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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103年度預算審查:聚焦觀光政策、食安與陸客衝擊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07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觀光局103年度預算案,主要討論觀光政策成效、陸客旅遊法衝擊、國內觀光品質、食安問題、星級旅館評鑑、網站整合及離島觀光發展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觀光局的被動消極態度和預算分配提出質疑,並要求檢討改進。會議最終通過多項預算刪減、凍結及決議案,要求觀光局提交專案報告或書面說明。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交通部觀光局及其所屬單位103年度的歲入歲出預算,並檢視觀光局在推動「觀光拔尖領航方案」、國際行銷、國內觀光發展及產業升級方面的施政計畫與預期績效。
  • 會議聚焦於中國大陸旅遊法對台灣觀光的衝擊、國內旅遊市場的困境、觀光服務品質與食安問題,以及觀光局在資訊整合、基礎設施改善和多元客源開拓上的策略與執行力。

相關爭議

  • 觀光政策偏重特定市場:委員指出觀光局雖宣稱「多元開放、全球布局」,但來台旅客仍高度依賴中國大陸,其他外國旅客比例持續下降。
  • 中國大陸旅遊法衝擊:委員關切大陸旅遊法實施導致陸客團銳減,對遊覽車、購物店等業者造成嚴重衝擊,質疑觀光局因應被動。
  • 國內旅遊意願低落與費用高昂:委員反映國人國內旅遊次數減少、出國旅遊增加,主因國內旅遊花費高於國外,且交通費用持續上漲,觀光局缺乏有效優惠措施。
  • 星級旅館與食品安全問題:委員揭露多間星級旅館存在食品衛生、建築及消防安全不合格問題,嚴重損害台灣美食王國形象及星級評鑑公信力。
  • 觀光資訊網站零散缺乏整合:委員批評觀光局網站數量過多且資訊分散、重複、缺乏整合,導致資源浪費且不利旅客使用。
  • 法輪功參與燈會遭拒:委員質疑南投縣政府拒絕法輪功參與2014年南投燈會,恐涉政治干預及歧視,觀光局協調不力。
  • 觀光發展效益未回饋基層:委員指出觀光客數及總收入成長,但旅館業、交通業等基層員工薪資漲幅微薄,質疑觀光發展成果未雨露均霑,僅肥了業者老闆。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要求觀光局應加強查處飯店民宿廣告不實問題,並建議透過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者權益。
  • 關切遊客破壞風景區行為,建議借鏡大陸旅遊法加強約束。
  • 指出大陸旅遊法實施導致台灣旅遊業蕭條,遊覽車業受衝擊,要求觀光局提供協助。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內觀光總收入衰退、陸客來台人數下降三成、國人國內旅遊減少,要求觀光局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揭露星級旅館食品衛生、建築及消防安全不合格問題嚴重,要求觀光局檢討評鑑標準,納入安全措施。
  • 批評國內交通費用上漲打擊觀光,要求交通部研議國內旅遊優惠方案。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觀光局過度依賴「行銷廣告」,卻忽略台灣山水環境破壞、垃圾問題等實質內涵。
  • 質疑觀光局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上,因害怕國賠而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違背親近海域精神。
  • 指出觀光局夜市兌換券執行率低,顯示宣傳或規劃有問題,並批評觀光局預算多用於廣告而非硬體建設。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強調食安問題對台灣觀光形象的嚴重衝擊,要求觀光餐飲業者自律,觀光局應主動出擊穩住民眾信心。
  • 建議輔導觀光業者轉型高品質旅遊,並針對淡季、退休族群等推出國內旅遊優惠方案。
  • 呼籲觀光局開發穆斯林旅遊市場,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增進文化理解與友好關係。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觀光局組織文化被動消極,缺乏企業型政府心態,未能積極搶救觀光危機。
  • 指出台灣觀光客平均消費下降、服務品質落後日韓、文創產品價格昂貴等問題。
  • 質疑觀光局網站零散、資訊不整合,且對國際自行車登山王挑戰等活動行銷不力,連報名人數都不清楚。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關切觀光局駐外人員預算編列與外交部統籌問題,要求遵循立法院決議。
  • 質疑觀光局駐大陸辦事處聘用大陸籍人員的妥當性,建議陸委會加強管控。
  • 指出觀光業就業效益有限,勞動薪資成長不成比例,要求觀光局檢討產業結構。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點出風景區安全問題(落石、遊覽車事故)及食安問題,導致台灣觀光負面形象,影響旅客來台意願。
  • 批評觀光局行銷策略不彰,與琉球、新加坡等國相比缺乏吸引力,自行車活動報名人數稀少。
  • 指出觀光業營收成長,但基層員工薪資卻未同步提升,質疑觀光發展未能讓人民有感。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南投燈會拒絕法輪功參與,恐有政治打壓之嫌,要求觀光局積極協調,捍衛民主自由價值。
  • 強調食安問題嚴重影響台灣國際形象,要求觀光局主動與衛福部合作,加強稽查並提出具體方案。
  • 指出台中機場旅遊服務中心人力及服務時間不足,影響旅客資訊獲取,要求觀光局評估增加人力或調整服務時段。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人次倍增,但薪資所得及就業機會成長不成比例,尤其旅館業、交通業等基層員工薪資成長微薄。
  • 指出觀光客平均消費金額下降,且食安問題恐進一步影響觀光產值。
  • 強調觀光政策應以民為本,讓老百姓有感,而非只談虛幻的GDP、GNP數字。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質疑南投燈會場地較小卻獲得與彰化、新竹相同補助,提案減半經費。
  • 關切銀髮族無障礙旅遊設施不足,要求觀光局加強規劃示範路線,提升旅遊品質。
  • 建議觀光局協助鹿港、安平等觀光小鎮申請指定觀光地區,以便經營民宿,帶動地方觀光住宿收益。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大力倡議離島博弈專法,認為可為馬祖等離島帶來觀光財,並批評交通部推動不力。
  • 建議觀光局比照北京、上海模式,在福州設立旅遊中心,行銷台灣及金馬觀光。
  • 呼籲交通委員會支持觀光局預算,避免連年刪減影響觀光業務推動。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關切南投燈會法輪功場地問題,要求觀光局協調縣政府澄清並提供場地。
  • 追問水里到向山纜車及向山觀光飯店BOT案進度,擔心跳票,要求觀光局積極協助。
  • 抱怨公路總局未如期開放台21線大型巴士通行,影響東埔溫泉季,要求檢討。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強調花東地區原住民族文化觀光潛力,要求觀光局與原民會、地方政府合作,深化部落觀光。
  • 關切部落聚會所建設延宕問題,要求東管處積極協調解決法規限制。
  • 建議觀光局輔導東海岸民宿業者,因應蘇花改通車後自由行旅客增加的住宿需求。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觀光局在國際形象露出及「多元開放、全球布局」策略上的努力。
  • 建議觀光局開發銀髮族旅遊市場,規劃「文化大道」串聯歷史與自然景點,提升文化深度。
  • 呼籲觀光局深化客家文化觀光,並邀請國際知名部落客踩線,以小錢做大事,擴大國際影響力。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報告觀光局推動「觀光拔尖領航方案」成果,預估2013年來台旅客超過770萬人次,2014年達810萬人次。
  • 澄清台鐵無漲價計畫,並認為大陸旅遊法對台灣觀光是「短空長多」,優質團會慢慢提升。
  • 承認國內優質旅遊價格過高,應發展平價旅館。
  • 承諾與衛福部協商,加強聯合稽查,做好觀光餐飲食品安全把關工作。
  • 承諾親自協調南投縣政府,避免法輪功參與燈會產生誤會。
  • 同意檢討國家風景區水域開放政策,朝「原則許可、例外禁止」方向努力。
  • 承認觀光局在國際行銷概念上有所不足,承諾明年會大幅提高自行車登山賽獎金並全球宣傳,使其達到世界級水準。
  • 同意積極配合推動離島博弈專法,但需召開公聽會、評估大陸態度及招商影響。

謝謂君 交通部觀光局局長

  • 表示將全力衝刺「觀光拔尖領航方案」最後一年目標,推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無障礙旅遊及綠色觀光。
  • 說明觀光局及所屬103年度歲入歲出預算編列情形,歲入減少44.41%,歲出減少2.86%。
  • 回應飯店廣告不實問題,表示依《發展觀光條例》及《消保法》處理,並已推動定型化契約。
  • 說明大陸旅遊法實施後,10月份陸客團下降33.6%,但11月份已回升,自由行人數大幅增加141%。
  • 表示已針對陸客減少、國內旅遊下降等問題,推動縣市競爭計畫及優質化措施。
  • 說明星級旅館評鑑效期3年,會重新檢查,並可因檢舉屬實且未改善而「摘星」。
  • 承諾會加強稽查旅展,宣導定型化契約,並透過網站監看小組及民眾檢舉處理網站廣告不實。
  • 表示將努力維持星級旅館品牌,並將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定型化契約納入評鑑標準。
  • 說明觀光局對法輪功參與燈會持「共襄盛舉」態度,已協調南投縣政府盡量挪出空間。
  • 承諾將積極推動無障礙及銀髮族旅遊,每季開會檢討,並已推出示範路線。
  • 說明鹿港、安平經營民宿需由縣政府申請指定觀光地區,觀光局會協助地方。
  • 表示觀光局駐北京、上海旅遊中心主要目的是行銷大陸旅客來台,薪資比照外館,當地人員主要辦理雜務。
  • 回應花東部落觀光,表示已推動8處部落觀光,明年將增4處,以小眾深度體驗為主。
  • 回應夜市兌換券執行率低問題,表示將檢討宣傳、動線、品質等面向。
  • 回應網站整合問題,表示部長已要求明年將進行整合。
  • 同意將部落格寫手行銷擴大辦理,創造旅遊台灣的感動。
  • 說明為編製觀光統計資料,需支付移民署行政協助費,因其未編列相關經費、人力。

陳凱妮 交通部觀光局主計室主任

  • 說明觀光局駐外辦事處經費編列,非中國大陸地區原則由外交部統籌,不足部分編列在觀光局;駐大陸辦事處則由觀光局自行編列。

張錫聰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

  • 澄清南投燈會拒絕法輪功參與一事與其無關,並已向南投縣政府代理縣長求證。
  • 說明觀光局電腦設備汰換週期為5年一次。
  • 說明「低碳觀光島」計畫因行政院尚未核定,102年度預算未執行,主要補助業者電動機車等計畫。

馬惠達 交通部東海岸風管處處長

  • 報告東海岸花蓮、台東地區每年觀光客約300萬至350萬人次。
  • 說明東管處已與20個部落合作推動部落觀光,目前有8處有績效,明年將增4處。
  • 回應靜浦部落聚會所問題,表示將與部落溝通,並協調水利單位解決法規限制。
  • 說明東海岸管理處因轄區廣闊且包含綠島,據點多達38處,導致人員出動、器具耗材及一般事務費較高。

張振乾 交通部日月潭風管處處長

  • 說明向山觀光飯店BOT案正待邵族部落會議成立後進行協商,原民會已召開會議協助組織部落會議。
  • 說明日月潭風管處通訊費較高是因為接待團體多(一年約700多團)及郵資花費高。
  • 說明參山風管處國內旅費較高是因為轄區遼闊,橫跨新竹到南投中部5縣18鄉鎮市區,執行勤務距離遠。

許正隆 交通部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

  • 說明東北角管理處通訊費高,是因為新增加裝監視器網路線費用,以補足水上活動死角。

相關後續

  • 交通部觀光局103年度歲出預算「觀光業務」減列1,000萬元,其餘凍結1/5,並需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
  • 觀光局「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凍結1/10,需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觀光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預算凍結1/4,並需提出整體觀光資訊網站建置管理之執行、任務分派及分立之必要性、資訊統整效益評估檢討等相關報告。
  • 觀光局「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預算凍結1/5,並需針對「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之實質認定重新檢討提出具體改善因應專案報告。
  • 觀光局「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預算凍結1/4,並需針對促參法辦理之觀光旅館與旅館業開發案件提出總檢討,及審議程序透明化與民眾參與機制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專案報告。
  • 觀光局「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凍結1/10,待提出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觀光局「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業務費」預算凍結1/5,需提出檢討報告。
  • 觀光局「觀光業務」項下「旅遊服務中心」一般事務費減列30萬元。
  • 交通部應於近期內函請金管會協調銀行團,協商遊覽車業者還款方式。
  • 交通部應提升國內無縫隙旅遊,整合大眾運輸,提供自由行旅客資訊,並協調遊覽車業者投入出租車平台或大型活動運輸。
  • 交通部觀光局應主動協同地方政府到大陸招攬具地方特色高價團,或降低規費、簡化入台流程,並多舉辦商務考察團。
  • 觀光局應開發穆斯林來台旅遊,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如提供阿拉伯文指南、推動文化報導、提供MFR餐飲認證及設計行程。
  • 觀光局應於一週內提出輔導特產業者轉型、設置公有示範點、選擇優良業者進行觀光接待的方案,並提交書面報告。
  • 觀光局應研擬如何提高民間參與觀光建設之意願與計畫益本比,以紓解政府財政困境。
  • 觀光餐飲集團應自律,澈底檢討提出對策,以挽回台灣美食王國形象。
  • 觀光局應全面輔導國內觀光景點區,研議提出適合國人國內旅遊的誘因,如淡季優惠套餐,並提交改善書面報告。
  • 觀光局「台灣好行」手機App軟體應提供班表、票價及動態資訊,並主動傳遞訊息給國外旅行業者,並提交書面報告。
  • 觀光局應盡速協調南投縣政府,支持協助台灣人民社團參與「2014年南投燈會」,以展現台灣多元樣貌及文化包容力。
  • 觀光局應澈底檢討星級旅館評鑑標準,將安全措施納入,並徹查所有授予星級之旅館是否達成目標。
  • 觀光局應就增加台中清泉崗機場旅遊服務中心人員與服務時間,以及是否提升層級由觀光局自行管理等問題進行專案評估,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觀光局應研擬更妥適的來台旅客抽樣方式及問題分析,以提供更具參考價值之調查。
  • 交通部觀光局應就來台旅客人次及觀光外匯收入大幅成長,帶動觀光整體產業之就業效益卻有限,進行整體政策及產業結構的通盤檢討。
  • 交通部觀光局應繼續秉持「多元開放、全球布局」方向,持續耕耘既有市場並積極開拓新興客源,並爭取有利基之國際大型活動在台舉辦。
  • 觀光局應加強觀光及相關產業統計數據之掌握,增加旅行業營業收入及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旅行業平均薪資等資料的統計。
  • 觀光局駐北京辦事處人員、預算應於組織改造後歸建回局本部。
  • 觀光局應協調地方政府,給予茂林國家風景區寶來、不老溫泉地區旅館業及民宿輔導合法化方案的改善期間,並溯及既往。
  • 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針對觀光總收入減少提出檢討,並對於如何提升國人國內旅遊提出相關措施方案。
  • 觀光局應協調地方政府,對不合法民宿進行查核取締,保障觀光旅遊正常發展。
  • 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一般事務費』減列30萬元。
  • 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教育訓練費』減列10萬元。
  • 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內旅費」減列10萬元。

原始資料

公報
1026901
卷/期/冊
102/69/1
發布日期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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