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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原民會、陸委會、海基會預算及兩岸政策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0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102及103年度預算。會議聚焦於多項預算凍結項目、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溝通與衝擊、兩岸互設辦事機構、陸生納保、台商權益及政府採購透明度等議題。多項預算經討論後部分刪減或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報告或檢討改進,部分提案將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邀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質詢,主要針對其年度預算執行、政策推動及相關凍結項目進行說明與回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江義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惠民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8案

核心議題

  • 會議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度總預算中8項凍結項目,涵蓋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對大陸少數民族交流、技藝研習、聯外道路改善、保留地規劃及原住民族電視台業務經費等,討論是否准予動支。
  • 核心議題為確保預算有效運用、符合計畫目的,並針對特定項目要求檢討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都市原住民發展第5期(102至105年)計畫」凍結預算二分之一案:准予動支。
  • 「推動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事務」及「推動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事務旅費」凍結二分之一案:准予動支,並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 「技藝研習中心勞務外包費」凍結預算三分之一案:准予動支。
  • 「原住民族集居部落主要聯外道路改善計畫」凍結1億2,000萬元案:准予動支。
  • 「聯絡道路及飲用水設施改善計畫經費」凍結預算三分之一案:准予動支。
  • 「原住民保留地規劃開發經費」凍結預算三分之一案:准予動支。
  • 「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捐補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該基金會編列原住民族電視台業務經費凍結預算三分之一案:准予動支,並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出檢討報告,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 「社會服務推展」分支計畫「推動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經費」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案: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三

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3案

核心議題

會議審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2年度總預算中3項凍結項目,包含媒體傳播業務及原住民族電視台業務經費,討論是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1年度預算「媒體傳播業務─委辦費」中「委託辦理原住民族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與營運」2億5,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案:准予動支。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准予動支,並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電視台業務」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准予動支,並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後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媒體傳播業務」一般事務費下編列720萬5,000元凍結案: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聚焦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度歲入歲出預算,特別針對「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5期(102年─105年)計畫」的預算編列是否符合預算法規定,以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特別費、員工文康活動費等項目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 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預算編列爭議:黃文玲、李俊俋、姚文智委員指出,該跨年度計畫未依預算法規定付具全部計畫內容及各年度分配額度,要求凍結部分預算。
  •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合法性爭議:陳其邁、段宜康、李俊俋、姚文智委員認為此屬給付行政,應有法律授權,提案全數刪除25萬2,000元。
  • 特別費編列爭議:陳其邁、段宜康、李俊俋、姚文智委員鑑於政府財政困窘,提案刪減117萬9,000元特別費的二分之一。
  • 員工文康活動費編列爭議:陳其邁、段宜康、李俊俋、姚文智委員認為國家財政吃緊,提案刪減45萬5,000元文康活動費的二分之一。

立法委員發言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03年度「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5期(102年─105年)計畫」1億5,126萬4,000元四分之一,因其未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03年度「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5期(102年─105年)計畫」1億5,126萬4,000元四分之一,因其未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25萬2,000元,認為其欠缺法律授權。
  • 提案刪減特別費117萬9,000元二分之一,以撙節開支。
  • 提案刪減員工文康活動費45萬5,000元二分之一,因國家財政吃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03年度「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5期(102年─105年)計畫」1億5,126萬4,000元四分之一,因其未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25萬2,000元,認為其欠缺法律授權。
  • 提案刪減特別費117萬9,000元二分之一,以撙節開支。
  • 提案刪減員工文康活動費45萬5,000元二分之一,因國家財政吃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25萬2,000元,認為其欠缺法律授權。
  • 提案刪減特別費117萬9,000元二分之一,以撙節開支。
  • 提案刪減員工文康活動費45萬5,000元二分之一,因國家財政吃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25萬2,000元,認為其欠缺法律授權。
  • 提案刪減特別費117萬9,000元二分之一,以撙節開支。
  • 提案刪減員工文康活動費45萬5,000元二分之一,因國家財政吃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入部分:第2款、第20項、第21項無列數;第3款、第22項、第23項照列;第4款、第21項、第22項照列;第7款、第22項、第23項照列。
  • 歲出部分:第17項原列70億5,805萬1,000元,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 通過決議1項:凍結103年度「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5期(102年─105年)計畫」1億5,126萬4,000元四分之一,俟原民會就計畫內容、預算分配明細、執行情形及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有委員提案3案(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特別費、員工文康活動費),暫保留,另定期處理。
  • 第18項文化園區管理局原列1億3,029萬5,000元,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歲入部分審查完竣,歲出部分未完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案收支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討論事項五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大陸政策推動重點,包括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陸生來臺就學環境、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兩岸條例檢修、兩岸事務主管機關互訪及ECFA後續協商等,並接受委員質詢其業務概況及103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相關爭議

  • 服貿協議溝通成效與民意支持度:王郁琦主委承認民調顯示不支持服貿比例高於支持,歸因於宣傳經費不足及資訊相互抵消,但邱議瑩委員質疑陸委會推卸責任,認為越宣傳民意支持度越低。
  • 中國廣告入侵與政府執法不力:邱議瑩委員質疑陸委會對中國廣告在台違法刊登執法不力,裁罰金額過低,且將權責推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服貿協議審議進程與調整彈性:黃文玲委員質詢服貿協議是否可能因公聽會意見而調整或撤回,王郁琦主委表示尊重國會審議,但強調協議對台灣發展有利,並否認因中國壓力急於通過。
  • 港澳辦事處資安疑慮:黃文玲委員質疑香港及澳門辦事處可能被中國監聽,詢問陸委會防範措施,王郁琦主委表示已定期檢視並採內外網實體隔離及加密通訊。
  • 中國對台商態度質變:紀國棟委員引用郭台銘言論,質疑大陸未將台企視為一家人,兩岸關係從互補轉為競爭,擔憂台商生存危機加劇,海基會林董事長則認為是既競爭又合作,應共同輔導台商轉型升級。
  • 馬習會時程與對等尊嚴:紀國棟委員詢問馬習會進度,王郁琦主委表示時機未成熟,需考量對等尊嚴,並認為總統身分特殊,與連戰、蕭萬長會見規格不同。
  • 兩岸互設辦事機構之政治敏感性與人道探視權:陳其邁、李俊俋委員質詢互設辦事機構的政治性質及人道探視權爭取進度,王郁琦主委承認其高度政治敏感性,並表示若無法爭取到實質人道探視權,協商腳步可放緩。
  • 兩岸貿易關係定位:李俊俋委員質疑陸委會將兩岸貿易定位為「非國與國也非國內經濟」的特殊情況,與ECFA作為FTA性質的說法產生矛盾。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宣傳服貿協議成效不彰,斥資千萬廣告費卻導致民意支持度下降,且對中國廣告在台違法刊登執法不力,裁罰金額過低。
  • 認為陸委會將服貿不受支持的責任歸咎於宣傳經費不足及在野黨阻撓辯論,是推卸責任。
  • 指出中國江蘇省旅遊廣告在台強力播放,質疑陸委會未掌握訊息且對違法廣告處理消極。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服貿公聽會意見處理方式,建議陸委會加強溝通,特別是針對受衝擊產業,並與大陸方面積極對話。
  • 建議在兩岸環保議題協商中,應及早提出對台灣有利的具體議題,如海洋漁業養護、石化業環境衝擊評估、金門抽沙問題等,並由專家學者形成共識。
  • 關切香港及澳門辦事處租金高漲問題,建議陸委會評估購置館舍的可行性,並檢討駐外人員待遇。
  • 建議檢討兩岸機票價格在熱門時段不合理高漲問題,透過小兩會與大陸協調。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商對大陸感受產生質變,引用郭台銘言論指出大陸未將台企視為一家人,且兩岸關係已從互補轉為競爭,擔憂台商生存危機。
  • 敦促王郁琦主委應積極推動「馬習會」,認為其具歷史指標意義,不應因顧慮而延宕,並建議可考慮以「馬先生、習先生」或「馬主席、習主席」互稱。
  • 建議王郁琦主委下次與中共高層會面時,應大膽詢問郭台銘對台商感受的看法,促使陸方反思。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服貿協議審查進度過急,要求陸委會說明是否可能因公聽會意見而調整或撤回協議,並強調不應受中國壓力影響。
  • 關切美國監聽事件後,香港及澳門辦事處的資安防護,要求陸委會說明如何防範中國監聽。
  • 指出中國對台灣食安事件強硬要求,但對自身三聚氰胺事件卻5年未處理,要求陸委會應強硬反制,發文要求中方處理。
  • 質疑馬總統對兩岸關係的定位說法反覆,從「不是國際關係」到「兩岸航線比喻國內航線」,認為是在為兩岸政治性議題協商鋪陳,要求陸委會站在人民立場考量。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肯定王郁琦主委與國台辦張主任建立常態溝通機制,以及海基會林董事長與海協會陳會長溝通管道暢通。
  • 肯定歌手張懸在英國演唱會舉國旗的行為,認為其為台灣的寶貝,並要求王郁琦主委向外交部表達肯定,同時向張志軍主任轉達台灣人民的感受,避免張懸被大陸封殺。
  • 建議林董事長在與陳德銘會長會面時,應表達對張懸事件的關切,強調兩岸交流應擱置爭議、相互尊重。
  • 分析服貿協議溝通困境,認為政府應針對不願西進的本土產業提出全新論述及配套補償措施,並鼓勵有意西進的企業勇敢站出來表態支持服貿,以正向思考看待兩岸關係。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對張懸因舉國旗事件取消演唱會感到心痛,批評陸委會長期與大陸互動態度導致旗幟成為禁忌,要求陸委會主委在陳德銘來台時,應擺出國旗並努力促成大陸理解台灣認同。
  • 質疑陸委會服貿宣傳成效不彰,將責任歸咎於廣告不足和辯論取消,而非面對問題本質,認為是陸委會思維僵化。
  • 指出陸委會對中國投資移民門檻過低(20萬美金),擔憂中國富商巨貪變相移民來台,炒作房地產、影響就業,並批評陸委會推卸責任給經濟部或警政署。
  • 批評陸委會對於黑心食品問題及醫美變相賣淫等亂象管理不力,質疑其在業務報告中抽查中國藥材合格率過高,認為是未落實管理。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宣傳服貿協議成效不彰,耗費千萬宣傳費卻導致民調支持度下降,認為民眾越了解服貿越擔憂,而非宣傳不夠。
  • 批評陸委會對違法廣告及大陸人士來台違法招商的處理模式,質疑其將責任推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未有效執行裁罰與撤銷許可。
  • 質疑陸委會委託研究案的模式,多採限制性招標且僅一家投標,質疑其專業性、利益迴避問題及是否淪為發包中心。
  • 強調陸委會應針對兩岸談判委託單位是否存在利益衝突(如同時培訓兩岸談判人員)進行檢討,並主張刪除相關預算以示警惕。
  • 要求陸委會提供各項委辦案的細節,包括委外辦理和委託研究的項目、金額、件數及議題,以利國會監督。
  • 批評陸委會對立法院的資料提供拖延且不配合,質疑其服務民意代表的態度。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陸委會應深入研究《中國評論》雜誌中關於民進黨與綠營思想的觀點,以了解反對服貿的道理。
  • 肯定王郁琦主委與林董事長在兩岸關係上不卑不亢,促成陸生納入健保及爭取陸配身分取得年限縮短的進展。
  • 呼籲陸委會應堅持推動服貿協議,不畏懼中國大陸進入台灣市場,強調台灣應展現競爭精神,而非一味保護,並鼓勵台灣企業走出去。
  • 肯定王郁琦主委與國台辦主任互稱官銜是重大突破,但質疑馬總統對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的說法,要求陸委會澄清其涵義。
  • 強調兩岸互設辦事處應持續爭取人道探視權,並建議陸委會應協助文化部推動兩岸文化交流,尤其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
  • 建議陸委會應將原住民族合作列入未來兩岸協議,並要求陸方正視台灣原住民族稱謂,而非以「少數民族」稱之。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霹靂國際多媒體登錄興櫃是台灣文創產值化的標竿,強調智慧財產權是文創產業核心,陸委會應重視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
  • 批評陸委會業務報告獨缺文化議題,反映台灣長期重經濟輕文化思維,要求改進。
  • 指出服貿協議對台灣文創產業的開放條件,雖大陸讓利,但台灣業者因資金限制「看得到肉吃不到」,且文化部對此消極不作為,要求陸委會協助文化部積極因應。
  • 建議陸委會深化兩岸文教交流時,應將藝術與教育系所學生納入研習交流對象,認為其影響力大且不涉政治敏感性。
  • 提醒陸委會應加強把關國際青年文化外交活動,避免錯植台灣文化符號,讓外界誤認台灣。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台電與中國核工集團簽訂低放射性核廢料處置備忘錄一事,要求陸委會了解其程序是否符合兩岸關係條例及巴塞爾公約,並應主動與經濟部協調,將此議題列為海基會與海協會未來協商的重要議題。
  • 建議陸委會未來比照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將原住民族合作議題納入兩岸協議,並要求陸方在正式場合認同台灣原住民族,而非稱「少數民族」。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未定期公告會議內容且採不公開形式,導致服貿協議資訊不透明,要求陸委會督促經濟部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公告相關資訊。
  • 批評陸委會服貿宣傳文宣內容過於美化,與實際產業憂慮脫節,要求廣告內容應符合事實,並明確說明衝擊與防範對策。
  • 質疑陸委會對「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的規定執法不力,查獲169人卻僅懲處26人,要求說明處理進度。
  • 建議海基會比照外交部「旅外安全手機簡訊」服務,針對赴中國大陸的國人發送緊急協助專線簡訊,以提升服務效率與安心感。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提醒陸委會海協會會長陳德銘訪台目的不單純,認為他是來「視察」而非「考察」台灣的自由經濟示範區,並關切服貿協議在台卡關及中資開放緩慢問題。
  • 批評海基會林董事長將兩岸關係形容為「優勢互補、分工合作」,但現實是競爭大於合作,且台商已感受到大陸未將其視為一家人。
  • 提醒陸委會應深入了解習近平的「文化融台論」及中共高層以「千個套、萬個套」套住台灣的策略,避免台灣主權被侵蝕。
  • 質疑陸委會服貿宣傳廣告費用數字不實,與國會聯絡人提供資訊不符。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服貿民調顯示不支持者多於支持者,歸因於宣傳經費不足及資訊相互抵消,但強調服貿對台灣發展有利。
  • 表示對中國廣告在台違法刊登問題,陸委會負責協調,裁罰權責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承諾會後提供檢舉案件處理情況。
  • 表示尊重國會對服貿協議的審議程序,若國會決議修改,行政部門會尊重,但對協議有信心。
  • 說明陸委會對港澳辦事處資安問題高度重視,已採內外網實體隔離及加密通訊,並定期檢視。
  • 回應張懸舉國旗事件,表示不贊成大陸因事件影響其演唱會,會向陸方溝通,強調是年輕人自然行為,不應泛政治化。
  • 表示陸委會與海基會之間有明確分工,陸委會負責政策統籌,海基會負責實務協商、交流與服務。
  • 說明陸委會對委辦費用的依賴是因人力單薄、業務繁重,需藉助外部專業學術機構,並承諾將檢討限制性招標比例和利益迴避問題。
  • 承諾會後將了解行政院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的態度,目前陸委會無此計畫。
  • 解釋馬總統「兩岸不是國際關係」的說法,是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將台灣與大陸區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因此無法稱為國與國關係,但也不是國內關係,而是特殊情況。
  • 承諾會與經濟部聯繫,了解核廢料政策,若台電有履約意願,陸委會將檢視相關法規完備性。
  • 表示會與原民會討論,若有需求,陸委會與海基會將協助推動原住民族合作納入兩岸協議。

林中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 報告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及金門用水共識,並將貨品貿易、爭端解決等6項議題納入第十次會談協商。
  • 強調服貿協議有助台灣業者以優惠條件進軍大陸市場,擴大陸資來台,促進服務業現代化,並融入區域經濟整合。
  • 說明若服貿造成負面影響,可依協議第8條應變機制處理,政府也提供「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協助受影響產業。
  • 表示海基會與海協會溝通管道暢通,陸方理解台灣社會對服貿的多元意見,後續協商議題未受耽擱。
  • 說明海基會持續擴大深化兩岸交流,包括海空運航班航點增加、大陸觀光客配額提升、ECFA早收清單零關稅成效、投保協議爭端解決機構確定、共同打擊犯罪成果等。
  • 回應台商對大陸感受質變,認為兩岸是既競爭又合作,應優勢互補、分工合作,共同輔導台商轉型升級。
  • 表示陳德銘會長訪台是禮尚往來,目的是「參訪」而非「視察」,台灣有很多值得觀摩之處,否認其訪台是為施壓服貿或中資開放。
  • 說明海基會預算編列循往例辦理,政府補助經費符合規範,並強調會務運作精簡、必要。
  • 表示海基會24小時緊急協助專線服務量大,將研究比照外交部旅外安全手機簡訊措施。

李麗珍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處長

  • 說明經合會幕僚單位是經濟部國貿局,會公布會議結論,但未做成決定前的資料可不公開。
  • 說明經濟業務預算主要用於經貿協商議題研究,為談判人員提供資訊與策略,包括租稅協議、空氣品質、地震監測、漁業資源養護、環保交流及貨品貿易協議等,並有委辦費及差旅費需求。
  • 解釋委託21世紀基金會進行地震監測研究,是因主持人具專業背景,且採限制性招標後公開評選,當時僅一家投標。
  • 說明「台商張老師」計畫除專業諮詢外,還包含月刊、叢書及座談會,服務量下降因廠商被動需求減少,但其他服務未減,並承諾改進招標方式,吸引更多單位參與。

胡愛玲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企劃處代理處長

  • 說明企劃業務委辦費主要用於協商情勢分析、議題研究及協商人員培訓,因人力不足需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如和風諮詢顧問公司。
  • 解釋國際研討會預算用於了解習近平上台後大陸內部政治經濟及意識形態,邀請國際學者在台舉辦,與其他合辦研討會議題不同。
  • 說明陸委會委託研究主題、方向不同,因此各項目下均編列預算,並非重複編列。
  • 表示將提供委辦案細節資料,並檢討和風諮詢顧問公司在中國大陸設有談判學院的利益衝突問題。
  • 說明公文檔案管理系統的165萬元預算用於相片和影音檔數位化,預計明年可完成建置。

陳明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港澳處代理處長

  • 說明港澳業務差旅費116萬元用於國慶酒會、國父誕辰活動、春節及業務視察等,因港澳住宿費高,且需維持國家主體性,不宜刪除。
  • 解釋港澳辦公室及首長宿舍租金高漲原因,包括香港、澳門房價大幅上漲,且部分館舍因人情價租賃,更換後成本增加,並承認預算書坪數誤植。
  • 說明捐助「中華港澳之友會」等民間團體,有助於輿情蒐集及業務往來,並非僅為餐宴費用,且該會為跨黨派組織。

張顯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強調陸委會預算相對大陸國台辦非常少,但為掌握大陸情勢、爭取國際支持,有必要編列相關研究與考察經費。
  • 呼籲委員支持預算,認為刪減將影響陸委會與大陸互動及掌握情資的能力。
  • 強調港澳辦事處代表國家主體性,在國家節慶時派代表參與活動是必要之舉,中共不希望陸委會官員赴港澳,更顯我方出席重要性。

高銘村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聯絡處處長

  • 說明聯絡業務宣導經費用於地方鄉親座談、廟口開講、電子與網路媒體宣導等多元管道,旨在增進民眾對大陸政策了解,並強調服貿有管制措施。
  • 表示宣導經費已從101年度的3,600多萬降至103年度的1,932萬2,000元,希望委員支持。
  • 澄清廟口開講人數是依簽到單計算,且當天常有其他廟會活動,並非全部為參與宣導的民眾。
  • 澄清聯絡處未補助立法委員赴大陸,該旅費是同仁赴大陸參訪隨團或業務考察之用。
  • 表示聯絡處對立法委員的資料要求皆盡力處理,但某些涉及機密業務需另行考量,並承認有時因資料量大、時間壓力造成回覆延遲。

相關後續

  • 陸委會103年度歲入「資料使用費」增列4萬元提案不通過。
  • 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諮詢委員出席費54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陸委會重新檢討修正諮詢委員遴聘選任辦法送交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附帶決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遴聘辦法應明訂不宜遴聘現任立法委員,請陸委會修改辦法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膳宿費刪減本項經費50%。
  • 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辦公室空間調整及整修經費」及「經常性辦公設備採購及因應機關整併所需設備費用」910萬3,000元凍結三分之一,俟陸委會辦公室空間調整整修歷年執行專案報告,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附帶決議:蒙事處、藏事處部分,俟法制化完成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1目「一般行政」部分:「資訊管理」刪減增列部分222萬1,000元,並凍結其餘二分之一經費,計445萬元,待大陸委員會提出資訊管理經費之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目「企劃業務」部分:除委辦費刪300萬元外,其餘各節減列300萬,科目自行調整。
  • 第2目「企劃業務」部分:第20案、第22案凍結「企劃業務」費用50%,俟年底召開第2次兩岸協議成效檢討會議,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附帶決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重新檢討委託研究及委辦費之使用情形或規範;如為兩岸談判事項,受託單位不得曾受中國大陸政府委託辦理同性質之事項者。
  • 第3目「經濟業務」部分:4,334萬8,000元刪減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4目「法政業務」部分:海基會2億103萬4,000元刪減500萬元。
  • 第4目「法政業務」部分:「法政業務」3,019萬1,000元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合計本目刪減800萬元。
  • 第4目「法政業務」部分:陳其邁委員提案針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遲未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等問題,將本目編列2億3,122萬4,000元,刪減800萬元後,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將相關法案函請本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 附帶決議: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4目「法政業務」編列2億3,122萬4,000元凍結四分之一,俟大陸委員會就兩岸協議強化國會監督機制、兩岸法政事務相關政策與協議執行、兩岸人員往來管理機制等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5目「港澳業務」部分:本項刪減650萬元,減列後凍結四分之一,含港澳首長宿舍租金15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向本會報告該計畫預算細目,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5目「港澳業務」部分:「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獎補助費1,367萬元刪除167萬元,並要求大陸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第5目「港澳業務」部分:附帶決議要求陸委會於104年將「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改為公設財團法人之具體作為,至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凍結其950萬元預算50%。
  • 第6目「聯絡業務」部分:刪減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本日會議陸委會歲入與歲出預算審查至第6目,其餘部分併同海基會預算擇期另行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26701
卷/期/冊
102/67/1
發布日期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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