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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就業服務法、職災勞工保護法與食安專案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04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就業服務法」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多項修正草案,並聽取行政院各部會就近期食安危機的專案報告與備詢。會議重點涵蓋外籍勞工管理、職災勞工權益保障、油品攙偽、銅葉綠素檢驗、基改食品標示及食品添加物管理等。多項法案條文經討論後通過或保留,食安議題則引發委員對政府把關能力、檢驗方法及資訊透明度的諸多質疑,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改進。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就業服務法中,關於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年限、仲介公司管理機制、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資格認定、雇主通報外籍勞工失聯程序,以及相關罰則的修正。
  • 核心問題包括如何平衡產業對外籍勞工需求與保障勞工權益,並提升仲介服務品質及政府查緝非法外勞的效能。

相關爭議

  • 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年限:全國工業總會請願延長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年限至12年,以利產業發展。
  • 家庭看護工資格擴大:有委員提案增列「同一戶籍內且有共同居住事實有2名以上中度身心障礙者」為聘僱家庭看護工條件,以滿足特殊家庭需求。
  • 外籍勞工失聯通報機制:委員質疑現行「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的通報規定過於遲緩,應允許雇主第一時間報案,並要求檢討通報窗口及查緝績效。
  • 仲介公司管理:委員關切部分仲介公司對外勞選任、訓練、關懷服務及生活管理未盡周詳,導致勞資爭議及外勞行蹤不明。

立法委員發言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說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說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 建議修正第46條第1項第9款,將看護工作包含家庭看護及機構看護。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說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正第46條第1項第9款,將看護工作包含家庭看護及機構看護。
  • 提案增列「同一戶籍內且有共同居住之事實有二名以上中度身心障礙者」為聘僱家庭看護工條件。
  • 提案通盤檢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0條及第22條第3項,放寬家庭幫傭門檻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列舉類別。
  • 提案修正第56條,建議雇主通報對象應以當地主管機關為單一窗口,且通報應在外籍勞工逃逸後愈早愈好。
  • 提案建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會同相關機關,通盤檢討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的績效與解決方案。
  • 提案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檢討現行通報機制,未來不待連續曠職3日即應接受雇主報案。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正第58條,調整外國人因不可歸責雇主原因出國、死亡或行蹤不明時的遞補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主任委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

相關後續

  • 第20條及第22條,照委員徐少萍等提案通過。
  • 第40條,增列第1項第16款及第17款與第2項,規範租借許可證、外國人行蹤不明人數比率等違規行為,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研擬加強仲介公司管理機制。
  • 第46條第1項第9款,修正為「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並加註看護工作包含家庭及機構看護,另通過2項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會同衛福部研商放寬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及通盤檢討相關標準。
  • 第54條,照委員徐少萍等提案通過。
  • 第56條,修正為雇主應於3日內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並增列但書允許雇主立即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查察,另通過3項附帶決議,要求訪視雇主家庭、檢討查緝績效及通報機制。
  • 第58條,修正外國人遞補聘僱許可的條件與期間。
  • 第60條,照委員徐少萍等提案通過。
  • 第62條,修正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海岸巡防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得實施檢查,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第67條,修正罰則內容,提高罰鍰金額。
  • 第68條,照委員徐少萍等提案通過。
  • 第69條,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停業處分條文。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江惠貞於院會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繼續併案審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等1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以更完善地保障職災勞工權益,強化職災預防、補償及家庭重建機制。
  • 討論重點包括職災保護專款的來源與管理,以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權責劃分。

相關爭議

  • 職災保護專款來源:討論專款應自勞工保險基金職業災害保險收支結餘提撥,並應按年提撥一定比例,以支應相關經費。
  • 部分條文保留: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相關提案條文均保留,待後續繼續審查。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儘速檢討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以支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所需經費,並檢討精算費率以充裕基金來源。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1章及第2章章名,均照行政院及委員提案通過。
  • 第1條,修正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權益,加強預防、補償、重建為立法目的,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檢討職災保險費率。
  • 第2條,照行政院及委員提案通過。
  • 第3條,修正中央主管機關應自勞工保險基金職災保險收支結餘提撥專款,並訂定提撥比例。
  • 第4條,照行政院及委員提案通過。
  • 第5條,修正專款的監督、審核及收支管理事項的辦理機關,並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邀請相關代表共同參與監督與審核。
  • 第6條、委員林淑芬等提案第7條及委員黃昭順等提案第6條之1條文、委員林淑芬等提案第8條條文、第7條、第8條、第9條條文均保留。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人民請願案3案

核心議題

本次請願案涉及對「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修正建議,主要來自工商團體與個人,關切外籍勞工工作年限、職災勞工退休年齡及法案條文修正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上述請願文書案,是針對修正「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所提的請願建議,行政單位已函復請願人,請願書可留供審查相關法案之參考,無成為議案之必要。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四

食安危機專案報告與備質詢:油品、基改食品、農藥殘留等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與質詢旨在檢討近期食安危機,包括肉品含瘦肉精、油品混摻、基改食品及農藥殘留等,並要求主管機關針對油品棉酚殘留、調合油檢驗方法、後續處置、修法方向及子法規實施期程提出報告。
  • 核心問題為如何重建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強化政府把關能力,並檢討現行食品管理制度與檢驗技術。

相關爭議

  • 市售食用油安全性與混摻問題:委員質疑架上食用油是否安全、混摻油品是否已下架,以及切結書制度的效力。衛福部表示稽查後應安全,但仍有7項在檢驗中,並強調切結後仍持續查察。
  • 銅葉綠素檢驗與流向:委員質疑銅葉綠素檢驗方法不夠精確,難以單純透過檢驗驗出,需配合查廠。關切銅葉綠素進口來源、流向及國內是否有生產,要求衛福部儘速提供資訊。
  • 棉酚檢驗方法與標準:委員及專家指出衛福部公布的棉酚檢測方法不夠周全,未區分總棉酚與游離棉酚,且萃取方法及偵測極限(50ppb)落後國際標準(1ppb),質疑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 調合油發煙點與標示:委員關切不同發煙點的油品調合販售可能在高溫烹煮時產生致癌物質,要求衛福部規範發煙點相近的油品方得調合販售,並要求清楚標示烹調限制。
  • 反式脂肪標示與健康警語:委員指出氫化油品中的反式脂肪對健康有害,要求衛福部強制標示反式脂肪含量,並研擬加註「有害人體健康」警語。
  • GMP認證公信力:委員質疑GMP認證制度破功,大廠產品仍出問題,認為廠商誤用標章誤導消費者,要求經濟部檢討GMP制度,撤銷違規廠商認證,並加強管理。
  • 食品安全人力與經費:委員指出衛福部及地方政府食品稽查人力與經費不足,導致查緝不力,影響食安把關效能,建議政府增加投入或引進民間專業力量。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目前架上食用油是否安全,是否有混摻油品。
  • 要求追查頂新廠區發現棉籽粕的用途,是否與混摻棉籽油有關。
  • 質疑切結書制度的效力,認為廠商簽署後仍隱瞞,應向大眾宣示切結書不代表油品符合標準。
  • 關切大統油品的流向,以及衛福部對大廠稽查的進度。
  • 質疑GMP制度讓消費者誤解為政府背書,要求經濟部檢討,對違規廠商應全面撤銷GMP標章。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認為食安事件凸顯業者自律機制不可靠,應將主動送驗等責任入法,建立三級把關機制。
  • 要求衛福部儘速公告高風險食品業者須主動將產品送驗,並留廠備查,違規者重罰。
  • 質疑經濟部GMP認證標章被廠商誤用、濫用,要求檢討全廠標章與單一產品標章的區分,避免誤導消費者。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棉酚檢驗方法不精確,偵測極限落後國際標準,質疑官方公布的油品安全資訊不準確,要求衛福部收回相關宣布。
  • 關切調合油發煙點問題,要求衛福部研擬規範發煙點不同之油品不得調合販售,或至少應清楚標示烹調限制。
  • 要求衛福部強制標示氫化油品中的反式脂肪含量及警語「有害人體健康」。
  • 質疑台灣進口棉籽粕作為飼料,棉酚恐進入食物鏈,要求衛福會同農委會進行風險評估並建立檢驗把關標準程序。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富味鄉、GMP、切結書事件中公信力受損,連續揮空棒。
  • 質疑銅葉綠素檢驗困難,需配合查廠才能發現,要求衛福部儘速建立銅葉綠素檢驗標準品及追查進口流向。
  • 要求衛福部一個禮拜內公布銅葉綠素進口業者名單及流向油廠情況,以及國內有無生產銅葉綠素。
  • 要求衛福部儘速建立棉籽油等混油的檢驗標準,以區分純油與混油,避免僅依賴查廠。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分享個人選購油品經驗,建議民眾選購在地、單純化油品。
  • 質疑銅葉綠素可添加於糖果、泡泡糖,但不能添加於油品,要求衛福部釐清並對民眾解釋銅葉綠素的安全性與規範依據。
  • 建議衛福部食藥署應重新檢討組織架構與流程,提升稽查效能。
  • 批評通路商收取高額上架費、通路費,卻不承擔商品品質責任,建議經濟部研議加強通路商定期申報制度。
  • 建議食品安檢工作可比照消防安檢,由民間專業技師或公會負責第一線管理與認證,政府則負責督導與開罰。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批評大廠品牌越大、GMP越多越出問題,質疑味全、頂新等詐欺行為,要求追查股價異常波動是否涉內線交易。
  • 質疑調合油存在的合理性,認為橄欖油應是純的,要求衛福部訂定調合油標準。
  • 批評衛福部檢驗結果與廠商坦承不符,質疑檢驗效力及公文烏龍事件。
  • 要求經濟部撤銷違規廠商的GMP認證,並全面收回GMP產品重新檢查。
  • 質疑銅葉綠素添加於油品加熱後會產生毒素,要求衛福部下架所有含色素油品,並關切其與乳癌的關聯。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鯛被韓國誣衊事件,要求農委會積極應對。
  • 批評台灣媒體及民代污名化越南米、泰國米,認為是咎由自取,要求農政單位更正。
  • 指出台灣油品混摻現象普遍,質疑衛福部稽查能力不足,建議比照消防安檢模式,委託學術單位或民間專業機構負責檢驗,政府負責督導。
  • 關切洗腎率與食品長期不良的關聯,建議衛福部進行相關研究。
  • 批評廠商以黑心油降低成本獲取不當利得,要求衛福部追究頂新等公司的不當利得,並向地檢署告發詐欺。
  • 關切藥價砍價對藥品品質的影響,擔心可能重演食安問題。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批評食安問題頻繁發生,政府處理模式(欲蓋彌彰、切結書、不了了之)無效。
  • 質疑切結書制度破功,大廠、老牌廠商仍出問題,要求衛福部宣示切結書不代表油品合格。
  • 建議衛福部轉變為監督者角色,輔導全國大專院校及合格檢驗所進行產品檢驗,廠商自行繳費,提升全民監督機制。
  • 要求衛福部在11月底前公布食安監督制度配套,包括檢驗方式、研究單位認證方式及相關修法,將違規行為納入詐欺或經濟犯罪處罰。
  • 強調重罰不肖廠商的必要性,並關切基因改良食品的修法方向。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純油與混合油界線不清,要求說明銅葉綠素檢驗能力。
  • 建議衛福部應利用海關進口數據,換算市場上純橄欖油與混合油數量,以掌握問題。
  • 批評福懋等優良廠商未盡把關責任,簽署切結書仍涉及詐欺,影響民眾對衛福部信心。
  • 要求衛福部應與各地衛生局共同努力查察,並尋求第三方認證機構協助檢驗把關。
  • 關切塑化劑事件判決罰金過低,要求衛福部提供更多數據協助消基會提告。
  • 指出衛福部食藥署人力不足,設備待補足,並要求加速食品技師聘請制度的公告與落實。
  • 質疑GMP、CAS等政府標章公信力受損,民眾無所適從。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對黑心油問題的重罰,但要求部長進一步說明如何「嚴查」,強調後續監管的重要性。
  • 質疑黑心油對人體健康的實際傷害程度,並關切台灣洗腎率與長期不良食品的關聯,建議進行研究。
  • 指出衛福部監管人力與經費不足,呼籲行政院應予支持。
  • 要求衛福部追查大統油品販售給福懋和頂新的時間,並比對味全股價異常波動,追究不當利得,建議向地檢署告發詐欺。
  • 關切藥價偏低可能影響藥品品質,擔心藥品安全問題重演,建議暫緩砍價,先執行二代健保DET目標制。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次長「沒有食安問題只有混摻和欺騙」的說法,認為銅葉綠素、不明濃度棉酚混摻仍有食安疑慮。
  • 要求衛福部釐清本次食用油問題與過去塑化劑、順丁烯二酸事件相比,對健康的影響程度。
  • 詢問政府政策傾向自主管理還是政府清查,並質疑GMP、CAS等國家認證標章公信力受損,政府應全面整頓。
  • 關切衛福部離退長官轉任HACCP或健康食品標章協會,是否影響稽查公正性,要求衛福部應有所節制並確保執法從嚴。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以手工皂製作經驗為例,批評廠商混油導致產品品質無法掌握,對消費者造成傷害,不應以「沒吃進肚」為藉口。
  • 指出蛋類、農產品、食品中仍有藥物殘留或真菌毒素問題,關切衛福部食藥署人力配置與地方政府配合情況。
  • 強調政府應從組織體系角度,防患於未然,要求大廠擔負產品安全責任,而非僅靠切結書。
  • 建議政府應授權同業公會建立調查人員,由產業公會自行做第一線管理,政府則做經常性認證與督導。
  • 強調食品安全是國家長期經濟發展策略重點,應有最嚴格管理標準以保護產業並提升國際信任度。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可透過行政命令,要求廠商切結時載明刑法第57條規定,若切結不實則以詐欺罪重判;對不切結者則加強嚴查。
  • 建議衛福部可傳喚廠商負責人詢問是否標示不實,若否則記載於文書,一旦不實將構成使公務人員記載不實罪,加重刑責。
  • 建議將GMP和CAS等正名標章民間化,輔導年輕人成立專業驗證公司或協會,增加就業機會並提升產業價值。
  • 建議建立同業公會簽訂集體協約機制,繳交保證金作為賠償基金,促使業者之間互相監督,減輕政府負擔。
  • 批評兩岸食品交流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業者為追求低價而混摻,要求政府應釜底抽薪解決問題。
  • 主張應修法讓違規廠商一次就永遠退出市場,不得再從事相關行業,以杜絕黑心行為。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預告食安危機將持續爆發,質疑衛福部在美福公司牛肉含齊帕特羅事件中,查廠與邊境抽驗的有效性。
  • 批評衛福部接獲大統檢舉後近2個月才爆發,質疑檢驗失靈、怠惰,最終靠檢察官查獲真相。
  • 指出食管法第41條賦予衛生主管機關封存產品權力,質疑為何初期未積極作為,反而強調檢察官搜索權。
  • 關切威力纖含禁藥事件,質疑衛福部對原料來源、製造地點掌握不清,擔心最終輕放。
  • 質疑衛福部對含禁藥產品僅下架而非封存於檢警控制範圍內,恐導致死無對證。
  • 質疑統一食品使用棉籽油卻未申報進口,以及旺旺仙貝以「調味料」、「植物油」籠統標示添加物,要求衛福部查明並處分。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次長對棉籽、棉籽油進口數量、流向及提煉比例一無所知,批評其飾詞狡辯。
  • 要求關務署立即公布進口棉籽的廠家名單及數量,強調此為公共利益,不得隱瞞。
  • 指出大量棉籽不知去向,恐被提煉成棉籽油流入市場,且粗製棉籽油含高量棉酚,攸關國人生命安全。
  • 批評衛福部行政怠惰,對調合油標示等規定2年多來從未查核,包庇廠商。
  • 質疑台灣對人吃的棉籽油、棉籽粕未做風險評估,人不如豬、牛,要求衛福部立即處理。
  • 批評衛福部切結書制度無用,廠商簽署後仍被抓到違規,印證「人心險惡」源於官員愚笨。
  • 要求部長及次長簽署切結書,保證上架油品內容物、添加物皆符合標示,無攙偽,若有不合格廠商則願負政治責任下台,以示負責。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提供簡潔、明確的方法,讓民眾(包括外配)判斷哪些油品可以安心食用。
  • 質疑衛福部雖稱不純食用油對健康無證明傷害,但民眾仍感恐慌,要求政府有效傳達正確訊息。
  • 關切切結書制度對不誠信廠商的約束力,以及對不簽切結廠商的處置。
  • 要求部長徹底檢視食安機制,並要有信心做出最好的把關,透過油安行動、跨部會協調及衛教宣導,讓人民安心。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出食品安全七字訣「掐頭去尾顧中間」,強調上架前檢驗、及時抽驗與內部員工檢舉機制。
  • 質疑衛福部對食品種類繁多、檢驗困難的說法,要求至少對大型、中型工廠產品實施上架前檢驗。
  • 要求衛福部儘速認證更多檢驗機構,並明確食品安全標準,以應對未來修法後的執行需求。
  • 關切衛福部過去稽查件數減少、不合格率卻增加的現象,要求提出佐證數據,證明稽查積極性。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10年來食品檢查次數逐年減少,但不合格率卻逐年增加,要求衛福部多加注意。
  • 關切美牛含齊帕特羅退貨後,市面仍發現問題美牛,質疑衛福部源頭管理不力,要求提供美牛瘦肉精檢查紀錄及追查源頭資料。
  • 質疑衛福部對基改黃豆的管理,包括進口數量、流向追查能力,以及市售產品標示不實問題,要求衛福部以書面說明改進方案。
  • 要求海關針對進口基改黃豆增列序號,以便追查,批評國貿局及海關不配合立法院要求。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市售標示「非基因改造」的黃豆製品是否相信,要求衛福部與國貿局、關務署在3個月內完成基改食品序號增列。
  • 回顧2008年以來食安事件頻發,質疑部長對食安問題的感想與未來作為是否了無新意。
  • 要求部長承諾,若給予半年時間整頓後仍發生食安事件,是否願意下台負責。
  • 批評GMP公信力蕩然無存,影響所有標章,並質疑衛福部對藥品GMP違規藥廠的處理不力,有多家藥廠連續違規卻未受罰。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強調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把關、檢查上應負起責任,彌補中央不足,並接受人民監督。
  • 建議政府制定「總標章法」,提升認證難度與公信力,以保護良心廠商,讓劣幣驅逐良幣。
  • 批評現行罰金制度對炒作股票的黑心廠商無效,要求修法讓違規廠商一次就永遠退出市場,不得翻身。
  • 質疑政府對黑心廠商的處理方式,讓其仍能藉機炒作股票獲利,認為政府應釜底抽薪解決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強調針對黑心食品案件,一定會追究到底,絕不寬貸。
  • 說明近期食品安全事件處置情形、修法規劃及油品檢驗方法。
  • 表示目前架上食用油經過稽查後應是安全的,混摻油品已下架,但仍有7項在檢驗中。
  • 解釋切結書是與稽查同步進行的手段,切結後會立刻全面稽查,以確認有無詐欺行為。
  • 認為食安問題主要是誠信、詐欺問題,對人體健康傷害尚未證實。
  • 表示國衛院正在進行食品與腎臟病的研究。
  • 說明行政院已撥付經費支持食品安全計畫,衛福部預算亦有提升。
  • 表示已追究大統和富味鄉的不當得利,並將以同樣模式追究頂新。
  • 承諾會帶領改革,並表示食安控管一直在進步。
  • 解釋食品種類繁多,難以對每一項食品都進行上市前查驗,但會朝此方向規劃,先從大型、中型工廠及高風險產品開始。

王政騰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報告市售食米標示不實的檢討與對策,包括研擬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提高裁罰上限、禁止國產米與進口米混合銷售等。
  • 說明農作物農藥殘留檢測辦理情形,合格率達94.3%,對不合格者進行查處與輔導。
  • 報告畜禽產品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加強產地監測、推動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強化CAS優良農產品監督管理,並說明乙型受體素查緝成效。
  • 報告漁產品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建立源頭管理及監控制度、推動漁船衛生自主評鑑及CAS、產銷履歷驗證制度。
  • 說明基因改造農業產品安全管理政策,秉持積極研發與確保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全前提,推動基改科技研發與管理。
  • 報告棉籽粕、棉籽殼使用管理情形,已查證飼料廠添加棉籽粕情形,將儘速增訂輸入查驗規定,並說明棉籽殼供菇類太空包使用。
  • 回應台灣鯛被韓國誣衊事件,強調台灣鯛品種改良成功且經專業評鑑,已透過外交系統抗議,並邀請韓國廠商參訪。
  • 澄清山水米事件是誠信問題而非安全或品質問題,公部門和產業界未污名化越南米、泰國米。
  • 說明利用棉籽粕當動物飼料是全世界皆然,飼料配方有明確限量規範,考慮到安全無虞,並表示殘留問題長期以來研究清楚。

呂正華 副局長 經濟部工業局

  • 說明針對本次油品事件,經濟部在食品GMP認證制度的精進作為,包括強化產品檢驗措施(分三階段進行食用油脂、果汁、醬油及其他認證產品查驗)。
  • 表示已對標示100%的油品進行全面清查檢驗,脂肪酸組成合格,棉籽酚均未檢出。
  • 說明其餘食用油脂認證產品採產品檢驗及赴廠查核並行,82項產品全數合格,棉籽酚未檢出。
  • 表示已針對14家公司16個認證油脂工廠進行赴廠深度查核,確認製程投料及進出料報表。
  • 說明已成立專案小組檢討食品GMP制度與精進措施,並設置民眾服務專線及網站公布資訊。
  • 回應大統的17項GMP產品已全部撤銷,福懋的違規產品沒有GMP認證,頂新則有1項橄欖油產品為GMP。
  • 表示將立刻進行精進,避免GMP標章被廠商誤用或濫用,承諾全廠認可才給予GMP標章,或僅在單一產品掛標章。

陳錫霖 副署長 財政部關務署

  • 報告現行食品輸入規定,廠商進口食品需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輸入檢驗,並依農委會防檢局規定辦理檢疫。
  • 說明海關對進口食品的邊境管理,依據主管機關檢驗、檢疫結果辦理通關事宜。
  • 表示植物油品依稅則歸類,食用油品輸入規定為F02,需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輸入檢驗合格才放行,油品內棉酚殘留、混摻比例檢驗屬衛福部權責。
  • 表示將積極執行邊境檢查,配合檢驗檢疫單位辦理貨物輸入查驗與查緝工作。
  • 回應棉籽進口是向海關申報,但不屬於食藥署管轄,食藥署沒有資料。棉籽輸入規定為B01,屬農委會應施檢疫品目。
  • 表示關稅法第12條有保密義務,但會提供102年棉籽進口量統計數字給委員會,廠商名稱以代號表示,並將詳細資料交給農委會追查流向。

許銘能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表示目前架上食用油經過稽查,混摻油品大概都已下架,但仍有7項在檢驗中。
  • 說明油品事件沒有安全問題,只有消費者權益問題,因業者用低價油混充高價油。
  • 表示已請屏東縣衛生局確認頂新廠區棉籽粕用途,目前作為肥料用途。
  • 說明切結書是希望業者自律,採自願性,但衛福部仍持續加強查察,並建議地方政府就涉及詐欺罪移送檢調。
  • 表示大統拒不說出油品流向,透過檢調介入及資料勾稽才陸續查出,已責成彰化縣衛生局與檢調合作。
  • 說明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已要求高風險產品進行第三方檢驗,檢驗結果留廠備查,年底前完成公告。
  • 回應福懋事件是透過脂肪酸比對不符,要求衛生局追查才坦承混油,而非檢調發現配方單。
  • 表示銅葉綠素目前無標準品難認定,但會依跡象請稽查人員查配方,拒不提供者移送檢方。
  • 說明銅葉綠素進口約有4個業者,流向正在追查中,主要用於泡泡糖、糖果等可用食品,承諾1週內公布進到油廠的流向及國內有無生產。
  • 表示已發文各大專院校驗證檢驗能力,將訂定辦法要求業者送驗,並委託學校進行市場產品抽驗。
  • 澄清衛福部並未說福懋沒有問題,而是發現疑點後強制查察才查出混油。
  • 說明衛福部認證只有HACCP屬強制認證,已公告4類產品須符合HACCP,未來將持續列入高風險產品。
  • 強調稽查絕對從嚴,沒有離退長官轉任協會影響稽查公正性問題。
  • 說明大廠油品攙偽問題是衛福部發現後,地方衛生機構查察。
  • 回應退換貨問題由行政院消保處及地方消保官專責監督。
  • 重申食用油問題是混摻和欺騙,對健康無疑慮,但會依食管法移送法辦。
  • 說明衛福部已清查大統油品,目前檢驗方法未驗出棉酚成分。
  • 表示將公告4類產品(水產品、乳製品、肉品、餐盒工廠)上市前須檢驗,油品也將列入。
  • 說明衛福部已公告食品業者聘請專門職業人員(食品技師)辦法,要求業者自行聘請,預計12月19日前完成公告。
  • 回應棉籽不屬於食品,不需向FDA申請,但會與國貿局、關務署討論增列序號,3個月內完成。
  • 回應頂新拒絕提供資料,屏東縣衛生局已處以300萬元罰鍰,並請檢調介入。
  • 說明威力纖含禁藥事件,臺北市衛生局已處分8萬元罰金,原料來源及製造地點仍在查證中,並已移請檢調處理,產品已下架封存。

吳家誠 教授 國立師範大學化學系

  • 指出棉酚可分為自由型和鍵接型,兩者皆需檢測,鍵接型棉酚進入人體後可能轉為毒性更大的自由型棉酚。
  • 說明中國大陸在棉酚檢測方面已達1ppb,且樣品前處理需符合AOCS國際規定,避免因化學質變導致檢測失準。
  • 指出食藥署現行檢測方法未分別測定總棉酚和游離棉酚,且樣品預處理溶液與國際規定不同,恐造成檢驗漏洞。
  • 強調油品發煙點對烹調的重要性,不同發煙點油品調合在高溫下易分解產生有毒物質,不贊成使用調合油。
  • 說明氫化油品中的反式脂肪容易造成心血管疾病、中風、阿茲海默症及乳癌等健康問題,應加強標示與警語。
  • 指出許多油品標示不實,例如反式脂肪含量,呼籲民眾注意健康。

吳焜裕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

  • 說明銅葉綠素是銅和葉綠素的結合物,主要毒性來自銅,經風險評估後,吃糖果的量較少,但小孩子是敏感族群,應針對其攝取量進行風險評估。
  • 指出台灣欠缺食品安全專業人才,對於食品安全判斷多處於各言爾志,應透過科學性健康風險評估證明何種情況安全。
  • 表示台灣有好的化學科技和機械,檢測能力應可提升至1ppb,但目前是危機處理時期,尚無時間改善。

蔡淑貞 組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說明「純」或「100%」油品只能有單一油種,調合油則需明確標示由哪些油調合而成,且單一油種品名須含50%以上。
  • 回應果汁標示實施日期延後至104年7月1日是為配合全面檢討食品營養成分標示,並給予國內外產品重新印製標示的緩衝期。
  • 說明棉酚檢測方法有差異,食藥署使用國際通用方法,並會持續探討,已能達到50ppb的檢測極限。
  • 說明食管法第22條修正後立即實施,但製造日期等部分可給予1年緩衝期,針對特定果汁等另行公告。
  • 回應對發煙點不同油品調合販售的規範,將召開專家會議研議。
  • 說明反式脂肪部分,草案已要求業者標示含量,並將加強教育宣導,但加註警語需足夠科學證據。
  • 說明食品業者聘請專門職業人員(食品技師)辦法已預告,將強制特定業別聘請技師,預計12月19日前完成公告。
  • 回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委員名單將進行更換,食藥署官員至多保留1位,名額保留給民間學者。
  • 回應棉酚風險評估及標準程序需3個月完成,因涉及飼料、蛋品、肉品等整體評估。
  • 回應複方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單方成分,考量進口部分實務執行困難,建議先實施國內部分,並統計所需人力。
  • 說明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制隨時檢討,食用香料部分有專案計畫,預計明年上半年完成規劃。
  • 回應化工原料行有食品添加物製造行為者,應登記食品添加物製造之營業項目,衛福部尊重提案。
  • 回應《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1條有關香料標示規定,衛福部尊重提案,將修訂完成。
  • 回應反式脂肪警語部分,將研擬規範食用油若含反式脂肪必須加註「本產品含反式脂肪」,並召開風險評估專家會議檢討是否標示「有害人體健康」警語。
  • 回應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修訂,將增加檢測農藥種類至300種。
  • 回應食品標示主成分百分比原則,將針對重大且廣泛的民生用品優先訂定標準,並於1個月內提出初步原則報告。
  • 回應衛福部官方網站將公布「油品違規產品資訊」,以利通路商及消費者辨識。
  • 回應美牛含齊帕特羅事件,食管法第34條已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停止查驗申請,將於2個月內訂定判定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及停止查驗申請之原則。
  • 回應基改黃豆每年約佔進口黃豆的80%(230-240萬公噸),非基改黃豆有IP追溯,將與國貿局、關務署討論增列基改黃豆進口序號。
  • 回應切結廠商有314家,7家未簽,簽切結後被查獲標示不實混假油的廠商有39件不合格產品。

施養志 組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回應棉酚檢測技術性問題,表示食藥署試驗能力沒問題,已能精細到50ppb,但國際上仍以1ppm為主,將持續探討檢驗方法。
  • 說明油脂檢測方法,包括脂肪酸檢驗,國際上因品種、氣候等無一定標準方法,建議食藥署建立檢測不純油脂的方法。
  • 回應農藥檢測將增加至300種,並予公告。
  • 回應食品添加物管理,強調正面表列,對於複方添加物強制登錄所含單方成分,將於年底公告。
  • 回應銅葉綠素標準品尋求國際提供,或請學術界協助合成,但合成仍難確定。目前檢測油中銅含量符合標準。

馮潤蘭 主任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回應美福公司牛肉含齊帕特羅事件,說明所有美國牛肉工廠需核備才能進口,美福公司包含在13家查核工廠內,查核重點是系統性及屠宰流程是否符合台灣規定。
  • 回應大統事件,說明衛福部在8月接獲檢舉後,彰化衛生局已於7月通知檢調,衛福部中部辦公室是跟著地方及檢調一起調查。
  • 回應美牛開放進口後,瘦肉精邊境檢查紀錄,萊克多巴胺符合標準,近期僅6批齊帕特羅不合格,均已退回或銷毀。
  • 回應衛福部目前對進口銅葉綠素及食品添加物葉綠素有查驗登記廠商名單,將於3日內提供,並於1週內提出銅葉綠素販售至油脂公司之流向報告。
  • 回應稽查件數問題,表示稽查有分市場及餐廳稽查,對高風險、違規率高者會持續檢查,會後可提供相關數據。

廖汝洲 專門委員 經濟部商業司

  • 回應通路商收取上架費、通路費等問題,尊重委員意見,將檢討。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6項,包括要求勞委會研議與民間人力銀行合作,整合身心障礙者求才資訊;研議修正「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提高提撥比率;提出非法外籍勞工完整統計資料及解決辦法;協調大統長基遭扣押財產,補足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加強稽查未依法提撥勞退準備金企業;修改「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職業疾病鑑定作業程序處理要點」,確保勞工陳述意見權益。
  • 通過臨時提案第1案,要求衛福部儘速訂定並公告特定類別食品標示主成分百分比原則,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初步原則。
  • 通過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衛福部儘速於官方網站公布「油品違規產品資訊」,以利通路商及消費者辨識。
  • 通過臨時提案第3案,要求衛福部於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修訂,將檢測農藥增加到300種。
  • 通過臨時提案第5案,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研擬市售調合油規範,發煙點相近之油品,方得調合販售。
  • 通過臨時提案第6案,要求衛福部、農委會、經濟部加強對民眾風險教育,就我國「不得檢出」及「安全容許量」之分級管理制度,讓民眾對食物風險有基本認識。
  • 通過臨時提案第7案,要求經濟部與衛福部研議規劃加強通路商與大型連鎖商針對上架販售的食品成分內容,定期向地方衛生機關申報備查。
  • 通過臨時提案第9案,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與經濟部商業司研擬規範化工原料行有「食品添加物製造」之營業行為者,應登記食品添加物製造之營業項目。
  • 通過臨時提案第10案,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個月內修訂完成《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1條有關香料標示之規定。
  • 通過臨時提案第12案,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訂定判定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及停止查驗申請之原則。
  • 通過臨時提案第14案,要求食藥署於3個月內對不純油品檢測方式提供外界參考。
  • 通過臨時提案第15案,要求衛福部立即更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委員名單,食藥署官員至多保留1位,名額保留給民間學者。
  • 通過臨時提案第16案,要求衛福部會同農委會於3個月內針對飼料、蛋品、肉品檢驗,進行棉酚風險評估,並建立污染及檢驗把關標準程序。
  • 通過臨時提案第18案,要求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明天下班前提供大統案地方衛生機關接獲檢舉後向中央主管單位通報流程的相關資料。
  • 臨時提案第4案、第8案、第11案保留後修正通過,第13案保留後修正通過。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未及答復部分及要求提供資料,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26901
卷/期/冊
102/69/1
發布日期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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