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研考會、人事行政總處、總統府103年度預算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0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總統府等主管機關的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聚焦於各機關預算編列的合理性、人事費用、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司法通譯、通訊監察、公務員懲戒、公務人力培訓及國安會運作等議題。其中,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案遭起訴引發激烈爭辯,多位委員要求其請辭。最終,司法院及研考會、人事行政總處、總統府預算審查完竣,部分提案通過凍結或要求檢討報告,部分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的20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涵蓋歲入與歲出項目,並深入討論司法改革、人權保障、預算編列合理性及各項司法業務的執行成效。
- 會議亦關注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案遭起訴的去留問題,以及該案對司法公信力與檢察獨立性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司法院預算擴張與國家財政考量:司法院預算增幅(6.12%)遠高於中央政府總預算增幅(1.74%),委員質疑預算編列浮濫,要求檢討。
- 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應否停職:法務部長羅瑩雪援引《法官法》規定,認為黃總長所涉洩密案情節未達「刑事情節重大」標準,不宜強制停職,需待法院判決或檢評會結論;多位立法委員則認為黃總長應負政治責任,自行請辭或請假,以維護司法公信力。
- 檢察總長夜奔總統府是否影響檢察獨立:黃總長堅稱其向總統報告行政不法符合法務部規定,不影響檢察獨立;多位委員質疑此舉已嚴重破壞檢察獨立性,將檢察官降格為行政官。
-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預算爭議:司法院編列3,000萬元推動「人民觀審制度」,委員批評相關法案尚未通過,社會各界意見分歧,司法院卻執意推動特定形式的觀審制,漠視國會決議,要求刪除或凍結預算。
- 法官評鑑制度與法庭錄音:委員指出法官評鑑請求期間過短、法庭錄音光碟難以調閱,影響人民請求評鑑法官的權利,要求司法院修正《法官法》及《法庭錄音辦法》。
- 司法通譯人力與素質不足:委員反映法院缺乏足夠且專業的東南亞語通譯人力,影響外籍人士的司法人權,建議改善制度並結合婚姻移民人力資源。
- 監聽票濫發與通訊保障:委員對各地方法院監聽票核發浮濫、監察機制不彰表達嚴重關切,特別是「0972國會總機」事件,要求司法院提出改革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檢察總長若非法監聽屬實應下台,但強調總長任期保障旨在防止外力介入。
- 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起訴表達關切,認為其應發揮政治智慧自行處置。
- 質疑檢察官起訴定罪率偏低,導致公務員即使無罪也前途受損。
- 認為黃總長急於在案件偵查未結前向總統報告,是因長期與前部長曾勇夫不和,有私心。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批評檢察總長黃世銘處理關說案毀壞一世英名,對其稱北檢屈服壓力起訴感到痛心。
- 質疑黃總長憑一己之私認定行政不法,陷總統於不義,造成總統干預司法觀感。
- 認為黃總長事件導致立法院議程混亂,施政無法推動。
- 質疑法務部長羅瑩雪對黃總長去留的態度不如前部長曾勇夫堅定。
- 表達對陳守煌檢察長及林秀濤檢察官的溫暖與支持,認為他們是無辜的。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預算編列浮濫,人事費增長與減列員額不符,且法官獎金與民眾信任度脫節。
- 批評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度」預算,法案未過卻執意編列,漠視國會決議。
- 關切家事調解委員素質及通訊監察浮濫問題,提出具體凍結預算要求。
- 強烈質疑檢察總長黃世銘夜奔總統府報告未偵結案件,嚴重破壞檢察獨立性。
- 認為黃總長將刑事不法與行政不法混淆,為政治目的開記者會,開了最壞的示範。
- 批評法務部長羅瑩雪對黃總長事件的態度不明,護航行為影響司法公信力。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處境表示理解與同情,但強調司法體系不容受損。
- 關切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處所不足問題,要求法務部加速改善,避免加害人草草釋放。
- 建議擴大認罪協商制度,以緩解監獄超收問題並節省司法資源。
- 批評議事人員變更議程未即時通知委員,影響委員權益。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地檢署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的過程,包括起訴書撰寫時間、未具體求刑及是否涉及洩密共犯等。
- 認為彈劾與起訴的嚴重性需視個案而定,並質疑法務部長羅瑩雪對此的看法。
- 建議廢除特偵組,因地檢署已展現辦案能力。
- 批評法務部長羅瑩雪對檢察總長黃世銘言論的回應,認為其應對檢察體系有更明確的領導。
- 質疑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偵結前轉彎,未傳喚相關當事人,是因認定為行政不法。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起訴表示遺憾,認為他應能體會被濫訴的感受,並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 質疑黃總長憑藉通聯紀錄等微薄證據,即在報告中對總統使用「貪污犯」等嚴重字眼,並提及資金清查與搜索計畫。
- 批評檢察總長黃世銘在面對起訴時,卻使用最低標準不辭職,破壞檢察體系。
- 質疑法務部長羅瑩雪對「0972」國會總機監聽案的說法,並要求調閱原始光碟以釐清真相。
- 批評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作業規程不透明,請求評鑑單位無法列席,影響公正性。
- 要求法務部與司法官學院加強對檢察官的原住民文化與法律訓練。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違反刑法洩密罪與通保法,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要求法務部應先移送監察院並做行政處置。
- 批評北檢起訴書指控黃總長逕自認定行政不法,對外大放厥詞,已戕害民主法制與司法公信。
- 質疑檢評會傳喚王金平院長、柯建銘委員等非檢察官的合法性,擔憂越權擴權。
- 建議黃總長應感同身受檢察官濫訴對人民造成的傷害,並檢討自己領導統御能力。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法務部長羅瑩雪是馬英九的「御用律師」,指責其為黃世銘「圍事」,並稱其言論離譜,無能力領導司法體系。
- 指控馬英九政府透過特偵組進行「特務治國」,系統性包庇,將黃世銘塑造成劊子手。
- 質疑北檢起訴黃世銘卻縱放馬英九與江宜樺,認為馬英九才是特務頭子,江宜樺是共同正犯。
- 呼籲黃世銘轉為污點證人,揭露真相,並建議修法廢除特偵組,改革通訊監察制度。
- 批評黃總長夜奔總統府、與總統討論案情等行為,嚴重破壞檢察獨立性與公信力。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核稿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的過程,並要求其澄清是否受到壓力。
- 批評法務部長羅瑩雪對黃總長事件的態度,認為其包庇黃總長,未能捍衛檢察體系。
- 質疑黃總長在向總統報告時,仍提及後續偵查計畫(包括資金清查),卻聲稱是「忘了刪掉」,認為其說謊。
- 指出黃總長被起訴後,其行為已導致「斯文掃地」,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 要求黃總長信守承諾,若監察院彈劾即應下台,不應等到一審判決。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支持特偵組應繼續存在,認為其對於釐清藍綠執政下的是非真相有必要性。
- 認為檢察總長黃世銘捲入風暴,反而突顯了臺灣司法的公正性與檢察制度的公允性。
- 質疑柯建銘委員作為關說案當事人,不應在委員會中質詢此案。
- 認同黃總長當時若不向總統報告,恐被指責「吃案」,被迫做出選擇。
- 認為黃總長有行政疏失,但就洩密本身,其觀點與黃總長較接近,但批評黃總長未在第一時間清楚論述。
- 贊成黃總長承諾一審判決有罪或遭監察院彈劾即請辭,並強調其應捍衛司法信心與透明度。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民主政治應依法行政,並維護檢察獨立性,尊重檢察總長的任期保障。
- 釐清法務部對檢察總長黃世銘事件的處置流程,是先送檢評會,再依結果送監察院。
- 認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偵查不公開原則有例外規定,黃總長基於院際爭議向總統報告應屬「舉輕明重」的例外情況。
- 呼籲法務部對違反偵查不公開應採取更嚴格的懲處,並向國人解釋相關法律規定。
- 要求法務部採取確實手段,重建國人對司法體系的信賴,避免違法監聽。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長羅瑩雪對檢察總長黃世銘去留的態度,認為其說法已站在黃總長一邊,未能站在法律與人民一邊。
- 質疑羅部長引用周占春法官案例不當,認為黃總長領導全國檢察官,其行為影響更鉅。
- 指出羅部長雖強調無罪推定,卻未在黃總長涉案情節重大時要求其停職,與其他政務官因不適任而離職的案例形成對比。
- 呼籲羅部長應有堅定的價值觀和核心價值,捍衛自己的部屬(北檢檢察官)基於法律確信所做的判斷。
- 強調法務部長的權力源頭應來自人民與法律,而非總統,應選擇站在人民和法律這一邊。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羅瑩雪對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嚴重程度的排序,並以性騷擾案例詰問其標準。
- 播放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影片,對比羅部長處理檢察總長事件的態度,批評羅部長「雙重標準」且「懦弱」。
- 指控羅部長為黃總長辯護,是因「金溥聰隔海放話、羅智強聲援」,俯仰上意,坐實「四人幫」說法。
- 質疑黃總長戀棧職務,是為了看清國民黨操弄司法的真面目,並諷刺其「惠我良多」。
- 質疑黃總長在向總統報告後,才知其報告被總統帶去北檢,批評其已淪為「余文第二」。
- 批評黃總長對報告內容「忘了刪除」的說法,認為其不斷圓謊,缺乏誠實。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出原住民自製獵槍案件,認為檢察官應理解原住民傳統文化與科學進步,不應固守舊有製槍方式。
- 要求司法官學院加強對專責辦理原住民案件檢察官的訓練,提供相關法律與傳統習俗文化資料。
- 質疑行政院法務部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適用態度,批評其以「傳統領域未劃設」為由拒絕適用。
- 指出行政院法務部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審查的行政怠惰,導致傳統領域劃設延宕。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總長黃世銘頻繁至立法院備詢是否影響其工作,並諷刺其「鬥志昂揚」但恐「說倒就倒」。
- 詢問若立法院刪除特偵組預算歸零,是否會影響黃總長工作,並暗示這是讓其休息的方式。
- 質疑黃總長即使在立法院多數委員要求下仍不辭職,是「鐵漢一條」,除非彈劾或一審有罪。
- 批評黃總長對8月31日向總統報告過程的說法前後不一,特別是「忘了刪除」偵查計畫的內容。
- 質疑黃總長對憲法第44條及大法官解釋第627號的解釋是「硬拗」,自曝其短。
- 批評法務部長羅瑩雪對檢察總長事件的判斷,認為其不認為黃總長被起訴會影響職務行使,是「沒有標準」。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對檢察總長黃世銘從「司法硬漢」淪為「人人皆曰可殺」表示惋惜與遺憾。
- 認為應給黃總長時間澄清辯白,不應含冤下台,但要求其若一審有罪或遭彈劾應辭職。
- 質疑原住民因傳統祭儀使用獵槍卻遭上手銬腳鐐,警察與檢察官應檢討程序正義。
- 關切台灣獼猴數量過多對原住民農作物的侵害,建議檢討其保育類動物地位,以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社會上「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現象,並以猴子採果為例,諷刺人類的「貪」與「無智慧」導致社會災難。
- 質疑檢察總長黃世銘被起訴後,司法公信力受損,指控其「演戲」且「有恃無恐」。
- 批評黑心食品廠商不當得利卻未受嚴懲,要求法務部應打鐵趁熱,全面行動。
- 呼籲黃總長應下台以明志,以爭取社會公信力,而非戀棧職位,指責其為「政治勢力」所利用。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人權,以電視演員被上手銬、拍囚照的「妨礙名譽」案件為例,質疑司法濫權。
- 批評檢察機關拒絕當事人調閱涉己卷宗(錄音帶、光碟、監視錄影畫面)的權利,認為其官僚作風迫害人權。
- 引述黃總長就職演說,質疑其「依據法律、本於良知、超越黨派、公正獨立」的承諾,卻指責北檢「屈於壓力」。
- 以尹仲容先生為例,強調官員應有歷史定位與官箴,呼籲黃總長深思。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總長黃世銘被起訴後,其「內心的感受」不足為外人道,卻發布聲明指控北檢「屈於壓力」。
- 強調檢察總長是特任官,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應負更高的道德標準和政治責任,不應僅以法律責任(一審判決有罪)作為去留標準。
- 指出前任檢察總長陳聰明、吳英昭等皆未做滿任期,因道德或政治責任下台,以此對比黃總長的堅持。
- 質疑黃總長向總統和行政院長提供譯文,兩人卻未被起訴,認為北檢避重就輕,造成黃總長委屈。
- 批評黃總長對行政不法事件的處理雙重標準,未依規定移交行政機關,反而向總統報告。
- 呼籲黃總長為維護臺灣司法公信力,應自行下台。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要求所有高檢署及地檢署檢察長表明,是否會將未偵結案件中的監聽譯文、通聯紀錄、筆錄內容、偵辦方向等資料向長官報告,結果無人同意黃總長的做法。
- 批評黃總長眾叛親離,其部屬皆不同意其夜奔總統府的做法,認為他做了最壞的示範。
- 質疑黃總長聲稱北檢屈於壓力起訴是「內心的感受」,純屬個人臆測,恣意散布攻擊司法獨立的言論。
- 指出黃總長在8月31日向總統報告時,仍處刑事偵查階段,且報告內容提及後續偵辦計畫(包括清查資金),總統也知情。
- 批評黃總長健忘,對總統詢問監聽內容及構成要件的說法前後不一。
- 呼籲黃總長應認清自己已傷害檢察獨立性,自行下台,並將馬英九、江宜樺視為政爭元兇。
相關人員回應
羅瑩雪 法務部部長
- 說明法務部對檢察總長黃世銘事件的處置,包括行政疏失已送檢評會處理,監察院亦在調查。
- 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在行政與刑事上的規定,並以黑心食用油案為例說明公益揭露。
- 回應檢察總長黃世銘去留問題,表示法務部須依法行政,黃總長目前狀況未達《法官法》停職要件,尊重其個人決定。
- 同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偵查不公開原則有「依照法令規定」、「維護公共利益」及「保護合法權益」等例外情形。
- 承諾將研究對違反偵查不公開採取更嚴格懲處,並讓國人了解相關法律規定,重建司法信賴。
- 說明性侵害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處所不足問題,表示已擴充培德醫院設施,並聯繫衛福部尋求其他醫院床位。
- 同意擴大認罪協商制度有助於緩解監獄超收問題。
- 表示法務部對廢除特偵組持開放態度,正聽取各方意見並召開公聽會。
- 澄清其對黃總長事件的言論是基於法律探討,並非「圍事」或「雙重標準」,堅持依法行政。
- 回應原住民獵槍及《原住民族基本法》適用問題,表示將檢討改善,並強調《原基法》第21條的適用範圍仍廣泛。
黃世銘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 承認北檢起訴一事令他內心委屈,但無法接受北檢起訴的理由,認為自己是清白的,並堅持到底。
- 解釋其向總統報告是基於檢察機關辦案注意事項第98點規定,認定為行政不法,且總統是憲法上的行政機關,符合「機關對機關」報告原則。
- 否認曾對北檢施壓,認為北檢起訴是其權力,但對其論點無法接受。
- 承認向總統報告時的書面資料中,未刪除後續偵查計畫(如資金清查),是因當時匆忙或後來決定不執行。
- 堅持特偵組有存在的必要性,但若預算刪除,將影響特偵組運作,但總長職位仍存。
- 重申若一審判決有罪或遭監察院彈劾,將會請辭檢察總長職務。
- 表示其行為符合「獨立超然、不受外力干預」的承諾,並非帶頭違法。
- 否認監聽國會總機,並表示通聯紀錄不會有對話內容,若有此記載應為誤解。
- 強調其在檢察長會議中,經常提醒檢察官辦案要公正、依據法律、本於良知。
- 否認自己是包青天或正義之神,但認為程序正義優先於實質正義。
- 表示其上任後,檢察官定罪率和非常上訴成功率均有提升。
- 否認曾有私心,堅持一切作為皆為維護司法正義。
楊治宇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 確認其已核稿並同意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認為起訴證據力充足且法律見解恰當。
- 堅決否認台北地檢署在起訴黃世銘的過程中受到任何壓力,強調檢察官辦案只屈從於證據、公平正義和良心智慧。
- 說明檢察官對所有案件不再具體求刑,是因監察院糾正函及法務部指示。
- 否認在黃總長案中有「大事化小」或「官官相護」的情況,強調是根據證據認定。
- 表示曾部長和黃總長都是其長官,但自己是「中華民國的檢察官」,非任何人的馬。
陳守煌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長
- 堅稱自己絕對沒有關說林秀濤檢察官,要求其調卷審核,並在有判決違背法令時才上訴。
- 表示監察院和檢評會已密集約詢關說事件,但會議內容保密。
楊翠華 法務部人事處處長
- 說明彈劾與起訴的嚴重性需視個案而定,彈劾牽涉懲戒責任,起訴牽涉法律責任。
周穎宏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主任秘書
- 確認司法官學院有針對專責辦理原住民案件的檢察官給予訓練。
- 承諾將提供針對原住民案件檢察官的訓練資料予立法委員。
李海龍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 說明新北地檢署在查賄肅貪業務上會照常辦理,相關經費編列在最高法院檢察署。
林朝松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士林地檢署在查賄肅貪業務上會照常辦理。
戴文亮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 說明桃園地檢署在查賄肅貪業務上會照常辦理。
楊秀美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台中地檢署在查賄肅貪業務上會照常辦理。
費玲玲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台南地檢署在查賄肅貪業務上會照常辦理。
蔡瑞宗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高雄地檢署的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增加,是屬於平常辦理業務,並非特別為選舉編列。
相關後續
- 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歲出部分,司法院主管預算減列5.5億元,改列為221億3,591萬5,000元,其中人事費凍結3億元,須待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相關修正案及「汰換及新購車輛經費」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司法院需檢討家事調解委員制度、法官法及法庭錄音辦法、司法通譯制度、法官評鑑制度、性別意識培訓,並提交書面報告或修正草案。
- 司法院需針對死刑案件言詞辯論規則、民事第三審言詞辯論落實情況、最高法院評議制度等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案件處理」經費凍結1/5,待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各地方法院「審判業務」預算凍結1/5,待司法院秘書長率台北地方法院院長專案報告「通訊監察核發機制改革策進方案」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應研擬「各級法院法官通訊監察案件准駁比例統計」資訊公開方式與範圍。
- 司法院應於2014年6月底前提出被害人參與訴訟制度相關報告,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參考。
- 司法院應於2014年3月底前將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
- 司法院應於2014年5月底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在職進修書面報告。
- 司法院應會同相關單位盡速研擬提升重大建設預算執行率之因應對策與管考作業實施辦法並按季報告。
- 司法院應會同相關單位儘速整合家事服務中心,並於2014年度完成設置整合並核實編列預算。
- 法務部主管103年度歲入、歲出預算另定期處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考會)及其所屬機關的20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部分。
- 核心議題包括研考會民意調查的客觀性與效益、人權影響評估納入施政計畫、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的推動進度,以及研考會自身績效考核與組織改造成效。
相關爭議
- 研考會民意調查的公正性與效益:委員質疑研考會的民意調查題目設計有引導性、選項不全,且未能客觀反映真實民意,部分結果被用於「粉飾太平」,建議刪減或凍結相關經費。
- 人權影響評估納入施政計畫:委員指出各項政策計畫缺乏人權影響評估和管考指標,要求研考會協調各部會將人權指標納入計畫審議與管考。
- 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推動進度:委員批評研考會對行政院長指示推動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的進度缺乏積極管考,要求提出中長程計畫報告。
- 研考會績效考核與組織改造:委員質疑研考會的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與前年度高度雷同,顯然藐視預算審查,且國營事業考成指標未能確切反映績效,要求刪減或凍結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研考會民意調查題目設計不當,未能反映民眾對政府應變作為的真實滿意度,建議刪減相關預算。
- 批評研考會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與前年度高度雷同,顯然藐視預算審查,建議刪減「管制考核」預算1/2。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批評研考會對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推動進度缺乏積極管考,要求協助原民會提出中長程計畫並報告進度。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研考會民調未能中立客觀蒐集民意,反而利用錯誤方式塑造難以客觀反映真實民意的調查,建議凍結預算。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認為研考會民調僅供參考,無實質效益,且報告不如委託研究詳盡,建議刪除全部民意與國情調查分析費用。
- 批評研考會國營事業考成項目與指標無法確切反映績效,建議凍結全部預算。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研考會民意調查未能中立客觀蒐集民意,反而利用錯誤方式塑造難以客觀反映真實民意的調查,建議凍結預算。
- 建議研考會將人權相關指標納入各單位施政計畫評估與管考,以落實憲法及兩公約保障人權的精神。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研考會儘速規劃加入「開放政府聯盟」(OGP)相關事宜,以與國際接軌並符合國人期待。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建議研考會持續辦理經建行政班專長轉換訓練,並提出人員遴選及訓練成果專案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宋餘俠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研考會「民意與國情調查分析」經費229萬元,凍結1/4,須待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研考會「綜合計畫」經費537萬3,000元及「管制考核」經費532萬5,000元,各凍結1/5,須待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研考會需協調相關部會,將人權相關指標納入各單位施政計畫評估與管考,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研考會需協助及管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中長程計畫,並專案報告辦理進度。
- 研考會需針對核四公投民調爭議提出說明及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研考會需重新討論國營事業考成項目與指標,並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研考會需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並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其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內容。
- 研考會應儘速規劃加入「開放政府聯盟」(OGP)之相關事宜。
- 研考會需就經建行政班及將來相關人員專業選送訓練,其人員遴選及訓練成果,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研考會應於12月底前提出聘用人員超出規定比例的書面說明改善情形。
- 研考會應針對食品安全問題及行政團隊各部會首長滿意度,辦理民意調查並提交書面結果。
- 研考會應邀集專家學者檢討綠色機房建置的認證標準,規劃將綠能標章拓展為綠色機房認證。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其所屬機關的20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部分。
- 核心議題包括人權教育訓練納入公務人員培訓、公務人員出國進修效益、員額配置合理化、地方政府人力管控,以及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培訓績效評量等。
相關爭議
- 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訓練不足:委員指出各部會法規、計畫審議及政策管考缺乏人權影響評估,公務人員人權訓練不足,建議凍結預算要求實施人權訓練。
- 公務人員出國進修效益不彰:多位委員質疑人事行政總處編列數千萬元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學位、研習英語等,成效不彰,且有變相旅遊之嫌,要求提交報告。
- 中央與地方政府員額及人事費膨脹:委員指出中央政府人事費持續增長,且部分政府機關技工、工友及駕駛人員超額嚴重;地方政府人力及人事費亦大幅增長,直轄市員額管控機制將屆期,要求檢討。
- 公務人力培訓績效評量方式:委員批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的培訓績效評量僅以滿意度等投入面向為指標,缺乏對專業能力、領導能力等實際成果的評量,建議凍結預算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人事行政總處「規劃訓練進修」費用,要求對各部會相關人員實施人權訓練。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應於103年度員額評鑑中,載明各部會預算中實際負擔之文職人員費用。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技工、工友及駕駛人員精簡辦法。
- 質疑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及出國研習效益,要求提交報告。
- 建議凍結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人力資源研究發展」預算,要求提出培訓績效指標改善計畫。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人事行政總處派員前往希臘考察公務人員薪給與福利政策的理由,認為應避免「真旅遊假考察」。
- 質疑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的經濟效益與必要性。
- 建議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應修正「e等公務園」系統,使其支援行動裝置,並整合各部會資源製作大師開講課程。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針對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的成效提交報告。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人事行政總處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學位、短期研習及跨領域科技管理人才培訓等計畫的必要性與成效,要求提交報告。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說明增加簡任第10職等以上文官的原因、費用及人數。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合理地域加給標準的書面報告。
- 建議凍結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教學及發展」預算,要求提出培訓績效指標改善計畫。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就經建行政班及將來相關人員專業選送訓練,其人員遴選及訓練成果,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黃富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人事行政總處「規劃訓練進修」費用凍結1/6,須待報告實施成效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人事行政總處需於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的必要性。
- 人事行政總處應於103年度員額評鑑中載明各部會預算中實際負擔之文職人員費用,並按季函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人事行政總處需於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技工、工友及駕駛人員精簡辦法。
- 人事行政總處需於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實施計畫的效益與必要性。
- 人事行政總處需於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的效益與成效。
- 人事行政總處需於3個月內書面報告說明增加簡任第10職等以上文官之原因、費用及人數。
- 人事行政總處應於2014年6月底前提出合理地域加給標準之書面報告。
-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人力資源研究發展」預算凍結1/5,須待提出「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畫」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教學及發展」預算凍結1/5,須待提出「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畫」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人事行政總處應重新檢討直轄市員額管控機制,並於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人事行政總處應於本會期結束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政府派遣人力問題的掌握與總額管控檢討。
- 人事行政總處應會同相關單位共同研擬公平客觀之考評標準與目標,以提升評鑑之公平客觀性。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等主管機關的20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部分。
- 核心議題包括國家安全會議的網站建置與資訊公開、諮詢委員薪酬法源、組織定位,以及總統府、國史館預算凍結項目的處理。
相關爭議
- 國家安全會議資訊不公開與組織定位不明:委員批評國安會未建置官方網站,相關成果報告未公布,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且諮詢委員薪酬缺乏法律依據,組織定位模糊,要求研議法制問題。
- 總統府預算凍結項目:針對總統府「設備及投資」、「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新聞發布」及「勳章製作及敬老事宜」等預算凍結項目,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批評國安會未建置網站,資訊不公開,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凍結「諮詢研究業務」經費。
- 質疑國安會諮詢委員薪酬缺乏法律依據,組織定位模糊,要求研議相關法制問題。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國安會運作過於隱密,未能盡職責,且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發爭議,建議刪除「諮詢研究業務」預算。
- 要求總統府提出五院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計畫。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國安會過度隱密行事,運作缺乏對外說明,難以爭取社會認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總統府應加強國際媒體聯繫及國政宣導,並研議建置手機APP傳送影音版新聞。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建議國史館參考國際模式,建立全面整合之專業檔案文獻網,並將重要典籍文物數位化或發行電子書。
相關人員回應
楊進添 總統府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熊光華 總統府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陸小榮 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芳上 國史館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國家安全會議「諮詢研究業務」經費2,091萬6,000元,凍結1/5,須待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國家安全會議需於3個月內研議組織定位及相關法制問題,並提交立法院。
- 總統府「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5,須待專案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總統府「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項下「國政規劃與諮詢」經費凍結1/5,直至提出五院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計畫並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總統府「新聞發布」科目項下「全球資訊網內容及辦理網站宣導活動等相關費用」預算凍結1/5,須待專案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 總統府「勳章製作及敬老事宜」項下預算凍結1/5,須待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總統府應研議於每日發布新聞稿時,同時逐年編列預算建置手機APP功能,傳送影音版新聞。
- 國史館應會同相關單位共同研擬將重要國史典籍文物數位化或發行電子書之計畫,以利民眾使用。
討論事項五
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預算凍結項目共4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處理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等主管機關的20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先前被凍結的4個預算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預算凍結項目共4案,處理完竣,各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6902
- 卷/期/冊
- 102/69/2
- 發布日期
- 2013-11-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