣傳用國語對不懂國語者宣導通譯服務,且未涵蓋所有弱勢語言。
  • 再次強調人民觀審制預算編列無明確法源,且宣導方式未全面呈現各種制度,要求刪除相關經費。
  • 關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南部聽障學校性侵事件懲處過輕,要求檢討公懲法。
  • 質疑家事調解委員素質與性別意識,要求檢討家事調解制度。
  • 提案凍結最高法院相關預算,要求就死刑案件言詞辯論、民事第三審言詞辯論及評議制度提出報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檢察官濫權起訴,法院專家證人制度流於形式,導致塑化劑等案件判決與社會認知脫節。
  • 指出檢察官利用緩起訴金自用,導致國庫收入減少,舊問題未解又添新不公。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法院核准監聽立法院總機0972達15次,且未橫向聯繫,要求司法院清查並列管國會電話不得監聽。
  • 批評法官核發監聽票如「橡皮圖章」,導致濫權監聽,侵害人權。
  • 要求司法院檢討「一票聽到飽」的擴線監聽問題,並舉辦檢討會。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指出因政治監聽事件影響,導致重大毒品、擄人勒贖等刑事案件的監聽票核准率顯著降低,影響社會治安。
  • 批評司法院高官不了解基層查緝毒品警員的心聲,要求司法院檢討對重大社會案件的監聽票核發態度,避免矯枉過正。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芳 司法院秘書長

  • 回應人事費以往賸餘較多,近年已逐年減列,並強調有待進用人員仍需編列預算。
  • 解釋法官加薪是依《法官法》比照公務人員級距訂定,並非所有法官都加薪。
  • 表示妨礙性自主與酒駕量刑資訊系統已上路多年,並持續更新。
  • 強調人民參與審判是103年度施政重點,預算編列係為推動此政策,並同意將觀審研究改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研究。
  • 解釋監察院彈劾案類似檢察官起訴書,公懲會作為審判機關有最終決定權。
  • 承認憲法法庭加蓋部分為違章建築,但因地點限制難以解決,需立法院協助。
  • 說明司法院無法知悉監聽票上的具體電話號碼,強調法官核發監聽票需依重罪、最少侵害、必要性等原則審核,並承諾會提醒法官多加注意。
  • 承諾將了解重大刑事案件監聽票核准率降低情況,並會請刑事廳廳長與警調單位溝通。
  • 解釋法扶基金會絕大部分經費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挹注,募款能力較弱。
  • 說明法官宿舍是因輪調機制,且部分原有宿舍被收回或租賃土地到期所致,並非所有法官都有宿舍。
  • 表示法官出國進修制度有相關規定,且正在檢討短期進修的可行性。

張志弘 司法院會計處會計長

  • 確認一般公務人員未領主管加給者不能領取職務加給。
  • 表示102年度司法院人事費預計賸餘1.7億元。

梁宏哲 司法院人事處處長

  • 說明公務人員考績甲等比率為75%,法官過去為90%,現在評定良好比率為97.5%。
  • 解釋司法院出國進修報告審查費是審查所屬機關人員的出國報告,明年起將改編在法官學院。

江德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院長

  • 說明新竹地方法院部分車輛因路況較差,有較大排氣量需求,且許多車輛待汰換。

謝文定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 解釋公懲會與監察院關係,認為不涉位階高低,而是各有所司,公懲會作為審判機關對彈劾案有最終決定權。

吳水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院長

  • 說明臺北地方法院只有1件監聽立法院總機的紀錄。
  • 解釋婦聯總會古蹟修復是因該地已撥用給臺北地院,且有部分單位在內辦公,未來規劃一樓供民眾使用,二樓為會議室。
  • 說明臺北地院原有宿舍被收回都更,導致宿舍數量減少。

張浴美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院長

  • 表示對轄區內監聽立法院總機的案件數不清楚,將回去清查。

林勤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院長

  • 說明臺南地方法院古蹟修復計畫進度超前,預計明年12月完工。

呂太郎 法官學院院長

  • 說明法官出國進修有嚴格申請、評選程序及服務年限規定,強調其對提升法律知識與國際觀的重要性,但難以量化效益。

陳幸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說明臺灣高等法院編列「緊急支應」經費是比照以往做法,且預算法對此類編列並無細緻規範,故認為可行。

張瓊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

  • 解釋高等行政法院結案時間增加是因行政訴訟制度改變,簡易案件移至地方法院,導致高等行政法院處理的案件更為困難與複雜,5個月的結案時間尚屬合理。

黃國忠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解釋通訊監察業務執行單位為刑事廳,但整體屬司法院,且刑事廳經常門已刪減,不應重複處理凍結案。

林俊益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推動預算包含觀審,並建議繼續進行參審、觀審模擬,待成熟後再推動陪審制,以避免混淆。

陳國成 司法院行政懲戒廳廳長

  • 表示公懲法修法版本需至103年3月底前送來可能時間緊迫。

相關後續

  • 司法院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不含人事費)比照行政院酌予減列2億5,000萬元。
  • 司法院人事費刪減3億元、凍結3億元,俟完成團體績效評比報告及提升民眾對司法公正性的具體措施後,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103年度擴遷建房屋建築預算新台幣3,077,353,000元,凍結新台幣10億元,待撥用進度達70%並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本案保留。
  • 提案將司法院103年度汰換及新購車輛經費新台幣17,491,000元,刪減50%,本案保留。
  • 提案刪除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補助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之費用855千元,本案納入經常門統刪處理。
  • 提案凍結司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審判業務費預算五分之一,至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本案通過。
  • 主決議:建請法務部會商司法院對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儘速會同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訂立評估參考標準,並由司法院對民事庭法官進行教育訓練。
  • 主決議:建請司法院於1個月內提出「程序監理人及社工與家事調查官的專業整合」改善計畫及實施期程,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建請司法院於1個月內提出「增進家事調查官人力資源及相關訓練」之改善計畫及實施期程,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請司法院會商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及相關機關,於103年3月底前提出社工訪視表的統一指標,分別從積極、消極及其他方面來評估,以作為全國一致性之參考依據。
  • 主決議:司法院應協同法官學院及所屬機關針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研擬適當議題辦理院內法官在職進修及專業進修,加強法官對此一法案之了解,並於103年5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司法院應於103年3月底前將公務員懲戒法相關修法版本送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預算不再凍結。
  • 主決議:建請司法院檢討修訂家事調解委員之資格、聘任、考核、訓練、解任等相關制度及改善措施,於103年4月底前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凍結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經費五分之一。
  • 主決議:建請司法院提出增進家事調查官人力及相關培訓之改善計畫及實施期程,於103年4月底前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凍結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經費五分之一。
  • 主決議:建請司法院提出各級法院承辦妨礙性自主案件之專股法官接受性別培訓之具體規劃及實施情形,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主決議:建請最高法院就死刑案件科刑調查、量刑之言詞辯論規則相關法制及落實情況及程序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建請最高法院就言詞辯論之落實情況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建請最高法院就評議制度之落實情況及審查、分案制度之改善措施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主決議:建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檢討及提出相關改善做法,向本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並凍結懲戒案件處理經費五分之一。
  • 主決議:建請司法院考量整體國家財政,參酌行政院加註意見檢討預算擴張之情形,並研擬具體可行之改善方案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 主決議:建請司法院會同相關單位盡速研擬提升重大建設之預算執行率之因應對策與管考作業實施辦法並按季報告本委員會。
  • 主決議:針對臺北地方法院市定古蹟婦聯總會修復計畫,建請臺北地方法院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補助。
  • 主決議:建請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應注意法庭錄音轉譯工作委外辦理時,應兼顧當事人之隱私及勞工權益。
  • 主決議:為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司法院應研擬「各級法院法官通訊監察案件,准駁比例統計」資訊之公開方式與範圍,以利社會之監督。
  • 主決議:法官學院應詳實規劃、執行及審核相關的研習課程,務必使法官研習效果能事半功倍。
  • 主決議:建請司法院檢討修訂家事調解委員之資格、聘任、考核、訓練、解任等相關制度及改善措施,於103年4月底前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建請司法院提出增進家事調查官人力及相關培訓之改善計畫及實施期程,於103年4月底前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建請司法院檢討及提出相關改善做法,向本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並凍結懲戒案件處理經費五分之一。
  • 司法院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需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陳亭妃書面質詢:要求司法院積極促成加速司法博物館盡速完成設置,並納入美術館園區再利用,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26502
卷/期/冊
102/65/2
發布日期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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