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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第10場公聽會:聚焦資服、租賃、遊戲業衝擊與國安疑慮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07

立法院八委員會聯席舉辦《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10場公聽會,聚焦電腦及相關服務業、航空器租賃、其他機器與設備租賃、線上遊戲業等行業的影響。政府部門說明協議政策目標、開放內容與因應配套,並回應外界對就業、資安、言論自由及經濟傾中的疑慮。與會學者專家及產業代表則就市場衝擊、國安風險、資訊管制與青年發展提出多元觀點。會議結論要求經濟部提供詳細影響評估資料與行業對照表,並研議陸資企業查詢管道。

討論事項一

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 (第十場)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政策目標、主要內容、因應配套措施,以及外界關切問題進行深入討論,特別聚焦於電腦及相關服務業、航空器租賃、其他機器與設備租賃、線上遊戲業等特定行業的開放內容與潛在影響。
  • 討論核心議題包括協助國內業者拓展大陸服務業市場、營造臺灣經濟自由化環境、服貿協議的風險控管與安全閥機制,以及對勞工就業、資安隱私、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衝擊評估。

相關爭議

  • 協議簽署透明度與程序正義: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洪瑞璞小姐質疑協議簽署形式與內容不透明,程序不正義,違背民主法治原則,要求退回協議;政府則強調國際談判的機密性及事後監督機制。
  • 就業市場衝擊與勞工權益:錢文南副總經理及林名哲秘書長擔憂服貿協議開放將引進中國勞工,導致薪資水平下降、排擠台灣年輕人工作機會;經濟部則澄清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且白領管理人員來台有嚴格限制。
  • 資安與國家安全風險:台灣人權促進會邱文聰副會長、電腦工程師沈佳弘先生及中研院蕭景燈研究技師擔憂中資企業合法取得國人個資與企業營業秘密後,可能回傳中國受其國安法規範,以及中國駭客滲透風險;政府各部會則強調個資保護法規、跨境傳輸管制、機房門禁與聯審機制可確保安全。
  • 網路言論自由與資訊控制:邱文聰副會長、莊豐嘉總製作及王盈勛助理教授擔憂中資經營入口網站可能配合中國政府進行資訊篩選、封鎖關鍵字,影響國人取得開放資訊的權利;陸委會與范錚強教授則認為台灣多元開放社會經得起挑戰,民眾有選擇自由,政府亦可依法裁罰與撤資。
  • 開放項目定義與資訊不對等:主席與楊孝先發起人質疑經濟部對「入口網站」是否納入開放項目說法不一,且行業分類對照表資訊未明確提供,導致討論失焦;經濟部澄清入口網站不在本次協議開放項目中,並承諾提供分類對照表。
  • 市場競爭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洪瑞璞小姐及劉宏煥召集人擔憂台灣中小企業難以與中國大型企業競爭,尤其在伺服器代管等領域可能導致資料外流;朱浩副所長及許金龍董事長則認為台灣服務業具競爭力,且服貿提供中小企業拓展大陸市場的機會,利大於弊。
  • 協議重談與國際競爭力:劉大年主任及李禮仲副教授反對重談協議或閉鎖政策,認為將錯失進入大陸市場先機,影響台灣國際競爭力及與他國簽署FTA意願;部分反對者則認為不對等協議應重談或應保護國內產業。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陸委會主任委員

  • 服貿協議是ECFA後續協議,目標為協助國內業者拓展大陸服務業市場及營造台灣經濟自由化環境。
  • 協議文本考量兩岸經濟差異,明定規範適用各級政府,不適用就業或居留措施,並建立風險控管與安全閥機制。
  • 我方開放64項,陸方開放80項超WTO承諾,符合我國輸出服務業發展規劃。
  • 政府將逐案嚴格審查陸資投資個案,強化市場秩序管理,並修正「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提高經費至982.1億元。
  • 澄清服貿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白領勞工來台,無假投資真移民或排擠台灣民眾工作機會問題。
  • 強調政府已就陸資來台影響進行評估,並設有安全管控機制,未開放電信、教育、專業服務業等敏感領域。
  • 簽署服貿協議旨在宣示台灣貿易自由化,有助於吸引外資並為加入TPP、RCEP奠定基礎,並未造成「經濟傾中」。
  • 對於入口網站資安與國安問題,政府將依個資法規範跨境傳輸,並透過事前許可與事後管理機制,對具國安疑慮的陸資企業進行裁罰甚至撤資。
  • 澄清服貿協議未開放獸醫來台,避免不實資訊誤導。

林中森 海基會董事長

  • 海基會依政府授權辦理服貿協議簽署,主要由各服務業主管機關與產業界溝通評估後,以「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原則完成協商。
  • 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部分,我方承諾陸方獨資等形式設立據點,陸方則放寬資質認定條件,有助我業者爭取商機。
  • 航空器租賃及其他機器設備租賃,我方承諾陸方獨資等形式設立據點,陸方雖未列入承諾表,但實際上已對外開放。
  • 線上遊戲業我方承諾陸方獨資等形式提供製作與研發服務,陸方承諾對台灣研發網遊產品內容審查時限為2個月,提升台灣遊戲業競爭力。
  • 協議旨在逐步減少兩岸服務貿易障礙,創造公平環境,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陸資來台仍須經聯審機制審查,政府掌握主導權。
  • 協議有助於台灣服務業拓展大陸市場,提升發展動能與輸出能量,並釋放台灣自由化訊息,吸引外資,創造就業機會。
  • 強調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已建立P to P及P to G爭端解決機制,並已確認調解與代位機構名單,於2月1日生效。
  • 服貿協議簽署日期為6月21日,文本載明生效日期為雙方完成審查程序並相互通知對方次日起生效,雙方對年份記載無疑義。

石世豪 通傳會主任委員

  • 針對本次討論題綱與NCC相關的資安議題提出補充說明。
  • 陸方對應我方開放的幾項,包含因特網接取服務 (ISP) 及經營性電子商務,在陸方由公信部主管,對應我方開放的三項特殊二類電信事業。
  • 我方開放的三項特殊二類電信服務年總營收額至今年5月31日為新台幣3億5600萬元,員工總數為72人。
  • 我方開放的三項特殊二類電信服務全部都有加強資安的配套措施,NCC自99年起至去年底已檢查460家電信事業資安措施,並辦理ISMS訓練研討會及CIIP演練等。

梁國新 經濟部次長

  • 服貿協議是台灣對外經濟發展大戰略的一部分,推動經濟協議的趨勢不可逆轉。
  • 台灣資訊服務業成熟,但市場規模小,亟需拓展大陸市場,陸方新增承諾「資質認證」對業者有實質助益。
  • 線上遊戲部分,陸方承諾審批時限縮短至2個月,有助台灣遊戲產業迅速進入大陸市場,我方開放製作及研發旨在促進技術合作。
  • 航空器租賃及其他機器與設備租賃業,我方比照WTO及現行陸資開放狀況承諾,協議諮商及業者聯繫均未出現負面狀況,整體利大於弊。
  • 投審會審查機制嚴格,駁回、退件數占核准一半以上,可有效把關陸資來台。
  • 服貿協議有助於我國與其他國家洽簽經貿協定,具重要戰略意義,預計為台灣服務業總產值增加約4億美元,就業人數增加約1.2萬人。
  • 澄清陸資來台投資並非開放大陸勞工,白領管理人員來台有嚴格限制,且電腦工程師不在開放範圍內。
  • 強調政府所作所為皆為年輕人營造有希望的環境,台灣產業必須與國際市場連結,不能關起門來獨大。
  • 重申入口網站不在本次服貿協議開放項目中,並承諾提供CPC編號與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的對照表。
  • 針對主席建議,承諾研議提供更方便的陸資企業查詢管道,可大幅修正投審會或商業司網頁。

陳國龍 通傳會技監

  • NCC開放的3個二類電信業務,101年營收僅約3億5600萬元,占二類電信營收0.7%,現有業者21家,營業規模不大。
  • 資安防護部分,禁止大陸來台人士進入電信機房,用戶資料管理訂有「用戶資料機密分級管理辦法」,確保資料機密性。
  • 101年9月25日公告限制通訊傳播事業經營者將所屬用戶個人資料傳遞到中國大陸,違者依個資法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 實體安全依ISO27001及27011標準進行第三方國際認證稽核,機房有門禁管制、專人陪同、24小時錄影存證。
  • TWIX的public peering頻寬已從15 Gigabit提高到18 Gigabit,提升20%。
  • 電信服務開放採模式(3),所有商業據點須在本國呈現,陸方投資我國業者不得將用戶資料、業務功能或系統移往大陸地區,確保我方資料不被掌控。

趙順興 國安局第五處處長

  • 資通安全一直是政府持續強化的重點,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辦公室及NCC等權責機關採取的資安管制措施有必要且必須執行。
  • 國安局依「國家情報工作法」提供資通安全維安預警情資及安全諮詢建議。
  • 將協助查察大陸地區來台投資申請案,嚴防涉及大陸軍方投資、軍事目的或影響國家安全情事,並派員參與投審會共同審查作業。

方鴻春 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研究員

  • 資通安全會報自民國90年成立以來,已針對體系架構設計,並訂定78種資通安全標準及21種參考指引,供政府及民間參考。
  • 每年對國營事業體進行ISO27001國際標準的機房及電腦設備安全技術稽核,管理面與稽核面持續進行。
  • 針對重要資訊系統或有安全疑慮部分,編定「資訊系統分類分級鑑別機制」,以有效防護敏感資料。
  • 機房管理及人員安全依設置要點有完整管理機制,資安防護非因服貿協議而強化,而是長期重視的議題。

林俊秀 經濟部工業局副組長

  • 澄清開放不對等問題:中國大陸以開發中國家身分加入WTO,對會員國有限制;台灣以已開發國家加入,對WTO會員國開放較多。
  • 強調談判成果:陸方對台灣提供超WTO會員國優惠待遇,允許電腦服務業獨資,並合併認列兩岸營業額作為SI認證門檻,學經歷可轉換大陸認證。
  • 伺服器代管在商務運作上合理:電腦服務業開發軟體常伴隨主機代管,若允許開發軟體卻不允許代管,不符商務邏輯。
  • 個資保護機制完善:個資法規定跨境傳輸須告知當事人,台灣企業可不允許個資送至中國大陸,主管機關可限制輸往個資保護不週全國家。
  • 中經院97年指導手冊僅為研究案,不能拘束協議本文與附件的明文規定,最終以協議內容為準。

朱水文 中華電信退休資深員工

  • 質疑協議文本中「一方」、「另一方」用語不明確,以及簽署日期未明確標示,導致民眾難以理解。
  • 擔憂台灣政府文書處理能力不足,無法保障民眾人身與工作安全,尤其面對中國大陸的軟實力競爭與飛彈威脅。
  • 認為政府官員無法保護台灣人民,反而打壓,質疑政府保護台灣人民的能力。
  • 強調國家名稱不正名,導致對國家認同的困惑,影響全面推展。

錢文南 副總經理

  • 擔憂服貿協議開放將導致台灣年輕人失去工作,因中國勞工可能不計薪資代價來台,且協議文字離譜。
  • 呼籲政府應比照外國人對中國人設限,包括最低薪資及工作申請限制。
  • 質疑陸資來台投資600萬台幣可攜帶12位中國人居留的規定,要求詳細規範並確保投資真實性。
  • 強調台灣資訊服務業競爭激烈,政府官員難體會基層困境,擔憂許多人將面臨失業衝擊。
  • 贊成與任何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但反對不對等的服貿協議,並認為政府溝通不足。

劉瑞隆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理事長

  • 肯定服貿協議中陸方對台灣資訊服務業的80項超WTO開放承諾,特別是放寬資質認定,降低市場進入門檻。
  • 台灣資訊服務業市場規模小,亟需拓展大陸市場,而大陸資服產業成長快速,具吸引力。
  • 認為服貿協議有助台灣資訊服務業者克服大陸市場的「資質認證」等進入門檻,將台灣經驗複製到大陸。
  • 判斷服貿協議對台灣本地市場衝擊有限,台灣應用系統設計優於大陸,且國內法規對陸資仍多限制,台灣勞工工作權益可確保。
  • 強調台灣人才流失問題,應透過打開市場讓企業賺錢,提升從業所得以留住人才。
  • 主張國家安全和資安問題不因停止服貿簽署而消失,應嚴格要求各行各業做好資安防護,而非鎖國。

邱文聰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 質疑政府各部門對「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是否包含入口網站」的說法不一,要求承諾表中明文排除經營入口網站。
  • 擔憂中資入口網站可能配合中國政府篩選、封鎖資訊,影響國人取得開放資訊的權利,要求中國對等開放並停止網路審查。
  • 指出廣泛的電腦及相關服務業可能合法大量取得國人個資及企業營業秘密,一旦傳回中國境內,將受中國法律規範,台灣無法有效保護。
  • 認為政府強調的資安防護與個資法無法處理資訊傳遞至境外後的「風箏斷線」問題。
  • 要求政府說明中國是否屬於個資法第21條第3項所稱「個人資料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的國家,並在簽訂「資訊人權保障協議」前限制個資傳輸至中國境內。

莊豐嘉 新頭殼新聞資訊平台總製作

  • 認為入口網站早開放中資經營並不意外,但希望透過服貿協議與中國大陸談判,以開放入口網站交換中國大陸開放台灣各種網站。
  • 指出中國大陸對台灣新聞及各種網站屏蔽嚴重,若能對等開放,台灣媒體人並不擔心競爭。
  • 擔憂中國入口網站一旦在台灣成長,可能透過新聞資訊的篩選與監控,對台灣年輕人吸收資訊產生影響。
  • 認為網站代管服務若由中資經營,可能更隱晦地影響資訊判斷與凸顯度,對網路自由造成影響。
  • 強調台灣在網路自由方面有良好籌碼,應積極與中國談判,爭取對等開放。

朱浩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副所長

  • 堅定支持服貿協議簽署,認為台灣社會持續進步,不需過度擔心。
  • 強調服務業對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占GDP近7成、就業貢獻近6成,但台灣市場規模小,亟需大陸市場支持發展。
  • 認為台灣服務業競爭力遠優於中國大陸,不懼怕競爭,但需思考如何做好準備。
  • 指出服貿協議對中小企業有利,許多台灣小企業透過大陸市場發展壯大,提供拓展商機。
  • 呼籲加速服貿協議生效,因香港與韓國已積極與中國大陸簽署類似協議,台灣若延遲將失去先機與競爭條件。

吳國維 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執行長

  • 指出中國大陸將網路視為國家政權保衛前提,台商投資網路領域可能面臨執照撤銷風險。
  • 質疑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服貿協議時,是否對等要求其開放,並評估雙方在網路產業的強弱勢。
  • 擔憂中國政府對其境外產業的絕對控制權,以及台灣政府對台商管理能力的不足。
  • 批評台灣網路政策與治理法規不明確,政府資安防護能力脆弱,舉第三方支付、App鑑賞期等例證。
  • 強調隱私權與個資法侵害是國際關注議題,台灣政府在保護民眾個資與隱私方面執行力不足。
  • 質疑台灣二類電信技術能力不足,開放後對我方是否有利。
  • 擔憂國家安全定義不清,尤其在網路路由、DNS保護、大數據隱私侵害方面,台灣技術與國安保護準備不足。

沈佳弘 電腦工程師

  • 質疑服貿協議降低聘用中國工程師門檻的必要性,認為台灣工程師人才素質高於中國,且現有管道已足夠學術經貿交流。
  • 擔憂中國工程師來台可能有意或無意植入惡意程式竊取個資,危害國安,因中國在網路監控及智慧財產權方面惡名昭彰。
  • 質疑國安局提出的「不得進入資訊機房」及「專人全程陪同」等管制措施的可行性與實用性。
  • 認為政府若無法有效約束中國工程師在台行為,不應急於開放其來台就業。

劉宏煥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資通訊委員會召集人

  • 呼籲政府提供明確管道,讓消費者能辨識陸資企業,以支持本土產業,因未來產品可能都標示「MIT」難以區分。
  • 擔憂服貿協議開放CPC843資料處理服務及CPC844資料庫服務,尤其伺服器代管業務可能導致大陸企業將機房設於大陸,卻在台灣招攬業務,對本土業者造成不對等競爭。
  • 強調若中小企業網站與人事資料等皆由大陸業者代管,所有資料將落入大陸,台灣無法管控其使用與保護。
  • 認為將資料庫服務與資料處理服務交給中國大陸,將使台灣雲端服務產業失去生存空間。

商台玉 台灣數位文化協會理事長

  • 指出台灣網路產業缺乏產業政策,目前的產業分類界定偏向基礎建設,而非廣義的網路加值與國際競爭。
  • 認為網路無國界,競爭對手是全球,中國大型網路公司已在海外上市,應視為國際公司。
  • 指出入口網站的網路效益高,易形成壟斷,擔憂若中資入口網站獨大,將對台灣言論自由產生巨大影響。
  • 以淘寶網、微信為例,說明中國網路產業已透過各種方式在台灣拓展市場,且利用網路效應快速累積用戶。
  • 提及中國官方擅長透過架構(如頻寬管制)影響網路使用習慣,即使法律開放,仍可透過技術手段控制資訊流通。
  • 呼籲政府在開放服貿協議時,必須將策略性與戰略性納入考量,以應對中國獨特的網路管制方式。

蔡志鴻 台灣工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支持服貿協議簽署,認為租賃業屬金融服務業,台灣租賃業規模成長,但大陸市場蓬勃發展。
  • 航空器租賃市場具「三高」特性(高資本、高技術門檻、高國際競爭),開放陸資影響不大,且有助台灣業者參與東南亞及大陸市場。
  • 其他機器設備租賃市場規模小,開放陸資可刺激現有業者提升服務,並帶動本地勞工就業。
  • 強調租賃業已開放多年,且台灣業者在大陸已有基礎,不擔心陸資來台競爭。
  • 呼籲政府設立申訴、仲裁和調解的爭端解決機構,協助台灣業者在大陸遇到的困難。

許金龍 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感謝服貿協議為遊戲產業爭取到大陸加速審批程序2個月的超WTO待遇,有助台灣遊戲迅速進入大陸市場。
  • 質疑台灣關閉市場是否能變強大,並舉2009年開放陸資經營入口網站至今無陸資來台為例,認為不需過度擔心。
  • 批評資安與人權保障協定等說法不切實際,認為網路世界難以有效管制,應務實面對。
  • 呼籲政府調查台灣年輕人到大陸就業人數,並為台灣年輕人提供到大陸市場發展的機會,而非將就業機會往外推。
  • 強調大陸互聯網為年輕人提供翻身機會,台灣年輕人若無大陸市場機會將發展受限。
  • 認為台灣要解決的問題是支持有能力的年輕人到大陸互聯網世界發展,而非鎖國。

朱延平 東海大學資訊工程系教授

  • 提出三個夢想:願景、年輕人的舞台、信心,強調台灣需要走出去,不能閉鎖。
  • 認為台灣數位遊戲業者設計能力強,但因大陸審批時間過長而受限,希望服貿協議能加快審批速度。
  • 呼籲政府為年輕人搭建到中國大陸發展的橋樑,服務業是最佳機會,讓年輕人在大陸實現夢想。
  • 強調台灣農業領域強項,但若人才流失至大陸,政府應思考如何留住。
  • 贊同服貿協議,認為能為台灣年輕人提供大陸市場平台,增強信心,讓台灣有希望。

劉大年 中華經濟研究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 指出服貿協議中台灣對中國大陸開放服務業多為外資待遇,而中國大陸對台灣開放多為超WTO待遇,且部分項目已開放多年未產生衝擊。
  • 認為以國名或國旗問題否定服貿協議不得體,台灣以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名義加入WTO已是國際空間。
  • 主張服貿協議是打破中國大陸市場潛規則的第一步,若不以此為基礎,難以進軍大陸市場。
  • 認為服貿協議雖提供大陸市場機會,但對中小企業有利,許多大陸企業是從台灣小企業發展壯大。
  • 強調台灣在電腦及相關服務業等產業具競爭力,應利用服貿協議開拓大陸市場,推動服務業國際化與科技化。
  • 反對重新談判或完全閉鎖,認為重談耗時且台灣無美國影響力,閉鎖則會影響台灣與他國洽談FTA的意願。
  • 指出許多國家爭相與中國大陸洽談FTA,不應擔憂服貿協議會造成台灣經濟傾中或就業機會流失。

謝明瑞 空中大學商學系副教授

  • 認為簽署服貿協議不論從個體或總體觀點都是必要的,台灣是海島型經濟,需靠國際貿易帶動成長。
  • 指出台灣經濟已高度依賴大陸,無法走回頭路,若不積極改變將被淘汰。
  • 強調台灣服務業是強項,對GDP貢獻高,競爭力強,應可將傷害降到最小。
  • 認為政府有義務保護台灣居民,在國家利益優先下,簽訂服貿協議有其必要性。
  • 觀察到大陸與台灣人民想法皆有改變,台灣若維持現狀將落伍,需積極面對社會變化。

洪瑞璞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 質疑服貿協議簽署形式與內容不透明、程序不正義,違背台灣民主法治原則,主張協議應直接退回。
  • 以資本主義、帝國主義理論分析,認為「自由貿易」常是強國擴張手段,強調歷史上先進國家在崛起前亦採貿易保護主義。
  • 擔憂服貿協議將使台灣青年被迫前往大陸發展,質疑為何台灣人要有「中國夢」而非留在台灣。
  • 指出台灣IT產業多為中小企業,難以與中國大型企業競爭,台灣年輕人恐被限制在低階工作。
  • 主張「適者生存」是19世紀觀念,現代國家應保護產業與勞工,提供良好環境讓人才茁壯。

林名哲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

  • 指出兩岸經貿整合已不可逆轉,服貿協議通過只是時間問題,但勞工仍關心工作機會、薪資水平及稅收回饋社會。
  • 依中經院報告,服貿協議整體增加工作機會有限,通訊服務業僅增150人,對工作機會幫助不大。
  • 指出兩岸資訊業薪資水平差異不大,服貿協議對資訊業勞工薪資提升幫助不大。
  • 反映台灣勞工因勞動條件差而被迫前往大陸工作,台灣優秀人才流失,並抗議政府宣稱找不到人才而開放外籍人士來台。
  • 質疑政府未評估服貿協議對稅收的影響,並認為促產條例與產創條例的減稅政策已證明涓滴理論破產。
  • 批評政府產業政策僅為「鬆綁」,導致勞工實質薪資16年未成長,工作時間長、生活痛苦。
  • 拒絕為政府「服貿通過、市場打開後勞工生活會變好」的推論背書,要求政府說明改善勞動條件及留住人才的對策。

蕭景燈 中研院資訊技術創新研究中心研究技師

  • 擔憂服貿協議對網路中立性、言論自由及個人隱私造成傷害,指出LINE中國版「連我」內嵌敏感詞審查機制。
  • 以Google撤離中國為例,指出中國利用駭客滲透企業竊取資料,擔憂中國情報人員可能透過中資企業來台竊取台灣政府或學術單位資料。
  • 質疑台灣政府面對惡意資訊處理時,是否有能力像Google一樣拒絕合作或有效應對。
  • 強調資安問題非因服貿協議而生,但中國在網路監控方面惡名昭彰,台灣政府應提出具體對策而非僅重申法律。

楊孝先 推動網路中立性立法發起人

  • 指出服貿協議的產業分類複雜,入口網站雖未明列,但實質上可能涵蓋在「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中,導致主管機關對開放項目不清。
  • 認為服貿協議對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正面效益有限,產值與就業人口增加不多。
  • 擔憂來台陸企受中國國務院台辦約束,微信等服務條款包含「不危害國家安全、統一」等內容,將對網路言論自由產生危害。
  • 指出陸資登台可能導致內容管制、消費者被迫選擇、社會文化衝擊,且已開放項目與服貿協議的差異在於單向與雙向協議的修改難易度。
  • 呼籲推動網路中立性立法,強制在台的中資廠商遵守台灣法律,避免台灣廠商到大陸遵守中國法律,大陸廠商到台灣也遵循中國法律的不平等現象。

李禮仲 世新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認為服貿協議為台灣全球布局提供機會,大陸服務業仍有發展空間,是台灣重要機會。
  • 強調服貿協議與貨物貿易協議、投資保障、爭端解決機制等構成重要環節,政府推動兩岸服貿持正面態度。
  • 認為協議內容不公平,但台灣從大陸獲取利益更多,且維護GATS權利,不開放大陸人民來工作,並強化審查機制,保留國安防衛。
  • 指出大陸對台灣開放80項均為超WTO待遇,金融項目93%高於或等於CEPA,符合大陸十二五計畫。
  • 主張保護主義已是昨日黃花,台灣不應鎖國自處,應透過開放吸引外資與人才,提升競爭力。
  • 認為線上遊戲業是台灣強項,開放後可強化銷售與設計;機器設備租賃可提供融資管道;航空器租賃有助提升航空業競爭力。
  • 強調台灣言論自由程度高,不覺得入口網站會主導言論方向,應讓中資遵守台灣法律,由消費者決定選擇。

游添富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代表租賃公會與公司支持服貿協議,不擔心開放。
  • 航空器租賃市場具「三高」特性(高資本、高技術門檻、高國際競爭),開放陸資影響不大,且有助台灣業者布局東南亞與大陸市場。
  • 其他機器與設備租賃市場規模小,具服務密集特性,陸資進入將帶動本地勞工就業,並促進本土業者自我改善。
  • 強調租賃業兩項目已開放多年,未見對岸業者大量進入,評估對國內業者影響利大於弊。
  • 期待政府加速啟動爭端解決機制,協助業者在大陸遇到的困擾。

林逸民 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

  • 指出航空器租賃及其他機器設備租賃項目以前就已開放,且GE Capital、歐力士等外資已在台經營,對大陸開放衝擊不大。
  • 強調租賃業具侷促性、高度專業及人才需求,不擔心大陸來台投資。
  • 指出經濟部投審會已核准台灣租賃業赴大陸投資,業者在大陸已有基礎。
  • 強烈建議政府為台灣赴大陸投資產業設立申訴、仲裁和調解的爭端解決機構,作為政府支持的助力。
  • 結論支持兩岸服貿協議,認為對行業無影響,且對岸投資有助中小企業並聘用本地勞工。

歐陽弘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 肯定行政部門在處理對外事務上的專業與機密性,國會應進行事後監督而非過度介入談判。
  • 認為法律已對資訊洩漏有完整規範,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個資法可處理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的犯罪行為。
  • 主張面對可能的思想箝制或內容管制,最好的辦法是給予充分自由的言論空間,強調網路多元性。
  • 指出美國法律明確規定網路提供者不需為他人言論負責,這是Google強大的原因,只要自由空間存在,不需擔心思想被箝制。
  • 認為網路中立性概念源於商業利益糾葛,美國法律人認為政府不應立法介入,過多管制將違反言論自由,帶來漲價。

范錚強 中央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 強調競爭是社會發展動力,對台灣未來憂心,認為不應未戰先降,應支持開放競爭。
  • 指出資安問題嚴重,但一半資安犯罪者是內部人員,應對事不對人,做好資安防護,而非僅管制特定群體。
  • 主張台灣社會多元開放,民眾有選擇入口網站與搜尋引擎的自由,不需擔心大陸入口網站箝制言論。
  • 認為在國際談判中,應相信行政部門的專業,若談判時公開所有籌碼,將無法有效談判。
  • 指出駭客無需來台即可入侵網站,資安防護應由自身做起,不應將威脅歸因於特定人士進入。

王盈勛 臺北藝術大學共同學科助理教授

  • 認為網路產業具高度網路效益,易形成強者越強、弱者越弱的壟斷態勢,與其他產業不同。
  • 擔憂若中資入口網站透過併購在台灣獨大,將對台灣言論自由產生巨大影響,非簡單「換網站」可解決。
  • 以自身在中國網路公司經驗為例,指出中國官方擅長透過架構(如頻寬管制)影響網路使用習慣,即使法律開放,仍可透過技術手段控制資訊流通。
  • 強調應將策略性與戰略性納入考量,面對中國獨特的網路管制方式,而非僅對等開放法律。

賴飛羆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 質疑政府決策圈的動機,擔憂服貿協議可能導致國家淪喪,認為官方文件「說得比唱得好聽」,執行力有問題。
  • 以美牛事件、華為設備案及鼎新電腦案為例,質疑政府在國安把關上的軟弱與轉彎。
  • 強調台灣與中國之間並非正常國與國關係,國際化不應以此為前提,擔憂台灣人民成為談判籌碼。
  • 批評政府官員可能為自身利益犧牲台灣90%的人民,呼籲台灣人民覺醒嚴格監督政府。
  • 擔憂台灣企業在大陸可能變成中資後反吞台灣,以及企業在台對法律視而不見,在大陸卻非常遵守當地法律的雙重標準。

黃泰山 臺灣貓狗人協會執行長

  • 認為所謂「開放」與「國際化」並非完全平等自由,各國對資本的控制與管制能力不同,擔憂台灣國家能力不足以有效管制。
  • 指出全球化中國家仍扮演重要角色,批評經濟學家認為市場機制會自然平衡的觀點是幻想。
  • 擔憂服貿協議對社會關係的影響,尤其服務貿易涉及醫療等,台灣服務業產值高,但中國對服務業的管制與台灣不同,質疑台灣國家能力。
  • 特別關注動保與服貿的關聯,指出中國大陸獸醫市場不大且動物保護法規不完善,擔憂過剩的中國獸醫師來台衝擊台灣就業市場。
  • 擔憂若開放獸醫佐,將衝擊台灣就業市場,且可能導致動物醫院由助理獸醫主導醫療品質下降。
  • 提出生物科技領域的嚴重問題,擔憂兩岸在實驗動物方面合作,可能因中國大陸規範更糟而拉低台灣動物實驗的標準,造成動物災難。

相關後續

  • 經濟部需提供管理顧問服務業、翻譯及傳譯服務業、洗衣及染色服務業、美髮及其他美容服務業的實際從業人員估計,並納入未辦理公司登記及營業稅籍登記者。
  • 經濟部及經建會需估算四大產業在樂觀及悲觀假設下,因服貿開放新競爭者加入而退出市場的店家數,以及面臨就業衝擊的勞工人數。
  • 經濟部、經建會及勞委會需提供因應自由貿易產業調整資源方案中,振興輔導經濟執行的產業別分配比例資料。
  • 經濟部及經建會需提出族群、性別、年齡及城鄉的影響評估,特別關注偏鄉弱勢影響評估。
  • 經濟部及勞委會需調查2009年6月30日起開放中國資金來台投資的企業,其勞工人數變化情形及陸資參股台灣企業後僱用勞工的具體變化。
  • 經濟部需說明中資來台創造6,770個工作機會的產業分布。
  • 經濟部需公布服務貿易開放行業的對照表,包含CPC編號、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分類標準及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間的對應關係。
  • 陸委會需說明開放中資經營入口網站後,對於社會文化衝擊的處理方式,以及中國封鎖台灣網路新聞的不對等情況。
  • 經濟部需提出具體的有效把關機制,並檢討過去未善盡把關之責,以解決資安隱私及國安問題。
  • 經濟部承諾將投審會或商業司的網頁進行修正,增加陸資企業查詢資訊的補充,並在下次公聽會前提出可行辦法。
  • 經濟部需在下次公聽會舉行前,針對伺服器代管的具體涵蓋範圍提出書面說明。
  • 下次公聽會將於11月21日舉行。

原始資料

公報
1026701
卷/期/冊
102/67/1
發布日期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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