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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部與文化部預算及實驗教育法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2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會議,首先審查103年度教育部及文化部預算編列情形,委員們就預算減列、文創產業發展、文化資產保存、兩岸文化交流及文創園區營運等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就財政困難及政策方向進行回應。下午議程聚焦審查多項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討論在家自學、公辦民營學校等議題,教育部承諾加速提出院版草案,以完善實驗教育法制化。

討論事項一

103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編列情形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教育部103年度預算編列進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預算分配、特定項目(如國外旅費、高等教育行政、大學評鑑、人才培育、大學教學卓越計畫、頂尖大學計畫)的減列或凍結,以及派遣員工權益、模範教育人員獎金、服務獎章製作等議題。
  • 委員們主要關注預算是否合理、政策執行成效及經費使用的合法性與效益。

相關爭議

  • 預算減列與合法性:委員質疑教育部在多項業務費上進行減列,特別是「國外旅費」、「一般行政」及「高等教育」相關經費,並對「辦理退休人員聯誼」、「致贈本部退休人員紀念禮品」、「本部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項目編列的必要性及合法性提出質疑。
  • 獎金發放法源依據:委員指出「模範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獎金」與「服務獎章」的編列,可能違反公務人員俸給法及考績法,缺乏明確法律授權。
  • 派遣員工權益:有委員關切教育部派遣員工的待遇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酬,並要求檢討未來人力規劃,不得新增派遣員工人數。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預算編列不夠積極,未能爭取更多文化預算,且部分項目(如表演藝術團體補助)遭到減列。
  • 批評文化部將重點放在硬體建設而非軟實力發展,並以台南文化創意園區為例,指出其營運不彰淪為「蚊子館」。
  • 譴責文化部長對《露西》電影國籍爭議回應為「小枝小節」,認為其不了解國家定位。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認為文化部成立一年半以來,組織改造與政策成果與期待落差大,缺乏新人新政新氣象。
  • 質疑文創產業發展預算投入倍增但成長遲緩,效益不彰,並要求文化部提供2012年文創產業決算金額。
  • 批評文創園區經營問題多,資源集中於少數大型企業,小型文創企業難以受惠,並點名羅傑摩爾公司涉嫌圍標台中二十號倉庫等案。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部應建立廠商資料庫,對參與投標的文化產業公司進行背景了解和關係查核,以避免圍標嫌疑。
  • 質疑多項大型工程計畫(如屏東演藝廳、衛武營)執行期程延宕至104年仍有資金需求,要求調整報告。
  • 建議文化部盤點全台演藝展場能量,整合軟性資源,並對國家交響樂團、國光豫劇團等進行更深入民間的巡演規劃。
  • 關切公共電視、中央廣播電台、中央通訊社等特定單位獲得巨額補助,佔文化部預算十分之一,建議考慮資源整合以提高效益。
  • 呼籲文化部應對表演者給予分級肯定,並加強對退休或處境艱難演藝人員的照顧。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對原住民有形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不足,除「部落亮點」外缺乏具體計畫,並要求提供相關經費細節。
  • 提及霧社事件古戰場保存案,批評文建會時期會勘後3年無下文,要求文化部立即重視並與南投縣政府聯繫處理。
  • 關切國際文化交流與兩岸文化交流預算執行率不佳,特別是兩岸文化前瞻論壇因客觀因素難以推動,卻仍持續編列預算。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史前文化博物館館長對台灣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研究職掌不了解,未閱讀重要著作,且展覽主題偏離原住民族。
  • 質疑台灣文學館網站使用「台語」而非「閩南語」,違反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規定,要求文化部統一規範。
  • 呼籲教育部應增加原住民籍教師培育公費生人數,以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並提出書面執行方案。
  • 建議教育部規劃適合原住民族需求的親職教育,培訓種子教師,並透過教會等管道推動。
  • 要求教育部查明「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試辦計劃」成效,檢討師資培育政策以因應少子女化及代理教師問題。
  • 建議教育部將招收原住民族學生情況列入國立大學及專科學校補助依據,調整補助經費以鼓勵招收。
  • 要求教育部檢討修正「國小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中限制學生參賽資格的規定,以協助花蓮玉里地區原住民小學生參與棒球運動。
  • 要求教育部查明近3年補助各級政府及學校辦理原住民學生學習族語、歷史及文化之預算情形,並針對減少原因提出檢討改善方案。
  • 建議教育部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中公費生淘汰機制,對原住民或離島地區學生放寬學業成績標準。
  • 要求教育部國教署簡化行政程序,提前核發原住民族語教師鐘點費,確保學校按時發放。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多項「重大施政計畫」未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製作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及財源籌措說明即編列預算。
  • 批評文化部多項「繼續型預算」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明確列出分年編列總數,導致計畫資金缺口龐大,影響施政推動。
  • 指出至105年,文化部繼續型預算仍短缺約290億元,質疑其重大施政計畫恐難落實,呼籲行政院應確保足額撥付經費。
  • 建議文化部應與主計總處及行政院溝通,採用《預算法》規定的預算編列方式,保障文化預算不被任意刪減。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103年度預算分配未能充分反映施政重點,特別是影視流行音樂及藝術發展兩項佔60%預算,但多為硬體工程款。
  • 指出台灣文創產業產值成長率遠低於全球,國際競爭力不足,文創產品出口排名全球倒數第8,要求文化部認真檢討。
  • 批評文化部文創產業發展預算較102年度減列11億多元,且未見特別預算推展文創,要求文化部積極爭取資源並制定完整政策。
  • 關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談判中,文化部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文化界衝擊報告的進度與具體措施不足。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對《賽德克.巴萊》片場拆除感到可惜,要求文化部應在電影拍完後,評估片場保留作為文化保存與觀光景點的可能性,並從《嘉農》電影片場開始研究。
  • 建議文化部應設立國家片場,並考量在高雄設置,以扭轉政府長期重北輕南的現象,促進南部文化發展。
  • 建議在國家兩廳院整修期間(104-105年),所有大型文化活動應以衛武營為主軸,並結合高鐵推出套票,以平衡南北文化資源差異,避免臨時戶外劇場的設置浪費資源且品質不佳。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長對基層文化事務了解不足,著力僅止於表象,未能積極保存重要文化資產。
  • 呼籲文化部應立即關注台南天馬廣播電台拆除案,認為其為冷戰時期重要歷史建物,若遭拆除部長將失職。
  • 對台北新舞台熄燈關門感到感傷,批評文化部態度不夠強硬,未能成功保存。
  • 指出金鐘獎得主曲全立導演在3D電影領域有卓越成就,但文化部對其協助不足,要求文化部應更積極支持具泥土化、產值化、國際化潛力的導演。
  • 批評文化部推動「雲端化」政策導致網站數量激增但缺乏實質內容,且文化活動統計資料庫未能有效活化利用,建議應從「泥土化」做起,加強對第一線通訊員的了解與資料分析。
  • 書面提案要求文化部擬定資料庫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朝「藝文雲端資料庫」發展,並整合現有藝文資料庫,形成「巨量資料」以支持文創產業。
  • 書面提案要求文化部源引《統計法》,制訂文化統計調查管理辦法,強制規範各公私立場館定期上傳資料,以增加資料完整性與準確性。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國共論壇文化協議內容,特別是「研究商圈文化交流協議及文化產業等領域之協議」和「擴大出版品貿易及版權貿易」,認為應以實質幫助台灣產業而非宣傳為目的。
  • 批評兩岸合拍電影雖市場大但業者常收不到錢,且中國大陸出版審批制度不公平,導致台灣著作難以進入大陸市場。
  • 主張文化部應嚴密為人民把關兩岸文化交流,在談判時以台灣文化主體性為籌碼,而非一廂情願。
  • 建議文化部應集中資源發展具本土價值的文創產業,形成產業聚落,而非雨露均霑地設立過多園區,以避免力道分散。
  • 批評文化部長在國際場合使用「The Taiwanese version of Chinese culture」而非直接說「Taiwanese culture」,認為這矮化了台灣文化,缺乏自信,應大膽推廣台灣文化。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強調智慧財產權是文創產業產值化的核心關鍵,應保障創作權利,鼓勵創作,並以霹靂國際多媒體公司為例。
  • 質疑文化部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談判中,未能積極針對智慧資本外流提出有效論述與因應措施,對文化界疑慮回應不足。
  • 批評文化部在文化外交上成效不如預期,建議應將台灣中華文化精髓及多元族群文化推向國際,而非僅推動表演藝術。
  • 指出日本、韓國等國家積極推動其文化申遺,反觀台灣在美食等領域擁有優勢卻未能提升至文化政策高度,文化部缺乏宏觀思維。
  • 認為文化資產普查工作零星且不夠廣泛,缺乏長期追蹤機制,導致《文化資產保存法》難以落實,且台灣的文資保存法未與國際接軌。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對文化部規劃徵收5%電影稅表示擔憂,認為這將轉嫁給消費者,影響國片發展,造成民怨,建議文化部應審慎評估,並透過自身預算振興國片。
  • 關切台灣電視台黃金時段韓劇、陸劇佔比過高,排擠台灣製片,要求文化部積極與通傳會協調,扶植台灣電影產業。
  • 指出台灣文創產業發展10年投入200多億經費,產值成長遲緩,國際競爭力不足,呼籲文化部應加強與經濟部等部會整合,聚焦發展。
  • 關切松菸文創大樓租金過高,導致鬧空城,影響文化工作者進駐,要求文化部重視並協助降低成本。
  • 書面提案支持「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以保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的受教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促進教育多元發展。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預算逐年增加,並用心呈現預算分配,顯示政府對文化的重視。
  • 質疑文化部在文創經費不多情況下,扶植對象多為名人,要求應同時扶植小而美的作品和新秀,並檢討電影評選機制以避免投資失敗。
  • 關切文化部補助陳妍希個人專輯350萬元,質疑其資格與評選機制,認為應優先扶植選秀節目冠軍等新秀。
  • 建議文化部與經濟部加強橫向溝通,借鑒韓國經驗,傾力推廣流行音樂產業鏈,並要求文創園區應兼顧盈虧與文化特色,避免過度商業化淪為「蚊子館」。
  • 關切博物館法立法進度,強調其對700多個博物館的管理、收藏與藝術資產保存的重要性,並要求強調專業扶植與避免收到假作品。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承諾的公視客家董事至今未到位,批評文化部以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具客家血緣來代表客籍董事,不符專業性與自我認同的客家基本法精神。
  • 指出公廣集團的客家電視台需要客籍董事擔任諮議委員會召集人,以關注客家文化與語言傳承,非僅具血緣即可勝任。
  • 要求文化部應積極徵詢並增補客家董事,不應因董事會已成立而推遲,並將客家鄉親意見帶回行政院溝通。
  • 關切文化部流行音樂中心預算未明確包含客家流行音樂的扶植,要求在內容營運規劃中應注意多元文化呈現,不排斥客語創作。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強調家長自主教育及公辦民營學校實驗教育的重要性,認為這些為體制內受苦的學生提供了逃生門,並以宜蘭華德福小學的成功經驗為例。
  • 批評教育部在實驗教育立法上牛步化,宜蘭縣在沒有明確法規下已成功推動,要求教育部應加速提出院版草案。
  • 承諾若教育部未能在11月底前將實驗教育法案送進立法院,立法院將不予等待,直接審查委員版本。
  • 關切南部某特殊學校性侵案後續處理不力,批評教育部未能有效處理持續發生的性平通報、教師霸凌受害學生,並拒絕人本基金會入校關心。
  • 要求教育部應立即停職涉案老師,並組成專家團隊進駐校園,確保受害學生權益,且若學校持續拒絕人本基金會入校,應要求專案報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所轄五大文創產業園區(華山、台中、台南、嘉義、花蓮)的營運成效,批評其活動流於熱鬧、定位不明,未能有效帶動產業發展。
  • 以嘉義文創產業園區為例,指出活動內容多為販售西瓜汁、霜淇淋等食品,偏離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目的,且觀眾稀少,浪費金錢。
  • 揭露嘉義文創園區多個活動長期由同一家「創意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承包,質疑是否存在特定廠商壟斷問題,要求文化部澈查並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文化部長應嚴格要求同仁,查清文創園區營運問題,並在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承認文化部預算相較其他部會偏低,希望行政院給予更多預算,並爭取立法院支持。
  • 表示文化部曾向行政院提出204億元預算需求,但因中央政府財政困難最終獲161億元。
  • 確認103年表演藝術預算較102年減少5,136萬元,主因是中央政府要求所有項目減列8%。
  • 澄清台南文化創意園區非「蚊子館」,明年才開始營運,預算減列是因清潔保全委外,並非羞於介紹。
  • 承認文創產業發展雖有成長,但受金融海嘯及歐債危機影響,成長幅度不如預期,且文創司僅為平台,內容涵蓋於其他項目。
  • 承諾會針對文創產業中小型企業扶植與大型化、商業化問題進行同步推動與警覺,並深入調查圍標疑慮。
  • 表示兩岸文化交流預算執行率不理想,因牽涉客觀因素及對岸誠意,但仍需編列以示推動意向,並已減列至1,500萬元。
  • 同意建立廠商資料庫,加強對投標廠商背景了解以防圍標,並會追查羅傑摩爾公司涉嫌圍標案,必要時請政風介入。
  • 解釋大型工程計畫延宕是因環環相扣,部分工程落後影響後續進度,並表示已對全國文化中心進行體檢與軟體扶植。
  • 指出公共電視、中央廣播電台、中央通訊社等單位有國家任務,但資源整合與機構合併仍需討論。
  • 說明文化部未對人做分級肯定,但對營運團隊有分級,並有對成就的肯定,將努力更細緻地照顧演藝人員。
  • 表示原住民有形文化資產保存有87項,會立即追查霧社事件古戰場保存案,並與南投縣政府聯繫。
  • 承諾將與內部討論「台語」與「閩南語」的官方態度,並在1個月內向委員報告。
  • 回應重大施政計畫預算編列問題,承認存在困難,會要求同仁避免畫大餅,並持續與行政院溝通爭取更多預算。
  • 表示文化部預算佔中央政府總歲出0.83%,目標是達到1%,並承諾在本會期將《文化基本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
  • 說明海外文化據點推動持續進行,巴黎、紐約文化中心成果良好,並分階段拓展新據點,如倫敦,但俄羅斯因人才問題有延宕。
  • 承認嘉義文創園區活動流於熱鬧不符目的,會澈底檢討,並承諾在2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
  • 否認公務出國43天,表示非中國地區出國3次,且在國際上推廣台灣文化時,會突出「Taiwan」一詞,並視情況使用「The Taiwanese version of Chinese culture」。
  • 解釋金鐘獎製播與獎金約2,000萬元,會後影視局會檢討,但仍肯定承辦單位中視的辛苦。
  • 說明電影稅並非徵收,而是將戲院5%營業稅優惠減免款項上繳電影基金,以取之於電影用之於電影,並會召開公聽會徵詢意見。
  • 承認台灣文創產業在創意端強,工業端(定位、行銷、通路)弱,文化部將全力推動劇本寫作、人才培養、製作面扶植,並與通傳會協調。
  • 回應松菸文創大樓租金問題屬台北市政府權責,但文化部會關切並督促檢討。
  • 說明博物館法已近完成,預計11月送行政院,精神為獎勵、輔導而非管理管制。
  • 表示文創園區的用意是以商養文,會持續觀察、督導與協助,避免本末倒置。
  • 承諾會加強關心地方文創團體,扶助大大小小的團體發展。

施國隆 局長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表示文資局有補助原住民有形古蹟修復,如老七佳石板屋,但詳細經費需整理後提供。
  • 確認100年曾會勘霧社事件古戰場,並請南投縣政府提出計畫,會再督促縣府。
  • 澄清羅傑摩爾公司未得標台中二十號倉庫案,得標者為台灣文創平台發展基金會,但會深入調查委員質疑的集團圍標現象。
  • 承認台中文創園區委外案從100年開始,由台灣村國際文化事業公司得標,會針對委員提出的同地址、同電話問題進行調查。

徐宜君 司長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 解釋「價值產值化」計畫預算增加,但因文創二期計畫結束,整體文創預算實際上是減列1.8億多元,而非增加。

張崇仁 局長 文化部影視局

  • 說明金鐘獎製播補助與獎金合計約2,000萬元,會後會檢討以求改進。
  • 澄清補助陳妍希個人專輯的350萬元是給唱片公司「福茂」的整體行銷計畫,經評選委員會審核,而非個人專屬。
  • 指出過去選秀節目不必然協助選手發片,目前台視節目才跟進,影視局補助是為協助唱片公司投資降低風險,促進流行音樂產業發展。
  • 確認曲全立為3D台灣製作人,已獲國際3D協會獎項,文化部曾補助其3D作品200萬元,將進一步探討產值與海外行銷。

吳建國 處長 文化部主計處

  • 說明預算書中繼續型預算會列出總經費與當年度經費,但因無法預測未來行政院額度,未列出分年明細。

張美玲 處長 文化部人事處

  • 說明前文建會科長劉永逸於100年退休,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退休後3年內不得至退休前5年督導業務範圍工作,將調查其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

張善楠 館長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 承認對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與重要著作了解不足,並表示博物館職掌第一條即為原住民族研究。
  • 說明博物館目前展覽多樣,但會針對原住民族研究職掌加強推動。

李瑞騰 館長 國立臺灣文學館

  • 解釋「台語」在學界有廣義(台灣所有流通語言)與狹義(河洛語/閩南語)之分,其本身是複雜的發展過程。

黃才郎 館長 國立臺灣美術館

  • 說明美術館收藏品皆經專家審議鑑定,若有疑問即撤案,目前未有收藏品被挑戰為假。
  • 表示美術館會與在世創作者進行著作權授權與讓與確認,確保收藏品真實性。

李連權 司長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 說明文化部有21位通訊員,固定每3個月會面,解決問題,並已從供給面擴及票價、售票及需求面處理,將資料集中分析。
  • 承認新舞台等私人藝文機構過去未提供參觀人次數據,未來會改變,並在台北尋找十幾個景點集中資料分析。

陳冠甫 司長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 說明博物館法預計下週辦理3場公聽會及部會協商,預計11月送行政院審查。

相關後續

  • 教育部減列「國外旅費」25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141萬元、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600萬元。
  • 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000萬元,待教育部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辦理教育部法規疑義研議闡釋等400萬元,待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600萬元,待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5,000萬元,待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大學評鑑制度」1,000萬元,待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2,000萬元,待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邁向頂尖大學計畫」3億元,待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通過決議:教育部派遣員工權益應維持同工同酬同待遇原則,未來業務人力規劃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 委員提案要求減列「辦理退休人員聯誼」與「致贈本部退休人員紀念禮品」28萬5千元,以及減列「本部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140萬元,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委員提案要求凍結「模範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獎金」200萬元及「製作本部與所屬機關學校及私立學校服務獎章」287萬元,待《公務人員基準法》立法完成並提出配套措施後始得動支,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訂於11月18日繼續處理。
  • 臨時提案第一案: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視產學合作補助機制,調整評審指標與內容,加強成本效益評估,以有效解決產學落差,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二案:要求教育部辦理私校獎補助計畫時,應審查學校財務狀況、董事會運作情形、辦學績效等作為主要指標,以符合扶助私校健全發展之目標。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三案:要求教育部於半年內研議以一定通勤時間為標準劃設「就近入學範圍」,並將「高中免試就學區內就學率」與「高中就近入學率」分別統計,作為政策擬定參考。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四案: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組成專家團隊進駐南部某特教學校校園,並每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處理情形。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五案:要求教育部應立即協調各相關單位及學校,自103學年度起增加原住民籍教師培育公費生人數,並以書面報告執行方案內容。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六案:要求教育部就規劃適合原住民族需求的親職教育方向及辦理方式提出書面報告。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七案:要求教育部立即查明「教育部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試辦計劃」政策目標是否落實,是否有助於教師素質或教學品質提升,並提出書面報告。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八案:要求教育部應將學校招收原住民族學生情況列入對國立大學及國立專科學校績效型補助款及基本需求補助款等補助經費之補助依據,並自104學年度起調整前開補助經費。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九案:要求教育部針對近期青年學子對國家元首「丟鞋」等脫序非理性行為,應有輔導教育措施,培養其民主法治精神,並於本會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十案:建議教育部立即協同國防部展開全面落實各軍事基礎院校之大學評鑑,以提升軍事院校學生專業知能、博雅教育及全人教育深度。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十一案:要求教育部於2週內提供國內各大學校長薪資、主管加給與主持研究計畫及其他兼職等相關規範資料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十二案:要求教育部必須加強協調及輔導花蓮縣玉里地區適合國小成立棒球隊,並檢討修正「國小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限制學生參賽資格之規定。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十三案:要求教育部查明近3年補助各級政府、各級學校辦理原住民學生學習族語、歷史及文化之預算情形,並針對預算減少原因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十四案:建議教育部儘速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7條之1第1項規定,對原住民或離島地區學生放寬學業總平均成績淘汰標準。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十五案:要求教育部國教署須力求簡化行政程序,提前於當年度1月底核發原住民族語教師鐘點費給各縣市政府,務必使各學校按時發放。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第十六案:建請教育部堅持學生在不涉及公權力執行,並符合志願性、教學目的及安全之原則及立場,不得草率配合衛福部所研議之「食品安全守護聯盟」計畫。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等五項實驗教育相關法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委員蔡其昌、黃志雄、林佳龍等人所提「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機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實施條例草案」及「家長自主教育條例草案」等五項實驗教育相關法案,旨在保障人民學習權、家長教育選擇權,促進教育多元化,並解決現行實驗教育法規保障不足、執行緩慢的問題。
  • 主要討論點包括教育部院版草案的提出時程、實驗教育的評鑑方式、12年國教與實驗教育的銜接、經費補助機制,以及公辦民營學校的推動與私校轉型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教育部立法怠惰:委員們批評教育部在實驗教育立法上遲遲未提出院版草案,導致法案審查進度落後,要求教育部承諾在1個月內將草案送抵立法院。
  • 實驗教育評鑑模式:委員質疑現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評鑑方式是否公平公正,能否充分理解實驗教育的特殊性,並建議應對外公布實際數據。
  • 12年國教銜接問題:委員關切在家自學學生如何融入12年國教的超額比序機制,特別是服務學習、義工認可等項目,以及學籍設籍問題,要求教育部明確規範並確保管道通暢。
  • 經費補助公平性:委員質疑實驗教育學生在學雜費、保險及活動費等補助上是否能與一般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權利,並要求教育部明確訂定補助機制。
  • 公辦民營學校推動:教育部報告中提及考量財政拮据,目前沒有公辦民營之規劃,引發委員質疑,認為此舉排擠地方政府推動實驗教育的機會。
  • 私校反彈疑慮:教育部報告中指出「機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調高總人數上限恐引起私立學校反彈,但委員認為此說法缺乏實證,且實驗教育規模有限,不致影響私校。
  • 娃娃車汰換與環保標準:教育部規定娃娃車使用年限為10年,但因國內車廠無法生產符合五期環保標準的車輛,導致幼兒園面臨買不到車的困境,教育部研議給予1年緩衝期並補貼利息,但委員質疑處理不力,影響幼兒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呼籲教育部應積極面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已試辦10年但法令保障不足的問題,儘速提出實驗教育母法。
  • 指出在家自學學生面臨計畫書受課綱束縛、升學門檻過高(同等學力鑑定)的問題,要求教育部放寬規定。
  • 關切12年國教上路後,在家自學學生缺乏比序成績,權益如何保障,要求教育部從優從寬處理,確保管道通暢。
  • 強調實驗教育應兼顧打底與拔尖,支持發展精英教育,但也要照顧弱勢,並要求教育部提出普及、扶弱、精英教育的完整配套書面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譴責行政院及教育部在實驗教育立法上的怠惰,多年未提出院版草案,要求今日會議應確實進行審議。
  • 提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希望透過教育實驗保障人民學習權與家長學生自主選擇權,促進教育多元化,並確立實驗教育的常態性與法制化。
  • 要求教育部承諾在1個月內將實驗教育草案送進行政院並送抵立法院,以確保本會期能通過立法。
  • 關切12年國教實施後,在家自學學生的超額比序問題,特別是服務學習、義工認證等,以及學籍設籍困難,要求教育部明確規範,確保公平合理。
  • 要求教育部應對在家自學學生提供獎助、補助,確保其能平等享有教育資源,並明確訂定相關配套措施。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領銜提出「機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實施條例草案」、「家長自主教育條例草案」等3項實驗教育法案,以加速立法,保障學生權益。
  • 批評教育部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了解不足,報告內容提及私校反彈缺乏依據,且行政裁量空間過大導致政策變動。
  • 強調公辦民營實驗教育的重要性,不應因財政考量而排擠,並以宜蘭慈心華德福學校為例證明其成功。
  • 要求教育部在1週內將實驗教育草案送進行政院,並在11月底前送抵立法院,以確保本會期能有充分時間審查通過。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幼兒園娃娃車汰換問題,指出有400多輛車輛超齡,但因國內車廠無法生產符合五期環保標準的新車,導致幼兒園買不到車,影響幼兒安全。
  • 批評教育部在五期環保標準公布3年後才發現問題,處理不力,並質疑延長緩衝期是否變相延長使用年限。
  • 建議教育部應與經濟部、交通部協調,鼓勵國內車廠生產符合標準的娃娃車,或確保進口車源穩定,保障幼兒乘車安全。
  • 以北政國中為例,提醒教育部在訂定實驗教育相關法令時,應考量同一學校內兩種不同教學方式可能造成的師生及家長之間的不愉快與衝突,避免重蹈覆轍。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在實驗教育立法上長期落後,過去多為個案補破網,導致家長對政府承諾缺乏信心。
  • 肯定實驗教育學生人數成長,但認為教育部應從「穩定」心態轉變為積極推動,確保學生有好的規範與配套。
  • 關切宜蘭實驗學校與縣政府產生摩擦,要求教育部了解原因,並透過中央立法統一規範,避免地方因地制宜導致亂象。
  • 提醒部長應關注實驗教育發展可能造成的貧富落差,確保弱勢家庭的孩子也能有參與實驗教育的機會,避免門檻限制。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應明確表達對普及教育、技職教育、精英教育、藍帶學校的理念與作法,避免政策模糊,讓國人無所適從。
  • 質疑12年國教補救教學經費是否足夠,以及高雄市、台北市既有補助經費中央不予負擔的問題,認為此舉對重視教育的困苦家庭不公平,要求教育部應一肩扛起,保障地方教育經費。
  • 建議教育部應提出完整配套,讓薇閣等不接受政府補助的學校能有更大彈性辦學,並規劃多元方案,協助不同性向學生發展,以書面報告說明相關策略與設計。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以自身經驗強調家長自主教育的重要性,認為公辦民營學校為孩子在體制內受苦的父母提供了「逃生門」,並以宜蘭華德福小學為例證明其成功。
  • 批評教育部在實驗教育立法上牛步化,宜蘭縣在沒有條例的情況下已成功推動,要求教育部在11月底前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否則立法院將直接審查委員版本。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可參考環保署及交通部補貼公車電動車化的經驗,將娃娃車電動車化,利用電動車自製率高的優勢。
  • 質疑教育部幼兒園英文教學規定,認為其要求「活動式」排除「語文」部分是管太多,缺乏客觀數據支持,且與歐洲國家兒童多語學習經驗不符。
  • 批評教育部是實驗教育推動的最大障礙者,過去長期阻礙,導致實驗學校與傳統教育者產生衝突,應借鑒北政國中經驗,避免類似問題。
  • 關切私立學校轉型後校地處理問題,認為教育部應在私校退場時扮演更積極角色,特別是針對大專院校,應參與其資源使用與最終處置,而非完全交由地方政府。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在實驗教育立法上牛步化、龜速化,要求部長應將承諾化為具體成果,確保在11月底前將草案送抵立法院審查。
  • 關切私校問題,要求教育部嚴辦光仁中學教師薪資被打折、瀛海中學董事問題等,批評教育部過去被視為「紙老虎」,導致私校有恃無恐,要求「依法辦理」而非「嚴辦」。
  • 支持私校法修正案中設立「公益監察人」,並建議應有「公益董事」參與學校政策擬定與校務發展,以發揮防腐劑作用。
  • 詢問部長對實驗教育存在的價值、做得最好的國家,以及台灣參考的立法例,並關切部長是否會將自己的小孩送入實驗教育。
  • 強調實驗教育應在最短時間內有健全的法律規範,讓所有小朋友都能得到適合的教育制度,並要求部長加速立法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部長 教育部

  • 感謝委員對實驗教育的重視,承諾加速提出法律草案,希望在1週內送進行政院,並盡力在1個月內送進立法院,以期本會期通過。
  • 表示實驗教育學生人數已從92年的392人成長至102年的2,000人,顯示社會有此需求,教育部將積極推動管道通暢。
  • 回應委員對「機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中私校反彈的疑慮,表示文字會再斟酌,並澄清高中職實驗教育人數上限並未降低。
  • 說明公辦民營實驗教育條例正在研擬中,承認少子化背景下,公辦民營可提供更大實驗空間,但需考量政府財政。
  • 表示家長自主教育條例將整合個人和團體概念,並承諾會積極溝通,確保實驗教育管道通暢。
  • 說明12年國教與實驗教育銜接問題,表示會考仍鼓勵參加以了解學力,並針對超額比序項目,對實驗教育學生採取「從優從寬」原則,視同達到門檻。
  • 承諾會明確規範實驗教育學生的學籍設籍問題,並確保學生權益不受影響,不會被當成人球。
  • 表示會將實驗教育學生的保險、學雜費等補助納入條例明確訂定,確保其能平等享有教育資源。
  • 說明幼兒園娃娃車汰換問題,承認有400多輛車輛超齡,將爭取1年緩衝期,並補貼利息協助幼兒園購置符合五期環保標準的進口車輛,同時會與經濟部、交通部溝通鼓勵國內車廠生產。
  • 回應私校問題,已明確函釋私立學校教師本薪至少要與公立學校相同,並要求在明年8月1日前全面到位,若未改善將引用《私校法》相關條文處理(如調整校長、減少補助或招生名額、動董事會)。
  • 對公益董事議題持保留態度,認為董事涉及學校經營與盈虧責任,但支持公益監察人對財務透明的監督作用。
  • 說明實驗教育旨在提供創新的學習管道,兼顧學習品質,並參考歐美charter school發展經驗,將進一步了解亞洲國家情況。
  • 表示自己的小孩就讀國民中小學是最好的示範,但會樂觀其成實驗教育的發展,並確保弱勢家庭孩子也有參與機會。
  • 承諾會提供普及、扶弱、精英教育的完整策略與想法報告,並確保所有學校達到一定品質,同時發展多元教育,讓學生適性發展。

吳清山 署長 教育部國教署

  • 確認國教署是負責修正實驗教育條例的主要單位。
  • 表示有參與實驗教育考察,但個人小孩未參與,認為實驗教育需考量教育信念與實踐可行性。
  • 承認過去教育部在實驗教育推動中扮演障礙角色,但現在有更多人願意從事實驗教育,應支持其發展。
  • 承諾在實驗教育辦法推動時,會顧慮現有機構與實驗中間的互動,避免衝突。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請教育部儘速將相關提案報行政院審查,並於102年11月以前函送本院審議。
  • 第一案至第五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26601
卷/期/冊
102/66/1
發布日期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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