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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業務報告與學校衛生法修正案審查:聚焦食安、科研管理及校園健康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0-3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國科會業務概況及103年度預算,並併案審查多項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會議主要針對國科會補助油品研究案引發的食品安全爭議,討論科研經費運用、資訊公開與學術倫理等問題。同時,委員會也審議學校衛生法修正案,旨在強化校園飲食安全、擴大學生健康照護對象,並提升營養師配置與在地食材使用比例。多項臨時提案通過,要求國科會檢討改進相關機制,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亦獲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國科會103年度預算審查及其業務報告,特別聚焦於科研經費的有效運用、產學合作效益、學術倫理規範,以及近期油品事件中,國科會補助研究案的資訊公開與社會責任問題。
  • 討論內容涵蓋國科會的施政重點,如產學銜接、國家型計畫退場、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彈性薪資方案、研究補助改革,以及國家實驗研究院、科學工業園區的運作與科技部組織再造進度。

相關爭議

  • 油品研究案資訊公開爭議:國科會補助台大教授蘇南維研究發現市售芝麻油混摻大豆油,但研究結果未立即公開。立法委員質疑國科會隱匿資訊、缺乏警覺,甚至有包庇廠商之嫌,要求立即公布。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則辯稱研究報告涉及智慧財產權、論文發表考量及科學準確性,不宜強制公開,並否認有瑕疵或隱匿。
  • 科研經費運用與社會責任: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國科會龐大的科研經費(數百億元)未能有效回饋社會、產生實質效益,特別是針對公共利益相關研究的揭露機制不足。委員們要求國科會檢討制度,確保研究成果能及時為國家政策及民眾安全所用。
  • 產學合作目的與學術倫理:立法委員質疑部分產學合作案可能被業者利用,為自身形象加分或規避檢驗,而非純粹的學術研究。例如富味鄉出資參與油品研究,其動機受到質疑。另有委員指出有學者利用國科會經費建置擁核網站,涉嫌挪用公款作私人文宣。
  • 研究助理勞保問題:立法委員關切大學兼任助理的勞保權益,認為國科會補助計畫的經費應涵蓋勞保費用。國科會回應權責在各大學,但承諾會與相關部會評估研究。
  • 研究成果商業化與效益:立法委員質疑國研院及國輻中心等附屬單位的專利移轉收入偏低,未能有效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產業效益,形成資源浪費。國科會則解釋其主要任務為提供學術研究平台及公共服務,不應單純以投資報酬率衡量。
  • 科技部組織法進度與國科會角色:立法委員關心科技部組織法的推動進度,並質疑國科會在國家科技發展決策中的定位與影響力,特別是在跨部會協調及政策執行方面的能力。

立法委員發言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科會對台大油品研究報告知情不報,警覺性不足,未將資訊提供給相關政府單位。
  • 認為富味鄉出資參與研究案動機可疑,可能利用產學合作為自身混油行為護航。
  • 要求國科會檢討委託案制度,涉及公共利益者應送相關部會參考,並反對主委對此無瑕疵的說法。
  • 關切大學兼任助理勞保問題,認為國科會應介入處理。
  • 批評國科會補助假學者、假產學研究,要求大幅刪減預算。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科會允許計畫主持人自行勾選研究成果公開時程(1或2年後),導致資訊延遲揭露,可能包庇黑心廠商。
  • 認為國科會審核機制有問題,應化被動為主動,發現涉及公共利益者應立即揭露或移送相關單位。
  • 批評主委面對問題態度不佳,未積極檢討,將問題歸咎於程序問題。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將食品安全亂象提升至國家安全層級,建議國科會應積極投入解決方案。
  • 建議國科會增設「食安防護國家型科技計畫」,強化檢驗技術研發,以應對廠商日益精進的加工技術。
  • 呼籲國科會主委即刻出面說明油品研究案,以澄清社會疑慮。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科會與學者簽訂研究計畫合約時,應增訂涉及公共利益需立即揭露或呈報的條款。
  • 建議國科會應與教育部、勞委會評估研究助理勞健保問題,並規範申報項目,避免重複納保或權益受損。
  • 呼籲國科會應在研究項目中提供博士生更多研究機會,作為就業緩衝期。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科會補助經費超過一半的產學合作案,研究成果卻可選擇2年不公開,涉及公共財問題,要求檢討。
  • 建議國科會應建立機制,強制公開涉及公共利益的研究報告,並主動將有利用價值的報告轉送相關部會參考。
  • 建議國科會考慮將食品安全問題納入國家型科技計畫,或以專案方式進行研究。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肯定國科會原住民科學教育計畫,但建議應與教育部、原民會及電視台合作,擴大推廣教材,並行文原住民學校。
  • 建議國科會應系統性規劃「台灣原住民部落與社會發展研究」,與多所大學合作,進行中長期深入研究,而非零星受理教授申請。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科會科研補助制度的空白授權問題,要求修改制度,建立研究成果立即轉軌相關部會的機制。
  • 指出王裕隆研究員挪用國科會計畫經費建置擁核網站,用於扭曲他人言論,要求國科會立即啟動調查並追回不法經費。
  • 關切能源國家型計畫轉由經濟部主導後,是否會因經濟部核電思維阻礙替代能源研究,要求國科會確保研究成果不受本位主義影響。
  • 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開放中國農產品加工,恐衝擊台灣農業及食品安全防護網。
  • 質疑自經區大幅鬆綁與租稅優惠路線與國科會創新驅動產業升級路線相悖,要求國科會參與自經區條例作業並反映意見。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科會績效評估過於偏重論文篇數,應納入對GDP成長及就業機會的實質貢獻,特別是針對產學大聯盟與小聯盟計畫。
  • 建議國科會應將台灣產業發展與升級視為己任,積極協助學界及業界專利技術的推廣與市場開創,而非僅止於0到0.2的協助。
  • 要求國科會從今年開始,將大小聯盟計畫對GDP與就業人口成長的貢獻列為重要績效指標,並於明年底呈現具體成果。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國科會主委在「大S」總統領導下,應反抗不當政策,而非鄉愿成為「小S」。
  • 要求國科會生物處長說明油品研究案的申請、審核、撥款及報告提交等詳細時程與流程。
  • 質疑國科會對研究成果的審查機制流於形式,導致「垃圾論文」充斥,且不公開研究成果的原因多為私利考量。
  • 批評生物處在4、5千件研究案中,沒有一件因涉及公眾利益而移交其他單位,顯示審查機制是「零、空、虛」的。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國科會主委在食安問題上閃躲,將問題切割為學術研究,未盡學術人的良心與社會責任。
  • 質疑國科會補助台大油品研究案,其研究成果未為國人食品安全所用,且教授為發表期刊選擇2年不公開,是名利雙收卻犧牲國人健康。
  • 批評教授在臉書上對油品事件的態度前後矛盾,且國科會的審議與績效計算方式,造就教授只追求國際期刊發表數。
  • 認為國科會對研究成果的監督不力,導致台灣人民對食用油信心崩潰,要求主委反省檢討。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遺憾國科會補助許多研究成果束之高閣,無法與社會分享,特別是與民生健康相關者應立即公布。
  • 要求國科會3週內建立機制,確保涉及公共利益的研究成果能即早公布,並成立學術處別的審查小組。
  • 關切國科會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處置方式,要求加強審核。
  • 同意李開復對台灣創新創業環境的建議,鼓勵國科會推動產學結合,提升產業競爭力。
  • 關心中興新村轉型高等研究園區面臨的困難,建議採多元發展方向,如文化創意園區及中部行政中心。
  • 要求加強督導與考核科學工業園區的業務執行,特別是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的土地出租率及財務問題。
  • 要求落實原住民學門的設立,不應因案件不足而無法成立。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指責國科會官員明知台大油品研究案發現市售油品標示不實,涉嫌詐欺犯罪,卻未依《刑事訴訟法》告發,有包庇推諉之嫌。
  • 質疑台大未申請芝麻油檢測方法專利權,導致國家補助的科研成果無法回收,批評國科會管控機制出問題。
  • 批評國研院及國輻中心取得專利少、專利授權金掛零,效益不彰,是國家公帑浪費。
  • 認為國科會績效不及格,是其拒絕簽署科技部組織法黨團協商的原因之一,要求國科會改善績效。
  • 呼籲國科會應扮演國家中小企業研發推力,主動研究中小企業技術弱點。
  • 建議國科會關注網路銀行及雲端等金融科技研發,鼓勵相關科系教授投入,以應對國際金融競爭與專利戰。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國科會重視客家文化研究等「隱性價值」投資,但關切客家學門申請案通過率為零,建議成立輔導座談會。
  • 提醒國科會應強化「社會關懷」宗旨,針對油品研究案等攸關公共利益者,重新設計管考制度,進行關鍵性通報。
  • 認為國科會許多計畫執行外包,公務人員僅做形式管考,是行政怠惰,應擴大研究結果後續效應的察覺與運用。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科會經費配置不均,台大等4所頂尖大學獲得大量補助,可能排擠其他學校及新生代研究經費。
  • 指出國科會補助台大23億元,專利數僅60件,與北科大等學校相比,研發專利數效益不成比例,要求說明評鑑標準。
  • 比較國科會(300多億預算)與經濟部(200多億預算)的權利金收入,國科會遠低於經濟部,質疑國科會科研效益不足。
  • 強調政府研發成果作為國家無形資產的價值,應有監督、考核及管理機制,確保應上繳的收入能回歸基金或財政部。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強調在網路時代,產業布局應「專利先行」,指出智慧型手機專利數量龐大,台灣廠商專利數量不足,競爭困難。
  • 關切國科會對網路銀行相關研究計畫的補助情況,指出台灣在銀行專利方面幾乎掛零,恐在兩岸金融競爭中處於劣勢。
  • 認為科技不僅限於有形技術,更包括無形觀念與方法,呼籲國科會重視社會科學領域的創新研發。
  • 要求國科會主動關注並支持網路銀行及雲端等金融科技研發,盤點現有狀況,並鼓勵相關科系教授投入。

相關人員回應

朱敬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103年度歲出預算減少4.15%,因部分國家型計畫退場及增加應用型科技預算比例。
  • 強調國科會推動產學大聯盟、小聯盟、育苗計畫、創新創業激勵計畫等,以銜接產學。
  • 解釋能源國家型計畫第二期由經濟部主導,業界出題、學界解題,以結合產業應用。
  • 說明推動「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改為8比2分配,鼓勵延攬人才。
  • 介紹「自由型卓越學研試辦計畫」及「百人拓荒計畫試辦方案」,鼓勵開創性新點子研究。
  • 澄清台大油品研究案為補助化學檢驗方法開發,非主動委託測試市售油,且撥款時不知其檢驗結果,否認國科會有瑕疵或刻意隱匿。
  • 表示研究報告不公開有發表文章、申請專利及研究成果未成熟等原因,屬學術自由與智慧財產權範疇,不便強制公開。
  • 承諾將研究建立機制,對於涉及公共利益的研究報告,將增加程序強制揭露,並主動轉送相關部會參考。
  • 同意李開復對台灣創新創業環境的建議,並說明國科會已推動相關計畫,並努力推動修法改善創投環境。
  • 解釋國研院與國輻中心主要任務是提供學術研究平台及公共服務(如災防、地震資訊),不應以單純投資報酬率衡量其效益。
  • 說明科技部組織法已通過協商但因變數未三讀,並指出科技部成立後將更聚焦國家科技發展政策研擬與推動。
  • 回應中興新村轉型困難,表示需多元規劃,納入文創、行政中心等多重目的,已向行政院報告。
  • 說明科學工業園區發展狀況,竹科成熟、中科開發中、南科需更多產業支撐,並解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自償率低原因。
  • 承諾將要求大小聯盟計畫的加盟廠商提供可量化的數據,以評估對GDP成長及就業人口的貢獻。

裘正健 國科會生物處處長

  • 說明蘇南維教授的油品研究案是產學合作案,教授自行勾選1至2年後公開。
  • 解釋國科會的計畫審核機制,分為專案計畫審核委員會及一般計畫連同上次報告審核,但專利與否由計畫主持人決定。
  • 補充蘇南維教授的油品研究案因有2篇國際文章待發表,故勾選2年後公開。
  • 指出生物處經手的4、5千件研究案中,目前沒有因牴觸或傷害公眾利益而移轉給其他部會的案例。

孫以瀚 國科會副主任委員

  • 同意對於嚴重侵害公共利益的研究成果會主動公開,但公共利益有輕重之分,需判斷,且不見得可靠的研究不宜公布。
  • 表示在食品安全檢驗技術方面可進行研發,但規模不需到國家型計畫,可用專案方式補助。

黃碧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教育部對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原則贊同,部分內容已於現行法規或實施計畫中明定。
  • 表示學校膳食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已有彈性處理生鮮農漁食品及小額採購,不需另訂採購辦法。
  • 同意將罕見疾病、精神疾病及身心障礙學生納入學校加強輔導與照顧對象。
  • 說明處理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優先急救就醫,不宜拘泥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的定義,以免耽誤時效。
  • 同意學校營養午餐紀錄保存時間可延長至2年,以利追溯責任。
  • 建議學校餐飲衛生檢查可採「定期及不定期」方式,以維持學校警戒。
  • 同意將「在地」優良農產品納入學校膳食食材優先採用的考量,但考量執行面困難,建議保留「優先」二字。
  • 同意將學校午餐輔導會的考核項目統一,並透過統合視導強化落實。
  • 同意將學校午餐經費收支明細的公告時間延長至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以減輕基層學校負擔。

吳清山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

  • 承認學校食物中毒人數最多,101年有3,053人,但目前檢查比例不足,應提高至8%到10%。
  • 同意學校營養午餐檢查應採當天通知、到校前30分鐘突擊檢查,避免學校預先準備。
  • 承諾要求地方政府與學校改進,將午餐菜單、食材來源、卡路里、營養成分等資訊上網公告。
  • 說明大統油品事件中,全國有179所學校使用,已要求停用,並承諾建立平台公告相關資料,一個月內完成。
  • 同意將全面定期抽查納入稽查機制,讓每個學校都有被查機會。
  • 承認特教法子法中教師助理人員與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定義模糊,且允許兼辦,違反母法精神,承諾檢討修改。
  • 同意將學生助理人員的學歷限制放寬,以利招募到真正能協助特教生的人員。
  • 說明高雄市、台北市補助高中生經費問題,表示十二年國教實施後,將回歸《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需與地方政府協商。
  • 解釋教師員額編制提升至每班1.7人是目標,但各縣市狀況不同,教育部透過補助薪資或鐘點費協助。
  • 說明國立高中職由地方政府承接涉及財政負擔,目前僅新北市承接,需透過協商解決。
  • 同意學校衛生法第16條應強調學生認識安全食材、產地、飲食文化,並將永續經營環境教育納入。
  • 說明學校應落實餐飲自主管理,每週檢查一次,主管機關則以抽查方式督導,但承認目前抽查比例偏低。
  • 解釋目前營養師法定員額342人,實際進用440人,但降低門檻至35班需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負擔。
  • 說明教育部調查學校使用大統油品方式,透過學校校長蓋章負責,但承認可能存在漏網之魚,強調應派員現場查看。

馮展華 國科會工程處處長

  • 說明智慧型手機專利已超過10萬項,國內HTC約有1千多項專利,競爭困難。

王俊權 教育部國教署司長

  • 說明學校午餐稽查紀錄已電子化,保存2年沒有問題。
  • 解釋學校午餐稽查採不定期突擊檢查,以避免學校預為準備,失去抽查意義。
  • 說明目前國中小學務評鑑中,營養午餐是小項之一,但可要求將午餐列入衛生評鑑項目並訂定標準。
  • 解釋高中職午餐多採團膳或外訂餐盒,不一定設廚房,補助經費過去主要用於國中小。
  • 說明學校午餐經費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法令辦理,由學校會計人員核章後公告,無需會計師簽證,1個月內公告時間實務上可行。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國科會於3週內就如何避免補助經費被用於私人用途、研究成果對國家社會有重要參考價值時如何公開資訊等問題,做成書面報告提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臨時提案2案照案通過,建請國科會針對策進多元族群文化研究之思維,研擬「如何輔導客家研究發展成熟,建立有系統之客家學」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3案照案通過,要求國科會立即公布2011年委託台大教授蘇南維與富味鄉產學合作開發計畫中,有關抽驗市售7種芝麻油品,發現4種混摻大豆油之廠牌及品名。
  • 臨時提案4案照案通過,要求凡涉及公共安全利益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皆必須立即公開揭露並將資料移交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 《學校衛生法》第12條修正通過,將精神疾病、罕見疾病及身心障礙學生納入加強輔導與照顧對象。
  • 《學校衛生法》第15條修正通過,增訂學校發現疑似食品中毒情形,應採緊急救護措施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 《學校衛生法》第16條修正通過,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營養教育,以建立正確飲食習慣、尊重生命自然、增進環保意識、了解食材來源及飲食文化為目的。
  • 《學校衛生法》第22條修正通過,學校餐飲衛生紀錄保存時間延長至3年,並增訂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不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
  • 《學校衛生法》第23條修正通過,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
  • 《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1修正通過,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營養師職責,維持40班以上置1名營養師。
  • 《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2修正通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並明定主管機關得補助山地、偏遠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
  • 《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修正通過,學校午餐經費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公告之。
  • 臨時提案1案通過,要求教育部督導各縣市政府追蹤違法油品使用,提高校園營養午餐稽查比例(中央10%、地方30%),並要求各校將菜單、食材來源等資訊上網公開。

原始資料

公報
1026601
卷/期/冊
102/66/1
發布日期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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